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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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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中西医结合医院食堂对外承包经营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东莞中西医结合医院食堂对外承包经营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东莞中西医结合医院食堂对外承包经营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东莞市莞城街道创业社区莞太大道120号金马大厦八楼806-809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6月29日 10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441901-2021-04323

项目编号:ZYDG-21-079

项目名称:东莞中西医结合医院食堂对外承包经营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资格项目无具体预算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食堂对外承包经营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资格项目无具体预算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1-1 其他服务 其他服务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资格项目无具体预算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提供下列材料的复印件:

1.1.1 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1.2 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20年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1.3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1.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3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2.2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6月08日至2021年06月16日,每天上午08:3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东莞市莞城街道创业社区莞太大道120号金马大厦八楼806-809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15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6月29日 10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东莞市莞城街道创业社区莞太大道120号金马大厦八楼806-809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注:投标人凭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和地税、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或自带U盘拷贝招标文件电子文档)。
投标人须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政府采购供应商栏目进行注册,如遇到相关注册问题,按“操作指南”相关事项处理,请参加本项目投标且尚未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务必于本项目采购结果公示前完成注册登记。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东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地 址:东莞市大岭山镇上场路2号

联系方式:0769-82766333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街道创业社区莞太大道120号金马大厦八楼806-809室

联系方式:236637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自立

电 话:23663761

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06月08日

相关附件:
(发售稿)食堂对外承包经营服务采购项目文件.doc
委托协议.pdf
东莞市政府采购

东莞市政府采购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食堂对外承包经营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ZYDG-21-079

采购人:东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盖单位章)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二〇二一年 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1

第一册 3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4

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 8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

第四部分 评分方法 28

第二册 34

第五部分 投标人须知 35

一、说明 36

1. 招标范围及资金来源 36

2. 定义 36

3. 合格的投标人 36

4. 联合体投标 37

5. 合格的服务 37

6. 投标费用 37

7. 踏勘现场 37

二、招标文件 38

8. 招标文件的组成 38

9. 招标文件的询问或质疑 38

10. 招标文件的修改 39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40

11.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40

12. 投标文件的组成 40

13. 投标文件格式 41

14.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41

15. 投标报价说明 42

16. 投标货币 42

17. 投标有效期 42

18. 投标保证金 42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43

19.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43

20. 投标截止期 44

21. 迟交的投标文件 44

22.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44

五、开标与评标 44

23. 开标 45

24. 资格审查 45

25. 评标委员会及评标方法 45

26. 投标文件的评审 47

六、合同的授予 51

27. 合同授予标准 51

28. 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 51

29. 履约保证金 51

30. 签订合同 52

31. 中标服务费 53

32. 其他 53

33.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53

第六部分 合同格式 54

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65

一、投标函 67

二、承诺书 68

三、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69

四、商务条款偏离表 75

五、服务方案 76

六、技术规格偏离表 78

七、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可选) 79

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可选) 80

九、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81

十、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 82

唱标信封 83

第一册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投标邀请

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东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现就食堂对外承包经营服务采购项目(采购编号:ZYDG-21-079)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有实施能力和资质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内容及简要技术要求:

1、项目内容:食堂对外承包经营服务,承包期限三年,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2、采购预算金额:资格项目无具体预算。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提供下列材料的复印件:

1.1.1 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1.2 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20年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1.3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1.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3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2.2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1、?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6月8日至2021年6月16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东莞市莞城街道创业社区莞太大道120号金马大厦八楼806-809室。

3、? 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注:投标人凭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和地税、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或自带U盘拷贝招标文件电子文档)。

4、? 投标人须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政府采购供应商栏目进行注册,如遇到相关注册问题,按“操作指南”相关事项处理,请参加本项目投标且尚未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务必于本项目采购结果公示前完成注册登记。

5、? 文件售价:人民币150.00元(文件售后不退)。

6、? 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开标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7、? 本项目招标文件公示时间为:2021年6月8日至2021年6月16日(共5个工作日)。

四、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地址:

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1年6月29日 上午10:00-10:30(北京时间)。

2、? 递交投标文件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创业社区莞太大道120号金马大厦八楼806-809室。

五、开标时间、地点及事宜:

1、? 开标时间:2021年6月29日 上午10:30(北京时间)。

2、? 开标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创业社区莞太大道120号金马大厦八楼806-809室。

3、? 开标事宜: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出席开标会并现场核对。

六、有关本次招标之事宜,可按下列联系方式查询:

1、采购人:

名称:东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地址:东莞市大岭山镇上场路2号

联系方式:0769-82766333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创业社区莞太大道120号金马大厦八楼806-809室。

联系方式:0769-23663761 传真:0769-23663760

联系人:杨自立 邮箱:zhongyuanzb@163.com

网址:www.zhongyuanzb.com


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


用户需求书

注:以下带“★”号为必备条款,偏离将导致其投标无效。

一、商务要求

(一)基本情况

1、东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是一所按二级甲等医院管理的综合性医院,占地面积约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52000平方米,设病床550张,共有员工约700名,饭堂位于宿舍楼一楼,面积约400平方米,同时可容纳约200人就餐,随着医院规范化管理和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深入,以及人们对饮食营养治疗越来越重视,合理平衡的营养饮食对患者显得尤为重要。为实现饭堂成为临床医疗的组成部分及更好地为院内员工提供最大满意膳食,经研究决定,将院内饭堂经营权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取一家具有餐饮经营管理能力的企业承包经营;

