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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源回族自治县教育局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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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藏族自治州﹒门源回族自治县][公开招标][监理]门源县鲁青高级中学建设项目工程监理标段一[已发公告]

招标详情

[海北藏族自治州﹒门源回族自治县][公开招标][监理]门源县鲁青高级中学建设项目工程监理 标段一[已发公告]
【 信息时间:2021/06/09 17:55:18 

门源县鲁青高级中学建设项目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门源县鲁青高级中学建设项目工程监理已由海北藏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北发改审[2021]1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门源回族自治县教育局,建设资金来自通过上级专项资金、山东省援青资金及县级自筹资金解决,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门源回族自治县教育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浩门镇英才路南侧、民族体育场西侧

(2)规模:工程监理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E6301000076029638001001

标段名称:门源县鲁青高级中学建设项目工程监理 标段一

合同估算价:241.0万元

投标所需身份类型:监理单位;

监理服务期:413.0天

招标范围:新建教学楼、实验楼、综合楼、宿舍楼、图书馆、食堂、体育活动场及附属总图工程等,总建筑规模 49380 ㎡(其中教学及辅助用房26548 ㎡、行政管理及教研用房2999㎡,后勤及生活用房4533㎡、学生生活用房 14500 ㎡、教师宿舍 800 ㎡,以及附属总图工程)及与工程有相关的货物(与工程有相关的货物不包括教学仪器、食堂设备及生活家具)工程监理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专业资质﹒房屋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资格、业绩、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该项目共1(具体标段)个标段,标段编号为:E6301000076029638001001。潜在投标人可对其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最多允许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qhdzzbfw.gov.cn)(以下简称“省平台”)进行诚信库“主体入库”注册,完成注册后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详见《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www.qhggzyjy.gov.cn/)办事指南栏的《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4.2 招标文件(如有所有本项目需要的编制参考资料)均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必须同时上传至《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获取方式:自2021年06月10日00:00时至2021年06月14日24:00时止,潜在投标人应通过《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使用CA数字证书点击“我要投标”自行免费下载。

4.3 招标人(代理机构)不得要求投标人到现场领取纸质资料或登记。

4.4 潜在投标人自确认参加投标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随时登录《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关注 “消息提醒”,及时查看该项目的招标人(代理机构)发出的通知、变更、答疑等内容。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06月30日 09时00分。

5.2 由招标人(代理机构)在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开标室四(地址: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组织远程解密、远程在线开标。潜在投标人应当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5.3 本项目采用远程解密、远程开标的“不见面开标方式”依法组织开标活动。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前提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等待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投标人解密等事项。投标人应查阅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远程异地开标操作手册》,熟练掌握远程投标、远程解密操作规范和方法。

5.4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拒收。

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上述递交、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的操作进行时间记录并可下载。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 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 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qhdzzbfw.gov.cn)。

7 、接收异议

接收异议单位名称:门源回族自治县教育局

接收异议联系人:朱老师

接收异议联系方式:0970-8612605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门源回族自治县教育局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睿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门源县

地 址:西宁市城西区海湖新区五四西路61号1号楼9楼

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人:郭先生

电 话:0970-8612605

电 话:0971-4392771

传 真:

传 真:

2021年06月09日

招标文件正文.pdf

1 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监理招标文件 门源县鲁青高级中学建设项目工程监理(项目名称)门源县鲁青高级中学建设项目工程监理 标 段一标段监理电子招标 招 标 人:门源回族自治县教育局(招标人自行招标时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睿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电子 公章) 2021-06-09 依 据 青 海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青 海 省 房 屋 建 筑 和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监 理 招 标 投 标 管 理 办 法 》( 青 建 工 [ 2 0 1 9 ] 4 5 2 号 ) 编 制 2 使用说明 一、依据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 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青建工[2019]452 号)要求,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提 供本《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文件》。 二、凡在青海省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且达 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 年第 16 号令)和《必 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 号)的必须 招标的标准的,应使用本《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文件》。其 中: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 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及桥涵、公共交 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环卫、园林、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 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二、本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 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 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三、本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条款、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已依据 《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青建工[2019]452 号)要求体现在招标文件“前附表”和第三章“评标办法”, 招标人不得任意设置 其它否决投标条款,评标委员会不得延伸招标文件内容否决投标。 四、相关市场各方主体在使用本招标文件过程中如有优化意见和建议,请联系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0971-6146533、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0971-6152279。 3 目 录 第一卷 ...................................................................................................................................5 第一章 招标公告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9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 1. 总则 .................................................................................................................. 17 2. 招标文件 ........................................................................................................... 19 3. 投标文件 ........................................................................................................... 20 4. 投标 .................................................................................................................. 23 5. 开标 .................................................................................................................. 23 6. 评标 .................................................................................................................. 24 7. 合同授予 ........................................................................................................... 24 8.纪律和监督 ......................................................................................................... 25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6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 27 附件二:中标通知书 .............................................................................................. 28 附件三:中标结果通知书 ....................................................................................... 29 第三章 评标办法................................................................................................................ 30 评标办法前附表 ............................................................................................................ 30 评标办法....................................................................................................................... 36 1. 评审标准 ........................................................................................................... 36 3. 评标程序 ........................................................................................................... 36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39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40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 42 1. 一般约定 ........................................................................................................... 42 2. 委托人义务........................................................................................................ 45 3. 委托人管理........................................................................................................ 46 4. 监理人义务........................................................................................................ 47 5. 监理要求 ........................................................................................................... 49 6. 开始监理和完成监理.......................................................................................... 51 7. 监理责任与保险................................................................................................. 52 8. 合同变更 ........................................................................................................... 52 9. 合同价格与支付................................................................................................. 53 10. 不可抗力 ......................................................................................................... 54 11. 违约 ................................................................................................................ 54 12. 争议的解决 ...................................................................................................... 55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 56 1. 定义与解释........................................................................................................ 56 2. 监理人义务........................................................................................................ 56 3. 委托人义务........................................................................................................ 57 4. 违约责任 ........................................................................................................... 57 5. 支付 .................................................................................................................. 57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 57 4 7. 争议解决 ........................................................................................................... 58 8. 其他 .................................................................................................................. 58 9. 补充条款:........................................................................................................ 59 第二卷 ................................................................................................................................. 60 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 .......................................................................................................... 61 一、监理要求................................................................................................................ 62 二、适用规范标准......................................................................................................... 62 三、成果文件要求......................................................................................................... 62 四、委托人财产清单 ..................................................................................................... 63 (一)委托人提供的设备、设施............................................................................. 63 (二)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 63 (三)委托人财产使用要求及退还要求 .................................................................. 63 五、委托人提供的便利条件........................................................................................... 64 六、监理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 64 七、委托人的其他要求.................................................................................................. 64 第三卷 ................................................................................................................................. 65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66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 69 (一)投标函......................................................................................................... 69 (二)投标函附录.................................................................................................. 71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72 三、授权委托书 ............................................................................................................ 73 四、联合体协议书......................................................................................................... 74 五、投标保证金 ............................................................................................................ 76 六、监理报酬清单......................................................................................................... 77 七、资格审查资料......................................................................................................... 78 (一)基本情况表.................................................................................................. 78 (二)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 79 (三)拟选定总监理工程师和现场监理部主要管理人员.......................................... 80 (四)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 .................................................... 81 八、监理大纲................................................................................................................ 82 九、其他材料................................................................................................................ 83 九.一、1................................................................................................................ 