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扬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工食堂包厨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6月28日15点 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YZZYCG-20210603010号
2、项目名称:扬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工食堂包厨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49万元
4、最高限价:49万元,超过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6、采购需求:具体详见第四章“项目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8月19日。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2021年3月至2021年5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投标人2021年3月至2021年5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20年度财务报告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9)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原件)
(10)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加盖投标人公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中小企业申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投标文件无效。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需提供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1 年 6月8日至2021 年 6月 15日
方式:“扬州市政府采购网”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售价:300元(开标时缴纳,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提交时间: 2021年6月28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 2021年6月28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扬州市瘦西湖路65号4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 2021年6月28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扬州市瘦西湖路65号4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及《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并打印后加盖公章,拍照或扫描发送至邮箱(电子邮箱:843871345@qq.com,电话:0514-87116778,邮件标题为所投项目名称或编号+投标人公司全称),同时需与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确认是否收到,开标当日交付《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及《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原件。
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3、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一式五份(一份正本,四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4、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5、校方将组织供应商集中进行现场勘察、答疑,过时不候,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交通工具自配,且参加勘察的人员须是响应供应商的本单位职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介绍信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勘察集合时间为:2021年6月18日 下午14:40-15:00,过时不候
集中勘察时间为:2021年6月18日 下午15:00
勘察集合地点:扬州市万福西路54号扬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校门口
现场勘察联系人:陆松华
联系电话:18861854080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扬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地 址:扬州市万福西路54号
联系方式:0514-858291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扬州市瘦西湖路65号4楼
联系方式: 0514-871167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薛梦宇
电 话:0514-87116778
附件:扬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工食堂包厨服务项目终稿6.8.doc
编号:YZZYCG-20210603010号
扬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工食堂包厨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采 购 人:扬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采购代理机构: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发 放 日 期:2021年6月8日
目 录
TOC \o "1-3" \f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7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9
第四章 项目需求 24
第五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28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扬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工食堂包厨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6月28日 15点 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ZZYCG-20210603010号
2、项目名称:扬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工食堂包厨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49万元
4、最高限价:49万元,超过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6、采购需求:具体详见第四章“项目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8月19日。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2021年3月至2021年5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投标人2021年3月至2021年5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20年度财务报告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9)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原件)
(10)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加盖投标人公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中小企业申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投标文件无效。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需提供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1 年 6月8日至 2021 年 6月 15日
方式:“扬州市政府采购网”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售价:300元(开标时缴纳,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提交时间: 2021年6月28 日 14点 30分(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 2021年6月28 日 15点 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扬州市瘦西湖路65号4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 2021年6月28日 15点 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扬州市瘦西湖路65号4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及《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并打印后加盖公章,拍照或扫描发送至邮箱(电子邮箱:843871345@qq.com,电话:0514-87116778,邮件标题为所投项目名称或编号+投标人公司全称),同时需与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确认是否收到,开标当日交付《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及《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原件。
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3、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一式五份(一份正本,四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4、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5、校方将组织供应商集中进行现场勘察、答疑,过时不候,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交通工具自配,且参加勘察的人员须是响应供应商的本单位职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介绍信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勘察集合时间为:2021年6月18日 下午14:40-15:00,过时不候
集中勘察时间为:2021年6月18日 下午15:00
勘察集合地点:扬州市万福西路54号扬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校门口
