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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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SXXS2021JZXTP-003 发布日期:2021年06月08日 点击下载:标书样本附件 | |
介休市人民法院介休市人民法院厨 房设备采购未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SXXS2021JZXTP-003 二、项目名称:介休市人民法院厨房设备采购 三、流标信息 因通过符合性评审的供应商不足三家而流标 四、其他补充事宜:无 五、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介休市人民法院 地址:介休市军民东路 联系方式:温先生139354353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西星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介休市史公路盛华丽园B区3号楼3层21-31轴号 联系方式:0354-75537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先生 评审专家名单:曹晖 杨嘉海 代理费收费标准:无 代理费收费金额:暂无 山西星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6月08日 |
介休市人民法院厨房设备采购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 SXXS2021JZXTP-003
采 购 人:介休市人民法院
代理机构:山西星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1年5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竞争性谈判公告.....................................1
第二部分 报价人须知..........................................4
第三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29
第四部分 合同文本(样本)..................................31
第五部分 报价文件格式. ....................................34
第一部分、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介休市人民法院厨房设备采购的潜在报价人应在(山西星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部(介休市史公路盛华丽园B区3号楼3层21-31轴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6月4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XXS2021JZXTP-003
2、项目名称:介休市人民法院厨房设备采购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41.37万元
5、采购需求:厨房设备采购(具体内容详见谈判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25日历天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 年5月31日至 2021年6月2日,每天上午8:00至11: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山西星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部(介休市史公路盛华丽园B区3号楼3层东西21-31轴号)
3、方式:报价人获取谈判文件需携带加盖公章的以下资料一套,现场购买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经办人如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按下列各式填写完整相关信息的表格:
报价人获取谈判文件基本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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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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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包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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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人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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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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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委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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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邮 箱 |
4、售价:人民币300元,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1年6月4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山西星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介休市史公路盛华丽园B区3号楼3层东西21-31轴号)
开启
1、时间:2021年6月4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山西星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介休市史公路盛华丽园B区3号楼3层东西21-31轴号)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本次谈判的报价人应于响应文件开启前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注册。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库[2020]64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2)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3)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介休市人民法院
地 址:介休市军民东路
联系方式:温先生 139354353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星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介休市史公路盛华丽园B区3号楼3层21-31轴号
联系方式:0354-75537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先生
电 话:0354-7553777
第二部分 报价人须知
一、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采购人 |
介休市人民法院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山西星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3 |
项目名称 |
介休市人民法院厨房设备采购 |
4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5 |
项目编号 |
SXXS2021JZXTP-003 |
6 |
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7 |
采购范围 |
厨房设备采购 |
8 |
项目控制价 |
41.37万元(报价人报价高于项目控制价为无效报价) |
9 |
谈判保证金 |
谈判保证金的金额:捌仟元整 谈判保证金形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响应文件中需装订保证金交款凭证及其基本账户转出的证明 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开户单位:山西星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介休支行 账 号:141730680230 谈判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谈判截止前 注意事项: 1、谈判保证金必须从报价人的基本账户转出; 2、报价人缴纳谈判保证金时,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项目名称(可简写)”。 3、选择汇款的报价人须向银行核实谈判保证金到账,以免因为未到账影响投标。 保证金缴纳应符合上述要求,否则按废标处理 |
10 |
付款方式 |
无预付款,根据介休市财政情况支付 |
11 |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
12 |
交货期 |
25日历天,包括货物的运输、装卸、安装以及完善周到的技术支持 |
13 |
资质条件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 |
14 |
联合体报价 |
不允许 |
15 |
报价有效期 |
45日历天 |
16 |
答 疑 |
不组织 |
17 |
勘察现场 |
自行勘察 |
18 |
分 包 |
不允许 |
19 |
报价文件份数及要求 |
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密封提交 |
20 |
报价文件递交地点 |
山西星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介休市史公路盛华丽园B区3号楼3层东西21-31轴号) |
21 |
谈判时间 |
2021年6月4日下午3点 |
22 |
评审办法 |
最低评标价法 |
总则
适用范围
本谈判文件适用于本次谈判活动的全过程。
2. 定义
2.1 采购人:介休市人民法院
2.2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星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1 “服务”指本谈判文件所表述报价人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2 “报价人”指符合本谈判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报价人。
2.3 “潜在报价人”指符合本谈判文件中各项规定的合格报价人。