2、项目内容:饭堂经营权外包;

3、承包单位数量:1家;

4、承包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内;

5、服务地点:东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总院及分院宿舍楼一楼员工饭堂;

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中标人负责采购一切食物原料、配料,负责承包饭堂内务,需配置饭堂主管、主厨、洗消、采购、仓管、送餐、服务等岗位,按时完成采购人早、中、晚餐的供应工作。中标人自负盈亏,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补贴。中标人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工伤赔偿等由中标人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7、禁止中途转包、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禁止搞不法经营,禁止向供餐对象以外的其他单位经营。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

8、必须应依法经营,开展经营服务活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以及采购人的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保障采购人就餐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饮食卫生,提供优质的饮食服务;

9、中标人负责承担中标期间所产生的水、电、煤气、天然气等等经营内产生的费用;已配置的设施日常管理、保养、维保费用;中标人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工伤赔偿等等费用;中标人的相关税金等等。采购人不收取中标人的承包费。

(二)服务地点:东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或用户指定地点。

(三)管理机制:服务公司要有完善的管理机制,如:各工种的规章制度、工作职责、服务承诺、业务与安全培训、应急预案、各项工作的要求及考核标准。

(四)责任划分

1、由于服务公司方的责任(如不按操作规程操作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等)引起的任何纠纷、差错事故由公司方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与医院方无关。

2、公司派遣的服务人员,有爱护和保养劳动工具的责任,非正常导致的损坏或丢失,由公司方负责赔偿。

(五)其他要求

1、服务公司在院内设服务管理中心,保持一位管理人员在岗,与医院相关部门保持密切沟通并负责医院内食堂的人员调度、工作质量督促、检查与工作安排。

2、由公司方直接收取费用的特殊服务项目,要公示出物价局认可的服务项目及清单报价,在病人及家属要求下为其服务并开据有效的税务发票。不得利用医院环境,开展超范围服务项目或做违法违规的事情,不得使用营销的方法让病人消费,给病人造成困扰。


二、技术服务要求

(一)医院支持:

1、采购人提供厨房、就餐场地,收取场地出租费4560元/月起

2、食堂内现有的固定资产免费使用,但要做好管理,非正常的损坏或丢失由公司方要维修、赔偿。采购人要求中标人开展相关服务项目增加的设备由采购方负责,人员、食材等由中标方负责。

3、本院电工能处理的维修项目由医院负责,需对外维修的项目由中标方负责。

(二)管理制度落实:

1、公司要有自己完善的管理机制和规章制度。

2、严格遵守国家餐饮行业的相关规定,遵守医院的《餐饮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3、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上岗,厨师要有资格证上岗,并报医院总务科备档。

4、做好安全生产(水、电、气、设施、设备、人员等),发生安全差错事故公司方要负全责。

5、必须讲究卫生,常消毒,灭“四害”,食堂内所有地方(风扇、空调、电视、地面、桌椅、窗、厨用设备、工作台、池、物品等要清洁消毒,保持光洁,无灰尘和油渍。

6、保证食材质量和膳食制作的规范操作程序,不得发生食物中毒等差错事故,如有发生公司方负全责。

7、中标人负责食堂内现有的所有物业、设备、耗材与资产的维修、保养和配置。

8. 服从医院膳食服务管理的要求;

9. 有各项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

10.生产、运输及院内分送场所的设施与卫生条件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要求,并具有政府监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11.建立以食品卫生为核心的餐饮服务质量监管制度与程序。

12.有下送餐饮为医疗工作服务的措施并落实;

13.定期征求就餐人员意见,开展膳食服务追踪与评价,并持续改进。

★14.按要求为患者提供个体化的疾病膳食。(例如糖尿病餐、脂肪餐等)

(三)经营方式:

1、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为医院职工和病人提供膳食方面的优质服务。

2、为医院职工提供早、中、晚餐服务,提供加班餐和接待膳食服务,加班餐和接待餐由双方协商制定菜式。

3、为医院病人提供早、中、晚餐及治疗膳食,并送餐到床。

(四)餐费支付方式:

1、中标人进场前须向院方提供供餐价格清单,每月提供更新后菜单及价清单,不得私自提高售价,确因物价变动等原因需调整价格的情况,经院方管理部门书面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

2、多种支付方式,员工可使用饭卡和微信(支付宝)支付;病人可使用微信、支付宝和现金支付。

3、院方工作人员就餐补贴和其余就餐费用由采购人按月支付。

4、接院方通知得到需要围餐接待时,由院方提供用餐标准后出示对应菜式,院方审核后进行采购加工,结算方式为一月一结。

(五)供餐时间及品种要求

1、供餐时间:

早餐:07:00——09:00

午餐:11:00——13:30

晚餐:17:00——19:30

2、 职工饭堂常规产品供应及价格:

1)早餐(8元):

流质类2种以上(粥、豆浆、牛奶等)

面食3种以上(汤粉、米饭、发糕、馒头、花卷、饼等)

2)午餐及晚餐,共提供16个出品(26元/斤):

菜品12道菜(4主荤、5副荤、3青菜)

面食2种以上(包子、汤粉等)

粥类2种以上(白粥、肉粥等)

3、病人到床边订餐的方式(可按照实际情况增加多种订餐方式,确保病人用餐),中午晚餐按照市场价进行调整,满足经济、实惠、合理、优质等条件,最低按照13元起,一荤一副荤一青菜一例汤,免费送至病房。

