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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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长分采[2021]JZCS-C4-36 发布日期:2021年06月09日 点击下载:标书样本附件 | |||||||||||||||||||||||||||||||||||||||||||||||||||||||||||||||||||||||||||||||||||||||||||||||||||||||||||||||||||||||||||||||||||||||||||||||||||||||||||||||||||||||||||||||||||||||||||||||||||||||||||||||||||||||||||||||||||||||||||||||||||||||||||||||||||||||||||||||||||||||||||||||||||||||||||||||||||||||||||||||||||||||||||||||||||||||||||||||||||||||||||||||||||||||||||||||||||||||||||||||||||||||||||||||||||||||||||||||||||||||||||||||||||||||||||||||||||||||||||||||||||||||||||||||||||||||||||||||||||||||||||||||||||||||||||||||||||||||||||||||||||||||||||||||||||||||||||||||||||||||||||||||||||||||||||||||||||||||||||||||||||||||||||||||||||||||||||||||||||||||||||||||||||||||||||||||||||||||||||||||||||||||||||||||||||||||||||||||||||||||||||||||||||||||||||||||||||||||||||||||||||||||||||||||||||||||||||||||||||||||||||||||||||||||||||||||||||||||||||||||||||||||||||||||||||||||||||||||||||||||||||||||||||||||||||||||||||||||||||||||||||||||||||||||||||||||||||||||||||||||
长治市森林消防专业队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长分采[2021]JZCS-C4-36 二、项目名称:长治市森林消防专业队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包一: 供应商名称:长治市鸿运正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潞阳门中路288号-19号房 成交金额:810000.00元 包二: 供应商名称:长治市回味绵长餐饮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山西省长治市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一环路北段15号 成交金额:8116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李艳萍、彭建芳、牛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国家取费标准收费 金额: 包一:1.215万元 包二:1.2174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治市森林消防专业队 地址:长治市潞州区 联系方式:0355-8513119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西亚辉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治市潞州区金港111精英时代城2号楼303室 联系方式:0355-60800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355-8513119 评审专家名单:李艳萍 彭建芳 代理费收费标准:按国家取费标准收费 代理费收费金额:2.4324 山西亚辉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6月09日 |
项目编号:长分采[2021]JZCS-C4-36
长治市森林消防专业队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磋
商
文
件
山西亚辉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5月
目 录
TOC \o "1-1" \h \u 第一章 磋商公告 2
第二章 报价人须知 3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 16
第四章 采购项目需求及具体要求 19
第五章 评审办法 23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22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长治市森林消防专业队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的潜在报价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长治市)”http://ggzy.changzhi.gov.cn获取磋商文件,并按规定上传加密的响应文件。(下载磋商文件、上传响应文件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并于 2021年5月3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长分采[2021]JZCS-C4-36
项目名称:长治市森林消防专业队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764700.00元
采购需求:长治市森林消防专业队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本项目分为两包,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按需供货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报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4.报价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报价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报价人。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报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1年5月19日09时30分至2021年5月31日09时30分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长治市)
方式:本项目潜在报价人须办理山西CA数字证书,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长治市)http://ggzy.changzhi.gov.cn进行主体库注册,主体库注册完成后凭借山西CA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长治市) http://ggzy.changzhi.gov.cn政府采购交易系统,通过系统指引免费下载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此为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的唯一途径
四、响应文件加密上传
截止时间:2021年5月3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注:报价人必须在开标时间之前进行电子签到)
地点:长治市太行北路188号大学生创业园四楼
方式:本项目投标采用电子投标的方式进行,报价人按磋商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使用投标文件编写工具进行响应文件的编制;须使用CA数字证书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长治市)”上传加密响应文件,上传的加密响应文件须自行下载解密验证。
五、开启
时间:2021年5月3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治市太行北路188号大学生创业园四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磋商时间,报价人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长治市)”在线提交加密后的电子响应文件,报价截止时间后将无法上传响应文件。
2、报价人须办理CA数字证书,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长治市)”上传加密响应文件,上传的加密响应文件须自行下载解密验证。
