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焦公资采购F2021-055号 二、项目名称:中国人民银行焦作市中心支行职工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焦作锦泓酒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焦作市山阳区焦东南路西侧税苑小区南市政府家属院3号楼3单元8号 中标金额:人民币1,400,000.00 元(大写:壹佰肆拾万元整) 四、主要标的信息:(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牛玉红、陈靖靖、王忠明、吴子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根据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件精神,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按照计价格[2002]1980 号文收费标准,须以刷卡或转账的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人民币18,200.00元(大写:壹万捌仟贰佰元整)。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在《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并以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的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国人民银行焦作市中心支行 地址:焦作市世纪路1355号 联系方式:0391-39100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焦作市公共资源项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座 联系方式:0391-35689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史先生 高女士 电 话:0391-3910013 0391-3568902
发 布 人:焦作市公共资源项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2021年6月7日
|
`
中国人民银行焦作市中心支行职工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焦公资采购F2021-055号
招 标 人:中国人民银行焦作市中心支行
采购代理机构:焦作市公共资源项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日 期:二〇二一年五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第2页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第5页
第三部分: 招标项目内容及要求………………第30页
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第32页
第五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参考)……………第55页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项目概况:中国人民银行焦作市中心支行职工食堂服务外包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6月7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焦公资采购F2021-055号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银行焦作市中心支行职工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1,408,800.00元(大写:壹佰肆拾万零捌仟捌佰元整)
采购需求:职工餐饮及接待服务、厨具设备管理使用、食谱计划、食品采购及烹饪、开餐时间、饮食安全、就餐秩序、生活楼服务区域、各健身房、各值班室及客房清洁整理等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开标当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信息);
3.投标人必须具有公司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备注:以上第2条和第4条由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查询结果。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5月18日8时00分至2021年5月24日23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陆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系统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售价:招标文件300元/份,开标现场以扫码方式支付,售后不退。
特别提醒:获取招标文件前请到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首页---下载中心--下载《焦作市电子招投标系统操作手册》下载招标文件。平台统一技术服务电话为:400-998-0000,服务QQ:4008503300,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8:00-17:30。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取招标文件或未在开标截止时间前缴纳文件费的视为无效标。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6月7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6月7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座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在《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人民银行焦作市中心支行
地 址:焦作市世纪路1355号
联系方式:0391-39100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焦作市公共资源项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座
联系方式:0391-35689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史先生 高女士
电 话:0391-3910013 0391-3568902
发布人:焦作市公共资源项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2021年5月17日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中所述的项目。
2.定义
2.1“招标人(采购人)”系指中国人民银行焦作市中心支行。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机构:焦作市公共资源项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3“投标人”系指按招标文件规定取得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4“中标人”系指依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被最终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2.5“服务”系指由中标人承担的服务及其他相关义务。
2.6 “法定代表人”系指法人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上)上注明的法定代表人;如为其他组织或个体经营者参加投标的,指营业执照上注明的负责人或经营者。
2.7“重大违法行为”系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业停产、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8“不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
(1)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满三年的除外);
(2)被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期限已满的除外);
(3)被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的(期限已满的除外);
(4)被各级法院列入失信名单的(已依法解除的除外);
(5)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规定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合格的投标人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及项目要求的其它条件,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3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代理机构有关招标的规定。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投标费用
4.1无论招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
4.2本次采购活动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4.3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精神,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收费标准,须以刷卡或转账的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账户名称:焦作市公共资源项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焦西支行
账号:4105 0164 6108 0000 0094
5.现场踏勘、标前答疑会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或标前答疑会。
6. 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6.l投标人一旦获取了本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对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均无异议。
6.2投标人如认为本招标文件含有倾向性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条款而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将视为对本招标文件要求无任何异议,并不得因此在开标后提出任何异议。
6.3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构成
7.1招标文件是用以阐明招标需求、招标程序和合同格式等的规范性文件。招标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函
(2)投标人须知
(3)招标项目内容及要求
