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甘孜藏族自治州电化教育馆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招标公告 >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州本级电化教育馆甘孜州2021年教育安全应急指挥系统及食堂食品安全人工智能监管系统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更正公告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州本级电化教育馆甘孜州2021年教育安全应急指挥系统及食堂食品安全人工智能监管系统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更正公告

招标详情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州本级电化教育馆甘孜州2021年教育安全应急指挥系统及食堂食品安全人工智能监管系统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更正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06-09 17:59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513320202100016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州本级电化教育馆甘孜州2021年教育安全应急指挥系统及食堂食品安全人工智能监管系统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1年06月0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附件
一.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磋商邀请”,“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中“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非中小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响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变更为“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二、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磋商邀请”,“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中“磋商文件2021年6月4日至2021年6月10日”变更为“2021年6月4日至2021年6月17日” 三、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 磋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附表”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适用)”变更为“供应商须知附表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四、原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非中小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响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变更为“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五、原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三、获取采购文件”,中“ 时间:2021年06月04日到2021年06月10日”变更为“时间:2021年6月4日至2021年6月17日”。 六、其余保持不变。
更正日期 2021年06月09日
三、其它补充事宜:
采购品目:C0201软件开发服务 计划号:甘财采管函〔2021〕100号 预算金额:113.533万元/年 最高限价:113.533万元/年 监督管理办公室:甘孜藏族自治州财政局,联系电话:0836-2834521,地址:康定市光明路9号; 供应商信用融资: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2、根据《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成财采〔2019〕17号” 、“成财采发〔2020〕20号”)。 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金额标准为准。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少数民族地区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州本级电化教育馆
地址: 甘孜州康定市康中巷124号甘孜州智慧教育大楼
联系方式: 联系人:康老师;联系电话:139904697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雨霏;联系电话:028-8779783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女士
电话: 18583959483
五、附件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采购编号:5133202021000168 甘孜州2021年教育安全应急指挥系统及食堂食品安全人工智能监管系统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甘孜藏族自治州电化教育馆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共同编制 二〇二一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1 第二章 磋商须知 4 第三章 供应商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22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23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25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28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29 第八章 评审方法 49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61 1 2 2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甘孜藏族自治州电化教育馆委托,拟对甘孜州2021年教育安全应急指挥系统及食堂食品安全人工智能监管系统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33202021000168 2.采购项目名称:甘孜州2021年教育安全应急指挥系统及食堂食品安全人工智能监管系统采购项目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三、采购项目简介 本项目共1个包,采购概述如下: 包号 采购内容 预算金额(万元) 备注 01 教育安全应急指挥系统及食堂食品安全人工智能监管系统 113.533万元/年 拟采购一名服务供应商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方式1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方式1(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方式2(书面推荐):通过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推荐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方式3(供应商库随机抽取):通过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供应商。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2021年6月4日至2021年6月17日每天上午9:00至下午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自在我司指定网站(http://sale.scbid.net)购买,具体购买流程详见该网站的“在线购买流程”。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参加磋商的时间) 2021年6月23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文件接收时间:2021年6月2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2021年6月23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1年6月23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厅(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800号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1号楼3楼)。 十二、供应商信用融资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号”)。 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的中小微企业可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提出融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附件“成财采〔2019〕17号”)。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甘孜藏族自治州电化教育馆 通讯地址:甘孜州康定市康中巷124号甘孜州智慧教育大楼 联系人:康老师 联系电话:13990469733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邮编:610000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18583959483 传真:028-87793161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113.533万元/年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13.533万元/年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磋商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3 进口产品(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拒绝进口产品参与竞争,供应商以进口产品响应时,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不限制国产产品参与竞争。 4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5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6、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6 节能、环保及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否则响应无效。