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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学院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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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学院学苑餐厅屋面排风净化系统更换竞争性磋商

招标详情

上海海关学院学苑餐厅屋面排风净化系统更换竞争性磋商

2021年06月08日 17:44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上海海关学院学苑餐厅屋面排风净化系统更换
品目

工程/建筑安装工程/通风和空调设备安装

采购单位上海海关学院
行政区域上海市公告时间2021年06月08日 17:44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1年06月08日至2021年06月16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30 下午:13:0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285号恒达大厦22楼第6会议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06月22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285号恒达大厦22楼第6会议室
预算金额¥19.6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盛晓敏
项目联系电话021-32557729
采购单位上海海关学院
采购单位地址上海浦东北蔡华夏西路567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刘瑞丹021-28991089
代理机构名称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285号恒达大厦16楼1606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盛晓敏、孙瑞强021-32557729、32557738
附件:
附件12205上海海关学院学苑餐厅屋面排风净化系统更换磋商文件(政采)--发售稿0603.doc.pdf

项目概况

上海海关学院学苑餐厅屋面排风净化系统更换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285号恒达大厦16楼1606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6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613-216023052205

项目名称:上海海关学院学苑餐厅屋面排风净化系统更换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6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9.6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学苑餐厅屋面排风净化系统设施老化,不能正常运行,设施基础有安全隐患。更换5台油烟净化器,更新加固相关设施基础,排放净化达到环保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内完成的供货、运输、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合格。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3.2在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供应商或其单位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的。3.3与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件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3.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3.6供应商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3.7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6月08日 至 2021年06月16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285号恒达大厦16楼1606室

方式:汇款购买(请购标人汇款后及时将汇款凭证、开票信息、汇款人信息、发票快递联系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shengxm@shbid.com)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6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285号恒达大厦22楼第6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6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285号恒达大厦22楼第6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收款人账户信息如下:

开 户 名: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建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帐 号:31001550400055646341

行 号:105290036005

注意:建议汇款购买。请购标人汇款后及时将汇款凭证、word版开票信息、联系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shengxm@shbid.com。

投标人须保证获得采购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供应商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海关学院

地址:上海浦东北蔡华夏西路5677号

联系方式:刘瑞丹021-289910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285号恒达大厦16楼1606室

联系方式:盛晓敏、孙瑞强021-32557729、325577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盛晓敏

