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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船山区灵泉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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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船山区灵泉街道办事处2021年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遂宁市船山区灵泉街道办事处2021年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结果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06-08 16:56

一、项目编号
510901202100036
二、项目名称
遂宁市船山区灵泉街道办事处2021年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第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遂宁市君发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遂宁市河东新区杨柳路73号1层4栋73号门面-1至-2铺;遂宁市河东新区东平南路28号书香美邸4栋2层201-202号门面
中标(成交)金额 折扣率:95.0%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遂宁市船山区灵泉街道办事处2021年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第二次):名称:大米;品牌:优谷丰;规格型号:/;数量:0.0;单价:0.0元。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杜峻岭、敬小菊、米凤琼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并支付。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 98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银行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信息或咨询遂宁市河东新区采监部门0825-2361071)。2、本项目所有产品最高限价为:市场价100%。3、本项目最终成交下浮率为市场价5%,最终按市场价折扣率95.0%执行。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遂宁市船山区灵泉街道办事处
地址: 遂宁市船山区河东新区圣泉路83号
联系方式: 153285235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益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遂宁市河东新区五彩缤纷路1018号鼎盛国际银座公寓写字楼、商业第21层13号
联系方式: 0825-27116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吴银
电话: 19961080015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附件
2.评审文件: 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1 - 项目编号:510901202100036 遂宁市船山区灵泉街道办事处 2021 年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 (第二次)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中国·四川(遂宁) 遂宁市船山区灵泉街道办事处 四川益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 2 -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3 - 第二章 磋商须知................................................................................- 6 -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 21 -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 22 -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 24 -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 31 -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31 -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32 - 第九章 评审方法..............................................................................- 52 -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 61 - - 3 -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益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遂宁市船山区灵泉街道办 事处(采购人)委托,拟对 2021 年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第二次)采用竞 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 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0901202100036。 2.采购项目名称:遂宁市船山区灵泉街道办事处 2021 年食堂食材采购及配 送项目(第二次)。 3.采购人:遂宁市船山区灵泉街道办事处。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益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预算金额:财政资金 44.3520 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 次 竞 争 性 磋 商 邀 请 在 在 四 川 政 府 采 购 网 (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②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食 品经营许可证》。 - 4 -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6〕125 号)的要求,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 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 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 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 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 2021 年 05 月 24 日至 2021 年 05 月 28 日 09:00-17:00(北京时 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 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290 元/份(磋商文件售 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请各供应商网上报名,添加微信(微信二维码详见公告附件)获取竞争性 磋商文件,并提交以下报名资料(加盖单位公(鲜)章)扫描件发送到公司邮 箱 3299054959@qq.com 审核: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 印件、竞争性磋商文件领取表。(注:报名资料原件以邮寄方式送达我单位, 方可报名有效,只接受顺丰速运,其余快递拒收。)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 年 06 月 04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 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 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 年 06 月 04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在磋 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四川益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遂宁市河东新区五彩缤纷 路 1018 号鼎盛国际银座公寓写字楼、商业第 21 层 13 号)。 - 5 -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遂宁市船山区灵泉街道办事处 通讯地址:遂宁市船山区河东新区圣泉路 83 号 邮 编:629000 联 系 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19961080015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益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河东支行 账 号:51050167004300000259 通讯地址:遂宁市河东新区五彩缤纷路 1018 号鼎盛国际银座公寓写字楼、 商业第 21 层 13 号 邮 编:629000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13558970007 0825-2711698 电子邮件:3299054959@qq.com - 6 -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 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以发布采购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 2 定向采购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 企业制造。 提供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3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44.3520万元。 4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1.本项目所有产品最高限价为:市场价100%。 2.本项目采用统一下浮率报价(如果产品基准价(市场价)为100元,下 浮率是20%,实际结算金额=100*(1-20%),即实际结算金额为80元)。 5 所属行业 零售业。 6 联合体 不允许联合体。 7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 施 (实质性要求) 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 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 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 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 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 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 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 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8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 同小微企业)价格扣 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 成或者扣分(实质性 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复印件。 二、失信企业报价扣分 - 7 -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 直接从总分中扣除 5 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 行承诺(详见第八章格式)。 9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 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0 磋商保证金 根据川财采(2020)28号文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供应商,不再收取磋商(响应)保证金。 