现场勘察联系人:陆松华
联系电话:18861854080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扬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地 址:扬州市万福西路54号
联系方式:0514-858291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扬州市瘦西湖路65号4楼
联系方式: 0514-871167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薛梦宇
电 话:0514-8711677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招标方式
1.1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项目。
2、投标人
2.1 本招标文件中“供应商”,即“投标人”,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2合格的投标人
2.2.1 满足招标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规定。
2.2.2 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3、适用法律
3.1 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本次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开标时缴纳,售后不退。
4.3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次采购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根据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标准的五折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服务费。
(1)代理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
(2)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一次性以电汇、转账等非现金形式支付;
(3)代理服务费不在响应报价中单列,包含在响应总价中,由中标单位支付给代理机构。
(4)代理服务费缴纳账户信息:
户 名: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江苏银行扬州梅岭支行
账 号:90080188000034881
4.4专家评审费
专家评审费按照扬财购【2020】40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扬州市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标准的通知》执行。
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5.1 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
6、招标文件构成
6.1 招标文件有以下部分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合同条款及格式
(4)项目需求
(5)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6)投标文件格式
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代理机构联系解决。
6.2 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招标服务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服务不得部分投标;招标服务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应当以包为单位投标。
6.3 招标文件如果要求供应商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供应商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
6.4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期的十日前按投标邀请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代理机构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8.2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有权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8.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8.4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招标项目有无变更公告。
9、投标文件的语言、度量衡单位、货币和编制
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通知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9.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3投标人应使用人民币报价。
9.4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投标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10、投标文件构成
10.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信证明文件、投标产品配置与分项报价表、供货一览表、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技术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开标一览表等部分;
10.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应逐页编码,不得跳页(包括但不限于证明材料、声明及产品介绍、彩页等),并编制投标文件资料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0.3 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相应的投标文件中逐条标明满足与否。
11、证明投标人资格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1.1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1.2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
11.3投标人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货物以及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
11.4投标人应提交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证明产品质量合格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1.5证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文字资料和数据。
12、供货一览表和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
12.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供货一览表、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在表中标明所提供的设备品牌、规格、型号、原产地、主要部件型号及其功能的中文说明和供货期。每项货物和服务等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如有备选配件,备选配件的报价不属于选择的报价)。
12.2 标的物
采购人需求的货物供应、安装,调试及有关技术服务等。
12.3有关费用处理
招标报价采用总承包方式,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所投产品费用、安装调试费、测试验收费、培训费、运行维护费用、税金、国际国内运输保险、报关清关、开证、办理全套免税手续费用及其他有关的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12.4其它费用处理
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12.5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中的货物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12.6 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
1、项目总价:包括采购人需求的货物价格、质量保证费用、培训费用及售后服务费用,项目在指定地点、环境交付、安装、调试、验收所需费用和所有相关税金费用及为完成整个项目所产生的其它所有费用。
2、项目单价按投标配置及分项报价表中要求填报。
13、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及投标货物说明
13.1 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
13.2 提供参加本项目类似案例简介;
13.3 培训计划;
13.4 详细阐述所投货物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
13.5 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14、服务承诺及售后服务机构、人员的情况介绍
14.1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商务要求的标准。
14.2提供投标人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
15、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
15.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
15.2 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应与投标文件中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中的价格一致,如不一致,不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但评标时按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
15.3 开标一览表必须加盖公章,并单独备一份密封在信封中,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分别递交。
16、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有效期为代理机构规定的开标之日起六十(60)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6.2 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拒绝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17、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7.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要求的份数准备投标文件,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7.2 投标文件正本中,除招标文件规定的可提交复印件外,其他文件均须提交原件。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投标文件的正本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和加盖投标人公章。 本采购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法定名称章,不包括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印章。
