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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迎泽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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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泽区政务服务中心职工食堂餐饮服务合同

招标详情

迎泽区政务服务中心职工食堂餐饮服务合同
招标编号:/ 发布日期:2021年06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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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迎泽区政务服务中心职工食堂餐饮服务合同
项目编号:[2021]0427A
项目名称:迎泽区政务服务中心职工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采购人(甲方):迎泽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代理机构:中招康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乙方):山西味无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合同附件:点击下载合同附件
招标公告:点击查看招标公告
中标、成交公告:点击查看中标公告
标书样本:点击下载标书样本或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山西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招标编号:xxx政采招[20xxx] xxx号

迎泽区政务服务中心

职工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ZKFW2021-07-052

招 标 人:太原市迎泽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招标代理:中招康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


迎泽区政务服务中心

职工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ZKFW2021-07-052

采 购 人:太原市迎泽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 :中招康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目 录

TOC \o "1-1" \h \u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1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4

第三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 26

第四部分 服务内容及要求 32

第五部分 合同格式(参考) 34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39

(商务、技术部分) 53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迎泽区政务服务中心职工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润世和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5月1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KFW2021-07-052

2、备案编号:20210427A

3、项目名称:迎泽区政务服务中心职工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采购需求:

本次招标共1个包,投标人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

包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元)

1

迎泽区政务服务中心职工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1

7元/人/天(两餐)

10元/人/天(三餐)

3元/人/天(节假日)

6、服务期限:1年

7、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次采购项目相应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4月19日~ 2021年4月23日(北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方式:有意向的投标人须登录润世和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润世和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免费注册为企业用户,完成注册且企业信息通过审核,凭用户名和密码,或电子钥匙(CA)登录润世和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通过平台上传缴纳标书费用凭证后,在网上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售价:人民币叁佰元:300元整,售后不退。

开 户 名:中招康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太原龙城支行

账 号:14001815208059555666

联 系 人:程女士

联系电话:0351-2772551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截止时间: 2021年5月1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递交方法:本次投标文件的递交为网上提交。

递交地址: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润世和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开标地点:太原市迎泽区政务服务中心(太原市迎泽区新建南路西侧南沙河北沿岸中段桃园南路52号)五层会议室。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网站为《山西政府采购网》、《润世和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太原市迎泽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地  址:太原市迎泽区新建南路西侧南沙河北沿岸中段桃园南路52号

联 系人:张倩

联系方式:0351-21108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招康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迎泽大街388号山西国际大厦26层

联系方式:0351-27725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晋安、郑女士

电   话:18135102005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人

采购人:太原市迎泽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地 址:太原市迎泽区新建南路西侧南沙河北沿岸中段桃园南路52号

联系人:张倩

联系电话:0351-2110883

2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康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迎泽大街388号国际大厦26层

联 系 人:郑女士

电 话:18135102005

3

采购项目名称

迎泽区政务服务中心职工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4

项目编号

ZKFW2021-07-052

5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6

采购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7元/人/天(两餐)、10元/人/天(三餐)、3元/人/天(节假日)

7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8

服务内容和要求

详见第四部分

9

服务期限

1年

10

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11

服务标准

详见第四部分

12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有重大税收等违规处罚记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上无不良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

3.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次采购项目相应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13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4

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1年4月19日~ 2021年4月23日(北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

获取方法:有意向的投标人须登录润世和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润世和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免费注册为企业用户,完成注册且企业信息通过审核,凭用户名和密码,或电子钥匙(CA)登录润世和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通过平台上传缴纳标书费用凭证后,在网上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15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不组织

16

转包与分包履约

不得转包。若分包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前必须征得采购人同意(详见投标人须知第34条)

17

偏差

不允许负偏差

18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文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9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

形式:通过平台向招标人提出;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的,视为对招标文件无异议

20

采购人澄清的时间和方式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

形式:采购人的澄清文件一经在平台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平台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1

投标有效期

从投标截止日起90日历天

22

是否允许递交多个

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23

投标保证金

标保证金的金额:壹万元整(10000元)。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传统电汇、支票或保函形式;

投标人采用银行汇款时,请务必在汇款单位附加信息及用途栏注明项目名称(可简称)或项目编号,否则,您的汇款我公司财务将无法确认,无法及时退还您的投标保证金。同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平台上传投标保证金汇票存根或银行转账通知的扫描件,经财务人员审核通过视为上传成功。

招标代理机构接收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 户 名:中招康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太原龙城支行