3、开标前报价人须携带CA数字证书,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电子签到。
4、请严格按照《长治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操作规范》参与报价活动, 《长治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操作规范》可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长治市)网上查阅及下载。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长治市)》、《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长治市森林消防专业队
地 址: 长治市潞州区
联系方式: 0355-8513119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亚辉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治市潞州区金港111精英时代城2号楼303室
联系方式:0355-60800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0355-8513119
第二章 报价人须知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采购人 |
长治市森林消防专业队 |
招标代理机构 |
山西亚辉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长治市森林消防专业队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
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资金来源 |
年初预算 |
出资比例 |
100%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项目内容 |
本项目分为两包,详见第四章商务、技术要求 |
合同履行期限 |
按需供货 |
质量要求 |
合格 |
报价人资质条件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4.报价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报价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报价人。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报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报价人要求澄清的时间 |
报价截止时间前 |
形式:通过平台向采购人提出。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的,视为对磋商文件无异议报价人应保证不同渠道递交的澄清问题一致性,如有不同,以经平台递交的数据电文形式为准 |
|
报价人确认收到磋商文件澄清的时间 |
报价截止时间前 |
形式:采购人的澄清文件一经在平台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报价人,各报价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平台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价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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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在报价截止时间前。 |
形式:采购人在平台发布澄清文件,并通知所有已下载磋商文件的报价人。 |
|
报价人确认收到磋商文件修改的时间 |
报价截止时间前 形式:采购人的澄清文件一经在平台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报价人,各报价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平台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价人自负。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电子响应文件中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进行签章的位置,必须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章,确保响应文件合法有效。 |
磋商截止时间 |
2021年5月31日09时30分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或电汇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包一:17000元整 包二:17000元整 递交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银行帐户递交 递交时限:谈判截止时间前 退还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银行帐户全额退还 投标保证金凭证:转账单 全 称:长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长治银行城东支行 行 号:313164000119 包一: 账 号:8402210518058195695 包二: 账 号:8402210518058191694 |
谈判时间和地点 |
谈判时间:同报价截止时间 谈判地点:长治市太行北路188号大学生创业园四楼 |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
电子响应文件:报价人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长治市)http://ggzy.changzhi.gov.cn。 |
是否退还报价文件 |
否 □是,退还安排: |
响应文件份数 |
电子响应文件壹份(另须纸质存档文件二份存档) |
报价人报价 |
报价人报价以总价报价 预算上限(超过招标预算总价视为废标): 包一:882350.00元整(人民币) 包二:882350.00元整(人民币) |
电子招标投标 |
否 ■是,具体要求: 递交截止时间:(同报价截止时间)逾期递交的或者未递交的响应文件,平台不予受理。 报价人通过投标客户端编制完响应文件后,使用企业CA数字证书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生成加密后的响应文件,在开标时再行解密。(加密、解密必须使用同一CA数字证书) 开标前,报价人应检查自己的CA证书是否可正常使用,山西省内非长治地区办理的CA数字证书,请提前在本公司账号综合管理页面进行CA数字证书申请及个人数字证书申请,以免影响正常签到。 北京CA:0355-2136789 山西CA:0355-2090058 |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l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述项目的货物的采购。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本次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机构,即“山西亚辉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统称“招标采购单位”。
2.2 “磋商报价人”系指通过报名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报价人。
2.3 “竞争性磋商文件”系指采购代理机构向报价人发出的采购文件。
2.4 “响应文件”系指磋商报价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的响应文件。
3.合格的磋商报价人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报价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报价人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磋商采购货物的报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报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报价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2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关于磋商报价人资格要求的规定。
3.3 磋商报价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如有违反,将视为不合格磋商报价人,其响应文件无效。