(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第八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按照第八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7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8 磋商保证金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文件,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10 合同分包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本项目接受合同分包,具体要求如下: 1.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2.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本项目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 11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18583959483 12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18583959483 13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登录我司网站http://sale.scbid.net/ 办理代理服务费缴纳及成交通知书领取的事宜。 成交通知书领取:财务部 028-87797107转1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14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项目问题询问: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18583959483 标书售卖系统注册及网上报名询问:企业发展部 028-87793117 标书售卖系统技术问题询问:信息管理部 028-87797107转734 服务质量投诉:企业发展部 028-87793117 联系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15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方式:质量技术部 028-87797776转820/725。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1栋17层。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16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甘孜藏族自治州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6-2834521 联系地址:康定市光明路9号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7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 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18 成交服务费 依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以总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数, 按下列收费标准进行收取: 服务类型 费率 成交金额(万元)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1000000以上 0.01% 0.01% 0.01% 注: 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采购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 2、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3、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 4、注:服务费收款单位、开户行、银行账号为: 收款单位: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收款账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营业部 收款账号:9902001760798981 19 承诺提醒 关于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承诺,项目采购活动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如有必要将核实供应商所作承诺真实性,如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20 联合体(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采购项目。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甘孜藏族自治州电化教育馆。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3. 合格供应商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按照规定购买了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 由代理机构提供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用提供证明材料。 4. 磋商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仅适用于允许联合体参与的项目)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7.磋商保证金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文件,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磋商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更正通知通过供应商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相应更正通知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如供应商未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可该更正通知的内容。 11.4供应商认为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13.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实质性要求) 13.2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组织单位就有关磋商采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4.3 如因未翻译而造成的响应文件无效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 16.1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实质性要求) 16.2本项目采用现场报价,响应文件中不用首次报价,报价要求参考附件三、四,报价格式以现场提供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提供电子文档1份采用光盘或U盘制作。 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第八章2.4.6规定的例外情形除外)。 18.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用正楷填写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附件二“递交响应文件签收表”然后将签收表和响应文件一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 21.4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方式一: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方式二: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本项目采用方式一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24.成交结果 24.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4.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 24.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5.成交通知书 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7.1本项目合同接受分包与否,以“供应商须知附表”勾选项为准。 27.2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1.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2.履行合同 32.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2.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3.验收 33.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 33.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34.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付款详见第五章规定的付款方式。 八、磋商纪律要求 35.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6.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7.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38.(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20%。 39.(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第三章 供应商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 注:1. 资格要求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的“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的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金额标准为准。