11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12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825-2711698。 13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 咨询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825-2711698。 14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 四川益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0825-2711698。 15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四川益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 答复。 16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采购人负责对磋商文件技术参数部分的询问和 质疑答复,代理公司负责磋商文件技术参数部分以外的询问和质疑答复。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825-2711698 联系地址:遂宁市河东新区五彩缤纷路1018号鼎盛国际银座公寓写字楼、 商业第21层13号 邮政编码:629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 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 17 供应商投诉 供应商对质疑不满可在质疑答复期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属地财政部门提 出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遂宁市河东新区采监部门。 联系电话:0825-2361071。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 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8 招标代理服务费 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 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9800.00招标 代理服务费,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并支付。 - 8 -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9 磋商响应有效期 磋商响应有效期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起90天。 20 节能、环保、无线局 域网产品政策体现 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 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 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 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 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否则响应文件 无效。(实质性要求) 2、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第九章《综合 评分明细表》进行加分。 3、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 政府采购清单》的,按照第九章《综合评分明细表》进行加分。 21 “政采贷”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 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 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 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银行 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信息或咨询遂宁市河东新区采监部门 0825-2361071)。 22 开标手持件要求 (实质性要求) 递交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送达开标地点,递交响应文 件时需另单独准备手持件(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②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书原件,若是法人递交响应文件的,只需准备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即可)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给项目 工作人员,逾期送达或不递交手持件的不予接收!! - 9 -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货物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遂宁市船山区灵泉街道办事处。 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益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 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 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 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 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 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 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 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 - 10 - 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 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 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 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 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 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大米。 5.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 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 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活动。 5.7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 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 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 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 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 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 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 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 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 11 -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根据川财采(2020)28 号文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 应商,不再收取磋商(响应)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 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 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 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 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 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 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 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 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 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 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 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 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 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 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 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 - 12 - 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 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 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 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 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 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个工作日前; 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的,可以在 3 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决定 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 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 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 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 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 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 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电子文件(PDF 格式)3部 分,分册装订。 