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系统发布时间:2021-06-08 15:10
项目概况 四川省泸州市精神病医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自2021年06月09日09:00至2021年06月16日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www.lzsggzy.com)成为注册用户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6月2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编号 | 5105012021000408 | ||
项目名称 | 四川省泸州市精神病医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预算金额(元) | 4782230 | ||
最高限价 | 4782230 | ||
采购需求 | 附件 | ||
合同履行期限 | 2021年7月1日到2022年6月30日 |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2. 投标人需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
时间: | 2021年06月09日到2021年06月1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地点: | 招标文件自2021年06月09日09:00至2021年06月16日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www.lzsggzy.com)成为注册用户获取。 | ||
方式: | 招标文件自2021年06月09日09:00至2021年06月16日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www.lzsggzy.com)成为注册用户获取。 | ||
售价: | 300 | ||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
2021年06月2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 |||
地点: | 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三段龙腾路五号(康城国际酒店四楼) | ||
五、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六、其它补充事宜 |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四川省泸州市精神病医院 | ||
地址: | 泸州市江阳区南城灯杆山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黄女士;联系电话:17396975735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泸州东篱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荔江镇虎溪路6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0830-3897048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女士 | ||
电话: | 0830-389704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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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 项目概述
1.服务对象
1.1 病员(包括普通病员和老年病员);
1.2 职工及家属;
1.3 三无人员、110病员。
2.招标内容
2.1 生鲜肉类:生鲜猪肉(牛肉、羊肉等)、鸡、鸭、鱼;
2.2 蔬菜类(茄子、黄瓜、白菜等);
2.3 调味品、干货类(如盐、酱油、醋、豆瓣酱、淀粉、肥儿粉、奶粉等)。
2.4 粮油类:(米、面、油等)。
二.投标方式和计算依据
1.投标方式:单价包干; 病员餐食材最高单价限价:13.5元/(人*天); 职工及家属餐食材最高单价限价:7元/(人*天);三无人员、110病员餐食材最高单价限价:4元/(人*天)。
2.计算标的依据:每天平均就餐病员约900人,其中:普通病员约700人、老年病员约200人。每天分早、中、晚三餐;职工、家属餐每天早、中、晚三餐,就餐约100人次;三无、110病员每天加餐(早、晚)约63人。
三. 服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配送要求:所有产品均按采购人安排配送,15分钟响应,2小时内送达;
2.所有产品配送必须符合产品加工运输的国家标准,并实行专车专人定点配送,按规定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库房,并按存放要求堆放整齐。若人车情况有变更,企业应提前与采购人衔接,做好培训并接受采购人管理;
3.产品质量要求
3.1 投标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为质量合格产品。所列产品标准如国家有调整的,应以调整后的最新标准为准;
3.2 产品生产(包括原料采购、加工、运输、贮存等)应满足《GB1488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及相应产品的特殊要求;
