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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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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波市生态环境局物业及食堂餐饮综合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

招标详情

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宁波市生态环境局物业及食堂餐饮综合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06-08

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宁波市生态环境局物业及食堂餐饮综合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物业及食堂餐饮综合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或宁波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免费下载电子文件。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06月28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BZFCG2021X010G

项目名称:宁波市生态环境局物业及食堂餐饮综合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1250000

最高限价(元):125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物业及食堂餐饮综合服务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25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宁波市生态环境局物业及食堂餐饮综合服务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委托管理服务期限为三年,详见招标需求。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6月08日至2021年06月28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或宁波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免费下载电子文件。

方式: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或宁波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免费下载电子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6月28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区(具体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

开标时间:2021年06月28日 09:30

开标地点(网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区(具体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海曙区柳汀街545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史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 87114484

质疑联系人:林斌

质疑联系方式:135868687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562室

传 真:0574-89187961

项目联系人(询问):谢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187960

质疑联系人:周浙男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187955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波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

传 真:/

联系人 :徐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388441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 2021X010G-宁波市生态环境局物业及食堂餐饮综合服务项目.doc

    241K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NBZFCG2021X010G

项目名称:宁波市生态环境局物业及食堂餐饮综合服务项目

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


投标邀请

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就宁波市生态环境局物业及食堂餐饮综合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NBZFCG2021X010G

2、项目名称:宁波市生态环境局物业及食堂餐饮综合服务项目

3、采购预算(最高限价):125万元/年。

4、采购需求:详见需求内容。

5、合同履行期限:委托管理服务期限为三年,详见招标需求。

6、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未列入“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在禁止参加采购期限的供应商。

2、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或宁波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免费下载电子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6月28日9:30。

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区(具体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

五、公告期限: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项:1、现场踏勘:请各已领取招标文件的公司于2021年6月17日9时30分自行到宁波市海曙区柳汀街545号集中进行现场踏勘。联系人:林老师,电话:0574-87130004、13586868728;2、答疑事项:凡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澄清的,请投标人于2021年6月 17日17:00时前,向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逾期不予受理。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于2021年6月18日17时前将答疑以书面方式通知各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3、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完成供应商注册。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机构: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谢先生,电话:0574-87187960 传真:0574-87187961

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2、采购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史老师,联系电话:0574-87114484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柳汀街545号


第一章招标项目概述及要求

一、基本概况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位于:宁波市海曙区柳汀街545号。占地面积:6667平方米,建筑面积:3721平方米。

二、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物业及食堂管理服务内容

1.保安服务

2.保洁服务

3.应急保障服务

4.日常小修小补

5.其他服务

6. 食堂餐饮服务

(二)项目管理总体要求

1.中标方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承包协议中的质量保证体系做好各项工作。各岗位人员不得顶替调换,确保相对稳定,服务人员要在岗在位,各尽其责,保证符合卫生保洁等各项服务的质量标准。

2.中标方必须对上岗人员按规定进行岗位培训等,并对上岗人员定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教育其端正服务态度、确保服务质量、遵守委托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规范,维护委托方的形象,服从领导。对不遵守劳动纪律、工作作风拖拉的员工,经查实后酌情处理,情节严重的委托方有权辞退。

3.中标方须在委托方内设立专职或兼职负责人。由负责人每日进行现场管理,监导物业人员落实好各项制度。并根据招标要求,指定各项行政管理制度,将制度上墙。

4.中标方负责支付物业人员工资、津贴、社会保险、餐费(由中标方按规定标准直接支付到委托方食堂)及根据国家规定应支付有关费用,承担培训、服装等费用。

5.中标方协助委托方做好垃圾分类、爱国卫生、机关节能、机关安全等方面的工作。

(三)物业管理服务具体要求

1.保安服务

1.1重点做好门岗外来人员的进入控制和区域内巡检工作、消防和突发性事件处理等。遇到火警、偷盗、伤人、群众上访等事件,要做到头脑冷静,及时报告、报警或依法处置。

1.2对大楼内外制定24小时定线和变线巡逻的路线,实行巡逻签到制度,保证巡逻到位,负责适时关闭公共部位的照明和用电设施(烧水器、空调等)。雷雨天气及时关闭公共场所的门窗。

1.3设立门岗问询服务。严格控制外来人员的进出,确保无闲杂人员进入。对来访人员所报的受访对象姓名、部门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凭身份证件进行登记,需电话联系取得被访人的同意后,才能让来访人进入大楼,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迅速向有关领导报告情况。

1.4监控室值班:监控室要实行24小时监控值班,做好值班记录,杜绝非工作人员进入,保证仪器和设备的安全,随时提供监控资料。

1.5消防设备:监督专业消防维保人员定期进行消防设备的检查和保养,保证消防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发现火灾事故或隐患,及时处理并上报有关部门。