17.3 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不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均不退回。
18.2 密封的投标文件应:
18.2.1 注明投标人名称,如因标注不清而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按招标公告中注明的地址送达;
18.2.2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标书编号及包号。
18.2.3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作无效投标处理。
19、投标截止日期
19.1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19.2 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20、迟交的投标文件
20.1 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否则,代理机构将拒绝。
21.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文件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上述补充或修改若涉及投标报价,必须注明“最后唯一报价”字样,否则将视为有选择的报价。修改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代理机构。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
21.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22、开标
22.1 代理机构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委派携带有效证件的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2.2开标仪式由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代表、监委、投标人代表等参加。
22.3 按照规定同意撤回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22.4 开标时请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投标登记薄上作纪录无误后,代理机构当众拆封宣读每份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未列入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一律不在开标时宣读。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报价信息,不得在评标时采用。
22.5 代理机构将指定专人负责开标记录并存档备查,各投标人需仔细核对开标纪录相关内容并签字确认。
22.6 投标人在报价时不允许采用选择性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3、评标委员会
23.1 开标后,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
23.2 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23.3评委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24、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24.1公开开标后,直至签订合同之日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4.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24.3 在评标期间,代理机构将设专门工作人员与投标人联系。
24.4 代理机构和评委会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
24.5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未中标的投标人如需了解自己的评审得分及排序情况,可于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代理机构进行查询,逾期将不予受理。
25、投标的澄清
25.1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委会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作澄清要求。
25.2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应派人按评委会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书面澄清的内容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投标的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
25.3 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6、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26.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6.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论以书面形式向评委会反馈。
采购人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投标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
若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26.1.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委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6.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采购人)和见证方(代理机构)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是否属于重大偏离由评委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6.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6.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对开标一览表内容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中报价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5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6.6评委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否则不允许修正。
26.7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中标候选人,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将载明其中的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7、无效投标、废标及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处理
27.1无效投标条款
27.1.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7.1.2投标人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
27.1.3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27.1.4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27.1.5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
27.1.6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该范围);
27.1.8 投标人被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若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27.1.9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7.1.10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7.1.11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
27.2废标条款:
27.2.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7.2.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
27.2.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7.2.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7.2.5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 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
27.3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27.3.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由采购人、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7.3.2 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28、确定中标单位
28.1评委会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向采购人推荐出中标候选人。
28.2 采购人应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28.3代理机构将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8.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28.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8.4.2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8.4.3恶意竞争,投标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28.4.4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