84 5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门源县鲁青高级中学建设项目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门源县鲁青高级中学建设项目工程监理已由海北藏族 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北发改审[2021]13 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 为门源回族自治县教育局,建设资金来自通过上级专项资金、山东省 援青资金及县级自筹资金解决,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 100.0%,私有资 金 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 0.0%,境外私人投资 0.0%,招标人为门 源回族自治县教育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 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浩门镇英才路南侧、民族体育场西侧 (2)规模:工程监理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E6301000076029638001001 标段名称:门源县鲁青高级中学建设项目工程监理 标段一 合同估算价:241.0 万元 投标所需身份类型:监理单位; 监理服务期:413.0 天 6 招标范围:新建教学楼、实验楼、综合楼、宿舍楼、图书馆、食 堂、体育活动场及附属总图工程等,总建筑规模 49380 ㎡(其中教学及 辅助用房 26548 ㎡、行政管理及教研用房 2999 ㎡,后勤及生活用房 4533 ㎡、学生生活用房 14500 ㎡、教师宿舍 800 ㎡,以及附属总图工 程)及与工程有相关的货物(与工程有相关的货物不包括教学仪器、食 堂设备及生活家具)工程监理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专业资质·房屋建筑工程·房屋 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资格、业绩、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 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该 项 目 共 1 ( 具 体 标 段 ) 个 标 段 , 标 段 编 号 为 : E6301000076029638001001。潜在投标人可对其中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 标;最多允许中 1(具体数量)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青海省电子招 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qhdzzbfw.gov.cn)(以下简称“省平台”) 进行诚信库“主体入库”注册,完成注册后办理 CA 数字证书。具体操 作详见《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www.qhggzyjy.gov.cn/)办事指南栏 的《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CA 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4.2 招标文件(如有所有本项目需要的编制参考资料)均为招标文 件组成部分,必须同时上传至《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 布。获取方式:自 2021 年 06 月 10 日 00:00 时至 2021 年 06 月 14 日 24:00 时止,潜在投标人应通过《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使用 CA 数字证书点击“我要投标”自行免费下载。 4.3 招标人(代理机构)不得要求投标人到现场领取纸质资料或登 记。 7 4.4 潜在投标人自确认参加投标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随时登录 《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关注 “消息提醒”,及时查看该 项目的招标人(代理机构)发出的通知、变更、答疑等内容。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 年 06 月 30 日 09 时 00 分。 5.2 由招标人(代理机构)在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开标室四 (地址:西宁市西川南路 53 号)组织远程解密、远程在线开标。潜在 投标人应当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青海省 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 5.3 本项目采用远程解密、远程开标的“不见面开标方式”依法 组织开标活动。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前提前使 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等待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 相应的投标人解密等事项。投标人应查阅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 平台《远程异地开标操作手册》,熟练掌握远程投标、远程解密操作规 范和方法。 5.4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 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 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 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拒收。 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上述递交、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 文件的操作进行时间记录并可下载。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 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 青 海 省 电 子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http://www.qhdzzbfw.gov.cn)。 7 、接收异议 8 接收异议单位名称:门源回族自治县教育局 接收异议联系人:朱老师 接收异议联系方式:0970-8612605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门源回族自治县教育局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睿澳工程项目 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门源县 地 址:西宁市城西区海湖新区五 四西路 61 号 1 号楼 9 楼 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人:郭先生 电 话:0970-8612605 电 话:0971-4392771 传 真: 传 真: 2021 年 06 月 09 日 9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门源回族自治县教育局 地址:门源县 联系人:朱老师 电话:0970-8612605 电子邮件:/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青海睿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宁市城西区海湖新区五四西路 61 号新华联国际中 心一号楼九楼 1091 室 联系人:郭先生 电话:0971-4392771 1.1.4 招标项目名称 门源县鲁青高级中学建设项目工程监理 1.1.5 项目建设地点 浩门镇英才路南侧、民族体育场西侧 1.1.6 项目建设规模 新建教学楼、实验楼、综合楼、宿舍楼、图书馆、食堂、体 育活动场及附属总图工程等,总建筑规模 49380 ㎡(其中 教学及辅助用房 26548 ㎡、行政管理及教研用房 2999 ㎡, 后勤及生活用房 4533 ㎡、学生生活用房 14500 ㎡、教师 宿舍 800 ㎡,以及附属总图工程)及与工程有相关的货物(与 工程有相关的货物不包括教学仪器、食堂设备及生活家具) 1.1.7 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 工日期和建设周期 同施工工期 1.1.8 建筑安装工程费/工 程概算 20267.01 万元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通过上级专项资金、山东省援青资金及县级自筹资金解决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工程监理 1.3.2 监理服务期限 同施工工期 1.3.3 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 力、信誉 (招标人(代理机构) 应严格执行《青海省 (1)资质要求:投标人资质要求、总监理工程师要求:详 见本项目招标公告第 3.1 条规定; (2)信誉要求:依据《青海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规 定,按照投标人上年度《青海省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和从业人 10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投 标管理办法》(青建工 [2019]452 号)要求) 员评分标准》的评定等级;投标人上月最后一天《青海省建 筑市场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评分标准》 (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依据《青海省建筑市场信 用管理办法》规定,按照总监工程师上年度《青海省建筑市 场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评分标准》的评定等级,评为 A 级的 加 2 分,B 级的不加减分,C 级的半年内不得参与投标活动, 半年后投标扣 2 分,D 级的一年内不得投标。 (4)本年度总监工程师信用得分实行动态管理。按照总监 理工程师上月最后一天《青海省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和从业人 员评分标准》评定分值 (5)现场监理部主要管理人员要求:依据《青海省建筑工 程现场监理部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配备(附现场监理部 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6)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7)外省企业《进青建筑企业登记证书》或行业主管部门 要求的登记。 (8)不可竞争费用:不可竞争费用未按相关规定足额计取 或者让利、优惠的。 (9)关于财务状况,不做为评标要求,招标人自行决定是 否做为参考资料: ?否,不需提供; □是,可提供年至年的财务情况。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2.3 偏差 ?不允许 □允许,偏差范围: 偏差幅度: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 资料 招标人在《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答疑澄 清文件及补遗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 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 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如有图纸中标注不明以及存 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或有可能出现歧义理解上的偏 差的内容等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通过《青海省电子 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的网上提问菜单提 出。 11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 形式 招标人(代理机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就投标人提出 的疑问形成答疑澄清文件(QHCF 格式),在《青海省电子招 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的答疑澄清文件菜单中发布,各投标申 请人用 CA 数字证书进行下载。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到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发出,不足 15 日应顺延开标时 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 文件澄清 潜在投标人自确认参加投标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随时登 录《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关注 “消息提醒”, 及时查看该项目的招标人(代理机构)发出的通知、变更、 答疑等内容。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 形式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 (QHCF 格式),各投标申请人通过《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 服务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的澄清文件菜单下载。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到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发出,不足 15 日应顺延开标时 间。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 文件修改 潜在投标人自确认参加投标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随时登 录《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关注 “消息提醒”, 及时查看该项目的招标人(代理机构)发出的通知、变更、 答疑等内容。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 资料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前,以 书面形式提交的对投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部分以及投标人对 评标委员会提出问题所做出的书面澄清;2、(1)评标委员 会构成应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评标由招标人 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 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 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专家应从青海省综 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定分离”试点办公室派专人 对评标过程进行现场监督,若发现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 评标专家存在相互串通等违纪违规行为,应移送相关行政主 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2)中标候选人推选。评标委员会按 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完成评审后,将得分前三名的投 标人按单位名称的笔画由少到多为序(首字笔画相同,则以 第二字笔画由少到多排序,以此类推),并填写在评标报告 中推荐给招标人,其它合格投标人按得分载入评标报告。(3) 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依据评标报告结果进行公 示。 12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2.3 报价方式 ?总价报价;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2,410,000.00 元(小写);贰佰肆拾 壹万元(大写)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 求: 《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投标 管理办法》(青建工[2019]452 号)第三十九条规定: 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投标限价;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为异常低价,有可能影响 合同履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在合理期限内以书 面形式作澄清或者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 能说明其报价合理性,导致合同履行风险过高的,评标委员 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3.1 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3、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 保证金额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 2%,总额不得超过 10 万元。保函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二、投标保证金缴纳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4 万元。 2、保证金缴纳方式:以下三种方式由投标人自行选择, 招标人(代理机构)不得拒收。 (1)银行转账: 收款行:西宁农商银行市民中心支行 开户行联系电话:/ 投标保证金代收单位名称:青海睿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 公司 收款人账号:82010000000476167 (2)保证保险保单 服务机构:青海省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工作组。 由保险服务机构出具保证保险保单,依据《青海省房屋 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实施方案》(青 建工〔2019〕106 号)要求,应采用青海省建设工程保证保 险统保项目提供的保单。该保单已完成与青海省电子招标投 标公共服务平台对接,潜在投标人可登录青海省电子招标投 标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络投保。开标后招标人(代理机构) 可在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投保情况。该保 单格式见第五章。 保单咨询联系人:马小军 18697298745, 0971-6127826、 8233113。 (3)银行保函: 三、投标保证金退还: 13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投标保函: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后 5 日内 退还。 2、通过银行转账的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书面 合同后 5 日内退还中标人与未中标人本金及银行同期利息。 四、投标保证金不退还:详见招标文件总则 3.4.4 条款。 五、□不要求投标保证金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 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2019-01-01 至 2020-12-31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 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1 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免费使用青 海省投标文件制作专用工具软件进行编制,如有必要,可以 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使用 Word、WPS、 AutoCAD 等工具按照规定的目录和格式编制技术标。操作步 骤详见《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中相关 流程文件,使用青海省投标文件制作专用工具后生成有 QHTF 后缀形式的加密文件。 2、投标文件编制时时应当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 提示导入相关内容。 3、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格式文件要求加盖申请人的单 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 章。 特别说明: 1、投标人应妥善保管 CA 数字证书,投标人由于 CA 数 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 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投标文件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 把 CA 数字证书介质。 2、如果出现“CA 数字证书到期后重新续期;CA 数字证 书因遗失、损坏、企业信息变更等”情况时,投标人应当用 新的 CA 数字证书签章和加密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 之前上传到电子招标投标系统。 3、各投标单位务必提前完善好数据库中投标信息、资 质证书、人员、业绩等相关投标材料,投标时相关资料应从 数据库中获取电子资料。 4.1 投标文件的加密 投标人在完成投标文件制作后,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 加密,具体详见《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上 招投标系统操作手册”。未按上述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 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招标人不予受理。 14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登陆青海省公共资源电子交 易平台,采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 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应上传至《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具体详 见《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上招投标系统操作 手册”。未按上述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将被 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 文件。 4、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消其投标 文件。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继续进 行。 5、招标人(代理机构)郑重承诺本电子招标文件为本项目 唯一的招标文件。 6、招标人如需要相应的“纸质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青海省 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形成的评标资料”是指《青海省电 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生成的电子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评标资料等的打印文本。在公示结果无疑义后从《青海省电 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下载或打印装订成册。 4.2.1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1-06-30 09:00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由招标人(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规定的地点组 织远程解密、远程在线的“不见面开标方式”依法组织开标 活动。投标人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 前提前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等待开标 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投标人解密等事项。具体操作方法 详见省平台《远程异地开标操作手册》。 5.2 开标程序 开标程序: (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登录进入系统,选 择进入应开标的项目、标段。做好准备; (2)宣布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到,现在依法进行开标; (3)宣布开标纪律; (4)点击获取应开标标段投标单位名称; (5)投标文件解密; (6)开标; (7)按规定形成开标记录; (8)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无疑议,确认开标结果;投标人对 开标过程如有疑议,编制《开标过程中其它事项记录》;确 认开标结果; (9)开标结束。 15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1、评标委员会构成: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 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 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招标人评委 1 人,抽取评委 4 人。 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青海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 取。 7.1 中标候选人、商务标 A、B、C 系数的公示 媒介及期限 1、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2、公示期限: 3 日; 3、中标候选人公示:依据 2017 年 11 月 23 日国家发改委发 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 10 号令)第六条规定; 4、评标基准价合成公示:依据青海省住建厅关于印发《青 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 办法(试行)》(青建工[2019]452 号)文附件:青海省房屋建 筑和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第三条“实行电子 开标的,上述方法通过发出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 台完成。”目前省平台由评标委员会推选一名专家在招标人、 监督单位共同监督下:先抽取“评标基准价合成方式一、二”; 如果抽取到“评标基准价合成方式一”再由评标委员会抽 取 A、B 值。抽取结果由招标人或 代理机构公布结果”。要求 与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公布。 评标基准价合成抽取公示: □ 基准价合成方式一 A: B: □ 基准价合成方式二 7.4 确定中标人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并推荐不超过三个合格的中标候选人。除招标人明确要求排 序外,中标候选人不标明排序。 ?不排序;招标人按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建立健全内 部程序控制和决策约束机制,根据报价情况和技术咨询建 议,结合对中标候选人合同履行能力和风险复核情况,从评 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择优自主确定中标人,并依法 依规接受监督。 □排序;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7.6.1 履约保证金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的 10% □不要求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6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9.1 招标代理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招标人支付,金额为按合同约定执行 元,依据执行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 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商定。 9.2 企业信息入库 办理 CA 数字证书 投标人应提前完善好数据库中相关信息。 9.3 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按本须知“说明: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编制及报 送电子投标文件。 9.5 监 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 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7 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监理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 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现场监理部主要管理人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外省企业《进青建筑企业登记证书》或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登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7)不可竞争费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8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 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 关投标均无效。 1.4.3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隐瞒实情骗取中标的, 中标无效: (1)投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或被责令停产停业期间的; (2)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3)监理企业资质证书被暂扣或被撤销的; (4)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破产状态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 (7)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8)投标人与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 的; (9)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支付凭证、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单复印件的; (10)投标联合体未提交共同投标协议、未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未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或者联合体组成发生变化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未征得招标人书面同意的; (11)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 (12)企业信用被评定为 D 级一年之内、被评定为 C 级半年之内的; (13)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到岗履职时间应符合《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在岗履职管理规定(试行)》和相关要求。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9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 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 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1 分包 本项目严禁分包。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 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监理大纲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 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应明确专项条款主要内容); (5)委托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20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2.1 项规定。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2.3 项规定。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3.1 项规定。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3.2 项规定。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青海省 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的网上提问菜单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 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企业资质证书及监理组织机构的有效证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4)联合体协议书; (5)投标保证金支付凭证或银行保函复印件。保证保险单(系统已对接); (6)资格审查资料; (7)监理大纲:包括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目标及措施,安全监理措施,对重点、难点问 题的监理方法、对策和措施; 21 (8)拟派项目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情况一览表,并附项目监理人员简历、业绩及资格证明 文件的复印件; (9)用于工程的常规检测设备、工具一览表; (10)监理费报价; (11)《青海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监理单位)》; (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 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 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 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 填写监理报酬清单。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 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监理报酬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 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 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 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 金及以从基本账户转出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 22 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 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投标保证金退还: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 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 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 质性降低。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 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投标人监理资质证书副本等 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监理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 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拟选定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现场监理部主要管理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 1.4.1 项规定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现场监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其中“总监理工程师”应附简历、 身份证、职称证、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和社保证明;“现场监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应依据《青 海省建筑工程现场监理部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配备。