13.1 资格性响应文件: - 13 - (1)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13.2 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资格性响应文件以外的材料都可装订放入): (1)报价一览表(第一轮报价); (2)商务应答表; (3)报价产品技术参数表; (4)服务措施及服务实施方案计划书; (5)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6)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7)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8)供应商诚信情况的承诺函; (9)中小企业声明函; (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不涉及,可不提供); (11)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 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 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 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 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 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 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 14 -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电子文件 1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电子文 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 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 准。 18.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 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 U盘制作。 18.3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 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4(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 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 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 单位印章代替。 18.5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6(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 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 (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8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 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 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 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 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 15 - 20.2 递交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送达开标地点,递交响应 文件时需另单独准备手持件(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②法 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书原件,若是法人递交响应文件的,只需准备法定代 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即可)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给项目工作人员, 逾期送达或不递交手持件的不予接收。 20.3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 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4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5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 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 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 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 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 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 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 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 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 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 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 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 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 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 16 -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 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 授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 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 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 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 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 号)的 要求,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人民检察院查询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24.2 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检察院要求及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查 询所需资料。 - 17 - 24.3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 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 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 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25.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 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5.3 成家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 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成交通知书 26.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 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 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 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 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 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 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 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 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 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 18 -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 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 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 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 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 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 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 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的规定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 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允许合同转包。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 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 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 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 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 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 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 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 一致。 - 19 -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32.履行合同 32.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 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2.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民法典》的 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3.验收 33.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 (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3.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合格单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 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 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 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 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4.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磋商纪律要求 35.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 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 20 -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 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6.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 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 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7.