3.3 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食品包装的要求;包装完整、无渗漏、无破损;应有QS食品安全认证编号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包装上应注明产品名称、配料表、质量等级、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生鲜肉类包装(或检疫合格证上)应注明质量等级、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
3.4 配送的生鲜肉类(生鲜肉类、生鲜禽类)应为当日生产的冷鲜肉,保证肉质新鲜,及时配送。应符合GB 9959.1-2001 鲜、冻片猪肉、GB 16869-2005 鲜、冻禽产品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强制性规定;
3.4.1 鲜猪肉(应是当日屠宰),供应时应有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当日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以及生猪定点屠宰厂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牛肉、羊肉等其它家畜白条肉供应时应提供当日《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在投标时无需提供);
3.4.2 散装生鲜禽(应是当日生产)供应时应提供当日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外地生鲜禽应有其所在地农业部门的检疫合格证明或检疫验讫标识,生鲜禽类必须保证新鲜,应符合食品安全溯源管理要求(投标时无需提供);
3.4.3 生鲜肉类要求全程冷链配送,相关检疫证书齐全完备(配送人员提供原件,采购人留存原件;因证书不完备,采购人有权拒收,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负责)。保证随时实物抽检检验检疫合格。
3.5 大米标准:三级以上、符合国家标准GB1354-2009;
3.6 面粉标准:小麦粉一级中筋粉,符合国家标准GB1355-1986;
3.7 食用油标准:一级大豆油(非转基因),符合国家标准GB1535-2003;
3.8 蔬菜标准:蔬菜新鲜度在中级及中级以上;
3.9 合同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政府政策性调整的,应从其调整。
四、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服务期限:2021年7月1日到2022年6月30日。
2.服务地点:泸州市精神病医院。
3.付款方式:以每日病人、职工用餐定额和实际用餐人数为准计算,按月进行支付。
4.部分食材单价要求
4.1 夹子肉和三线肉:14.5元/斤;
4.2 大米:2.30元/斤(不少于早餐1两、午餐3两、晚餐3两);
4.3 面粉:2.00元/斤(按要求需求配送);
4.4 油:5.60元/斤(按要求需求配送);
4.5 肥儿粉:400g/包、0.035元/g;
4.6 奶粉:400g/包、0.07元/g,300g/包、0.077元/g;
4.7 蔬菜、调味品:市场批发价(按要求需求配送)。
5.就餐标准及要求(所有病人只食用无骨生鲜猪肉)
5.1 普通病员(700人)就餐标准:肉每人每天2.5两;蔬菜(整理菜)每人每天1.5斤。
(1)早餐:周一至周日,臊子面条(一天)、番茄鸡蛋面(一天)、稀饭、蛋糕(面包)(一天)、稀饭、馒头、泡菜(三天);稀饭、馒头、油炸花生米(一天)
(2)午餐:一荤一素一汤;
(3)晚餐:二素一汤。
5.2 老年病员(约200人)就餐标准:
(1)吃流质病员(约100人):一日三餐(可食用土鸡、土鸭熬制汤);
肥儿粉(每人每天150g);奶 粉 (每人每天75g)。
(2)吃软食病员(约100人):
早餐:白糕、包子、馒头、泡菜、鸡蛋、稀饭;
午餐:一荤二素一汤(肉2.0两/人);
晚餐:一荤一素一汤加蒸蛋(肉0.5两/人)。
5.3 职工和家属就餐标准:(由公司营养搭配,蔬菜、调味品等质量、数量满足职工要求)
午餐:二荤二素一汤;
晚餐:一荤一素一汤。
5.4 三无病员加餐标准:
早餐:1.00元/人(鸡蛋1个);
晚餐:一荤3.00元/人(肉2.0两)。
6.其它事项
合同签订后,由于肉类属于时季性食材,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较大、频率较多。当市场上肉类价格上涨或下浮超过5%时,中标人提出申请,采购人(业主)可以依照合同约定根据市场价格变动差价进行调整补贴,具体支付资金将依据实际使用量进行结算。
6.1 补贴计算方式
实际上下浮动费用=补贴单价×结算数量
补贴单价=最新市场价格—原始食材单价×(1±5%)
6.2 最新市场价格:由甲乙双方共同派代表对此类食材价格进行市场询价来确定。
6.3 原始食材单价的依据:以医院制定招标文件时市场询价单价为准。
6.4 合同期(1年期限)满,终止合同;支付金额达到合同中标金额,终止合同。
7.监管考核
7.1 配送食材的等级、质量、价格等要求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和双方约定,并提供相关该批食材的有效卫生质量合格证、结果评价报告书证明材料。若所配送食材不符合卫生规定的,采购人有权拒收。若所供食材由于质量问题导致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追究法律责任。
7.2 若采购人发现供应商所供货品出现严重数量和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处罚金。
7.3 考核标准均按照医院管理制度执行,采取定期和不定期考核。具体考评、处罚参照《泸州市精神病医院食堂配送考评及处罚条例》执行。
8.投标人承诺在履行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凡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含交通事故),供应商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所有经济损失(提供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