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 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2019或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2019或2020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加盖工商备案主管部门印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 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9、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需加盖公章;②如响应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的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参与磋商的,则可不提供。) 二、供应商应提供的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无。 注:1、以上要求的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的公章(鲜章)。 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须提供“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并就被“多证合一”整合的相关登记、备案和各类证照的真实性作出承诺(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前提:本章采购需求中标注“*”号的条款为本次磋商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全部满足。 一、项目概述 根据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快推进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控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公发〔2020〕41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各地各校安全防控数据接入省教育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的通知》(川教函〔2020〕188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四川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智能化管理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的安排和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州校园安防建设全面达标,推进智能安防技术深度运用,不断提升校园安防整体水平,切实提高风险防控能力,现就建设州、县(市)、校(园)安防平台,推进教育应急指挥安全防控系统和食堂食品安全智能化系统建设(简称“一平台两系统”),甘孜藏族自治州电化教育馆拟采购对教育安全应急指挥系统及食堂食品安全人工智能监管系统服务供应商一名。 二、项目清单 序号 标的名称 所属行业 数量 1 教育安全应急指挥系统及食堂食品安全人工智能监管系统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一项 *三、商务要求 (一)服务地点要求 甘孜藏族自治州电化教育馆或直属学校。 (二)服务时间要求 1、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可续签下一年合同。 2、根据业务规划和需求,需要预留与省教育厅、县(市)端教育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的接口,能够满足县(市)平台前端安全设备的对接,自动推送到安全基础数据业务系统进行汇总、分析、展示及设备的远程调用。 (三)付款要求 1、付款周期及比例: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成交供应商按照要求完成安装、调试等全部工作,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结束后,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50%,余下20%在该服务年度期限内考核合格后无息支付给成交供应商。 2、付款条件:每次款项的支付前提均为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出具的正规发票后,15日内办理款项支付事宜。 3、逾期支付责任:采购人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采购人逾期付款的,依据相关规定承担相关责任。(此条款为采购人的逾期支付责任说明,供应商可不对此条款做响应。) (四)履约验收要求 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验收,采购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机构或质检部门共同验收。 2、验收方法:验收时双方皆应派员参加,验收合格并安装完毕后需双方签署验收单; 3、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4、验收时间要求:成交供应商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作后,采购人在收到书面的验收申请材料后30日内组织履约验收工作。 5、其他要求: (1)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产品有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2)采购人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系统的,视同已完成履约并验收合格。 (3)如经供应商3次调试或维修或更换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视作供应商不能交付使用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采购人,采购人还可依法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4)项目验收结果合格的,供应商凭验收合格证明书至采购单位办理财政支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且拒不整改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上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五)售后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有完善的技术支持与服务体系,专人负责与采购人联系售后服务事宜,具有专门的服务电话,必要时能提供本地化服务。 2、提供7×24小时的售后支持服务,配置专门固定的售后服务电话。 3、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3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到场,12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更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供应商3次维修或更换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供应商未能按时交货,采购人有权退货并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采购人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供应商亦应负责修复,其费用由采购人负担。 4、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其他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售后保障措施。 四、技术服务要求 (一) 教育安全应急指挥系统服务内容及要求 1、甘孜州教育和体育局局端教育安全应急指挥系统功能服务要求 序号 子系统名称 参数要求 单位 数量 1 安全平台 一、业务支撑 业务支撑包括安全门户、基础数据、权限管理、组织架构、统一认证: 1. 安全门户:支持为教育局提供二级域名安全门户,内容包含:政策法规、安全教育、安全资讯、安全资源、安全隐患情况、安全活动情况等,用户登录后根据所属区域和角色自动跳转个性化工作界面,并可以处理个人相关工作和内容。 2. 基础数据:支持自定义填写教育局及下属学校组织结构、安全领导小组、教职工和学生信息,为安全防控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3. 权限管理:支持教育系统省/市/区(县)多级管理,以不同层级教育管理机构、学校管理者、教师、家长为应用对象;支持自定义角色权限分配;不同角色登录后提供不同的功能模块;通过用户中心系统、安全工作事项、待办工作等为教育系统工作者开展安全工作提供个性化工具与服务。 4. 组织架构:支持教育机构管理、教育部门管理、区域内下级教育机构、中心校和学校的管理、以及学校信息管理、学校部门分类管理、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用户管理,支持部门及部门成员分权限的查看。 5. 统一认证:系统负责对辖区内平台用户提供统一认证服务,包括系统配置、授权管理、修改密码、注销用户等。 二、快捷工作台 1. 用户登录本地安全门户,呈现与用户相关的工作界面,包括:基础信息、最新通知、待办工作、快捷入口、工作排行等。 2. 基础信息:安全门户展示教育局基本信息,包括:机构LOGO、下属学校数量、平台使用总人数、负责人、联系方式等。 3. 最新通知:展示接收到的上级或者本单位发布的最新通知信息,用户可以点击查看详细内容。 4. 待办工作:展示当前用户需要做的工作,主要包括:事故处理、隐患处理、待办工作等,并可以查看下属单位的整体完成情况和详细情况。 5. 快捷入口:提供快捷操作入口,主要包括发送通知、发布广播、启动预案、处理任务、查看监控等。点击快捷入口后会直接进入对应的操作页面,方便用户一键到达。 6. 工作排名:动态展示教育局管辖区域内学校当日的安全工作积分排名:日常安全巡检、专项检查、校园隐患处理等相关数据统计,点击可查询学校详细数据。 三、即时消息 1. 公共信息发布:安全部门、教育机构、学校管理用户可以通过平台在手机端、PC端下达安全活动通知、安全督导等,支持红头文件及附件、文本、图片、动画、网页等。 2. 即时通讯交流:支持教育机构用户、学校用户、家庭用户之间的点对点沟通和交流。 套 1 2 安全教育系统平台 结合安全教育平台的优质安全资源,建设校本安全资源库,实现知识的推送、信息发布、活动发布、安全教育广播和安全授课等功能。 1. ★安全知识库:提供安全知识题库,能支撑学校各类安全点专题检测、随堂检测、知识竞赛、安全广播联动习题检测,安全点涵盖中学应掌握的安全点,题目设计符合中学生知识接受特点,贴近生活,题量不低于4000条。 2. 安全知识推送:具备即时消息推送功能,实现管理人员对指定的人员进行公共消息发送,包括安全知识、安全提醒、通知公告等。 3. 安全信息发布:能够将安全信息、安全新闻、安全动态、安全知识等推送到学校,让学校能够随时随地了解安全、学习安全技能、了解安全动态、增加防范意识与紧急自救能力。 4. 安全活动发布:可以通过即时消息的方式通知用户参加活动。活动方式包括:文档上传、问卷调查、问题讨论、问题辩论等,满足不同组织的不同活动需求。 5. 安全知识评测:以安全知识题库为基础,提供测评试卷生成功能,支持用户手工组卷、自动组卷、试卷生成策略定义等。用户可以通过手机、PAD、PC等多种方式进行安全知识在线测评,支持顺序做题、随机做题、章节做题等多种方式,测试提交后可以立即获得测评分数,并可以对错误的试题进行查看与纠正。