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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水利厅机关服务中心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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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水利厅机关服务中心物业管理费(后勤保障经费)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项目(川政采磋商〔2021〕53号)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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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水利厅机关服务中心物业管理费(后勤保障经费)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项目(川政采磋商〔2021〕53号)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06-09 16:59

项目概况 四川省水利厅机关服务中心物业管理费(后勤保障经费)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项目(川政采磋商〔2021〕53号)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sc.gov.cn/ )上报名。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6月24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510201202104644
项目名称 四川省水利厅机关服务中心物业管理费(后勤保障经费)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项目(川政采磋商〔2021〕53号)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2548900.00
最高限价(元) 2548900.00
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 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四川省水利厅物业管理费(后勤保障服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1年06月10日到2021年06月1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sc.gov.cn/ )上报名。
方式: 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电子化平台(http://202.61.89.70:81/TPBidder/memberLogin?type=zfcg)获取
售价: 0.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1年06月24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5号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组织区。
五、开启
时间: 2021年06月24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5号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组织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附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省水利厅机关服务中心
地址: 成都市文武路67号
联系方式: 173230356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5号
联系方式: 028-613230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蒋老师
电话: 17323035606

- 1 - 采购编号:510201202104644 四川省水利厅机关服务中心物业管理费(后勤保 障经费)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项目(川政采磋商〔2021〕 53号)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中国·四川(成都) 四川省水利厅机关服务中心/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共同编制 2021年 6月 - 2 - 目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 - 3 - 第二章 磋商须知 ...................................................................................................................... - 7 -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 27 -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 - 28 -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 - 30 -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 - 51 -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 52 -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 - 53 - 目 录 ................................................................................................................................... - 53 - 第九章 评审方法 .................................................................................................................... - 80 -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 ............................................................................................................ - 94 - (货物类)(草案) .................................................................................................................. - 94 - (服务类)(草案) ................................................................................................................ - 100 - - 3 -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受 四川省水利厅机关服务中心 (采购人)委托,拟 对 四川省水利厅机关服务中心物业管理费(后勤保障经费)竞争性磋商政府采 购项目(川政采磋商〔2021〕53号)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 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本项目为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欢迎贵单位前来参与采 购。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0201202104644。 2.采购项目名称:四川省水利厅机关服务中心物业管理费(后勤保障经费) 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项目(川政采磋商〔2021〕53号)。 3.采购人:四川省水利厅机关服务中。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 254.89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 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和全国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 http:/ggzyjy.sc.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4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详见第三章);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要求(详见第四章)。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 〔 2016 〕 125 号 ) 的 要求 , 采 购 人将 通 过 “ 信 用 中 国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 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 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 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 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 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 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免费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2021年 6 月 10日至 2021年 6月 18日 17:00(北 京时间) 免费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及地点: 1、本项目磋商文件免费获取,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四川省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登录—交易各方主体—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电子化平台 中凭 CA数字证书登录获取。(网址:http://ggzyjy.sc.gov.cn/)。 - 5 - 2、网上获取磋商文件成功后,供应商凭获取成功后的截图(截图上应显示 获取成功供应商名称、分包编号、获取成功时间),作为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依 据(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3、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投标供应商操作手册》(《投标供应商操作手册》可 在网站“办事指南”栏目中下载)。联系电话:028-86744466,4009280095, 86955567,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http:/ggzyjy.sc.gov.cn/)获 取。 4、获取磋商文件成功的供应商名称、项目的磋商文件编号和分包编号与磋 商供应商名称、磋商项目的电子响应文件编号和分包编号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其 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处理(按照磋商文件相关规定可以澄清的 情况除外)。 注:建议供应商务必在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前两个工作日做 好电子响应文件、文件传输、CA绑定(激活)等相关工作,如出现问题及时与 系统技术支持联系(028-86744466),否则自行承担其不利后果。 八、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 6月 24日 10:00(北京时间)。 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必须在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四川 省政府采购中心电子化平台,非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电子版必须在响应文件截止 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和送达非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 不予接收。 九、递交非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地点、解密时间及方式: 非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 35 号四川省政府政务 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组织区。 递交非加密文件和现场解密时间:2021年 6 月 24日 10:00(北京时间)。 现场解密方式:磋商代表人须于上述规定时间内携带制作响应文件的 CA数 字证书(USBKey)现场完成解密(解密后磋商代表人须在磋商现场等候磋商)。 - 6 -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四川省水利厅机关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成都市文武路 67号 联 系 人: 蒋老师 联系电话:17323035606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通讯地址: 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 35号 网 址: http:/ggzyjy.sc.gov.cn/ - 7 -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 商的供应商 数量和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公开征集不少于三家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 求) 采购预算:2548900 元;(服务期:1 年,预算金额单位为:元/年)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 求) 最高限价:2548900 元;(服务期:1 年,预算金额单位为:元/年)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4 联合体 不允许联合体。 5 供应商将项 目非主体、非 关键性工作 交由他人完 成 不允许供应商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 6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 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 求)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 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 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 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 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代理人 签字确认; 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 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 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7 小微企业(监 狱企业、残疾 人福利性单 位视同小微 企业)价格扣 除(实质性要 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 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 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4、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 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 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 - 8 -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3%的扣除,用扣除 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 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注: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再进行价格扣除。 