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 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 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 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38.(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磋商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 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 高于 20%。 39.(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 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0.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 21 -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报价函; 2、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②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食 品经营许可证》。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参与磋商可不提供此项)。 - 22 -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供应商必须按磋商文件中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 一部分,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1、报价函; 2、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 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 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 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承诺函,格式可自拟。】 5、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①供应商可提供2018~2020年度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 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或提供2018~2020年 度任意一年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②供应商 也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③ 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 司章程(复印件)。】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格式可自拟。】 7、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供应商提供2019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证明 材料(税收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发票或网银转帐回执单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已缴 费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保资金提供社保部门开具的收据或网银转帐 回执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已缴费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不需 - 23 - 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 社会保障资金);②供应商也可做出承诺,承诺函格式自拟。】 8、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声明函。】 9、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单位(名称)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姓 名)、主要负责人(姓名)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提供承诺书。】 10、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自行提供证明材料。】 11 、 供 应 商 在 政 府 采 购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行 为 信 息 记 录 平 台 (http://www.ccgp.gov.cn/cr/list)的失信行为查询结果(要求提供递交响 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20 天内的查询结果),供应商应据实提供,如经核实属提 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报价或成交资格;(注:若供应商在该网站确实无法查 询相关记录的可采用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自行提供证明材料。】 12、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记录 查询结果(要求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20 天内的查询结果)。供应商 应据实提供,如经核实属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报价或成交资格。(注:若 供应商在该网站确实无法查询相关记录的可采用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自行提供证明材料。】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参与磋商可不提供此项) 注:以上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缺少一项,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 24 -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名称、最高限价 1.项目名称:遂宁市船山区灵泉街道办事处2021年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 目(第二次)。 2.本项目所有产品最高限价为:市场价100%。 3.本项目采用统一下浮率报价(如果产品基准价(市场价)为100元,下浮 率是20%,实际结算金额=100*(1-20%),即实际结算金额为80元)。 4.遂宁市船山区灵泉街道办事处担负工作餐和临时性就餐等保障,需粮油 类、肉类、蔬菜水果类和干杂类、调料类、副食品类等食材配送服务。 二、项目采购清单及要求 1.项目清单 序号 名称 规格 参数要求 单位 数量 1 大米 25kg/ 袋 1.一级,非转基因产品。符合国家大米 GB/T1354-2018 标 准要求。无异常色泽和气味。 2.籼米:不完善粒≤3.0%;杂质总量≤0.25%,其中无机杂 质≤0.02%;碎米总量≤15.0%,其中小碎米≤1.0%;互混 率≤5%;水分≤14.5%;黄粒米≤1.0%。 3.粳米:不完善粒≤3.0%;杂质总量≤0.25%,其中无机杂 质≤0.02%;碎米总量≤10%,其中小碎米≤1%;互混率≤ 5%;水分≤15.5%;黄粒米≤1.0%。 4.符合 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农残最大残留限 量》要求。 5.25kg/袋,包装应符合国家卫生要求。包装袋应坚固结实, 封口应严密。 6.标识内容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7.储存和运输: 应储存在清洁、干燥、防雨、防潮、防虫、 防鼠、无异味的专用仓库内.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或水分 较高的物质混存。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输工具和容器 运送大米产品,运输过程中不得淋雨和被污染。 8.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时的有效保质时间不低于产品保 质期的一半。 袋 以实际使用 数量结算 - 25 - 2 面粉 25Kg/ 袋 1.特制一等,非转基因产品。符合 GB/T1355-1986 面粉国 家标准。 2.25 公斤/袋,封口应牢固。 3.不得有霉变、虫蚀、污染。 4.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时的有效保质时间不低于产品保 质期的一半。 袋 以实际使用 数量结算 3 菜籽油 桶装 1.非转基因、三级物理压榨。 2.桶装(5L/-25L)足量(净重)。 3.色泽呈金黄色至棕褐色,有菜籽油特有气味,泡色青黄 透亮。 4.质量标准应符合 GB1536-2004 菜籽油国家标准。 5.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时的有效保质时间不低于产品保 质期的一半。 桶 以实际使用 数量结算 4 猪肉 / 1.符合《鲜、冻片猪肉》GB9959.1-2001 国家标准。 2.符合 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农残最大残留限 量》要求。 3.肉质紧密,富有弹性,膘肥嫩、色雪白,有光泽,不发 黏。 4.其中猪瘦肉为前夹后腿、去骨、带皮,瘦肉占 80%以上, 符合《分割鲜、冻猪瘦肉》GB/T9959.2-2008 国家标准。 5.每批次猪肉经检疫、检验合格,配送时出具检疫部门开 具当天的检疫合格证明。 斤 以实际使用 数量结算 5 生鲜 牛、羊 肉 / 1.牛、羊肉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按压无水迹、纹理清 晰、肉质细腻。配送产品应有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 证明或出具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2.符合 GB/17238-2008 相关要求。 斤 以实际使用 数量结算 6 生鲜禽 肉 / 1.兔、鸡、鸭等品质好家畜/禽肉类须色泽鲜亮、无任何异 味、按压无水迹、纹理清晰、肉质细腻。配送产品应具有 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 (或检测)合格证明。2.符合 GB2710-1996 相关要求。 斤 以实际使用 数量结算 7 水产品 / 1.水产品类须为活鲜产品,保持活体状态固有本色,无异 味,内脏清晰可辨无腐烂,应有相关合格依据。 2.水产品符合 GB2733-2015 相关要求,冻制品符合国家现 行的相关标准。 斤 以实际使用 数量结算 8 蔬菜 / 1.新鲜、无污染、无变质、无压伤。农药残留符合 斤 以实际使用 - 26 - 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农残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2.叶菜类:鲜嫩、均匀、粗壮,无老叶、病叶,无泥和杂 草;茄果类:新鲜、成熟度适中,大小均匀、无畸形、无 虫斑、病斑,色泽光亮;甘蓝类:球紧实、花球无毛花, 无灰心,叶球均匀,无病虫卵、病叶;瓜类:鲜嫩、色泽 光亮、无畸形果、无病虫斑;葱蒜姜:新鲜粗壮、不抽苔、 无病虫斑、外观无霉变、无腐烂变质;豆类:新鲜、荚大 小均匀,无虫蛀荚,无锈斑荚;根菜类:新鲜,大小均匀, 表皮光滑、无病斑、无虫眼、无裂痕。 3.每批次产品应提供农药残留检测合格报告。 数量结算 9 水果 / 当季各种水果,无虫、无杂质,新鲜、无破损、大小均匀、 色泽本样、不得过熟或欠熟。其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无 公害的标准。并按相关规定配送前采样送检,提供农药、 杀虫剂等残留检测合格报告。 斤 以实际使用 数量结算 10 调味品 / 1.生产、安全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 定,符合各品种相关的国家标准。 2.包装完好、无破损、无变形,无污染。 3.所有产品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时的有效保质时间不低 于产品保质期的一半。 件 以实际使用 数量结算 备注: 1.本项目所涉及产品国家标准更新的,按最新国家标准执行。 2.本次采购项目产品多样,采购清单未列明产品,在签订合同时可作补充。 - 27 - 三、配送服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所配送的原辅食材交付验收时,发现有任何问题(包括外观损伤),须 以采购人能接受的方式加以解决。 2、肉类、蔬菜水果类在当天早上 09:00 前或按采购人要求时间配送,专 人(有健康证)专车(防雨、防污、防腐)配送至采购人处;粮油类、干杂类 包装食品送货时间根据采购人要求执行,送达至采购人处时的有效保质时间不 低于产品保质期的一半。 