可以满足在线考试、知识竞赛等多种场景使用。 6. 安全教育管理:应当具备安全教育计划管理、安全教育计划实施等功能。 7. 安全授课管理:应当具备安全授课计划、安全教材资源浏览、安全授课记录、安全备课等功能,同时需具备pc、移动端的应用。 8. 安全教育广播:支持安全教育广播任务管理,包括即时广播、定时广播、作息广播、查看广播历史等功能。具备广播资源库、广播模块进行个性化选择。 9. ★安全素养评估:应当具备对教师和学生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安全能力等维度的评估,形成素养评估。 套 1 3 安全管理系统平台 安全管理实现对校园人、物、事等的日常化管理,包括工作管理、人员出入管控、巡检管理和校内事务管理。 一、安全工作管理 1. 局端用户可对发布的文件进行本地化存储,支持分类管理、查阅,管理内容包括文字、图片等形式的通知公告、文件、问卷、报告、资料等;提供文件发布和提醒上报功能。 2. 局端用户可通过系统发布安全任务文件到辖区学校,学校用户完成任务后上报局端管理员查阅,支持分类入库存档、输出和打印统计报表。 3. 局端文件描述支持红头文件、文本文档、图片、动画和网页形式。 4. 任务可设置报送截止日期,局端用户可对未上报任务结果的学校进行提醒。 5. 支持任务文件模板保存,可直接引用模板发布安全任务;任务文件发布格式支持单选/多选/填空和附件。 二、安全巡检管理 1. 专项检查:支持PC、手机专项检查,检查内容包含项目管理、内容管理、评分管理和记录管理。 2. 值班上报:支持学校教职工以APP形式进行值班上报,形式包括:地图巡检轨迹、巡检拍照、以及巡检记录文字等;教育局可实时查看下属机构和学校上报完成率和异常处理情况,对异常问题,可以查看异常上报内容,并督促处置。 3. 安全巡更:支持学校巡更方案、巡更人员和巡更记录管理,并导出巡更报表;支持教育部门查看下属学校安全巡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套 1 4 安全应急平台 安全应急通过与广播、监控、手机等进行联动,将预警、分工引导过程进行任务分解,使用手机进行实时执行与管控、辅助的应急通讯录、应急线路图、应急现场直播等多种技术手段,为学校安全应急演练及实战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一、应急管理 1. 应急领导小组:可以建立应急指挥管理小组,包括组长、副组长等成员,并规范管理档案并上传工作任务目标文件。 2. 应急预案管理:应急预案的管理应当具有预案分类、预案模板、 预案信息管理的功能。 3. 预案信息:应当具备预案基本信息、预案内容、预案任务、救援队伍与人员、救援器材、救援知识等。 4. 预案任务:应当包括广播任务和即时消息任务。预案启动可以通过PC端和手机客户端方式一键进行启动。预案执行中能够查看预案的任务执行动态,能够实时对预案任务进行控制与调整。 5. 应急队伍管理:根据学校组建的安全方面的救援队伍,能够对救援队伍中的成员进行管理。 6. 应急设施管理:能够校园安全相关的基础应急设施进行管理,主要记录安全设施的存放位置、数量、是否完好等情况。 二、应急指挥 1. 应急预案启动:支持一键启动应急预案,支持区域或多学校应急预案启动。辅助应急指挥人员了解突发事件发生、发展状况,通盘掌握应急处置情况,创建并向各单位分发任务,协调任务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进一步采取相应的措施,最终实现协同指挥、有序调度和有效监督,提高应急处置效率。 2. 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成员可通过学校实时视频监控、手机直播现场、视频会议联动等视频讯号,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应急指令管控和发布,支持通过广播喊话、视频会议联动等方式进行调度和指挥。支持通过手机APP进行应急指挥。 三、应急直播 1. 应急直播设置:提供学校预案编制中应急直播推流摄像头配置,支持频道定义和推流延时关闭时长配置。 2. ★应急直播推送与查看:提供应急演练启动后配置摄像头的自动直播推流,同时支持手机APP的直播推流。提供手机端和平台端应急演练直播查看功能,提供上级教育应急演练直播提醒与查看功能。 四、应急评估 应急过程通过系统自动记录归档,包括应急过程通过手机APP进行视频直播、学校重点应急区域的监控和应急预案启动以及预案执行、指令发布及实时互动过程,事后可对应急演练进行优化。 套 1 5 视频汇聚 1. 视频采集:通过IP网络接入前端视频设备或系统,可将各种模拟、数字、标清、高清等独立、分散系统的视频信息进行统一标准的集中采集、管理和控制,可以同时接入和管理DVR、NVR、IPCAM、视频系统平台等。 2. ★视频兼容:支持20家以上视频厂商私有SDK协议、 HTTP协议 、GB/T28181标准协议、ONVIF标准协议、RTSP标准协议、RTMP标准协议的视频设备和系统接入。 3. 报警兼容:支持10家以上报警厂商私有SDK协议、 HTTP协议 、GB/T28181标准协议、ONVIF标准协议和MODBUS协议的设备和系统接入。 4. 视频转换:可对接入的标准或非标准视频进行编码转换,转换为H.264或 H.265标准的视频,可自定义多种码流格式,如:1080、720、VGA、D1、CIF等,自定义码流大小,如4M、2M、500K等,自定义帧率,1-25帧可调,以适应不同网络带宽传输。 5. 视频转发:可将接入网关的不同厂商视频数据流通过网络单播/多播转发给控制中心、客户端、WEB浏览等,实现大规模并发访问,支持5种可自定义视频格式、码流、帧率的输出,传输协议同时支持GB/T28181标准和RTMP标准协议。 6. 协议转换:可对接入的标准或非标准设备协议进行协议转换为 GB/T28181标准、RTMP标准和MODBUS协议输出,以满足第三方信息化管理系统的调用和联网。 7. ★平台接入:支持同时多个异构平台的接入和级联,支持以GB/T28181标准和RTMP标准实现对接上级平台,以私有SDK协议、 HTTP 、GB/T28181标准、ONVIF标准、RTSP标准、RTMP标准接入下级平台。 8. 集中管理:统一标准的视频集中管理,将各种模拟、数字、标清、高清等独立的、分散的视频信息系统进行集中管理、监视和控制,可以同时接入和管理DVR、NVR、IPCAM、视频平台等。 9. 安全认证:对视频接入的设备进行身份认证,禁止未经认证的设备接入,对使用网关视频的用户进行身份认证,采用用户名口令方式作为授权用户的凭证,对使用网关视频的用户进行权限控制与管理。 10. 管理功能:实现对系统内设备管理、单位管理、报警管理、地图管理、门禁管理、权限管理、数据库管理、存储管理、日志管理、时间管理、事件管理、网络管理、运维管理、视频会商、应急指挥、教育培训、信息发布等的管理。 11. 应用功能:实现电子地图展示、语音提示、视频联动、图像抓怕、云台控制、设备控制、视音频浏览、录像回放、录像检索、录像备份、电视墙解码等常规应用操作功能。 套 1 6 一键报警 1. 校园一键报警联动,可实现学校、公安、教育主管部门紧急情况下三方报警联动;当学校遇到警情,可通过门房一键报警箱进行报警,报警后公安、教育局同时接到报警信息。 2. ★监控中心主机或公安110指挥中心平台主机接收到报警后,能够通过主机显示的位置名称或电子地图位置信息,立即定位报警点。可指挥据现场就近的安保人员或民警及时处理。 3. 接收到报警事件后会通过语音的方式进行报警提醒,直到有接警人员处置完成后会停止播报。 4. 教育局端一键报警功能支持及报警通知策略配置支撑,提供大屏报警功能。 5. 管理软件负责统一管理系统内的对讲终端、设置终端参数、设置终端呼叫目标话筒,采集数据库相关信息,用户权限设置,系统终端设备远程升级。 6. 多级管理架构:支持四级以上管理架构,能将不同级别的设备进行分组。 7. 呼叫对讲:管理中心软件可通过呼叫按钮与寻呼话筒、对讲终端实现双向可视对讲。 8. 广播功能:管理软件可对所属设备进行单播、分区、全区广播,广播方式支持mp3文件广播、喊话广播,可向所属设备广播指定音频文件。 9. 监视监听:管理软件可通过监听、监视按钮对前端设备进行监听监视。 10. 数字录音录像:管理软件能对通话过程能自动进行录音录像,并可记录呼叫、通话的时间。 11. 同步:管理软件可对所属终端进行远程信息同步,保证信息的一致性。 12. 记录查询:管理软件可对所属设备之间的对讲、广播进行记录查收,可对录音录像文件进行查询播放。 13. 分组:管理软件可对所属设备进行分组管理。 14. 状态查询:管理软件可对所属设备状态进行查询,第一时间查询所属设备的状态是否正常,保证系统正常运行,第一时间对出现问题的设备进行排查维护。 套 1 7 疫情专项 1.疫情上报和监测功能。 开学前:支持疫情上报,学生家长(教职工)通过手机APP/微信小程序填报疫情监测数据,学校通过指挥平台可实时查看和管理监测上报数据。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查看所辖区域填报完成情况,支持报表汇总统计和导出。 开学后:支持学生健康档案管理,班主任/值守人员可实时查看。具备区域、学校和学生健康大数据监控。 2.防疫值班监管:各级教育系统可根据疫情状况,将疫情专项应急防控督导工作下发下级教育系统和学校。学校值班人员在手机端按日历形式查看值班计划,扫码进行值班上岗签到。 3.区域疫情预警:包含体温监测异常预警和防控物资存量过低预警,对异常的疫情数据及时告警,方便各级教育系统安排处理工作。 4.平台防疫检查项目及要求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或标准要求,针对后期各校采集上报的数据进行评判,由合法的机构出具有效的合格的检测报告及体系认证证书。 套 1 8 安全大数据 校园安全防控大数据中心包含安全态势、疫情专项、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安全应急、专项督导等安全防控大数据呈现。 一、安全态势 动态展示教育局辖区下属机构或学校考核积分排名,并在地图上以红橙黄蓝四色划分下属机构安全风险,方便上级领导掌握区域内学校安全情况,支持穿透至下级机构。 1. 地图视图:以可视化图表形象展示辖区总体安全状况,点击辖区区域显示使用学校、教师、学生和隐患总数。 2. 安全评分:平台以主动防御、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安全教育、安全应急和专项治理等指标为标准,对下属教育局或学校进行绩效考核评分,并进行积分排行。 3. ★安全中心:支持从指挥中心实时查看接入平台的学校监控视频,可在区域内观看4路视频,并实时获取特定学校的实时信息;支持从指挥中心一键发起火灾、地震和防暴恐应急演练,在指挥中心统一指挥辖区选定的目标学校应急演练,检验学校应急预案、安全队伍和应急疏散准备情况。 二、防控大数据 1. 安全教育:支持呈现辖区内学校总数、达标学校、参与班级和学生等数据统计,教育内容包含:教育计划执行、安全信息、安全授课、安全广播等四个维度的达标汇总分析。 2. 安全管理:支持呈现辖区内风险管控和排查治理大数据呈现;风险管控支持辖区内有新的隐患上报时,会立即上传到大数据平台,教育局可以看到当月的隐患总数、处理情况,并可穿透管理;隐患排:支持辖区内所有学校的巡查工作汇总,对总检查点、重大隐患排查等隐患动态实时展示,教育局可以看到当月的排查治理情况,并可穿透管理。 3. 安全应急:支持呈现辖区内当月进行安全演练的学校及安全演练次数汇总分析。 4. ★专项督导:支持呈现辖区内安全督导的下属机构、学校数量统计;对督导的类别、存在风险及排名前三的机构、问题专项分类汇总,方便教育管理机构掌握下属机构和学校安全问题所在,针对性开展指导。 5. 在线督导:教育管理者可根据直管学校直接远程视频监控、问题抓图、在线专项检查、在线视频会议。 6. ★安全地图:支持通过地图形式呈现辖区内下属机构和学校的安全隐患、检查点、摄像头和校车信息,并在触发预警信息时在地图上高亮显示。 三、安全专项大数据 ★疫情防控:疫情防控态势,实时动态监控全区疫情防控态势,平台自动生成各项实时动态疫情防控数据,包括全区学生区域及时间分布情况、体温异常学生区域及体温异常学生态势走向,自动统计体温异常学生来源情况等大数据信息。 四、安全考核 1. 安全数据统计:支持按月、年度汇总记录辖区学校安全工作,包括主动防御、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安全教育、安全应急、专项治理、疫情防控、双重预防和食品安全等执行情况与达标情况。 2. 安全指标设定:支持教育局对安全统计指标设定,安全检查指标,是依据日常隐患检查作出数据统计,支持按照日、月、年进行分类,统计形式包括检查指标发布数量、检查符合数量、上月新增指标数、检查指标不符合数量;且展示不符合指标排名和数据。 3. 