二、本项目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 8 信息安全要 求 磋商产品如为信息安全产品,需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 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磋商应符合 《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 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 号)要求。 9 节能、环保要 求 严格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 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 9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 18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 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本次磋商产品类别 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 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 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否则投标无效; 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 须按照要求提供依 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 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 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10 磋商情况公 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 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1 磋商保证金 免收磋商保证金。 - 9 -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2 履约保证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列》第四十八条“采购文件 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 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提交??” 和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 和执行若干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8〕14 号)第一条第(四) 款 “规范采购保证金收取及退还。 能够通过信用评价或者检验检测 等手段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再向 供应商收取保证金??”的规定,原则上不再收取履约保证金, 如果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因 项目特殊, 采购人不能通过信用评价或者检验检测等手段保障自身合 法权益的,由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双方依法自行约定, 并由采购人自行收取。 收取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收取政府采购合同金额 10%履约保证金 交款方式:网银转账、支票、汇票、本票、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 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 收款单位:四川省水利厅机关服务中心(采购人) 开户银行:成都市建行三支行 银行账号:51001436308051500397 退款方式:履约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及时退还。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13 磋商文件咨 询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8-61323016 14 磋商过程、结 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8-61323016 15 成交通知书 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登录四 川省政府采购中心电子化平台领取电子成交通知书。 16 供应商对采 购文件 提出质疑的 时间 成功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17 供应商对采 购文件技术 指标、参数, 资质要求,评 分办法以及 其他采购需 求提出的询 问和质疑 向采购单位提出,并由采购单位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 提出质疑时间:成功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注: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的质疑。 - 10 -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8 对采购过程 和采购结果 的询问和质 疑 受理单位: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 028-61323019 地址:成都市人民中路 3 段 35 号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内。 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成交结果公告发布次日后七个工作日内。 注: 1、采购单位无正当理由不按照依法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 交供应商,或者在评审委员会依法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以外确定成 交供应商的质疑由采购单位受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 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3、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的质疑。 19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四川省财政厅 联系电话:028-86725932 028-8672319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 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20 政府采购合 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 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政府 采购合同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1 信用记录查 询 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 府 采 购 网 (www.ccgp.gov.cn) 、 四 川 政 府 采 购 网 (http://www.ccgp-sichuan.gov.cn )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经查 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投标无效,无效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 果截图将作为项目材料的组成部分。 22 政府采购信 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 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要求,政府采购供应商可向银行申 请“政采贷”,满足条件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 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 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供应商与采购 人在法定时间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向银行提 出“政采贷”正式申请。 23 其他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 11 -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货物和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四川省水利厅机关服务中心 。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 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 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 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 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12 -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 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 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 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 规范编制。 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 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 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采购人委托磋商 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 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 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详见第五章。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 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 动。 5.7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 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 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 13 -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 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 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 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 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 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7.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免收取磋商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上传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 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 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 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 - 14 - 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 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 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 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 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 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 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 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 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 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 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 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 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 - 15 - 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1.2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 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日前,以信函、电子邮 件、网站公告提示、短信提示等其中至少一种书面方式通知所有成功获取磋商文 件的供应商(需要纸质文件的供应商自行到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处领 取),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上发布更正公 告,不足 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11.3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可以视采购具体 情况,变更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时间。 11.4供应商认为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3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 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 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 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 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 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 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 担。 - 16 -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 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 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 分,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 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 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 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 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 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 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电子响应文件格式 - 17 -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电子响应文件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进行电子印章。 18.2电子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电子印章(签章位置加盖公 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电子印章)和内容应完整。 19.电子响应文件 19.1 电子响应文件的制作: 供应商按照《投标供应商操作手册》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并按要求在相应签 章位置加盖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电子印章,同步生成加密和 非加密电子响应文件。 19.2 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 19.2.1 供应商必须按电子化平台规定的要求在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截止 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以保证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保密性; 19.2.2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电子化平台要求制作的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化 平台将无法识别,视为无效投标。 19.3 非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 非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应存储在 U盘中到现场递交。 19.4 电子响应文件的加密: 按电子响应文件及加盖电子印章规定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电子 响应文件,将拒绝接收并提示。 20.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 - 18 - 20.1 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前,将电子响应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加密后上传至系统中。 20.2拒绝以下情况的响应文件: 20.2.1 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电子响应文件将不予接 收。 20.2.2非加密电子响应文件(U盘)未密封的。 20.3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成功的供应商名称和竞争性 磋商文件编号、分包编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编号、分包 编号一致。但是,电子响应文件实质内容与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名称和竞 争性磋商文件的编号、分包编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磋商过程中 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电子响应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4 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要求: 20.4.1 供应商必须按电子化平台规定的要求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以保 证电子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保密性; 20.4.2 未按磋商文件和电子化平台要求制作的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化平台将 无法识别,视为无效投标。 20.5 供应商应在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凭单位 CA 数字证书(供应商办理“CA 数字证书”的方法见《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电子投标 文件制作手册》)登录“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电子化平台”,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 件上传。 20.6制作生成的非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应存储在 U盘中到现场递交。 20.7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 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8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 19 - 21.电子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供应商在系统中上传了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后,可以撤回其电子响应文 件或重新上传,但必须在规定的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21.2 在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上传的电子 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补充、撤回。 21.3 供应商所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在磋商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予退 还。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 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 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 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 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 20 -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 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 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 号)的要求,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间,采购人将向人民检察院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 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24.2 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检察院要求及时向采购人提供查询所需资料。 24.3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 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 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 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25.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 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 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 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磋商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 予以公告。 - 21 - 25.3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通过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电子化平台领取电子 “成交通知书”。 领取“成交通知书”后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 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 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备案。 26.成交通知书 26.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 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 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 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 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 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 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 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 - 22 - 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 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 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 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 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 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 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 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 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 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 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23 -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 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 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 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1.3本项目履约保证金采购单位是否收取详见第二章磋商须知。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个工 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 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 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 - 24 - 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验收 35.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到采购人处 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 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 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磋商纪律要求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 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 25 -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 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 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9.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 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上传加密电子响 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 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41.(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磋商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 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 高于 10%。 42.(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 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 26 - 43.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 27 -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1 项至第 5 项规 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本项目为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 (三)供应商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注: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 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 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 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 28 -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本磋商文件第八章“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中“格式三;承诺函”原 件原色电子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 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原 色电子件。 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 “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原色电子件。 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原件原色电子件。 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原色电子件。 (3)供应商为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原色电子件。 (4)供应商非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 证原件原色电子件。 (5)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原 色电子件。 (6)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及新成立不到一年的企业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 证明原件原色电子件。 注:供应商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 件原色电子件的可不提供以上第(5)条资料。 - 29 - (7)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8)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原色电子 件。 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原件原色电子件的含义:对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进行 彩色扫描或拍照后 (供应商承诺函原件、授权书原件、相关截图证明材料除外, 直接上传) ,生成电子件(彩色扫描或照片)作为响应文件中的组成部分签署 电子章后上传到电子响应文件中。禁止复印件扫描或拍照。 - 30 -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 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1. 项目概述 1.1 就餐人数 :机关工作餐用餐人:早餐约 150 人;午餐约 250 人;晚餐 约 30 人,防汛期(5 月 1 日-10 月 31 日)和节假日加班人员就餐保障另由采 购人和供应商共同协商。 1.2 食堂基本情况:早餐操作间 25m?,中餐操作间 60m?,餐厅 320m?,库房 20m?,办公室 10m?。 1.3 服务内容 :提供厅机关法定工作日早餐、午餐、工作加班晚餐、业务 接待餐等菜品制作和就餐服务。 1.4 采购人提供以下条件 1.4.1.食堂厨具、餐具和其他设施设备。 1.4.2.水、电、气费用。 1.4.3.设施设备维修更新费用。 1.4.4.低值易耗品,经采购人同意后,据实报销。 2.食堂服务要求 1.1 人员配置(实质性要求) - 31 - 厨师团队人员需要接受现有的厨师团队的所有人员(如厨师长、大锅厨师、 白案厨师等)双方协商解决,并支付每年 70 万以内的相关费用。 1.2 厨师团队人员配置要求 根据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直机关后勤社会化服务管理标准》川机发 [2015]53 号文件精神,我厅食堂人员配置 11 人。 1.3 职工用餐具体要求 1.3.1、就餐方式:职工餐为“自助式”,业务接待餐为“自助式”。 1.3.2、工作餐制作标准 (a)早餐标准:6 元/人 供应品种: 面食四种(包子、馒头、面条、米粉),时蔬一种、饮品两种、 粥两种、小菜两种.蛋类一种。 (b)午餐标准:20 元/人 供应品种:三荤三素,配备小吃一道,粗粮一种,水果二种,面食二种(面 条、米粉),汤一种。 (c)晚餐标准:10 元/人 供应品种:二荤一素。 注:按时、按质、按量制作三餐饭菜,菜品新鲜可口、花样调剂、营养搭配 合理。重点把好食材、食品质量安全关。注重成本核算,不得克扣餐标。加强餐 厅卫生防疫工作,菜品须按规定留存(保留 24 小时),注重餐厅环境、设施设 备、餐具的消毒和清洁卫生,确保食品及饮食安全。 对食堂设施设备要正确操 - 32 - 作、使用、管理,重点加强对水、电、气安全使用,防火、防盗、防鼠、防蝇, 确保食堂设备安全及食品卫生安全。若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安全事故,供应商承担 全部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1.4 食堂人员劳务服务要求: 1.4.1、按照采购人要求支付相关厨师(厨师长,大、小锅厨师,面点厨师,墩 子厨师) 服务员、厨工、库管的劳务工资(含工资、福利费、公积金、社保、医保办 公费、服装费以及加班费等相关费用)。 1.4.2、全年支付第一条总金额不得超过 70 万元,按实际支出与采购人结 算。 1.4.3、中标企业应当给食堂人员购买雇主责任险。 序号 岗位 人数 任职要求及人员 岗位职责 1 厨师长 1 35 岁以上,厨师资质三级及 以 上,5 年及以上大型餐饮总 厨经 验,身体健康,人品友善,具有 8 年以上的从事餐饮工作经验。 协助项目经理工作,全 面负责 厨房管理、厨房 计划、制定菜谱、 原料申购计划、菜品制作指). 导 等工作。 2 厨师 2 厨师资质三级及以上,身体 健 康,人品友善,具有在从 事 5 年 以上的相关工作经验。 负责菜品的加工及制 作,协助 总厨完成菜品 的创新等工作 - 33 - 3 面点师、小吃师 傅(兼库管) 2 身体健康,形象较佳,人品 友 善,从事 5 年以上的相关 工作经 验。 菜品装盘、餐具整理, 负责传统面食、烤制 品、蛋糕 类及小吃的制 作等 4 切配工 1 身体健康,人品友善,能吃苦 耐劳。 负责切、配菜,协助厨师工作 5 服务员 (含初加 工、洗碗工、保 洁等 4 身体健康,形象较佳,人品 友 善,具有从事 2 年以上的 相关工 作经验。 负责食堂的服务工作, 负责用 餐人员的引导、 刷卡,保洁、洗碗 等工作 6 洗碗工(兼 杂务) 1 身体健康,人品友善,能吃 苦耐劳。 负责餐具清洗及洗菜等杂务工 作 3.食材项目清单 食堂会安排专人提前一天提交采购清单,另外临时增加需要采购品种和数 量,供应商应在一个小时内该无条件满足采购人的需求;采购人安排专人提供临 时晚餐、节假日加班临时配送采购清单。 4. 项目食材、食品采购要求 ★1.1 技术要求: 供货总体要求: 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 和要求。 数量及重量:供货商提供的产品数量及重量须与购货单上的数目一致, 不得缺斤少两。 单价:不得超过周边市场平均价(按就低不就高原则)。 其他: 在以上质量、数量的基础上,原材料品质应达到采购人基本满意。 猪肉、鱼、 鲜鸡鸭等副产品等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豆制品、半成品,禽蛋、 蔬菜、水果等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调味品、奶制品、食 - 34 - 用油、大米、面粉和挂面等均符合相应的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并与采购人签订 《食品安全责任书》,提供食品安全承诺书。 ★1.2 服务要求: 1.2.1 质保要求和期限:若发生质量和安全卫生问题,供应商免费负责更换 产品,并扣除当日配送费用总金额的 50%。 1.2.2 响应时间:产品在使用中出现任何问题,采购人与供应商联系时,供 应商应在接到电话后 1 小时内响应,2 小时内到达现场提供现场服务。 ★1.3 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要求: 1.3.1 供应商须提供全新的货物且必须满足验收标准。 1.3.2 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该产品标准,以及本项目竞争性磋 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标准。 1.3.3 配送价格:1、服务期内,中标人结算价格=市场价格*报价折扣率。 2、供应商配送原材料的价格,在同等条件下,不得高于采购人所在区域(成 都市青羊区草市街道片区)的最高零售价格。采购人实施每月二次市场调研,并 参考成都市发改委官方网站每周网上公布的价,属地周边相关原材料价格若配送 原材料价格超出采购人认定价格,采购人有权拒绝签收和支付相关费用。 货物质量出现问题,供应商应负责三包,费用由供应商负担。 1.3.4 货到现场后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供应商亦应负责更换,同 时费用不由采购方负担。 1.3.5 供应商应满足食堂所有采购食材及辅材要求。 - 35 - 1.3.6 供应商应正常满足采购人采购计划,另外临时增加需要采购品种和数 量,供应商应在半个小时内无条件满足采购人的需求(提供承诺书)。 1.4 履约能力要求: 按采购人的要求,及时履行合同的能力。 ★1.5 其他商务要求: 1.5.1 服务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文武路 67 号。 1.5..2 运输及包装方式的要求:在交货时限内安全无损运达。 1.5.3 服务期限:一年,合同一年一签。 1.5.4 货物抵达目的地后的检验要求:现场每天验收供应商提供的新鲜时令 蔬菜、肉、蛋类、鱼、鸡、鸭、水果等的数量、品质以及检疫证明由采购人指定 人员和验收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如有不合格产品或缺斤短两,供应商应立即 退还或补齐。若因原材料质量问题导致食品安全事故,采购人将追究供应商法律 责任。采购人监管人员不定期抽检。各项指标须符合产品参数、符合招标文件要 求和投标文件承诺。 1.5.5.付款方式和条件:采购人每天现场验收供应商提供货物的质量,质量 符合要求,并核验数量、单价及总金额无误后,在供货单据上确认签字,采取按 月据实结算。采购人资金下达后,按季度向供应商支付相关费用,同时供应商出 具正规发票。供应商需提前 15 个工作日开具发票给采购人。 ★5、质量要求 食品验收标准 食品原料品质的基本要求和标准 - 36 - 根据食品原料品质的基本要求,对品质鉴定的基本要求,对品质鉴定的依据 和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点: A 嗅觉检验:即用嗅觉器官来鉴定原料的气味,如出现异味,说明已变质。 B 视觉检验:视觉检验范围最广,凡是能用肉眼根据经验判断品质的都可以 用这种方法对原料的外部特征进行检验,以确定其品质的好坏。 C 味觉检验:可根据原料的味觉特征变化情况来鉴定品质好坏。 D 听觉检验:有些原料可以根据听觉检验的方法鉴定品质的好坏、如鸡蛋, 可以用手摇动,然后听声音来鉴定。 E 触觉检验:触觉是物质刺激皮肤的表面的感觉,手指是敏感的,接触原料 可以检验原料组织的粗细、弹性、硬度等,以确定其品质好坏;感官鉴定品质的 方法是常用的基本方法;供蔬菜、水果农药残留检测须符合要求,自检、送检、 抽检相结合,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达到国家规定的无公害蔬菜标准,农药 残留不得超标。 5.1 蔬菜鉴定标准 1、蔬菜的分类 按照蔬菜的构造及可食部位分为叶菜类、茎菜类、根菜类、果菜类、花菜类 和食用菌类等; 2、蔬菜的检验 蔬菜的品质检验主要是鉴别其新鲜度,收获的最佳期,品种的优越性,一般可 从其含水量、形态、色泽等方面来检验; - 37 - 3、具体瓜果类检验标准 大白菜:新鲜洁白,表面无黑色斑点,里面无烂心、无开花、坏叶不超过 3 片; 白萝卜:表皮光洁,无黑心、无空心,小的不低于 0.5 斤,大的不超过 3 斤; 青 笋:新鲜、通体均称,无竹节、无乱尾、无空心,叶片不能超过长度的 1/3; 尖 椒:无异味,尾部新鲜、硬朗、硬而不青,长度不短于 10 公分; 圆 椒:无异味,尾部新鲜、硬朗、硬而不青; 红 椒:无异味,尾部新鲜、硬朗、硬而不烂,长不能太小; 包 菜:1.5 斤以上,无黄叶、虫叶、结实无烂心; 蒜 苔:长而匀称、绿色鲜艳、无暗斑、尾部老硬不能超过 1 寸,没有冻伤(中 间抽看,防冻烂); 红萝卜:直径 2 公分、长度 1 公寸,大而均匀、色泽鲜艳; 豆 角:新鲜、长度 30 公分左右,长而结实,折断为实心、无虫; 花 菜:直径 1 公寸,洁白而无黑点斑点,箱装则防冻烂; 西兰花:表面蓓蕾平展,无开花现象,无异味臭味,外表如有潮表色则证明已变 质; 青 瓜:长而直、带刺、折断为实心无籽,两头大小一致; 节 瓜:大小合适,鲜嫩带毛,指甲掐进有水冒出; 粉 葛:灰白色,有木质感、结实、外表无凸出枝节; - 38 - 蒲 瓜:油绿色、粗短头大、中间稍细、折断无籽、有籽则老;. 冬 瓜:个小、结实、无松软感,检查表皮, 防烂; 京包菜:个小、结实、呈圆椎状,味甜、无黄叶、虫叶; 玉米棒:个大,粒满,老嫩适中,防虫咬; 南 瓜:金黄色、红心、表皮如有指头大小黑块,则已变质; 生 姜:个大、金黄色、无芽、黑色则烂,白色则嫩; 丝 瓜:头尾粗细较均匀,拿起有弹力,欲断; 西 芹:嫩绿色折断无筋,无烂心;进口西芹则棵大、杆长、节稀. 土 豆:大而圆滑、无泥土、无发芽; 茄 瓜:长、直、嫩、折断洁白无籽; 西红柿:红而不软,硬而不青; 5.2、水果类 (1)大小:果大说明发育正常,能体现出该品种的风味,果型越小风味越 差。果子肉质较松,不易贮存。 (2)颜色:水果成熟与否,颜色是重要标志。如柑桔,成熟后一般底色发 黄,呈橙红或鲜红色。不成熟的则是全绿色或半绿色,这样的柑桔风味差。香蕉 皮色青绿说明还不大熟,而香蕉皮上呈黑点多的“芝麻蕉”,则表明熟过了。黄 香蕉苹果、鸭梨呈金黄色时口感最好。 (3)看水果表面:颜色鲜艳有光泽,外形端正,细腻光滑的为好。避免有 - 39 - 挤压、磕碰的痕迹。 (4)闻香气:多数成熟的果品有较浓郁的芳香,是果实中含挥发油的原因, 毫无香气说明水果不太成熟。 5.3、畜禽类产品 畜禽类产品必须为鲜肉(猪肉、牛肉、羊肉、鸡肉、鸭肉、鹅肉、兔肉等) 供应,且满足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国 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 (GB2707-2016)。 1、所提供的猪肉必须为当日屠宰的肉品,肌肉红色 均匀,有光泽,脂肪洁 白,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沾 手,弹性良好,压后凹陷立即恢复,无血污,无 泥污, 无毒无害、新鲜、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无毛、按 压无水迹;符合国 家产品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严禁 提供注水、注胶、病猪、死猪或种猪猪肉), 品质要 求按照 GB9959 分割鲜、冻猪肉标准、《食品安全国 家标准鲜(冻)畜、 禽产品》(GB2707-2016)等 127 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牛肉:肉色深红,肉质有弹性,指压陷部分立刻恢复,切面有光泽及微 湿润,无异味;具有浓郁的 牛肉气味,脂肪白色或乳白色,无寄生虫、无注水。 3、羊肉:肉色为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肉质紧密 面细腻,有弹性,外表微 干,不粘手;肉皮为白至浅 灰白色,无异味、无注水。 4、鸡肉:具有该品种应有的外形特征,大小符合 要求,鸡肚内无一切内脏, 眼球饱满,皮肤有光泽, 因品种不同而呈淡黄、淡红、灰白或灰黑等色;外 表 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指压后的凹陷立即恢复, 具有鲜鸡肉正常气味,淤血 斑无或极少,无异味、 无注水、无破皮,鸡的翼部或鸡关节不能有骨折和 因骨 - 40 - 折破皮而使骨头外露。 5、鸭肉:表皮光滑而有光泽,肉质弹性好且丰满, 表皮无毛或少毛,无破 皮、无花皮、无显眼淤块;无 注水,肚内无一切内脏,无血水、无异味。 6、鹅 无破皮、无血斑、内脏掏空、表皮光滑无皮甲、肉色鲜艳、无注水。 7、兔肉:肌肉呈暗红色并略带灰色,肉质柔软, 色红均匀,富有光泽,脂 肪洁白或淡黄色,结构紧 密坚实,肌肉纤维韧性强,免肉的外表微干或有风干 的膜,不黏手,用手指按下的凹陷能立即恢复原 状、无注水,无异味。 ★8、鲜猪肉(应是当日生产)供应时应有产地动物 卫生监督机构出具当日 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以及生猪定点屠宰厂肉 品 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 ★9、 其他肉类应提供当日《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或《岀县境动物产品检 疫合格证明》。 10、规格要求:产品出厂应按采购人实际需求进行分割包装或不包装,投 标人可根据釆购人实际需求对品种进行二次分装,但应标明相关供应商信息及产 品信息 5.4 鱼类 淡水 游水生猛,对外界刺激敏感,无翻肚;无嘴烂及其它外表损伤。鱼鳞 完整有光泽,不易脱落,眼隔膜有光泽、透明,眼球突出; 海水 腹部坚实不膨胀,肛门内部洁净无异常红尾。大小均匀。 虾类 游水快,对外界刺激敏感;头尾完整,有一定弯曲度;虾眼突起,虾 - 41 - 身较挺,肉质坚实。 蟹类 蟹腿坚实,肥壮,手捏有硬感;脐部饱满,体重;翻扣在地上能很快 翻转过来。 鳖 体色正常,体态完整,四肢、尾、颈、裙边等完好,无腐烂,用手翻个 后能很快翻过来。 蛙类 大小均匀,没有伤痕,没有异味,表皮光滑,有较强的跳动活力。 黄鳝 体色正常,体态完整,在水中头朝上直立,捞离水后,挣扎有力,身 上黏度较多,个体较大。 贝类 肉质新鲜,无臭味,两贝壳相碰发出实响,且响声均匀,在静水中会 伸出触角;表面清洁完整,无寄生物,外观完美,有光泽。 5.5 冰鲜类 冰鲜鱼 体表粘液透明,滑而不粘,气味正常,鳃盖紧闭;淡水鱼鳃鲜红 或粉红,海水鱼鳃紫色或紫红;鱼眼澄清透明,眼球不突出;鱼鳞完整,不易脱 落;鱼腹发白,不膨胀,肛内内缩;鱼体肌肉有弹性,不易压出凹陷或凹陷能迅 速复平;大小均匀,体表无伤痕。 冰鲜虾 头尾完整,有一定弯曲度,虾身较挺,半透明不发红,外壳有光泽, 稍湿润,气味正常。 冰鲜蟹 蟹腿坚实,蟹壳纹理清楚、光亮,用手夹持背腹两面平直,腿不下 垂,体重,气味正常。 冰鱿鱼 色鲜艳,皮微红,有光泽,多粘液,体形完整,肌肉柔软光滑,有 - 42 - 弹性。 海蛰类 海蛰头 乳白色,有光泽,松脆而有韧性,端头有似花状的棕黑色, 无沙或极少沙。 海蛰皮 海蛰丝 乳白色,有光泽,松脆。 5.6 副食品(调料、散装、预包装等)等: 食品原料必须符合国家最新质量、卫生、安全标准或行业 质量要求;定型 包装类食品原料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具备产品合格证、不变质、不 过期,包装袋无破损;包装上注明产品名称、对原材料产地、用途、使方法、规 格、 质量、等级、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生产日期、 保质期、产品标 准号、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商品使用属性密 切相关的内容须有清晰的标示。 每批货质保期有效期须在送到后 6 个月(含)以上。 