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2021年06月09日 12:55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丹棱县消防救援大队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其他农副食品 | ||
采购单位 | 丹棱县消防救援大队 | ||
行政区域 | 四川省 | 公告时间 | 2021年06月09日 12:55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谢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8-85246996-812、18000558510 | ||
采购单位 | 丹棱县消防救援大队 | ||
采购单位地址 | 丹棱县齐乐镇平安路2-12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胡浩,028-37202003 | ||
代理机构名称 |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8层810室;四川分公司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10号楼0801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谢女士,028-85246996-812、18000558510 | ||
附件: | |||
附件1 | 磋商文件-食堂食材采购.doc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XHTC-FW-2021-0736
采购项目名称:丹棱县消防救援大队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二、项目废标/流标的原因
由于本项目参与报名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本项目废标。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丹棱县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丹棱县齐乐镇平安路2-12号
联系方式:胡浩,028-372020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8层810室;四川分公司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10号楼0801
联系方式:谢女士,028-85246996-812、180005585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女士
电 话: 028-85246996-812、18000558510
采购编号:XHTC-FW-2021-0736
丹棱县消防救援大队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中国·四川(成都)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丹棱县消防救援大队共同编制
2021年5月
目录
TOC \o "1-1" \h \z \u HYPERLINK \l "_Toc508119558" 第一章磋商邀请 - 3 -
HYPERLINK \l "_Toc508119559" 第二章磋商须知 - 7 -
HYPERLINK \l "_Toc508119560" 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 24 -
HYPERLINK \l "_Toc508119561" 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 26 -
HYPERLINK \l "_Toc508119562" 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 29 -
HYPERLINK \l "_Toc508119563" 第六章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 33 -
HYPERLINK \l "_Toc508119564" 第七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 36 -
HYPERLINK \l "_Toc508119565" 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 - 37 -
HYPERLINK \l "_Toc508119566" 第九章评审方法 - 55 -
HYPERLINK \l "_Toc508119567" 第十章采购合同(草案) - 66 -
第一章磋商邀请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受丹棱县消防救援大队委托,拟对丹棱县消防救援大队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XHTC-FW-2021-0736)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HTC-FW-2021-0736
采购项目名称:丹棱县消防救援大队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采购人:丹棱县消防救援大队
采购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二、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100%,已落实。
三、采购项目简介
1、采购清单:
序号 |
采购内容 |
采购预算 |
最高限价 |
服务期限 |
配送地点 |
1 |
食堂食材采购 |
48万元 |
下浮0%。 |
合同签订生效后1年 |
采购人指定地点(丹棱县内) |
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
详细服务需求及服务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本项目采购公告期限为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8、供应商截止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任一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9、供应商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10、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六、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获取方式:现场或网络方式有偿获取,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除非本招标项目终止,磋商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未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1)购买磋商文件须提供的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须提供购买磋商文件登记表打印件、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单位鲜章)、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购买磋商文件登记表打印件、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购买磋商文件登记表请自行在本采购项目采购公告网页附件中下载,并在购买磋商文件登记表中录入完整的单位信息后打印)。
(2)现场办理:持购买磋商文件须提供的资料至获取地点完成报名登记。
(3)网络办理:将购买磋商文件须提供的资料扫描件发送至2572845995@qq.com邮箱,后电话联系我司工作人员(谢女士 028-85246996-812、18000558510)完成报名登记。
(4)标书款收取方式:①现金(含微信、支付宝转账方式);②银行转账或电汇,收款单位: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账号:128909354910901;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府城大道支行。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标书款的,交款时间以银行下账时间为准,下账截止时间同磋商文件发售截止时间。