4. 竞争性磋商费用:无论竞争性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磋商报价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标准计费标准取费。
5. 法律适用: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及由本次竞争性磋商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制约和保护。
6. 磋商文件的约束力
6.1 磋商报价人一旦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了其响应文件,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和规定,且对本磋商文件内容无异议。
6.2 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为招标采购单位,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招标采购单位解释为准。
6.3 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此解释。
二、磋商文件
7.磋商文件的内容
7.l 磋商文件由下列六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章 磋商公告
第二章 报价人须知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四章 采购项目需求及具体要求
第五章 评审办法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7.2磋商报价人必须详阅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规定及表格格式。磋商报价人若未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和规范编制、提交响应文件,将有可能导致响应文件被拒绝接受。
8.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8.1 若磋商报价人对磋商文件有疑点或异议,可用书面形式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个工作日前通知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8.2 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公告的形式发布更正或补充文件,磋商报价人应及时查看,不足5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8.3 更正或补充文件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磋商报价人有约束力。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9. 报价人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
10. 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
10.1 响应文件以及磋商报价人与代理机构之间的所有书面往来都应用简体中文书写。
10.2 磋商报价人已印刷好的资料如产品样本、说明书等可以用其他语言,但应附有中文译文。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译文为准。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证与原文内容一致,否则报价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按上述规定提供中文文本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响应文件。
10.3 除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度量衡单位应使用国际单位制。
10.4 本磋商文件所表达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11. 响应文件的组成
11.1 响应文件包括两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
商务部分:
(1)报价函(见‘报价文件格式’);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报价文件格式’);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报价文件格式’);
(4)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人公章);
(5)有效的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开户信息(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人公章);
(6)报价人《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副本;
(7)投标保证金(见‘报价文件格式’);
(8)报价截止日前近三个月纳税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人公章);
(9)报价截止日前最后一次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人公章);
(10)具有审计资格第三方出具的2019或2020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人公章)如报价人成立未满一年,须提供本公司至少一个季度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
(11)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加盖报价人公章)
(12)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加盖报价人公章)
(1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见‘报价文件格式’);
(14)报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
技术部分:
(1)报价一览表 (见‘报价文件格式’);
(2)报价明细表 (见‘报价文件格式’);
(3)技术偏离表(见‘报价文件格式’);
(4)售后服务计划及承诺(格式自拟);
(5)报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
11.2 若磋商报价人未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料,或未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12.保证金
12.1 本次磋商保证金按第二章规定的方式交纳保证金,并将银行转帐单据放入标书内,否则视为未提交。
12.2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未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
12.3 若发生下列情况,磋商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12.3.1 报价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文件;
12.3.2成交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采购方签订合同;
12.3.3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串通投标的;
12.3.4报价人未按照规定时间提交响应文件的。
12.4 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未成交报价人持磋商保证金凭证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手续。成交报价人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持磋商保证金凭证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手续。
13.磋商的货币:本次磋商采购的均须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4.响应文件有效期
14.1 响应文件有效期以第一章中规定的具体时间为准,有效期短于此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4.2 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可于竞争性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征得磋商报价人同意延长竞争性磋商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磋商报价人可以拒绝接受这一要求而放弃竞争性磋商,同意这一要求的磋商报价人,无需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竞争性磋商有效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15.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形式
