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兰州大学2021年食堂果蔬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请登陆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6月3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ZU-2021-076-HW-GK
项目名称:兰州大学2021年食堂果蔬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014.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标段 | 采购内容 | 预算金额(万元) | 确定供应商数量 |
一标段:榆中校区 | 蔬菜 | 435.00 | 1 |
二标段:城关校区西区 | 蔬菜 | 241.50 | 1 |
三标段:城关校区东区 | 蔬菜 | 218.00 | 1 |
四标段 | 水果 | 120.00 | 1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合同履行期限:自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时间起至2022年06月30日,合同金额为各标段预算金额,金额与服务期限以先到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营业执照和合格的《食品经营许可证》。(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6月08日 至 2021年06月1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请登陆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方式:兰州大学采购项目投标登记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发送至1414189954@qq.com,邮件主题格式应为:公司名称+项目编号及名称(备注:供应商可对上述四个标段进行投标,但只允许中取一个标段)。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6月3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6月3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兰州大学城关校区西区贵勤楼A103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兰州大学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南路222号
联系方式:曹老师 0931-89129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浩鑫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平凉路兰亭福地 A1 座 28 楼
联系方式:张丽 8729109转8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老师
电 话: 15009462225
兰州大学2021年食堂果蔬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 目 名 称: |
兰州大学2021年食堂果蔬采购项目 |
项 目 编 号: |
LZU-2021-076-HW-GK |
委 托 单 位: |
兰州大学 |
代 理 机 构: |
甘肃浩鑫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
二〇二一年六月
目 录
TOC \h \z \t "标题,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HYPERLINK \l _Toc15028 第二章 投标须知 4
HYPERLINK \l _Toc8906 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 21
HYPERLINK \l _Toc25241 第四章 评标办法 25
HYPERLINK \l _Toc4775 第五章 资格证明文件 28
HYPERLINK \l _Toc27902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8
HYPERLINK \l _Toc13215 第七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53
特别提示:
请各参与项目的投标人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严格按规定的交易程序完成各阶段的投标工作,及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兰州大学采购管理办公室主页查看该项目的相关信息,认真配合完成本次招标工作。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兰州大学2021年食堂果蔬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06月3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ZU-2021-076-HW-GK
项目名称:兰州大学2021年食堂果蔬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014.50万元(其中:一标段:435万元,二标段241.5万元,三标段:218万元,四标段:120万元)
采购需求:
标段 |
采购内容 |
预算金额(万元) |
确定供应商数量 |
一标段:榆中校区 |
蔬菜 |
435.00 |
1 |
二标段:城关校区西区 |
蔬菜 |
241.50 |
1 |
三标段:城关校区东区 |
蔬菜 |
218.00 |
1 |
四标段 |
水果 |
120.00 |
1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合同履行期限:自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时间起至2022年06月30日,合同金额为各标段项目预算金额,金额与服务期限以先到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违约行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供应商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上述资格要求,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1投标人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营业执照和合格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获取时间:2021年6月8日至2021年6月1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的潜在投标人,请登陆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将兰州大学采购项目投标登记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发送至1414189954@qq.com,邮件主题格式应为:公司名称+项目编号及名称。
售价:0元
备注:供应商可对上述四个标段进行投标,但只允许中取一个标段。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6月30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提交方式:投标代理人不要求到达开标现场,开标结果在网页公布,接受广泛监督。对密封情况有疑义的投标人,可查阅开标现场录相。
投标供应商需将投标文件密封后,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寄送至约定地点,不要求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未寄送至约定地点的,视为放弃此次投标。因快递邮寄等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无法送达的,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坚持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到达现场或者投标截止时间未到达现场的,责任自负。
投标文件寄送:
(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寄送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南路222号兰州大学城关校区西区贵勤楼A103 室。
(3)邮政编码:730000
(4)收件人:刘老师、曹老师
(5)联系电话:0931-8912932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投标保证金
供应商可自行选择采用银行电汇等其他法定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
一标段:人民币伍万元 (?50000.00 )
二标段:人民币叁万元 (?30000.00 )
三标段:人民币叁万元 (?30000.00 )
四标段:人民币壹万伍仟元 (?15000.00 )
2、投标保证金账户内容:
户 名:甘肃浩鑫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 101422000000913
开户行:兰州银行金城支行
行 号: 70287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以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为保证开标现场对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进行核对,提醒投标人要充分考虑汇款及到账所需时间以及发现问题后采取补救措施所需时间,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前到账。因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的,导致投标无效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保证金递交须知:
3.1供应商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递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供应商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3.2在办理投标保证金电汇手续时,供应商需按标段递交投标保证金,在银行电汇单附言栏或转账备注上必须填写清楚 “LZU-2021-076-HW-GK第 标段投标保证金”字样。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兰州大学
地 址: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
联系方式:0931-8912932、zbk@lzu.edu.cn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浩鑫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平凉路兰亭福地 A1 座 28 楼
联系方式:0931-8729109转8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老师