获取时间:供应商应自2021年5月31日至2021年6月4日每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地点: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10号楼0801号)。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6月11日10:00(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或未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密封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九、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6月11日10: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磋商地点: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开标室(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10号楼0801号)。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丹棱县消防救援大队
通讯地址:丹棱县齐乐镇平安路2-12号
邮 编:620200
联 系 人:胡浩
联系电话:028-37202003
采购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8层810室
四川分公司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10号楼0801
邮编:610000
联系人:谢女士
联系电话:028-85246996-812、18000558510
传真:028-61152992
电子邮件:2572845995@qq.com
2021年5月28日
第二章磋商须知
一、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
1 |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限制。 本次采购采取公告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
2 |
采购预算 |
¥480000.00(大写:人民币肆拾捌万元整); 采购预算不作评审依据 |
3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下浮0%;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
4 |
是否接受联合体 (实质性要求) |
不接受联合体 |
5 |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 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负责人,自然人则为本人)或者其响应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6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二、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如涉及) 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按现行有效政策执行。供应商符合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成交的机会。 |
7 |
磋商情况公告 |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结果等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8 |
磋商保证金 |
不收取 |
9 |
履约保证金 |
成交金额的5% |
10 |
磋商文件咨询 |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 028-85246996-810 |
11 |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 028-85246996-810 |
12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采购结果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谢女士 联系电话:028-85246996-812、18000558510 |
13 |
供应商询问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新华招标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28-85246996-810、17744201444 |
14 |
供应商质疑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磋商文件(除技术部分内容)的质疑由新华招标有限公司负责答复;对磋商过程的质疑由新华招标有限公司负责答复;对磋商结果的质疑由新华招标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且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受理质疑方式:书面方式 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2.4事实依据; 2.5必要的法律依据; 2.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委托代理人递交质疑函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授权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受理部门:新华招标有限公司综合运营部 4、联系人:徐女士。 5、联系电话:010-63905903 6、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8层810室。 7、邮编:100036。 对于采购文件技术部分内容的质疑由丹棱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答复。 受理部门:丹棱县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丹棱县齐乐镇平安路2-12号 联系人:郑洁 电 话:028-37202003 |
15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丹棱县消防救援大队。 联系人:彭勇 联系电话:028-37202003 地址:丹棱县齐乐镇平安路2-12号 |
16 |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时间及使用规则 |
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 截止时点:截止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使用规则:列入以上任一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为无效供应商。 |
17 |
代理服务费 |
成交人支付,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供应商响应报价应包含成交服务费。成交服务费金额为?8000(大写:人民币捌仟元整)。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收款单位: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账户:128909354910901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府城大道支行 |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丹棱县消防救援大队。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并报名登记备案,属于实质性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响应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响应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5.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5.7回避。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7.1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实质性要求)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除人名、地名、域名等专业术语不适宜翻译为中文外,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实质性要求)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1份。(实质性要求)