4、按要求为患者提供个体化的营养膳食,模式为自选,价格自由选择,价格优惠合理。(例如糖尿病餐、脂肪餐、孕产妇日间粥、粉、面类餐饮等)

(六)餐饮管理

作为餐饮单位的操作者,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以保证餐饮的食品安全。否则将依法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甚至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的惩罚。

具体内容:

1、食物采购

1.1 选择良好的供应商

1.1.1 具有生产销售相应种类食品的许可证件;

1.1.2 具有良好的食品安全信誉;

1.1.3 供应商为食品销售单位的,要了解采购食品的最初来源。加工产品应有供应商提供产品生产单位的生产许可证,食用农产品也应要求提供具体的产地;不定期实地考擦供应商,或抽取准备采购的原料送到实验室进行检验 。

1.2 查验索取有关票证

1.2.1 索取购物凭证:发票、收据、采购清单等;

1.2.2 查验有关证明:如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

1.2.3 索证注意事项:

1.2.3.1 许可证照的经营范围应包含所采购的食品(原料);

1.2.3.2 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发票(收据、供货单)上的产品名称、厂家、品种、数量、日期等信息应与所采购的食品一致;

1.2.3.3 建立索证档案,妥善保存索取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各种证明(票据)。

1.3 做好进货台账

1.3.1 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记录制度。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

1.3.2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妥善保存备查。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2、食品储存

2.1 分开设置、保持清洁

2.1.1 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应在专用场所贮存,其他物品都不应和食品同处存放;

2.1.2 食品库房应保持清洁、保持通风干燥;

2.1.3 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等)。

2.2 分类分架,标识明显

2.2.1 同一食品贮存场所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2.2.2 食品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以利空气流通及物品的搬运 。

2.3 定期检查,及时清理

2.3.1 使用时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2.3.2 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2.3.3 经常性整理贮存的货物;

2.3.4 制定管理制度,要求所有员工在提货时必须核对登记卡。

2.4 散装食品贮存

2.4.1 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2.4.2 保质期:建议不沿用原包装保质期,倒灌后建议7天内用完,需冷蔵的及时冷蔵,每次用完容器要清洗干燥后再次盛装。

2.5 常见的贮存方式要求

2.5.1 冷蔵:不同食品的适宜保存温度是不同的,肉类、水产品和禽类需要的保存温度较蔬菜、水果低,因此应分开贮存,如不能分开,应尽量将肉类、水产品和禽类放在冰箱内温度较低的区域;

2.5.2 冷藏注意事项:

2.5.2.1 为保证食品中心温度能控制在所需的温度内,冰箱内的环境温度至少应比食品中心温度低1℃;

2.5.2.2 不要使冰箱超负荷工作;

2.5.2.3 避免交叉污染,贮存的食品应装入密封的容器中或妥善进行包裹。

2.5.2.4 不要将热的食品放入冰箱,以免导致其他食品处于危险温度。

2.5.3 冷冻:一般应将食品贮存在-18℃以下;不应将冷冻食品长时间放置在室温环境下;食品冷冻时应小批量进行,以使食品尽快冻结;定期对冰箱除霜。

2.5.4 常温贮存:适用于具有潜在危害食品以外的食品品种,如干货、罐头等;温度通常控制在10-20℃,湿度在50%-60%;避免阳光的直射。

2.5.5 各类食品贮存的温度要求

2.5.5.1 鲜肉、禽类、鱼类和乳品:低于5℃。

2.5.5.2 鲜蛋和活的贝类:低于7℃.

2.5.5.3 新鲜蔬菜和水果:5-7℃.

2.5.5.4 预包装食品一旦拆封后:低于5℃.

2.6 妥善就处理不符食品要求的食品

2.6.1 超过保质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应及时销毁

2.6.2 设置专门的场所存放不符合要求的食品(该场所应有醒目标志)。

2.6.3 销毁时应破坏食品原有的形态(如破坏包装、捣碎、染色等),以免造成误食误用。

3、食品原料加工

3.1 食品原料加工的主要目的是去除原料中的污染物及不可食部分,其操作过程包括挑拣、解冻、清洗、切配、及加工后半成品的贮存等诸多环节。

3.1.1 常用的解冻方法:将需解冻的食品原料浸没在20℃以下的流动水中解冻,但不要反复对食品进行解冻、冷冻,这样会使微生物大量繁殖,并对食品的品质和营养也有较大影响;

3.1.2 对加工好的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应及时在5℃以下冷藏,避免引起微生物大量繁殖。

3.2 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3.3 叶菜应将每片菜叶摘下后彻底清洗,因污物可能会进入菜的中心部分,为去除蔬菜中可能含有的农药,可以先用食品洗涤剂(洗洁精)溶液浸泡30分钟后冲净,烹调前再烫泡1分钟。

3.4 鲜蛋应在洗净后打入另外的容器内,经检查未变质的再倒入集中盛放蛋液的容器中。

3.5 预防豆浆食物中毒,应在豆浆烧煮时将上涌的泡沫除净,煮沸后再以文火维持沸腾5分钟左右,以去除胰蛋白酶抑制物等有害化学物质。

3.6 避免原料加工中的交叉污染

3.6.1 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水产品原料应分池清洗。

3.6.2 食品原料、半成品的加工的场所应尽量与成品加工场所分开;食品原料、半成品的加工中所使用的工具、容器,不得用作直接入口食品加工使用。

3.6.3 加工食品原料、半成品的人员一般不宜承担成品的加工,因这样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风险,如确有需要,应经严格洗手、消毒和更换工作服。

