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2021年06月07日 17:28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哈尔滨市公安局巡逻警察支队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
采购单位 | 哈尔滨市公安局巡逻警察支队 | ||
行政区域 | 哈尔滨市 | 公告时间 | 2021年06月07日 17:28 |
评审专家名单 | 李卫国、才德、张磊、宋晓虹、李想 | ||
总中标金额 | ¥0.0000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池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0451-86970055 | ||
采购单位 | 哈尔滨市公安局巡逻警察支队 | ||
采购单位地址 | 哈尔滨市道里区机场路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鲍先生0451-82435107 | ||
代理机构名称 | 黑龙江省飞成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哈尔滨市香坊区香电街16号联兴大厦209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池先生0451-86970055 | ||
附件: | |||
附件1 | 招标文件--巡逻警察支队食堂食材采购项目G091_48848(2).docx | ||
附件2 | 微信图片_20210607172425.jpg |
一、项目编号: FC-2021-G091(招标文件编号:FC-2021-G091)
二、项目名称:哈尔滨市公安局巡逻警察支队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哈尔滨市松北区新开源蔬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供应商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对青山镇薄荷村薄荷屯
包组或产品名称:食堂食材
下浮率(%):0.0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1 | 哈尔滨市松北区新开源蔬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 以实际供货为准 | 以实际供货为准 | 以实际供货为准 | 以实际供货为准 | 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卫国、才德、张磊、宋晓虹、李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定额收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0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FC-2021-G091
二、项目名称:哈尔滨市公安局巡逻警察支队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哈尔滨市松北区新开源蔬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供应商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对青山镇薄荷村薄荷屯
成交金额:以投标单价累计价格报价1563.47元
- 主要标的信息:入围供应商1家
五、评审专家名单:
序号 | 姓 名 | 工 作 单 位 | 职 称 | 备注 |
1 | 李卫国 | 黑龙江省天利建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高工 |
|
2 | 才德 | 黑龙江东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高工 |
|
3 | 张磊 | 哈尔滨昂龙科技有限公司 | 高级 |
|
4 | 宋晓虹 | 省机械科学研究院 | 高工 |
|
5 | 李想 | 黑龙江哈尔滨太阳岛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 | 高工 |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向成交人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金额:10000.00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成交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哈尔滨市公安局巡逻警察支队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机场路
联系方式:0451-824351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黑龙江省飞成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香电街16号联兴大厦209室
联系方式:0451-869700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池先生
电 话:0451-86970055
2021年6月7日
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需要填写:
入围价格:0.1563470 万元(人民币)
价格调整规则:以实际供货为准
优惠条件:以实际供货为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哈尔滨市公安局巡逻警察支队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机场路
联系方式:鲍先生0451-824351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黑龙江省飞成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香电街16号联兴大厦209
联系方式:池先生0451-869700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池先生
电 话: 0451-86970055
政 府 采 购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哈尔滨市公安局巡逻警察支队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C-2021-G091
采购单位:哈尔滨市公安局巡逻警察支队
代理机构:黑龙江省飞成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021-05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采购人需求 4
一、投标人的资格 、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6
二、货物需求、详细配置及技术要求一览表 8
三、投标人应提供以下商务技术文件 9
四、进口产品投标要求 1 0
五、售后服务要求 11
六、履约金 11
七、其他 11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1 1
一、说明 1 1
二、招标文件 1 2
三、投标文件 18
第四章 开标、评标与定标 23
一、开标 23
二、资格审查 23
三 、评标 1 9
四 、评标程序 24
五 、废标处理 30
六 、定标 2 4
七 、授予合同 31
第五章 主要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33
第六章 投标格式文本 44
第一部分资格性投标文件44
一、 资格性 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3 7
二、 资格承诺函 3 8
三、 法定代表人 授权书 3 9
四、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4 0
五 、 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代表身份证明 4 1
六、单位负责人和投标代表身份证明 4 2
七、 投标人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43
第二部分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44
一、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45
二、目录 4 6
三、投标函 4 7
四、开标一览表 4 8
五、技术偏离表 4 9
六、商务条款偏离表 5 0
七、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 5 1
八、小微企业声明函 5 2
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3
十、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 54
第1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哈尔滨市公安局巡逻警察支队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哈尔滨市香坊区香电街16号联兴大厦209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6月7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FC-2021-G091
