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HZFCG(2021)067D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宁波市公安局奉化分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4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附件 | 因系统原因本项目于2021年04月30日发布的招标公告中附件未能正常显示,现重新上传,请投标人自行获取。 |
更正日期:2021年05月0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公安局奉化分局
地 址:奉化区长汀路500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8645102
质疑联系人:吴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0574-886451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敬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奉化区中山东路888号307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罗燕波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8986375
质疑联系人:卓益浩
质疑联系方式:0574-88986379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波市奉化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宁波市奉化区大成东路275号
传 真:/
联系人 :丁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285326
附件信息:
JX-21058-宁波市公安局奉化分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定稿).doc
332.0K
宁波市奉化区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类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项目名称:宁波市公安局奉化分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FHZFCG(2021)067D
采购单位:宁波市公安局奉化分局
代理机构:宁波敬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宁波敬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
电子交易说明
电子交易: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
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 CA 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 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
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 CA 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采购文件。
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
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
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
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
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咨询电话:400-881-7190。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47335886"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3
HYPERLINK \l "_Toc47335887" 第二章 投标须知 6
HYPERLINK \l "_Toc47335888" 一、特别说明 6
HYPERLINK \l "_Toc47335889" 二、投标文件的编制 9
HYPERLINK \l "_Toc47335890" 三、转包或分包 11
HYPERLINK \l "_Toc47335891" 第三章 采购内容和技术(服务)要求 13
HYPERLINK \l "_Toc47335892" 第四章 开标及评标 13
HYPERLINK \l "_Toc47335893" 一、开标 16
HYPERLINK \l "_Toc47335894" 二、评标委员会 16
HYPERLINK \l "_Toc47335895" 三、评标方法 17
HYPERLINK \l "_Toc47335896" 四、评标程序 18
HYPERLINK \l "_Toc47335897" 五、定标 24
HYPERLINK \l "_Toc47335898" 六、评标过程的监控与保密 24
HYPERLINK \l "_Toc47335899" 七、合同签订 24
HYPERLINK \l "_Toc47335900" 八、履约验收 25
HYPERLINK \l "_Toc47335901"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26
HYPERLINK \l "_Toc47335902"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内容 31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宁波市公安局奉化分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5月24日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HZFCG(2021)067D
项目名称:宁波市公安局奉化分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人民币100万元
最高限价(元):人民币100万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宁波市公安局奉化分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人民币100万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备注: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一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1年05月2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投标人可通过账号或者CA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相应项目,获取采购文件。若投标人非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供应商,则需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供应商”模块申请入驻为供应商。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5月24日14: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1年05月24日14: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网址):宁波市奉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三(宁波市奉化区大成东路277号4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二)其他事项:
(1)本采购公告附件中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投标人应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上述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采购文件,未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其投标均视为无效,并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2)标前准备:投标人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预计7个工作日左右,请各投标人合理预估时间,及时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人需在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以电子交易平台设定时间为准,给予投标人解密的时间不少于 30 分钟)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则视为投标无效。
(4)集中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不集中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5)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所有大中小微型企业均可参加投标,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依法享受6%价格评审优惠。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波市公安局奉化分局
地址:奉化区长汀路500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询问):0574-88645102
质疑联系人:吴女士 质疑联系电话:0574-886451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波敬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奉化区中山东路888号307
项目联系人(询问):罗燕波 项目联系电话(询问):0574-88986375
质疑联系人:卓益浩 质疑联系电话:0574-88986379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宁波市奉化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宁波市奉化区大成东路275号
联系人:丁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285326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第二章 投标须知
注: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采购人需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或被拒绝。
一、特别说明
(一)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
(二)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三)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四)询问、质疑及投诉
1.询问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询问,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
(2)采购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质疑