28.4.5与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28.4.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28.4.7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的。
28.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
28.5.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8.5.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8.5.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28.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8.5.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9、质疑处理
29.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当面提出质疑。
29.1.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9.1.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9.1.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9.2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必须按《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相关规定提交。
29.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9.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29.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9.4.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29.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29.4.4事实依据;
29.4.5必要的法律依据;
29.4.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及《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网址:http://zfcg.yangzhou.gov.cn
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须当面递交。
29.5代理机构收到质疑申请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代理机构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
29.6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29.7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9.8 诚实信用
29.8.1 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29.8.2 投标人不得以向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经查实投标人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投标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29.8.3 投标人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一经查实,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投标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在网站上予以公示。如果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机构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29.8.4 投标人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处理。
29.8.5 投标人应自觉遵守开标、评标纪律,扰乱开标评标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投标人诚信档案。
30、中标通知书
30.l 中标结果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30.2 中标供应商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签字确认中标通知书已收到。若无回复,则公告后视同中标供应商已经知悉并同意接受。
30.3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0.4所有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代理机构均不退回。
31、 签订合同
31.l中标供应商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不得迟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若中标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供应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31.2 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31.3 签订合同后,中标供应商不得将货物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或致使合同履行中发生违约现象的,中标供应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31.4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2、货物和服务的追加、减少和添购
3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
32.2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招标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以下为中标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中标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招标人与中标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补充,但补充内容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以及通用条款,不得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合同(服务)
项目名称:扬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工食堂包厨服务项目
编号:
甲方(采购人/买方): 乙方(供应商/卖方):
见证方: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陵分中心关于本项目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
1、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服务: 。
服务内容等要求详见招投标文件。
2、合同总金额
2.1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元)。
2.2 本合同总金额包括乙方提供的服务及其他有关的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2.3 在招标文件未列明,而乙方认为履行本合同必需的费用也包含在合同总金额中。
2.4 本合同总金额还包含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2.5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增加的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甲方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与乙方协商一致后,可以按照招标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除上述情况外,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金额不变。
3、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服务的有关技术资料。
3.2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或资料提供给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3.3 关于本项目政府采购的招投标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响应文件; (2)投标报价文件;
(3)项目组人员表 (4)技术参数、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
(5)服务承诺; (6)中标通知书;
(7)甲乙双方补充协议; (8)乙方投标时提供的响应文件。
4、知识产权保证
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5、产权保证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和服务所涉及的物品所有权无任何抵押、查封等权利瑕疵。
6、履约保证金
6.1 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乙方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以及弥补合同履行中由于乙方自身行为可能给甲方带来的各种损失;若保证金额不足以弥补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主张索赔。
6.2 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本合同履行结束后由甲方无息退还。
7、转包或分包
7.1 本合同禁止转包,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提供的,不得转让他人提供。
7.2 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是分包方式履行的,乙方应就采购项目向甲方负全责。
8、免费维保期
8.1 免费维保期 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9、交付期、交付方式及交付地点
9.1 交付期:_________
9.2 交付方式:_________
9.3 交付地点:_________
10、货款支付
10.1 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10.2 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支付,付款前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
10.3 甲方付款方式:
11、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12、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2.1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及响应文件承诺的技术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服务;若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12.2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是全面和规范的,并完全符合招投标文件。如因乙方提供的服务有瑕疵造成甲方损失的,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12.3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____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12.4 免费维保期内,乙方应对所提供服务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13、交付和验收
13.1 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 天内完成服务事项,招标文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交付前,乙方应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初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交甲方。
13.2 验收标准:按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对于乙方要交付的服务,甲乙双方须在 个工作日内初验收,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服务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包装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
13.3 乙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乙方在甲方使用前进行调试,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的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13.4 对技术复杂的服务内容,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若聘请第三方中立机构验收,验收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3.5 甲乙双方关于调试和验收的其他约定: 。
14、包装、发运及运输
14.1 乙方应对其提供的服务所涉及物品在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14.2 乙方交付时,使用说明书、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内。
14.3 乙方在提供的服务所涉及物品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甲方接货。根据甲方通知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乙方负责安排送货、装卸、清点、堆放,设备初验收合格前的保管工作由乙方负责,费用乙方承担。
14.4 服务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14.5 服务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
15、违约责任
15.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初验收和终验收服务项目的,甲方应按未付服务项目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5.2 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无故逾期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5.3乙方违约,在消除违约情形前,应按本合同项目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可以从待付款项中扣除。
15.4乙方因逾期交付服务项目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5.5 乙方所交的服务项目全部或部分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乙方更换服务但逾期交付的(甲方拒绝接受的除外),按乙方逾期交付处理;乙方拒绝更换的,甲方可选择解除本合同或本合同的一部分,并可追究乙方的其他违约责任。
15.6合同生效后,发现乙方投标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监测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 %赔偿金。
16、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6.1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例如战争、严重的地震、洪水等,但一方违约或疏忽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不属于不可抗力因素。
16.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除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若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7、争议解决
17.1 因服务的品质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可在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内容质量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项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17.2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下列两种方式的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向扬州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17.3 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都没有选择解除合同的,为避免扩大损失,在诉讼或仲裁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
18、合同其它
18.1 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
18.2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陵分中心见证盖章后生效。
18.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18.3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贰份、乙方和见证方各执壹份。
甲方:扬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见证方: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章 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做好高职校师生就餐服务工作,提高服务水平,确保食堂正常运行,现就学校教工食堂包厨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需求
1、食品原材料统一由学校采购(大宗物品招标采购、一般物品招标定点采购)。供餐品种、供餐标准、供餐价格、财务结算等由学校统一管理,成交供应商从学校食堂仓库领取食品原材料,进行制作和销售。
2、按照教育局文件规定,学校自营餐厅及食堂水、电、燃气费用由学校承担,成交供应商但需有相应的节水节电等方案,防止浪费资源。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8月19日。
4、学校教工食堂早餐就餐人数180人左右、中午就餐人数250人左右,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履约期间必须保证学校承接的各项考试或重大活动以及校内各类接待用餐,节假日、寒暑假期间按照后勤管理处的安排保证值班及相关工作人员午餐(50人左右)的供餐(全年包厨服务时间约11个月)。
5、包厨经营餐标:
(1)教工餐厅执行学校校长办公会议核定餐标,目前餐标为:早餐4元/份(A,1碗面条、饺面或馄饨,1只鸡蛋(煎蛋、煮鸡蛋),1杯豆浆;B,稀饭,小菜,两包子(肉包、菜包、豆沙包、花卷、馒头等),咸蛋或鸡蛋选1; 中餐11元/份(1大荤、1小荤、1素、1汤) 。成交供应商需按照标准保证供餐的质量和安全卫生。
(2)餐厅包厨服务人员要求:团队负责人一名,主厨1人(可以兼管理),面点师1人,切配、洗碗、清洁工6人。(包厨团队不少于8人,具体分工自主安排)
注:面点师需提供相应资格证书及3年以上从业经验证明材料。主厨必须具有二级(含二级)以上厨师资格证书。招标人必须按照投标文件中的人员派驻(所有厨师不得更换)。
(3)服务期间,成交供应商需承接学校安排的校内接待用餐,接受学校安排的社会考试、技能大赛和其他大型活动的餐饮服务。成交供应商按营业额20%提取加班补贴,加班补贴由采购人每半年结算一次。
6、安全卫生要求
(1)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一整套生产管理、卫生管理、安全管理制度,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的各类检查,如未按要求执行产生的各类处罚,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经营服务方为学校食堂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等安全责任人,对相应工作负有全部组织和管理义务。如发生火灾、失窃、食物中毒等,造成的一切人身、财产损失由经营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3)负责落实食堂经营范围内及学校指定区域的卫生工作(含周边环境、下水、厕所等)。
7、包厨服务费用按成交金额由学校平均到12个月支付。主厨负责一周菜谱的设置,并于每周五下午交学校食堂负责人签字后,由后勤管理处分管领导审核通过后实施,主厨在充分考虑成本核算的同时,还应以考虑季节变化,维扬、清爽、大众等口味要求精心安排每周菜谱,主厨应在将每日下午三点之前将次日采购品种和数量提交学校食堂负责人审核,经后勤处食堂采购管理人员集中在指定供应商处采购。
三、其他事项
(一)成交供应商权利与职责
1、成交供应商必须每学期开学前申报本学期菜品方案,在得到采购人有关部门认证同意后方可营业,营业过程中不得擅自增减,否则采购方有处罚权。
2、成交供应商承包的经营场所只能自己独立经营,禁止分包、转包,一旦发现立即取消成交资格同时无条件没收履约保证金。
3、成交供应商自主聘用工作人员,所有工作人员均须签订正式用工合同。同一经营周期内主要工作人员(主厨、面点师)不得擅自更换,如需更换现场管理人员及骨干人员提前一个月向采购人申请,在得到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整,但是调整后的人员必须是同级别或者更高级别的。
4、成交供应商必须做好保温工作,保证饭菜温度。
5、成交供应商对剩饭剩菜处理要有相应记录及措施,如蔬菜、小荤不隔顿,大荤可以在冷冻箱保存至第二天,但再销售前必须蒸透煮沸。