1.6严格控制外来车辆进入院内停车,各种车辆要按规定的位置停放。制定车辆停放应急预案,确保召开会议时车辆停放有序。对出入的车辆进行安全引导服务。

1.7分部门、分类别地做好报刊、文件的分发、保管工作,重要信函即到即送,保证第一时间送达收文部门,对需销毁的内部文件资料进行统一收集,并联系宁波市指定销毁中心进行销毁,做好资料的保密工作。

1.8建立各种应急预案,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治安和公共秩序的维护。

2.保洁服务

2.1保洁要求:

2.1.1庭院、门厅、走廊:公共场所、会议室每天8点前保洁完毕。每天清扫庭院、门厅、走廊一次,垃圾及时清运。业主办公时间设置专职卫生员对区域内的卫生进行保洁维护。保持区域内停车畅通道路,使区域内地面无杂物、污渍。对灯具、开关、把手、楼梯扶手及时擦拭。走廊放置的垃圾桶及时清理,门厅的玻璃门每周擦洗一次。

2.1.2值班室、活动室:完成值班室、活动室的日常保洁工作,值班室床单被套在值班时日每天更换、清洗,保持整洁。

2.1.3卫生间:每天对卫生间进行清洗清洁。包括:垃圾及时清走,墙面便器具、洁具、墙瓷砖、地砖的洗刷,拖布和日用品要摆放整齐。卫生纸、擦手纸、洗手液及时放置添加。

2.1.4绿化:督促绿化维保人员及时对楼外绿化植物进行浇水、施肥、修剪,及时清除里面的杂草,每天清除花卉、叶茎的尘土,保持盆花内无杂物,定期喷洒药剂和化肥,使花木无明显枯萎及病虫害现象。

2.1.5停车场:每天清扫一次,每天及时清理污水、杂物。

2.1.6其他:露台、房顶、天沟,地面排水沟每季度保洁一次。

2.2保洁标准:

卫生间没臭味。公共场所四周没有蜘蛛网。地面、楼道干净,花盆内无纸屑烟头。垃圾筒外表干净。照明开关面板无污迹污垢。

会议室及时清洗整理。桌椅物品摆放整齐,会议桌抽屉无灰尘。

3.应急保障服务

3.1供电的应急保障服务。在防汛期间,特别是台风严重影响我市时,突遇各种可能的停电,要及时联系相关部门做好保障工作,确保电器、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24小时在大楼内置班待命。

3.2其他应急服务。遇到车库故障、给排水管爆裂、办公室门反锁等突发事件要快速处理妥善解决。

4.设备维护保养服务

4.1电气:随时更换和修复损坏的灯泡、灯具、开关等电器设备,保证各种电气设施和元件的完好。

4.2设备设施:做好上下水和空调的保养,水设施跑、漏水的止水和修补,水阀、便器具、管道的检修和更换等。各种机械设备和电器设备的修复。如:开水器、热水器、空调器、供电开关、盘柜、窗帘、办公家俱等。

4.3维护保养具体要求:

4.3.1应急抽水泵每月启动一次,试验一次运行不少于5分钟以上。变压器、高低压配电柜和各类控制屏每半年保养一次。保证机房干净清洁,各连接装置坚固、无灰尘。每季度调整一次各开关整定值,保证在变电线路故障情况下及时跳开,起到保护电气设备的作用。

4.3.2对监视系统出现无图象等故障要及时报告业主单位。

5.其他服务

5.1会议服务

在接到业主会议通知后做好会场的准备工作,烧好开水、备好茶叶、开好空调,这些工作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准备完毕。开会时,间隔20分钟倒一次开水。会后收拾好物品,打扫好卫生,茶杯清洗后消毒,关闭空调电源等。在服务中注意礼仪礼貌。