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岗位资格 证书和社保证明。 3.5.7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 1.4.1 项规定的试 验检测仪器设备。 3.5.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7 项规定的表 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 否决。 23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 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 供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编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7.1 项规定; 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 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 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加密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4.1 项规定。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文件的递交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4.2.2 项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条。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记入开标记录。 24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 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 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 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 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 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 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不超过三个合格 的中标候选人。除招标人明确要求排序外,中标候选人不标明排序。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 中标候选人和公告中标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天。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 25 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履约能力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 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4 条。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 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履约保证金 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 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 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 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 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 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 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 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 连带责任。 8.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26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 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 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 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 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 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 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 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 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 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9 条。 27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投标人 密封情况 投标保证 金 投标报价 ( 万元) 总监理 工程师 监理服务 期限 备注 投标人代表 签名 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28 附件二: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监理招标 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监理服务期限: 日历天。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 监理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7.6 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29 附件三: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 目名称)监理招标的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 招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30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 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资质证书、安全 生产许可证名称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电子印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电子投标文件 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2.1.2 资格评审 标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具备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企业信用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现场监理部主要管理人 员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外省企业《进青建筑企业 登记证书》或行业主管部 门要求的登记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不可竞争费用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2.1.3 响应性评 审标准 监理费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4、3.2.5 项规定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监理服务期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31 质量标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1 项规 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 要求和条件 监理大纲 符合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实质性要求和 条件。 不得有违法行为 严禁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 违法行为。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资信业绩部分:35.0 分; 监理大纲部分:45.0 分; 投标报价:20.0 分; 2.2.2 1.评标基准价的合成范 围确定 当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的投标人 ≥5 家时,去掉投标报价最高的 10%家(四舍 五入取整)和最低的 10%家(四舍五入取整) 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 限价的投标人<5 家时,全部进行算术平 均。 32 2.评标基准价合成 一、基准价合成方式一: 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A%+合成范围内 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B%。 系数 A为 80、70、60中的一位,系数 B是与 系数 A 依次对应的整数,对应依次为 20、 30、40。 系数 A 的抽取及系数 B 的确定,开标时,由 招标人代表或监督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一名投 标人代表,并由该投标人代表在各方监督下 随机抽取 A 值、确定 B 值,由招标人(代理 机构)公布结果。实行电子开标的,上述方 法通过发出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 台完成。 二、基准价合成方式二: 评标基准价=合成范围内的投标报价算术平 均值×50%+合成范围内资信业绩评分第一 的投标报价×25%+合成范围内监理大纲评 分第一的投标报价×25% 当最高报价或最低报价数值相同且家数超过 10%家(四舍五入取整)时,“合成范围内资 信业绩评分”是指去掉“最高的 10%家(四 舍五入取整)和最低的 10%家(四舍五入取 整)”中的资信业绩评分最低的 10%家(四 舍五入取整),“合成范围内监理大纲评 分”同理。 两个及以上资信评分或者监理大纲评分并列 第一的,取其投标报价平均值进行计算。 3.基准价合成方式的确 定 评标基准价合成方式在开标过程中采用随机 抽取方式确定。在开标过程中,由招标人代 表或监督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一名投标人代 表,并由该投标人代表在各方监督下随机抽 取一种基准价合成方式,由招标人(代理机 构)公布结果。 4.偏差率 偏差率=|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 准价×100% 条款号 评分因 素 评分标准 2.2.4.1 资信业绩 (满分 35.0 分) 资信业绩由投标人 投标人 建筑市 场信用 建筑市场信用得分由投标人上年度建筑市场信 用得分和本年度动态管理得分组成。 1.上年度投标人建筑市场得分。依据《青海省建 33 建筑市场信用、监 理班子组成 (15分) 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规定,按照投标人上年度 《青海省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评分标 准》的评定等级,评为 A 级的加 2 分,B 级的不 加减分,C 级的半年内不得参与投标活动,半年 后投标扣 2 分,D 级的一年内不得投标。 2.本年度投标人信用得分实行动态管理。 按照投标人上月最后一天《青海省建筑市场各方 主体和从业人员评分标准》评定分值的 8%计取得 分。如当月发生监理单位信用等级评定标准中 “一票否决项”,信用等级被降为D级的,从处 罚决定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加投标活 动。 以上两项得分合计不得超过 15 分。 监理班 子(20 分) 1.总监理工程师 12 分 (1)依据《青海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规 定,按照总监工程师上年度《青海省建筑市场各 方主体和从业人员评分标准》的评定等级,评为 A级的加2分,B级的不加减分,C级的半年内不 得参与投标活动,半年后投标扣 2 分,D 级的一 年内不得投标。 (2)本年度总监工程师信用得分实行动态管 理。按照总监理工程师上月最后一天《青海省建 筑市场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评分标准》评定分值 的 6%计取得分。如当月发生项目总监信用等级 评定标准中的“一票否决项”,信用等级被降 为D级的,从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 参加投标活动。 以上二项合计得分不得超过 12 分。 2.现场监理部主要管理人员 8 分 现场监理部主要管理人员依据《青海省建筑工程 现场监理部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配备(附现 场监理部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项目管理班 子成员配备齐全,得8分。每缺少一人扣分值根 据本项目规模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扣完为止。 现场监理部主要管理人员需提供岗位资格证书 和社保证明。 2.2.4.2 监理大纲(45 分) 缺项或者完全不符 合大纲评分要求时 可打 0 分,非 0 分 项不应低于该项满 分的 60%。对某项 打 0 分的,评标专 家应当说明理由。 1.质量 控制 (8 分) 包括质量控制的内容、目标、依 据、程序、方法、措施、关键部 位的旁站监理、难点要点分析及 控制措施。 4.8-8 分 缺项、不符 0 分 2.安全 生产监 理工作 (8 分) 包括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内容、 目标、依据、程序、方法、措 施、难点要点分析及措施。 4.8-8 分 缺项、不符 0 分 34 3.施工 工地扬 尘管控 工作 (4 分) 包括扬尘治理工作方案、程序、 方法、难点、要点、关键点分析 及措施。 2.4-4 分 缺项、不符 0 分 4.进度 控制 (5 分) 包括进度控制的内容、目标、依 据、程序、方法、措施、难点要 点分析及控制措施。 3-5 分 缺项、不符 0 分 5.投资 控制 (5 分) 包括投资控制的内容、目标、依 据、程序、方法、措施、难点要 点分析及控制措施。 3-5 分 缺项、不符 0 分 6.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 (5 分) 3-5 分 缺项、不符 0 分 7.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岗 位职责分工。 (4 分) 2.4-4 分 缺项、不符 0 分 8.监理设施。(3 分) 1.8-3 分 缺项、不符 0 分 9.合理化建议。(3 分) 1.8-3 分 缺项、不符 0 分 2.2.4.3 投标报价 投标总报价得分=20-偏差率×40。结果为负值时以 0 分 计。 35 现场监理部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注:此标准为主要管理人员最低配备标准。 工 程 类 别 工程规模 管理人员配备标准(人) 主要管理 人员 备 注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建筑面积≤1 万平 方米 基础、主体阶段 3 总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 师、监理员 建筑面积在 10 万平方米以上的 工程,每增加 10 万平方米,专业 监理工程师增加 1 人,监理员增 加 2 人。 主体阶段 3 安装、装修阶段 2 1 万平方米<建筑 面积≤5 万平方米 基础阶段 4 总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 师、监理员 主体阶段 4 安装、装修阶段 3 建筑面积>5 万平 方米 基础阶段 5 总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 师、监理员 主体阶段 5 安装、装修阶段 4 市 政 工 程 工程合同价≤5000 万元 3 总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 师、监理员 5000万<工程合同 价≤1 亿元 4 总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 师、监理员 工程合同价>1 亿 元 5 总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 师、监理员 工程合同价在 1 亿元以上的工 程,每增加 5000 万元,专业监理 工程师和监理员 各增加 1 人。 36 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投 标管理办法》(青建工[2019]452 号)附件 1《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评标办 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前附表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 打分,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监理大纲得分高的优先。 1.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监理大纲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 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7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隐瞒实情骗取中标的,中 标无效: (1) 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 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 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 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 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监理大纲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 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 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 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 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 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 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 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8 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4 款。 