5.7 禽蛋类: 所供应禽蛋新鲜、大小均匀,无破损、无异味、无异物,色泽光滑,应有动 物品检疫(检测)合格证明或岀县境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外地生 鲜禽 蛋应有其所在地主管部门的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 检疫(或检测)验 验标识,禽蛋必须保证质期内新鲜、 卫生、安全。 5.8 日配类商品验收标准 散装熟食、凉拌菜、配菜、面食、鲜牛奶等产品均应当日配送,其余产品送 货日期不得超过保质期的 1/3(进口产品可适当延长 1/2)。 日配类产品材料需卫生、干净、无毒、无害、符合材料卫生要求。包装必须 整齐美观、不松散、无破损。 (一)熟食品 - 43 - 1、标识检查 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 法、包装规格。同时应附有合格证明。 2、外观检查: ①火腿颜色呈粉红色或玫瑰红色,有光泽。 ②酱卤肉制品外观要求干爽,色泽新鲜,有光泽。 ③腊肠要求外表干爽,肌肉呈红色,脂肪呈白色,红白分明,有光泽,特点 具有糖香、醇香和腊香。 ④香肠肠衣干燥完整,并与内容物密切结合,坚实而有弹力,无黏液和霉斑。 切面坚实而湿润,肉呈均匀蔷薇红色。无腐臭,无酸败。 ⑤肉干外表干净,产品较干,无杂质、无异味。 (二)日配品 (1)产品标识应当标注以下内容: 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及地址:净含量;生产日期;配料表;食用方法;保存 条件;保质期;同时应附有检验合格证明。 (2)感官检查:其色泽具有该产品的颜色,均匀一致,具有产品应有的气 味、无酸味、霉味及其它异味;口感纯正,具备该产品特点应有的味道。 (三)冷冻品 冷冻品应用专用低温冷藏(冻)车运输,对冷冻类产品制定 5%---10%的去 - 44 - 水去冰标准。 1、外观检查 单件包装完整,无破损,封口严密。产品色泽均匀,形态完整,冻结坚实, 无明显粗糙的冰晶,无气孔,不变形,不软塌,不收缩。具有该品种应有的滋味 和气味,无异味,无可见杂质。 2、标识检查 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及地址;净含量;生产日期;配料表;保存条件;保质 期;食用方法;同时应附有检验合格证明。 5.9 大米、面粉、油 符合相应的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 大米 1、规格:非转基因,符合国家标准二级及以上。 2、符合国家大米 GB 1354-2009 标准。 3、加工精度达二级检验留皮程度;无异常色泽和气 味; 4、包装袋应当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包装袋无破 损。包装上注明产品名 称、配料表、净含量、厂名、 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规格由 双方 协商确定,以便于运输存储使用为原则。 5、每批货质保期有效期须在送到后 5 个月(含)以上。 面粉 - 45 - 1、非转基因产品。普通小麦粉符合 GB/T 1355 特一 粉及以上等级要求。 2、色泽正常,干爽无异味。 3、包装应符合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标准 要求。包装袋应当符 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包装袋无 破损。包装上注明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 厂名、 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规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以便于 运输存储使用为原则。 4、每批货质保期有效期须在 6 个月(含)以上。 菜籽油 1、菜籽油等级为四级压榨非转基因及以上,油质清 澈明亮,无异味,不得 有沉淀污物等。色泽鲜亮,清 澈透明、无杂质、无沉淀物、无任何异味,经 250° C 加热油色不变黑,有预包装并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和要求,有明确的计量, 并标识“压榨”。 2、产品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536-2004,包装应符合 GB/T 17374《食用植物油销 售包装》及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国 家 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3、每批货质保期有效期须在 6 个月(含)以上。 4、包装要求:必须采购预包装产品。包装标识清楚, 印有生产日期、保质 期、生产厂家、电话等。规格由 双方协商确定,以便于运输存储使用为原则。 5.10 奶制品 符号相应的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 - 46 - 6、采购规定的验收标准和验收方式: 参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 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文件的要求进行验收。采购人 应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 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 束后,出具验收报告,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 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 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存档备查。 ★7、质量保证:(提供承诺) 食品质量保证措施 供应商应为切实做好食堂食品原材料供应服务,保证提供优质、安全食品, 并对质量、数量、价格、售后服务等方面郑重作如下承诺: 7.1、遵守一切国家和各级主管部门对于食品流通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任何时候不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产品,各品种均经卫生、防疫、质检等政 府职能部门严格检验检疫,杜绝质量伪劣产品,如发现假冒伪劣产品以一罚五十。 如发现供应以下食品,保证除全部退货外,还同意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承担 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①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 状异常,对人体健康的害的; ②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③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 47 - ④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⑤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蓄、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⑥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⑦超过保质期限的。 7.2、在服务期限内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将食品原材料配送到采购人指定 地方;保证送货品种齐全、数量准确,所有送货数量以客户验收为准。每天的供 货时间(包括客户临时加单、补货)由客户指定,如超过规定时间 30 分钟扣款 当次金额 10%,超过 1 小时扣款 30%。 7.3、供应商保证提供的肉类每方肉上均盖有屠宰场的检验检疫章,同时提 供《动物检疫合格证》。 7.4、供应商可以派专车和专人,提供全天候的跟踪服务,保证客户的任何 需要都得到即时的落实。 7.5、供应商有关负责人每月定期上门回访跟踪客户,随时了解客户各种建 议、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做出处理。 7.6、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对该项工作的监督。愿意 随时无条件接受有关监管部门对协议供货产品质量、价格等的抽查和检查。如违 反了承诺,自愿接受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由采购方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协议 供应商资格。 8、其他要求 1)供应商为食堂配送蔬菜、肉、家禽、水产品、粮油调料等食材,食材在运 - 48 - 输过程 中必须分类存放。 2)供应商代购采购人所需的相关餐饮物资。 3)供应商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和货源组织能力,有相当的经济实力向 采购人食 堂提供和保障所需的各类食品原材。 4)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 定,符合 国家及行业的相关标准。(提供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5)个别无法询价的品种,由双方在合同中商定。 6)自行承担所配送食品和食材的安全责任。若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由 供应商承担相关民事责任和法律责任。 7)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为保证重大安全责任等事故出现的赔偿,供应商必须 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提供承诺函) 8)供应商需承诺在履行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凡出现安全事故(含配送过 程中的交通事故),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所有经济损失。(提供承诺函) 9)因市场特殊原因,个别食材品种不能及时提供,供应商应主动与釆购人 沟通协调, 更换品种,满足采购人需要。 10)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供应商需按采购人的要求,在指定的扶贫网站上 采购每年不低于 80000.00 元的扶贫农产品。 9、考核标准(以每月为考核标准,随机抽查次数为 n次) - 49 - 1)配送及时性(A)。满分 30 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内 容 分 值 相 关 要 求 分 值 配送及时性(A) A= (配送 总次数-超过采购人 约定时 间配送次数)/n 3 0 A≥75% 30 50%≤A<75% 20 25%≤A<50% 10 A<25% 0 2)食材新鲜度(B)。满分 35 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内 容 分 值 相 关 要 求 分 值 食材新鲜度(B) B=(单次釆购总数量- 单次 不新鲜食材数量)/n 3 5 B≥75% 35 50%≤B<75% 25 25%≤B<50% 15 B<25% 0 3)食材质量(C)。满分 35 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内 容 分 值 相 关 要 求 分 值 食材质量(C) C=(单次购买食材总数- 单次不合格食材质量)/n 3 5 C≥75% 35 50%≤C<75% 25 25%≤C<50% 15 15 C<25% 0 4) 服务质量考核满分为 100 分,服务质量考核分=配送及时性+食材新 - 50 - 鲜度+食材质量。 5) 当服务质量考核得分低于 95 分时,每低 1 分,扣除当月 1%的食材 采购费。当 得分低于 80 分时,水利厅机关服务中心有权要求供应商整改完善 后终止合同,并且当月的货款扣除损失金额。 6)食堂在经营期间,员工满意度调查应达到 90%以上,否则,采购人有 权要求终止合同。 注:1、以上打★号的为本次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 - 51 -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详见第五章★内容 - 52 -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 动的内容 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 及合同草案条款。 - 53 -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 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 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 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 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 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目 录 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三、承诺函 四、报价函 五、报价一览表 六、中小企业声明函 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八、制造商家授权书 九、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十、商务应答表 十一、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十二、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十三、分项报价明细表 十四、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 - 54 - 十五、其他资料 - 55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XXX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XXX项目(采购编号:XXX)磋商采购活动 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 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单位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字或电子印章):XXX 职 务:XXX 被授权人(电子签字或电子印章):XXX 职 务:XXX 日 期:XXX年 XXX 月 XXX日 - 56 -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XXX(单位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XXX 日 期:XXX年 XXX 月 XXX日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 57 - 承诺函 本承诺书内容必须全部做出明确应答,如无应答或应答含混,即视为存在未应 答事项事实,评审组按相关规定扣分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 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 异议,已经在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 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 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 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 行为。 五、如果有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 58 -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 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我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八、我单位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禁止在一定 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没有未依法 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不良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 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 九、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 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 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 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者加盖个人电子印章:XXXX 授权代表电子签名:XXXX 供应商名称:XXXX(电子印章) 日 期:XXX年 XXX 月 XXX日 - 59 - 报价函(此投标函适用于总价报价)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 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总 报价为人民币 XX元(大写:XXXX)。