(4)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5)合同主要条款(参考)
7.2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是否有表述不明确或缺(错、重)字等问题。投标人发现任何页数和附件数量的遗缺,任何数字或词汇模糊不清,任何词义含混不清的情形,应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如果投标人因未按上述提出要求而造成不良后果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7.3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采购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劳动力及公用设施等,本招标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
7.4投标人必须详阅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文件及表格格式等。投标人若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范编制、提交投标文件,将有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接受或被视为无效。
8.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8.1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除外。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变更)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发布变更公告)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要求
9.1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包括投标人资格要求、技术服务要求、商务要求和投标文件格式中对投标的要求),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2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有效理由。
9.3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无效。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10.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
10.2关于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10.4本招标文件所表述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性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他材料三部分组成。具体内容和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12.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可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但不得缺少或私自更改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招标文件提供格式的可按格式填列,未提供格式的可自行拟定。
13.投标报价
13.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全部费用。
13.2如招标文件规定项目分包(分标段),投标人投报多标段的,应对每标段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一览表。
13.3开标一览表中标明的价格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3.4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可选择的投标报价。
13.5需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3.5.1对小型或微型企业投标的扶持: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3.5.2投标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时,报价给予C1的价格扣除(C1的取值为6%),即:评标价=投标报价×(1-C1)。
13.5.3小微企业应当列明本项目中所投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清单”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格式13)
13.5.4 按照《政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3.5.4.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13.5.4.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13.5.4.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13.5.4.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3.5.4.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13.5.4.6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3.5.5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同等政策待遇。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3.5.6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给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提供的所有投标产品均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报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1-6%)。
13.5.7小微企业产品、监狱、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的产品仅给予一次价格 6% 的扣除,不重复享受政策。
14.投标有效期
14.1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有效期为90日,投标文件有效期短于规定期限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效期至合同完全履行止。
14.2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投标人应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者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同意上述要求。
15.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及装订
15.1投标人应分别准备1份正本和4份副本的资格性文件和符合性文件,投标文件必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投标文件均须在封面上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5.2投标人可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除了投标文件封面以外,每个页面都要在明显位置编制页码,字迹必须清晰可认,投标文件的目录需编序。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投标人负责。
15.3投标文件未按要求签字或加盖公章的视为无效文件。本招标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法人(投标人)行政公章,不包括专用章。
15.4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进行的。有改动时,修改处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署证明或加盖公章,但非投标人出具的材料,投标人改动无效。
15.5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应证明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以及拟提供服务的详细描述。
15.6投标文件须固定装订成册。
15.7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资格性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应分别单独密封递交)在非透明袋(箱)中,封口处应加盖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的,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16.2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除将开标一览表装订在投标文件之中外,还可单独密封,并在密封包装上标明“单位名称”、“投标项目”、“开标一览表”等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若没有单独递交的,以其投标文件正本为准进行唱标。
16.3投标文件外封面、封口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要求的格式进行封装。
16.4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要求密封、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于投标文件的误装、错装以及提前拆封概不负责。
17.投标文件的递交
17.1投标人应在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日期和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采购代理机构,递交(接收)地点为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地址。
17.2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17.3若采购代理机构推迟了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以新的截止时间为准。
17.4采购代理机构接收的所有投标文件,均不予退还。
18.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8.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8.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文件应按照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进行密封、签署,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字样。补充、修改文件须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投标文件接收地点。