3、根据采购人所需数量、配送时间等要求及时配送,成交供应商不得延迟 供货,一旦延迟 1天及以上时间供货,由成交供应商按每逾期 1日向采购人偿 付逾期货款总额 3%的违约金,并承担采购人相应损失。 4、每次配送到采购人处的原材料必须提供留样 1份,并完善相关留样记录。 5、供应商成交后必须提供相应合格证明。每批次鲜肉必须提供《肉品品质 检验合格圆形印章》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每批次蔬菜应携带农药残留检 测合格证明及产地准出证明。定型包装食品等原辅材料每批次需提供《产品检 验合格证》等证明材料。 6、供应商成交后,承诺在合同期内,采购人将每半年一次抽取成交供应商 所配送的粮油类、肉类、蔬菜水果类和干杂类食材至第三方有资质的检验检测 机构进行检验,送检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若送检质量不合格,造成经济损 失的由成交供应商进行赔偿。 7、配送服务人员要求: (1)成交供应商必须自行提供配送服务,不得将配送服务进行任何方式的 转包、分包。配备与项目配送服务相适应的人员。 (2)配送服务人员身体健康,符合食品行业要求,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提 供人员健康证明材料。 (3)配送服务人员无吸毒、犯罪记录,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证明 材料。 (4)成交供应商应将项目配送服务人员名单向采购人备案,更换配送服务 人员换应提前 10 个工作日到采购人处提交相关材料。 (5)服务过程中,项目配送服务人员不再符合配送人员要求的,成交供应 - 28 - 商应立即停止其本项目工作并报采购人;若经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知道或应 当知道项目配送人员不符合配送人员要求的,采购人将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责 任。 8、配送服务车辆要求: (1)配备与项目配送要求要适应的车辆,配送车辆应符合相国家应的强制 标准要求。 (2)必须保证配送货物的食品安全及运输安全等,应采用封闭式运输方式。 (3)配送车辆应符合食品配送卫生要求,做到每日清洗、消毒并做好记录。 9、配送质量保障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确保在合同期内本项目所有食材相应资质许可符合磋商 文件要求,若因许可变更不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采购人将终止合同。 (2)配送前应将所配送食材产品合格证明、生产企业的质量检验报告提供 给采购人备案。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的抽样检验和检查,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3)成交供应商应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管控措施,对配送的所 有食材实行进库必检、出库必检的制度,作好质量记录,采购人将随机检查核 实,存在弄虚作假的采购人将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4)应具有与项目配送服务相适应的仓储能力,仓库面积、仓储设备、功 能划分应能完全满足项目配送实际需求。 (5)成交供应商在食材送过程中要做好保鲜、保质措施,同时不得喷洒有 毒有害物质进行保鲜或保质。 10、食材安全保障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为本项目食材购买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所提供的 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2)成交供应商对配送的食材的质量安全负责,若因产品本身质量问题或 配送中污染、变质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成交供应商负全部责任,采购人将终止 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 (3)食材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时,成交供应商负责人必须立即妥善处理并承 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因质量问题造成身体伤害及经济损失时,由成交供应商 负责赔偿。 - 29 - 四、商务要求 1.合同的变更与终止:因产品质量、送货时间及其它因为成交供应商的原 因导致食堂事故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供应商相关责任。 2.合同履行 (1)合同履行方式:成交供应商履行全部合同义务,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分包等任何形式的合同履行主体更换。 (2)合同履行资格要求:合同执行期间,成交供应商及所投食材生产厂家 资格、资质必须符合本项目磋商文件中对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 要求,否则合同终止。 (3)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 (4)送货时间:采购人通知。 3.退换货:食堂配餐需求发生变化时,使用人(采购人)有权对已送货的食 材作退货或换货处理,除食材被污染或变质的情况之外成交供应商必须按使用 人(采购人)要求作退货或换货处理。 4.验收办法 (1)送货时应提供食材符合按国家食品标准和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材料。 (2)按磋商文件质量要求按照采购人通知的送货品种、数量进行验收,所 送食材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验收。 (3)采购人对食材随机抽样送第三方食品检验机构检验。 (4)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 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5.付款方式: 成交供应商应在食材配送次月前10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核对上一月食材的 实际使用数量,双方签字确认后成交供应商开具正规发票结算上一月货款。 6.结算办法 (1)结合《四川省城市居民食品价格监测数据》,采购方每月不定期选定 河东 1 家大型综合市场和超市当日物货市场价作为参考比对,次月结账时,由 送货方提供当天单价,与抽查当天市场价作对比,送货方报价高于抽查当天市 场价的超出比例作为本月所有物货市场价下浮率,后再按报价结算。经双方签 - 30 - 字认可作为市场基础价,结算时以认可的基础价×使用数量×(1-报价投标下 浮 %)。 (2)付款之前,供应商与采购人核对所使用的食材数量,双方签字确认作 为货款支付依据。 7.售后服务 (1)产品质量保证期 1)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供货,在保质期内出 现质量问题,由成交供应商负全部责任。 2)响应产品有国家规定保质期要求的,其保质期不得低于国家规定。 (2)售后服务内容 1)电话咨询 合同期内,须提供 24 小时畅通且有专人值守的办公电话,若出现产品质量 等问题,在接到采购人电话后应在 20 分钟内响应,1 小时内到达现场,2 小时 处理完成,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2)现场响应 若食品和食材辅料收货时存在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应在 1 小时内将质量 合格的食品和食材辅料送达收货现场,同时项目负责人到达现场处理。 - 31 -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资格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磋商采购文件资格性要求;若磋商结果 无实质性变动,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并且响应文 件中不能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否则将视作无效文件处理。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一、磋商内容:以磋商小组磋商过程中商讨拟定。 二、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1)采购项目技术要求及其他商务要求。 (2)合同草案条款。 - 32 -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 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 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 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 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 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 33 - 第一部分“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格式 1-1 一、响应文件封面 资格性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正本或副本 - 34 - 格式 1-2 二、报价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 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按市场 价统一下浮 %;(大写: )。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 财采〔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格性响应文件,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 正本 1份,副本 2份,电子文件 1份,用于磋商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 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XX天。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 真: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 35 - 格式 1-3 三、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承诺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 的磋商活动,现承诺: 我单位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和法规; 同时也满足本项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关于供应商的其他资格性条件,未参与 本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不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单位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注: 1.本承诺函可自行提供具有有效签字或盖章的格式。 2.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 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 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 - 36 - 格式 1-4 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采购项目名称: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方参加本项目竞标活 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说明:其中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采购项目所属 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可以根据采购项目 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 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应当以四川省人民政府 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承担一切 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37 - 格式 1-5 五、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我公司 (名称)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姓名) ,主要负责人(姓名) 无任何行贿犯罪 记录。