电 话: 021-32557729

磋 商 文 件 项目名称:上海海关学院学苑餐厅屋面排风净化系 统更换 项目编号:0613-216023052205 采 购 人:上海海关学院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1 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廉洁自律公约 (2016 年修订)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精神,不断增强招供应商员廉洁自律意识,牢筑防腐思想 防线,提高拒腐防变能力,根据中央有关廉洁自律准则规定,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以下称,甲方)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公约。参加本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以下称,乙 方)也应遵守本公约。 一、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强化服务意识、诚 实守信、秉公办事,自觉践行本公约。 二、甲方人员不得暗示、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礼券、消费卡,以及各种有价证券 和支付凭证;不得向乙方报销个人费用;不得利用职权或者职务谋取私利。 三、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向乙方推荐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 特定关系人参与本采购项目以及相关经营活动。 四、甲方人员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 活动安排。 五、乙方人员不准以任何形式向甲方人员馈赠礼金、礼券、消费卡,以及各种有价证 券和支付凭证;不得接受甲方报销个人费用的要求。 六、乙方人员不准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接受甲方人员推荐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 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参与本采购项目以及相关经营活动。 七、乙方人员不准邀请甲方人员参加有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 身、娱乐等活动。 八、甲乙任一方人员存在违反本公约行为的,应当依法作出相应的处分;或者甲乙任 一方人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情形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乙方人员存在前述情形之一的, 将被取消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2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上海海关学院学苑餐厅屋面排风净化系统更换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商应在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 285 号恒达大厦 16 楼 1606 室获取采购 文件,并于 2021 年 6 月 22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 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613-216023052205 项目名称:上海海关学院学苑餐厅屋面排风净化系统更换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6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19.6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学苑餐厅屋面排风净化系统设施老化,不能正常运行,设施基 础有安全隐患。更换 5台油烟净化器,更新加固相关设施基础,排放净化达到 环保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30 内完成的供货、运输、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 合格。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 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 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2在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供应商或其单位负责人、拟委任 3 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的。 3.3与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和管理关 系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 同时参加同一包件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 3.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6供应商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 证在有效期内。 3.7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 年 6 月 8 日至 2021 年 6 月 16 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 之日起不得少于 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6: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 285 号恒达大厦 16 楼 1606 室 方式:现场购买或汇款购买 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 年 6 月 22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自磋商文件开始发 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10 日) 地点: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 285 号恒达大厦 22 楼第 6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1 年 6 月 22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 285 号恒达大厦 22 楼第 6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收款人账户信息如下: 开 户 名: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建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4 帐 号:31001550400055646341 行 号:105290036005 注意:建议汇款购买。请购标人汇款后及时将汇款凭证、word 版开票信息、 联系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 shengxm@shbid.com。 投标人须保证获得采购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 一致,如因供应商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 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上海海关学院 地址:上海浦东北蔡华夏西路 5677 号 联系方式:刘瑞丹 021-289910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 285 号恒达大厦 16 楼 联系方式:盛晓敏、孙瑞强,021-32557729、32557738,传真:021-32557272, 电子邮箱:shengxm@shbid.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盛晓敏、孙瑞强 电话:021-32557729、32557738 5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1.2 采购人 名称:上海海关学院 地址:上海浦东北蔡华夏西路 5677 号 联系人:章志娟 电话:021-64041990 1.1.3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 285 号恒达大厦 16 楼 联系人:盛晓敏、孙瑞强 电话:021-32557729、32557738 传真:021-32557272 电子邮箱:shengxm@shbid.com 1.1.4 1.1.5 采购项目名称 上海海关学院学苑餐厅屋面排风净化系统更换 1.1.6 是否划分标段 不划分标段,供应商须以标段为单位,对该标段中所有招标产品进 行报价,不接受仅对其中部分产品进行报价。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财政资金 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供应商资格要求及需 提供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成交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符合磋 商文件要求,即 1) 单位身份的证明文件(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其 他组织证明其身份的文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 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不诚信单位和 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提供供应商的“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名单”的截图。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 4) 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审计的近 2年财务报告(2018 年 和 2019 年或 2019 年和 2020 年,截止至投标日成立不足 2年 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或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供应商如提供了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 的投标担保函,则不需再提供上述财务状况报告。 5) 近 6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 凭据; 6) 近 6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7)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 明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8) 近 3 年(2018 年 6 月 1日起至今)供应商信誉情况的书面声 明。 9) 近 3 年(2018 年 6 月 1日起至今)供应商行贿犯罪情况的书 面声明。 10) “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的内容。 1.3.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不得转包、分包 1.8.1 是否组织踏勘现场 不组织 1.9.1 预备会 不召开 1.10.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见本磋商文件第三章 评审方法 (2)见本磋商文件中标注星号(★)的内容 2.1 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 资料 / 1.9.2 2.2.1 供应商要求澄清磋商 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1 年 6 月 16 日 16:00(北京时间)前一次性以书面形式提交采 购代理机构并同时将 word 版电子文档通过 E-mail 发送到 shengxm@shbid.com 3.1.1 (8) 履约能力证明资料 2017 年 1月 1日起至今要求具有相同或相似类型项目的成功案例, 并提供合同复印件 3.2.5 最高限价 本次采购项目的最高限价为 19.6 万元人民币(含税),最后报价 高于项目最高限价的,按无效处理。 7 3.2.9 报价的其他要求 报价包含为实施本项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价款 (必备的附件,如配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运保费、安装 费、调试费、培训费、税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 3.3.1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至之日起 90 天。 3.4.1 保证金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磋商文件要求递交保证 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5000 元 保证金的形式:按《保证金提交与退还操作须知》(见本章附件) 提交 3.4.4 (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保 证金的情形 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的文件和材料,意图骗取成交的; 2)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交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3)法律法规或磋商文件中其他情形。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方 案 不允许 3.7.3 响应文件装订 响应文件 A4 装订成册,长边胶装(除个别资料如图纸等可采用 A3 纸,短边胶装)。 响应文件必须胶装、不易拆散和换页,不接受活页装订。未胶装的 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3.7.4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及 其他要求 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3份,并提供全部响应文件(签字盖章 版)的电子版 1份,载入光盘或 U盘。 3.7.5 响应文件是否需分册 装订 ?不需要 ?需要,分册装订要求:共分 2册,分别为: (1)商务部分,单独成册。 (2)技术部分,单独成册。 4.1.1 响应文件包装要求 商务部分与技术部分:?不分开包装 □分开包装 正本与副本: ?