5.2杂项事务的服务:已坏照明灯炮的更换、门锁修理与更换,饮水机的小修,小件物品搬运及业主需要的能够提供的其他服务。

6.食堂餐饮服务

6.1服务内容

6.1.1中标方为委托方提供早、中、晚三餐服务。

6.1.2委托方提供食材、菜品配送、场地、厨房设备设施,餐厨具齐全、水、电、燃气已通。

6.1.3 中标方须严格把好原材料的质量关。

6.1.4中标方与委托方适时召开联席会议,每年不少于6次。

6.2供餐服务的具体标准与要求

包括早、中、晚一日三餐及其他服务内容(另计),早餐预计用餐人数约100人左右,中餐预计用餐人数约120~150人,晚餐预计用餐人数约70人左右

6.3双方义务与权利

6.3.1委托方食堂及供餐服务所需的设备设施、餐桌、餐椅、餐具必须配备齐全。

6.3.2委托方应保证食堂及供餐场所内水、电、气的正常供应。

6.3.3委托方若有桌餐服务需要提前通知中标方。

6.3.4委托方就餐人员增减10人以上要提前告知中标方。

6.3.5委托方可不定时对中标方进行菜品质量、菜肴花样、食品安全、节能降耗、安全管理等方面实施监督和指导。

6.3.6因设备(包括房屋、地面、空调等)、用品需要维修、更换或添加,中标方报请委托方确认经审核同意后由委托方负责维修、更换、添加,并由委托方承担相应费用;如因使用不当导致设备的损坏由中标方自行负责维修或重置;易碎用品每月度因中标方人员引起损坏数超过5个的,由中标方负责用品的重置,费用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6.3.7中标方所派出的食堂工作人员至少有二年以上工作经验,大厨要有等级厨师证书。食堂工作人员应持有效的健康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上岗。要遵纪守法,遵守委托方的规章制度,讲文明,讲礼貌。搞好内部、外部的团结,搞好个人卫生,注意个人形象。对餐具清洗干净,消毒到位,摆放整齐,对厨房卫生要求一餐一打扫,一周一大扫,平面天天扫,立面周周搞,保持厨柜卫生,定期灭杀四害。并自觉服从委托方的监督、检查、指导。

6.3.8中标方每周五向委托方提供下周菜单内容,经委托方确认后实施。

6.3.9中标方在供餐服务中应保持卫生清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餐饮食品安全操作流程及制度要求进行,确保食品安全。

6.3.10中标方按照食品留样制度要求对每餐次提供的食品留样48小时,并做好留样记录。

6.3.11在不影响中标方正常工作的前提下,中标方接受委托方授权人员随时检查供餐场所的工作状况,并接受委托方的指导意见,及时进行整改。

6.3.12中标方将专门指派一名管理人员负责供餐服务现场的监督和协调工作,以及同委托方的日常联络工作。

6.3.13中标方承诺在服务期间,因中标方原因引起食物中毒的发生,中标方将承担相应责任,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

6.3.14中标方员工的招聘、培训、签订合同及工伤等责任由中标方自行承担,与委托方无涉。中标方人员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等要及时在委托方备案。

6.3.15中标方人员对食堂物品、用品、剩菜一概不能外带。对表现不佳,经提醒教育后不改的中标方人员应及时调整。

6.3.16中标方在服务期间需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加强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委托方配合中标方共同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因中标方原因导致火灾,依法追究中标方及当事人的责任。

6.3.17中标方按委托方移交的物品明细清单(见合同附件)妥善使用和保管。委托合同终止后三个工作日内,双方办理退还交接手续。

三、管理目标和标准

(一)因管理原因引起的治安案件、失窃案件发生率为零;安保措施保证率100%;突发事件控制率100%。

(二)会务服务达到星级酒店服务标准。

(三)整体满意度90%以上。

(四)食品安全保证率100%。

(五)保洁率应到100%,地面、窗台、门面无灰尘、无杂物、无烟蒂。墙角无蛛网,卫生间无异味,无积水。会议室桌椅无污渍,地面无垃圾烟蒂。

(六)有效投诉率低于2%;投诉处理率100%。

(七)做好各项保密工作。对党政要务以及其他事物和文件,严格做到不打听、不偷看、不传播、不擅自处理保密纸物等。

(八)维修及时率100%。

(九)在物业管理工作中所涉及到业主单位的设备、设施完好率达到100%。

(十)应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四、人员配置及要求

(一)设物业经理1名。要求:25-45岁,大专以上学历,有较强事业心与责任感,具备较高的业务水准,较强的组织协调与管理能力,具有机关大楼管理物业经理工作经验。

(二)保安员5名(含3名监控人员)。要求:男性,20-55岁,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能讲普通话,接受过物业专业培训。消监控人员需持证上岗。

(三)保洁员3名。要求:女性,30-55岁,能吃苦耐劳,工作勤恳负责,品行端正,懂得保洁的常识,本地人更适合。

(四)万能工1名。要求:男性,20-55岁,吃苦耐劳,责任心强,有相关从业资格证书。具有楼宇实际工作经验。

(五)会务及服务生各1名。要求:女性,20-45岁,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工作勤恳负责,品行端正,能讲普通话,接受过物业专业培训,具有相关岗位工作经验,熟悉接待的礼节、礼仪。

(六)厨师长1名,要求50周岁以下,具有等级证书,具有相关岗位工作经验;面点师1名,具有相关岗位工作经验;厨师1名,洗杂2名。

人员共计17名。

物业管理费用测算及补充说明

一、物业管理经费包含费用

1.人工工资费用(必须符合宁波市劳动部门有关规定,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社保医保(必须符合宁波市劳动部门有关规定,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3.福利

4.节假日加班费用

5.行政办公费用

6.员工的服装费用

7.其它费用(包括员工在采购人食堂就餐费

8.管理费用

9.法定税费

二、其它补充说明

1、本次招标,委托管理期限为三年(如遇采购人办公地址发生变化,须进行整体迁移,是否续签或终止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管理服务费用由各投标方自行报价(投标人在进行投标报价时要充分考虑未来价格因素的变化,中标价格将作为合同价格执行三年,期间不作调整)。管理合同为一年一签,一年结束后,经考核,如甲方满意,双方协商一致,并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后,续签次年管理合同。