18.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即从开标之时起)不得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补充、修改投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8.4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起(即从开标之时起)至投标有效期满前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之间恶意串通而撤回投标的,将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理。
五、开标与评标
19.开标
19.1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
19.2参加开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明。
19.3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人宣布开标程序和注意事项。
19.4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按照投标人签到顺序当众逐一拆封,拆封后先由投标人唱标,再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复唱一次,唱标内容为开标一览表有关内容。唱标完毕后由投标人代表当场签字确认。投标人若有承诺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9.5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代表应在指定地点等待采购代理机构的安排,不得擅自离开,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9.6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9.7投标人在投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19.7.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后递交响投标文件的;
19.7.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签署、盖章的;
19.7.3未获取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的;
19.7.4一个投标人递交不止一套投标文件的。
20.资格性审查
20.l资格性检查。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每个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完整、合法、有效。
20.2资格性审查的内容包括:
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以上资格性审查中内容任意有一条不满足,则投标文件为无效文件。
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将不再评标。
21.组建评标委员会
21.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本次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共5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2/3。
21.2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本次招标内容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有关方面专家,按照规定依法组成评标委员会。
21.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的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1.4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21.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1.6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1.7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1.8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22.符合性审查
22.1对资格性检查合格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了响应。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中标明的“提供原件”项进行核查,投标人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限内提供。投标人拒不提供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供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2.2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包括: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签署情况等);
投标文件的完整性(正本和副本数量、内容是否齐全等);
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是否存在重大偏离等)。
以上符合性审查中内容任意一条不满足,则投标文件为无效文件。
22.3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
22.4重大偏离是指投标人所投标的范围、质量、服务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或投标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须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2.5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2.6评标委员会审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22.7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文件也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签署、盖章的;
(2)资格证明文件不齐全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投标文件内容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
(4)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5)不响应招标文件服务要求、商务要求的;
(6)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
(7)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的;
(9)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牟取中标或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0)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22.8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并依据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具体表现形式如下:
22.8.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2.8.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2.8.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22.8.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2.8.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2.8.6有证据证明投标人与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的其他情形;
22.8.7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情形。
22.9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3.投标文件的澄清
23.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人员签字。
23.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拒绝该投标。
23.3评标委员会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
23.4并非每个投标人都将被要求做出澄清和答复。
24.比较与评价
24.1评标委员会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4.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4.3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24.3.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24.3.2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本须知23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24.3.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24.3.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24.3.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24.3.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24.3.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25.评标方法和标准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本项目总分为100分。
序号 |
评分 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1 |
投标 报价 |
30分 |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
|
2 |
企业荣誉信用等级及 相关业绩 |
36分 |
1、获得食品安全管理方面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6分。三项缺一者不得分。(6分) 2、获得AAA级信用企业认证的得6分,AA级的得5分,A级及以下不得分。 (6分) 3、企业2018年1月1日以来获得政府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关荣誉证书,省级及以上得4分,市级得2分,其它的不得分。各级别都具备的只算最高分数级别得分。行业协会颁发的荣誉证书不作为评分项。(4分) 4、有类似就餐100人及以上职工餐厅服务管理业绩的,每提供1份合同得2分。最多得20分。(20分)(业绩证明材料等需要查验原件,同时提供2021年1-4月份合同对方支付服务费用的银行转账证明复印件) |