不分开包装 □分开包装 响应文件电子版:单独包装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采购人名称:上海海关学院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上海海关学院学苑餐厅屋面排风净化系统更换响应文件 8 项目编号:0613-216023052205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即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启 响应文件电子版封套上应清楚标明“电子版”字样。 响应文件应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4.2.1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 间 2021 年 6 月 22 日 9时 30 分(北京时间) 4.2.2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 285 号恒达大厦 22 楼第 6 会议室 4.2.3 响应文件是否退还 不退还 5.1 磋商时间和地点 磋商时间: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磋商地点:同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供应商磋商代表必须是签署响应文件的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 供应商代表本人必须参加磋商,磋商时提供法人代表委托书原件、 身份证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如供应商代表本人未出席磋商会议,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 件,按无效处理。 5.2 磋商顺序 后到先谈 6.1.1 磋商小组的组建 依法组建,成员为 3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 6.3.3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 定成交供应商 是 7.6.1 履约保证金 ?不需提供 ?需要提供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成交价的 10% 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时间:签订合同前 8.5 采购代理服务费 采购代理服务费的金额: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30 天内,成交供应商 须向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一次付清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 理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基准,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 (2002)1980 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成交金额≤100 万元人民币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下浮 20%收 9 取,成交金额 100~500 万元(含)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下浮 25%收取,成交金额 500 万元以上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下浮 30%收取。 按上述标准收取的采购代理服务费若低于 5000 元,则按保底价格 5000 元收取。 采购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贷记凭证、电汇或网银支付。 10 1.1 总则 1.1 采购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采购进行 竞争性磋商。 1.1.2 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 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 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项目名称:即本项目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如是),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6 采购项目标段划分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 供应商资格要求及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3.1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及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3.1 项和供应商须 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 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采购项目中磋商报 价,否则各相关响应文件均按无效处理。 1.3.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与采购人有利害关系可能 影响采购公正性的; (2) 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由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代理参加磋商 的; (3) 与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4) 与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的; (5) 与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相互任职的; (6)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如母公司、 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磋商的; (7) 一个以上供应商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投标(单一设备 采购项目),或者代理商与其代理的该品牌制造商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报价 的; (8)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9) 被依法暂停或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资格的; (10) 被人民法院公布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11) 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不诚信单位和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12) 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或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的; (13)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成交或者重大的质量问题的; 11 (14) 重新开展采购后,原供应商在前次采购中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 法行为的; (15) 重新开展采购后,原供应商在前次采购中拒绝签订本项目采购合同的; (16) 法律法规或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4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磋商报价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 保密 参与磋商报价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 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6 语言文字 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 释。 1.7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8 现场踏勘 1.8.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踏勘 时间、踏勘集中地点参加采购人组织的项目现场踏勘。 1.8.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8.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8.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相关的情况,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 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 预备会 1.9.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 点召开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9.2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件、电报、电传、 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将提出 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 预备会后,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 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该澄清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 响应和偏差 1.10.1 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 应,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 表。 1.10.2 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所投产品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 料及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磋商文件作出响应。 1.10.3 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响应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 列明的内容外,视为供应商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 1.11 同义词语 构成磋商文件组成部分的“合同格式”和“技术规格及要求”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 “买方”、“甲方”和“卖方”、“乙方”、“成交供应商”在磋商报价阶段应当 分别按“采购人”和“供应商”进行理解。 2. 磋商文件 2.1 磋商文件的组成 本磋商文件包括: 12 第一章 采购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方法; 第四章 合同格式; 第五章 项目需求及技术规格;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其他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9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作为补充 磋商文件,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磋商文件的澄清 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 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 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 2.2.2 磋商文件的澄清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 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不足 3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 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截止时间。 2.2.3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办理签收手续或以书面方式确认其收 到;否则,供应商将被视为已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及补充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 2.2.4 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供应商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磋商文件的修改 2.3.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 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 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 商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 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2.3.2 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办理签收手续或以书面方式确认其 收到;否则,供应商将被视为已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及补充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 3. 响应文件 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3.1.1 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商务部分: (1) 磋商响应函; (2) 保证金声明; (3)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 (4) 授权委托书; (5) 联合体协议书(磋商文件如允许联合体的话); (6) 报价一览表 (7) 分项报价表; (8) 商务偏差表; (9) 资格和履约能力证明资料; (10)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构成响应文件商务部分的其他资料。 