15.1 响应文件用投标文件编写工具进行加密,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5.2 响应文件中,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响应文件须经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署和加盖磋商报价人公章,纸质响应文件可为正本的影印件。
15.3 响应文件如有错误必须修改时,修改处须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加盖公章。
四、响应文件的上传
详细内容参考《长治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操作规范》。
17.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磋商报价人应在磋商文件第一章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18. 迟交的响应文件
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响应文件,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
19.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9.l 磋商报价人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对其进行撤回,但必须向代理机构提交撤回的书面通知,该书面文件须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署。
19.2无论成交结果如何(因提交响应文件的报价人不足3家而采购失败的情况除外),收到的响应文件,均不退还。
五、竞争性磋商及报价
20.竞争性磋商及报价
20.1 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第一章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竞争性磋商及报价。监督部门将视情况决定是否派代表到现场进行监督。
20.2 磋商报价人应委派授权委托人参加竞争性磋商及报价,授权委托人应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磋商时,磋商小组将核实参加磋商的报价人代表是否与报价人《法人授权书》中的代表相一致。未派授权委托人、或不能证明其授权委托人身份、或实际参加磋商代表与法人授权书中代表不一致的,磋商小组有权取消该磋商报价人的磋商资格。
21.磋商小组
采购人从经相关部门批准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有关专家,与采购人代表共同组成竞争性磋商小组(3 人及以上单数)。该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候选报价人。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项目的评审。
22. 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磋商小组成员和评审工作有关人员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倾向性意见,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成交候选人确定后,磋商小组不得修改评审结果或者要求重新评审,但因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或价格计算错误需依法重新评审的除外。应在评审报告中明确记载。
23. 响应文件的澄清
23.1 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磋商报价人对其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磋商报价人应派授权委托人和技术人员按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质询。并非每个磋商报价人都将被质询。
23.2 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以书面形式要求磋商报价人对某些问题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和纠正。磋商报价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磋商报价人的书面澄清材料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
23.3 磋商报价人不按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作书面澄清,将视为放弃该权利。
23.4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报价人。报价人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4.特别注意事项:
24.1 磋商报价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可取消其磋商资格
(1)未按磋商文件或磋商小组规定时间派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的;
(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提交有关材料的;
(3)相互串通投标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磋商报价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磋商报价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磋商报价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磋商报价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磋商报价人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磋商报价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磋商报价人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的账户转出
(4)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行为的。
24.2 磋商报价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不确切或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2) 最后报价有选择性的;
(3) 磋商报价人最后报价表中提供的货物或服务中存在缺(漏)项的;
(4) 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的;
(5) 被磋商小组认定存在重大负偏离的;
所谓重大负偏离是指磋商报价人对磋商文件的响应在范围、质量、数量和合同履行期限、技术规格要求等方面明显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重大负偏离的认定须经磋商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5. 确定成交候选报价人
25.1 坚持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的磋商报价人。
25.2 按照同一评审程序及方法、标准评审磋商报价人的响应文件,详细评审办法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
25.3 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第五章中公布的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进行评审,确定成交候选报价人。
26.磋商过程保密
26.1磋商是竞争性磋商的重要环节,磋商工作在磋商小组内独立进行。磋商小组将遵照评标原则,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报价人。
在宣布成交结果之前,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响应文件等有关信息,相关当事人均不得泄露给任何磋商报价人或与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
26.2 磋商报价人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询问磋商情况,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27.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不对磋商过程中的细节问题进行公布。