电 话:0931-8912393
2021年5月 日
第二章 投标须知
本表是对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对投标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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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项目 |
兰州大学2021年食堂果蔬采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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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预算 |
项目预算:一标段:435万元,二标段241.5万元,三标段:218万元,四标段:120万元。 注:投标人对投标产品按上浮率进行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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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媒体 |
中国政府采购网、兰州大学采购管理办公室主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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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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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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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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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要求 |
达到国家现行相关技术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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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 |
采 购 人:兰州大学 地 址: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 联 系 人:曹老师 电 话:0931-89129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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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 |
代理机构:甘肃浩鑫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平凉路兰亭福地 A1 座 28 楼 联 系 人:张丽 联系电话:0931-8729109转805 电子邮箱:1414189954@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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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 |
不接受 □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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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强制采购: 节能产品 |
否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 期)内的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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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强制采购: 信息安全认证 |
否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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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非强制类): |
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加分,每项加 /分,最多加1分。 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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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优先采购: 环境标志产品 |
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对列入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清单(非强制类)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加分,每项加 /分,最多加1分。 对列入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清单(非强制类)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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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信息 |
标的名称:蔬菜、水果 所属行业: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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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扣除 6 %,微型企业扣除 6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其他优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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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监狱企业 |
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可视同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 6 %。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其他优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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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 |
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 6 %后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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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对招标 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 |
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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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或者修改时间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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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文件 |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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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唱标内容 |
开标一览表相关内容 备注:为方便开标、唱标,请投标人准备一份“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在封面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注明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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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各标段的投标保证金为: 一标段:人民币伍万元 (?50000.00 ) 二标段:人民币叁万元 (?30000.00 ) 三标段:人民币叁万元 (?30000.00 ) 四标段:人民币壹万伍仟元 (?15000.00 ) 投标保证金要求: 供应商可自行选择采用银行电汇等其他法定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账户内容: 户 名:甘肃浩鑫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101422000000913 开户行:兰州银行金城支行 行 号:70287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以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为保证开标现场对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进行核对,提醒投标人要充分考虑汇 款及到账所需时间以及发现问题后采取补救措施所需时间,以确保投标保证金 在规定时间前到账。因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的,导致投标无效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保证金递交须知: 供应商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供应商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二)在办理投标保证金电汇手续时,供应商需按标段递交投标保证金,在银行电汇单附言栏或转账备注上必须填写清楚 “LZU-2021-076-HW-GK第 标段投标保证金”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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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90日(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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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装订 |
