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食堂设备购置
合同编号:37000000038000420210026_001
采购编号:SDGP370000000202102001717-A
甲 方:山东省泰安荣军医院
乙 方:泰安金厨酒店用品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省泰安荣军医院(甲方)所需食堂设备购置(项目名称)经 山东同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SDGP370000000202102001717-A(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国内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经磋商小组确定泰安金厨酒店用品有限责任公司(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一)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
(三)合同格式、合同条款
(四)成交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最后报价及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
(五)成交通知书
(六)本合同附件
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服务内容
本合同所提供的服务内容详见合同服务清单(附件一)。
四、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金额为人民币¥58,600.00元,大写:伍万捌仟陆佰元整。(分项价格详见合同服务清单)。
乙方开户单位:泰安金厨酒店用品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泰安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家楼支行 帐号: 9090109023142050003742
五、付款途径
□ 国库支付
预算内资金¥58,600.00元
属国库集中支付的预算内、外采购资金,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资金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将款项直接支付至乙方账户。
六、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方式
项目交付后经乙方安装、调试并经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款项,即人民币 ¥58,600.00 元,大写:伍万捌仟陆佰元整 。
七、交付日期和地点
1、交付日期:合同生效之日起7个日历天。
2、交付地点:山东省泰安荣军医院
八、履约验收
本合同为甲方进行履约验收的主要依据。甲方应专门成立履约验收小组,于乙方交付项目时组织验收,验收人员应与采购人员相分离。验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进行,保证采购项目与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内容的一致。
九、质保金
乙方需缴纳5%质保金,质保金在验收合格12个月无质量问题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后,经山东同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审核后生效。
十一、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山东同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份 ,山东省财政厅一份。
甲 方:山东省泰安荣军医院乙 方: 泰安金厨酒店用品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