六、确定成交报价人及签约
28.确定成交报价人的原则
28.1 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比较,根据磋商文件中公布的评定成交标准推荐出成交报价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报价人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
29. 成交通知
29.1 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报价人发出结果通知。
29.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报价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报价人拒绝签订合同,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31. 签订合同
31.1 合同经报价人、采购人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章、加盖单位公章,且报价人按约定递交履约保证金,报局采购办备案后即行生效。
31.2 本合同一式肆份,报价人持一份,采购人持一份,财政局采购办一份,采购代理机构存档一份。
31.3 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由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磋商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补充协议”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1.4 若按规定需使用格式合同的,则另行签订。
31.5 成交通知书、磋商文件、成交报价人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1.6签订合同后,成交报价人不得将相关货物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报价人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 成交报价人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1.7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采购人和报价人之间的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均应诚实守信全面履行,否则违约方将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损失。
32.询问
报价人对采购事项有疑问,可以按照《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3.质疑程序及处理
33.1若磋商报价人认为其未获公平评审或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质疑书原件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期限的计算,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评审工作结束之日起计算。
(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自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计算。
33.2 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一)质疑报价人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
(二)被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质疑的具体事项、明确的请求和主张;
(四)质疑所依据的法律依据(具体条款)、具体事实和具体理由。质疑书依据、理由部分只有主观陈述、推理、猜测等,而没有提供客观事实依据、法律依据的;
(五)质疑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及磋商文件要求属于保密或者处于保密阶段的事项,报价人必须提供正常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报价人不能提供或者拒绝提供合法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的;
(六)充足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果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
(七)质疑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一并附上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
(八)提起质疑的日期。
33.3 报价人质疑实行实名制并须在质疑书上署名。报价人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为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报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报价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报价人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报价人其他工作人员或代理人员在质疑书上的署名不具有法律效力。
33.4 报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授权委托书应当由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3.5 提交质疑书时,报价人应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理质疑事宜的,还应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报价人是法人的,应一并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报价人是其他组织的,应一并提交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报价人应当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对无误后返还。
33.6 质疑书提交方式。报价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当面提交质疑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报价人以电子邮件、传真等其他方式提交质疑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或者不是报价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提交质疑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拒收。
33.7 报价人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报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交易管理中心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33.8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符合上述条件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报价人和其他有关报价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若质疑涉及招标制度或程序,将被转交政府采购的管理部门审查。交易管理中心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
33.9 质疑报价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投诉。
34.纪律及处罚
34.1 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报价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34.2报价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报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34.3磋商小组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34.4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34.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报价人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报价人撤回其投标;