安全绩效评分:评分规则:教育局以组织领导、基础建设、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制度建设等五大项,不少于20小项自定义制定绩效考核评分标准,使系统自动统计,并能额外指定人员以某种原由自定义手动加减分。考核统计:以教育局指定的绩效考核为标准,并结合工作人员手动加减分,进行公开、公正的绩效考核评分,对学校的综合安全工作进行打分,排行,并支持列表、地图查询展示。 套 1 9 接口对接 1. ★教育安全应急指挥系统对接:根据业务规划,需要预留与省教育厅、县(市)局端教育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的接口,能够满足县(市)平台实时推送安全基础数据、安全业务数据。 2. ★与学校前端安全设备的对接:应当通过物联网技术实现学校自动采集安全数据,需预留接口,对接人员智能识别设备、访客机、视频网关、应急广播、一键报警等前端设备数据,自动推送到安全基础数据业务系统进行汇总、分析、展示及设备的远程调用。 套 1 10 运维服务 1. 提供软件系统升级与维护工作,7*24小时客户响应。 2. 安全数据服务:提供安全体系的数据台账查询、大数据分析报告;为学校和教育局提供上级督查结果的月报;为学校需要向消防、安监、卫生等部门上交的数据内容提供基于安全平台的数据月度报表。 3. 安全专题培训:为教育局安全处和学校安全负责人提供安全专家级别、基于区域的年度安全培训讲座。 套 1 2、七所直属校校端教育安全应急指挥系统功能服务要求 序号 子系统名称 参数要求 单位 数量 1 学校端教育安全应急指挥系统 一、安全基础 1.基础信息:支持填写学校基础信息、管理架构、安全规章文件,为学校安全防控工作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2.权限管理:为校领导、教师提供不同的功能模块和系统资源,支持自定义角色分配权限,为学校安全管理提供个性化服务。 3.组织架构:支持学校管理者、教师、学生的管理;支持部门负责人设置,支持部门及部门成员排序。 4.统一认证:为学校用户提供统一认证服务,包括系统配置、授权管理、修改密码、注销用户等。 5.安全档案填报:支持学校填写安全档案,包括安保档案、消防档案、餐厅档案、校车档案以及安全相关的档案,实现学校安防设施设备的电子化管理,支持生成表单并打印。 二、安全教育 1. ★云平台提供基础安全资源库,内容按各年级分类,包括七大类六十小类安全资源。 2.安全课程:包括社会安全、自然灾害、公共卫生、意外伤害、网络安全、心理健康资源,涵盖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各个学段的知识课件及配套习题。 3.资源应用:支持学校广播和班级客户端等场景使用,支持文本、网页、图片、文档(PPT、WORD、PDF、EXCEL等)、视频、动画等在线浏览。 4.在线测评:提供学校管理人员、教师、学生专项安全知识测评。以安全知识题库为基础,提供测评试卷生成功能,支持用户手工组卷、自动组卷、试卷生成策略定义等。 三、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由待办事项、通知公告、出入管控、日常巡检、专项检查、风险管控、隐患治理、安全事故和安全会议等九大应用模块组成。支持学校管理员查看任务的完成进度,全过程系统自动记录并生成报表,支持在线查看及导出打印。 1.待办事项:呈现用户待办工作事项,包括通知公告、隐患处理、专项检查、事故处理及已上报未处理的工作,点击即可查看详情并做相关批示处理。 2.通知公告:可通过系统发布通知公告,如下达安全教育计划通知、安全活动通知,支持文本文档、图片、动画、网页、红头文件、附件。支持接收、查看教育局下发的通知公告。 3.日常巡检:支持生成巡检二维码以便巡检人员扫码提交安全检查信息和安全隐患信息;支持自定义设计安全隐患检查项和网格化巡检管理;支持安全检查记录自动统计分析、支持评分激励管理。 A.网格化巡检管理:包括安全检查人员、安全检查项目、安全检查时间安排、安全检查区域划分。 B.安全隐患检查:通过手机客户端扫码进行安全巡检,可查看巡检点安全负责人、巡检时间、巡检检查项,发现异常情况可采用文字描述、拍照、小视频需巡检内容通过手机客户端进行隐患上报。 C.设备巡检:支持针对校园内各项设备进行二维码扫描巡检,包括灭火器、消防栓、特殊器械、校车等多项设备及指标。 D.学生护导:支持针对二维码地点进行安全护导工作,该工作支持自定义编辑事项。 4.专项检查:学校可以接收教育局下发的专项检查任务,并安排人员按专项检查指标进行校内检查工作,支持以附件形式汇报工作结果。 5.安全事故:学校通过平台上报安全事故信息,包括:事故名称、地点、时间、财产损失情况、人员伤亡情况、事故图片以及事故具体信息,支持根据教育局批示意见,提交事故续报信息。 四、安全应急 安全应急通过与广播、监控、手机等进行联动,将预警、分工引导过程进行任务分解,使用手机进行实时执行与管控、辅助的应急通讯录、应急线路图、应急现场直播等多种技术手段,为学校安全应急演练及实战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1.应急领导小组:可以建立应急指挥管理小组,包括组长、副组长等成员,并规范管理档案并上传工作任务目标文件。 2.应急预案:支持电子化应急预案,预案联动学校广播、监控及视频会议通道,可执行可管控;预案基本信息、预案内容、预案任务、救援队伍与人员、救援器材、救援知识等。 3.启动预案:可以通过管理平台和手机客户端进行启动,支持一键启动应急预案,支持区域或多学校应急预案启动。 4. ★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成员可通过学校实时视频监控、手机直播现场、视频会议联动等视频讯号,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应急指令管控和发布,支持通过广播喊话、视频会议联动等方式进行调度和指挥。支持通过手机APP进行应急指挥。 5.应急评估:应急过程通过系统自动记录归档,包括应急过程通过手机APP进行视频直播、学校重点应急区域的监控和应急预案启动以及预案执行、指令发布及实时互动过程,事后可对应急演练进行优化。 五、安全台账 1.安全数据统计:分为日常巡检统计、专项检查统计、安全隐患统计;可按月、年度汇总记录学校安全工作执行情况与达标情况,形成图表进行展示。 2.安全评估:对校园安全从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和安全应急维度评估校园风险评分,根据评分规则对校内工作人员进行评分及排名,显示每个事项的详细得分,并提供改进建议报告。 六.其他要求 1. ★为保证系统兼容性、完整性,提供该软件的产品登记测试报告。为保证知识产权合法性;该系统软件及子功能应具备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 2. ★用户登录:支持通过帐号、手机号码、二维码登录,支持常用登录号码记录和一键登录功能;支持手机号对应多个帐号选择。 3.教材选择:支持正在使用教材展示与平台教材切换功能;支持教材书架自定义设置功能。 4.备课资源:支持通过手机客户端或管理后台备课,可选择授课资源进行对应章节展示,并可以进行授课浏览讲解;支持类型包括网页、图片、视频、音频、动画及文档等。 5.安全授课:支持按照章节目录展示授课教材资源内容;支持章节切换和对应的教材资源展示与浏览;资源类型包括网页、图片、视频、音频、动画及文档等。 6. ★个人资源浏览:支持备课时上传的个人资源展示与浏览;支持类型包括网页、图片、视频、音频、动画及文档等。 7.资源推荐:支持授课时的资源推荐,推荐时选择目标班级,通过即时消息方式推送到学生/家长手机客户端,用户可以点击进行资源查看和学习。 8.U盘资源查看:软件可自动识别计算机的U盘,并读取文件列表和内容,不需要老师在计算机界面和授课客户端界面来回切换。 9.教学记录:教师授课完毕后客户端自动记录教师上课情况,并可以上报管理平台进行查看汇总。 10.操作系统:支持WIN7/WIN8/WIN10等主流操作系统。 套 7 2 网络高清图像采集系统 1.最高分辨率可达1920×1080@25fps,在该分辨率下可输出实时图像; 2.支持背光补偿,3D数字降噪,具有高效阵列红外灯,夜间清晰可见; 3、每所直属校包含4个点位校门人脸识别1台,操场、实验室、食堂各1台 4、摄像头上传的画面数据支持云存储或硬盘存储方式,存储时间要求满足≥30天存储要求 套 28 3 学校端安全智能物联广播 1. 整机产品须为非OEM产品,应符合国家B8898-2011安全标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 平台接入:支持实时同步数据接入防控平台(任务、状态、播放资源),离线状态下可缓存处理,恢复在线时可自行同步数据; 4. 广播接入:通过IP网络接入前端广播设备,支持设备的接入; 5. 协议转换:支持对接入的标准或非标准广播设备进行协议转换,支持多种IP协议广播的对接; 6. 网络通信:支持以太网、WIFI和移动网络(3G/4G);支持FM广播。 7. 硬件配置要求: 1) 外观尺寸:≥7英寸IPS材质电容触摸屏; 2) 处理器:工业级ARM微处理器; 3) 存储器:≥1GB内存、≥16GB Flash存储;应支持SD扩展; 4) 分辨率:≥1024*600; 5) 接口:≥2个10/100Mbps RJ45网口;≥3个音频输出接口;≥1个USB接口;≥1个RS485接口;≥1个RS232标准串口;≥1个SIM卡槽;≥3个高增益天线口;支持≥2路监控接入。 6) 输入电源:100~240VAC 50/60Hz; 8.支持通过手机、电脑、平板等设备远程管理及发布音频广播、文字广播等; 9.支持分区播报、录音播报、电话播报、定时播报等播报方式 10.支持分权限管理、远程自动升级、网络时间自动校准等; 11.支持敏感词汇的自动识别,能够提示或者强制屏蔽敏感词,保障播报内容的安全性。 12.支持网络语音单点播报、电话白名单网络设置、远程重启(网络)、指定广播分区设置、查询及统计等; 13.支持个性化铃声定制、安全知识广播资源库、校园文化广播资源库、动态预警信息等资源服务; 14. ★支持同一局域网内,能够通过手机客户端发现广播、登录认证、广播列表获取、广播喊话、分区控制、广播控制(播报、暂停、重新播放、取消、删除等)、播放状态实时同步。 15.支持电话喊话音频录制,可上传到平台做记录留痕。 台 7 4 学校端安全智能物联视频直播 1. 整机产品须为非OEM产品; 2. 无线电骚扰特性应符合GB/T9254-2008标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 硬件配置要求: 1) 处理器:工业级处理器,主频≥2.0GHz; 2) 外观:≥4.3英寸IPS材质电容触摸屏; 3) 通讯接口:≥2个RJ45接口,传输速率10/100/1000Mbps; 4) 内存:≥1GB; 5) 硬盘:≥4GB SSD,应支持扩展SATA硬盘; 6) 接口:≥1路RS232,≥1个USB接口,≥1个TF卡槽,≥1个SIM卡槽; 7) 功率:≤50W; 8) 输入电源:100~240VAC 50/60Hz 4.产品具备安全测试、电磁兼容方面的检测报告; 5.支持简单易用的 Web 操作,简洁设备管理界面; 6.支持第三方SDK私有协议接入,具备快速接入能力; 7.支持标准码流转码,并能实现后期能够与省级平台无缝对接; 8.支持在校园安全应急演练或应急指挥中,可以实现电子化应急演练预案与摄像头联动。 9.支持摄像头在预案执行过程中的自动录制功能。 10.支持预案过程与现场视频录制自动归档功能。 台 7 5 一键报警 内置扬声器,可免提通话和接收广播;可外接有源音箱,可将双向录音输出到硬盘录像机;对传输中的数据进行加密;局域网/广域网传输;报警终端支持IP56防水等级; 4路短路输入 2路输出接口 1个RJ45; 产品尺寸不小于111*161*35mm/不支持物联网模块,内置本地控制模块 台 7 6 公安接警终端 1.屏对角尺寸:10.1寸,触摸屏:电容式; 2.摄像头:100W,最大分辨率:1024*600; 3.广播音频格式:MP3 ,音频模式:16位立体声CD音质,音频码流:16Kb~192Kb;音频输出频率:20Hz~20KHz,音频采样率:16K~48KHz; 4.MIC输入灵敏度:10mV,输入音频电平:<1V(峰值),录音输出电平:<2.5V(峰值); 5.视频码流:96 Kb~512Kb; 6.输出通信接口:RS485 7.信噪比:<70dB ; 8.扬声器功率:4Ω/5W; 9.工作环境湿度:10%~90%,,温度:-10℃~+70℃; 10.谐波失真:<0.5% 11. 输入电压:DC12V 12.