(1)提出质疑的期限
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采购文件公告期间或公告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2)提出质疑的要求
①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公章)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投标人以电话、传真或电邮形式提交的质疑属于无效质疑。
②质疑书内容应包括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明确的请求、投标人名称及地址、授权代表姓名及其联系电话、传真、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书格式按财政部发布的质疑书范本格式执行。
③递交质疑书时需提供质疑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及事项)、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④投标人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不能作为质疑的证明材料。
⑤对于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或举证不全查无实据被驳回次数在一年内达三次以上,将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⑥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只能一次性提出质疑。
(3)质疑的回复
招标采购单位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投诉
质疑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书格式按财政部发布的投诉书范本格式执行。
4.投标人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不能作为质疑、投诉的证明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采购人对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采购信息发布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不足15日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更正公告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一经在网站发布,视同已通知所有采购文件的收受人,不再采用其它方式传达相关信息, 若因未能及时了解到上述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3.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采购文件的,投标人应下载最新发布的采购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4.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采购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采购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六)关于分公司投标
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外。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法人身份参加。
(七)关于知识产权
1.投标人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投标人承担。
2.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八)投标人的风险
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采购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和要求,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和资料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本次采购活动终止致投标人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中小企业优惠措施
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型企业制造,也有小微企业制造的,不享受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具体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执行)
本项目采购标的: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十)解释: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单位。
二、投标文件的编制 XE "二、投标文件的组成"
(一)投标文件编制工具
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为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请自行下载并安装。
(二)投标文件的组成 XE "二、投标文件的组成"
本项目所称投标文件系指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
电子投标文件每个标项由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份组成,具体详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内容”。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函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正确签署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
1.资格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3)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4)2019或2020年财务状况报告,其他组织或投标人新成立不足一年,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
(5)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开具的缴税证明扫描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6)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开具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7)自招标公告发布之后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投标人信用查询网页截图(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8)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
(9)投标人的特定条件的证明文件(如有);
2.商务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2)评分索引表(格式见附件);
(3)商务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4)技术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
(6)距采购人最近或者能为本项目提供最优服务的网点情况表(格式见附件);
(7)同类业绩情况一览表(如有,格式见附件);
(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3.报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格式见附件);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格式见附件);
(4)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
(三)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未提供投标文件,投标无效。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无效。
(四)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采购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采购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采购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五)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 6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六)投标文件的签署和包装
1.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关联错误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2.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
3.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七)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按采购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2、投标报价为完成本项目招标需求所包含的全部内容,达到合同目的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仅限于产品费用、雇员费用、税费、利润、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一切费用
3、本项目采用报折扣率的方式进行报价。
▲4、折扣率报价范围:
以宁波菜篮子网(https://www.nbclz.com/)市场价格行情栏目中的产品价格为基准,不足品种或未公布的产品的询价或采价对象主要为采购人附近的大型超市,以同产品标牌价(特价除外)为基准单价,双方协商约定询价或采价对象。
每一类产品最高折扣率
序号 |
类别 |
最高折扣率 |
1 |
肉类 |
95% |
2 |
蔬菜类 |
85% |
3 |
水产类 |
90% |
4 |
禽蛋类 |
93% |
5 |
粮油类 |
93% |
6 |
其他类 |
95% |
5.投标文件针对同一类产品只允许有一个折扣率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6.电子交易平台客户端里开标一览表录入的投标报价和优惠率与扫描上传的报价文件不一致的,以扫描上传的报价文件为准。
三、转包或分包
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4.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四、中标服务费的收取
本招标公司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和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服务招标费率标准收取中标服务费,按照中标通知书确定的中标总金额,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中标服务费。中标人应在本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向本招标公司支付中标服务费。