|
3 |
技 术 标 部 分 |
34分 |
食品安全及餐饮卫生管理相关制度 (15分) |
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市级以上有关部门在本公司经营期间无食物安全事故证明的得5分,未提供者不得分。(5分) (需查验原件) |
横向对比各投标人提供的各项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餐厅个人卫生管理制度、食品卫生管理制度、操作间卫生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应急预案、食品中毒应急预案、餐厅留样管理制度、餐具洗消管理制度、餐厅培训制度、文明服务制度、预防四害制度、厨余垃圾无害化处理措施、餐厅设施设备保养管理制度)内容完善、详细的得10分,有三个以内(不含3个)缺项或内容简单的得6分,有3个及以上缺项或内容单一的得2分,未提供者不得分。 本项中《消防应急预案》、《食品中毒应急预案》为必须项,没有预案或预案不全的,尽管其它制度齐全最多得2分。(10分) |
||||
拟任 餐厅 经理 能力 (3分) |
拟任餐厅经理提供行业管理部门(协会)经培训颁发的岗位技能证书者得3分。未提供者不得分。 备注:拟任的餐厅经理还须提供投标单位缴纳社保情况(提供近六个月内的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否则本项整体按0分计。 |
|||
拟任大厨、二厨资质 等级 (5分) |
拟派大厨提供高级(或一级)厨师技术等级(资格)证书者得5分,二厨提供中级(或二级)以上厨师资格证书者得3分,初级(或三级)及以下或不提供者不得分,满分5分。 备注:拟派人员还须提供投标单位缴纳社保情况(提供近六个月内的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否则本项整体按0分计。 |
|||
人员的配备及培训 方案 (8分) |
人员配备合理,横向对比各投标人提供的人员配备方案进行综合评分,优得4分,良得3分,一般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4分) |
|||
人员的岗前培训计划等情况内容进行横向对比,针对是否有专业的培训团队及培训标准进行综合评分,优秀得4分,一般得2分,没有不得分。(4分) |
||||
员工队伍稳定措施 (3分) |
针对员工稳定的承诺及相关措施的有效性进行打分,承诺及有效性强者得3分,一般得2分,没有不得分。 |
|||
合计: |
100分 |
(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2) 技术部分各评委打分汇总取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人的技术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综合得分一致时报价低的优先。
26. 保密及其他注意事项
26.1评标委员会将遵照评标原则,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投标人。
26.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中标结果的活动。
26.3为保证中标结果的公正性,开标之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时,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向投标人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在评标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也不应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标委员会成员之外。
26.4 采购代理机构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27. 废标条款
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在投标、评标过程中,如有投标人联合故意抬高报价或其他不正当行为;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授予合同
28. 中标通知
28.1中标结果将在以下网站发布:
河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hngp.gov.cn)
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jzggzy.con)
28.2 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中标人在发布中标公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未在规定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28.3 中标人凭《中标通知书》,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9. 签订合同及合同的执行
29.1招标人、中标人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实质性修改。
29.2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补充或修改的文件及澄清或承诺文件等,均为双方签订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与合同一并作为本招标文件所列采购项目的互补性法律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9.3 中标人应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29.4 合同双方如违约,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中的规定执行。
30. 询问和质疑
30.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
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0.2 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30.3 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获取招标文件的凭证;
(8)以上资料一式二份(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各执一份)。
30.4 投标人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依法予以处罚。
30.5招标人应在收到符合上述条件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并作出答复,同时以书面形式(或网上公告方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相关权利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0.6质疑处理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
30.7质疑联系事项:
(1)投标人应以书面方式将质疑函分别送至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格式详见附件)
(2)招标人:中国人民银行焦作市中心支行
联系人:史先生
联系电话:焦作市世纪路1355号
联系地址:0391-3910013
(3)采购代理机构:焦作市公共资源项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肖先生
联系电话:0391- 3568884
联系地址:焦作市人民路889号
30.8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以及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监督部门投诉。
附件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招标人名称:
招标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投标人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投标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第三部分 招标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服务范围
服务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职工餐饮及接待服务、厨具设备管理使用、食谱计划、食品采购及烹饪、开餐时间、饮食安全、就餐秩序、生活楼服务区域、各健身房、各值班室及客房清洁整理等工作。
二、服务内容
服务地点及工作岗位由中国人民银行焦作市中心支行提供,各服务岗位具体工作要求:
1、餐厅经理岗须具有丰富的餐厅管理经验,经营理念先进,管理方法科学,具有满足本项目需求的资质等级;厨师岗应具有一定烹饪特长和业务技能,服务人员岗应具备服务行业基本技能。
2、各岗位个人基本素质要求:所有派入人员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合法公民,具备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以卫生防疫管理部门核发的健康证原件为准),无不良嗜好。
3、岗位基本配备建议:餐厅经理岗1个,领班岗1个,厨师岗2个(大厨、二厨),面点师岗2个,帮厨岗1个,服务员岗3个。
4、服务员岗人员要五官端正,年龄45周岁以下,其中至少有两名服务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五官端正,举止大方,并具有丰富的餐厅服务经验。
三、服务方式:
中国人民银行焦作市中心支行职工食堂服务外包项目采取业主与承包商签订服务合同,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服务并收取相关费用。
四、项目商务要求
1、项目履约时间:2021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2、服务地点:焦作市世纪路1355号。
3、付款方式:每月12日前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正式发票,招标人以银行转账方式及时支付上月劳务费用,招标人因非自身原因推迟支付劳务费用时,向中标人说明原因,中标人应确保服务工作的连续性。
4、考核标准:招标人有权利对中标人的管理质量进行随时检查,并要求其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或整改,如因中标人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造成招标人经济损失或大楼共享部位设施或设备损坏,应承担赔偿责任并在合理时间内修复,如没有在合理时间内修复,招标人有权根据中标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在费用结算时扣除,招标人定期对管理质量进行考核打分,连续3个月分值不达标解除合同。
5、其他要求:工作期间发生的人身意外、事故、疾病、病故等突发状况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全部风险,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注:1.投标人可按照以下文件的要求格式、内容制作投标文件,并编制目录及页码,否则可能将影响对投标文件的评价;
2.资格性证明、符合性证明文件应分别单独密封递交。
投标文件内容(资格性资料)
项 目 |
资格性审核内容 |
