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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后勤服务中心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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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机关食堂食材等食堂用品配送服务更正公告

招标详情

省发改委机关食堂食材等食堂用品配送服务更正公告

2021年06月07日 16:23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省发改委机关食堂食材等食堂用品配送服务
品目

服务/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采购单位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后勤服务中心
行政区域福州市公告时间2021年06月07日 16:23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5月21日更正日期2021年06月07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淑芬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959580
采购单位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后勤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7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刘淑军/13600889464
代理机构名称福建顺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2号楼2层203单元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杨淑芬/0591-87959580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DZB[GK]202101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省发改委机关食堂食材等食堂用品配送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5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件A: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废标条款技术部分评分办法中3、检测设备

1

(8)投标人具有恒温荧光光谱仪的得1分。须提供设备照片及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的不得分(满分1分)

1

(9)投标人具有原子荧光光谱仪的得1分。须提供设备照片及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的不得分(满分1分)

现更正为:

1

(8)投标人具有恒温荧光光谱仪或具有致病菌、动物疫病等检测功能的仪器或与专业检测机构有合作可供检测的得1分。自有设备的须提供设备照片及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与专业检测机构有合作的则须提供合作协议及该合作检测机构具备致病菌、动物疫病等检测功能的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的不得分(满分1分)

1

(9)投标人具有原子荧光光谱仪或具有有害重金属元素检测功能的仪器或与专业检测机构有合作可供检测的得1分。自有设备的须提供设备照片及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与专业检测机构有合作的则须提供合作协议及该合作检测机构具备有害重金属元素检测功能的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的不得分(满分1分)

更正日期:2021年06月0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上述更正内容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涉及地方均作相应变更。

2、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延期至2021年06月15日下午17:30。(北京时间)

3、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延期至2021年06月23日09点30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后勤服务中心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78号

联系方式:刘淑军/136008894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顺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2号楼2层203单元

联系方式:杨淑芬/0591-879595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淑芬

电 话: 0591-87959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