18.2纸质资格性响应文件应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或电子文档)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1份。(实质性要求)
18.4纸质其他响应文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或电子文档)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5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U盘制作。(实质性要求)
18.6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负责人,自然人则为本人)或其响应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实质性要求)
18.7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负责人,自然人则为本人)或其响应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实质性要求)
18.8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编制目录与页码。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9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实质性要求)
18.10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实质性要求)
19.1响应文件包括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响应文件应当分开密封,分为5个密封袋,其中,响应文件(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一个封装、响应文件(资格性响应文件)副本一个封装、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正本一个封装、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副本一个封装、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包含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一个封装。响应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供应商名称、资格性响应文件(或其他响应文件)、采购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2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3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实质性要求)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实质性要求)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加盖公章)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且该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须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负责人,自然人则为本人)或其响应代表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方为有效。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书面材料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在密封袋上注明“补充(或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其响应文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负责人,自然人则为本人)或响应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程序
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成交结果
24.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4.2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5.成交通知书
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7.1 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采购合同一致。
30.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0.1 详见须知前附表。
31.履行合同
31.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1.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2.验收
1、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成交单位响应文件、《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以及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2、所有货物及外包装必须安全、卫生、无毒、无害,符合食品卫生质量要求,产品必须通过国家强制要求的各类认证;
3、所有货物必须符合卫生防疫、检疫部门,质量检验、监督等部门的相关质量要求,能出具相关权威部门近期有效清晰的质检报告单;
4、所有货物有较好的感官性状;
5、若成交人所提供物资的质量因不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导致采购人被卫生防疫、检疫部门处罚,所产生的罚款费用由成交人全额承担,将依据合同条款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终止合同,并按合同违约条款进行赔偿;
6、原材料验收由采购单位业务管理方、供应方,双方现场检验,对供应产品的质量无异议数量准确无误后,双方签字,各自留存;
7、原材料在验收时有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供应商无条件重新更换配送货物,更换后仍然不符合标准的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处以当月结算金额 10%的扣减处罚;
8、任何因原材料质量问题导致的食品安全或食物中毒责任,在确认导致问题的原材料品种后,由成交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经济损失,除对采购人进行赔付外,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9、质量要求:所有食材质量必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0、采购人明确禁止使用含有兴奋剂的食品和添加剂,供应商应完全尊重采购人的行业惯例和要求,确保所供应食品中不出现含瘦肉精等类似违禁添加剂;
11、供应的食材能够索票索证和溯源,肉类应按规定按时足量刷溯源卡;
12、供应商须按照卫生防疫要求定期向采购人提供相应的食品出厂合格证,检疫证等相关证件;
13、因成交人供货质量原因,引起采购人食品安全事故,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规定,除赔偿当期的原材料损失外,还应对由此引起的其他延续损失给予全额经济赔偿(包括医疗、声誉),并承担其他相应法律责任。