(2)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报市财政局采购办核实后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3)在评标期间,报价人企图影响采购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除不可抗力或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人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签约;
(5)与采购人、其他报价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6)成交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7)报价人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8)报价人所投产品报价高于市场平均价格,恶意拔高产品价格的;
(9)报价人所投产品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除作出详细说明,经评委会一致认可的情况)。
35.政策性因素
依据政府采购政策因素的相关规定,如果投标单位所提供的货物、服务、工程满足下述要求并经评标小组全体成员集体认定通过,予以考虑执行。
35.1 采购项目中含“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和高压钠灯)、电视设备、便器、水嘴等”(以“ ”标注)的,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符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要求,否则投标无效。其他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在评审中优先采购(最终报价相等的前提下)查询网站为: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35.2采购货物中含台式计算机的,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台式计算机的性能参数还必须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否则投标无效。其它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在评审中优先采购,最终报价相等的前提下,优先采购。查询网站为: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35.3本项目所采购的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否则投标无效。
35.4采购货物中含信息安全产品,必须是列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的产品,报价人须附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
35.5 小型和微型企业的评审要求。
依据财库【2011】181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要求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上述所称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对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货物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
在本项目中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对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货物的价格给予最终报价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采 购 人: |
合同编号: |
供 应 商: |
合同名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条款,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如下货物(本合同结算货币为人民币,单位:元)
货物 名称 |
品牌 |
型号(参数)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总价 |
质保期 |
备注 |
… |
||||||||
合同总金额(大写): 小写:¥ |
||||||||
此价格金额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并包含购买货物的运送、安装、调试、检测、验收、保险、税金和相关服务等费用。 |
二、交货
1、交货日期:
2、交货地点:
三、产品质量要求及承诺
1、供应商保证提供的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及行业的质量安全标准、环保标准、节能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的必须执行。
2、供应商保证提供给采购人的货物是经货物生产厂商认可的正规渠道进货,全新、未使用过的、无划痕碰伤痕迹、符合国家标准及本项目谈判文件约定的质量技术要求的正品合格产品(出具产品合格证),承诺为采购人提供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及谈判文件要求的售后服务。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计量器具制造许可以及强制性认证等行政许可和市场准入管理范围的产品,必须取得合法有效证件。
3、售后服务按国家“三包”规定执行,供应商提供上门现场服务,并承诺采取提供备品、备件或备机等措施,以保证采购人的正常使用。
四、交验
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采购人应组成验收小组按本合同条款及时验收,验收小组成员包括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关专家(必要时邀请专业检验检测机构代表、监理代表等)。验收时可对不符合合同要求及评标样本的货物或产品拒绝接收。完成验收工作前,货物由供应商负责保管,货物的毁损、灭失等风险由供应商承担。验收包括以下项目:
1、货物数量清点:依据货物装箱单,对所有货物进行点验。
2、开箱检查:开箱检查货物外观,无损伤,无质量缺陷。
3、检查技术参数:依据合同货物清单,对货物品牌、型号、数量、技术参数、质保书等必备附件进行检查,并当场抄录货物及其所有可拆卸部件的编号或序列号,形成书面记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作为合同附件妥善保存,以备维修及产生合同纠纷时使用。
4、货物安装:根据货物用途,检查安装、连接情况,确保能正常使用。
5、货物验收:所有货物达到要求的标准,通过验收。
6、(双方约定的其他验收内容、程序及资料,如:用户报告、试运行报告、培训记录、产品说明书、质量保证书、保修卡)等)……
上述对货物检查、安装、调试等必须作出详细记录,验收组成员要签字,并用A4纸装订成册,归档。
具体验收流程及要求,招标人自行组织验收。
五、货款支付
采购人对验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收取货款10%质保金,1年后货款全部付清。
六、采购人权责
1、采购人不得私自与供应商协商改变中标(成交)结果,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接收、验收和付款,不得向供应商提出超出合同范围的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采购人自负。
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供应商办理有关事宜。
3、对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4、验收中发现有下列不符合合同约定情形的,采购人应在验收报告中注明违约情形,同时拒绝支付货款。
①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或方式履约;提供的货物型号或配置不符合合同约定,缺少应有的配件、附件、材料;货物或工程的数量、质量、性能、功能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合同未约定的,按国家、行业有关标准或技术文件规定执行);
②供应商在安装、调试等方面违反合同约定或服务规范要求的;
③其他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形。
5、采购人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失的自行负责。
6、采购人有权到供应商的生产场所检查产品质量和生产进度。
7、采购人应当对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提供的内容有误,后果自负。