账 号:14001815208059555666

联 系 人:程女士

联系电话:0351-2772551

24

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详见投标人须知第21.3.2条

25

签字盖章

电子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中要求进行企业、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及电子签名,并使用投标客户端进行CA签章。

26

投标文件份数

电子评标 壹 份。

电子投标文件:经加密后生成“TBJ”格式的文件。

纸质投标文件一正四副,纸质文件须与电子文件严格一致,如因不一致导致的任何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纸质文件应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密封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27

装订要求

电子投标文件:无需装订。投标文件封面应加盖企业CA签章,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注:中标后,如招标人要求中标人对纸质投标文件数量进行补充,中标人须满足招标人要求,中标人补充的投标文件内容须与投标时递交的投标文件保持一致。

28

投标截止时间

2021年5月11日9点30分

29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1.本次招标为电子投标,投标文件采用电子方式,投标人应通过平台上传经CA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2.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5月11日9点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平台递交经企业CA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回执,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回执时间。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或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拒收投标文件。

30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准备好企业CA至少提前10分钟登陆网上开标大厅等候开标。

开标地点:太原市迎泽区政务服务中心(太原市迎泽区新建南路西侧南沙河北沿岸中段桃园南路52号)五层会议室

31

开标程序

开标顺序:

(1)投标人登录投标系统进入开标室签到

(2)主持人下达标书开启命令

(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解密

(4)投标人投标报价确认

(5)投标人开标一览表确认

(6)开标结束

32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随机抽取4人,采购人代表1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山西省财政厅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33

评标方法及标准

详见第三部分评标方法

3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中标候选人数:1-3名

35

履约保证金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不要求

36

投标人信用信息

查询截至时点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日

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无效。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37

开标现场是否

演示与述标

不需要

38

开标现场是否

提供样品

不需要

39

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中 小

企 业

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须按照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6%的折扣。

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须如实填写《适用政府采购价格折扣优惠政策投标货物明细表》(详见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监 狱

企 业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能够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福 利

企 业

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0

招标服务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人民币每包15000元整。

41

补充的其他内容

1、本次开标采用网上开标方式,投标人提前登录投标人系统进入开标室进行投标人签到。项目经理下达标书开启命令,投标人需使用CA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完成解密,解密结束后对投标报价、开标一览表内容进行确认;

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确认已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

部分投标人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电子开标过程出现故障时(因系统原因导致全部投标人无法解密或开标不能顺利进行),由招标代理机构另行通知开标时间或线下开标。

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平台向招标人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3、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规定的澄清截止时间前通过平台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在澄清截止时间以后发出澄清且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4、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平台确认已收到该澄清,并上传电子回执函(需加盖单位公章)。逾期未确认的视为投标人已确认收到。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叙述的服务项目采购活动。

2.名词解释

2.1采 购 人:太原市迎泽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2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康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投标人:是指响应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且参与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个人。

2.4服务:是指投标人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而提供的服务。

2.5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

2.6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2.7中小企业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对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的企业。

2.8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2.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单位。

3.合格的投标人

3.1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且满足“招标公告”资格条件要求的;

(2)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

(3)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了投标保证金;

(4)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5)有隶属关系的两个公司或有控股关系的两个公司不能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6)遵守国家、山西省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

(7)招标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其他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人存在控股、关联关系;

(3)受到刑事处罚;

(4)受到3万元以上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

(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6)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4.合格的服务

4.1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服务,必须是合法来源,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

4.2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不合格的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知识产权

5.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服务和产品(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5.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5.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5.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6.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相关的全部费用。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构成

7.1招标文件是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3)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4)服务内容和要求;

(5)合同格式;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有关资格证明文件要求。

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网络在线方式进行匿名提问,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8.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答疑文件、补遗文件形式通过网络送达,请投标人务必自行登录获取,无须回复确认已收到该澄清。如果澄清发生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8.3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确需要变更招标文件内容的,招标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同时发布补遗文件进行说明,以保证各投标人都能重新下载最新的电子招标文件用于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8.4投标人自行收取修改内容,无须回复确认已收到该修改。投标人应在截标时间前随时查看润世和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www.rshec.com)中有关该服务招标文件的答疑、补遗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8.5 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内容为准。

9.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与答复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0.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如发现招标文件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符的情况,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三、投标人

11.投标人资格要求

1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有重大税收等违规处罚记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上无不良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

11.3特定条件: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次采购项目相应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11.4投标人应提供下列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

11.4.1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个人身份证书(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只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2020年度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及企业基本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存款信息;

(注:新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须提供财务报表)