技术部分: (1) 技术方案的详细描述; 13 (2) 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计划; (3) 技术支持资料; (4)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构成响应文件技术部分的其他资料。 3.1.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的,或供应商没有组成联合体的,响应文件不 包括本章第 3.1.1 款中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 款中所指的 投标保函或保证金声明。 3.2 首次报价 3.2.1 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在磋商响应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 价表。 3.2.2 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修改磋商响应函中的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响应 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首次报价、最后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首次报价、最后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 价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的合价为准;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 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2.5 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项目预算金额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 明。 3.2.6 若供应商的报价一览表报价与磋商响应函报价不一致,磋商时以其报价一览表报价 为准,其评审价格由磋商小组根据评审办法进行认定。 3.2.7 各项价格均以人民币报价。 3.2.8 汇率风险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3.2.9 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 响应文件有效期 3.3.1 响应文件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2 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应承担磋商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 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保证金的有 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 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保证金。 3.4 保证金 3.4.1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保证 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保证金的有效期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联合 体投标的,其保证金应当由联合体一方或多方共同递交,且所提交的保证金应对联 合体的所有成员均具有约束力,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保证金是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供应商的不当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3.4.3 最迟应当在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向未成交的供应商和 成交供应商退还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 (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 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而无效处理的; (4)发生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14 3.5 资格和履约能力证明资料 供应商须按照供应商须知第 1.3.1 项、第 1.3.2 项的要求以及第五章“响应文件格 式”填写关于资格和履约能力的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6 备选方案 3.6.1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方案,否则按无效处理。 3.6.2 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方案的,只有成交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 商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备选方案优于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方案的,采购人 可以接受该备选方案,但备选方案的最后报价不得高于主选最后报价。 3.6.3 供应商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 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响应文件的编制 3.7.1 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 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磋商响应函及对响应文件的澄清确认应由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盖单位公章。 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 负责人)身份证明,由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 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 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 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盖单位公章。 3.7.3 响应文件 A4 装订成册,长边胶装(除个别资料如图纸等可采用 A3 纸,短边胶装), 且不得采用硬封面。 响应文件必须胶装、不易拆散和换页,不接受活页装订。未胶装的响应文件将被否 决。 3.7.4 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 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 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与纸制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制 正本文件为准。 3.7.5 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响应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 册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3.7.6 响应文件的签署 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表”等重要表格以及凡出现供应商单位落 款的地方除了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人签字之外,还必须同时盖单位 章。 响应文件未出现供应商落款的地方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人逐页签字或 骑缝加盖供应商单位章。 4. 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包装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2 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 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4.2.1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4.2.2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3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5 4.3 响应文件的拒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应当被拒收。 4.3.1 响应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4.3.2 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 4.4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4.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 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 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 改的内容为准。 4.4.2 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2 项的要求签字或 盖章。 4.4.3 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无 息退还已收取的保证金。 4.4.4 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条、第 4条的 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4.5 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内容的真实性,采购人或磋商小组保留进一步核查响应文 件内容原件的权力,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供应商将自行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各种法 律后果和责任。 5. 磋商 5.1 磋商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地点进行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磋商顺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 评审 6.1 磋商小组 评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2 评审原则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审 6.3.1 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和澄清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确定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 商。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 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 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 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 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3.2 磋商 磋商小组只与被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 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 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6 磋商结束后,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 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6.3.3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外,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 提交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3.4 评审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当根据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 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 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 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 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6.3.4 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7. 合同授予 7.1 成交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成交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采购人认为可能影响 其履约能力的,采购人将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前提请原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 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和确认。 7.2 成交 由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磋商小组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7.3 成交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 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供应商。 