第三章 采购内容和技术(服务)要求
一、定点采购内容
1、肉类。
质量要求:猪肉、鸡肉、鸭肉、牛肉、羊肉等,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2、蔬菜类(土豆、西红柿、青椒、青菜、大白菜、包菜、茭白、芋艿、豆芽等)。
质量要求:入围供应商经营品种齐全,有一定规模,日销售量大。所提供的蔬菜必须保证新鲜、不腐烂变质,能提供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报告,且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
3、水产类(鱼、虾等)。
质量要求:符合水产品定性检测要求。
4、禽蛋类。
质量要求:禽蛋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并提供养殖基地有效证件。
5、粮油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6、其他类:包括豆制品、干货类、调味品类、副食品类、水果类等。
质量要求:豆制品、干货类、调味品类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水果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二、采购项目质量要求
1、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的品牌、规格、质量等方面要求和国家有关食品卫生、安全质量等方面的要求。所提供的货物数量、质量,必须经采购人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食堂。如验收达不到要求,采购人有权退回,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若供应商不听劝告,一再坚持错误继续供货,采购人有权拒付货款,并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一律由供应商承担。
2、供应商提供的各类原料、食品必须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测标准,优质足量,根据采购人通知要求按规定时间送到采购人食堂并提供相应辅助服务,提供蔬果类食品农药残留检测报告,由于货物质量问题或超过送货时间造成事故的采购人有权退货并追究责任,如不能提供规定品牌或要求的货物须提前向采购人通报,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提供。
三、其他服务要求
1、服务对象:宁波市公安局奉化分局,食堂的主要服务对象为宁波市公安局奉化分局职工,目前在册职工(包含临时人员)约150人,服务内容为一日三餐的工作餐,另外根据需要针对客户提供客菜。
2、损失风险:食堂物资配送服务中的一切经营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3、供应商应在保证配送服务质量和时间的前提下提供优质服务,对采购人临时的供货要求,随订随送,须在接到通知后2个小时内送到。
4、供应商如不能按时保质提供采购人所需产品,由此造成的一切相关损失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四、商务要求
服务期限 |
服务期限一年。 |
付款条件 |
1、费用按月支付,供应商按要求提供食材的价格表。 供应商每10天提供一次各品目产品的报价,经采购人审核确定后,在此期间内的所供应的产品根据供应商所报价格结合供应商的中标折扣率进行费用的结算,一个周期期间内发生价格波动的风险由各自承担。 2、供应商在向采购人收取每期款项时应开具正式发票,采购人按实支付。 3、结算率一次性包干,结算单价=投标承诺的结算率(中标折扣率)*食材价格(由中标人提供,每天)。采购人除结算单价之外不再承担其它任何费用,工作人员的装备、加班薪金、福利、休假日补贴、医疗费用、意外费用等均由供应商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
履约保证金 |
1、履约保证金:5万元,合同履行完毕后5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形式:电汇、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函。 2、若供应商不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未能履行合同的,或中标后有转让合同的,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3、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2)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3)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4)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6)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7)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8)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9)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10)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11)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4、供应商必须随时无条件接受有关监督部门对供货产品质量,价格等的抽查和检查。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处罚;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取消供货资格。 5、供应商必须建立并严格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如食品卫生安全承诺、食品准入质量查验、食品进货检查验收、食品准入台帐登记、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投诉处理以及不合格食品召回、销毁等,参与食品配送的工作人员应持健康证上岗。 6、供应商必须按规定索取所经销食品的生产企业(或供货商)的营业执照、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等,索证率达100%。 7、供应商必须保证配送的食品从正规渠道采购,具有工商、质监及卫生部门认可的检验合格证书或检测报告;所供肉类必须经农业检验部门检验检疫合格,并加盖检验印戳,肉色新鲜,无变质现象;所供蔬菜符合绿色蔬菜的国家有关标准,每批次均经检验,四十八小时留样备查;生熟食品必须按照食品卫生安全相关要求分类仓储保鲜,分类包装送货;严禁销售“三无”食品、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 8、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下达的配送数量,及时保质、保量完成配送任务,并附本次食品安全检测报告及配送单据(单据内容包括供货日期、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联系方式等,一式三联,验收签字后一张留食堂记台帐,一张作为月底结帐凭据),不无故推诿或缓送,确保采购人食堂正常运行。 9、供应商配送的食品价格应不得高于当时当地物价部门提供的同一等级产品市场零售价格,且不得高于其他任何非政府采购的价格(实际购买价格)。 10、供应商要加强自律、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并自觉接受各有关职能部门、采购人的监督检查。 11、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本项目的服务内容。 12、供应商不得将部分标项或全部标项交由他人承担,一经查实有违规现象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
验收 |
1、验收单位:采购人负责验收。 2、验收标准: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及招标文件规定验收,如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对采购人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3、验收解决:采购人对服务质量提出异议要求检验或检测的,结果为合格的,费用由采购人承担,结果为不合格或达不到标准的,其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4、供应商送货时必须提供三联的送货清单,验收签字后一张留食堂记台帐,一张作为每月结帐凭据,当月货款次月初结帐。结帐前供应商必须提供合法票据,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 |
第四章 开标及评标
一、开标
(一)开标准备
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采云”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如在开标过程中有电子询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电子询标函进行澄清、答复。超过规定时间的询标函将不予接受,评标为委员会可以作出不利于被询标人的决定。供应商如不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二)开标流程
1.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
2.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开启投标文件,进入资格审查;
3.开启资格审查通过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
4.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公布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公布经商务技术评审后有效供应商的名单,同时公布其商务技术得分情况。
5.开启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有效供应商的《报价文件》,供应商应通过CA进行签字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唱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6.评审结束后,公布中标候选人。
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二、评标委员会
(一)本次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从专家库随机抽取,如采购人不派代表评审,则评委会全部由评审专家组成。
(二)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进行评标;评标的依据为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评审人员应独立评标,不得带有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影响他人评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
(三)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任职单位与采购人或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存在行政隶属关系;
4.曾经参加过该采购项目的进口产品或采购文件、采购需求、采购方式的论证和咨询服务工作;