待机功耗:3.6W, 最大功耗:6W 台 1 7 辅材、辅料、安装、施工、调试 系统所需的网线、线路改造、管道铺设等配套辅材及工人施工 项 1 (二)食堂食品安全人工智能监管系统服务内容及要求 序号 子系统名称 参数要求 单位 数量 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人工智能监管大平台 1 食品安全健康检测系统 1. ★整体材质ABS打造,外观尺寸高度≥1.6米,手部检测窗口、功能控制屏幕及设备开关应装置于设备正前方便于操作; 2. ★晨检功能:具有人脸识别、体温、手部伤口、指甲、戒指、创可贴的AI识别和实时检测报警功能(提供食堂智能晨检系统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 3.语音交互及培训考核功能 ★3.1具有情感交互模式可引导从业人员通过人机交流的方式排解压力,舒缓心情;食品安全培训考核模式可对从业人员进行专业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及考核(提供食品安全晨检机器人语音控制系统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 3.2培训及考核内容以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为范本进行编制,采用“动画+语音解说”形式呈现,简单易懂,培训内容准确、严谨; ★3.3支持语音唤醒进入培训及考核系统,通过人脸识别锁定培训人员,进入培训阶段。考核环节每题20秒答题时间,超时不答即跳转下一题,连续三次未作答,则系统自动判定该培训人员未通过考核,并生成系统记录(提供食品安全晨检机器人培训系统软件著作权证书)。 套 7 2 多功能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系统 ★1.不低于8个样品检测通道,具有不小于7寸全触摸屏,可通WIFI无线网络获取采集系统下发的快检任务,并将检测结果实时上传至移动监管系统; 2.可对蔬菜农药残留、肉类注水肉、肉类病害肉等多项关于有害物质超标的快速抽检和定向检测; 3.提供学校食材快检管理系统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 套 7 3 食品安全数据采集系统 1.卫生巡查:对垃圾区、库房、冰柜、消毒区区域巡查拍照上传系统; 2.快检管理:对新建采购食材具有提交快检功能,支持一键关联多功能快检仪,无需在快检设备进行二次食材录入操作; ★3.人员管理:可对食堂从业人员信息进行登记记录。记录内容包含姓名、健康证照片及有效期,并关联至食品安全健康检测机器人系统; 套 7 4 食品安全移动监管系统(含人工智能实时违规抓拍系统) ★1.人员健康监测查询:可查看人员体温、手部伤口、异物、腹泻、咽喉炎症的检测结果,支持查看手心手背检测时的实时拍照图片; 2.人工智能违规抓拍:对工作服、口罩、陌生人、老鼠、吸烟、明火的违规行为进行自动抓拍; 3.数据管理查询:食材采购管理、每日菜单管理、索票索证管理、卫生巡查管理、保质期管理、从业人员及供应商管理。 套 7 5 网络高清图像采集系统 1.最高分辨率可达1920×1080@25fps,在该分辨率下可输出实时图像; 2.支持背光补偿,3D数字降噪,具有高效阵列红外灯,夜间清晰可见; 3、每所直属校包含4个点位:操作间2台,食堂大厅1台、食堂储藏室1台(有两个食堂的学校,按该标准配置X2) 4、摄像头上传的画面数据支持云存储或硬盘存储方式,存储时间要求满足≥30天存储要求 套 40 二、州平台食品安全大数据分析及中央指挥系统(州教体局专用) 1 州平台食品安全大数据分析及中央指挥系统 1.数据展示有动态滚动图区、直观数字呈现区、对比走势区等多种方式呈现; 2.大数据内容与移动监管系统关联,学校数据可直接呈现于可视化展示平台:内容应包含实时处置提示、违规雷达图、食堂人员实时晨检数据、实时告警记录、食材检测、食材安全检测、人工智能违规抓拍、当前问题食堂排名、实时食堂视频。 套 1 2 接口对接 食品安全监管系统基础数据对接:根据业务规划需要,预留与州县校级、省级食品安全监管系统的接口,能够满足州县校级、省级平台实时推送食品安全基础数据。严格化数据标准和采集对接规范,为后期对接省级平台提供数据共享和技术接口支撑。 食品安全监管系统视频汇聚对接:通过前端视频设备和系统,可将高清、标清、数字的视频画面集中管理通过规范化的接口进行统一的对接。 套 1 3 运维服务 食品安全软件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的设备提供三年的售后运维服务。维护有效期间,提供7*24小时客户响应。 系统调试培训:为系统进行稳定性调试,并提供不低于两次的系统性专题讲座培训。 套 1 三、安装调试培训及技术服务 1 辅材、辅料、安装、施工、调试 系统所需的网线、线路改造、管道铺设等配套辅材及工人施工 项 1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针对第五章、第九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第一部分 “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格式1-1 (正本/副本) xxxx项目 资格性响应文件 供 应 商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 号: 日期:XX年XX月XX日 格式1-2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XXXX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XXXX(供应商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X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XXXXXXXX” 项目(采购项目编号:XXXX)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采购、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 期:XXXX。 注: 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格式1-3 承诺函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 期:XXXX。 格式1-4 供应商和报价产品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四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格式1-5 承诺函(如涉及)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现郑重承诺如下: 根据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资格证明要求中第 项,我单位应具备 (备案、登记、其他证照)。但因我单位所在地已对上述备案、登记、其他证照实行“多证合一”,故在此次采购活动中提供满足资格要求: (营业执照中对该备案、登记、其他证照的描述)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内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 期:XXXX。 注: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须提供该承诺。 2.若已提供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的证明材料,无需提供该承诺。 3.若本项目资格要求不涉及,无需提供该承诺。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格式2-1 封面: (正本/副本) XX项目 其他响应文件 供 应 商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 号: 时间:XX年XX月XX日 格式2-2 响应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1.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 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3. 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XX份,用于磋商报价。 4. 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5. 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XX天。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 真: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2-3 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方已认真阅读并接受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二章的全部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二、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我方承诺不属于此类禁止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我方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情形。 六、不存在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情形。 七、我方与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 八、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九、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方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方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十、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要求。 十一、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磋商文件第二章关于“磋商费用”、“合同分包”、“合同转包”的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履行。 十二、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20%,我方承诺符合该要求。 十三、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方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我方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十四、与我方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的单位为:XXX;存在管理关系单位为:XXX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2-4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2-5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格式2-6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XXXX单位的XXXX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期:XXXX 注: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格式2-7 监狱企业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 1、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监狱企业适用。