2.4 “欺诈行为”系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虚报、谎报、隐瞒事实,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虚假承诺,损害国家公共利益的行为。
2.5 本谈判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计算在期间内。
3.合格报价人的条件
3.1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谈判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报价人均可参加谈判。
3.2报价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报价人,并且其所持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上载明的营业期限剩余时间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或已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能够证明具有履约能力。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及谈判小组有权拒绝其本次报价。
3.3依法注册的报价人其注册资金应足以保证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承担和赔付能力。
3.4报价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
3.5报价人购买谈判文件时应登记,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3.6如报价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 报价费用
报价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三、谈判文件
5. 谈判文件的内容
谈判文件由下列五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谈判公告;
第二部分 报价人须知;
第三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第四部分 合同文本(样本);
第五部分 报价文件格式。
6.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报价人澄清要求的递交:任何已登记并领取了谈判文件的潜在报价人,均可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按谈判文件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下同)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6.2采购代理机构对澄清要求的处理:采购代理机构对其认为需要给予澄清、修改及/或进行其它答复的,将以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并且采用书面及财政部指定网站补充公告的形式。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3采购代理机构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谈判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补充文件应当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之日前3个工作日发出,需要为此调整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应当重新发出通知或在补充文件中一并明确。
6.4采购代理机构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报价人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一旦对谈判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报价人均具有约束力。
6.5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谈判文件的潜在报价人发出通知。
6.6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谈判现场对报价情况可做进一步的澄清和说明,并经现场报价人代表签字确认。
四、报价文件
7.报价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7.1报价人递交的报价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报价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7.2报价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必要时谈判小组可以要求报价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报价人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报价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8. 报价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8.1报价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报价文件所有内容须装订为一册,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商务部分指报价人递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报价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技术部分指报价人提交的能够证明报价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文件。
本次谈判,报价人应按本谈判文件要求递交商务、技术部分内容和需要报价人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谈判文件第五部分)。
8.2 报价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
报价人不得借用他人资质、资格,报价人需提供商务部分要求携带的原件以备审查,没有携带或携带不全者,其投标将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责任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1)商务部分:
*报价函(见‘报价文件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报价文件格式’);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见‘报价文件格式’);
*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人公章);
*谈判截止日期前一年内报价人任意一次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报价人公章);
*谈判截止日期前一年内报价人任意一次缴纳社保凭证((复印件加盖报价人公章);
*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开业不满一年的出具当年的验资报告)(复印件加盖报价人公章);
*报价人“信用中国”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的网页打印件(查询内容为信用中国网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情况);
*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
*保证金凭证;
报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
(2)技术部分:
*报价一览表 (见‘报价文件格式’);
*诚信履约承诺书
报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
加“*”项目为必备项目。
8.3报价文件规格幅面(A4),按照谈判文件8.2条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报价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报价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装订须采用胶装形式,不得采用活页装订,须编排页码。
为方便评审,报价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谈判文件第五部分格式要求制作。
8.4保证金
报价人须在谈判开始前交纳, 此保证金是谈判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2)收款单位:山西星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介休支行
开户账号:141730680230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前
3)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4)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活动结束后退还报价人的保证金,未成交报价人的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成交报价人的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8.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谈判人在提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谈判文件的;
②谈判人在谈判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③谈判人与采购人、其他谈判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8.6 报价
(1)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9. 报价内容填写说明
9.1报价人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报价文件须对谈判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
9.2报价人照搬照抄谈判文件技术、商务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谈判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报价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报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谈判小组有权拒绝该报价。
9.3报价文件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第五部分的要求递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谈判文件,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9.4报价一览表为在第一轮公开报价仪式上报价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9.5报价人必须保证报价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谈判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0. 报价文件的有效期