2、物业综合服务费中除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维修费用按实结算外,其它均采用包干制。中标单位根据有关物业综合服务法规与招标单位签订物业综合服务合同,对本项目实行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管理费用结算具体时间为:全年分2期结算,第一期于9月底前支付50%,第二期于次年6月底前支付50%。

4、物业管理企业需在本项目中指定一名主管经理负责本项目的协调管理,按本项目管理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中标单位必须严格管理,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人员要坚守岗位,实行专人负责制,各项目负责人必须跟班作业,服从管理,做到服务第一,质量第一。所有员工须有有效的上岗证件。

5、管理用房。在委托管理期限内业主免费提供相应的管理用房,具体根据业主的实际与管理要求而定。委托方不安排中标方及所属人员的住宿场所。

6、中标单位与委托方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前需向委托方提交中标金额2%的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退还,但不计利息,可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

7、委托方在适当时候对该物业管理进行考核评比,如达不到上述要求,限期不做更正的,可酌情扣除物业管理费用、直至终止委托管理合同。

8、委托方保留根据工作量的增减对使用的物业管理人员进行少量增减的权利,物业管理费根据实际使用人员的数量结算。

附件:

物业管理考核表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评分标准

标准分

管理处 (20分)

1. 制定各岗位工作职责和标准,并有具体落实措施和考核办法。有月度和周工作计划和完成工作总结。

未制定标准和办法各扣1分;无工作计划1分,无工作总结扣1分。

3

2. 员工统一着装,佩戴明显标志。无着便装上班的行为。

未佩带标志扣1分,便装扣2分。

2

3. 员工服务语言规范,态度亲和。无粗话、无和业主争吵的行为。

每发现一次在工作中使用脏话或态度恶劣,与业主无理争吵扣1分。

2

4. 接受服务报修、求助、建议、问询、投诉等各类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小修在当日解决,不能当日内解决的,必须制定解决期限,每次维修有回访制度和记录。

对各类信息未收集和处理扣1分,未及时修理扣1分,处理后未回访或未记录扣1分。

3

5、清洁用品、器材、安保用品是否进行合理使用与维护,无浪费

清洁用品、器材、安保用品未进行合理使用与维护,造成浪费扣2分。

2

6、每月不能超过一名人员离职;人员变动在两个工作日内上报业主方,重要岗位的员工招聘,在一个工作日内上报。

每超过一名离职扣1分,发现人员变动没有及时上报扣1分。

2

7、落实节能改造要求,及时关闭负载较轻的变压器。电脑、打印机等做到上班开、下班关。

每少一个项目扣1分。

3

8、上班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严禁打瞌睡,脱岗。

上班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每次扣1分,脱岗每次扣3分。

3

设备维护 (10分)

1. 制定岗位制度、每月巡查1次大楼公共区域设施设备。

无制度扣1分,每少一次巡查扣1分,无制度无巡查扣3分。

3

2. 对房屋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业主方,并协助完成维修。

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扣1分,无上报、无协助修理的一次扣2分。

2

3. 水、电、门窗、桌椅等范围内的维修,小型维修,当日完成,不能当日完成的,限时完成。

接报和检查出的小修,当日或限时未完成,一次扣2分。

2

4、做好日常小修小补,做好日常巡查计划

无巡查计划扣1分,漏填记录一次扣1分,无上报、无协助修理的一次扣3分。

3

秩序维护 (20分)

1. 保安人员熟悉区域环境,文明执勤,实行24小时值班,每天十二次巡逻,严禁脱岗。

没有按时巡逻,每次扣3分,脱岗一次扣5分。

5

2. 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对外来人员进行询问、检查、登记率100%凭证通行制度。

无措施扣4分,每发现一次未对外来访客进行登记扣2分。

4

3. 对各种车辆管理有序,有专人指挥、疏导率100%,无堵塞交通现象,不影响行人通行。

每发现一次未对车辆进行指挥、疏通造成交通堵塞扣3分。

3

4、熟练操作监控设备,每天检查一次消防设备及监控设备。

消防设备无检查一次扣3分,不熟练操作设备扣4分。

4

5、严格检查进出的货物,防止危险品进入区域,外出的物品,需与业主单位出具的出门条相符合方可外出。

发生违规物品进出,一次扣2分。

2

6、收取业主的报刊和邮件,收到邮件后妥善保管并及时和业主联系。

发现丢失现象,一次扣2分。

2

会务服务 (10分)

1、茶水服务,会议服务准确及时,客户满意率95%以上。

会议服务、茶水服务不及时每次扣2分,无服务一次扣4分。

4

2、保证视频会议的正常率100%以上。发现视频设备出现故障未及时上报。

因工作失误,导致会议无法正常进行,每次扣2分,发现设备故障,不及时上报,每次扣4分。

4

3、会议室内桌椅物品摆放整齐,卫生整洁。

桌椅物品不整齐扣1分,卫生无清理扣1分,摆放不整齐且无清理一次扣2分。

2

卫生保洁 (15分)

