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光华中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受 西宁市教育局委托,拟对光华中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 竞争性磋商,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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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国焱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06-09
附件如下:
青海国焱竞磋(货物)2021-149号.docx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光华中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青海国焱竞磋(货物)2021-149号
采 购 单 位:西宁市教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国焱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06月
目录
第一部分磋商邀请 3
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
第三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 8
一、 说明 8
1 、 磋商内 容及要求 8
2 、 采购方式、合格的磋商供应商 8
3 、 磋商费用 8
二、 磋商文件说明 8
4 、 磋商文件的构成 9
5 、 磋商文件、磋商活动和中标结果的质疑 9
6 、 磋商文件的修改 10
三、 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写 10
7 、 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
8 、 磋商报价及币种 10
9 、 磋商保证金 11
10 、 磋商有效期 11
11 、 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 11
12 、 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11
四、 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2
13 、 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2
14 、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地点、截止时间 13
15 、 磋商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 13
五、 磋商过程 13
六、 资格审查 13
七、 评 审程序及方法 13
16 、 评标委员会 14
17 、 磋商程序 15
18 、 评审办法 17
八、 定标 19
19 、 推荐并确定成交磋商供应商 19
20 、 中标通知 19
九、 授予合同 20
21 、 签订合同 20
十、 废标条款 21
22 、 废标情形 21
十一、 其他 21
23 、 串标情形 22
第四部分青海省政府采 购合同文本样式 23
第五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36
磋商响应文件目录 38
格式 1 、磋商函 39
格式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0
格式 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1
格式 4 、磋商供应商承诺书 42
格式 5 、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43
格式 6 、资格证明材料 44
格式 7 、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45
格式 8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 46
格式 9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47
格式 10 、评分对照表 48
格式 11 、 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 49
格式 12 、分项报价表 50
格式 13 、技术规格响应表 51
格式 14 、磋商产品相关资料 52
格式 15 、磋商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53
格式 16 、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54
格式 17 、磋商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58
格式 18 、磋商最终报价表(单独提交) 59
第六部分 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60
一、磋商要求 60
二、采购项目参数及要求 61
第一部分磋商邀请
青海国焱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西宁市教育局(以下均简称“采购单位”)委托,拟对光华中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青海国焱竞磋(货物)2021-149号)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现予以公告,欢迎潜在的磋商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项目编号 |
青海国焱竞磋(货物)2021-149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光华中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
人民币2,567,204.00元 |
项目分包个数 |
无 |
项目要求 |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
磋商供应商资格条件 |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磋商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须在我国境内合法生产销售的; 4.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 5.本项目不接受磋商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1年06月09日 |
磋商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
自2021年06月10日至2021年06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休息日、节假日除外)。 |
磋商文件发售方式 |
网上获取或现场获取 |
磋商文件售价 |
500元整(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
磋商文件发售地点 |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新宁路36号青海省投资大厦10楼东侧 联系电话:0971-8456071 电子邮箱:qhgyzb@126.com |
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
1、投标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除原件外均需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对以上资料留存备案)。 2、网上购买标书的投标供应商应将以上材料扫描后发至我公司联系邮箱(qhgyzb@126.com),在邮件中标明购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我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联系确认。 |
磋商截止时间 |
2021年06月21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
磋商时间 |
2021年06月21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
磋商及磋商地点 |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新宁路36号青海省投资大厦10楼东侧青海国焱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 |
采购人:西宁市教育局 联 系 人:高女士 联系电话:0971-4393022 联系地址:西宁市城西区黄河路 |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国焱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女士 联 系 电 话:0971-8456071 邮 箱:qhgyzb@126.com 联 系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新宁路36号青海省投资大厦10楼东侧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五四大街支行 |
收款人 |
青海国焱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银行账号 |
2806001309000043259(开户行号:102851000139) |
其他事项 |
1、本公告在《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项目信息网》、《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与采购网》同时发布(公告期限:自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 |
监督单位:西宁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971-6304026 |
青海国焱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06月09日
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
1 |
采购项目名称 |
光华中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
2 |
采购项目编号 |
青海国焱竞磋(货物)2021-149号 |
3 |
采购单位 |
西宁市教育局 |
4 |
采购代理机构 |
青海国焱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5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6 |
评分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7 |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
人民币2,567,204.00元 |
8 |
项目分包个数 |
无 |
9 |
采购要求 |
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 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
10 |
磋商供应商资格条件 |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磋商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须在我国境内合法生产销售的; 4.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 5.本项目不接受磋商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
11 |
磋商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
12 |
磋商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13 |
磋商保证金退还 |
/ |
14 |
磋商文件编制要求 |
1、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所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分别填写磋商文件第五部分的内容,应分别注明所提供产品的名称、技术配置及参数、数量和价格等内容。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磋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 2、磋商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准备磋商响应文件(1份正本、2份副本、相应的电子文档1份及磋商首次报价1份)。每份磋商响应文件都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等字样。若发生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磋商响应文件为准。磋商响应文件统一使用A4幅面的纸张印制,必须胶装成册并编码,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其他方式装订的磋商响应文件一概不予接受。 3、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逐页加盖公章。磋商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若不满足以上条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4、电子文档采用可读的U盘编制,须写明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及磋商日期,电子文档为纸质版磋商响应文件正本的扫描件,需采用不可修改文档格式(如:PDF格式),电子文档与纸质版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包括盖章和签字,并与书面磋商响应文件一并提交,否则,视为无效磋商。 5、磋商响应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磋商供应商法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
15 |
磋商文件的密封 |
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须分别密封,加贴密封条,并在密封包装的封口处加盖磋商单位公章和法人章(未按要求密封的磋商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磋商响应文件的封套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 采购项目名称: 正(副)本 采购项目编号: 磋商供应商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并加盖法人章) 于2021年06月21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前不准启封 |