33.资金支付
合同签订后,按合同要求付款;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八、磋商纪律要求
34.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5.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办理。
十、其他
36.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8、供应商截止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任一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9、供应商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10、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
注:1. 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
2.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提供供应商已“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注:①在有效期内;②能显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供应商2020年度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复印件或截止磋商日期前3个月内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注:截止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成立不足一年的供应商可只提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①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负责人)或响应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②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承诺函原件。
注:①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负责人)或响应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②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原件。
注:①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负责人)或响应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②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原件。
注:①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负责人)或响应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②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原件。
注:①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负责人)或响应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②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及现任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纪录的承诺函原件。
注:①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负责人)或响应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②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承诺其在截止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任一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函原件。
注:①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负责人)或响应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②加盖供应商公章;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凡查询到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被列入以上任一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响应文件视为无效。
9、授权书原件。
注:①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负责人)或响应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②加盖供应商公章③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负责人,自然人则为本人)亲自参与磋商时不需要提供。
10、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负责人)委托响应代表参与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及响应代表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负责人)亲自参与磋商,则只须提供其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11、供应商须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二、供应商应提供的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无。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简介:本项目为丹棱县消防救援大队食品采购项目,所采购食材须保障采购人工作日用餐食材需求,用餐人数约 60人,配送范围:大米、面粉、菜籽油、生鲜肉类、蔬菜类、调味品类、水产品、水果、牛奶等。
二、项目要求
(一)经营要求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1年。
2.配送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丹棱县内)。
3.成交人必须自主经营管理,不得将配送项目进行任何方式的转包、分包、变相转包或以他人身份挂靠,如有发现存在上述情况,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及民事责任。成交人管理层人员备案制度,不得擅自更换管理层人员,如更换需得到采购人同意,并备案后方可更换,若发现擅自更换管理层人员的,情节严重者,终止其合同,并追究其责任。
4.猪肉、牛肉及其副产品、冻调理肉制品、冻分割家禽的配送应有专用冷藏保鲜设备。
5.成交人应做好食品安全的保障工作。
6.成交人必须按所填订单配送,按规定时间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确保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并建立出入库台账。
7.成交人应按采购人要求,提供产品的价格、检疫报告、销售许可证等。根据市场情况及指导价格,及时调整产品的供货价,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8.成交人在配送过程中要做好配送物资的保鲜、保质措施,同时不得喷洒有毒有害物质进行保鲜或保质。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成交人将承担相应的责任,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人支付本项目预算金额的百分之二十作为违约金。