5.是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的上级主管部门、控股或参股单位的工作人员,或与该供应商存在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6.评标委员会成员之间具有配偶、近亲属关系;
7.同一单位的评审专家在同一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中超过一名;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四)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合格性和响应情况,仅依据投标人所递交一切文件的真实表述,不受与本项目无直接关联的外部信息、传言而影响自身的专业判断。
(五)评委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三、评标方法
(一)本次采购项目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二)评分权重:总分100分
评分项目 |
技术分、资信分(%) |
报价分(%) |
权重 |
80 |
20 |
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参与评审价格最低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参与评审价格=该类食材 投标折扣率报价×(1-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值6%);
该类食材参与评审价格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得该类别满分;
该类食材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人参与评审价格)×该类别价格分满分值占本评分标准总分值的百分比×100(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投标人最终价格得分为投标人在各类别所得价格分之和。
2、合格投标人评标综合得分=价格分+商务技术得分。
3、每一类产品最高折扣率
序号 |
类别 |
最高折扣率 |
1 |
肉类 |
95% |
2 |
蔬菜类 |
85% |
3 |
水产类 |
90% |
4 |
禽蛋类 |
93% |
5 |
粮油类 |
93% |
6 |
其他类 |
95% |
投标人所报折扣率不得超出上述任一类别规定的最高折扣率,否则均作无效标处理。
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三)投标文件的澄清
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小组可以在“政采云”平台在线询标或其他有效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同一份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或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的内容(采购文件其它地方有规定处理方法的除外)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应当通过政采云平台交换数据电文。提交澄清说明须电子签章(或盖实体公章),提交澄清说明的时间为半小时,投标人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评标方法第四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小组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如果投标方代表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在“政采云”平台作出在线回复且无其他有效回复方式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对其作出无效标处理。
(四)投标文件错误修正原则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公布第87号令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四、评标程序
(一)资格条件审查
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审查类别 |
审查内容 |
资格条件审查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 |
|
本项目联合体投标:□接受 ■不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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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
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且投标文件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或签署人有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
|
5.特定条件(如有):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
(二)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审查类别 |
审查内容 |
符合性审查 |
投标承诺函已提交并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
投标文件完全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即标注▲号条款)无负偏离的; |
|
投标文件没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条款的; |
|
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属于投标无效的。 |
(三)投标无效的情形
没有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可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原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1.在电子开评标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1)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
(2)投标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加密、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中加盖投标人公章部分均须CA签章。)
2.在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无法定代表人签名、填写项目不齐全的;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投标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投标文件格式不规范、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
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投标有效期、交货时间、质保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带“▲”的条款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采购方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均无效);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商务技术文件中出现报价或单价的;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自同一终端设备或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网上报名投标。
3.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者与采购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3)允许偏离的技术、性能指标或者辅助功能项目发生负偏离达/项(含)以上的;
(4)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5)与其他参加本次投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差错相同2处以上的;
4.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2)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的;
(4)投标报价中出现缺项、漏项或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四)采购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及处理措施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五)废标的情形
在招标采购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
1.通过资格审查或评审后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情形的。
(五)评分表
评分标准
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单位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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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100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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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信技术80分、 |