七、供应商权责
1、保证所供货物均为标书承诺货物,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具有该产品出厂标准或国家鉴定证书。
2、保证货物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报价文件及相关承诺,对货物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
3、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该货物在提供给采购人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
4、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5、保证其所出售的货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抵押权在内的担保物权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或诉讼,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6、如采购人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采购人的损失。
7、签订合同时,采购人按合同总金额的x%,(不超过10%,四舍五入到元),即**元收取履约保证金,供应商无违约行为的,保证金从验收之日起,期满 年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8、可以拒绝采购人超出合同范围的要求。
9、供应商不得将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10、供应商应当对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提供的内容有误,后果自负。
八、违约责任
1、供应商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采购人有权拒收,供应商承担调换、退货产生的费用;或者供应商不能交付货物时,均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
2、供应商逾期交付货物时,每逾1日供应商向采购人偿付合同款总额万分之二点一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30天后,采购人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3、因货物及其安装维护等原因,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或上述1至2项违约金不足以支付赔偿款的(根据预计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供应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供应商有本条1至3项违约行为的,如未支付违约金或者未承担赔偿责任,采购人从其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4、因采购人错告、变更到货地点以及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由采购人负担。
九、不可抗力
采购人和供应商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书面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相关部门的有效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争议解决
采购人和供应商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长治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供应商、采购人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章、加盖单位公章,且供应商按约定递交履约保证金,报局采购办备案后即行生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供应商持一份,采购人持一份,县财政局采购办一份,采购代理机构存档一份。
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由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谈判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补充协议”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若按规定需使用格式合同的,则另行签订。
十二、下列文件为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为便于解释,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1、本合同书(或者采购人自行合同文件)
2、中标通知书
3、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采购人和供应商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
4、报价文件(含澄清文件)
5、供应商所做的其他承诺(包括制造商授权书、售后服务承诺书等)
6、谈判文件(含文件及更正、变更公告)
采购人: |
供应商: |
单位性质:□行政 □事业 □社团 |
供应商规模:□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电话: |
电话: |
单位地址: |
单位地址: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
签订时间: |
签订时间: |
签订地址: |
签订地址: |
本合同仅为范本,如有需要甲乙双方可自行拟定合同。
商务、技术要求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新鲜猪肉、牛肉、羊肉、鸡肉等,新鲜鸡蛋、新鲜蔬菜等。所有食材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相关标准与技术指标要求。
注:1、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2、供应商需食品加工人员健康证(至少两名)
二、质量及服务
1、中标方所提供食品质量必须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等现象出现,严禁伪劣、假冒、无证不合格产品。若食品质量标准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2、采购方对中标人供应的食品进行严格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食品,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退货、换货,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3、食品中如出现问题,按《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4、货物出厂到交接结束全过程的各个环节,均按照最新的国家标准规范送配和储存保鲜,确保卫生安全和新鲜。
5、中标方在供应食品过程中,因食品质量安全问题造成食物中毒经查实后确属中标方责任的,中标方应承担全部刑事、民事责任,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人员医疗、事故处理费用等。
6、对产品提供质量保证,对破漏、坏包等于当天无条件更换。
7、中标人所供应的产品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保证质量及安全,如出现违规产品,采购方有权立即中止供货合同,并追究供货方全部责任。
8、每份食材必须按参数要求标明重量克数、保质期等。以称重方式交货。
9、送来的食品发现过期、包装损坏、数量短缺、破损有异味等,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厂家负责无偿退换。
三、供货期:一年。
四、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付款
包一采购明细:
品名 |
价格 |
品名 |
价格 |
品名 |
价格 |
品名 |
价格 |
豆皮 |
5.5/斤 |
红九九 |
13/袋 |
牛奶 |
38/件 |
耗油 |
100/件 |
腐竹 |
10/斤 |
白糖 |
4/斤 |
老干妈 |
8/瓶 |
大料 |
55/斤 |
小米 |
5.5/斤 |
十三香 |
35/条 |
熟芝麻 |
10/斤 |
熟牛肉 |
60/斤 |
鸡精 |
28/袋 |
水饺 |
8/斤 |
千页豆腐 |
4/斤 |
豆瓣酱 |
85/斤 |
豆腐 |
3.5/斤 |
花生米 |
7/斤 |
豆干 |
5/斤 |
大米 |
160/袋 |
素鸡 |
5.5/斤 |
东古 |
95/件 |
甜面酱 |
2/袋 |
面粉 |
85/袋 |
烧饼伴侣 |
10/斤 |
老抽 |
130/件 |
绿豆皮 |
9/袋 |
油 |
190/件 |
生牛肉 |
35/斤 |
花椒 |
55/斤 |
沙拉酱 |
12/瓶 |
干辣椒 |
15/斤 |