9.若采购人发现在质保期内食材腐烂变质,将及时通知供应商进行处理,并更换相应数量的物资。合同履约中,出现两次及以上该情况,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成交人将承担相应的责任,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人支付本项目预算金额的百分之二十作为违约金。
(二)配送要求
1.所有货物必须无条件按采购人规定的时间,按时运送到指定的地点,如遇特殊情况,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食材清单三小时内运送到指定的地点。
2.采购人发现质量等问题,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及时予以解决;
3.运输工具、配送人员、包装材料和货物运输途中的防护措施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4.每次供货必须向采购人提供当批次质量检验合格证等证明。
5.配送车辆和人员进入馆内,必须遵守馆内有关交通、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6.货物的标签标识内容必须真实,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产品(标签)标准的要求,标明产品名称、厂名、厂址、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三)质量要求
1、大米
1)品种为一级优质珍珠米。
2)数量:根据采购人实际需要数量提供。
3)要求非转基因,袋装,应符合国家标准相关标准及要求。
2、面粉
1)面粉达国家一级及以上标准
2)数量:根据采购人实际需要数量提供。
3)应符合国家标准相关标准及要求
3、菜籽油
1)品种为一级压榨菜籽油。
2)数量:根据采购人实际需要数量提供。
3)要求非转基因、物理压榨、桶装。应符合国家标准相关标准及要求。
4、生鲜肉类
1)冷鲜肉一级,应符合国家标准相关标准及要求。
2)无槽头肉和血刀肉;甲状腺、肾上腺、病变淋巴摘除干净;无残留毛绒,不准带长短毛;不带浮毛、凝血块、胆污、粪污及其他污染物。
3)色泽:肌肉色泽鲜红或深红,有光泽;脂肪呈乳白色或粉白色。
4)气味:具有鲜肉正常气味。煮沸后肉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液面,具有香味。
5)生鲜猪肉供应时符合眉山市生猪溯源体系的要求并有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当日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以及生猪定点屠宰厂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牛肉、羊肉等其它家畜白条肉供应时应提供当日《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5、蔬菜类
1)叶菜类:鲜嫩,无枯黄叶,无花斑叶,无烂叶;叶茎完整无折断,基部不老化,干爽无水;无裂口损伤,表面无泥土及其它杂物,无农药残留。
2)根茎类:根形完整,无畸形,无泥土,无虫蛀和机械伤,无腐烂,无断折断裂,不萎蔫变软,不发芽,不变绿,不空心,不糠心,不黑心,无农药残留。
3)果菜类:色泽正常,瓜肉坚实,表皮无损伤、无病斑或烂斑,无裂口,无折断,无压痕,无异味,不发软皱缩,无农药残留。
4)芽苗类:鲜嫩、无老叶、无花斑黄叶,根部切口新鲜,茎叶完整,无腐烂现象,无农药残留。
5)菌类:色泽与其品种相适应,气味正常;无腐烂及虫蛀株,无发霉,无失水枯萎,朵片完整,手轻捏不能有水渗出为宜。
6、调味品类
1)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相关标准。
2)商品的包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对原材料产地、用途、使用 方法、规格、质量、保质期或生产日期等与商品使用属性密切相关的内容须有清晰的标示。
3)运输过程须保证食品的卫生与安全。
7、水产品
淡水鱼验收前必须是鲜活状态,海鱼必须是冰鲜、无味、肉质好。配送鲜活海鲜产品必须配备充气装备。
8、水果
1)苹果、梨类:果形端正,大小均匀,无畸形果,带果柄;果面新鲜洁净,无刺划伤,无压痕,无病虫害;身重结实,味道爽甜。
2)柑橘类:果实大近似球形,无异状突起瘤、无病虫害所呈现的绿斑、黑斑,无霉烂,无机械伤,果面清新洁净,大小均匀,果实无萎蔫,色泽自然。
3)香蕉类:果实大近似球形,无异状突起瘤、无病虫害所呈现的绿斑、黑斑,无霉烂,无机械伤,果面清新洁净,大小均匀,果实无萎蔫,色泽自然。
4)瓜类:具有本品种应有的形状,瓜形端正、大小均匀,果色清新光亮,条纹清晰,果皮无伤痕,无水份腐烂,无干疤,无虫眼,无病斑,果柄茸毛脱落,脐部凹陷,水份大,甜度高,切开鲜艳光泽,无异味及黑瓤。
9、牛奶
正常生鲜牛奶为乳白色或略带微黄色的均匀胶体,无粘稠、浓厚、分层现象;不得有肉眼可见的机械杂质;具备乳的正常滋气味,不得有苦、咸、涩、臭等异味。
注:上述食材用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三、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1年。
(二)配送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丹棱县内)。
(三)履约验收要求
1、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成交单位响应文件、《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以及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2、所有货物及外包装必须安全、卫生、无毒、无害,符合食品卫生质量要求,产品必须通过国家强制要求的各类认证;
3、所有货物必须符合卫生防疫、检疫部门,质量检验、监督等部门的相关质量要求,能出具相关权威部门近期有效清晰的质检报告单;
4、所有货物有较好的感官性状;
5、若成交人所提供物资的质量因不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导致采购人被卫生防疫、检疫部门处罚,所产生的罚款费用由成交人全额承担,将依据合同条款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终止合同,并按合同违约条款进行赔偿;
6、原材料验收由采购单位业务管理方、供应方,双方现场检验,对供应产品的质量无异议数量准确无误后,双方签字,各自留存;
7、原材料在验收时有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供应商无条件重新更换配送货物,更换后仍然不符合标准的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处以当月结算金额 10%的扣减处罚;
8、任何因原材料质量问题导致的食品安全或食物中毒责任,在确认导致问题的原材料品种后,由成交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经济损失,除对采购人进行赔付外,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9、质量要求:所有食材质量必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0、采购人明确禁止使用含有兴奋剂的食品和添加剂,供应商应完全尊重采购人的行业惯例和要求,确保所供应食品中不出现含瘦肉精等类似违禁添加剂;
11、供应的食材能够索票索证和溯源,肉类应按规定按时足量刷溯源卡;
12、供应商须按照卫生防疫要求定期向采购人提供相应的食品出厂合格证,检疫证等相关证件;
13、因成交人供货质量原因,引起采购人食品安全事故,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规定,除赔偿当期的原材料损失外,还应对由此引起的其他延续损失给予全额经济赔偿(包括医疗、声誉),并承担其他相应法律责任。
(四)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要求
1、合同价格:以丹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每周公布的各类产品平均参考价(官方网站中未列产品参考价以距离采购人最近的大型农贸市场每周二以采购人确认的零售价为准)下浮 %执行。
2、合同单价应是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生产、运输、冷藏、搬运;人工费;从业人员的服装;工具费用人身意外伤害费用;责任风险费用;加班工资、高温补贴等;过年、过节等福利费用;管理费;税收;安全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等一切费用。
3、结算价=各类产品平均参考价*(1-投标人投标报价下浮比例);
4、资金支付:采用月结方式进行结算,即:双方在每月前十个工作日,对清上月供货数量及款项后,由甲方在每月 25 日前以转账方式支付上月货款,乙方凭甲方签字的收货清单,开具购货发票与甲方进行结算。
5、违约责任:
(1)甲乙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的,供应商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赔偿,法律责任等。
(3)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合同按时完成合同约定的相关工作,若由于供应商原因导致合同延迟履行,供应商承担每次扣除1%履约保证金的后果。
(4)供应商未按约定时间配送货物,影响采购人正常供餐的,采购人对供应商进行人民币3000元/次的罚款。同类时间超过3次,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5)供应商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的质量标准供货的,采购人对供应商进行人民币3000元/次的罚款。同类时间超过2次,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罚没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供应商的相关责任。
6、出现下列情况,甲乙双方均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因食品质量问题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
(2)发现乙方有明显的不良诚信记录;
(3)乙方缺货补货不及时、不到位严重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秩序;
(4)乙方存在投标时的承诺、公司状况与实际运行严重不符合的情况;
(5)采购人不按时结算故意拖欠乙方货款的行为等;
(6)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由于非成交人或采购人原因,致使合同实质性条款无法实现的);
(7)当事人一方延迟履约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8)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9)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7、争议解决:
(1)因产品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产品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3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六章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项目要求
(一)经营要求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1年。
2.配送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丹棱县内)。
3.成交人必须自主经营管理,不得将配送项目进行任何方式的转包、分包、变相转包或以他人身份挂靠,如有发现存在上述情况,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及民事责任。成交人管理层人员备案制度,不得擅自更换管理层人员,如更换需得到采购人同意,并备案后方可更换,若发现擅自更换管理层人员的,情节严重者,终止其合同,并追究其责任。
4.猪肉、牛肉及其副产品、冻调理肉制品、冻分割家禽的配送应有专用冷藏保鲜设备。
5.成交人应做好食品安全的保障工作。
6.成交人必须按所填订单配送,按规定时间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确保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并建立出入库台账。
7.成交人应按采购人要求,提供产品的价格、检疫报告、销售许可证等。根据市场情况及指导价格,及时调整产品的供货价,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8.成交人在配送过程中要做好配送物资的保鲜、保质措施,同时不得喷洒有毒有害物质进行保鲜或保质。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成交人将承担相应的责任,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人支付本项目预算金额的百分之二十作为违约金。
9.若采购人发现在质保期内食材腐烂变质,将及时通知供应商进行处理,并更换相应数量的物资。合同履约中,出现两次及以上该情况,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成交人将承担相应的责任,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人支付本项目预算金额的百分之二十作为违约金。
(二)配送要求
1.所有货物必须无条件按采购人规定的时间,按时运送到指定的地点,如遇特殊情况,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食材清单三小时内运送到指定的地点。
2.采购人发现质量等问题,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及时予以解决;
3.运输工具、配送人员、包装材料和货物运输途中的防护措施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4.每次供货必须向采购人提供当批次质量检验合格证等证明。
5.配送车辆和人员进入馆内,必须遵守馆内有关交通、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6.货物的标签标识内容必须真实,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产品(标签)标准的要求,标明产品名称、厂名、厂址、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三)质量要求
1、大米
1)品种为一级优质珍珠米。
2)数量:根据采购人实际需要数量提供。
3)要求非转基因,袋装,应符合国家标准相关标准及要求。
2、面粉
1)面粉达国家一级及以上标准
2)数量:根据采购人实际需要数量提供。
3)应符合国家标准相关标准及要求
3、菜籽油
1)品种为一级压榨菜籽油。
2)数量:根据采购人实际需要数量提供。
3)要求非转基因、物理压榨、桶装。应符合国家标准相关标准及要求。
4、生鲜肉类
1)冷鲜肉一级,应符合国家标准相关标准及要求。
2)无槽头肉和血刀肉;甲状腺、肾上腺、病变淋巴摘除干净;无残留毛绒,不准带长短毛;不带浮毛、凝血块、胆污、粪污及其他污染物。
3)色泽:肌肉色泽鲜红或深红,有光泽;脂肪呈乳白色或粉白色。
4)气味:具有鲜肉正常气味。煮沸后肉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液面,具有香味。
5)生鲜猪肉供应时符合眉山市生猪溯源体系的要求并有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当日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以及生猪定点屠宰厂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牛肉、羊肉等其它家畜白条肉供应时应提供当日《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5、蔬菜类
1)叶菜类:鲜嫩,无枯黄叶,无花斑叶,无烂叶;叶茎完整无折断,基部不老化,干爽无水;无裂口损伤,表面无泥土及其它杂物,无农药残留。
2)根茎类:根形完整,无畸形,无泥土,无虫蛀和机械伤,无腐烂,无断折断裂,不萎蔫变软,不发芽,不变绿,不空心,不糠心,不黑心,无农药残留。
3)果菜类:色泽正常,瓜肉坚实,表皮无损伤、无病斑或烂斑,无裂口,无折断,无压痕,无异味,不发软皱缩,无农药残留。
4)芽苗类:鲜嫩、无老叶、无花斑黄叶,根部切口新鲜,茎叶完整,无腐烂现象,无农药残留。
5)菌类:色泽与其品种相适应,气味正常;无腐烂及虫蛀株,无发霉,无失水枯萎,朵片完整,手轻捏不能有水渗出为宜。
6、调味品类
1)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相关标准。
2)商品的包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对原材料产地、用途、使用 方法、规格、质量、保质期或生产日期等与商品使用属性密切相关的内容须有清晰的标示。
3)运输过程须保证食品的卫生与安全。
7、水产品
淡水鱼验收前必须是鲜活状态,海鱼必须是冰鲜、无味、肉质好。配送鲜活海鲜产品必须配备充气装备。
8、水果
1)苹果、梨类:果形端正,大小均匀,无畸形果,带果柄;果面新鲜洁净,无刺划伤,无压痕,无病虫害;身重结实,味道爽甜。