6、成交供应商不得私自处理食堂泔水,必须按照有关部门规定集中处理。
7、成交供应商必须根据规定做好菜肴留样工作,所有菜肴均须留样,并且每个菜肴重量不少于200克、时间不少于48小时。
8、成交供应商认真做好“三防”,落实防盗、防火、防毒工作,做好紧急情况预案,如果发生责任事故,学校按有关规定执行,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情节更为严重的,成交供应商还要承担相应行政、经济和法律责任,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终止采购合同。
9、成交供应商要每日公布菜谱。
10、成交供应商须制定、完善食堂管理制度,并及时将有关管理制度报采购人备案。成交供应商违反相关约定与学校的管理规定时,采购人有权通知成交供应商整改,成交供应商应尽快调查,提出并落实整改方案,并及时将处理结果书面报告采购人。
11、成交供应商须加强人员管理,做到:
1)成交供应商须严格执行相关行业规定,所有工作人员须持证上岗,有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有效时间内健康证、核酸检测及其他相关证明,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理。成交供应商须将其按月为工作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据交于采购人备案。
2)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须穿戴统一服装和配备与所从事工作有关的劳保用品,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理。
3)合同期满所有员工无条件撤出学校。
12、成交供应商须加强设备管理,做到:
1)做好采购人所有资产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2)成交供应商因经营需要添置的设施、设备,向采购人提出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由学校自行采购,成交供应商不得进行私自采购。
13、成交供应商须加强经营管理,做到:
1)成交供应商的经营范围仅限于采购人规定的范围,不得擅自增加新的经营项目。
2)成交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规定的作息时间,准时开餐,并保证售卖窗口人员准时到位,严格执行学校的就餐标准,开餐时间由采购人规定,若有变动,采购人事先通知成交供应商。节假日成交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要求照常为师生服务。
3)成交供应商所有的经营只能使用采购人提供的支付方式,禁止使用现金付款。
14、成交供应商须加强卫生管理,做到:
1)必须确保食堂饭菜的质量,要杜绝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做到食品卫生、安全,经得起上级部门及采购人组织的各项检查,保证放心卫生。
2)操作场所的后场每月进行二次防鼠,及时灭蝇,并形成报告,交给采购人。
15、成交供应商须严禁对外使用学校的名称,如因擅自使用给学校名誉造成影响的,须向采购人承担相应责任。
16、成交供应商违约或擅自停业和终止协议,采购人将追究违约责任。
17、在合同有效期内,成交供应商发生以下任何情节即属于严重违约,同时必须承担相应行政、经济和法律责任:
1)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三人以上住院的(根据相关部门检测报告);
2)无视规定擅自转包或者分包;
3)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停业,不能保证正常伙食供应;
4)出售不符合国家卫生要求,严重影响学生健康的食品;
5)因管理不善发生火灾或重大伤残事故。
(二)采购人应履行职责
1、采购人依据相关规定,对成交供应商进行各种行政监管,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卫生、安全、治安、消防、综合治理、日常监督检查等。
2、采购人有权对食品安全、饭菜、质量、价格、卫生、服务状况等进行监督,每日按照制定的检查标准检查,如检查发现食品不合格,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的责任。采购人每月组织一次伙食评议,如满意率低于80%,采购人有权责成成交供应商整改。满意度低于70%时,采购人有权根据考核结果,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更换主厨等)。
3、采购人要不定期根据成交供应商每月提供的为其工作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采购人根据考核标准对成交供应商进行处罚。
4、所有主副食品和原材料均由采购人统一采购,且要认真做好索证工作,并在在规定时间保质保量分发到位,如因采购人工作延误影响成交供应商生产,对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由采购人承担。
5、采购人严禁购进变质、变霉、有毒、有害的食物,特别是要杜绝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保证放心卫生,做到食品卫生。
第五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一、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二、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及政府采购不诚信记录扣分评审
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工程5%)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企业声明函》。
(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工程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工程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诚信记录分每减10分,给予本项目总分值2%的扣分,扣分最多不超过本项目总分值6%。
三、评标标准
项目 |
评 分 标 准 |
价格 (30分) |
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得满分30分,其他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其他投标报价)×30,保留两位有效小数。 |
经营方案 (18分) |
1、经营目标:目标模糊、思路一般得1分;目标明确、思路清晰得2分。 2、经营思路:策略一般、量化不分明的得2分;策略可行、量化分明的得4分。 3、食品质量、安全、卫生等的控制措施:控制措施不完整、响应度低、技术可行性较低得1分;控制措施较为完整、基本响应需求、技术基本可行得3分;控制措施完整、响应度高、技术可行性强的得4分。 4、对学校提供的设施、设备使用、维护措施:控制措施不完整、响应度低、技术可行性较低得0.5分;控制措施较为完整、基本响应需求、技术基本可行得1分;控制措施完整、响应度高、技术可行性强的得2分。 5、贯彻全员育人的方案:贯彻方法、贯彻流程不具体、不合理、不可行的得0.5分;贯彻方法、贯彻流程基本具体、基本合理、基本可行的得1分;贯彻方法、贯彻流程具体、合理、可行的得2分。 6、提供详细的节能手段及措施:措施不完整、响应度低、技术可行性较低得0.5分;控制措施较为完整、基本响应需求、技术基本可行得1分;措贯彻方法、贯彻流程具体、合理、可行的得2分。 7、食物中毒应急预案、水电气汽暂停供应急预案、消防等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等:应急预案不完整、响应度低、技术可行性较低得0.5分;应急预案较为完整、基本响应需求、技术基本可行得1分;应急预案完整、响应度高、技术可行性强的得2分。 |
经营保障 (10分) |
1、规章制度包括组织机构、卫生保障、安全防范、质量监督、食品留样、餐具消毒、员工培训等:规章制度完善、合理、可行、技术可行性强的得5分;规章制度基本完善、基本合理、基本可行、技术可行性一般的得3分;规章制度不完善、不合理、不可行、技术可行性差的1分。未提供不得分。 2、考核措施细化方案:细化方案完善、合理、可行、技术可行性强的得5分;细化方案基本完善、基本合理、基本可行、技术可行性一般的得3分;细化方案不完善、不合理、不可行、技术可行性差的1分。未提供不得分。 |
人员配备 (22分) |
1、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投入人员的数量、配备结构:配备合理、分工明确、响应度高的得10分;配备基本合理、分工基本明确、响应度基本响应的得6分;配备不合理、分工不明确、响应度差的得3分。 2、投标人所配备的主厨具有二级厨师资格证的得6分,具有二级以上厨师资格证的得10分。 3、投标人所配备的面点师,具有中式面点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的得2分,满分2分。 以上配备人员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2021年3月-2021年5月)(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等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 |
综合 实力 (10分) |
投标人具有2018年1月1日至今银行或其他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AAA级信用评级报告或证书的得3分;AA级的得2分;A级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投标人具有ISO9001、ISO22000、ISO14000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一个得1分,最高3分,(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投标人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优秀餐饮企业荣誉的,有一个得1分,最高3分。(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投标人提供2018年以来,企业注册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投标人未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及不良记录证明文件,得1分。 |
企业 业绩 (10分) |
投标人2018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的食堂包厨经营项目,有一项得2.5分,满分10分。(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
注:评分细则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及资料等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要求“原件备查”的须开标时携带原件(如不能提供原件的,请提供当地公证部门的公证书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投标文件一同提交,如不能提供的不得分。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正或副本)
扬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工食堂
包厨服务项目
投标文件
项 目 编 号:
投标人名称 :
日 期 :
对本章所有的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
评分索引表
评分项目 |
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
投标文件目录
一、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对照表
二、资信证明文件
三、开标一览表
四、服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