醋 |
65/桶 |
番茄酱 |
28/桶 |
孜然粉 |
12/袋 |
油条精 |
5/袋 |
挂面 |
2.5/袋 |
粉条 |
12/包 |
面筋 |
5/斤 |
味极鲜 |
72/件 |
味精 |
10/袋 |
桂皮 |
25/斤 |
火锅料 |
11/袋 |
泡打粉 |
12/袋 |
鱼丸 |
38/袋 |
香叶 |
25/斤 |
羊肉 |
37/斤 |
盐 |
2/袋 |
豆豉鱼 |
10/盒 |
鱼豆腐 |
38/袋 |
一品鲜 |
100/件 |
大粉面 |
10/斤 |
香油 |
18/瓶 |
鸡粉 |
28/桶 |
芝麻酱 |
120/件 |
辣椒面 |
18/斤 |
羊杂 |
28/斤 |
生抽 |
60/件 |
藤椒油 |
18/瓶 |
大料粉 |
3/袋 |
胡椒粉 |
2/袋 |
料酒 |
40/瓶 |
冰糖 |
5/斤 |
黄豆 |
4/斤 |
黑米 |
5/斤 |
蒸鱼豉油 |
10/瓶 |
花椒油 |
18/瓶 |
黄豆酱 |
72/件 |
驴肉 |
65/斤 |
蕨根粉 |
2.5/斤 |
炖肉料 |
3/袋 |
银耳 |
45/斤 |
麻辣香锅料 |
13/袋 |
淀粉 |
21/斤 |
蜂蜜 |
15/瓶 |
粉皮 |
10/斤 |
花椒粉 |
3/袋 |
生粉 |
6.5/斤 |
木耳 |
45/斤 |
玉米面 |
2.5/斤 |
绿豆 |
6/斤 |
安琪 |
18/袋 |
香干 |
5/个 |
包二采购明细:
品名 |
价格 |
品名 |
价格 |
品名 |
价格 |
品名 |
价格 |
品名 |
价格 |
炒饼丝 |
2.4/斤 |
菜花 |
3.5/斤 |
香菇 |
9/斤 |
烧鸡 |
38/只 |
鸡脯 |
7.5/斤 |
猪头肉 |
27/斤 |
芥菜 |
6/斤 |
小葱 |
6/斤 |
带鱼 |
15/斤 |
拉皮 |
1.6/斤 |
圆白菜 |
1.5/斤 |
蒜苗 |
3/斤 |
五花肉 |
22/斤 |
鸡翅 |
20/斤 |
苹果 |
3.5/斤 |
茄子 |
2/斤 |
葱 |
5.5/斤 |
炉面丝 |
2.4/斤 |
瓜子 |
8.5/斤 |
香蕉 |
2.5/斤 |
绿豆芽 |
1.6/斤 |
红尖椒 |
8/斤 |
韭菜 |
2.5/斤 |
糖块 |
15/斤 |
火龙果 |
6/斤 |
后座 |
19/斤 |
菠菜 |
2/斤 |
肋条 |
20/斤 |
皮冻 |
4/斤 |
扇贝 |
20斤 |
火腿 |
17.6/斤 |
蘑菇 |
4/斤 |
鸡腿 |
8/斤 |
香芹 |
4.5/斤 |
可乐 |
2.5/罐 |
鸡蛋 |
4/斤 |
烤鸭 |
38/只 |
大蒜 |
3.5/斤 |
猪耳朵 |
27/斤 |
杏鲍菇 |
4.5/斤 |
豆角 |
5/斤 |
油麦菜 |
3/斤 |
莜面 |
3.5/斤 |
肥肠 |
40/斤 |
笋 |
2.5/斤 |
尖椒 |
5.5/斤 |
长山药 |
6.5/斤 |
石花菜 |
5/斤 |
花蛤 |
7/斤 |
春卷 |
3.5/袋 |
青椒 |
3/斤 |
八宝饭 |
4/盒 |
鸡块 |
8/斤 |
大葱 |
6/斤 |
花生 |
7/斤 |
土豆 |
1.2/斤 |
雪碧 |
2.5/罐 |
红椒 |
8/斤 |
西红柿 |
1.8/斤 |
鸡柳 |
15/斤 |
红牛 |
6/瓶 |
豆沙 |
3/袋 |
肉片 |
19/斤 |
通脊 |
25/斤 |
梅干菜 |
1/斤 |
肉馅 |
19/斤 |
松花蛋 |
9/斤 |
灌肠 |
3.5/斤 |
香菜 |
8/斤 |
娃娃菜 |
4/斤 |
西瓜 |
2.5/斤 |
枣糕 |
4.5/斤 |
牛肉丸 |
20/斤 |
蒜 |
3.5/斤 |
冬瓜 |
3/斤 |
面条 |
2.4/斤 |
胡萝卜 |
2.5/斤 |
黄瓜 |
2.5/斤 |
草鱼 |
8/斤 |
姜 |
8/斤 |
排骨 |
28/斤 |
蒜薹 |
4.5/斤 |
咸鸭蛋 |
2/斤 |
海鲜菇 |
7/斤 |
海带 |
12/斤 |
西芹 |
4/斤 |
洋葱 |
2.5/斤 |
莴笋 |
3/斤 |
小米辣 |
7/斤 |
西蓝花 |
6/斤 |
大虾 |
48/斤 |
长白菜 |
1.2/斤 |
莲菜 |
4.5/斤 |
辣椒段 |
12/斤 |
鲈鱼 |
22/斤 |
北瓜 |
1.5/斤 |
白萝卜 |
1.5/斤 |
八宝米 |
6/斤 |
线椒 |
15/斤 |
生菜 |
4/斤 |
荷叶饼 |
6/袋 |
南瓜 |
4/斤 |
玉米粒 |
2/罐 |
第五章 评审办法(包一、包二)
一、评审程序:
1、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进行确认。
2、磋商小组推选组长,讨论、通过磋商工作流程和磋商要点。
3、资格性审查。磋商开始后,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是否已提供等内容进行审查,以确定磋商报价人是否具备参与磋商的资格。
4、 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对响应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文件签署是否正确、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等内容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5、 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中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不再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当场告知报价人:
(1)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保证金的,磋商报价人未提供磋商保证金或磋商保证金金额不足的;
(2)响应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3)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有效委托的授权人的签字,或未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加盖公章的,或授权期限不符合要求的;
(4)响应文件有效期短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5)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6)不满足磋商文件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6、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比较。
7.磋商小组将对通过资格性符合性的且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报价人进行综合评分,得分最高者第一成交候选人。
8.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需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报价人,该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报价人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报价人应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响应,未做出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9.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报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二次报价(最后报价),磋商小组将现场公开唱价。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报价人,视同退出磋商。未通过实质性响应的报价人将不再进行最后报价。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报价人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报价人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一、商务部分(8分) |
1、报价人提供近三年签订的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采购合同业绩证明,每提供一份合同得2分,最高得6分。报价人提供的合同案例必须是以其自身合同为准,要求必须提供合同的全部内容: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等作为证明,任何部位不得有遮挡、涂改内容,否则不得分。 2、供应商制作标书的编排合理、资料齐全、严谨规范、条理清晰等酌情打分(0-2分)。 |
二、技术部分(62分) |
供货产品品质: 根据加工工艺、管理和装备水平、厂房的卫生(0分-8分) 根据货物质量、重要营养指标等(0分-8分) 根据产品包装、外观等(0分-5分) 供货能力: 配送方案(人员、设备等)(0分-8分) 配送响应时间承诺 (0分-4分) 紧急预案、防疫措施(0分-10分) 质保期的时间承诺和食品安全保证措施(0分-9分) 3、售后服务承诺: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分(0分-10分)。 |
三、报价部分(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