4、烹调加工

4.1 烹调加工中要杀灭食品中的致病微生物,安全的烹调温度和时间是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必须达到70℃以上,中心温度最好达到75℃15秒以上(用中心温度计进行测量);

4.1.1 未烧熟煮透的常见原因

4.1.1.1 同一锅烹调的食品太多,食品受热不均匀,使部分食品未烧熟煮透。

4.1.1.2 烹调加工设备发生故障,使食品未烧熟煮透。

4.1.1.3 原料或半成品在烹调前未彻底解冻,但烹调时间仍按常规已解冻的食品,使食品中间部位未能达到杀灭致病微生物的温度,存在外熟内生的现象。

4.1.1.4 过于追求食品的鲜嫩,致使烹调时间不足,部分食品未烧熟煮透。

4.1.1.5 食品体积过大,烹调时间不足,致使中间部位烧熟煮透。

4.1.1.6 如果食品的加工量超过了自身的加工能力,由于必须在短时间内加工出大量的食品,烹调中温度不够,时间不足等问题就极易发生。

4.1.2 防止未烧熟煮透的措施

4.1.2.1 制定加工操作规章。

4.1.2.2 使用温度计抽查食品中心温度是否达到要求,注意在抽查时应选择每批食品中体积最大的。

4.1.2.3 尽可能减小食品的体积。

4.1.2.4 定期检修烹调设备。

4.1.2.5 避免超负荷加工。

4.2 避免烹调加工中的交叉污染

4.2.1 避免容器或工具引起的交叉污染:

4.2.1.1 生、熟食品容器能够明显加以区分;

4.2.1.2 配备足够数量的生、熟食品容器,容器数量应考虑足够本单位在最大供应量时使用、周转和清洗;

4.2.1.3 生、熟食品容器清洗的水池应完全分开;

4.2.1.4 清洗后的生、熟食品容器应分开放置;

4.2.1.5 如需擦拭盛装熟食品的容器,应用经消毒的专用抹布。

4.2.2 避免加工人员引起的交叉污染:

4.2.2.1 尝味时,应将少量菜肴盛入碗中进行品尝,而不应直接品尝菜勺内的食品;

4.2.2.2 烹调后的食品一般应用消毒后的工具进行分装或整理,如必须用手进行直接操作,必须先清洗、消毒双手、并且戴上清洁的一次性塑料手套;

4.2.2.3 加工人员接触污染物(如上厕所、接触生食品)后必须清洗消毒双手后再操作。

4.2.3 避免存放不当引起的交叉污染 :

4.2.3.1 烹调后的熟食品与生食品必须分开放置;

4.2.3.2 如只能放置在同一操作台,应按照熟上生下的原则,将生食品放置在操作台上,熟食品放置在操作台上方的搁架。

4.3 再加热

4.3.1 食品再加热前应确认未变质;

4.3.2 食品再加热时需按食品烹调的温度进行再加热;

4.3.3 冷冻熟食品一般应彻底解冻后再进行加热;

4.3.4 食品再加热不要超过一次。

5、备餐和供餐

5.1 食品加工后立即食用是备餐中保证食品安全的最佳选择(中心温度达到70℃以上、2小时内),如不能做到就必须采用热藏或冷藏方式备餐,至少每2小时测量一次中心温度,温度低于60℃或高于10℃的食品应予废弃。如需再利用,应在确认未变质后充分加热。

5.1.1 热藏备餐:必须至少在60℃以上保存,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

5.1.2 冷藏备餐:温度保持在10℃以下,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5.1.3 常温备餐:必须在2小时内食用。

5.2 防止食品受到污染 :

5.2.1 在备餐食品上加盖;

5.2.2 备餐用具备餐前应消毒,每4小时应再消毒一次;

5.2.3 使用长柄勺,避免勺柄接触食品导致污染。

5.3 注意操作人员卫生:

5.3.1 操作前应清洗、消毒手部,并戴上清洁的一次性手套操作。

5.3.2 所有餐具可能接触食品的区域(内面)都不要被手污染,不要将餐具堆叠。

5.3.3 按照规范进行操作。

5.3.4 操作人员认真检查待供应食品,发现有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供应。

6、清洁和消毒

6.1 清洁和消毒总体原则

6.1.1 出现以下情况就必须进行清洁

6.1.2 场所、食品接触面每次使用后,以及在开始另一项工作前。

6.1.3 场所、食品接触面受到污染以后。

6.1.4 食品操作台面及工具在食品加工操作过程中,每隔3-4小时。

6.2 抹布使用注意事项:

6.2.1 采用浅色布料制作,以便及时发现污物;

6.2.2 使用不同的抹布擦拭不同的表面,擦拭不同表面的抹布宜用不同颜色或用其他标记区分 ;

6.2.3 擦拭直接入口食品接触面的抹布应经过消毒。

6.3 清洁工具和物品的存放:

6.3.1 专门的贮存间或专门的存放场所存放清洁工具和物品。

6.3.2 清洗清洁工具用的水池应与清洗食品、餐具的水池分开。

6.3.3 清洁工具应清洗干净并吊挂晾干后再存放。

6.4、餐具要清洗干净并消毒后再存放,贮存时要注意二次污染:

6.4.1 消毒后的餐具要自然滤干或烘干,不应使用抹布擦干,以避免受到再次污染;