7.4 履约保证金 7.4.1 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提交时间和磋商文件第四章 “合同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采购人提交 履约保证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成交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4.2 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 7.4.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其保证 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 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以及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 根据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 合同,或者提出其他附加条件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者提出其他附加条件的,采 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 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 连带责任。 7.5.4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确定其 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 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8.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8.1 争议的解决 17 在开展采购采购过程中发生的争议,采购各方当事人应及时沟通、协商解决。经各 方友好协商仍不能解决问题的,应向采购人(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8.2 本磋商文件约束条件与采购人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中法律有效期同时终止。 8.3 供应商在购买磋商文件并递交响应文件、进行磋商后,即表示无条件接受本磋商文 件所有条款的约束。 8.4 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供应商的相应承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5 其他补充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8 附件: 《保证金提交与退还操作须知》(2016 版) 为使保证金能及时提交和得到退还,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 理机构”)特制定本操作须知。 一、提交保证金的银行户名和账号 户 名: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建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 号:31001550400055646341 行 号:105290036005 二、提交保证金的地点和时间 提交地点:上海市长寿路 285 号 16 楼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财务部 提交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4:30 三、提交保证金的方式 1、中国境内供应商的保证金一般采用网上支付、贷记凭证、电汇、现金的方式提交。 2、中国境外(含中国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供应商的保证金一般采用银行保函的方 式提交。 四、提交保证金的注意事项 1、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足额提交保证金,不得提供虚假、无效的票据。 2、汇款附言:当采用网上支付、贷记凭证、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时,请在汇款附言中 务必注明:“216023052205 保证金”。当供应商投多个采购项目或一个采购项目 的多个包件或标段时,每个项目、包件或标段的保证金应当分别提交。 3、保证金的付款人应当与供应商名称一致,不得委托分支机构代为提交。 4、银行保函的申请人必须是供应商,中国境内供应商的保证人必须是供应商的开户银 行;中国境外供应商可通过一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信誉好的银行直接开具保证金银 行保函。 5、银行保函采用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或采用事先为采购代理机构接受的其他格式。 6、当供应商为两家或两家以上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时(磋商文件中明确接受联合体投标 的),应由联合体的一方或多方共同提交保证金,且所提交的保证金应对联合体的 所有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19 五、提交保证金程序 (一)采用网上支付、贷记凭证、电汇、现金方式提交的: 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汇至采购代理机构账户。 (二)采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交的: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将银行保函正本单独密封,随响应文件一起递 交。 (三)保证金的交付凭证,需装订在响应文件的“磋商响应函”之后。 1、网上支付、贷记凭证、电汇的底单复印件; 2、银行保函的复印件。 六、保证金的利息计算和划付 不计利息,只退保证金本金。 七、保证金的退还 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自政府采 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 (一)未成交供应商 1、采用网上支付、贷记凭证、电汇方式提交的: 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未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 构本项目的负责人申请退还,采购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提交财务审核后采用网上支 付方式退还。 2、采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交的: 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未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 构本项目的负责人申请,采购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将银行保函原件予以退还。 (二)成交供应商 1、采用网上支付、贷记凭证、电汇方式提交的: 成交供应商凭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与采购 人签署的合同复印件向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的负责人申请退还,采购代理机构的项目 负责人提交财务审核后采用网上支付方式退还。 2、采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交的: 成交供应商凭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与采购 人签署的合同复印件向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的负责人申请,采购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 20 人将银行保函原件予以退还。 3、如磋商文件规定由成交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成交供应商须先向采购代 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后,采购代理机构再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 八、其他事项 1、如供应商对本须知中的相关内容作进一步咨询,可按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的相 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或向磋商文件中列明的采购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 人电话咨询。 21 第三章 评审方法 一、评审原则 1.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 2. 评审程序为符合性检查及详细评审,通过符合性检查的供应商才可以进入详细评审。 3. 本评审办法采用百分制计分,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为供应商技术商务分和价格分的合计 得分,总分为 100 分;其中技术商务分满分为 70 分、价格分满分为 30 分。技术商务 依据磋商小组打分合计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供应商技术商务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 数点后 2位,小数点后第 3位“四舍五入”。 4. 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 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 同意评审报告。 二、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确定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 (一)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无效处理: 1、响应文件未经供应商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本项指响应文件下列内容未按响应文件提供的表式要求签字和盖章的: 1.1 磋商响应函; 1.2 共同投标协议(磋商文件如允许联合体的话); 1.3 其他“响应文件格式”中标明必须签字和盖章的章页。 2、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协议(磋商文件如允许联合体的话)。 本项指共同协议未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署、提交,未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拟 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供应商不符合国家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1 本项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不满足以下要求的: 3.1.1 供应商名称与资质证书(如有)、营业执照不一致; 3.1.2 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和磋商文件的要求; 3.1.3 其他磋商文件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3.2 本项还指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3.2.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与采购人有利害关系 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 3.2.2 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由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代理参加磋 商的; 3.2.3 与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22 3.2.4 与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的; 3.2.5 与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相互任职的; 3.2.6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如母公司、 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磋商的; 3.2.7 一个以上供应商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投标(单一设 备采购项目),或者代理商与其代理的该品牌制造商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 报价的; 3.2.8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3.2.9 被依法暂停或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资格的; 3.2.10 被人民法院公布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3.2.11 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不诚信单位和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 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内)。 3.2.12 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或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的; 3.2.13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成交或者重大的质量问题的; 3.2.14 重新开展采购后,原供应商在前次采购中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 违法行为的; 3.2.15 重新开展采购后,原供应商在前次采购中拒绝签订本项目采购合同的; 3.2.16 法律法规或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4、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但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方案 的除外。 5、最后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采购文件设定的项目最高限价的。 5.1 最后报价超出项目最高限价的。 5.2 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 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 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 按无效处理。 