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单位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38 - 格式 1-6 六、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_______ 单位性质:_______ 地址:_______ 成立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经营期限:_______ 姓名:_______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 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职务:_______电话:_______)。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_______(盖单位公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 39 - 格式 1-7 七、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XXX(供应商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 务)授权 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XXX 项目(项目编号:XXX) 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 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XXX 职 务:XXX 被授权人签字:XXX 职 务: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注: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 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 40 - 第二部分 “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格式 格式 2-1 一、封面: (正本/副本) 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41 - 格式 2-2 二、报价一览表(第一轮报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报价 按市场价统一下浮 %;(大写: ) 供货期限 送货地点 其他说明 备注 注: 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 行合同的固定价格。运输、安装、调试、检验、培训、税金和保险等费用以及 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 2.本表为第一轮报价,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应完整填写产品的品牌和型号或项目内容。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 42 - 格式 2-3 三、商务应答表 项目编号: 序号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应答 是否偏离 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期: XXX 年 XXX 月 XXX 日 - 43 - 格式 2-4 四、报价产品技术参数表 项目编号: 序号 名称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应答 是否偏离 注:1.供应商必须把采购项目的全部技术参数列入此表。 2.按照采购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 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 44 - 格式 2-5 五、服务措施及服务实施方案计划书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根据贵方×××号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我方对该项目做出如下服务措 施及服务实施方案计划书: 供应商内容自拟 - 45 - 格式 2-6 六、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项目编号: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 XXX 年 XXX 月 XXX 日 - 46 - 格式 2-7 七、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 理 人 员 技 术 人 员 服 务 人 员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 47 - 格式 2-8 八、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 48 - 格式 2-9 九、供应商诚信情况的承诺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参加 (项 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对本单位的诚信情况进行承诺: 我单位在磋商截止日前一年内受到财政部门认定的失信行为的有 次, 认定时间及事项分别是: (一)、 同时,我单位在磋商截止日前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 部门单位认定的失信行为中处于有效期内的有 次,认定时间及事项分别是: (一)、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单位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 49 - 格式 2-10 十、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 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 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 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 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 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 50 - 格式 2-11 十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 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 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 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 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注:如不涉及,可不提供。 - 51 - 格式 2-12 十二、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 52 - 第九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 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 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 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 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 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 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 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 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 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 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 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 53 -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 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 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 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 审。 2.2 资格性审查。 2.2.1 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 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 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 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 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 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 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 止采购活动公告。 2.4 磋商。 2.4.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 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 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 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 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 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 54 - 2.4.4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 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 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 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 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 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 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 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 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 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 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 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 最后报价。 2.5.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 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 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家。 