其中报价产品 XXXX为进口产品。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用于磋商报价。 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 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6.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 XX天。 供应商名称:XXX(单位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 真:XXX 日 期:XXX年 XXX 月 XXX日 报价函(此投标函适用于折扣报价) - 60 -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 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优 惠后的折扣报价 XX%(大写:XXXX)。其中报价产品 XXXX为进口产品。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用于磋商报价。 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 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6.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 XX天。 供应商名称:XXX(单位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 真:XXX 日 期:XXX年 XXX 月 XXX日 报价函(此投标函适用于单价报价) - 61 -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 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投 标单价为人民币 XX元(大写:XXXX)。其中报价产品 XXXX为进口产品。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用于磋商报价。 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 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6.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 XX天。 供应商名称:XXX(单位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 真:XXX 日 期:XXX年 XXX 月 XXX日 - 62 - 报价一览表(适用货物类项目总价报价或单价报价) 序号 项目 名称 制 造 商 家 及 规 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项目完成时间 是否属于 进口产品 备注 合计金额(大写): 注: 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 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运输、安装、调试、检验、培训、税金和保险等费用以及 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进口货物请列明含关税、进口环节 税的报价和不含关税、进口环节税的报价。 2.应完整填写产品的品牌和型号或项目内容。 供应商名称:XXX(单位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XXX 日 期:XXX年 XXX 月 XXX日 报价一览表(适用货物类项目折扣报价) 序号 项目名 称 制造商家及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项目完成时间 是否属于 进口产品 备注 - 63 - 合计金额(大写): 注: 1.所有报价均用折扣率表示,所报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 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运输、安装、调试、检验、培训、税金和保险等费用以及 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进口货物请列明含关税、进口环节 税的报价和不含关税、进口环节税的报价。 2.应完整填写产品的品牌和型号或项目内容。 供应商名称:XXX(单位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XXX 日 期:XXX年 XXX 月 XXX日 报价一览表(适用服务类项目总价报价或单价报价)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时间 单价(元) 总价(元) 服务地点 备注 合计金额(大写): 注: 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培训、税 金和保险等费用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 供应商名称:XXX(单位电子印章) - 64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XXX 日 期:XXX年 XXX 月 XXX日 报价一览表(适用服务类项目折扣报价)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时间 单价(%) 总价(%) 服务地点 备注 合计金额(大写): 注: 1.所有报价均用折扣率表示,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培训、税 金和保险等费用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 供应商名称:XXX(单位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XXX 日 期:XXX年 XXX 月 XXX日 - 65 -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 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 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 采购活动,提 供 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 (含联 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 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 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 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 业); 2.(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 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 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 为 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 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 66 -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 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 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 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 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 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 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 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 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 为 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 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 法 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 67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 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 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 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XX(单位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XXXX 日期:XXXX - 68 - 制造商家授权书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XXX(制造商家名称)是在 XXX(国名)依法登记注册的,其厂址现在 XXX。 XXX(被授权公司名称)是在 XXX(国名)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主要营业地 点现在 XXXX。 XXX(制造商家名称)授权 XXX(被授权公司名称)为我方制造的 XXX 品牌 产品的合法销售商(授权销售的产品清单附后),参加 XXX项目第 XXX包的报价, 全权处理与该产品采购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作为制造商,我方承诺,为本次采购提供的货物为原厂制造、合法渠道供应 的全新产品。我方保证以政府采购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报价共同承担和分 别承担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义务。 授权单位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日期:XXX年 XXX 月 XXX日 附:授权销售产品清单 注: 1.供应商也可提供制造商家自有的授权格式文件,但授权文件中必须明确: 制造商和被授权单位的名称及登记注册地、参加报价的项目及采购编号、授权产 品、授权日期、授权单位的公章。制造厂家可以是派出机构。若由代理商授权的, 须同时提供证明代理商有授权资格的证明文件复印件。(若由国外制造厂家直接 授权的,签字或盖章均可) 2.对技术服务标准统一、市场竞争充分且可以在成交后通过合法渠道获得产 品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文件特别注明不需要提供授权书的采购项目,可以不提 供制造厂家授权书。 - 69 - 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第 XX包 序号 包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 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单位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XXX 日 期:XXX年 XXX 月 XXX日 - 70 - 商务应答表 第 XX包 序号 包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注意: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人名称:XXX(单位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XXX 日 期:XXX年 XXX 月 XXX日 - 71 - 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 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是否通过验收”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 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XXXX 日期: XXXX - 72 - 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采购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 务人员 供应商名称:XXX(单位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XXX 日 期:XXX - 73 - 分项报价明细表(适用服务类项目总价报价或单价报 价) 第 XX包 序 号 服务内容 明细 单项价格(单位:万元) 备注 1 2 3 总 价(元) 注:1、供应商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总价的各个组成 部分的报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报价一览表”报价合计 相等。 供应商名称:XXX(单位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XXX 日 期:XXX - 74 - 分项报价明细表(适用预服务类项目折扣率报价) 第 XX包 序 号 服务内容 明细 单项价格(单位:%) 备注 1 2 3 总 价(%) 注:1、供应商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总价的各个组成 部分的报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报价一览表”报价合计 相等。 供应商名称:XXX(单位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XXX 日 期:XXX - 75 - 分项报价明细表(适用货物类项目总价报价和单价报 价) 第 XX包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备注 分项报价合计(元): 大写: 注:1、供应商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总价的各个组成 部分的报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报价一览表”报价合计 相等。 供应商名称:XXX(单位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XXX 日 期:XXX - 76 - 分项报价明细表(适用货物类项目折扣率报价) 第 XX包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备注 分项报价合计(%): 大写: 注:1、供应商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总价的各个组成 部分的报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报价一览表”报价合计 相等。 供应商名称:XXX(单位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XXX 日 期:XXX - 77 - 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货物类项目填写)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川政采 [20 ] 号采购项目已履行完毕(合同编号:SCZC[20 ] 号),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经 (使用单位名称)使用运行了 天, 未发现重大质量问题。同意将该供应商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元(大写人民 币: 拾 万 千 佰 拾 元)予以退还。 收款单位: 开 户 行: 账 号: 采购单位: (盖章) 采购单位验收人员签字: 供应商: (盖章) 供应商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注:此表由供应商退履约保证金时提供。 - 78 - 十四-1、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服务类项目填写)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川政采 [20 ] 号采购项目已履行完毕(合同编号:SCZC[20 ] 号), 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经 (使用单位名称)验收确认合格。 采购单位: (盖章) 采购单位验收人员签字: 供应商: (盖章) 供应商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注:此表由供应商退履约保证金时提供。 - 79 - 其他资料 无 - 80 - 第九章 评审方法 本项目采用电子磋商,当系统发生故障,电子磋商无法进行时,采用非加密 响应文件方式磋商。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 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 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 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 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 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 81 -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 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 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 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 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 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 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 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 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 资格性审查。 - 82 - 2.2.1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 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 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 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 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 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 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终 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4 磋商。 2.4.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 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 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 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 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 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 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 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 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 - 83 - 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 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 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 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 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 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 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 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 最后报价。 2.5.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 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 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或磋商文件不能详 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 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 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 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 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 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 商,说明理由。 2.5.3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 - 84 - 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 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 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 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 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 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 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 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 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 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 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2.8 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 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 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9 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应当组织 2 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 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 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 改评审结果: - 85 -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 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 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 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 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 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 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 - 86 - 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 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 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 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 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 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 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 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 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 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 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 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 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 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 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3 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 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 87 -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 足 3 家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综合评分 3.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报价、技术及服务要求、履约能力、响应文件 的规范性、售后服务等。 3.2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 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 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 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 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 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 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 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分因素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报价 10% 100分 以本次有效的最低报价 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 分 =(评标基准价/投标 报价)×权重×100 评审规则 详见磋商 须知表第 7 条 2 服务方案 35% 100分 一.配送服务方案16分 1.配送时效: 供应商 须保证每个工作日 07:00分之前送到采购 人指定为止,应急配送 (品种由采购人指 定),供应商在接到配 送通知后,在 30 分钟 - 88 - 内(含)送达得 4分, 30 分钟(不含)至 1 小 时内(含)送达得 2分; 超过 1 小时送达不得 分,提供承诺书和供应 商遴选的配送交通路线 截图。 2.配送方案: ①接到 采购人通知后由专人组 织配送物资的准备及车 辆人员的保障;②同时 有食材新鲜度的保障和 保证;③投标人有专人 负责、专车运送,完全 满足上述要求的得 12 分,每缺少一项扣 4 分,每有一项不完整扣 2分,扣完为止。 二、餐饮制作及服务方 案 52分 服务方案: ①供应商 提供餐饮管理、②餐饮 制作及膳食安排方案、 ③营养搭配方案和菜品 质量标准、④服务质量 标准、⑤成本控制、⑥ 库房管理,完全满足上 述要求的得 24 分,每 缺少一项扣 4分,每有 一项不完整扣 2分,扣 完为止。 卫生管理: 供应商提 供的卫生管理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①用餐环境卫 生管理制度、②厨房内 部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③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完全满足上述要求的得 12分,每缺一项扣 4 分,每有一项不满足本 项目采购需求和实际情 况的,扣 2分,扣完为 止。 人员管理: ①供应商 - 89 - 提供主要岗位的职责、 ②员工培训方案、③员 工激励机制、④考核评 价机制,完全满足上述 要求的得16分,每缺少 一项扣 4分,每有一项 不完整扣 2分,扣完为 止。 三、沟通机制 12分: 供应商提供的与采购人 的沟通机制包括:①提 前收集采购人需求、② 专人对接采购人需求、 ③对采购人反馈意见的 处理机制,完全满足上 述要求的得12分,每缺 少一项扣 4分,每有一 项不完整扣 2分,扣完 为止。 四、应急保障 20分: ①应急预案体系、②提 供临时接待和临时大规 模团餐、③突发食品安 全事故应急方案、④保 障措施、⑤其它预警措 施,完全满足上述要求 的得20分,每缺少一项 扣 4分,每有一项不完 整扣 2分,扣完为止。 3 业绩 8% 100分 供应商提供 2018年 1月 1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时 间实施过类似项目业绩 的,每提供一个得 25 分,最多得 100分。提 供合同(协议)或中标 (成交)通知书复印件 并加盖公章。 4 履约能力 34% 100分 1.食品安全责任险 30 分: 为保证重大安全责任 等事故出现的赔偿,供 应商已购买食品安全责 - 90 - 任险,供应商为本年度 (2021年)配送的客户 购买了食品安全责任 险。(提供保险公司出 具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保单复印件或承诺书) 2.供应商交货能力 36 分: 设备 :除履行合同所必 须的设备外,(1)为本 项目提供专车配送。 (提供购车发票、车辆 行驶证复印件、车辆实 物图片;使用租赁车辆 的还需提供租赁合同复 印件、租金发票证明并 加盖公章) 场地 (2)有固定仓 储场所(投标人自有库 房的提供房产证、现场 实景照片,租赁库房提 供租赁合同、租金发票 证明、现场实景照 片)。 蔬菜基地 (3)投标 人具有自有产权或长期 租赁(租赁期限不得少 于 3 年)的蔬菜基地。 (提供房产证明或租房 协议复印件并加盖公 章)。 3.服务能力 34分: ⑴在为釆购人服务期间 公司内部人员所出现的 劳资纠纷、经济纠纷等 行为与采购人无关,不 得影响服务质量和效 率,提供上述承诺的得 10分。供应商自行承 诺,提供加盖供应商公 章的承诺函原件,格式 自定。 ⑵管理人员(12分)。 1)、供应商具备农产品 - 91 - 食品检验员得 6分; 2)、供应商具备营养师 得 6分; 本项目中涉及到的管理 人员均须提供有效的健 康证明、证书证明,加 盖公章。 ⑶供应商自有农残快速 检测仪的得12分。供应 商具有具有农残检测仪 得提供发票复印件并加 盖公章。 5 售后服务方案 12% 100分 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售 后服务方案①投标供应 商的售后(服务电话、 错送、漏送、补送、采 购人临时增加的需求) ②响应时间、③售后巡 检、④质量保证期限及 范围、⑤无过期变质产 品处置的保障承诺。完 全满足上述要求的得 100分,每有一项不满 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和实 际情况的,扣10分,每 缺一项扣20分,扣完为 止。 6 扶持不发达地区 和少数民族地区 1% 100分 供应商注册地为不发达 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 业的得 100分。(提供 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 加盖公章) 注: 1、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国家强制标准(要求)不作为评分项。 3、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处理。