五、食品安全承诺书
六、方案
七、拟投入人员一览表
八、综合实力
企业业绩
……
一、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对照表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序号 |
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内容 |
是否响应 (填是或者否) |
投标文件中的 页码位置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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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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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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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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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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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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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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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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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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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企业申明函(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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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二、资信证明文件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2021年3月至2021年5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投标人2021年3月至2021年5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20年度财务报告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9)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原件)
(10)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加盖投标人公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中小企业申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投标文件无效。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需提供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备注: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均须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须清晰可辨,若有缺失或不清晰,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投标函格式
致: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的________________ 号招标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投标人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货物与服务。
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
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
7.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投标人开户行:
账 户:
行 号: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 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资 格 声 明
1、名称及其它情况:
(1)投标人名称:
(2)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法定代表人:
(5)实收资本:
(6)近期资产负债表:(到20 年12月31日)
<1> 固定资产:
<2> 流动资金:
<3> 长期负债:
<4> 短期负债:
2、近三年同类投标货物和服务的主要销售业绩(无有效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合同复印件的视为未填报本项目):
甲方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
项 目 名 称 |
|
|
|
|
3、本次招标要求的其他资格文件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如有虚假,自愿丧失中标资格,一年内退出扬州政府采购市场。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资格声明为格式文件,请勿修改,否则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
法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编号)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
被授权人签字:
联系电话(手机):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日期: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声 明
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 月 日
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承诺主体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树立企业诚信守法形象,本企业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如下:
一、对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二、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采购活动,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三、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五、自觉做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没有三次以上查无实据的政府采购投诉;
七、严格遵守信用信息公示相关规定,向社会公示信用信息;
八、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
九、如违反承诺,自愿接受管理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同意将违反承诺的行为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信用档案,依法依规进行信息公示,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十、本承诺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体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做出承诺。)
承诺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年 月 日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失信名单查询结果的网页打印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未列入失信名单查询结果的网页打印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企业声明函(如有)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 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本项目采购标的按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区分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小微企业划型 标准网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zcfg/gjfg/201608/t20160824_93179.html)
三、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项目名称:扬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工食堂包厨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YZZYCG-20210603010号
服务项目名称 |
投标报价 |
大写: 小写: (人民币) |
|
(是/否)小微企业 |
日期: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备注:1、开标一览表除投标响应文件外,单独备一份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分别递交。
2、开标一览表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无效)。
3、此表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增减行数。
四、服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序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响应 |
超出、符合或偏离 |
原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注:1、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等要求,所投标的物与招标文件的规定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申明与技术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