项目名称:哈尔滨市公安局巡逻警察支队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入围供应商:1家
采购需求:食堂食材采购供应(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食材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享受相应的政府采购政策;
3.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没有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情形;
5.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具有卫生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如三证合一只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6.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具有肉类、农产品检疫检测报告;
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集团公司中母公司与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获取文件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5月17日至2021年5月21日,每天上午8点30分至11点30分,下午13点00分至15点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香电街16号联兴大厦209室
方式:现场现金获取
售价:500元人民币,文件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6月7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香电街16号联兴大厦230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公告的媒介:本项目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 购 人:哈尔滨市公安局巡逻警察支队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机场路
联系方式:鲍先生 0451-824351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黑龙江省飞成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香电街16号联兴大厦209室
联系方式:0451-869700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池先生
电话:0451-86970055
第2章 采购人需求
所属行业:零售业
序号 |
产品名称 |
送货时间 |
其它 |
1 |
食堂食材(蔬菜、干调、鱼、蛋、猪肉、冻货、粮油、豆制品等) |
每日早6:30前送到食堂 |
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
一、投标人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个体工商户: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⑤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查)
★(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注: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及投标代表身份证明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投标人为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的学生证或毕业证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五)卫生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三证合一只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查);
★(六)肉类、农产品检疫检测报告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查);
★(七)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集团公司中母公司与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获取文件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以上★号为必备条款,任一条不满足则视为投标无效。
资格条款一览表
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内容 |
所在页码 |
1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
按招标文件附件中标准格式提供资格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2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按照投标人所属的组织形式提供对应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查) |
|
3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4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投标代表身份证明 |
法人代表/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投标代表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
|
5 |
卫生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如三证合一只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许可证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查) |
|
6 |
肉类、农产品检疫检测报告 |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检测报告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查) |
|
7 |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
评标现场查询 |
|
8 |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没有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情形 |
评标现场查询 |
二、货物需求、详细配置及技术要求一览表
食材类别 |
品名 |
蔬菜 |
白菜、土豆、大头菜、黄瓜、青椒、辣妹子、辣椒、尖椒、茄子、油菜、菠菜、生菜、胡萝卜、圆葱、芹菜、红萝卜、西红柿、老黄瓜、地瓜、藕片、豇豆角、地瓜、油豆角(扁豆)、有机菜花、西兰花、香菜、大葱、新姜、蒜、窝瓜、西葫芦、油麦菜、香菇、金针菇、杏鲍菇、白平菇、鲜蘑、口蘑、榛蘑、韭菜、青笋、山药、四季豆、西生菜、秋葵、绿甘蓝、小米辣、紫甘蓝、冬瓜 |
干调 |
味素、鸡粉、酱油、老抽、生抽、香其酱、黄豆酱、9°米醋、老陈醋、盐、红糖、白糖、土豆淀粉、甜面酱、耗油、奥尔良烧烤料、五香粉、胡椒粉、大料、花椒、桂皮、香叶、茴香粉、十三香、青麻椒、料酒、芝麻调和油、芥末油、紫菜、辣妹子香辣酱、麻辣块、老干妈酱、水煮鱼料、树椒、树椒段、辣椒片、小米辣、粉条、腐竹、番茄酱、孜然粉、橙汁、咖喱块、郫县豆瓣酱、酱料包、沙拉酱、咸蛋黄、烧烤料、麻辣鲜、芝麻酱、东古一品鲜、色素、糯米粉、佐香园熟酱、辣白菜料、鱼露、橄榄菜、牛肉粉、甜蜜素、熟芝麻、辣椒粉、花生米、紫菜 |
鱼、蛋 |
鲫鱼、鲤鱼、草鱼、鳕鱼、青鱼、刀鱼、龙利鱼、沙丁鱼、黄花鱼、鸡蛋、鸭蛋、鹅蛋、鹌鹑蛋 |
猪肉 |
五花肉、净肉、里脊、前槽肉、后丘肉、肘子、毛排、精排、半排、梅肉、骨棒、脊骨、猪大油、猪肉皮、鸡胸肉、琵琶腿、鸡骨架、鸡翅根、鸡爪、翅中、羊排、羊腿肉、牛腩、牛上脑、牛腱子肉、护心肉、猪心、猪肝、猪头 |
冻货 |
鸡翅根、鸡翅尖、鸡丸、鱼丸、章鱼丸、墨鱼丸、蟹棒、鸡翅中、开花肠、鸡爪子、羊肉片、肥牛片、亲亲肠、刀鱼、青鱼、培根、鸡胸肉、鸭边腿、牛肉筋、牛小肉、糯米球、春卷、薯条、龙虾丸、大虾、大虾仁、去骨鸡腿肉、蛋挞皮、刀鱼段 |
粮油 |
大豆油、色拉油、大米、白面、黑米、新小米、玉米(小茬子)、玉米(大茬子)、玉米面、红芸豆、黄豆、绿豆、大麦仁、糯米 |
豆制品 |
干豆腐、大豆腐、老豆腐、内酯豆腐、豆泡、素鸡豆腐、五香干豆腐丝、拉皮、冻豆腐、绿豆芽、黄豆芽、小豆 |
1、技术要求:
(1)对供应商配送方面要求
质量及品质方面的要求
1.1供应商所有送货产品必须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
1.2供应商所供蔬菜必须保证是24小时内收成,且保持较好色泽及新鲜。
1.3供应商所供冷冻类和干货类商品应保持较好的外观,达到相应的等级,必须是在保质期内。
1.4 供应商应每15天向采购单位提供货品质检报告或相关检疫证明材料。
(2)数量及验货方面的要求:
1.1供应商保证配送品种质量的准确性(斤两计),并以采购方的数量为准。
1.2供应商每次随供货送上一式三份的送货清单,供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凭证。
(3)价格及调价方面的要求:
1.1价格表每周确认一次。
1.2通过市场调查后,由采购单位与供应商在原定价格失效前2天共同确定新的价格,并有书面协议。
1.3如遇突发情况,不可预见的因素造成的个别品种价格需临时做调整的,供应商应事先书面通知采购单位,在采购单位确认后方可调整。
(4)送货时间及地点方面的要求:每日早6:30前送到食堂
(5)安全责任要求:如因供应商所供货物造成实物中毒等事故,立即终止合同,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同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6)配送方式:须有专业配送车辆,达到保温要求
(7)应急处理:接到应急任务时,2小时内须送达的指定地点
(8)成交供应商如在实际供货中未达到以上要求,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
三、投标人应提供以下商务技术文件
★(一)投标函。请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
★(二)开标一览表。请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
★(三)技术条款偏离表。请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
★(四)商务条款偏离表。请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
(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技术文件
★(六)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承诺
(七)小微企业声明函,投标人为小微企业且所投产品为小微企业生产,提供声明函的享受政府采购优惠;
以上★号为必备条款,任一条不满足则视为投标无效。
商务条款一览表
序号 |
评审项目 |
评审内容 |
所在页码 |
1 |
投标文件概况 |
投标文件封面加盖公章 |
|
2 |
投标文件签署及装订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3 |
投标函 |
按标准格式填写齐全 |
|
4 |
开标一览表 |
按标准格式填写齐全 |
|
5 |
售后服务承诺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6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7 |
投标有效期 |
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
|
8 |
技术条款偏离表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9 |
商务条款偏离表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四、进口产品投标要求
(一)本项目未经省监管部门核准,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五、履约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六、其他
与本项目招标相关的事务及更正公告敬请关注中国 政府采购网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关于本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序号 |
内 容 |
一、说 明 |
|
1 |
项目名称:哈尔滨市公安局巡逻警察支队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C-2021-G091 |
2 |
采购人名称:哈尔滨市公安局巡逻警察支队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机场路 联系方式:鲍先生 0451-82435107 |
3 |
代理机构名称:黑龙江省飞成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香电街16号联兴大厦209室 项目联系人:池先生 电 话:0451-86970055 |
4 |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
5 |
入围供应商:1家 |
6 |
合同履行期限:1年 |
7 |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8 |
付款方式:送货款项每月结算一次,按甲方财务要求每月划账结清 |
9 |
履约验收:验收采取现场验收方式,采购单位、中标供应商、使用科室三方共同验收,验收标准参考技术参数 |
10 |
支付方式:公对公账户付款 |
11 |
应急处理:接到应急任务时,2小时内须送达的指定地点 |
12 |
其他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二、响应文件的编制 |
|
13 |
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享受相应的政府采购政策; 3.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没有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情形; 5.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具有卫生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如三证合一只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6.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供应的产品须肉类、农产品检疫检测报告; 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集团公司中母公司与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获取文件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
14 |
每一封套上按以下顺序标明如下字样: 收件人:代理公司全称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联系人、电话及传真号码 在规定的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之前不得启封 |
15 |
1.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种:银行电汇、支票、银行汇票及其他法律允许的非现金形式,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供应商名称一致。 2.如果以银行电汇、支票、汇票形式提供投标保证金的,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并保证保证金是从供应商基本公共账户汇入代理机构基本公共账户,以其他方式汇入的视为其投标无效)。以银行电汇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以款项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并注明项目编号及用途。 3. 投标保证金金额:10000.00元。 户 名:黑龙江省飞成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1801 0000 0013 45650 开户行: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明支行 4.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 注意事项: (1)电汇表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标包号。如项目名称较长可写简称。 (2)各供应商单位汇款后须向负责该项目的代理机构核实投标保证金是否到账、并经常查询本企业开户银行投标保证金是否存在退汇的情况。 (3)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以项目截止日的代理机构专用账户收到此款项的时间为准。 (4)开标当日以 “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或代理机构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为查验依据 |
16 |
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 |
|
17 |
截止时间:2021年6月7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香电街16号联兴大厦230室 |
四、投标及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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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时间:2021年6月7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香电街16号联兴大厦209室 |
19 |