16 |
递交磋商文件方式 |
现场递交,不接受邮寄磋商。 |
17 |
磋商截止时间 |
2021年06月21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
18 |
磋商时间 |
2021年06月21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
19 |
磋商及磋商地点 |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新宁路36号青海省投资大厦10楼东侧青海国焱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
20 |
答疑澄清方式 |
采用现场答疑。磋商供应商须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评审现场进行答疑澄清,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联系无果或未按时到达的,视同放弃答疑。 |
21 |
代理服务费收取 |
招标代理服务费: 收取对象:磋商成交人 说明:根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确定合理的收费金额。 代理服务费的支付形式:电汇、支票。 账户名:青海国焱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号:102851000139 账 号:2806001309000043259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五四大街支行 代理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 代理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 |
22 |
合同签订有效期 |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供货合同 |
23 |
政府采购合同备案 |
采购合同全数返回采购代理机构签证,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留存叁份原件备案。 合同返回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新宁路36号青海省投资大厦10楼东侧 |
24 |
磋商有效期 |
本次磋商有效期为磋商之日起60个工作日 |
25 |
其他要求 |
本公告发布于《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青海项目信息网》、《中国招标与采购网》。 |
第三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
说明
1、 磋商内容及要求
本次采购依据采购单位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
2、 采购方式、合格的磋商供应商
1.%2 本次磋商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
2.%2 合格的磋商供应商:
(1)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 磋商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磋商资格;
(3) 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须在我国境内合法生产销售的;
(4) 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
(5) 本项目不接受磋商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3、 磋商费用
磋商供应商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供应商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磋商文件说明
4、 磋商文件的构成
1.%2 磋商文件包括:
(1) 磋商邀请;
(2) 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 磋商供应商须知;
(4) 青海省政府采购合同文本样式;
(5)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6) 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7) 采购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
2.%2 磋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列示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内容。如果磋商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对磋商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根据相关法规要求,此类磋商将被拒绝(视为无效磋商)。
5、 磋商文件、磋商活动和中标结果的质疑
1.%2 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活动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等)向采购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不接受匿名质疑。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书面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2 参与采购活动的磋商人对评审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处理质疑事项,并依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意见进行答复。质疑事项处理完成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规定填写《青海省政府采购磋商人质疑处理情况表》,并在15日内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2 质疑时效期间的计算
(1) 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 对磋商过程提出质疑的,为磋商程序各环节结束之日;
(3) 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6、 磋商文件的修改
1.%2 在磋商截止期前,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者澄清;
2.%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在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青海项目信息网、中国招标与采购网等媒体上发布公告。不足5日的,顺延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3.%2 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磋商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并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潜在磋商供应商,同时在发布本次磋商公告的网站发布变更公告。
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写
7、 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2 磋商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此磋商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2.%2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3.%2 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出现差异与矛盾时,以中文为准,其准确性由磋商供应商负责。
8、 磋商报价及币种
1.%2 磋商报价为磋商总价。磋商报价必须包括:产品费、检验费、手续费、保险费、质检费、售后服务费、税金、招标代理费、暂列金以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说明:具体内容应根据项目特点实事求是的填写)。
2.%2 磋商报价应注明有效期,有效期应与磋商有效期一致;
3.%2 磋商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完整填写所有内容,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4.%2 磋商报价为闭口价,即中标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
5.%2 磋商币种为人民币。
9、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10、 磋商有效期
本次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之日起60个工作日。
11、 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
磋商供应商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磋商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编写的磋商响应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1) 磋商函;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 磋商供应商承诺书;
(5) 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6) 资格证明材料;
(7) 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8)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
(9)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10) 评分对照表;
(11) 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
(12) 分项报价表;
(13) 技术规格响应表;
(14) 磋商产品相关资料;
(15) 磋商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16) 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17) 磋商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注:磋商人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按要求编制目录、页码,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12、 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1.%2 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所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分别填写磋商文件第五部分的内容,应分别注明所提供产品的名称、技术配置及参数、数量和价格等内容;磋商响应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磋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
2.%2 磋商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准备磋商响应文件(1份正本、2份副本、相应的电子文档1份及磋商首次报价1份)。每份磋商响应文件都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等字样。若发生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磋商响应文件为准。磋商响应文件统一使用A4幅面的纸张印制,必须胶装成册并编码,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其他方式装订的磋商响应文件一概不予接受。
3.%2 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逐页加盖公章。磋商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若不满足以上条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4.%2 电子文档采用可读的U盘编制,须写明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及磋商日期,电子文档为纸质版磋商响应文件正本的扫描件,需采用不可修改文档格式(如:PDF格式),电子文档与纸质版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包括盖章和签字,并与书面磋商响应文件一并提交,否则,视为无效磋商。
5.%2 磋商响应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磋商供应商法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3、 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2 磋商响应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和磋商响应文件要求单独提交的电子文档,磋商首次报价,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 “电子文档”、“磋商首次报价”字样,并注明磋商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2.%2 密封后的磋商响应文件均应:
(1) 按“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注明的时间、地址送达;
(2) 磋商响应文件密封袋用“于2021年06月21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标签密封。
3.%2 如果磋商供应商未按第13.1-13.4条要求将磋商响应文件密封或在密封袋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由此造成提前启封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拒绝,并退回磋商供应商;
4.%2 磋商供应商以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概不接受。
14、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地点、截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