本项目报价文件的有效期为 45 个日历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报价将被拒绝。
11. 报价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1.1组成报价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11.2报价人在报价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11.3报价人应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在每一份报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封面下方填写报价人全称并加盖公章,同时在该处签署法定代表人或报价人代表的全名,否则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11.4报价人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报价行为,特别要求报价人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报价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若本次谈判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它偏离文件样本,报价人亦应当自制偏离表并装订于本次报价文件中,并应当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表明所在页数),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报价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
11.5报价人应按本谈判文件所要求的报价文件的份数递交报价文件。
(1)报价人应保证报价文件副本与正本内容严格一致;
(2)报价文件的正本必须用碳素笔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并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报价人代表签字。
由报价人代表签字的,报价人代表须将书面形式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在报价文件中,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11.6报价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报价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报价人代表签字。
11.7因报价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报价人承担。
五、报价文件的递交
12. 报价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2.1报价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
报价人须将响应文件所有正、副本及报价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密封于一袋内。报价一览表另做一份单独密封。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报价人代表的签字及报价人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报价人全称、地址,并注明“谈判时启封”字样。
12.2如果报价人未按上述要求对报价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机构对报价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采购代理机构对报价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或检查密封情况时其他报价人或监标人质疑其密封情况不符合要求时,经核实确认后报价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报价人。
13.报价截止时间
报价文件须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在报价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报价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
14. 报价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4.1报价人可以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报价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和撤标要求须经采购代理机构签字确认,否则无效。
14.2报价人撤回报价的要求应由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或报价人代表签署,补充、修改报价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密封送达采购机构,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报价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和“谈判时启封”字样。
14.3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后,报价人不得撤回报价。
六、谈判程序
本次谈判采取一轮谈判、两轮报价方式进行
15. 第一轮公开报价
15.1采购代理机构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谈判,采购人代表、报价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15.2报价人参加谈判的代表必须在报价人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15.3第一轮公开报价前,由已经签到的报价人推荐代表查验所有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当众报告查验结果,确认无误并签字后由工作人员拆封,进行第一次公开报价。
15.4第一轮公开报价将当众宣读报价人名称、报价价格、书面补充、修改和撤回报价的通知以及采购机构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
15.5采购代理机构将对第一轮报价做书面记录,并在第一轮公开报价后要求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或报价人授权代表在书面记录上签字确认。
16.组建谈判小组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谈判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谈判小组,对报价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谈判小组由三人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两人。
17.谈判
17.1 谈判小组将审查各报价人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的基本要求:内容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及验证谈判保证金。
17.2 审核时,谈判小组要审核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谈判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A、 本文件“报价人须知”第8条“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部分中,带*部分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无效的;
B、 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的规定密封、签署、盖章的;
C、 谈判有效期不足的;
D、 技术参数、服务期限等不满足谈判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和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
E、 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报价的;
F、 不符合谈判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
G、 联合体响应文件未附联合体报价协议书的;
H、 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I、 不符合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7.3谈判小组各评审专家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核之后,应对审核情况做详细记录。
17.4谈判小组专家依据谈判文件对已通过资格性审核的各报价文件进行书面审核,在审核后由谈判小组组长主持,归纳各专家审核意见,形成谈判要点。
第一轮谈判
18.1谈判小组按照顺序,与各报价人分别进行第一轮谈判(技术谈判)。具体步骤为:
(1)报价人向谈判小组作技术陈述;
报价人须结合谈判文件技术要求,对所报价项目技术服务以及报价组成等向谈判小组专家进行技术陈述。
(2)谈判小组专家依据谈判要点,结合专家书面审核意见和报价人技术陈述情况,与报价人进行技术谈判;
(3)技术谈判后,报价人根据谈判小组要求,做出书面承诺。
第一轮谈判结束后,由谈判小组组长主持,结合第一轮谈判整体情况,对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进行统一调整,并将调整意见通知所有参与谈判的报价人,并要求报价人做出书面响应承诺。
18.2谈判小组与各报价人分别进行第一轮谈判(商务谈判)。具体步骤为:
(1)报价人向谈判小组作商务陈述;
报价人须结合谈判文件商务要求,对所报价项目的质量、交货期、检验标准和方法、服务承诺、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等向谈判小组专家进行商务陈述。
(2)谈判小组专家依据谈判要点,结合专家书面审核意见和报价人商务陈述情况,与报价人进行商务谈判;
(3)商务谈判后,报价人根据谈判小组要求,做出书面承诺。
18.2第一轮谈判结束后,由谈判小组组长主持,结合谈判情况,对采购项目商务要求进行统一调整,并将调整意见通知所有参与谈判的报价人,并要求报价人做出书面响应承诺。
19. 第二轮报价(最终报价)
19.1各报价人以技术、商务谈判后的书面承诺为基础,进行第二轮即最终报价;
19.2 第二轮报价采用书面方式做出,报价人须按照采购机构确定的最终报价时间统一密封报出;
19.3第二轮报价即最终报价为不公开报价,不再向任何报价人公布报价情况(对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除,并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若第二轮报价相同,则相同报价的报价人需进行第三轮报价。直到排出名次。