正本和副本一并密封装订,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单独装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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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件(U盘)1份(电子文件须为PDF+Word格式,与纸质版完全一致,包括签字盖章,并提供一份Excel格式的分项报价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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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在外层封套上应写明: (项目名称) 第 标段投标文件在2021年6月30日9时00分前不得开启。 ②内层封套上应写明投标人的全称和详细地址,以便因投标文件迟到或其它原因宣布不能接收该申请文件时,得以原封退回。书写方法是: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联系人及电话: ③如果外层信封未按照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并加盖印章,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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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标原则 |
1、采购人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2、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随机抽取 其他: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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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1. 以预算金额除以(1+上浮率)作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 2. 招标代理服务费依据下表费率收取,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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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叙述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项目采购。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兰州大学。
2.2 “代理机构”是指甘肃浩鑫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2.3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 “中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投标人。
2.5 “招标文件”是指由代理机构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及答疑会议纪要。
2.6 “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代理机构提交的全部文件。
2.7 “采购文件”是指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标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2.8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9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10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11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2.12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2.13 “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不包括电传、电报、传真、电子邮件。
2.14 “招标采购单位”是指“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统称。
3. 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招标公告”第二条的基本条件;
(2)下载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3)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4)招标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项费用。
二、招标文件说明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公告;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四)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五)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退还方式以及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六)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
(七)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
(八)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九)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
(十)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十一)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
(十二)投标有效期;
(十三)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十四)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十五)其他事项。
5.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6.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6.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兰州大学采购管理办公室网页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同等约束力。
6.4 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代理机构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招标文件修改的知晓,也将视为对修改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投标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
7. 质疑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在应当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中有关要求以书面形式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提出质疑,招标采购单位按规定时间答复,超过时间的质疑将不予接受。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召开标前答疑会或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答疑会或进行现场考察的时间,招标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另行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8.2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三、投标文件编制
9.投标文件的语言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0.计量单位
无论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报价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每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招标采购单位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2. 知识产权
12.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2.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2.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2.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2.5 投标人提供的软/硬件产品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的使用权和版权,最终用户应拥有合法的软件使用许可证。
13.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3.1 报价部分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分项报价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①投标人的报价是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总报价包括了项目要求的合同项下投标人提供技术、设计、制造、采购、交货、安装、技术服务、培训服务、调试、试行和验收等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未单独列明的分项价将视同该项目的费用已包含在其它分项中,合同执行中不予另行支付。