39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说明: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等工程监理项目招标可以使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GF-2012-0202)。并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涉及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服务的补充示范条款 (2017 版)》执行。 40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 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规模: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 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 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 )。 包括: 1. 监理酬金: 2. 相关服务酬金: 41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 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3.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42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专用 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委托人要求、监理报酬清单、监理大纲,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 分的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委托人通知监理人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由监理人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 1.1.1.5 投标函附录:指由监理人填写并签署的、附在投标函后,名为“投标函附录”的 函件。 1.1.1.6 委托人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委托人要求”的文件。 1.1.1.7 监理大纲:指监理人在投标文件中的监理大纲。 1.1.1.8 监理报酬清单:指监理人投标文件中的监理报酬清单。 1.1.1.9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1 合同当事人:指委托人和(或)监理人。 1.1.2.2 委托人:指与监理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2.3 监理人:指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2.4 委托人代表:指由委托人任命,并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代表委托人行使权利和履 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 1.1.2.5 总监理工程师:指由监理人任命,代表监理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 1.1.2.6 承包人:指在本工程监理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的当 事人。 1.1.3 工程和监理 1.1.3.1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3.2 监理服务:指监理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规范标准和监理合同等,对 43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等阶段进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 组织协调和安全监理、环保监理的服务活动。 1.1.3.3 监理资料:是委托人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提供的,用于完成监理范围与内容所需 要的资料。 1.1.3.4 监理文件:指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提交的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实施 细则、监理日志、监理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事故处理文件、监理工作总结和其他文件等, 包括阶段性文件和最终文件,且应当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格式和载体。 1.1.4 日期 1.1.4.1 开始监理通知:指委托人按第 6.1 款通知监理人开始监理的函件。 1.1.4.2 开始监理日期:指委托人按第 6.1 款发出的开始监理通知中写明的开始监理日期。 1.1.4.3 监理服务期限:指监理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监理服务所需的期限,包括 按第 6.2 款和第 6.3.2 项约定所作的调整。 1.1.4.4 完成监理日期:指第 1.1.4.3 目约定监理服务期限届满时的日期。 1.1.4.5 基准日:指投标截止时间前 28 天的日期。 1.1.4.6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 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 24:00。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 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监理报酬总金额。 1.1.5.2 合同价格:指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监理工作后,委托人应付给监理人的 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1.1.5.3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 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6 其他 1.1.6.1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 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适用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 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44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 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委托人要求; (7)监理报酬清单; (8)监理大纲; (9)其他合同文件。 1.5 合同协议书 监理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 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 生效。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1 监理文件的提供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向委托人提供 监理文件。合同约定监理文件应经委托人批复的,委托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 修改意见。 1.6.2 委托人提供的文件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委托人提供的文件,包括规范标准、承包合同、勘察文件、设计文 件等,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交给监理人。由于委托人未按时提供文件造成监理服务期 限延误的,按第 6.2 款约定执行。 1.6.3 文件错误的通知 任何一方当事人发现文件中存在的明显错误或疏忽,均应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应立即 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6.4 文件的照管 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一份合同文件、监理文件、委托人要求中的所列文件、以及其他根据 合同收发的往来信函,以备委托人和行政管理部门查阅使用。 1.7 联络 1.7.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 45 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7.2 上述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 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的地点和指定的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 1.8 转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 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 1.9 严禁贿赂 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 成对方当事人损失的,行为人应当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0 知识产权 1.10.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完成的监理工作成果,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 和其他知识产权均归委托人享有。 1.10.2 监理人从事监理活动时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 引起的责任,由监理人自行承担。因委托人提供的监理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 1.10.3 监理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的,相应的使用费视为已包含在投标 报价之中。 1.11 文件及信息的保密 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有关文件、技术秘密、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泄露 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1.12 委托人要求 1.12.1 监理人应认真阅读、复核委托人要求,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无论 是否存在错误,委托人均有权修改委托人要求,并在修改后 3 日内通知监理人。除专用合同条 款另有约定外,由此导致监理人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委托人应当相应地增加费用和(或) 延长周期。 1.12.2 如果委托人要求违反法律规定,监理人应在发现后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要求其改 正。委托人收到通知书后不予改正或不予答复的,监理人有权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直至解除合 同;由此引起的监理人的全部损失由委托人承担。 1.12.3 委托人要求采用国外规范和标准进行监理时,应由委托人负责提供该规范和标准的 外国文本和中文译本,提供的时间、份数和其他要求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 委托人义务 2.1 遵守法律 46 委托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监理人免于承担因委托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 任何责任。 2.2 发出开始监理通知 委托人应按第 6.1 款的约定向监理人发出开始监理通知。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为监理人的现场人员,在施工期间提供办公房间、 办公桌椅、互联网接口、冷暖设施、生活设施、进出现场交通服务和其他便利条件。 2.3 办理证件和批件 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委托人负责办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 或备案手续,委托人应当按时办理,监理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监理人负责办理的监理所需的证件和批件,委托人应给予必 要的协助。 2.4 支付合同价款 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2.5 提供监理资料 委托人应按第 1.6.2 项的约定向监理人提供监理资料。 2.6 其他义务 委托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 委托人管理 3.1 委托人代表 3.1.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在合同签订后 14 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 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监理人,由委托人代表在其授权范围和授权期 限内,代表委托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处理合同履行中的具体事宜。委托人代表在授权范围 内的行为由委托人承担法律责任。 3.1.2 委托人代表违反法律法规、违背职业道德守则或者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 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监理人有权通知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委托人收到通知后 7 天内,应当核实完毕并将处理结果通知监理人。 3.1.3 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的,应提前 14 天将更换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 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监理人。委托人代表超过 2 天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 责,并通知监理人。 3.2 委托人的指示 3.2.1 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发出指示,委托人的指示应盖有委托人单位章,并由 47 委托人代表签字确认。 3.2.2 监理人收到委托人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 8 条执行。 3.2.3 在紧急情况下,委托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监理人应遵 照执行。委托人代表应在临时书面指示发出后 24 小时内发出书面确认函,逾期未发出书面确认 函的,该临时书面指示应被视为委托人的正式指示。 3.2.4 由于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监理人费用增加 和(或)周期延误的,委托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周期延误。 3.3 决定或答复 3.3.1 委托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对监理人的监理工作和/或监理文件作出处理决定, 监理人应按照委托人的决定执行,涉及监理服务期限或监理报酬等问题按第 8 条的约定处理。 3.3.2 委托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之内,对监理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答复; 逾期没有做出答复的,视为已获得委托人的批准。 4. 监理人义务 4.1 监理人的一般义务 4.1.1 遵守法律 监理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委托人免于承担因监理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 任何责任。 4.1.2 依法纳税 监理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含增值税)包括在合同价格之中。 4.1.3 完成全部监理工作 监理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委托人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并对工作中的任何缺陷 进行整改,使其满足合同约定的目的。 4.1.4 其他义务 监理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4.2 履约保证金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委托人签发竣工验收 证书之日起 28 日后失效。如果监理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委托 人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4.3 联合体 4.3.1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委托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4.3.2 联合体协议经委托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委托人同意, 48 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 4.3.3 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授权的代表负责与委托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 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 4.4 总监理工程师 4.4.1 监理人应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指派总监理工程师,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监理人 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并应在更换 14 天前将拟更换的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 和详细资料提交委托人。