报价的澄清
第二轮报价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第二轮报价情况向谈判小组通报。谈判小组须对各报价人的最终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如谈判小组一致认为某个报价人的最终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谈判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报价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报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谈判小组有权拒绝该报价。
21. 确定成交人
21.1本次谈判比照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人,即在符合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报价人作为成交人。
21.2谈判小组各评审专家将根据技术谈判承诺、商务谈判承诺以及最终报价情况确定成交人。
21.3由谈判小组组长主持,汇总各评审专家个人意见,形成谈判小组集体推荐意见,确定成交人。
22. 谈判过程保密
22.1谈判开始之后,直到授予成交报价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报价人或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
22.2在谈判期间,报价人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 关于报价人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报价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报价人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代理机构均有权决定取消该报价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六、签订合同
24. 成交通知
24.1成交报价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谈判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报价人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报价人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报价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报价人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报价人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24.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5. 成交服务费
成交服务费按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以及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由成交人支付,请报价人在测算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26. 签订合同
26.成交报价人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6.2成交报价人应按照谈判文件、报价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报价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26.3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项目,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成交报价人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26.4成交报价人一旦成交,未经采购人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决定按照成交报价人成交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
26.5违反28.1条、28.2条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保密和披露
27. 保密
报价人自领取谈判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谈判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28. 披露
28.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报价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28.2 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报价人/成交报价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报价人/成交报价人的名称及地址、报价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报价人/成交报价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八、询问和质疑
29. 报价人有权就采购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29.1 谈判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29.2 报价人对谈判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谈判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
29.3 报价人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29.4 报价人认为其报价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29.5 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9.6 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谈判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29.7 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
29.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3)所递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
(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
(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8)报价人对谈判文件条款有异议,未在谈判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报价人已经参与报价,而于开标后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
(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
(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29.9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报价人和其他有关报价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9.10 报价人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将会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
29.11 质疑报价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九、违约处罚
30.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报价人的报价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报价人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1)开标后在报价有效期内,报价人撤回其报价;
(2)在评审期间,报价人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成交报价人未按本谈判文件规定签约;
(4)成交报价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5)报价人未按谈判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1、采购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财政部、发改委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标注的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及同时属于财政部、环保部发布的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均须提供清单中的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本文件有规定允许采购清单以外产品的除外。
3、货物中有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须按第五部分的格式如实填写节能产品明细表、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同时,提供所投产品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所在页截图复印件,并予以标记,作为评定依据。包含有国家强制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标记,评标小组经审查所报产品不属于国家强制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将对其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4、采购项目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
5、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6、小型、微型企业扶持政策:
根据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8、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折扣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9、供应商属于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最多只能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享受政策优惠。