1、服务方案(20分) 1)评委根据投标人的加工、包装及运输配送方案进行评议(0-5分)。 2)评委根据投标人的供货保障措施方案进行评议(0-5分)。 3)评委根据投标人食品质量保障方案进行评议(0-5分)。 4)评委根据投标人应急处置方案进行综合评议(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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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食品安全承诺等(6分) ①根据投标人退换货方案、售后服务方案、食品安全承诺措施及退换货方案等内容等进行评议(0-5分)。 ②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投标人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得1分(投标文件内提供保单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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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配送场地(13分) ①投标人有独立的配送场地,面积在300㎡以内得1分,300(含)~399㎡的得2分,在400(含)~599㎡的得3分,在600 (含) ~799㎡的得4分,800 ㎡(含)及以上的得5分。 注:为投标人自有房产的,投标文件内提供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房屋所有权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为租赁房产的必须提供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和租房合同(协议)复印件。 ②投标人的配送场地情况(5分): (1)具有独立的蔬菜清洗分拣区(或蔬菜粗加工区)的得1分;(2)具有独立的猪肉分割室(或肉类粗加工区)的得1分;(3)具有独立的农药残留检测室的得1分;(4)具有独立的鱼类宰杀清洗室(或海鲜粗加工区)的得1分;(5)具有独立的打包室的得1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每个工作场所现场情况图片。 ③投标人自有或租赁的冷冻冷藏库大小合计在500m3以内的得1分,在500(含)-900m3的得2分,900(含)m3及以上的得3分。 注:投标文件内提供设备图纸和设备发票或建设合同(或租赁方设备发票或建设合同),租赁的增加提供租赁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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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车辆配备情况(5分) ①投标人自有配送车辆(不包括绿通车)10辆(含)以上得4分,7辆≤配送车辆<10辆的得3分,4辆≤配送车辆<7辆的得2分,不足4辆的得1分,无配送车辆的不得分,轿车及皮卡等非封闭的车辆不予计分。 ②投标人自有的运输车辆中含有冷链(冷藏)车的得1分。 注:提供车辆行驶证及交强险及商业险保单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全部材料的不予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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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服务团队(9分) ①根据投标人拟投入的服务团队管理架构进行评议。(0-4分) ②根据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及成员(含学历、资格证书、年龄、岗位、健康证等内容)的情况进行综合评议。(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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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质量保证(10分) ①根据投标人拟供应产品的来源、品种及质量情况进行评议(0-5分)。 ②根据投标人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及实施情况进行评议(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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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售后服务及合理化建议(9分) ①根据投标人针对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方案进行评议(0-5分)。 ②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进行评议(0-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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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认证证书(2分)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OHSAS 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个得0.5分,共2分。 注:投标文件内提供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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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项目业绩(5分):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同类项目业绩的,每提供1个得1分,最高得5分。注:投标文件内提供项目合同(协议)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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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政府采购政策加分(1分): 投标人是国家认定的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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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 20分 |
1、本项目投标报价为折扣率(单位:%),分类别整位数报价(百分号前不保留小数),且报价折扣率不得超出下表给定的各类别最高折扣率,否则均作无效标处理。2、对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报价折扣率分类别分别进行计算。 3、参与评审价格=该类食材投标折扣率报价×(1-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值6%); 该类副食材参与评审价格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得该类别满分; 该类副食材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人参与评审价格)×该类别价格分满分值占本评分标准总分值的百分比×10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投标人最终价格得分为投标人在各类别所得价格分之和。
投标人所报类别折扣率不得超出上述任一相应类别规定的最高折扣率,否则均作无效标处理。 |
注:评委在上表设定的分值范围内打分(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平均分值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点。
五、定标
(一)确定中标候选人。本项目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一个中标候选人,采购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候选人。
(二)评标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宁波市政府采购网、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奉化区分网上公告。不在中标名单之列者即为落标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它方式另行通知。
(三)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机构通过政采云平台向中标供应商签发中标通知书。请中标供应商自行登录政采云平台下载并打印中标通知书。在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供应商如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项目要求行为的,则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
(四)中标投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凡发现中标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移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采购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
六、评标过程的监控与保密
(一)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二)开标后到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所有涉及评标委员会名单以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评价、比较等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有关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
七、合同签订
(一)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二)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在合同金额变更范围内,如需审批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有权变更采购项目的数量和服务内容,但不能对单价或其他条款和条件作任何改变。
(三)采购文件、中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的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签订的附件。
(四)中标人如不遵守采购文件或投标文件各项条款的邀约与要约,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借故拖延,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将按《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上报诚信状况。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采购人应重新招标。
八、履约验收
(一)采购人负责对本项目进行验收。
(二)采购预算100万元(含)以上的采购项目履约完成后,采购人必须成立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作为财务货款支出的原始凭证。
(三)采购预算300万元(含)以上的采购项目履约完成后,未中标供应商有义务参加项目验收活动,但不属于验收小组成员,中标供应商须积极配合未中标供应商参与项目验收。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通用条款(服务)(供签约时参考)
甲 方(采购人):
电 话: 传 真: 住 所:
乙 方(中标人) :
电 话: 传 真: 住 所:
根据宁波市公安局奉化分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项目编号))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87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合同标的、数量
二、合同金额(结算折扣率)
合同金额为(大写): 元(¥ )。
三、项目需求
四、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4.1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可根据自身需求发送订货单,订货单由甲方指定食堂每周向乙方发出,甲方授权代表签字方可生效,甲方指定的食堂和授权代表如有变更应及时函告乙方。
2)甲方根据订货单进行实物验收,验收完成后,由甲方授权代表在单据上签字确认,食品的所有权正式转移甲方,在此之前货物损毁的一切风险由乙方承担。
3)甲方有权不接受其未订购的、损坏的、有缺陷的或延迟交货的食品,甲方对交付的食品若存有异议,应及时向乙方提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2小时内无条件进行调换或补充。未达到要求的,甲方可作退货处理。