6、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6.1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 6.2 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6.3 响应文件非法定代表人签字时,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6.4 供应商的磋商响应函、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6.5 供应商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6.6 其他未对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 23 7、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8、磋商文件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以按无效处理的其他情形。 (二)澄清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 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 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 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 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 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回复 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 (三)修正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报价进行书面确认。 供应商拒不回复确认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响应文件无效处理。 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与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将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符时,将以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 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分项合价之和与总价不符时,将以分项合价之和为准。 三、磋商 磋商小组只与被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 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 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磋商结束后,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 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四、中小企业认定 根据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的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供应商必须出具真实、完整、准确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出具或内容不全的,不 列入报价扣除评审范围。 按照工信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24 300 号)要求,该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依 据现有规范性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 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 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五、详细评审 (一)技术标:总分值 70 分(最小打分单位 0.5 分) 序号 评审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1 油烟净化器的技术符合 程度 25 综合评价为优:20-25 分;良:15-20 分;一般: 10-15 分,差:0-10 分。 2 项目实施方案 15 项目实施方案的合理性、针对性、可行性、完 整性。综合评价为优:12-15 分;良:8-11 分; 一般:5-7 分,差:0-4 分。 3 供应商类似业绩 10 近 3 年以来承接的有效的类似项目案例。须有 合同佐证(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或其它具有法 律认定效应的协议证明文件,需提供相关证明 材料的扫描件,扫描件中需体现项目的签约主 体、项目名称及内容等合同要素的相关内容。 每提供一项得 1分,最高得 10 分。 4 供应商商务响应、售后服 务方案及售后服务能力 10 综合评价为优:8-10 分;良:5-7 分;一般: 3-4 分,差:0-2 分。 5 供应商及制造商的综合 实力(包括品牌、规模、 信誉等) 10 综合评价为优:8-10 分;良:5-7 分;一般: 3-4 分,差:0-2 分。 技术标小计 70 (二)商务标:总分值 30 分。 1、供应商最后报价中如有缺漏项,则将其它进入详细评审的供应商中的该项最高价计入该 供应商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中,作为其价格评分的评审价。 2、价格评分: 磋商基准价: 实质性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 30 分。 各供应商的得分: 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 25 报价)×30,小数点后保留 2位,第三位四舍五入法。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 通知》(财库〔2011〕181 号)精神,供应商符合文件规定属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且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 6%的价格扣除。享受上述评标优 惠的前提条件是小型和微型企业不得将自己承担的工作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或其 他组织;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 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另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 知》(财库〔2017〕141 号)和《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库〔2014〕68),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或戒毒企业,且提供了 相应证明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执行上述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相同政策。 (三)排序 磋商小组按综合得分(技术商务分 + 价格分)由高到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序,如 出现综合得分并列时,则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排序,综合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 指标优劣顺序排序;如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序也出现并列时,则由评委采用记名投票表 决,得票多者排名靠前。 (四)评审结果 由磋商小组推荐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 26 第四章 合同格式 (以招标人最终签定合同为准) 合同编号: 甲方: 地址: 联系人/电话: 开票信息 税务登记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乙方: 地址: 联系人/电话: 银行账号信息 开户银行: 单位名称: 银行帐号: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就乙方向甲方供应 事宜达成一致,在 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如下合同: 一、合同标的及金额: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供以下货物: 序号 货物及规格型号 数量 (件) 单价 (元) 小计 (元) 1 2 3 合计金额(元): 2.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总计人民币 元(大写: ), 已包含与交货有关的所有费用在内(包括但不限于运费、增值税发票税金、质 保费、服务费等),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3.履行时间及交货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应于接到甲方送货通知后 个 工作日内,由乙方将所订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乙方运送货物之前应与甲 方电话联系确认,以确保甲方有工作人员在场接收货物。 4.交付地点: 27 二、合同条款 1.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1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地点接收货物。 1.2 甲方应在收到货物后 5个工作日内完成货物验收工作。 1.3 甲方应根据合同约定进度支付款项。 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2.1 乙方应具备生产或经销该类货物的相关资质,并应在合同签署后的 3个 工作日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相关资质文件的复印件。 2.2 乙方应具备与该合同供货数量相匹配的生产能力或货源,以确保按合同 约定及时供货。 2.3 乙方应满足合理的退换要求。 3.包装和运输要求 货物的包装和运输应确保符合该货物的储存条件要求,并与双方此前以任 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就货物包装、运输、储存等事宜形成的约定)相一致。 双方此前就货物包装、运输、储存等事宜沟通形成的往来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记载有技术要求的文件、宣传单、产品目录等,均作为本合同之附件,成为本 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若乙方就本次采购曾向甲方提供过样品,且甲方系基于对于样品的满意方 与乙方签署本采购合同的,乙方应保证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应达到样品的质量、 包装等标准。 4.验收 货物送达后,由甲方组织对货物的规格、数量、技术参数进行验收,验收 通过后出具书面证明。如发现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的,甲方应当通知乙方提出 退货或换货的要求,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 3个工作日内予以退换,费用 由乙方承担。 5.付款 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支付合同总价的 30%,设备就位支付合同总价的 40%、 竣工验收并收到 5%质量保证金后支付合同总价的 30%,质保期满后质保金无息 退还。 28 6.质量保证 乙方对所提供货物的质量承担保证责任,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和行业标准。乙方提供的货物在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通过后,该货物质保期 应不短于 12 个月。 7.合同解除及违约责任 7.1 合同解除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任何补救措施仍无法弥补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 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并就甲方所受损 失向乙方要求索赔。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7.2 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付货物,则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20%的违约金。 (2)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 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 1% 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 10%,逾期交货超过 10 天,甲方有 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20%,作为违约金。 (3)乙方所交的货物规格、数量、技术参数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 拒收货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5‰的违约金。 (4)乙方所供货物必须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构成对 甲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20%,作为违约金。若甲方被权利所 有者或其他第三方追究侵权责任,乙方应积极配合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 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8.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就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 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其他 9.1 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在双方履行完各自权利义务后自 行终止。 9.2 本合同一式 份。 9.3 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在履行中需变更等内容,双方应协商一致后另行签 29 订书面补充协议,但所有补充协议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 之十。