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作者:发布时间:2021-06-08
江苏商贸职业学院南食堂静电式油烟净化器采购与安装项目招标文件.docx
江苏商贸职业学院
南食堂静电式油烟净化器采购与安装项目
招标文件
(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ZCC20210608022
采购单位:江苏商贸职业学院
二〇二一年 六月八 日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供应商 须知
第三章 项目需求
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程序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六章 合同授予
第七章 质疑与投诉
第八章 投标文件组成及格式
尊敬的投标供应商:
欢迎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为了保证本次招标顺利进行,请在制作投标响应文件(以下称投标文件)之前,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各项条款,并按要求制作和递交投标文件。谢谢合作!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根据江苏商贸职业学院(以下简称采购人)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对江苏商贸职业学院南食堂静电式油烟净化器采购与安装项目拟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欢迎合格投标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江苏商贸职业学院南食堂静电式油烟净化器采购与安装项目
二、项目编号:ZCC20210608022
三、项目预算:150000.00元 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为无效响应文件。
四、项目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投标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及应提供的资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供应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需提供企业信用查询结果(企业信用可以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或“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进入查询自行打印),查询结果有效期须在自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内有效。提供以上网页的谈判供应商单位企业信用的截图;
5.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两项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以下称被授权人)两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格式参见第八章)。被授权人为投标供应商正式人员证明材料【提供①与投标供应商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②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投标供应商为其缴纳 2020年 12 月- 2021年5月连续六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复印件】。
6.投标供应商可以是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或销售代理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 投标供应商提供所投静电式油烟净化设备经国家级机构认证的环保产品认证证书。
8、投标供应商提供所投产品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在有效期内的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其他事项:
1.为确保政府采购守法供应商公平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将在开标开始后一个小时内,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对供应商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查证,并将查询记录截屏打印保存在采购档案内。
2.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组成及格式》中的资格审查文件要求。
请投标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条件,如不符合要求的,无意或故意参与投标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开标过程中,投标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证件为虚假或伪造,或者其他人员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参与投标,一经发现则取消投标供应商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该投标供应商将记入不良记录,并报财政部门后将其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视情公布在江苏商贸职业学院校园网。
【特别提醒】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如发现投标供应商递交的资格后审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该投标供应商将记入不良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如已中标,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由该投标供应商承担由此带来可能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六、投标
1.投标供应商须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的资格、技术、商务报价的各项要求条款,结合项目需求提供投标文件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如有各项投标资料经查实为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投标文件的递交
(1)接收人:江苏商贸职业学院;
(2)接收地点:江苏省南通市江通路48号,江苏商贸职业学院资产管理处(西大门南侧)办公室。
(2)投标文件接收截止及评审开始时间:2021 年 6月 16 日9时00分整。
(3)评审地点:江苏商贸职业学院基建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特别提醒:现处于疫情防控期间,各投标单位的投标供应商必须带好口罩和持有苏康码,投标供应商从学校西大门进入,汽车不得入内。
七、投标保证金:免收
八、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项目中标价的 10%。
2.中标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合同签订前汇入采购单位账户,中标供应商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3.中标供应商在按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该项目合同并通过验收后,采购单位凭中标供应商提交的申请,一次性无息退还该合同项目的履约保证金。
4.由于中标供应商原因,在签订合同后出现不按合同履行的情况,采购单位有权将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采购单位亦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供应商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江苏商贸职业学院
采购单位联系人:
章老师(后勤与基建处) 联系电话:0513-85679235
肖老师 (资产管理处) 联系电话:0513-85679264
联系邮箱:jssyzcglc@jsbc.edu.cn
十、监督、投诉联系方式
电话:0513-85679216,联系邮箱:jssyjjjc@163.com
十三、获取信息
1.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江苏商贸职业学院网站上(http://www.jsbc.edu.cn/)上发布,敬请留意。