6.4.2 餐具应及时放入密闭的保洁柜内;

6.4.3 保洁设施的结构应密闭,并存放架要定期进行消毒(建议1次/2-3天);

6.4.4 存放时应将餐具的食品接触面向下。

7、从业人员卫生

7.1 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外露,不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饰物。专间操作人员应戴口罩。

7.2 操作前应洗净手部,操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手部受到污染后应及时洗手。

7.3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洗手并消毒:

7.3.1 处理食物前;

7.3.2 使用卫生间后;

7.3.3 接触生食物后;

7.3.4 接触受到污染的工具、设备后;

7.3.5 咳嗽、打喷嚏等后;

7.3.6 处理动物或废弃物后;

7.3.7 触摸耳朵、鼻子、头发、面部、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7.3.8 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7.3.9 连续工作2小时后或认为有需要时。

7.4 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更换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应严格进行双手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消毒。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7.5 不得将私人物品带入食品处理区。

7.6 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7.7 工作服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工作服应定期更换,保持其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上卫生间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每名从业人员不得少于2套工作服。

7.8 手部清洗、消毒要求

7.8.1 洗手程序:

7.8.1.1 在水龙头下先用水(最好是温水)把双手弄湿。

7.8.1.2 双手涂擦上肥皂等洗涤剂。

7.8.1.3 双手互相搓擦20秒以上使充分起泡(必要时以干净的指甲刷清刷指甲)。

7.8.1.4 用流水充分冲洗双手,工作服为短袖的应洗到肘部。

7.8.1.5 用清洁纸巾、卷轴式清洁抹手布或干手机干燥双手。

7.8.1.6 关闭水龙头(手动式水龙头应用肘部或纸巾包裹水龙头关闭)。

7.8.2 消毒方法:

7.8.2.1 清洗后的双手在消毒剂溶液中浸泡20-30秒,或涂擦消毒剂后充分揉搓20-30秒后,用暖风吹干

7.9 食物中毒处理原则

7.9.1 立即停止供应可疑中毒食物;

7.9.2 尽快将病人送附近医院治疗;

7.9.3 立即报告当地餐饮服务监管机构;

7.9.4 保护好中毒现场,保留剩余食物与可疑中毒食物、病人吐泻物和相应的食品加工工用具等物品,以便尽快查明中毒原因、正确抢救病人,防止中毒事故进一步扩大,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7.9.5 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并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对中毒现场进行消毒等善后处理;在监管部门监督下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中毒食物及其原料进行销毁处理。

7.9.6 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引以为戒,提高预防中毒意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落实相关食品安全规章制度与操作规范,消除食物中毒隐患,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8、食物留样

按要求每餐每菜留样200克于专门冰箱,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并做好登记。

9、厨余垃圾处置

中标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的文件要求做好厨余垃圾的分类处置,采购人负责下水道疏通等工作。

(七)权利和义务

1、采购人的权利和义务

1.1 采购人有监督中标人经营管理的权利。医院总务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制定的膳食管理制度,对食堂日常卫生、质量、安全、服务态度等各方面进行监督和满意度测评,并协调处理有关投诉事宜。

1.2 由中标人负责新进员工的审核工作,需提供一份其健康证复印件在医院管理部门存档。

1.3 采购人协助中标人办理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其他与食堂相关证照的申领和年审,由此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

1.4 采购人现有的各种厨房用具和设备(以签订合同时清点的数量为准)为采购人资产,由双方清点造册后交中标人管理、使用,合约期满中标人不能带走,如需增添厨具由中标人负责。

1.5 在服务期间,如出现餐饮质量低劣,价格离谱等情况,采购人向中标人及时反馈,中标人必须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

1.6 中标人不得改变采购人场所及物业的主体结构,需对食堂的内部进行装修、改造的,须经采购人同意并报相关部门批准后才能实施,装修、改造以及食堂设备的维护、维修费用由中标人负责。食堂外供电线路、供水管道等维护由采购人负责。

1.7 服务期间,中标人要妥善保管和及时维修各种厨具设备,每周清理二次沉油池并做好记录,对不及时维修、清理的,采购人有权直接请人维修、清理,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1.8 中标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合理处理厨余垃圾及潲水费用甲方负责,并签有有效合同,不得私自违法处理,如有发现,中标人需承担相应责任。

2、中标人的权利和义务

2.1 在合同期内,中标人拥有合同规定的经营服务范围和经营项目的供给权。

2.2 中标人享有相应独立的人、财、物使用的自主权。中标人没有对采购人原有财产的转让权。

2.3 中标人必须合法、合规用工,负责所聘员工的劳动报酬和国家有关规定享有的福利待遇。负责所聘员工的各项费用和工伤事故的赔偿。

2.4 中标人所用的食材均要符合国家的质量安全和卫生要求,中标人要和符合资质的粮、油、调味品、肉类等主要食材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报备采购人留底一份)。中标人对所用的食材均要按照要求规范建立台账,每天对其提供的所有食品进行留样,留样要配有专用冰箱。(具体操作要求经双方协商后在合同中约定)

2.5 因进食中标人所提供的食品而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中标人应承担所有责任和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采购人可立即终止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

2.6 中标人要严格管理食堂,并随时接受医院考核,如在考核过程中,医院提出要求整改的,整改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因卫生及食品安全问题受到处罚的由中标人负责全部费用。