2)柑橘类:果实大近似球形,无异状突起瘤、无病虫害所呈现的绿斑、黑斑,无霉烂,无机械伤,果面清新洁净,大小均匀,果实无萎蔫,色泽自然。
3)香蕉类:果实大近似球形,无异状突起瘤、无病虫害所呈现的绿斑、黑斑,无霉烂,无机械伤,果面清新洁净,大小均匀,果实无萎蔫,色泽自然。
4)瓜类:具有本品种应有的形状,瓜形端正、大小均匀,果色清新光亮,条纹清晰,果皮无伤痕,无水份腐烂,无干疤,无虫眼,无病斑,果柄茸毛脱落,脐部凹陷,水份大,甜度高,切开鲜艳光泽,无异味及黑瓤。
9、牛奶
正常生鲜牛奶为乳白色或略带微黄色的均匀胶体,无粘稠、浓厚、分层现象;不得有肉眼可见的机械杂质;具备乳的正常滋气味,不得有苦、咸、涩、臭等异味。
注:上述食材用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二、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1年。
(二)配送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丹棱县内)。
(三)履约验收要求
1、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成交单位响应文件、《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以及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2、所有货物及外包装必须安全、卫生、无毒、无害,符合食品卫生质量要求,产品必须通过国家强制要求的各类认证;
3、所有货物必须符合卫生防疫、检疫部门,质量检验、监督等部门的相关质量要求,能出具相关权威部门近期有效清晰的质检报告单;
4、所有货物有较好的感官性状;
5、若成交人所提供物资的质量因不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导致采购人被卫生防疫、检疫部门处罚,所产生的罚款费用由成交人全额承担,将依据合同条款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终止合同,并按合同违约条款进行赔偿;
6、原材料验收由采购单位业务管理方、供应方,双方现场检验,对供应产品的质量无异议数量准确无误后,双方签字,各自留存;
7、原材料在验收时有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供应商无条件重新更换配送货物,更换后仍然不符合标准的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处以当月结算金额 10%的扣减处罚;
8、任何因原材料质量问题导致的食品安全或食物中毒责任,在确认导致问题的原材料品种后,由成交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经济损失,除对采购人进行赔付外,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9、质量要求:所有食材质量必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0、采购人明确禁止使用含有兴奋剂的食品和添加剂,供应商应完全尊重采购人的行业惯例和要求,确保所供应食品中不出现含瘦肉精等类似违禁添加剂;
11、供应的食材能够索票索证和溯源,肉类应按规定按时足量刷溯源卡;
12、供应商须按照卫生防疫要求定期向采购人提供相应的食品出厂合格证,检疫证等相关证件;
13、因成交人供货质量原因,引起采购人食品安全事故,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规定,除赔偿当期的原材料损失外,还应对由此引起的其他延续损失给予全额经济赔偿(包括医疗、声誉),并承担其他相应法律责任。
(四)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要求
1、合同价格:以丹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每周公布的各类产品平均参考价(官方网站中未列产品参考价以距离采购人最近的大型农贸市场每周二以采购人确认的零售价为准)下浮 %执行。
2、合同单价应是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生产、运输、冷藏、搬运;人工费;从业人员的服装;工具费用人身意外伤害费用;责任风险费用;加班工资、高温补贴等;过年、过节等福利费用;管理费;税收;安全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等一切费用。
3、结算价=各类产品平均参考价*(1-投标人投标报价下浮比例);
4、资金支付:采用月结方式进行结算,即:双方在每月前十个工作日,对清上月供货数量及款项后,由甲方在每月 25 日前以转账方式支付上月货款,乙方凭甲方签字的收货清单,开具购货发票与甲方进行结算。
5、违约责任:
(1)甲乙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的,供应商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赔偿,法律责任等。
(3)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合同按时完成合同约定的相关工作,若由于供应商原因导致合同延迟履行,供应商承担每次扣除1%履约保证金的后果。
(4)供应商未按约定时间配送货物,影响采购人正常供餐的,采购人对供应商进行人民币3000元/次的罚款。同类时间超过3次,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5)供应商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的质量标准供货的,采购人对供应商进行人民币3000元/次的罚款。同类时间超过2次,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罚没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供应商的相关责任。
6、出现下列情况,甲乙双方均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因食品质量问题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
(2)发现乙方有明显的不良诚信记录;
(3)乙方缺货补货不及时、不到位严重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秩序;
(4)乙方存在投标时的承诺、公司状况与实际运行严重不符合的情况;
(5)采购人不按时结算故意拖欠乙方货款的行为等;
(6)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由于非成交人或采购人原因,致使合同实质性条款无法实现的);
(7)当事人一方延迟履约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8)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9)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7、争议解决:
(1)因产品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产品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3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一、本磋商文件第六章列明的实质性要求之外的内容可变动。
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
一、响应文件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分册装订。供应商须将用于资格性审查的材料集中编制入资格性响应文件册,否则在进行资格性审查时不予认可。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四、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
五、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注”的部分,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可以删除,也可以保留。
六、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涉及“法定代表人”的描述,在非法人机构参与磋商情况下可修改为“负责人”,涉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处,可直接由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正本或副本