总监理工程师 2 天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并委 派代表代行其职责。 4.4.2 总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委托人要求,负责组织合同工作的实施。在情况紧 急且无法与委托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 施后 24 小时内向委托人提交书面报告。 4.4.3 监理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监理人单位章或由监理人授权的项目机 构章,并由监理人的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 4.4.4 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 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委托人和承包人。 4.5 监理人员的管理 4.5.1 监理人应在接到开始监理通知之日起 7 天内,向委托人提交监理项目机构以及人员 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项目机构设置、主要监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名单及资格条件。主要 监理人员应相对稳定,更换主要监理人员的,应取得委托人的同意,并向委托人提交继任人员的 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总监理工程师的更换,应按照本章第 4.4.1 项规定执行。 4.5.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主要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 其他人员包括各专业的监理员、资料员等。 4.5.3 监理人应保证其主要监理人员在合同期限内的任何时候,都能按时参加委托人组织 的工作会议。 4.5.4 国家规定应当持证上岗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委托人有权随时检查。 委托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考核。 4.6 撤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人员 监理人应对其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委托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人员的,监理人应予以撤换。 4.7 保障人员的合法权益 4.7.1 监理人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 4.7.2 监理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 49 因监理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 或付酬。 4.7.3 监理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佣人员办理保险。 4.8 合同价款应专款专用 委托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监理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监理工作。 5. 监理要求 5.1 监理范围 5.1.1 本合同的监理范围包括工程范围、阶段范围和工作范围,具体监理范围应当根据三 者之间的关联内容进行确定。 5.1.2 工程范围指所监理工程的建设内容,具体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5.1.3 阶段范围指工程建设程序中的勘察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及保修 阶段中的一个或者多个阶段,具体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5.1.4 工作范围指监理工作中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 组织协调和安全监理、环保监理中的一项或者多项工作,具体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5.2 监理依据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工程的监理依据如下: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规范、标准、规程; (3)工程勘察文件、设计文件及其他文件; (4)本工程监理的委托合同及补充合同; (5)委托人签订的勘察、设计和施工承包合同; (6)合同履行中与监理服务有关的来往函件; (7)其他监理依据。 5.3 监理内容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 7 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 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 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 50 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 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 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 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 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 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5.4 监理文件要求 5.4.1 监理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法律、规范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和委托人要求,相关的监理依 据应当完整准确,文件内容和相应数据应当真实可靠。 5.4.2 监理文件的深度应满足本阶段相应监理工作的规定要求,满足委托人的下步工作需 要,并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 5.4.3 本工程监理文件的具体类别、编制要求、编制内容、提交时间和份数等,在专用合 同条款中约定。 51 6. 开始监理和完成监理 6.1 开始监理 6.1.1 符合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始监理条件的,委托人应提前 7 天向监理人发出开始监 理通知。监理服务期限自开始监理通知中载明的开始监理日期起计算。 6.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委托人原因造成合同签订之日起 90 天内未能发出开 始监理通知的,监理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委托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 用和(或)周期延误。 6.2 监理周期延误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监理服务期限延误的,委托人应当延长监理服务期 限并增加监理报酬,具体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合同变更; (2)因委托人原因导致的监理工作暂停; (3)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监理报酬; (4)未及时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 (5)由于承包人延误、行政管理造成的监理服务期延误; (6)造成监理服务期限延误的其他原因。 6.3 完成监理 6.3.1 监理人应当根据法律、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委托人要求实施和完成监理,并编制 和移交监理文件。 6.3.2 根据委托人要求或者基于专业能力判断,监理人认为能够提前完成监理的,可向委 托人递交一份提前完成监理建议书,包括实施方案、提前时间、监理报酬变动等内容。除专用 合同条款另有约定之外,委托人接受建议书的,不因提前完成监理而减少监理报酬;增加监理 报酬的,所增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6.3.3 缺陷修复监理指缺陷责任期间,监理人对承包人修复质量缺陷进行的监理。缺陷修 复监理的责任由监理人负责。 6.3.4 委托人应当及时接收监理人提交的监理文件。如无正当理由拒收的,视为委托人已 经接收监理文件。接收监理文件时,委托人应向监理人出具文件签收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文件 名称、文件内容、文件形式、份数、提交和接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等。 6.3.5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文件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两者若 有不一致时,应以纸质文件为准。纸质文件应当加盖单位章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执业印章, 具体份数、纸幅、装订格式等要求,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电子文件应使用光盘和 U 盘分 52 别贮存。 7. 监理责任与保险 7.1 监理责任主体 7.1.1 监理人应运用一切合理的专业技术、知识技能和项目经验,按照职业道德准则和行 业公认标准尽其全部职责,勤勉、谨慎、公正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 7.1.2 监理责任为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终身责任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 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监理,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7.1.3 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 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7.2 监理责任保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建议监理人根据工程情况对监理责任进行保险,并在合同履 行期间保持足额、有效。 8. 合同变更 8.1 变更情形 8.1.1 合同履行中发生下述情形时,合同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变更请求,经双方协商一致 后进行变更,监理服务期限和监理报酬的调整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监理范围发生变化; (2)除不可抗力外,非监理人的原因引起的周期延误; (3)非监理人的原因,对工程同一部分重复进行监理; (4)非监理人的原因,对工程暂停监理及恢复监理。 8.1.2 基准日后,因颁布新的或修订原有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等引发合同变更情形的, 按照上述约定进行调整。 8.2 合理化建议 8.2.1 合同履行中,监理人可对委托人要求提出合理化建议。合理化建议应以书面形式提 交委托人,被委托人采纳并构成变更的,执行第 8.1 款约定。 8.2.2 监理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工程投资、缩短了施工期限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 益的,委托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中的约定给予奖励。 53 9. 合同价格与支付 9.1 合同价格 9.1.1 本合同的价款确定方式、调整方式和风险范围划分,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9.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价格应当包括收集资料、踏勘现场、制订纲要、 实施监理、编制监理文件等全部费用和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 9.1.3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外出考察、试验检测、专项咨询或专家评审时,相应费用不 含在合同价格之中,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9.2 预付款 9.2.1 预付款应专用于本工程的监理。预付款的额度、支付方式及抵扣方式在专用合同条 款中约定。 9.2.2 委托人应在收到预付款支付申请后 28 天内,将预付款支付给监理人;监理人应当提 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 9.3 中期支付 9.3.1 监理人应按委托人批准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格式及份数,向委托人提交中期支付 申请,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 9.3.2 委托人应在收到中期支付申请后的 28 天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监理人;监理人应当 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委托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委托人同意中 期支付申请。委托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9.3.3 中期支付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 的约定执行。 9.4 费用结算 9.4.1 合同工作完成后,监理人可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委托人提交监理 费用结算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4.2 委托人应在收到费用结算申请后的 28 天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监理人;监理人应当 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委托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委托人同意费 用结算申请。委托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9.4.3 委托人对费用结算申请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监理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 由监理人重新提交。监理人对此有异议的,按第 12 条的约定执行。 9.4.4 最终结清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 9.3.3 项的约定执行。 54 10. 不可抗力 10.1 不可抗力的确认 10.1.1 不可抗力是指监理人和委托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可避免 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 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10.1.2 不可抗力发生后,委托人和监理人应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收集不可抗力造 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 10.2 不可抗力的通知 10.2.1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 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10.2.2 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间报告, 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28 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 料。 10.3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10.3.1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其损失,应由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 发生前已完成的监理工作,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10.3.2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如未采取有 效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自行承担扩大部分的损失。 10.3.3 因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义务,致使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应由该当事 人承担全部损失。 11. 违约 11.1 监理人违约 11.1.1 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监理人违约: (1)监理文件不符合规范标准以及合同约定; (2)监理人转让监理工作; (3)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实施监理并造成工程损失; (4)监理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 (5)监理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1.1.2 监理人发生违约情况时,委托人可向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 正;逾期仍不纠正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监理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监理人应当承担由 55 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委托人损失等。 