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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河源监狱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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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河源监狱广东省河源监狱警察职工食堂食品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征求意见公告

招标详情

一、采购项目名称:
二、采购品目名称:
三、本公告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四、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本项目采购需求(征求意见稿)公告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告开始之日起至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五、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
发布人:
发布时间:年月日
点击下载 : 广东省河源监狱警察职工食堂食品采购项目需求书.docx

广东省河源监狱警察职工食堂定点采购食品项目

用户需求书

一、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为警察职工食堂食品定点采购项目,货物的供应期为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二)采购总费用约434.445万元。警察职工食堂食品定点采购项目采购金额约417.582万元/年,监管区夜餐定点采购项目采购金额约16.863万元/年。

(三)警察职工食堂食品采购和监管区夜餐食品合并招标分别签订合同。

(四)本项目所需物资按需求分期分批供应,其中警察职工食堂食品每天配送,监管区夜餐定点食品每月配送。

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合同签订后,按用户要求进行供应。监狱根据实际需求,提前七天将书面需求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在接到通知后备齐货物,按时送抵交货地点。中标人除遇不可抗力因素,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监狱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至少提前一天通知中标人。发生欠货的,中标人须在次日前补齐。

标的提供的地点

广东省河源监狱(用户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1期:按月支付货款,中标人按监狱要求完成本月供货后,于次月l0日前向监狱提供本月货物有效完税发票,由监狱核对无误后在20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结清货款(不包括年初政府财政资金用款额度未下达时间)。

验收要求

1期:1.按监狱相关验收管理办法验收。

2. 双方对质量有争议,如需将货物送至具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的,若检测结果合格,检测费用由监狱支付;若检测结果不合格,则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3.合同期内,监狱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对货物质量具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的随机抽查检验,质量检验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对抽查发现货物质量(含包装)不合格的,中标人须对该批次产品作出更换、退货,并扣除 50%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解除合同;合同期内两次抽查发现不合格的(可为相同或不同货物),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履约保证金

收取比例:5%

(一)中标人与监狱在中标公告发布后签订合同。

(二)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须向监狱支付人民币预算采购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30日内,监狱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三)发生以下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扣除5%履约保证金:

1.未按要求随货提供相关票证,达三次以上的;

2.货物质量验收不合格,达二以上的;

3.未按监狱采购计划的时间供货(提前一天与监狱协商除外),达三次以上的;

4.供货数量仅为监狱采购计划数量的80%-90%(不含本数),达三次以上的;

5.未按监狱指定秩序和要求卸货,达三次以上的;

6.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不积极配合查找原因,不及时反馈处理结果,达三次以上的;

7.工作人员不遵守监狱各项管理规定;

8.以上扣除履约保证金情形循环执行。

(四)发生以下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扣除l0%履约保证金:

1.供应货物品种、品牌、规格或质量等级与合同不符,达三次以上的;

2.提供虚假检验报告等相关票证,达一次以的;

3.供货数量低于监狱采购计划数量的80%(含本数),达五次以上的;

4.同一品种货物连续两次验收发现质量不合格产品并退货,达三次以上的;

5.把监狱验收不合格退货的货物重新配送给监狱,达二次以上的;

6.在包装、运输、装卸等环节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达二次以上的;

7.组织机构发生调整,或经营场所、联系人、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监狱业务部门,造成无法及时联系的情况;

8.食品溯源管理制度不落实,进货查验记录不全的。

发生上述(三)、(四)扣除履约保证金情形的,在未因所供货物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前提下,在合同期第一、二月内可予以豁免扣除履约保证金,第三月起严格执行;

9.以上扣除履约保证金情形循环执行。

(五)发生以下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扣除20%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的工作人员不遵守监狱各项管理规定,或泄露监狱内部情况,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若同时出现上述履约保证金扣除情形,则仅按扣除数额最大的情形执行,不对同时出现的情形累计扣除履约保证金。

(六)如在合同执行期间因中标人违约导致履约保证金部分扣除,中标人需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扣除的履约保证金补齐。

(七)如中标人在合同执行过程需终止执行合同的,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监狱,否则按单方面终止执行合同处理,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其他

配送要求:

(一)由中标人按照采购清单要求,将货物送至指定区域。

(二)首次供货时,应提供中标人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复印件予监狱存档。每次供应时应向监狱提供加盖公章的货物清单(送货单)。