②投标人应在充分考虑投标产品市场价格走势和产品价格涨跌情况的基础上合理报价,投标人报价应是包含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税费及一切售后服务费等在内的完成该项目的所有费用,除此之外采购人不再承担其他一切费用。
③投标人综合考虑兰州高原夏菜副食品采购中心果蔬批发价报上浮率(不得高于15%),合同期内严格执行上浮率。
④结算价格=基准价格×(1+中标上浮率)。合同执行期,每个价格周期的基准价格为采购人组织市场(兰州高原夏菜副食品采购中心)询价(或实地采购)获得的批发价格。1个价格周期为1周至1个月,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在确定每期结算价格时确认。
13.2 技术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技术偏离表
(2)项目技术方案及实施方案;
(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13.3 商务部分
(1)资格证明文件;
(2)商务偏离表;
(3)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人员情况;
(4)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
(5)售后服务方案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①产品及质量要求;
②配送要求;
③质量验收;
(6)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相关材料。
(7)其它服务承诺
(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13.4 其他部分
(1)投标保证金交付收据复印件;
(2)同意招标文件条款声明;
(3)虚假应标承担责任声明;
(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14.投标文件格式
14.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自行编写的内容外,投标人不得以“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
14.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内容投标人可以自行编写。
15.投标保证金
15.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联合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5.2 投标保证金以银行电汇等其他法定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15.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以银行实际下账时间为准)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15.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5.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4)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规、违纪和违法的行为。
16.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6.2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6.3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7.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7.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相应的电子文档。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7.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U盘一份)制作,文件须为PDF、Word格式,与纸质版完全一致,包括签字盖章。
17.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7.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装订成册并逐页编目编码。
17.5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7.6 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封面采用软皮装订。
17.7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和其正式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其正式的授权代表如在评标现场进行必要的澄清或答疑时还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以确认其有效身份。
18.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8.1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与正本中的保持一致,若出现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在封口处加密封印盖章后单独提交。
18.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封装在一个外层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或密封章;电子文档(U 盘 1 份)用信封单独封装递交,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文件电子版、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等字样。
18.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印章。
18.4 内外层封套均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在外层封套上应写明:
(项目名称) 第 标段投标文件在2021年6月30日9时00分前不得开启。
②内层封套上应写明投标人的全称和详细地址,以便因投标文件迟到或其它原因宣布不能接收该申请文件时,得以原封退回。书写方法是: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联系人及电话:
③如果外层信封未按照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并加盖印章,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9.投标文件的递交
19.1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将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19.2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0.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0.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
四、开标和评标
21.开标
21.1 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1.2 代理机构应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进行现场监督。
21.3 开标时,代理机构请投标人代表和现场监督人员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开标一览表”,并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21.4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1.5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1.6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21.7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1.8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2. 评标
22.1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采购货物的特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和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并负责评标工作。
22.2 评标委员会将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2.3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4 评标委员会认定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是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实质性负偏离。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2.5 评标委员会只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2.6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3 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23.1 节能环保产品
23.1.1 如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在投标文件中列出产品所在清单的文号、页码,并复印该页附后,节能产品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23.1.2 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见评标方法和标准。
23.2 小微企业
23.2.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23.2.2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6-10%(工程项目为3%—5%)后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提供协议复印件)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23.3加注“核心”的产品为核心产品,任意一种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时,按照第二章第九项执行;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涉及多个产品的以核心产品为主。
24 无效投标
24.1