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签约各方: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合同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30 合同附件 廉 洁 协 议 立协议单位 甲方:上海海关学院 乙方: 为了在项目采购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并结合项 目采购的特点,特订立本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上海市关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 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 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 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七、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 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八、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项目承接、合同价格、材料设备供应、 采购数量、项目验收、工程或产品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九、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 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 十、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 用品等物品。 十一、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上级单位 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 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 十二、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甲方根 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项目合同总金额 l~5%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 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甲方单位予以追缴。 十三、本廉洁协议作为 项目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业主方对协议具有最终解释权和实施批准权。 十四、本协议一式三份,业主方、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31 第五章 项目需求及技术规格 一、项目概况: 1、排风净化系统设施老化,不能正常运行,基础有安全隐患。 2、更新 5台油烟净化器,加固设施基础,达到环保要求排放标准。 二、技术需求: 1、改造符合上海市环保检测要求。 2、确保学苑餐厅排风、净化设施正常使用。 3、产品达到净化要求的 95%以上 三、产品清单及指标要求: 序 号 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位 技术参数 图片 1 油烟净化器 风量 25000m?/h 功率:220V、2KW 1 台 外壳采用 1.2mm 冷轧钢板加厚制作 油烟排放浓度小于 1mg/m?,净化效果 更高通过环保产品质量检验中心认定 采用低压变频控制,节能降耗,噪音 低前置均风网、净化效果达到 95%以 上 2 油烟净化器 风量 28000m?/h 功率:220V、2KW 1 台 外壳采用 1.2mm 冷轧钢板加厚制作 油烟排放浓度小于 1mg/m?,净化效果 更高 通过环保产品质量检验中心认定 采用低压变频控制,节能降耗,噪音 低 前置均风网净化效果达到 95%以上 3 油烟净化器 风量 40000m?/h 功率:220V、2KW 1 台 外壳采用 1.2mm 冷轧钢板加厚制作 油烟排放浓度小于 1mg/m?,净化效果 更高 通过环保产品质量检验中心认定 采用低压变频控制,节能降耗,噪音 低 前置均风网净化效果达到 95%以上 4 油烟净化器 风量 30000m?/h 功率:220V、2KW 1 台 外壳采用 1.2mm 冷轧钢板加厚制作 油烟排放浓度小于 1mg/m?,净化效果 更高 通过环保产品质量检验中心认定 采用低压变频控制,节能降耗,噪音 低 前置均风网净化效果达到 95%以上 32 5 油烟净化器 风量 40000m?/h 功率:220V、2KW 1 台 外壳采用 1.2mm 冷轧钢板加厚制作 油烟排放浓度小于 1mg/m?,净化效果 更高 通过环保产品质量检验中心认定 采用低压变频控制,节能降耗,噪音 低 前置均风网净化效果达到 95%以上 6 风管 20 平方 用 304 不锈钢板制作,δ=1.0mm。 7 汽吊费 1 项 8 基础改造 拆除部分基础,根据现有设备改造相 关基础 四、实施方案 1、施工告知手续办理 2、旧设备设施拆除 3、新设备设备安装完工 4、项目竣工、甲方验收 33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34 上海海关学院学苑餐厅屋面排风净化系统更换 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0613-216023052205 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公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35 目 录 必须编制详细的目录 36 磋商响应函 上海海关学院: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上海海关学院学苑餐厅屋面排风净化系统更换采购项目(项目编 号:0613-216023052205)的磋商文件,包括补充文件(如有的话)的全部内容,愿意以金 额为(大写):________元(?______元)的总报价,提供本采购项目所需的相关产品及服 务,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我方的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磋商响应函; (2)保证金,金额为(大写): 元人民币; (3)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全部文件。 3、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 4、我方提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 90 个日历日,并承诺在此有效期内不撤销响应文件。 5、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6、如我方成交,我方承诺: (1)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与贵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贵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7、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 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3.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 (其他补充说明)。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印刷体):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手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37 保证金 附投证金的交付凭证: 网上支付、贷记凭证、电汇的底单复印件; 38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在此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39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___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 位负责人),现授权__________(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 署、澄清、说明、补正、提交、撤回、修改上海海关学院学苑餐厅屋面排风净化系统更换、 项目编号:0613-216023052205 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 担。 委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在此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40 报价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0613-216023052205 单位:元人民币 项目名称 制造商 总报价 交货期 质保期 上海海关学院学 苑餐厅屋面排风 净化系统更换 小写: 大写: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备注:如有报价声明,必须在报价一览表写明,否则在评审时不予认可。 41 分项报价表(格式可自拟,阐明总价组成)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上海海关学院学苑餐厅屋面排风净化系统更换 项目编号:0613-216023052205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1、供应商也可自行设定本分项报价表的格式,但必须详细地列明总报价的组成。 2、《分项报价表》如有多页,每页必须签字并盖章 42 备品备件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上海海关学院学苑餐厅屋面排风净化系统更换 招标编号:0613-216023052205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与规格 原产地与制造商 数量 单价 总价 合计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43 商务偏差表 序 号 磋商文件 章节及条款号 磋商要求 响应文件 章节及条款号 投标响应 偏差 说明 供应商须对磋商文件的商务要求列出偏差内容,如全部内容均无偏差,则注明“均无 偏差”。 供应商未填写本偏差表的,视作均无偏差,但在评审时将作不利于供应商的评判。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44 资格和履约能力证明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 注: 1、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第 1.3.1 项和第 1.3.2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营业执照复印 件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 注册资金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员工总数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网 址 传 真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姓 名 电 话 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需具有 的各类资质证书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近三年营业额 供应商关联企业情况 本栏必须填写,不能空白 (包括但不限于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 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投标产品制造商名称 磋商文件要求制造商需具有 的资质证书 备 注 注: 1、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第 1.3.1 项和第 1.3.2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营业执照复印 件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2、如供应商须知对投标产品制造商的资质提出了要求,则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的 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45 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上海海关学院: 我方参加上海海关学院学苑餐厅屋面排风净化系统更换的投标,根据法律法规维护投 标公正性的相关规定,特就本单位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如下,并承担申报不实的责任。 申报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姓 名 身份证号 控股股东/投资人名称 及出资比例 非控股股东/投资人名称 及出资比例 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被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备注: 注: 1.控股股东/投资人是指出资比例在 50%以上,或者出资比例不足 50%,但享有公司股 东会/董事会控制权的投资方(含单位或者个人); 2.管理关系单位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 系的单位; 3.如未有相关情况,请在相应栏填写“无”。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46 截图 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上查询供应商的“基础信息” 的截图。 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上查询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名单” 注:伪造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投标将被否决。 47 (二)业绩情况表 1、供应商业绩情况 买方名称 买方联系人及电话 合同价格 项目概况及投标人 履约情况 备注 注:如供应商须知对供应商业绩有要求的,供应商应填写本表并根据供应商须知的要求在 本表后附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48 (三)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资质证书或认证证书 以上资质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49 (四)近年财务状况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证明 1、近年财务状况表 供应商须根据供应商须知的规定,提供一定期限内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 表等。