1.公共环境卫生整洁实行8小时清洁保洁工作,垃圾桶、果皮箱内垃圾每天清倒二次以上,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包括餐饮垃圾);车库每天打扫一次,每两天拖洗一次,保持无杂物、垃圾、积水;无擅自占用和堆放杂物现象。

主要检查房屋公共部位道路、楼道等保洁是否到位,有无积灰、蜘蛛网、有无占用公共部位乱堆、乱放、乱挂等现象。若发现一项不符扣1分直至扣完该项分值

4

2.楼层通道玻璃窗、门等无污垢,光亮、有光泽,公共部位盆花无纸屑、烟头等杂物。

主要检查保洁是否到位,玻璃门窗无明显污垢,电梯桥箱无明显油渍。若发现一项不符扣1分直至扣完该项分值

4

3.卫生间等每天定时滚动保洁、消毒,做到无异味,无大片水污渍;卫生间洗手池干净整洁,镜面无大片水污渍;

卫生间每小时滚动保洁、消毒,做到无异味,无大片水污渍;卫生间洗手池干净整洁,镜面无大片水污渍;若发现一项不符扣1分直至扣完该项分值

4

4.外围通道卫生每天巡视、清洁,保持无杂物、垃圾、果皮、纸屑;做好化粪池清理联络工作,保持污水井随时排污,确保化粪池、污水井不外溢;

外围卫生每天巡视、清洁打扫,无杂物;污水井随时排污,确保化粪池、污水井不外溢;若发现一项不符扣1分直至扣完该项分值

3

食堂服务

(15分)

(1)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有关法律、管理办法以及委托方制度管理办法,保证食堂、餐具卫生要达到卫生部门卫生许可要求,做到安全卫生、足量美味供应饭菜,杜绝浪费。

(2)要做好厨房整体管理,包括工作人员岗位安排、员工培训、工作纪律、工序流程、食品安全、环境卫生、设施维护、人员安全、规范操作、成本控制等。

(3)做好每周的菜单编制,主动了解各级口味,积极更新菜品,做到一周内菜式花样品种不得重复,标准达到规定的标准,并做到菜单上墙。

服务被投诉或餐后未及时清洗的,发现一次扣1分

15

其他 (10分)

因工作失误导致安全事故及治安案事件发生率为零。

出现一次,扣除10分,

10

注意事项

1、中标人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整体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采购单位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相应损失。

2、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或其他要求有倾向性或不公正性,可在招标答疑阶段提出,以维护招标行为的公平、公正。

3、投标人使用的标准必须是国际公认或国家、或地方政府颁布的同等或更高的标准,如投标人使用的标准低于上述标准,评标委员会将有权不予接受,投标人必须列表将明显的差异详细说明。

4、如投标人提交伪造资质证书、合同文件,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没收投标保证金、通报批评,并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布。

5、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及在投标过程中违法违纪,或以任何形式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的,一经查实,由招标单位按规定给予处罚,取消本次投标资格,已经中标的终止委托管理合同,一切后果由责任者自负。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规定

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

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60日历天

3

联合体投标

不允许

4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不允许

5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1年6月28日9时30分之前投递到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区(具体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6月28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区(具体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

7

评标标准及方法

综合评分法

8

投标保证金

不需缴纳

9

履约保证金金额

为合同价款的2%

10

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户银行及帐号

户名: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宁波东城支行

帐号:33150198367100000022

11

质疑接收

接收人:谢先生,电话:0574- 87187960,传真:0574-87187961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5楼、邮编:315066

二、总则

1.招标说明

本项目按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宁波市政府采购的规定,并参考有关法规、政策、规章、规定通过招标择优选定供应商。

2.定义

招标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2.1“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系指政府设立的负责本级财政性资金的集中采购和招标组织工作的专门机构。

2.2“采购人”或“采购单位”:系指利用财政性资金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系指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2.3“投标人”或“投标方”: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4“物业”系指本项目委托管理服务范围内各项目设施及其相配套的公用设备、设备及公共场地;

2.5“物业管理服务”系指按照招标项目要求中规定的物业管理内容提供的服务。

2.6“评标委员会”是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其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2.7“日期”指公历日;

2.8“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2.9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3.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3.1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当具备条件:(见招标公告有关资质要求)

4.联合体投标

4.1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时,除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资质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当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联合投标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

(5)本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中,不允许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6.踏勘现场

6.1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或采购单位将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6.2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采购单位的允许,可以踏勘目的进入采购单位的现场。投标人未参与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单位有权拒绝其进入现场。

6.3采购单位必须通过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向投标人提供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

6.4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在踏勘现场时向投标人提交的任何书面或口头上的资料,未经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5未参与现场踏勘不做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

7.招标答疑

7.1 招标答疑

(1)如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认为有必要组织招标答疑,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或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另行书面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与招标答疑;

(2)招标答疑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和现场踏勘中可能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问题;

(3)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问题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书面形式提交给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