资格性响应文件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响应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目录
(自拟)
一、授权书
致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 授权 (响应代表姓名)为响应代表,代表本供应商参加贵司组织的 项目(采购编号: )磋商活动,全权代表本供应商处理响应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响应、磋商、签约等。响应代表在响应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供应商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响应代表无转委托权。
特此授权!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法定代表人: 性别: 证件号:
响应代表: 性别: 证件号:
单位: 部门: 职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附:(1)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正反面复印件。
(2)响应代表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全称并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响应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二、声明函
致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本供应商参加项目(采购编号:)磋商,现按照磋商文件第四章要求提交以下资格性证明材料,并保证所提供材料为真实的、合法的、有效的。
1、
2、
3、
……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全称并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响应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三、承诺函
致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本供应商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本供应商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未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
五、截止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本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任一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六、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本供应商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本供应商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全称并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响应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注:1、本承诺函为参考格式,供应商可提供自有格式的承诺函。
2、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
3、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不能认定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正本或副本
其他响应文件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响应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目录
(自拟)
一、响应报价函
致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1.我方全面研究了项目磋商文件(采购编号:),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第一次总报价为“第一次报价一览表”中所述价格。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资格性响应文件副本2份,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其他响应文件副本2份,电子文档1份(包含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
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6.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90天。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响应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二、第一次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
|||||
采购编号 |
|||||
序号 |
报价内容 |
服务期限 |
配送地点 |
报价 |
备注 |
1 |
食堂食材采购 |
合同签订生效后1年 |
采购人指定地点(丹棱县内) |
下浮 % |
注:1、本项目采用浮动比例报价,投标人根据丹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每周公布的各类产品的平均参考价(官方网站中未列产品参考价以距离采购人最近的大型农贸市场每周二以采购人确认的零售价为准)进行下浮比例报价,不得上浮报价。
2、报价应是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生产、运输、冷藏、搬运;人工费;从业人员的服装;工具费用人身意外伤害费用;责任风险费用;加班工资、高温补贴等;过年、过节等福利费用;管理费;税收;安全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等一切费用。
供应商(全称并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响应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三、技术、商务、服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 |
磋商文件条目号 |
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应答 |
偏离情况(正偏离或负偏离) |
注:1、供应商应当将响应货物或服务相对磋商文件要求有偏离的内容(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在上表中如实反映,未在上表中予以列明的,视为供应商承诺其所提供货物或服务相对于磋商文件要求无偏离。
2、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全称并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响应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四、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是否通过验收 |
备注 |
|||
注:需提供证明材料。
供应商(全称并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响应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五、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
|||
证书 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管理 人员 |
||||||||
技术 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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