提供的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证明 投标人须根据投标人须知的规定,提供一定期限内的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 税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提供的期限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期限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上述缴款证明。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 障资金的证明。 50 (五)近年信誉情况 近 3年投标人信誉情况的书面声明 上海海关学院: 2018 年 6 月 1日起至今, (供应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_____________),现声明如下: (1)未出现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不良记录; (2)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重大的质量问题; (3)没有严重违约; (4)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5)未处于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6)未被人民法院公布为失信被执行人; (7)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8)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黑名单” 我方承诺以上信息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或被发现与事实不符,我方同意并接受以下条 款: ? 采购人或磋商小组可以按弄虚作假行为进行认定; ? 如我方已成交,采购人可以取消我方成交资格; ? 如已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无条件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 我方愿意承担由此给采购人 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备注:上述(1)-(9)中,如存在所述不良记录中的,请详细说明。 51 (六)近年行贿犯罪情况 近 3年投标人行贿犯罪情况的书面声明 上海海关学院: 2018 年 6 月 1日起至今, (供应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本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没有行贿犯罪 记录。 我方承诺以上信息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或被发现与事实不符,我方同意并接受以下条 款: (1)采购人或磋商小组可以按弄虚作假行为进行认定; (2)如我方已成交,采购人可以取消我方成交资格; (3)如已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无条件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我方愿意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52 (六)廉洁诚信承诺书 廉洁诚信承诺书 致上海海关学院 为确保采购、招标活动公平、公开、公正开展,推进廉洁诚信建设,预防商业贿赂和 不正当竞争,保障采购、招标活动中各方的合法权益,我公司在参与采购人的采购、招标 工作时自愿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廉洁、诚信的原则,恪守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规范, 不从事并抵制不廉洁、不诚信行为。 二、严格杜绝以下行为: (一)给予或以借用等名义向采购人有关工作人员、采购采购代理机构有关工作人员、 磋商小组成员等提供财物; (二)向采购人有关工作人员、采购采购代理机构有关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等提 供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三)向采购人有关工作人员、采购采购代理机构有关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等赠 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四)支付、报销应由采购人有关工作人员本人、配偶及子女,采购采购代理机构有 关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等负担的费用、票据; (五)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资质证明、财务证明等材料;进行虚假承诺、夸大产 品或服务性能和质量等指标;泄露采购人商业秘密;与其他单位等相互勾结、串通,用不 正当手段排挤其他竞争者,干扰公平竞争的情形; (六)其他影响采购招标活动公平、公开、公正开展及损害采购人经济利益、形象和 声誉的不廉洁、不诚信行为。 三、我公司承诺:不存在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投标情形; 四、如采购人有关工作人员、采购采购代理机构有关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等发生 不廉洁、不诚信行为,我公司有义务及时向采购人监督检查部门举报或投诉。 五、我公司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支持、配合采购人有关部门对有关不廉洁、不诚信行 为的调查。 六、如违反以上承诺,我公司自愿接受采购人依据相关规定对我公司进行严肃处理。 采购人可按我公司不廉洁、不诚信行为的严重程度,对我公司实行 1至 3 年或永久期限的 市场禁入。 我公司不廉洁、不诚信行为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由我公司予以赔偿。 七、本廉洁诚信承诺书经我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 公司印章后生效。 八、本廉洁诚信承诺书的效力范围既包括采购与招标阶段的行为,也包括合同签订及 履行阶段的行为。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53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上海海关学院的 上海海关学院学苑餐厅屋面排风净 化系统更换 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 下 : 上海海关学院学苑餐厅屋面排风净化系统更换 ,属于建筑业;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 , 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 业可不填报。 54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 2011 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 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 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 国家统计局 2017 年 12 月 28 日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 联企业〔2011〕300 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 法。 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 划分。 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 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 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15 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 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 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 2011 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 号) 同时废止。 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55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 指标名称 计量单 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Y≥20000 500≤Y<20000 50≤Y<500 Y<50 工业 * 从业人员(X) 人 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40000 2000≤Y<40000300≤Y<2000 Y<300 建筑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Y≥80000 6000≤Y<80000300≤Y<6000 Y<300 资产总额(Z) 万元 Z≥80000 5000≤Z<80000300≤Z<5000 Z<300 批发业 从业人员(X) 人 X≥200 20≤X<200 5≤X<20 X<5 营业收入(Y) 万元 Y≥40000 5000≤Y<400001000≤Y<5000 Y<1000 零售业 从业人员(X) 人 X≥300 50≤X<300 10≤X<5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20000 500≤Y<20000 100≤Y<500 Y<100 交通运输业 * 从业人员(X) 人 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30000 3000≤Y<30000200≤Y<3000 Y<200 仓储业* 从业人员(X) 人 X≥200 100≤X<200 20≤X<1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30000 1000≤Y<30000100≤Y<1000 Y<100 邮政业 从业人员(X) 人 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30000 2000≤Y<30000100≤Y<2000 Y<100 住宿业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 2000≤Y<10000100≤Y<2000 Y<100 餐饮业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 2000≤Y<10000100≤Y<2000 Y<100 信息传输业 * 从业人员(X) 人 X≥2000 100≤X<20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0 1000≤Y< 100000 100≤Y<1000 Y<10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 1000≤Y<1000050≤Y<1000 Y<50 房地产开发经营 营业收入(Y) 万元 Y≥200000 1000≤Y< 200000 100≤Y<1000 Y<100 资产总额(Z) 万元 Z≥10000 5000≤Z<100002000≤Z<5000 Z<2000 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X) 人 X≥1000 300≤X<1000 100≤X<300 X<100 营业收入(Y) 万元 Y≥5000 1000≤Y<5000 500≤Y<1000 Y<50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资产总额(Z) 万元 Z≥120000 8000≤Z< 120000 100≤Z<8000 Z<1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说明: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 一项即可。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 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 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 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 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 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 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 (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 (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 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 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 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 (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56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 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57 其他商务资料 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或供应商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资质 58 技术偏差表 磋商文件章节及 条款号 招标要求 响应文件章节及 条款号 投标响应 偏差说明 本表是对磋商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规格》的逐条应答,供应商可自行设定格式。 如未逐条应答,是供应商的风险,则按不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评审,并可能导致投标被否决。 首先对实现或满足程度明确作出“满足”、“不满足”,或 “部分满足”的应答、不能出 现“了解”、“清楚”等其他字样,然后作出具体、详细的说明,不能仅仅应答“满足”、 “不满足”,或 “部分满足”。 凡采用“详见”,“参见”方式说明的,应添加指向性的章节及页码。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59 技术方案的详细描述 必须提供文字描述 除了文字描述外,还可以附上彩页 60 技术支持资料 61 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计划 62 其他技术资料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