(4)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对疑问所做出的澄清和解答,以书面答复为准。

(5)未参与招标答疑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

7.2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或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另行书面通知的时间、地点,参与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或业主)主持的招标答疑。

三、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组成

8.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在招标(或谈判)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招标公告

第一章招标项目要求;

第二章投标须知;

第三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第四章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8.2 投标人在领取投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投标答疑截止时间之前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9.招标文件的澄清

9.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若有疑问要求澄清的,均应在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内,以书面的形式向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提交。不论是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都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答复给所有投标人。澄清纪要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确需要变更招标内容的,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10.2招标文件的修改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

10.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10.4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

10.5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应顺延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补充公告。

四、投标文件

1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

11.1投标人与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用中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在此,为了解释投标文件,应以中文为准;

11.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诚信投标承诺书

(4)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开标一览表;

(6)物业管理费构成明细报价;

(7)物业管理方式、运作程序方案及实施文件;

(8)相关服务计划;

(9)各项管理指标的承诺。

(10)其他资料。

13.投标文件格式

13.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2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4.投标价格

14.1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竞标;

14.2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财政预算限额(本项目的财政预算为125万元人民币/年)。

14.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人在清单中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14.4投标人应先到项目地点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14.5投标人投标报价总额一经中标后,即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单位签订该项目合同的总价。

15.投标货币

15.1本项目的投标应以人民币计。

16.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6.2在特殊的情况下,在原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此项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7条关于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7.投标保证金

17.1 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18.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18.1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的要求,除非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替代方案将不予考虑。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执行本须知第18.2款的规定;

18.2 如果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所述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准备提交替代方案的投标人应提交一份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要求的投标文件。除此基本投标文件之外,投标人还应提交需评审其替代方案所需的全部资料,包括设计书、技术规范、单价分析表、替代方案报价书、所建议的技术方案及有关的其它详细资料,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只考虑根据基本技术要求提交了最低评标价格的投标人所提交的替代方案(如已提交)。

19.投标文件的书写要求

19.1投标人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印章。投标文件必须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

19.2投标文件中投标书一式5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4份,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9.3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以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用复印件。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五、递交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20.1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

投标书密封袋内装投标书正副本共一式5份。封口处应有投标代表的签字及投标单位公章。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注明“开标时起封”字样。

20.2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方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0.3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人送达到指定的投标地点,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方拒绝接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和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方者有效。

21.2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村料,须密封送达招标方,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21.3撤回投标应以书面(或传真、电报)的形式通知招标方。如采取电报或传真形式撤回投标,随后必须补充有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的要求撤回投标的正式文件。撤回投标的时间以送达招标方或邮电到达日戳为准。

21.4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

六、开标

22.1招标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开标仪式由招标方主持,采购人、投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

22.2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并签到。

22.3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唱标。

七、评标要求

23.评标会议

23.1开标结束后召开评标会议,评标委员会由5人或以上的单数组成,负责评标活动。

23.2评标定标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3.3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标过程和结果。

23.4评标过程中不允许违背评标程序或采用招标文件未载明的评标方法或评标因素进行评标。

23.5 公开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4.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的资料

24.1公开发布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等;

24.2其他评标必须的资料。

24.3评标委员会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熟悉以下内容:

(1)招标的目的;

(2)招标项目需求的范围和性质;

(3)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的资质、财政限额、商务条款;

(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因素;

(5)招标文件所列示的无效标条件;

25.独立评标及评标程序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标活动应当独立进行,并应遵循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确定中标供应商、编写评标报告的工作程序。

八、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

26.投标文件初审

26.1初审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6.2当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视为无效,按无效标处理,不得进入评标:

资格性审查:

(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公告所列的资质条件或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

(2)未提交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资格证明的;

(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在禁止参加采购期限的供应商(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查询数据为准;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在评标期间查询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并打印不合格投标人的查询记录网页,作为资格审查资料存档)。

符合性审查:

(1)未按规定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诚信投标承诺书、投标函、开标一览表的;

(2)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按规定又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的;

(3)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项目投标报价表的;

(4)投标总价高于财政限额的;

(5)投标人的报价低于其成本,且不能做出合理说明的;

(6)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的;

(7)人员配置数量不满足采购人要求的;

(8)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签署、盖章,影响投标效力的;

(9)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要作为无效标处理的情形;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对不属于无效标条款所列的其它情形,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作为无效标的理由。

27.澄清有关问题

27.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将给予每一投标人15分钟的讲标时间(以投标登记为序)。投标单位可指派2-3名答辩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接管管理负责人)参加;参加答辩的代表须随带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或其法人委托书及答辩人员名单、简历以便评委查验。本项目不安排讲标。

27.2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用采用书面形式(由其受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的内容。根据本须知第28条,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8.错误的修正

28.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开标一览表与分项报价表等投标文件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9.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29.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仅对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

30.评标方法

30.1本项目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量化打分,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30.2评分项目表

评分项目

最高分值

评分要点

投标报价

15

1、基准价=所有有效投标中的最低评审价格,基准价得15分。

2、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评审价格×15(保留二位小数)