2.潜在供应商在获取本次招标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有意愿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的供应商须进行必要准备工作,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响应文件,并按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 第二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江苏商贸职业学院的公开招标活动。
2.公开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3.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江苏商贸职业学院。
4.投标供应商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内容或页码短缺、资格要求和技术参数含有倾向性或排他性等表述的,应在招标文件发布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询问或疑问(发送至邮箱jssyzcglc@ jsbc.edu.cn),未在规定的3日内提出询问或疑问的,视同供应商理解并接受本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并由此引起的损失自负。投标供应商不得在招标结束后针对招标文件所有内容提出质疑事项。非书面形式的不作为日后质疑提出的依据。
5.投标供应商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将被拒绝参与投标。
二、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澄清、修改、答疑
1.采购人有权对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补充说明、澄清或修改。
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形式发布,且以在江苏商贸职业学院网站上(http://www.jsbc.edu.cn/ )发布的信息为准。
3.采购人对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澄清或修改,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4.补充说明、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到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日前,发布补充说明、澄清或修改公告,不足3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5、除非采购人以书面的形式对招标文件作出澄清、修改及补充,投标供应商对涉及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所造成的结果,均由投标供应商自负。
6.招标采购人视情组织答疑会。如有答疑且对招标文件内容有修改,招标采购人将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以补充通知(公告)的方式发出。
三、投标文件的组成及装订
1.投标文件由:⑴资格审查文件、⑵商务标共二部分组成。
2.投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并牢固装订成册。投标文件均需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不允许使用活页夹、拉杆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增删,如修改错漏处,须经签署投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以下称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
3.投标文件的 “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标”各自装订成册。特别提示:“商务标”必须单独装订和封装,不得出现在“资格审查文件”之中。(二部分均分开单独密封)
四、投标文件的份数、签署
1.投标供应商应准备 伍 份完整的投标文件,其中正本 壹 份,副本 肆 份,并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有差异,概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分二册密封。第一册为“资格审查文件”,第二册为 “商务标”,投标文件的第一册、第二册应分别密封,并在封袋上标明“资格审查文件”、 “商务标”。
3.投标供应商可将投标文件正副本统一密封或分别密封,如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的,应在封袋上标明正、副本字样。
4.投标文件正本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印章。副本可复印,但须加盖投标单位印章。
5.开标程序顺利进行后,所有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采购人均不退回(未拆封的除外)。
五、投标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密封后,应在每一密封包的投标文件上明确标注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各自对应的名称、投标供应商全称及日期,同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六、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从投标文件接收截止之日算起,45个“日历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或电报的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供应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书将被拒绝,但投标保证金可退还。
七、投标报价
1.本项目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
2.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为报价的币种。
3.报价表必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且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4.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报价表(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技术响应中内容明细不一致的,以报价表(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中涉及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当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5.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报价(该报价包含投标人为履行本合同所需的所有设备成本、与原排烟管道、设备、电路之间连接所需的全部材料、安装、调试、验收、拆除费、吊装费、质保期内的清洗保养费、税费等一切相关费用,采购人无需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投标报价也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如在项目实施时发现交货质量达不到采购要求,所有责任及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6.一次报定的投标报价为成交价,同时,中标人的成交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7.投标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根据采购项目需求,准确制定相关工作方案等,在合同期限内所必须的材料和配件均应列入报价清单内,本项目终验合格前若因报价清单内出现遗漏均视为赠送,不予增补。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导致报价无效,按无效标处理。
八、投标费用
无论招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与本次项目招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投标供应商承担参与投标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九、投标保证金:免收
十、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址
投标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人将拒绝接收在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十一、未尽事宜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项目需求
一、项目需求
序号 |
设备名称 |
安装位置 |
最大处理风量 |
数量(台) |