(三)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根据食品储藏温度的要求,对于鲜活食品要冷链运输,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四)商品包装要求,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无异味、无霉变现象,食品包装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包装完好无破损。

(五)送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按用户要求进行供应。监狱根据实际需求,提前七天将书面需求通知中标人。

中标人在接到通知后备齐货物,按时送抵交货地点。中标人除遇不可抗力因素,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监狱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至少提前一天通知中标人。

发生欠货的,中标人须在次日前补齐。

中标人的管理要求

(一)供应商有以下行为,经调查属实的,监狱将立即解除相关供应合同:

1.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中标供应资格的;

2.中标供应项目有转包、分包行为的;

3.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更,已经不具备承接中标供应项目能力的;

4.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向监狱供货的;

5.有行贿、给回扣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6.因所供货物质量原因导致监狱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7.所供应货物存在故意假冒伪劣行为的;

8.因供应商原因导致监狱内发生安全事故的;

9.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安全,有明确的食品安全责任人。因所供货物质量原因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除解除合同、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外,中标人还需赔偿监狱救治经费及所相关经济损失。

(三)由于监狱工作的特殊性,中标人应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出入监狱和物品携带等各项规定。

(四)按合同约定的中标供货,中标人不得转包、分包,否则监狱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项目另行处理,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履约保证金不退还。

(五)中标人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品种、质量等)供应,不得变更供应商品,否则,监狱有权退货。

(六)因生产商原因停产、改变生产规格的,中标供应商凭生产商证明告知监狱,监狱经市场调查确认,选择替换品种、规格,并与供应商协商定价后确认更换的品种、规格、价格。

(七)监狱按合同对商品进行严格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商品,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

(八)中标人须按实际货物销售额开具国家正式发票。

(九)食品溯源要求。食品供应链必须明确,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来源应当是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流通市场或具有相关资质的厂家生产,食品生产企业必须获得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 (QS),生产食品的源头与卖方要有固定的合法的供应关系。

(十)供应商应保存以下资料:

1.供应商与生产企业的销售合同或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2.生产企业的送货单和销售发票;

3.供应商与监狱的采购合同及送货单据、销售发票。

新冠肺炎等传染病防控相关要求:

(一)监狱有权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拒收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采购的货物,采购人应提前通知中标人拒收地区范围。若通知中标人后仍配送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采购的货物,按不合格货物进行退货处理。

(二)监狱有权要求中标人提供采购的货物对应批次的具检疫资质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报告,检测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三)疫情期间中标人务必做好送货司机健康安全管理,做好行程、体温以及相关症状检测,资料保存备查。一旦发现送货司机存在患病风险需立即向监狱汇报,且务必立即替换健康司机保障货物正常供应。否则,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四)对有需要进入监狱监管区进行送货的人员,务必按照监狱防疫防控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行程记录、粤康码以及核酸检测报告、打新冠疫苗证明等(如监狱上级部门有新文件规定,则按新文件执行),方能进入监管区内,同时戴好口罩,始终与监管区内人员保持安全距离。

外来人员进出监管区需知

由于监狱工作的特殊性,中标人应认真教育本单位工作人员严格遵守监狱的相关管理规定。外来人员若违反本管理规定,监狱将责成中标人将其解聘、辞退或调离,情节严重的将与中标人解除合同,有违法行为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核心产品要求(“△”)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权重%

招标技术要求

1-1

其他农副食品

大米

1.00

详见附表一

1-2

其他农副食品

花生油

1.00

详见附表一

1-3

其他农副食品

其他食品

1.00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货物报价及品种、质量要求

(一)报价:

1.投标报价包含产品价格、运输、装卸、售后服务、保险、搬运费、税金等一切费用。

2.投标人根据各类货物的基准价格,报出统一的折扣。投标折扣应≥0%、<100%,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3.结算公式:各类货物货款=基准价格×中标折扣×当月实际供货量。

4.合同执行期内,不论中标人供应货物的来源何地均按中标折扣结算,合同期内中标折扣和商品供应价格不作调整。

(二)货物总体质量要求。

1.货物包装应完好无破漏,可视的内容物无腐败霉变或影响使用的变型,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2.货物应当具备其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3.食品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

4.有保质期限的商品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三)食品需求、规格及质量要求。

1、食堂食品种类及要求

附件(1)