格式 |
装订 顺序 |
|
响应性文件的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 |
投标文件的外封面及封口 |
格式1 |
1-1 |
|
投标文件的封皮 |
格式2 |
1-2 |
||
投标文件的目录 |
格式3 |
1-3 |
||
资格性 证明材料 |
营业执照副本 |
复印件 |
自拟 |
2-1 |
其他资格要求(如有需提供) |
复印件 |
自拟 |
2-2 |
|
税务登记证副本 |
复印件 |
自拟 |
2-3 |
|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
复印件 |
自拟 |
2-4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
原件 |
格式5 |
2-5 |
|
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 |
复印件 |
自拟 |
2-6 |
|
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 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 |
复印件 |
自拟 |
2-7 |
|
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或损益表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 |
复印件 |
自拟 |
2-8 |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原件 |
格式7 |
2-9 |
投标文件内容(符合性及其他文件资料)
项 目 |
符合性及其他审核内容 |
格式 |
装订 顺序 |
|
响应性文件的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 |
投标文件的外封面及封口 |
格式1 |
1-1 |
|
投标文件的封皮 |
格式2 |
1-2 |
||
投标文件的目录 |
格式3 |
1-3 |
||
符合性 证明材料 |
投标承诺函 |
原件 |
格式4 |
2-1 |
投标人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
原件 |
格式6 |
2-2 |
|
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
原件 |
格式8 |
2-3 |
|
开标一览表 |
原件 |
格式9 |
2-4 |
|
服务响应表 |
原件 |
格式10 |
2-5 |
|
商务响应表 |
原件 |
格式11 |
2-6 |
|
实施方案、项目负责人一览表、参加本项目组成人员表 |
复印件 |
格式12 |
2-7 |
|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是需提供) |
原件 |
格式13 |
2-8 |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是需提供) |
原件 |
格式14 |
2-9 |
|
其他 材料 |
招标文件要求的包括但不限于评分办法、采购需求要求提交的相关资料和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
复印件 |
自拟 |
3-1 |
重要提示:
1.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投标人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提供该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自行设计。
3.以上材料要求提供原件的,原件须装订于投标文件正本内,复印件装订于副本内;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装订于投标文件正、副本内。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投标的,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4.以上有关材料原件因年检、换证等原因在评标时不能提供的,可以提供发证机关的书面证明材料,并装订于投标文件内。
5.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6.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格式1
投标文件外封面、封口格式
外封面格式:
(资格性/符合性) 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公章): |
封口格式:
——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 注:此处时间为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 |
注:此格式以内容为准
格式2
封 面
【正(副)本】 (项目名称) (资格性/符合性)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招 标 人: 投 标 人: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地 址: 日 期: 年 月 日 |
格式3
目 录
资格性证明材料
1.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所在页码
1.2税务登记证副本…………………………………所在页码
1.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所在页码
……
……
目 录
符合性证明材料
1.1投标承诺函 …………………………………………所在页码
1.2开标一览表………………………………………所在页码
……
1.X商务响应表………………………………………所在页码
其他材料
2.1……
格式4
投标承诺函
致:中国人民银行焦作市中心支行
根据贵方为 项目的投标邀请(项目编号:焦公资采购F2021- 号),投标人委托代理人 全名、职务)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1份和副本 ( )份,并对之负法律责任。
据此函,承诺如下:
1、所附投标报价表中为人民币 元;
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保证投标报价不存在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行为,并同意本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
3、保证投标文件内容无任何虚假。若评标过程中查出有虚假,同意按无效投标处理并同意接受相关处罚;若中标之后查出有虚假的,同意被取消中标资格并同意接受相关处罚;
4、如果我们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们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每项规定;
5、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6、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至投标有效期满前撤回投标文件,我们将自愿接受相关处罚;
7、中标后保证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向采购代理机构备案。我单位保证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验收证明(验收书)向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8、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货物或服务,如有违法或出现上述违背承诺的行为,我单位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9、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请寄:
地址: 邮箱:
电话: 传真: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5-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出具此证明书)
同志,系我单位法定代表人,任
职务。
特此证明。
附: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此处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格式5-2
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出具此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授权 (被委托人的姓名、职务)为委托人的委托代理人,就项目编号为 号 项目及合同的执行,以本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委托人:单位名称(单位公章) 被委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此处附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年 月 日
格式6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营业执照号 |
||||||||
税务登记证号 |
|
|||||||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职务 |
电话 |
|||||
注册资金 |
成立时间 |
|||||||
开户银行 |
账号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注: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添加表格内容。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8
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在 招标活动中,我单位郑重承诺:
一、公平竞争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二、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
三、若出现上述行为,我单位及参与投标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承诺人: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9
开标一览表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投标总价(小写): |
|
投标总价(大写): |
|
注:1、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添加表格内容。
2、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否则其响应作无效响应性文件处理。
3、所有价格均应为人民币报价,金额单位为元。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10
服务响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是否响应 |
投标人的承诺或说明 |
… |
注:1、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添加表格内容;
2、投标人必须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服务要求,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11
商务响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