11.2 委托人违约 12.2.1 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委托人违约: (1)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监理报酬; (2)委托人原因造成监理停止; (3)委托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 (4)委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1.2.2 委托人发生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监理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 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监理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委托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委托人应当承 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监理人损失等。 11.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 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12. 争议的解决 委托人和监理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 不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6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在涉及工程延期 天内和(或)金额 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 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 B 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 式为: 。 57 3.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 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 ,比例为: ,汇率为: 。 5.3 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支付比例 支付金额(万元) 首付款 本合同签订后 7 天内 第二次付款 第三次付款 …… 最后付款 监理与相关服务期届 满 14 天内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58 本合同生效条件: 。 6.2 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 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 期限(天) 6.2.3 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 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 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 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 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种方式: (1)提请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59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 8.6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8.8 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 资料的限制条件: 9. 补充条款: 60 第二卷 61 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 62 委托人要求 招标人结合行业标准、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 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相衔接。 委托人要求应尽可能清晰准确,对于可以进行定量评估的工作,委托人要求不仅应明确规 定其功能、用途、质量、环境、安全,并且要规定偏差的范围和计算方法,以及检验、试验、 试运行的具体要求。对于监理人负责提供的有关服务,在委托人要求中应一并明确规定。 委托人要求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监理要求 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情况在本章中明确相应的监理要求,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 项目概况 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规模、项目地理位置、周边环境、树木情况、文物情况、 地址地貌、气候及气象条件、道路交通状况、市政情况等。 2. 监理范围及内容 3. 监理依据 4. 监理人员和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5. 其他要求 二、适用规范标准 1. 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范名录 2. 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标准名录 3. 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程名录 三、成果文件要求 1. 成果文件的组成 2. 成果文件的深度 3. 成果文件的格式要求 4. 成果文件的份数要求 63 5. 成果文件的载体要求 6. 成果文件的其他要求 四、委托人财产清单 (一)委托人提供的设备、设施 1. 委托人提供的办公房屋及冷暖设施:如办公室数量及面积、空调等 2. 委托人提供的设备清单:如电脑、投影、打印机、复印机等 3. 委托人提供的设施清单:如办公桌椅、文件柜等 …… (二)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1. 施工场地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 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以及其他与建设工 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2. 定位放线的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 3. 委托人取得的有关审批、核准和备案材料 4. 勘察文件、设计文件等资料 5. 技术标准、规范 6.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7. 其他资料 …… (三)委托人财产使用要求及退还要求 1. 委托人财产使用要求 2. 委托人财产退还要求 …… 64 五、委托人提供的便利条件 1. 委托人提供的生活条件 2. 委托人提供的交通条件 3. 委托人提供的网络、通讯条件 4. 委托人提供的协助人员 …… 六、监理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 1. 监理人自备的工作手册:如本项目必备的规范标准、图集等 2. 监理人自备的办公设备:如电脑、软件、投影、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等 3. 监理人自备的交通工具:如出行车辆等 4. 监理人自备的现场办公设施:如办公桌椅、文件柜等 5. 监理人自备的安全设施:如安全帽、安全鞋、手电筒等 6. 监理人自备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工具 7. 监理人自备的试验用房、样品用房 …… 七、委托人的其他要求 委托人的其他要求 …… 65 第三卷 66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67 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项目名称)监理招标项目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名) 年 月 日 68 目 录 一、封面 二、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四、授权委托书 五、联合体协议书 六、投标保证金 七、监理报酬清单 八、资格审查资料 (二)基本情况表 (三)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四)拟选定总监理工程师和现场监理部主要管理人员 (六)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仪器设备表 九、监理大纲 十、其他材料 十.一、1 69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监理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愿意以: 人民币(大写) (? )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增值税税率 为 ), 监理服务期限: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完成监理工作。 2. 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如有); (5)监理报酬清单; (6)资格审查资料; (7)监理大纲; ……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70 投 标 人: (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名)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71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条款名称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总监理工程师 1.1.2.5 姓 名: 2 监理服务期限 1.1.4.3 日 历 天 3 合同价款确定方式 9.1.1 …… …… …… …… …… …… …… …… …… 投 标 人: (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名) 年 月 日 72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章) 年 月 日 73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 委托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 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监理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 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字。 投 标 人: (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名)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74 四、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 参加 (项目名称)监理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 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 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 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 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 担连带责任。 4. 联 合 体 各 成 员 单 位 内 部 的 职 责 分 工 如 下: 。 5. 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 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 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 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电子 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名)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电子 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名)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电子 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名) 75 年 月 日 (联合体协议书也可扫描上传。) 76 五、投标保证金 (2)青海省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工作组的《保证保险保单》样本。 77 六、监理报酬清单 1. 监理报酬清单说明 2. 监理报酬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监理报酬分项名称 计算依据、过程和公式 金额(元) 备注 1 2 3 4 5 …… …… 合计报价 78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企业监理资质证书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如有)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营业执照号 员工总人数: 注册资本 其 中 高级职称人员 成立日期 中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技术人员数量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各类注册人员 经营范围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 况(包括但不限于与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为同一人或者存在 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单位) 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境内投标人以现金 或者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还应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79 (二)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5 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80 (三)拟选定总监理工程师和现场监理部主要管理人员 序 号 本项目 任职 姓名 职 称 工作 年限 从事监 理工作 年限 毕业 学校、所学 专业、学历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81 (四)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仪器设备 名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用途 备注 82 八、监理大纲 监理大纲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监理工程概况; 二、监理范围、监理内容; 三、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 四、监理机构设置(框图)、岗位职责; 五、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 六、拟投入的监理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七、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监理措施; 八、合同、信息管理方案; 十、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 十一、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十二、对本工程监理的合理化建议。 83 九、其他材料 84 九.一、1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总则 2. 招标文件 3. 投标文件 4. 投标 5. 开标 6. 评标 7. 合同授予 8.纪律和监督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附件二:中标通知书 附件三:中标结果通知书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办法 1. 评审标准 3. 评标程序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2. 委托人义务 3. 委托人管理 4. 监理人义务 5. 监理要求 6. 开始监理和完成监理 7. 监理责任与保险 8. 合同变更 9. 合同价格与支付 10. 不可抗力 11. 违约 12. 争议的解决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定义与解释 2. 监理人义务 3. 委托人义务 4. 违约责任 5. 支付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7. 争议解决 8. 其他 9. 补充条款: 第二卷 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 一、监理要求 二、适用规范标准 三、成果文件要求 四、委托人财产清单 (一)委托人提供的设备、设施 (二)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三)委托人财产使用要求及退还要求 五、委托人提供的便利条件 六、监理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 七、委托人的其他要求 第三卷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二)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联合体协议书 五、投标保证金 六、监理报酬清单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 (二)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三)拟选定总监理工程师和现场监理部主要管理人员 (四)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 八、监理大纲 九、其他材料 九.一、1 2021-06-09T11:21:27+0800 1页(332,292) 青海睿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检查过该文档,并且进行签章及数字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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