(4)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一期纳税凭证(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5)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一期缴纳任意一项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的证明材料(提供专用收据或者社保缴纳清单或者银行代收凭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声明书及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cr/list)查询记录截图);

(7)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次采购项目相应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8)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11.2.2其他证明材料

(9)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产品的证明材料(如有);

(10)投标人近3年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

注:上述(1)-(8)项资格证明材料为必备材料,缺少一项或某项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11.5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并保证愿意接受由采购人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的调查和考证。

12.联合体投标

12.1本项目允许联合投标的,适用本条。

12.2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条件。

12.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12.4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2.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3.享受政府采购政策

13.1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报价时:

(a)中小微企业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后附)并同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注: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第五条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并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要求符合上述要求的报价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全将不予以按上述规定执行)。

注:1、上述所称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处理,并记入投标人诚信档案。

3、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投标人,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 ,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b)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货物价格给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1、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

(c)支持残疾人福利单位:《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在本项目中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货物相等的情况下,对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货物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d)投标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投标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否则投标无效。

(e)采购货物中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最新一期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最新一期中的产品,报价相等的情况下,优先采购。

投标产品若为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期之内的该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请用醒目标记,标识出所投型号)。

(f)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所投产品在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截图、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投标产品若为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期内该产品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请用醒目标记,标识出所投型号)。

(g)本项目涉及正版软件的要求:投标人需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

(h)投标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8类13项),需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或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

14.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四、投标文件

15.投标文件的编制

15.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15.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内容和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15.3电子投标文件:

(1)投标人通过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压缩包,使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打开压缩包中ZBJ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设定的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制;

(2)投标文件都需使用CA进行签章以及加密。

(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企业电子印章。

15.4投标文件的提交及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投标

16.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2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16.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本部分第8.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无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17.投标文件的组成

17.1投标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1)资格审查文件

(2)商务及技术文件

17.2 资格审查文件包括本章第11.4.1条内容。

17.3投标文件的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等均为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8. 投标报价

18.1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报投标报价,并充分了解该采购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18.2 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报价超出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作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食堂承包经营费、人员工资、质量保证、税金、保险、利润、风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中标服务费和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的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中标后不允许擅自改变服务内容、质量标准、期限和追加项目预算。

18.3投标人应按“开标一览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

18.4投标人每种服务和产品(如有)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19. 技术文件

19.1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采购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不得出现:负偏离;

20. 商务文件

20.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商务要求做出完全响应。未作出商务响应的,作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20.2 投标人应对以下(不限于)要求作出承诺:

(1)承诺给予采购人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将作为以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投标人认定);

(2)利于用户的售后服务承诺;

(3)严格按招标文件对本项目的要求,组织、提供各项服务和产品(如涉及);

(4)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将本采购项目采取转包实施的办法,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5)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相关单位对项目实施方案、服务进度、产品质量、售后服务、货款支付与结算审核等方面监督和管理;

(6)其它承诺/

20.3 证明服务和产品(如涉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相关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宣传彩页等,所有证明文件,表达意思必须统一。如需投标人提供样品,证明文件的表述与投标人所提供样品必须完全符合,且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按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予以拒绝。

21.投标保证金

21.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21.2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工程投标保证金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21.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21.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21.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与采购人拒绝签订合同的;

(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领取《中标通知书》的;

(4)中标人未能按规定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的;

(5)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开标

22.开标时间和地点

22.1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22.2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2.3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3.开标程序

投标截止时间前:

23.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投标系统确认已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23.2投标人进入开标室:

(1) 项目经理宣布开标时间到,确认投标人已进入开标室,完成签到。

(2) 项目经理点击“下达标书开启命令”。

(3) 投标人按照项目经理指令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4) 投标人使用CA在线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部分投标人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

(5)所有投标人解密完成后,投标人确认报价以及确认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如有异议,请通过平台当场提出。

(6)开标结束。

、投标人资格审查

24.资格审查办法

24.1 资格审查在开标之后评标之前进行。

24.2 资格审查小组将依据投标人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11.2条款所述资格要求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备相应资格。如果投标人不具备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条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标准

备注

1

投标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1)A.营业执照副本;

B.事业单位等其他组织或个人身份证书

合法有效

A.不审查原件

B.仅限允许其投标的,审查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

合法有效

(3)2020年度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及企业基本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存款信息

合法有效

(4)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一期纳税凭证(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合法有效

(5)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一期缴纳任意一项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的证明材料(提供专用收据或者社保缴纳清单或者银行代收凭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合法有效

(6)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声明书及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cr/list)查询记录截图);注:开标时以招标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合法有效

(7)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次采购项目相应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合法有效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