2.5.2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 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 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 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 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 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 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 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 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 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 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 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 - 55 - 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 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 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 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 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2.8 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 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 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9 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 2 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 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 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 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 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 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 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 56 - 2.10 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 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 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 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 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 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 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 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 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 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 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 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 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 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 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 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3 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 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 足 3家的。 - 57 - 3.综合评分 3.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报价、技术指标、履约能力等。 3.2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 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 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 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 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 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 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 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 明 1 报价 30% 30 分 以本次有效的最低磋商报价为基准 价,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 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 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 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2 技术指标 16% 16 分 1.所报产品大米具有 2020 年以来检 验合格报告的得 5分。 2.所报价产品菜籽油具有 2020 年以 来检验合格报告的得 5分。(提供检验报 告复印件) 3.所报价产品调味品具有 2020 年以 来检验合格报告 5个品种及以上的得 6 分。 提供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 (鲜)章。 3 履约能力 12% 12 分 1.供应商具有 1 个类似本项目业绩 的得 2分,本项最高得 6分。 2.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配送车辆,每 提供一辆得 2分,本项最高得 6分。 第1项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 (鲜)章。 第 2项提供车辆行驶证,如为租赁,须 提供租赁协议及车辆行驶证。 - 58 - 4 食材配送 服务方案 20% 20 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食材配送服务方 案进行综合评审(内容至少包含①配送服 务方案、②食品安全体系、③制度保障、 ④应急保障措施),完全满足要求本项目 采购需求,方案全面、清晰、明确的得 20 分,每漏缺一项扣 5 分,每有一项表 述不清楚或不够合理或针对性不够强的 扣 3分,扣完为止。 以响应文件为准。 5 售后服务 20% 20 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进行综 合评审(内容至少包含①本项目售后服务 人员的配备充分、②有明确的报废处理办 法、③供货响应保障措施、④快速的退换 货机制)。完全满足要求本项目采购需求, 方案全面、清晰、明确的得 20 分,每漏 缺一项扣 5分,每有一项表述不清楚或不 够合理或针对性不够强的扣 3分,扣完为 止。 以响应文件为准。 6 节能、环 保及无线 局域网产 品 0.5% 0.5 分 认定为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或者政府 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或者无线局域网产品 的得 1分,强制采购除外。非政府采购节 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无线局域网产品的 不得分。 注:根据“财库〔2019〕9 号、财库〔2019〕 18 号、财库〔2019〕19 号、2019 年第 16 号”文件规定,供应商需提供国家确 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的节 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无线局域网产 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鲜) 章。 7 扶持不发 达地区或 少数民族 地区 (0.5%) 0.5 分 供应商是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 区企业的得 0.5 分。 以营业执照或注册地为准。 - 59 - 8 响应文件 规范性 1% 1 分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 形的得 1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 0.5 分, 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以响应文件为准。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 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 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 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 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 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 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 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 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 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 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 - 60 - 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 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 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 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 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 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 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 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 61 -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合同编号:XXX 签订地点:XXX 签订时间:XXX 年 XXX 月 XXX 日 采购人(甲方):XXX 供应商(乙方):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 XXX 采购 项目(项目编号:XXX)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 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 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 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 款: 一、合同货物 货物 品名 规格 型号 单 位 数 量 单价 (万元) 总价 (万元) 随机 配件 交货 期 资金来源(万元) 预 算 内 预 算 外 自 筹 其 他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XXX 元,即 RMB¥XXX 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 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 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 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 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 - 62 - 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 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XXX 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 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 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XXX 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 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 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 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 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 货物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 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 乙方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XXX)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 XXXX。