(一)投标文件的格式及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二)投标有效期不足;
(三)不接受经修正的投标报价;
(四)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见投标人须知22.6);
24.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4.3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定标
25. 定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最终得分高低排定名次。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汇总后得分最高的前三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6. 定标程序
26.1 评委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26.2 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6.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也可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6.4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兰州大学采购管理办公室网页上发布中标公告,中标公告期限为1天,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6.5 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27.中标通知书
27.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7.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27.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签订合同要求
28. 签订合同
28.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8.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和合同的组成部分。
28.3 中标人如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限期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和签订合同,无论何种原因代理机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撤销其中标通知书,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或重新组织采购。
28.4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8.5 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如发现中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28.6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代理机构将政府采购合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由代理机构向财政监管部门备案。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9. 履约保证金
29.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9.2 除29.1规定的情形外,政府采购利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中标人可以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合格的履约担保函。
29.3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0. 履行合同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篇》。
31. 合同分包、转包
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分包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不得对本项目的任何部分进行转包或分包,如采购发现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对本项目的任何部分进行转包或分包,采购人有权拒绝继续履行本项目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的相关经济及法律责任。
32.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32.1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中小型企业投标人可以自由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采用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
32.2 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担保函和履约担保函应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规定。
32.3 投标人可以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
七、资格审查方式
33.资格后审
33.1除明确要求在下载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外,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在开标结束后进行审查。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33.2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八、验收方法及标准
34.验收方法及标准
34.1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标准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采购人有权根据需要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必要时,采购人有权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
34.2针对本项目的质量验收
(1)中标人将每批次产品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配合采购人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随货票证查验、外包装检查和数量清点等,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确认,收货入库。
(2)在合同期内,采购人可以无条件委托有行政主管部门认可资质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机构对中标人提供的产品进行两次质量检验,检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抽检时间、地点以采购人指定为准。
(3)抽检时采购人通知中标人派代表参加,双方代表均在现场对抽检样品予以认可;经采购人通知后中标人未派出代表在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质量抽检有关工作,则认定中标人对采购人组织的质量抽检程序和抽检结果完全承认。
(4)除按照本条第2款规定的两次抽检外,若采购人认为中标人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要求,采购人有权委托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机构对中标人提供的产品进行检测,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配合。若检测结果显示中标人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要求,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若检测结果显示中标人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要求,则除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之外,采购人按照合同相关约定进行处理。
(5)产品使用后,采购人有权按照招标质量标准和就餐师生反馈意见等内容对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招标要求做出系统评价。若系统评价认为产品不符合招标要求,采购人将启动产品检验程序,即通知中标人到场,当场检验送货产品,并组织专家(专家组成:学校主管部门负责人、监督部门代表、采购人使用单位代表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质量评议。评议结果以专家认定的结果作为最终结论。对于出现的质量争议问题,中标人及采购人均可以提出启动检验程序。
在合同期内,采购人可以无条件委托有行政主管部门认可资质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机构对中标人提供的产品进行两次质量检验,检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抽检时间、地点以采购人指定为准。
九、相同品牌产品投标人家数确定办法
35.关于多家代理商代理一家制造商的产品投标人家数确定办法
35.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35.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5.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十、其他
36. 招标代理服务费
36.1 以预算金额除以(1+上浮率)作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
36.2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见下表,以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
服务 费 率 类型 中标额(万元) |
货物 |
服务 |
工程 |
100以下 |
1.425% |
1.425% |
0.95% |
100-500 |
0.99% |
0.72% |
0.63% |
500-1000 |
0.56% |
0.27% |
0.385% |
1000-5000 |
0.325% |
0.15% |
0.2275% |
5000-10000 |
0.1125% |
0.05% |
0.1% |
10000-50000 |
0.02% |
0.02% |
0.02% |
50000以上 |
0.0035% |
0.0035% |
以原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规定收费 |
36.3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承包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须向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项目采购需求