投标人为小、微企业的, 给予6%的价格扣除后参与评审。

即:评审价格=投标报价×(1-0.06)。其它投标人,评审价格=投标价格。

3、投标报价得分,最高为15分,最低为0分。

项目管理整体设想及策划

6

对本项目的理解和熟悉程度;对本项目整体构想的创新性、充分性和相符程度;物业管理目标明确性,起点高低程度及设置合理性。

管理指标及措施

6

管理指标与整体定位是否准确;指标标准是否合理;达成指标的措施是否有效和可行。

管理方式和工作计划

6

管理方式与管理措施是否相符;工作计划和管理指标是否相符;工作计划是否有效和可行。

人员配备、培训与管理

10

人员配备素质、数量与项目定位是否相符和合理;培训机制与运行机制是否科学;培训内容与项目定位和管理目标是否相符;管理方案是否合情合理合法。

人员工资及其它费用测算的合理性

8

测算的物业服务费与整体定位是否相符;测算的物业服务费是否符合物业服务费构成要求;测算的数值是否合理、规范。

安全保卫服务具体措施

8

管理方案是否适应本项目的需求,是否合理、可行,是否有创新;应答是否详尽、明晰;工作范围是否齐全;岗位配置是否充分,服务标准设计是否合理等方面进行评议。

保洁服务具体措施

6

管理方案是否适应本项目的需求,是否合理、可行,是否有创新;应答是否详尽、明晰;工作范围是否齐全;岗位配置是否充分,服务标准设计是否合理等方面进行评议。

食堂管理具体措施

8

管理方案是否适应本项目的需求,是否合理、可行,是否有创新;应答是否详尽、明晰;工作范围是否齐全;岗位配置是否充分,服务标准设计是否合理等方面进行评议。

会务及其他服务

4

管理方案是否适应本项目的需求,是否合理、可行,是否有创新;应答是否详尽、明晰;工作范围是否齐全;岗位配置是否充分,服务标准设计是否合理等方面进行评议。

设备、设施日常维修服务具体措施

3

管理方案是否适应本项目的需求,是否合理、可行,是否有创新;应答是否详尽、明晰;工作范围是否齐全;岗位配置是否充分,服务标准设计是否合理等方面进行评议。

制度和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3

管理制度是否齐全、规范,档案管理方案是否科学。

拟投入本项目管理的物资装备

3

投入和物资装备是否符合项目的管理需要,是否合理及专业化程度。

认证体系

4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具有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具有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具有有效的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满分4分。未提供或提供无效的不得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上述认证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类似项目管理业绩

3

2018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管理过或正在管理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楼物业管理服务业绩(服务内容至少包含餐饮服务),一个得1分,最多得3分。

(投标时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原件备查)。

应急保障及紧急服务方案

3.5

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应急预案保障及紧急服务(如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灾害事故、群体性事件等)方案打分。

有针对本项目的特点和难点分析,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

3

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评定。

政府采购政策加分

0.5

投标人是国家认定的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加0.5分;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合计

100

30.3投标不足三家后续处理

30.3.1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或评审过程中发生有效投标不足三家的,评审专家须重点审查招标公告时间和程序是否符合规定,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需求和评审标准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并出具审查意见和修改建议。存在不合理条款的,应按审查意见和建议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组织招标。没有不合理条款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1)单个标包预算金额不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招标方分管领导同意:2家供应商具有竞争性的,可以根据“浙财采监字[2007]2号”文件规定继续按原程序进行2家供应商评审,或者比照竞争性磋商(综合评分法适用),或者比照竞争性谈判(最低评标价法适用);1家供应商可以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2)其他情形的,后续程序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外,招标方将重新组织招标或依法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采取其他方式组织采购。

30.3.2竞争性谈判(磋商)程序:

(1)招标项目的评审委员会转为竞争性谈判(磋商)的评审小组

(2)评审小组确认原招标文件为竞争性谈判(磋商)文件;

(3)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转为竞争性谈判(磋商)的首次响应文件;

(4)评审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磋商)机会;

(5)谈判(磋商)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6)竞争性谈判按照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竞争性磋商按照综合评分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30.3.3单一来源采购程序:

(1)招标项目的评审委员会转为单一来源采购的评审小组

(2)评审小组确认原招标文件为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3)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转为单一来源采购的首次响应文件;

(4)评审小组与供应商协商确定合理的成交价格。

31.定标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第30项规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并根据评标方法比较评价结果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供应商;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保留二位小数)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32.编写评标报告

32.1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33.中标、成交的确定及公告

33.1中标、成交确定的形式有二种:一种是经采购人授权,由评审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另一种是由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审报告,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侯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33.2 中标、成交确定后,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上发布采购结果公告。

34.中标通知书

34.1中标人确定后,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4.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九、合同的授予

35.合同授予标准

35.1本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八所确定的中标人。

36.合同的签订

36.1中标人须于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内容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

36.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6.1款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中标、成交无效;同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7.履约担保