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详见评分标准和评审方法) |
五、授 予 合 同 |
|
20 |
1、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向成交人收取10000.00元。供应商须将代理服务费考虑到报价中,不单独列项。 2、成交方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代理服务费。 3、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现金或电汇。 |
一、说明
本招标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编制。
(一)定义
1、“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用户单位。
2、“投标人”系指报名成功后获取本招标文件,且已经提交或准备提交本项目投标文件的制造商或销售商。
3、“黑龙江省飞成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是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本次招标采购活动的组织方。
4、“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材料。
5、“服务”系指投标人中标后,按招标文件规定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支持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二)合格投标人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享受相应的政府采购政策;
3.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没有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情形;
5.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具有卫生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如三证合一只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6.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供应的产品须具有肉类、农产品检疫检测报告;
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集团公司中母公司与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获取文件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三)委托
如投标人代表不是该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统一格式)
(四)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相关的全部费用。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更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采购人需求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 开标、评标与定标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格式
第六章 投标格式
招标过程中发出的更正和补充文件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代理机构可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报名成功及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通知所有报名成功及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
(三)质疑提起与受理
供应商在参加黑龙江省飞成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中,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依法提出质疑;
(一)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采购文件,且满足参加采购活动基本条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首次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二)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地向代理机构递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质疑供应商未能提供质疑事项的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
2、未按照补正期限进行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
3、未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出的;
4、同一质疑供应商一次性提出质疑后又提出新质疑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疑不成立:
1、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的;
2、质疑供应商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3、质疑供应商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
(五)对虚假和恶意质疑的处理
代理机构将对虚假和恶意质疑的供应商进行网上公示,推送省级信用平台;报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记入政府采购不良记录;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和恶意质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和恶意质疑:
1、主观臆造、无事实依据进行质疑的;
2、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
3、恶意攻击、歪曲事实进行质疑的;
4、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
三、投标文件
(一)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逐页签署。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投标无效。
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和提供资料。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如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投标、应标的,将移交省政府采购办依法处理。
3、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4、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5、投标文件需胶订成册:包括装订成册,装订方式为胶封,页面不可抽取,不得有活动页,无破坏不可拆分、编排页码,且页码连续。
6、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内容为必须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人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投标无效。
(二)投标文件的构成和印制要求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至少包括下列两部分文件:
文件一:资格性投标文件(用于资格审查)
严格按照第二章第一项要求提供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文件二:其它响应性投标文件(用于资格审查以外的商务、技术、价格等评标)
2、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性投标文件”和“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两部分,且该两部分应分册装订。投标文件应装订牢固,如因装订不牢固导致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应按上一条要求准备两部分投标文件,每部分含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投标文件电子版一份,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密封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原件一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副本和正本内容不符,以正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