一、基本要求
兰州大学现有城关、榆中两个校区,就餐师生3.5万余人,其中城关校区1.5万人左右,榆中校区2万人左右。城关校区有丹桂苑、新竹苑和护理学院等多个食堂;榆中校区有芝兰苑、玉树苑、学生综合服务中心、学术交流中心和桃李食园等多个食堂。因此,投标人应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足够的供应保障能力和一定的高校、工厂、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食堂原材料供货经验,能够满足兰州大学对师生供餐时所用果蔬需求。
二、项目标段划分
本项目分为四个标段,一标段为榆中校区蔬菜,确定1家供应商供货;二标段为城关校区西区蔬菜,确定1家供应商供货;三标段为城关校区东区蔬菜,确定1家供应商供货;四标段为水果,确定1家供应商为城关、榆中校区供货;供应商可对以下四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在前一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可参与后续标段的评审,但不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评审顺序:一、二、三、四标段依次进行),标段划分情况如下表。
标段 |
采购内容 |
预算金额(万元) |
确定供应商数量 |
一标段:榆中校区 |
蔬菜 |
435.00 |
1 |
二标段:城关校区西区 |
蔬菜 |
241.50 |
1 |
三标段:城关校区东区 |
蔬菜 |
218.00 |
1 |
四标段 |
水果 |
120.00 |
1 |
1.经详细评审,第一标段榆中校区综合排名第1名的供应商为榆中校区拟中标供应商;第二标段城关校区西区综合排名第1名的供应商为城关校区西区拟中标供应商;第三标段城关校区东区综合排名第1名的供应商为城关校区东区拟中标供应商;第四标段综合排名第1的供应商为城关和榆中校区拟招标供应商,原材料供应分别按照各标段预算金额供应; 2.一标段中标人存在拒签合同或因履约不力被解除合同时,二标段中标人可优先进行递补, 若二标段中标人放弃递补,则由三标段中标人进行递补,若三标段中标人放弃递补时,从一标段其他拟中标候选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并签订合同,或重新进行招标确定供应商; 3.二标段中标人存在拒签合同或因履约不力被解除合同时,三标段中标人可优先进行递补, 若三标段中标人放弃递补,则由一标段中标人进行递补,若一标段中标人放弃递补时,从二标段其他拟中标候选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并签订合同,或重新进行招标确定供应商; 4.三标段中标人存在拒签合同或因履约不力被解除合同时,二标段中标人可优先进行递补,若二标段中标人放弃递补,则由一标段中标人进行递补,若一标段中标人放弃递补时,从三标段其他拟中标候选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并签订合同,或重新进行招标确定供应商; 5.四标段中标人存在拒签合同或因履约不力被解除合同时,从四标段其他拟中标候选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并签订合同,或重新进行招标确定供应商,四标段中标人不参与一、二、三标段中标人递补。 6.在确定新供应商期间,则由后勤保障部采供办公室或餐饮服务中心组织应急采购(如按月组织零星采购、厂家直接采购或超市批量采购等)。 |
三、产品及质量要求
1.质量等级及指标
采购清单
产品名称 |
需符合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 |
绿叶类 |
NY/T 743-2012 绿色食品 绿叶类蔬菜 |
茄果类 |
NY/T 655-2012 绿色食品 茄果类蔬菜 |
葱蒜类 |
NY/T 744-2012 绿色食品 葱蒜类蔬菜 |
瓜类 |
NY/T 747-2012 绿色食品 瓜类蔬菜 |
薯芋类 |
NY/T 1049-2015 绿色食品 薯芋类蔬菜 |
白菜类 |
NY/T 654-2012 绿色食品 白菜类蔬菜 |
根菜类 |
NY/T 745-2012 绿色食品 根菜类蔬菜 |
甘蓝类 |
NY/T 746-2012 绿色食品 甘蓝类蔬菜 |
多年生蔬菜 |
NY/T 1326-2015 绿色食品 多年生蔬菜 |
芥菜类 |
NY/T 1324-2015 绿色食品 芥菜类蔬菜 |
水果 |
GB T 23351-2009 新鲜水果和蔬菜 |
2.质量、安全和物理特性要求
(1)农药残留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的规定,污染物限量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规定。
(2)果蔬配送必须保证农残检测报告、甘肃食品电子一票通或市场监管局监制的销货台账随货同行,货到票到。
(3)所配送果蔬是经初步分拣后的优质产品,投标人应按此标准酌情报价。
(4)具有本品种蔬菜固有的色泽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光泽,以此显示蔬菜的成熟度及鲜嫩程度;从蔬菜气味看,多数蔬菜具有清馨、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可凭嗅觉识别不同品种的质量,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从蔬菜滋味看,因品种不同而各异,多数蔬菜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少数具有辛酸、苦涩等特殊风味以刺激食欲,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滋即为异常;从蔬菜形态看,应尽量避免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各种非正常、不新鲜的蔬菜,例如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等。
三、配送要求
1.服务期限:自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时间起至2022年06月30日,合同金额为各标段项目预算金额,金额与服务期限以先到为准。
2.原则上,采购人通过“兰州大学食堂物流管理软件系统”分批次向中标人下单订货。
3.中标人一般应在接到采购人订单后1小时内进行接单确认,24小时之内将订单中所列产品保质、保量、按时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具体以采购人下单要求为准。
4.中标人必须在配送时将本批次产品的送货清单(包括产品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及总金额)、食品安全一票通、质量检测报告(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及有相关具体要求的检疫证明、凭证等票据证明材料交由采购人核验存档。
5.中标人应采取适当的运输方式确保运输过程中产品不受污染和损坏,运输工具应使用抗腐蚀、防潮和易清洁消毒材料,内、外部做到清洁、卫生、无污染、定期消毒,具有防晒、防尘和防雨设施。
四、质量验收
1.中标人将每批次产品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配合采购人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随货票证查验、外包装检查和数量清点等,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确认,收货入库。
2.在合同期内,采购人可以无条件委托有行政主管部门认可资质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机构对中标人提供的产品进行两次质量检验,检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抽检时间、地点以采购人指定为准。
3.抽检时采购人通知中标人派代表参加,双方代表均在现场对抽检样品予以认可;经采购人通知后中标人未派出代表在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质量抽检有关工作,则认定中标人对采购人组织的质量抽检程序和抽检结果完全承认。
4.除按照本条第2款规定的两次抽检外,若采购人认为中标人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要求,采购人有权委托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机构对中标人提供的产品进行检测,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配合。若检测结果显示中标人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要求,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若检测结果显示中标人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要求,则除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之外,采购人按照合同相关约定进行处理。
5.产品使用后,采购人有权按照招标质量标准和就餐师生反馈意见等内容对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招标要求做出系统评价。若系统评价认为产品不符合招标要求,采购人将启动产品检验程序,即通知中标人到场,当场检验送货产品,并组织专家(专家组成:学校主管部门负责人、监督部门代表、采购人使用单位代表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质量评议。评议结果以专家认定的结果作为最终结论。对于出现的质量争议问题,中标人及采购人均可以提出启动检验程序。
五、报价、定价及货款结算
1.投标人应在充分考虑投标产品市场价格走势和产品原材料价格涨跌情况的基础上合理报价,投标人报价应是包含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税费及一切售后服务费等在内的完成该项目的所有费用,除此之外采购人不再承担其他一切费用。
2.投标人综合考虑兰州高原夏菜副食品采购中心果蔬批发价报上浮率(不得高于15%),合同期内严格执行上浮率。
3.结算价格=基准价格×(1+中标上浮率)。合同执行期,每个价格周期的基准价格为采购人组织市场(兰州高原夏菜副食品采购中心)询价(或实地采购)获得的批发价格。1个价格周期为1周至1个月,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在确定每期结算价格时确认。
4.货款结算周期为自然月,当月货款当月结算,中标人最晚应于每月3号(节假日顺延)前按采购人要求完成上月货款核对及发票开具(配送产品经兰州大学后勤保障部验收合格后开具正式发票)工作,并将发票送交兰州大学后勤保障部采供办公室,经财务部门审核后办理货款支付手续。中标人开具的发票应是甘肃省相关机构认可的统一发票,发票抬头“兰州大学”,发票必须加盖中标人财务专用章,支票、网银转账收款单位必须是中标人。
若中标人配送的产品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采购人有权拒绝向中标人支付货款,直到解决争议为止。
5.若因中标人的原因导致采购人不能进行支票/网银付款,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6.因中标人原因,未能及时在每月3号(节假日顺延)前完成上月货款核对工作及开具发票,对采购人结账工作进度造成影响,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进行包括采取延后付款、罚款等处罚。
第四章 评标办法
1.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专家库中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