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格式2-9 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序号 包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2-10 商务应答表 序号 包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注意: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2-11 商务、技术、服务应答附表 (仅用于成交结果公告,此表不作为评审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要求,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内容,请供应商根据响应情况如实完善以下内容,结果公告时公布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信息。 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信息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行政区域 *供应商规模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对应处打“√”) *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联系人 *单位电话 *单位邮箱 注:以上*号项信息供应商须如实填写,信息将录入四川省政府采购计划执行系统,若因供应商提供错误信息造成的问题,由其自身承担。 供应商应答“采购文件”的主要内容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规格型号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数量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单价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服务要求(如:交货期、质保期、售后服务等等) 1、 .... 2、 .... 3、 .... ...... 注: 1、供应商需如实完善表格内容。 2、供应商应答的主要内容应与响应文件一致,可以进行简要概括性表述。 3、供应商应答的主要内容仅用于结果公告,供应商自行完善的内容视为不涉及供应商商业秘密。若供应商没有填写或没有递交此表,视为允许采购代理机构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所有相关的应答内容进行公告。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报价日期: 格式2-12 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以上业绩需提供磋商文件要求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期: XXXX 格式2-13 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采购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务人员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期:XXX 第八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资格性审查。 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章2.3.1的情况除外),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3.1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的要求:“磋商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若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且采购人要求继续进行的,评审委员会应当遵照相关要求进行评审。 2.4磋商。 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中发现供应商响应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2)响应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审委员会评判的; (3)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知识产权、响应有效期等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影响磋商小组评判的; (4)经最终磋商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仍不能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5) 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及其他政府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且采购单位无法接受的。 (6)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无效响应情形的。 但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评定为不影响整个响应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审查: (1)响应文件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2)响应文件除采购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3)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响应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磋商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报告,确定继续磋商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在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4.7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8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9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报价。 2.5.1本次磋商采购采用现场报价,响应文件中不用首次报价(除现场报价以响应文件报价为准的情形之外,响应文件报价不作为评审的依据,以现场报价为准),参与报价的供应商按磋商小组要求进行报价。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或者相关报价不符合采购文件其他的报价规定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5.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本章2.3.1和2.5.3的情况除外)。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本章2.3.1和2.5.3的情况除外)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3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2.5.4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最后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在磋商小组发出质询函后供应商未能提供合理的成本分析和价格构成的或对质函询的解释未被磋商小组采信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5.5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6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家以上(本章2.3.1和2.5.3的情况除外)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推荐顺序在非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之前;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且均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并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且不能判定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并列。(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需提供属于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供应商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 2.8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 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本章2.3.1和2.5.3的情况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3.综合评分 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3.2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 综合评分明细表按须知表中的相关要求进行价格调整,再参与价格分评审。 3.3.3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分因素 分 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报价 10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响应价格最低的响应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 10分 共同评分因素 2 技术、服务要求 40 分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得40分,带“★”条款不完全满足的每一项扣3分, 不带“★”条款不完全满足的每一项扣1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技术类评分因素 3 总体方案 9分 供应商提供的总体方案包含教育安全应急指挥系统和食堂食品安全人工智能监控系统,具体包括:①系统总体构架;②有符合项目情况的全面分析及明确的设计思路;③项目技术路线、设计原则科学规范;④项目实施重难点分析全面。以上方案内容要求提供齐全的得9分,在9分的基础上,每有一项缺失或仅有大纲标题无正文内容或不可行的扣2.25分,此项分值扣完为止。 (技术类评分因素) 4 进度保障 9分 供应商提供的进度保障方案中:①项目工期目标明确;②各时间节点安排合理,③各分项工作段设计进度计划周详,④组织协调保障措施可靠。