品牌 |
主要技术参数 |
1 |
静电式油烟净化器 |
南食堂三楼屋面平台 |
50000m?/h |
3 |
科蓝 亿佳 保利洁 速八 北沃 |
净化原理为高低压静电,输入电压220V/AC,单相三线(一相接地),输出电压12-20KV/DC;,油烟净化率达95%以上,带UV光解除味装置,真正做到目测无烟,符合国家环保低空排放标准;内部电场滤芯采用优质合金铝材制作,耐腐蚀性能高;内部静电光解采用铝合金专用板式电场,有力保证油烟净化效果;电源控制系统自动调节电场强度,保持净化效率;电场需采用优质陶瓷绝缘材料封闭设计,安全可靠。 |
注:本项目中的建议品牌,只是建议所采购产品(设备)的档次。投标供应商可以选择建议品牌,也可以选择建议品牌以外的品牌,但所选品牌档次须等于或高于建议品牌档次。所选品牌档次低于建议品牌档次的,将作无效响应处理。投标供应商的自我阐述及宣传彩页等不作采信依据。投标供应商提供非建议品牌产品投标的,必须按以下要求上传证明文件,以便评委评标用以评审替代的品牌、产品技术标准是否优于或等于此次招标项目需求品牌、产品的技术标准,而满足采购人的采购需要:提供由相关权威机构出具的非建议品牌竞标产品的“①检测报告;②技术白皮书;③生产许可证”;④地市级质监部门出具的不低于建议品牌的推荐证明;并在上传技术标响应文件内须提供该“①、②、③”项加盖公章的资料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当三分之二评委认定,所选品牌档次低于建议品牌档次的,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二、配置及技术要求
1.功能要求:
1.1有效处理食堂油烟,最大处理风量≧50000m?/h:投标供应商自行勘察现场,根据食堂原有油烟净化系统的具体情况及相关尺寸进行选型配套;采购方的相关参数指标来自于原设备,投标供应商所投设备的参数指标不低于采购方的要求。
1.2 净化效率达到95%以上,净化效果达到环保监管部门要求。中标供应商负责安装、调试,验收时提供具备CMA资质的南通市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检测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支付。第三方检测机构单位的资质条件需得到采购方的认可方可实施检测。
2.技术指标要求:
2.1因采购设备在屋面室外,要求产品箱体需采用优质201不锈钢制作标准,外壳板材厚度1.2mm;
2.2产品内部电场滤芯需采用优质合金铝材制作,耐腐蚀性能高;
2.3产品内部需采用铝合金专用板式电场,有力保证油烟净化效果;铝板壁厚为1.0mm和1.8mm ;
2.4电源控制系统能自动调节电场强度,保持净化效率;
2.5电场需采用优质陶瓷绝缘材料封闭设计,安全可靠;
2.6产品需经济实用,安装方便,维护清洗简便,使用寿命长;
2.7油烟净化器进口需加装活性炭网板过滤,更有效的拦截大颗粒油烟分子;
2.8油烟净化器净化率95%以上,油烟浓度低于1毫克。
2.9 UV光解除味装置应具有断电感应的检修门,保证门开电断功能,发生口张贴安全告示。
三、其他要求:
1.由于原油烟净化器已经使用运行超过10年,外壳锈蚀严重,为了使新的设备能与原有油烟管道无缝对接,投标供应商需自行勘察现场进行测量,踏勘地点江苏商贸职业学院南食堂顶楼屋面。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保采购设备满足现场安装、使用条件,并与原有管道、设备、电路等的连接,正常运行、使用;(如不自行踏勘现场,造成设备无法安装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成交供应商负责将原有设备拆除并吊到一层地面运至采购方指定位置,原有设备的处置由采购方负责。所需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供货期:2021年 7月底完成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
4.项目交付或者实施地点:江苏省南通市江通路48号,江苏商贸职业学院南食堂屋面。
5.所有设备须按合同指定地点、时间安装合格并交付使用,项目禁止分包或转包。如不能按期完成,每超过1天,中标单位应支付货款总额0.5%的违约金。
6.售后服务:质保期三年,安装验收合格后,质保期内免费维护(含维修、清洗、保养),清洗保养一年两次(一学期一次),并做好清洗保养记录,采购方签字确认的清洗保养记录作为付款的依据,否则采购方有权不支付质保金;
7.保修期自愿延长不限;
8.后期环保执法检查中,如因设备问题不合格,供货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9.成交供应商提供终身7×24小时售后服务支持;质保期内在发生故障后接到用户通知后30分钟响应,2小时内派出工程技术人员到达现场进行维护,24小时内排除故障。
10.设备在质保期内发生产品设备及装修故障,成交供应商应及时予以响应,免费上门服务。质保期上述所有服务及零部件更换、运输等一切相关费用均为免费,否则采购单位将自行采取必要的措施,由此产生风险和费用应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质保期满后仍需向采购单位提供只计成本的维护服务
四、质量标准:验收时提供具备CMA资质的南通市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检测报告。
五、资金结算方式: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出具正式发票并同时将合同总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汇至采购方账户,采购方将支付合同总额100%(同时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息)),质保期满(叁年)后无任何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退还质量保证金。
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程序
一、采购人组织开标
1.成立评标委员会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依法组成。
2.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须持身份证准时参加投标会。
二、开标
1.采购人主持开标并记录,及时处理投标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2.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相应处理方式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第十一条的规定。
三、资格审查
1.开标后,采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文件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资格审查要求,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2.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进入评标。
3.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相应处理方式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第十一条的规定。
四、评标
1.评标时间:资格审查结束以后。
2.采购人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有关部门报告。
(2)宣布评标纪律。
(3)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8)核对评标结果,有下列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则予以书面记录并向学校招标管理部门报告:
① 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② 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③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④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9)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4.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
(1)独立履行审查、评价合格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并进行比较和评价;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并依据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方法直接确定中标人。
(2)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投标供应商代表签字,但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其实质性内容。
(3)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5.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履行以下职责与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审查合格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并做出评价;