2.7 确保每天伙食按时、按点、足量、保质供应,并切实落实如下五项综合指标:

2.7.1 饭菜质量:满足大多数就餐者的要求,注意科学合理的营养配餐,力求做到色、香、味、形俱全。

2.7.2 安全卫生: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搞好环境卫生和饮食卫生,注意防火、防盗、防投毒,按操作规程使用各种机械设备,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如因中标人管理不善或过失而造成事故的,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其它相关责任由中标人负责承担。

2.7.3 服务:要求食堂员工的服务做到热情、主动、周到、高效、创新,多渠道、多形式,为医院员工及病人提供优质服务;积极配合采购人做好对外培训和会议人员的餐饮服务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为对外培训和会议人员开具餐饮发票。

2.8 中标人所有工作人员必需持有卫生部门核发有效的“健康证”才能上岗工作,中标人要加强对食堂工作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的教育,使他们遵纪守法,严格遵守中标人以及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2.9 中标人在经营服务期间对食堂经营服务负全责。必须实行全方位管理。中标人在经营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经济往来,其手续必须由中标人亲自办理。

2.10 服务期满,中标人要将经营服务场所内的厨房设备(还能继续正常使用的)如数交给采购人。

对在经营期间报废的物品,需报采购人核准;对未经采购人核准报废而缺少的物品,按服务合同签约时的估价原价计收赔偿金;对经营期间自然磨损的,由中标人自费修理或添置使用。在服务合同期内,由中标人投资添置的设备,服务合同期满后由中标人自行处理。

2.12 中标人要积极配合采购人做好医院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在医院内未经采购人授权许可不得乱占、乱放杂物、垃圾,自觉维护餐厅及周围的的清洁卫生和绿化,自觉爱护医院内的各种公共设施。

(八)其他

1、按本次招投标规定,由一家服务单位负责医院食堂的经营服务。

2、服务合同期满,中标人应将场所及时交付采购人(原则上应确保不影响医院员工及病人的正常就餐),并清点物品,如有缺少,按规定支付赔偿损失。

3、中标人违反合同条款,采购人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如中标人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力的,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4、中标人在合同期内,不得将经营场所和业务转包第三方或给本企业内部个人承包的方式经营管理。如违反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5、在合同期内,中标人没有征得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和食品安全管理员。为保障医院食堂经营服务的稳定性,入场后,中标人员工需在采购人处留底备案。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容

一、说明

1

1.2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

2.1

采购人:东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3

2.2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创业社区莞太大道120号金马大厦八楼806-809室

电话:0769-23663761 传真:0769-23663760

4

3.5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提供下列材料的复印件:

1.1.1 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1.2 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20年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1.3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1.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3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2.2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5

7

踏勘现场:无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6

14.1

投标人应提交一套正本、五套副本和一份唱标信封的投标文件。

7

17.1

投标有效期:九十天。

8

18.4.1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

2、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

公司名称: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平安银行东莞分行营业部

帐 号:30205922000253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9

20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五、开标与评标

10

25.4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方法。详见第四部分评分方法。

六、合同的授予

11

29.1

履约保证金金额: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12

31.1

中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1、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缴费的计算基数【招标代理服务费按肆万柒仟元整收取】

2、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相关规定计算收取:

中标金额(万元)

收费费率

100

1.5%

100-500

0.8%

500-1000

0.45%

1000-5000

0.25%

注:中标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服务类项目中标金额为1000万元,计算中标服务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500-100)万元×0.8%=3.2万元

(1000-500)万元×0.45%=2.25万元

合计收费=1.5+3.2+2.25=6.95(万元)

13

31.4

中标服务费以转账方式支付的,请转至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 号:654857750168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东莞会展支行


第四部分 评分方法


评分方法

根据评标原则,所有投标文件的评分按技术部分、商务部分两个部分分别打分的方式进行。

评标总得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

评分因素分值表如下:

一、技术部分(满分65分)

序号

评审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1

实施方案

13分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熟悉程度及新合同服务期交接方案的详尽及便利性、项目服务方案的人员组织架构、分配安排、教育培训、责任监督制度等进行评分:

1、交接简单便利,方案详尽,不影响采购人正常运转,组织架构完善具体,分配安排准确到位,教育培训、责任监督体制合理可行性强,内容完整性好的,得13分;

2、有交接方案,交接方案较详尽,较简单,组织架构比较完善,分配安排较为合理,教育培训、责任监督体制合理可行性较强,内容较完整的,得7分;

3、有交接方案,交接方案一般,较复杂,组织架构不够完善,分配安排一般,教育培训、责任监督体制合理可行性一般,内容不够完整的,得3分;

4、无交接方案或交接方案复杂麻烦,组织架构缺失,分配安排不够具体,教育培训、责任监督体制合理可行性差,内容完整的,得1分;

5、未提供项目服务方案不得分。

2

伙食质量保证方案

8分

1、每周可提供菜单及营养配比详细方案,品种多样、体现营养合理、荤素搭配的要求,高、中、低档搭配合理,并且菜肴价格优惠,得8分;

2、每周可提供菜单及营养配比方案,品种较多、营养合理,搭配合理,得5分;

3、每周可提供菜单及营养配比方案,品种数量一般、营养搭配一般,得3分;

4、不能提供每周菜单及营养配比方案,或品种少,营养、荤素搭配不合理,无档次搭配的,得1分。

5、未提供项目服务方案不得分。

3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情况

5分

1、拟投入项目负责人:

(1)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且有人社局颁发的高级中式烹调师资格证书得3分;

(2)具有人社局或中华中医药协会颁发的高级公共营养师的得2分。

注:须提供项目负责人的证书复印件及开标日前近三个月投标人为其缴交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17分

2、人员资质(项目负责人除外):

(1)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的,每人得2分;中级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的,每人得1分;最高得7分;

(2)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食品检验员(原食品检验工)证书的,每人得1分;最高得2分;

(3)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高级烹调师证的,每人得2分;中级烹调师证的,每人得1分;最高得4分;

(4)具有人社部门或中华中医药协会颁发的高级公共营养师的,得2分;

(5)具有安全生产管理员的,每人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

注:须提供相关人员的证书复印件及开标日前近三个月投标人为其缴交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4

投标人产品安全追溯能力

4分

投标人能够提供食品安全可追溯管理服务,保障所供食品健康安全,需满足以下要求:

1、自有完善的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

(1)提供系统首页截图,截图能清晰反映追溯管理、质量管理、追溯统计等功能的,得1分。

(2)提供系统开发建设合同、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得2分。

(3)提供详细的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介绍,得1分。

1分

2、顾客只需扫一扫商品外包装上的追溯码,就能清楚知道从产地到市场的全部信息,包括企业、产品、加工厂、原产地、检测与物流等模块信息。(提供可追溯码样例,并提供可追溯码扫描的实物截图样例,截图能清晰反应上述信息内容),满足要求得1分。

5

经营管理能力

5分

投标人在经营管理食堂过程中曾获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等级A级的,每个得5分;B级的,每个得2分;C级的,每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

注:须提供所经营或管理食堂的合同及现场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6

应急保障措施

5分

根据投标人根据发生意外事故、重大接待任务、重大节假日或活动等特殊情况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包括传达机制、人员和设备调配、责任分工等应急事件作出的应急方案等进行评分:

1、有非常合理的应急处置方案,有足够的人员和设备调配,责任分工方案明确的,得5分;

2、有比较合理的应急处置方案,人员和设备基本满足项目调配,责任分工方案比较明确的,得3分;

3、应急处置方案一般,人员和设备基本满足本项目调配,责任分工方案不够明确的,得1分;

4、应急处置方案较差,人员和设备不满足本项目调配,责任分工方案不明确的,得0.5分;

5、未提供应急处理方案不得分。

7

卫生管理方案

7分

根据投标人的食品卫生管理、饭堂环境卫生管理方案进行评分:

1、卫生管理方案具体、可行性强,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完全满足并优于项目实际要求,得7分;

2、卫生管理方案较具体、可行性较强,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满足项目实际要求,得4分;

3、卫生管理方案可行性一般,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基本满足项目实际要求,得2分;

4、卫生管理方案有缺失、可行性较差,基本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基本满足项目实际要求,得1分;

5、未提供食品卫生管理、饭堂环境卫生管理方案的不得分。

二、商务部分(满分35分)

序号

评审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1

企业认证及荣誉

4分

1、投标人具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认证机构颁发并在有限期内以下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个认证证书得0.5分,本项最高得4分: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3)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5)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

(6)绿色供应链评价证书;

(7)诚信管理体系认证;

(8)企业信用等级认证;

注:以上须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和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及链接加盖投标人公章。

5分

2、投标人获得省级市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的得5分,市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的得2分,无不得分。

注: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分

3、投标人正在承包的饭堂获得中国烹饪协会颁发的年度顾客满意的全国营养健康食堂的得4分,无不得分。

注:需提供饭堂承包合同和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

相关业绩

5分

自2017年(含)以来具有饭堂承包的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

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一客户或每个业绩合同只计一次分。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及任意一期收款发票加盖投标人公章。

3

食品安全管理

4分

1、根据投标人的食品安全检测能力进行评审:

检测项目:1.农药残留、2.兽药残留、3.重金属、4.污染物、5.卫生学指标(微生物)6.食用油检测7.黄曲霉毒素检测8.ATP荧光检测仪,每个项目得0.5分,本项最高得4分。

注:须同时提供每个项目的检测方案及对应检测设备的购买发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分

2、投标人提供具备 CNAS 认证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开标前6个月食材合格检测报告,每提供一个月的检测合格报告得0.5分,本项最高得3分。

注:以检测报告签发日期为准,须提供 CNAS 认证机构出具检测合格的检测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

场地出租费

10分

根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向采购人支付的场地出租费进行评审:场地出租费在采购人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50元,得1分,最高得10分。

注:以上证明文件在投标文件中需按要求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中标将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逐一核对核查原件,请勿提供虚假材料,否则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册


第五部分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 招标范围及资金来源

1.1.? 招标范围:详细要求见本招标文件中《用户需求书》。本次招标,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不得缺漏。

1.2.? 资金来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定义

2.1.? 采购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3.? 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其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2.4.? 日期:指日历日。评审时,对投标中出现的“工作日”按五个工作日折合七个日历日计算,且评标委员会可能会就有关日期作出对该投标人不利的折算或量化,投标人不得对此提出异议,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5.? 时间:指北京时间。

2.6.? 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2.7.? 招标文件中所规定“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的或印刷的方式,通讯方式包括专人递交或传真发送。

3.? 合格的投标人

3.1.? 除非下文另有规定,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为人民币流通区域内的供应商均可投标。

3.2.? 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4.?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3.5.? 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联合体投标

4.1.?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权利义务,该协议为投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