随即在 XXX 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 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 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 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 XXX 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 入 XXX 天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一般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期相应顺延;试 用期结束后 XXX 日内完成最终验收,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合 格证明书》。 (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 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 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中 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 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 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 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 63 - 3. 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 XXX 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 视同验收合格。 4. 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 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 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 如货物经乙方 XXX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 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且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 的违约责任。 6. 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 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 五、付款方式 1.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项目所有内容。 2.工作完成后 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百分之 ,¥ 元,人 民币大写 元整; 后 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百分之 , ¥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 3. 合同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乙方凭相关资料到履约保证金收取单 位办理退付手续。 4. 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六、售后服务 1. 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 XX 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XXX 小时内投标到场,XXX 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 经乙方 XXX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 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 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 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XXX 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 - 64 - 之 XXX/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XXX 天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 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 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 “(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 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XXX/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XX 天,甲方有权解除 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 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 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 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 约,乙方须在 XXX 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 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 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 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 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 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 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 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 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 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 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 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1. 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 65 - 2. 本合同双方应加盖骑缝章。 3. 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章并经代理机构审核编号后生效。甲方、乙方、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 (盖单位公章) 乙方: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 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2.采购主体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4. 磋商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 24.2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检察院要求及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查询所需资料。 24.3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5.成交结果 25.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5.3成家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 26.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八、磋商纪律要求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名称、最高限价 1.项目名称:遂宁市船山区灵泉街道办事处2021年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第二次)。 2.本项目所有产品最高限价为:市场价100%。 3.本项目采用统一下浮率报价(如果产品基准价(市场价)为100元,下浮率是20%,实际结算金额=10 4.遂宁市船山区灵泉街道办事处担负工作餐和临时性就餐等保障,需粮油类、肉类、蔬菜水果类和干杂类、调料 二、项目采购清单及要求 备注: 1.本项目所涉及产品国家标准更新的,按最新国家标准执行。 2.本次采购项目产品多样,采购清单未列明产品,在签订合同时可作补充。 三、配送服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所配送的原辅食材交付验收时,发现有任何问题(包括外观损伤),须以采购人能接受的方式加以解决。 3、根据采购人所需数量、配送时间等要求及时配送,成交供应商不得延迟供货,一旦延迟1天及以上时间供货, 4、每次配送到采购人处的原材料必须提供留样1份,并完善相关留样记录。 5、供应商成交后必须提供相应合格证明。每批次鲜肉必须提供《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圆形印章》和《动物检疫合格 6、供应商成交后,承诺在合同期内,采购人将每半年一次抽取成交供应商所配送的粮油类、肉类、蔬菜水果类和 7、配送服务人员要求: 四、商务要求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六、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二、报价一览表(第一轮报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报价 按市场价统一下浮 %;(大写: ) 供货期限 送货地点 其他说明 备注 三、商务应答表 第九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 2.2资格性审查。 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 2.2.3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 2.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4磋商。 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 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 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 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 2.4.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 2.4.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 3.3.2综合评分明细表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进行综合评审(内容至少包含①本项目售后服务人员的配备充分、②有明确的报废处理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