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 92 - 4.1 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 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 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 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 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 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 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 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 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 93 -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 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 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 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 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 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 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 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 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 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 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 94 -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 (货物类)(草案) (本合同由采购人和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和响应标文件的响应依法 科学合理签订) 合同编号:XXX 签订地点:XXX 签订时间:XXX年 XXX 月 XXX日 采购人(甲方):XXX 供应商(乙方):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XXX采购 项目(项目编号:XXX)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 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 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 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合同货物 货物品名 规格 型号 单 位 数量 单 价 (万元) 总价 (万元) 随机 配件 交货期 资金来源(万元) 预算内 预算外 自筹 其 - 95 - 他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XXX元,即 RMB¥XXX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 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 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 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 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XXX 标准,以及本项目磋商文件的质量 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XXX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 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 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 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物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 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 96 -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 XXX 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XXX)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 XXX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 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 XXX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 进入 XXX天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一般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期相应顺延;试 用期结束后 XXX日内完成最终验收,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合格 证明书》。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 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 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磋商文件与响应文件中按 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 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 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 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XXX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 视同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 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 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XXX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 - 97 - 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且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 违约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 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 五、付款方式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 给甲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 计算款额¥XXX元,人民 币大写:XXX元整)后的 XXX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 XXX的价款。 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 资料以后的 XXX 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 XXX 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 政国库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款项:¥XXX元,人 民币大写 XXX元整;自筹资金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乙方。 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4.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满 XXX后,甲方财务部门接到乙方通知和支 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 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 XXX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 款¥XXX元,人民币大写:XXX元整。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 XX 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XXX小时内响应到场,XXX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 货物经乙方 XXX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 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 - 98 - 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XXX 的违约 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 万分之 XXX/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XXX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 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百分之 XXX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 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 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 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XXX/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XX 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 的款额向甲方偿 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 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 违约,乙方须在 XXX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 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 - 99 - 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 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 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 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 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 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 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双方应加盖骑缝章。 3.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章并经代理机构审核编号后生效。甲方、乙方、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 (盖单位公章) 乙方: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 100 -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年 XX 月 XX日 签约日期:XX年 XX 月 XX日 (服务类)(草案) (本合同由采购人和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和响应标文件的响应依法 科学合理签订) 合同编号:XXXX。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年 XX 月 XX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 有关的法律法规,及 XXX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X)的《磋商文件》、乙方的 《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 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 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项目基本情况 - 101 - 合同期限 1、XXXX;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XXXX; 2、XXXX; 3、XXXX. …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XX万元; 2、XX万元; 3、XX万元。 …… 服务费支付方式: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 商标权或著作权。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 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 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 - 102 - 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3、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 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 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 履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 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 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 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 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 - 103 - 合同。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 决,经协商在 XX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 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 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 XX 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 XX 份,乙方 XX 份, 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X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1、项目磋商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响应文件 4、成交通知书 5、其他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 104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年 XX 月 XX日 签约日期:XX年 XX 月 XX日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目 录 第九章 评审方法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 (货物类)(草案) (服务类)(草案)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