4.2.? 联合体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共同签署的合同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并承担连带责任。

4.3.?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再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它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4.? 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合同的全面履行和协调联合体内部工作。

5.? 合格的服务

5.1.? 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和/或其它标准。

5.2.? 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和采购人要求。

6.? 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7.? 踏勘现场

7.1.? 如有必要,采购人将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7.2.? 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7.3.? 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7.4.? 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予以支持,费用自理。

二、招标文件

8.? 招标文件的组成

8.1.? 招标文件包括:

目 录

第一册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四部分 评分方法

第二册

第五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六部分 合同格式(仅供参考)

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8.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作投标无效处理。

9.? 招标文件的询问或质疑

9.1.? 询问

9.1.1.? 供应商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9.1.2.? 询问可以采取电话、当面或书面等形式。

9.1.3.?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询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9.2.? 质疑

9.2.1.?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质疑函应当由质疑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留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9.2.1.1.? 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或下载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9.2.1.2.?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9.2.1.3.? 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9.2.2.? 质疑函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范本详见附件)

9.2.3.? 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9.2.4.?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供应商书面质疑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9.2.5.? 接收质疑单位、联系电话及联系地址

接收质疑单位: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69-23663761

联系地址:东莞市莞城区莞太路120号金马大厦八楼806-809室。

10.? 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 采购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广东中元招标网(http://www.zhongyuanzb.com/)》,以网上公告形式发布上发布澄清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0.2.?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如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0.3.?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1.?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对于任何非中文的资料,都应提供简体中文翻译本,有矛盾时以简体中文翻译本为准。

11.2.? 在投标文件中以及所有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往来文件中的所有计量单位和规格都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公制标准。

12.? 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2.1.1.?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封面

一、投标函

二、承诺书

三、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四、商务条款偏离表

五、服务方案

六、技术规格偏离表

七、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可选)

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可选)

九、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十、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

上述文件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投标文件目录及注明页码。

12.1.2.? 唱标信封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

(4)投标保证金汇款底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12.2.? 供应商应如实详细提供第12.1款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唱标信封”必须单独制作并封装,唱标信封中应包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投标保证金汇款底单(以上资料需加盖公章)。在提交书面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提交该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电子文件用CD-R/DVD-R光盘或U盘储存,包装上注明投标人名字及项目名称、编号),电子文件随正本提交。

12.3.? 对招标文件“用户需求”部分作出书面响应,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时主要需求等。

13.? 投标文件格式

13.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4.?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4.1.? 投标文件份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文件正本均须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副本的所有资料都可以用投标文件的正本复印而成,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4.3.? 投标文件正本主要内容(招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内容和加盖投标人公章)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和加盖投标人公章。

14.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公章或由授权委托人签字。

14.5.? 传真或电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5.? 投标报价说明

15.1.?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作投标无效处理。

15.2.? 本次招标,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少报无效。

15.3.? 如果投标人对于采购文件或答疑文件中为满足技术要求中所提供的服务或设备有未报价或漏报、错报、缺报等情况,可以视其为投标人予以采购人的投标优惠报价,中标后不予调整。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作投标无效处理。

15.4.? 中标人开出的所有发票都须与中标人的名称一致。

16.? 投标货币

16.1.?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价格必须用人民币报价。

17.? 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应自投标邀请中规定的开标日起,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期限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作投标无效处理。

17.2.? 特殊情况下,在原有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接受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文件,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投标人须知有关投标保证金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8.? 投标保证金

18.1.? 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8.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

18.3.? 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必须采用支票、汇票、本票、银行转账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交,投标人与交款人名称必须一致,非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18.4.? 投标保证金以银行划账形式提交,应符合下列规定:

18.4.1.? 投标保证金金额及账户信息: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8.4.2.? 投标人必须保证资金以其投标人的名称(以分公司或子公司汇款无效)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前汇入到保证金专用账户(以银行到帐为准),可采用银行转帐方式提交,但不可以采用现金方式(包括以存现方式)提交,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作投标无效处理。

18.4.3.? 如项目出现分包情况的,投标人必须按包号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

18.5.? 采用《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格式详见附件)提交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符合国家规定的金融机构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

②投标担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③《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前提交,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作投标无效处理。

18.6.?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采购代理机构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作投标无效处理。

18.7.? 没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款手续(不计利息)。

18.8.?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款手续(不计利息)。

18.9.? 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8.9.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18.9.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9.1.?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投标文件必须装订成册,出现掉页或漏页的由投标人自己承担,其中“唱标信封”必须单独制作封装,并在信封上标明“唱标信封”字样。

19.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所有副本和唱标信封分开单独密封包装,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唱标信封”,并在密封袋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19.3.? 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标明以下内容:

收件人: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分开标,此时间之前不得开封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19.4.?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报价须知第19.1~19.3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0.? 投标截止期

20.1.? 采购代理机构可按本须知第10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1.? 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 采购代理机构在本须知第20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2.?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2.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9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2.3.?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2.4.?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文件。

22.5.? 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或说明,未拒收的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五、开标与评标

23.? 开标

23.1.? 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须知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3.2.? 按规定提交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23.3.? 开标程序:

23.3.1.? 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准时参加开标会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3.3.2.? 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

23.3.3.? 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23.3.4.?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3.4.? 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没有读出的投标文件(包括按照本须知第22条递交的补充、修改),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没有启封和读出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23.5.? 采购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投标人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24.? 资格审查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