10、节能产品优惠政策: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最新一期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供应商每提供一项节能产品给予报价0.2%的扣除,最高扣除比例为1%,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1、环保产品优惠政策:
按照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最新一期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供应商每提供一项环境标志产品给予报价0.2%的扣除,最高扣除比例为1%,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第三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一、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介休市人民法院厨房设备采购
2、项目预算:41.37万元
3、交货期:25日历天
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商务、技术要求
1、付款方式:无预付款,根据介休市财政情况支付
2、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行业合格标准
3、商务要求:提供供货所需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以及完善周到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4、技术要求:另附
5、其它未尽事宜:以签订正式合同为准。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购管备:
需 方:
供 方:
供方在 组织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中成交,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内容
1、合同内容及明细(由经办部门与对方单位议定)
(1)XXXXXXXX
(2)XXXXXXXX
……
2、合同相关要求(服务要求、质量保证要求等)
(1)XXXXXXXX
(2)XXXXXXXX
……
3、甲方的权利及义务(由经办部门与对方单位议定)
(1)XXXXXXXX
(2)XXXXXXXX
4、乙方的权利及义务(由经办部门与对方单位议定)
(1)XXXXXXXX
(2)XXXXXXXX
二、服务费用:
三、付款方式
四、合同修改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有一方认为需要修改,需向另一方提出书面的修改建议和理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或订立补充合同,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内容为准。
3、如果双方未就合同修改达成一致意见,则本合同继续有效。
五、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在争议处理过程中,除正在协商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六、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在未取得对方书面同意前,无权将本合同规定之权利及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2、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过错方承担法律及经济责任;如属双方过错,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按过错轻重程度承担各自的法律及经济责任。
七、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对方认可后,方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八、其它事项
1、本合同一式X份,甲方执X份,乙方执X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明文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磋商文件
2、响应文件
3、供应商所做的其他承诺
需方(章): 供方(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注:经双方协商,在不改变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基础上,可采用其他合同格式
第五部分 报价文件格式
报价人递交文件须知:
1.报价人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递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报价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报价人承担。
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3.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4.谈判小组将应用报价人递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报价人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5.报价人递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
6.全部文件应按报价人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递交。
(格式)
(正/副)本
(项目名称)项目
项目编号:
(商务、技术)
报
价
文
件
报价人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报价文件目录
(格式自拟)
报 价 函 (格式)
致: (采购人)
(报价人全称)授权 (报价人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谈判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谈判日起的有效期内( 日历天)遵守本报价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报价人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
3、提供谈判须知规定的全部报价文件,包括报价文件正本、副本、报价一览表等。
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最终报价超过项目控制价时,报价将被拒绝。
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谈判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报价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8、保证遵守谈判文件的规定。
9、如果在谈判开始之日起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我方的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谈判文件,包括谈判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质量。
14、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招标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报价人的;
(3)与采购人、其它报价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所有有关本投标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报价人代表姓名:
报价人代表联系电话: (办公) (移动)
E-mail:
报价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报价函的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报价,从而导致该报价被拒绝。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格式)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报价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报价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格式)
: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报价人住址)的 (报价人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报价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报价人代表(签字):
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报价人(公章):
日 期:
报 价 一 览 表 (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报价人名称 |
|
总报价 |
大写: 小写: |
交货期 |
|
交货地点 |
|
质 量 |
|
备 注 |
后附报价明细表
报价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报价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
书面声明
致: (采购人名称) :
( 公司)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经营的机构。在此郑重声明,我公司在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报价人(公章):
日 期:
诚信履约承诺书
(采购单位名称):
如果我单位中标,我单位愿以人民币 元,承接介休市人民法院厨房设备采购采购项目,以上报价已包含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并承诺按照贵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项目。
如违反上述承诺,贵单位有权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
特此承诺
报价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第二轮报价表
项目名称:
采购人:
报价单位: (公章)
谈判报价: 大写: 小写: 元
报价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附件须报价人用A4纸单独打印并加盖公章带到开标现场)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 标的名称) ,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标的名称) ,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