序号

名称

品牌/规格

单位

基准价格(元)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质量标准

1

前甲肉

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市斤

21.67

渔业











1.符合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疫标准,由正规屠宰场所屠宰并盖有蓝色检疫印章;

2.肉体色泽正常,无注水、无腐烂、无异味、无寄生虫,肉质有弹性;

3.瘦肉无肥肉,肌腱少。内脏不带肥油,淋巴,无病变;

4.肉体洁净,无血污、泥污;       

5.符合大小要求,眼球饱满,表皮无毛或少毛,无破皮、无花皮、无关节骨折、无显眼淤块,肚内无一切内脏; 6.符合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疫、新冠防疫卫生要求等

2

五花肉

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市斤

19.33

3

瘦肉

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市斤

24.00

4

肉馅

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市斤

18.33

5

猪头骨

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市斤

9.33

6

排骨

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市斤

29.67

7

铲骨

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市斤

27.67

8

龙骨

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市斤

26.67

9

筒骨

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市斤

24.33

10

前猪脚

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市斤

22.33

11

猪耳朵

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市斤

16.00

12

猪头肉

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市斤

10.67

13

猪肚

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市斤

42.00

14

猪舌

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市斤

23.33

15

猪肺

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市斤

5.67

16

猪心

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市斤

34.33

17

猪腰

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市斤

34.33

18

猪肝

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市斤

12.00

19

猪大肠

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市斤

20.33

20

粉肠

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市斤

31.33

21

猪红

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市斤

3.33

22

猪肉丸

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市斤

21.67

23

潮汕肉卷

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市斤

21.33

24

潮汕肉饼

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市斤

23.67

25

金冠火腿肠

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市斤

8.67

26

热狗

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市斤

9.00

27

炸猪皮

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市斤

34.00

28

牛肉

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市斤

52.00

29

牛腩

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市斤

48.33

30

牛肉丸

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市斤

50.00

31

牛百叶

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市斤

47.50

32

带骨羊肉

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市斤

32.56

33

皇上皇腊肉

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市斤

84.00

34

皇上皇腊肠

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市斤

80.67

35

湖南腊肉

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市斤

49.00

36

腊猪肝

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市斤

26.83

37

鲜光鸭

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市斤

11.17

38

鲜光鸡

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市斤

11.67

39

鲜光鸡(三黄鸡)

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市斤

16.50

40

鲜光鸡(戒子鸡)

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市斤

24.17

41

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市斤

22.00

42

乳鸽

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5.50

43

烧鸭

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市斤

14.17

44

鸡全翅

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市斤

14.33

45

鸡中翅

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市斤

18.33

46

鸡腿

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市斤

9.00

47

鸡胸肉

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市斤

8.17

48

鸡胗

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市斤

14.33

49

鸭胗

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市斤

15.33

50

海燕鱼干

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市斤

44.00

51

巴浪鱼干

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市斤

33.33

52

柴鱼干

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市斤

37.67

53

剥皮鱼

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市斤

21.33

54

秋刀鱼

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市斤

9.67

55

河鱼仔

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市斤

11.33

56

鲩鱼

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市斤

10.50

57

花雕

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市斤

15.67

58

鲶鱼

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市斤

13.33

59

雄鱼

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市斤

10.00

60

桂花鱼

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市斤

54.33

61

边鱼

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市斤

16.67

62

鲈鱼

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市斤

25.67

63

鲫鱼

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市斤

12.33

64

黄花鱼

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市斤

32.33

65

鲜鱿鱼

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市斤

32.67

66

多宝鱼

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市斤

37.50

67

花甲

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市斤

16.67

68

带鱼

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市斤

22.67

69

沙虾

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市斤

35.17

70

茄子

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市斤

2.33

渔业










1.农药残留量达国家安全标准;

2.果体周正、成熟、有光泽,表面光滑、饱满,颜色为应有的自然色;

3.无虫蛀洞或小虫,无断裂、烂斑、腐烂、压伤、刀伤、损坏和果体畸形等现象;

4.果体洁净,无泥土等残留物;                                                              5.梗、叶、花等食用部位丰韵,色泽为应有的自然色,整棵菜水分充足;

6.无黄叶、梗残、枯萎、虫蛀洞或小虫,无断裂、水锈、腐烂、压伤和散水过多等现象;

7.整棵菜洁净,无泥土等过多残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