37.1在签订项目合同的同时,中标人应按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的方式。

37.2如果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7.1款的规定执行,采购人有权撤销其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当予以赔偿。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可另选中标方或另行招标。

37.3合同终止并已将物业及有关资料移交给接管人后,采购人在七日内办理退还履约担保手续。

38.中标服务费

38.1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不收取中标服务费,报价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这个因素。

十、质疑和投诉

39.质疑的提出与接收

39.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39.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可从www.nbzfcg.cn网站下载)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重复或分次提出的、内容或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39.3质疑函接收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0.投诉:质疑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质疑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宁波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提出投诉。


第三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物业管理合同

(供签约时参考)

甲方( )

乙方(中标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以下后勤物业管理事项达成协议。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详见合同附件。

第二条 物业管理范围

乙方所接受的物业管理范围是物业建筑产权标注及周边区域、设施设备等资产在内的服务,不涉及资产的所有权。

第三条 管理服务范围

(一)安保服务 

(二)保洁服务 

(三)应急保障服务

(四)食堂餐饮服务

(五)…

以上各项服务内容详见合同附件。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期限

物业管理的期限为3年,开始时间以招标人进场书面通知书为准。合同为一年一签。

第五条物业管理的质量标准

乙方应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对本项目的物业管理达到甲方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的、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以及在服务方案中具体表明的质量标准。

第六条 物业管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物业管理费用按招标文件内容、范围,合计:大写人民币 元/年。

(二)物业管理费支付方式:

(三)合同期内价格调整: 

(四)其它约定:        

第七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审定乙方编制的服务方案、人员编制、费用预算。

2.有权对乙方服务的质量进行监督,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服务有权建议整改,对不称职人员可以要求乙方更换。

3.为乙方的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包括办公用房、设备工具库房、员工更衣及休息场所等设施和涉及本后勤物业管理外包所需的验收图纸、资料等。为乙方的物业管理服务提供相应的协助和配合。

4.按合同约定的费用额度、支付方式和支付程序,按季支付后勤物业管理费用。

5.甲方享有对乙方服务人员指定、更换或调整的权利。

6.按法律规定或经双方商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编制物业管理方案、人员编制和费用预算,报送甲方审定。

2.保证从事本项目的人员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和应有的素质要求。如需调整技术骨干应事先通报甲方,对甲方提出认为不适合的在岗人员,乙方应作出相应调整。乙方在聘用、任命、调整、调换有关主要管理服务人员之前,须征得甲方同意。在实施物业管理管理工作过程中,若乙方对投标时及合同中承诺的服务人员安排情况自行变动而未经甲方同意的,将按照违约处理,情况严重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 合同期间,乙方派出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和各部门主管不得在其他项目中同时任职。

4. 对物业管理涉及的专业性、技术性要求较高的工作内容,可另行委托第三方承担,但必须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委托的工作内容仅限于分项内容,整体物业管理项目不得转让给第三方。

5.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物业管理总结报告。在约定时间内向甲方移交房屋、物料、设备、工具、档案和图纸资料;所有移交的内容都应有清单并由双方签收;全部手续完成后签署移交确认书。

6.按法律规定或经双方商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物业管理职责,但未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整改,直至乙方达到物业管理质量标准后,甲方再支付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用。

(二)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物业管理职责,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按实赔偿;情况严重的,甲方可根据损失情况,最多可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额 %的违约金;因乙方物业管理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三)因乙方原因导致重大火灾、失窃等事件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请在选择项中打“√”)

提请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10条?  合同附件

(一)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的有关招投标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招投标文件内容同本合同条款有不一致处,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二)对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处,从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签订后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四章 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

(投标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

(姓名) (身份证件号码)授权   (姓名、职务)   (身份证件号码)为委托代理人,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采购编号 )政府采购活动,全权处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本授权书于 日签署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投标单位全称(单位公章):

日期:


二、投标函

致: 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

(投标单位全称)授权

(全权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项目进行投标。为此:

1、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

2、投标项目总投标价人民币(大写): 元/年。

3、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上述总价 2 %履约保证金。

4、本投标文件在开标后 60 天内有效。

投标人: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投标单位:(盖章)

全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开标一览表

投标单位:

本项目总收费报价

单位

备注

元/年

______________元/

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签字:

注:

1、本项目总收费:指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所有服务项目合同期内全年的总报价,此报价作为投标方的投标总价。

2、各投标单位还必须按项目内容对各项服务单独报价,并列出报价表。

四、物业管理费构成明细报价

物业管理费构成明细报价

(单位:元/月)

管理费构成测算

序号

项目

费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小计

注:1、物业管理费构成中的人工费用部分必须提供费用构成明细,可另附表说明。


五、为完成本项目配备的办公及其它设备明细表

(备注:若业主方提供相关设备,则本项下相关表格可不填)

(一)办公设备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价

金额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价

金额

1

5

2

6

3

7

4

8

(二)其它设备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价

金额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价

金额

1

5

2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