4)甲方食堂可以自由选择乙方配送所需的单品或多品目食品,无论要求配送的食品数量或品种的多少,乙方都必须无条件按照要求配送。
4.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的食品若存在质量问题,应及时无条件退换。
2)乙方应按订货单规定的交货日期和订货数量向甲方配齐配足,乙方每次交付商品时必须附带交货凭证,如预定的食品出现短缺时,应当至少在配送前24小时通知甲方调整。
3)乙方应为甲方预定单中的名称和数量作保质保量的全面安排,订单及送货回单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当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商品价格有异议时,双方有义务组织人员到相应市场比价并汇总后存档。
5)定点采购食品的检验、检疫、粗加工、消毒、清洁、税金等均由乙方承担,并提供当日产品的检验报告。
6)乙方需在每日按照规定时间将甲方采购的食品配送到位,如未按照规定时间将甲方所需的食品配送到位,影响采购人食堂正常开餐的,以当日需求计划总量两倍价款赔付当日损失,同时采购人将对乙方进行处罚。
五、质量要求
5.1乙方应完全按甲方要求品种、数量、质量、加工等要求进行供应、如个别品种无法供应、应及时与甲方食堂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按照统一品种调换。
5.2乙方供应的食品质量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一)无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二)无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三)无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四)无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五)无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品等及其制品;
(六)无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七)无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八)无超过保质期限的;
(九)无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规定限制性和禁止性进入市场流通的食品。
六、加工包装标准
6.1加工标准
1)肉类按甲方提出的要求分别加工成块、丝、丁、馅等;
2)禽类要宰杀、去毛、净膛、洗净;
3)鱼类要破肚、清肠、刮鳞;
4)蔬菜按要求进行摘、剔、刮加工,去皮、切块等。
6.2包装:
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对食品进行分类包装并贴好标签,标明单位、品种、数量。蔬菜用塑料框装,肉类、水产品等其它副食品先用塑料袋等包装,再装入塑料框。所有包装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标准。
七、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7.1履行期限:
7.2履行方式:
7.3履行地点:
八、付款方式
由甲方按下列程序付款:
8.1付款进度安排:
8.2乙方收款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
户名:
账号:
8.3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
8.4乙方凭以下有效文件与甲方结算:
1)合同;
2)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
3)中标通知书。
九、验收要求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乙方的投标文件(承诺)及签订的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十、知识产权归属
乙方应保证本项目的投标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一、保密
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甲方所提供的所有相关资料、数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且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失效。如甲方提出要求,乙方须无条件与甲方签定保密协议。项目完成后,乙方须把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数据完整归还甲方,并不得留存任何复制品。
十二、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2.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12.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交付货物的/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5天以上(含15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且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2.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乙方交付的货物/提供的服务的,到期拒付合同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 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12.4其它违约责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及乙方的承诺处理,均为明确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十三、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为5万元,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以保函等非现金的形式支付,合同履行完成后无违约扣款情况下退回(期间不计息)。
十四、争端的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十五、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合理方式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0日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对方。若因遭到不可抗力的一方未能及时通知对方,而使对方的损失扩大,则须对不可抗力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十六、税费
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七、其它
17.1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17.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17.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十八、合同生效
18.1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18.2合同壹式 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签定地点:
见证方(代理机构):
负责人:
地址: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内容
一、资格响应文件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
2.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见附件二);
3.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4. 2019或2020年财务状况报告,其他组织或投标人新成立不足一年,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
5.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开具的缴税证明扫描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6.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开具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7.自招标公告发布之后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投标人信用查询网页截图(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8.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三);
9.投标人的特定条件的证明文件(如有);
附件一(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不来投标的,此表不用)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_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周岁 职务: _
身份证号码: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附件一(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来投标的,此表不用)
致: (采购单位名称) :
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 政府采购 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被授权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职务: 职务:
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
投标人(盖章):
日期: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附件二
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宁波敬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你单位 年 月 日发布 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公告,本公司(企业)愿意参加投标,并声明:
1.本公司(企业)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并已清楚采购文件的要求及有关文件规定。
2.本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与所参投的本采购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且与其他投标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本公司(企业)未参与本采购项目的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4.本公司(企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公司(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印章):
投标人(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