(3)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4)可以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澄清;
(5)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6)配合相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7)配合采购人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6.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7.开标后直到公告项目成交结果发出成交通知书并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评审、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及有关授予合同等的相关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供应商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8.评审期间,合格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仍有可能被评标委员会根据规定判为无效投标。
9.在投标文件的评审、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供应商对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可能的中标资格。
五、评审原则
1.本项目采用 最低评标价法 ,即指投标文件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经评审后以有效报价最低的投标供应商推荐为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综合比较与评价。
3.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条件,对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完整计划标的物的科学性、可行性、服务质量的保证及承诺等实质性响应内容进行比较评价。
4.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任何外来证明文件。
六、评审方法
1.评标程序:
资格符合性评审——商务标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各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通过后方能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2.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按本招标文件载明的方法与规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评审并进行评价和比较。
3.本次项目的商务标评审总分值为100分。:
商务标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 100%(权重) (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4.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条件,对投标供应商所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先进性、可靠性、服务承诺等实质性响应内容进行比较。
5.开启投标供应商的商务报价标,现场唱标后由投标供应商代表签名确认。
7.投标供应商的价格标评审得分直接计算取得(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8.评审后的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则采取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投标供应商的抽签顺序分别为各投标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签到顺序号)
9.评标结果按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排名第一的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出具评审报告并将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
七、关于投标价格评审
1.针对相同品牌产品报价的评审
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2.针对投标价格实质响应的评审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的商务报价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不一致。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如未实质上响应 ,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针对投标价格合理性的评审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八、评审评分项
商务报价响应评分:(100分)
1.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商务报价响应得分满分为100分。
3.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商务报价响应得分分别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商务报价响应得分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九、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6%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有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将根据信用评价结果按规定予以扣分或价格加成。
(三)评标争议
评标时评委对评标的细则若有争议,由评标委员会评委集体讨论确定,并对未尽情况有最终解释权。
(四)落标原因
评标委员会不对落标的投标供应商做落标原因的解释。
十、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未按文件要求提供样品或提供的样品不符合要求的;
7.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十二、变更为其他方式采购的情形处理
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学院采购与招标领导小组批准。
3.依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采购货物的,还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
十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废标处理: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所有投标供应商报价超出采购预算价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被取消的;
4.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可以认定为废标的其他情况。
十四、中标通知
1.投标结束后,采购单位将成交结果在指定媒体上公示1个日历天。
2.公示期满,如无异议的,采购单位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3.《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具有法律效力。采购单位、成交供应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江苏商贸职业学院
南食堂静电式油烟净化器采购与安装项目合同
采购单位(或称甲方):
中标供应商(或称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根据《政府采购法》、《合同法》及 年 月 日(项目名称)
项目(采购编号: )的采购结果、采购文件及投标文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的标的物
1.1甲方向乙方采购标的物,具体的品种、规格要求详见合同附件:
1.2 乙方对提供的标的物应当拥有完整的物权,并且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知识产权)的义务。
二、合同价格与支付
2.1 合同价格按此次成交价格执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