以上方案内容要求提供齐全的得9分,在9分的基础上,每有一项缺失或仅有大纲标题无正文内容或不可行的扣2.25分,此项分值扣完为止。 (技术类评分因素) 5 后续服务 9分 供应商提供的后续服务方案包括:①后续服务内容及保障措施;②系统使用培训方案;③响应时间及故障处理时间;④巡检服务内容及维护制度。以上方案内容要求提供齐全的得9分,在9分的基础上,每有一项缺失或仅有大纲标题无正文内容或不可行的扣2.25分,此项分值扣完为止。 (技术类评分因素) 6 团队能力 5分 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团队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中: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证书的每有一人得1分,本项最多得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注: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以上人员不重复计分。 (共同评分因素) 7 综合能力 16分 1.为防止产生知识产权纠纷,保证软件产品的成熟稳定性,要求教育安全应急指挥系统软件供应商需提供拥有合法使用权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供的2分,缺失不得分; 2. 供应商所响应系统或软件具有与安全风险相关的软件著作权证书,每提供一个著作权证书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没有不得分。 3、所响应教育安全应急指挥系统软件中具备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及以上备案证明的得2分,本项最多得4分。其余或未提供不得分。 4、为确保食品安全监管系统的稳定性,供应商所提供的食品安全健康检测系统、食品安全数据采集系统、人工智能违规抓拍系统、多功能食品安全快检系统为同一品牌得4分。 5、供应商提供的食堂食品安全人工智能监管系统具有报警功能,提供国家认可的合法的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测报告或证明文件,得4分。 (共同评分因素) 8 节能、环境标志、无线局域网产品 2分 供应商所投产品中每有一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的得0.5分;每有一项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的得0.5分;每有一项为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的得0.5分。本项共2分。 注: 1、可重复计分; 2、本项目采购的产品中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范围的,不属于本项评分范围。 3、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否则不予给分。 4、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范围内的无线局域网产品的,需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封面及对应页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 5、磋商文件如涉及其他地方有要求相关节能、环境标志、无线局域网产品证书的,此处不再重复计分。 注: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范围以品目清单为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无线局域网产品优先采购范围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 (政策合同类评分因素)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3.4评审得分=(A1+A2+……+An)/NA+(B1+B2+……+Bn)/ NB+(C1+C2+……+Cn)/ NC+(D1+D2+……+Dn)/ ND A1、A2……An分别为每个经济类评委(经济类专家)的打分,NA为经济类评委(经济类专家)人数;B1、B2+……Bn 分别为每个技术类评委(技术类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的打分,NB为技术类评委(技术类专家和采购人代表)人数;C1、C2……Cn 分别为每个政策合同类评委(法律类专家)的打分,NC为政策合同类评委(法律类专家)人数;D1、D2……Dn 分别为评审委员会每个成员的打分(共同评分类),ND为评审委员会人数。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合同草案条款 一、针对本章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二、合同草案条款如下: (以下简称“甲方”)为一方和 (以下简称“乙方”)为另一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 成交后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包括服务方案、项目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等) 1.2 买方针对本项目的磋商文件; 1.3 卖方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相关承诺; 1.4 成交通知书。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3. 合同期限 4.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4.1 4.2 4.3 4.4 4.5 … 5.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5.1 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5.1.1 万元; 5.1.2 万元; 5.1.3 万元。 5.2 服务费支付方式: 6.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7.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8.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8.1 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8.2 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 8.3 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8.4 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8.5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9.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9.1 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9.2 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9.3 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9.4 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9.5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0. 违约责任 10.1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10.2 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11.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1.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1.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1.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2.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2.1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12.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12.3 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12.4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13. 合同生效及其他 13.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3.2 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3.3 本合同一式 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 份,乙方 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单位公章) 乙方:(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第 3 页 附件一:递交响应文件签收表 递交响应文件签收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采购时间: 采购地点: 包号 供应商 递交时间 密封合格与否 (签收人确认) 联系方式 签收回执确认 签收人 年 月 日 时 分 □是 □否 联系人: 供应商代表签字: 电话: 邮箱: 备注:请以正楷字填写各项目内容,“递交时间”、“联系方式”请在现场签收时填写。我公司将向供应商出具响应文件签收回执,请供应商代表在“签收回执确认”签字确认。 - 112 - 附件二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XX 采购编号 XX 服务内容 XX 服务期限 三年 报价总价 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万元 备注 以上报价为一年的总响应报价。 注: 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运输、安装、调试、系统接入、检验、培训、税金和保险等费用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此报价为完成本项目正常交付使用的全部费用。 2.本项目采用现场报价,响应文件中不用首次报价(除现场报价以响应文件报价为准的情形之外,响应文件报价不作为评审的依据,以现场报价为准)。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附件三 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 服务内容 单项价格(单位:万元) 1 2 3 … 总 价(万元) 注:1、供应商应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报价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3、本项目采用现场报价,响应文件中不用首次报价(除现场报价以响应文件报价为准的情形之外,响应文件报价不作为评审的依据,以现场报价为准)。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