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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教育局厨具设备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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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航天基地新建学校(园)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及监理服务采购项目(三标)的采购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关于航天基地新建学校(园)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及监理服务采购项目(三标)的采购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1-06-09 18:34

一、项目编号:【KRDL】K5—2105003

二、项目名称:航天基地新建学校(园)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及监理服务采购项目(三标)

三、采购结果:

1、航天基地新建学校音乐、舞蹈教室等设备采购项目

中标结果: 中标

供应商名称:陕西舒尔乐器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西安市碑林区明胜路9号

中标 金额 : 3,875,480.00元

2、航天基地新建学校体育、卫生等设备采购项目

中标结果: 中标

供应商名称:陕西联拓永欣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测绘路4号院内一层

中标 金额 : 832,411.00元

3、航天基地新建学校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中标结果: 废标

废标理由:有效投标单位不足三家

4、航天基地新建学校操场塑胶跑道及人工草皮采购项目

中标结果: 中标

供应商名称:陕西中体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陕西省体育场北门金兰商务会馆A座101西室

中标 金额 : 3,129,250.00元

5、航天基地新建学校美工室、美术教室设备采购项目

中标结果: 中标

供应商名称:西安新科教学仪器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西安市莲湖区工农路154号临街商铺一楼

中标 金额 : 1,098,900.00元

6、航天基地新建幼儿园生活电器设备采购项目

中标结果: 中标

供应商名称:陕西大美电器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西安曲江新区雁塔南路2216号曲江国际大厦第1幢1单元8层10802号房

中标 金额 : 1,720,128.00元

7、航天基地新建学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中标结果: 中标

供应商名称:陕西恒达厨具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田马路68号

中标 金额 : 3,195,062.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1、航天基地新建学校音乐、舞蹈教室等设备采购项目

报价表.docx

2、航天基地新建学校体育、卫生等设备采购项目

报价表.jpg

3、航天基地新建学校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4、航天基地新建学校操场塑胶跑道及人工草皮采购项目

报价表.jpg

5、航天基地新建学校美工室、美术教室设备采购项目

报价表.jpg

6、航天基地新建幼儿园生活电器设备采购项目

报价表.jpg

7、航天基地新建学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报价表.jpg

五、 评标委员会名单:

标项名称 专家 采购人代表
航天基地新建学校音乐、舞蹈教室等设备采购项目 胡晓丽、王健康、王小庆、王永乐、杨越 云随哲、张澎
航天基地新建学校体育、卫生等设备采购项目 胡晓丽、王健康、王小庆、王永乐、杨越 云随哲、张澎
航天基地新建学校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胡晓丽、王健康、王小庆、王永乐、杨越 云随哲、张澎
航天基地新建学校操场塑胶跑道及人工草皮采购项目 胡晓丽、王健康、王小庆、王永乐、杨越 云随哲、张澎
航天基地新建学校美工室、美术教室设备采购项目 胡晓丽、王健康、王小庆、王永乐、杨越 云随哲、张澎
航天基地新建幼儿园生活电器设备采购项目 胡晓丽、王健康、王小庆、王永乐、杨越 云随哲、张澎
航天基地新建学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胡晓丽、王健康、王小庆、王永乐、杨越 云随哲、张澎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1、航天基地新建学校音乐、舞蹈教室等设备采购项目: 46,630.28元

2、航天基地新建学校体育、卫生等设备采购项目: 12,486.20元

4、航天基地新建学校操场塑胶跑道及人工草皮采购项目: 38,421.80元

5、航天基地新建学校美工室、美术教室设备采购项目: 16,087.90元

6、航天基地新建幼儿园生活电器设备采购项目: 22,921.40元

7、航天基地新建学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39,145.7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3包流标,有效投标单位不足三家。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教育局

联系人: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教育局经办

联系地址:西安市航天新城神舟四路269号九润园

联系电话:85839889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业务五部

电话:15902968732

传真:029-89569197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陕西开瑞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高新二路一号招商银行大厦19层第二会议室

联系方式:15902968732

十、附件:

航天基地新建学校(园)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及监理服务采购项目(三标)(6包).doc

陕西开瑞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6月09日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KRDL】K5—2105003-6

航天基地新建学校(园)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及监理服务采购项目(三标)

(第六包)

招 标 文 件

采购人: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教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陕西开瑞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五月


目 录

TOC \o "1-3" \h \u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3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34

第五章 评标方法 40

第六章 投标文件构成及格式 50


第一章 招标公告

航天基地新建学校(园)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及监理服务采购项目(三标)招标项目潜在的投标人可在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高新二路一号招商银行大厦19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06-04 09:00:00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KRDL】K5—2105003

2、项目名称:航天基地新建学校(园)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及监理服务采购项目(三标)

3、预算金额:19,287,877.50元

4、最高限价:

第1包:4,097,326.00元;

第2包:974,505.00元;

第3包:4,229,100.00元;

第4包:3,296,000.00元;

第5包:1,170,105.00元;

第6包:1,920,000.00元;

第7包:3,600,841.50元;

5、采购需求:

第1包:航天基地新建学校音乐、舞蹈教室等设备采购项目,1 项,预算金额:4,097,326.00,简要技术要求、用途:详见招标文件,用途:教育教学。

第2包:航天基地新建学校体育、卫生等设备采购项目,1项,预算金额:974,505.00,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详见招标文件,用途:教育教学。

第3包:航天基地新建学校办公设备采购项目,1项,预算金额:4,229,100.00,简要技术要求、用途:详见招标文件,用途:教育教学。

第4包:航天基地新建学校操场塑胶跑道及人工草皮采购项目,1 项,预算金额:3,296,000.00,简要技术要求、用途:详见招标文件,用途:教育教学。

第5包:航天基地新建学校美工室、美术教室设备采购项目,1 项,预算金额:1,170,105.00,简要技术要求、用途:详见招标文件,用途:教育教学。

第6包:航天基地新建幼儿园生活电器设备采购项目,1项,预算金额:1,920,000.00,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详见招标文件,用途:教育教学。

第7包:航天基地新建学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1 项,预算金额:3,600,841.50,简要技术要求、用途:详见招标文件,用途:教育教学。

6、合同履行期限:2021-06-09 00:00:00 至 2021-07-05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具备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2、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三、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1-05-20 17:00:00 止

地点: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高新二路一号招商银行大厦19层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

第1包:航天基地新建学校音乐、舞蹈教室等设备采购项目,标书金额:免费赠送;

第2包:航天基地新建学校体育、卫生等设备采购项目,标书金额:免费赠送;

第3包:航天基地新建学校办公设备采购项目,标书金额:免费赠送;

第4包:航天基地新建学校操场塑胶跑道及人工草皮采购项目,标书金额:免费赠送;

第5包:航天基地新建学校美工室、美术教室设备采购项目,标书金额:免费赠送;

第6包:航天基地新建幼儿园生活电器设备采购项目,标书金额:免费赠送;

第7包:航天基地新建学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标书金额:免费赠送;

注:获取招标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四、 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1-06-04 09:00:00

地点: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高新二路一号招商银行大厦19层第二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教育局

地址:西安市航天新城神舟四路269号九润园

联系人: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教育局经办

电话:85839889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商工

电 话:029-89569197

传 真:029-89569197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开瑞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高新二路一号招商银行大厦19层

联系方式:http://www.ccgp.gov.cn/agency/a_agencylist.html

陕西开瑞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5月 1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提示

编 列 内 容

2.1

采购人

名称: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教育局

地址:西安市航天新城神舟四路369号

联系人:耿老师

联系方式:029-85839398

2.2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陕西开瑞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高新二路一号招商银行大厦19层

联系人:商工

电话:029-89569197

6.2

招标内容的实质性响应要求

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以“★号标记的条款为不允许偏离的技术和商务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不满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8.3

采购代理机构答疑的时间

对于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依法提出的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答复询问。

10.2

是否允许备选方案

允许

不允许

10.3

本次投标的最小单元

本次投标的最小单元为“包”。任何不完全的投标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2.1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表中标明完成本次招标所要求的货物、服务且验收合格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费(含相关配件、附件、安装材料)、安装调试费、运杂费(含保险)、仓储保管费、技术培训费、检测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税金等其他一切相关费用。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应考虑到可能发生的所有与完成本项目相关服务及履行合同义务有关的一切费用,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按无效投标处理。

13.1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提供以下资料;

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投标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提供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表);

3、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格式自拟)

4、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特定资格条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2、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为必备资格要求,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需将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其他所有资质证件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资质证件原件随身携带以备审查。

未注明要求原件的资格证明文件,在开标后的任何时间,资格审查人员有权随时要求审查原件,如果不能按规定时间提供,对投标人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5.1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之日起90天。

17.1

投标文件的份数及要求

正本的份数:壹份;

副本的份数:叁份;

开标一览表:壹份;

电子版(U盘):壹份(需在盘面上标注投标人全称、项目名称、编号)。

电子版包括:

(1)word版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正本签字盖章后的PDF格式扫描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投标人如投本标段多个包,请按包制作和递交投标文件,每个包得份数和密封按17.1、18.2执行,否则代理机构将拒收其投标文件。

18.2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密封包装方式:

投标人应将正本一份和U盘密封于一个密封袋内、副本三份密封于一个密封袋内、开标一览表密封于一个密封袋内(密封袋不得有破损)。封袋应加贴封条,并在封线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2、外层包装请按以下要求标记:

(1) 投标人的全称;

(2)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3)正本、副本、“电子版本”、“开标一览表”、“包号”、及“请勿在_____(开标时间)之前启封”。

投标人如投本标段多个包,请按包制作和递交投标文件,每个包投标文件的份数和密封要求按17.1、18.2执行,否则代理机构将拒收其投标文件。

19.1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文件接收人:陕西开瑞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2.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25.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五章)。

30

招标代理服务费

按国家计委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32.2

履约验收

是否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履约验收:

是,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支付,费用标准按中标金额的2‰计算,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

招标代理服务费账户

户名:陕西开瑞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营业部

账号:129905724510703

请中标投标人按照要求将招标代理服务费转入以上指定账户,如因自身原因发生错误,产生的不利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履约担保

不要求提供

/

核心产品

1.洗衣机,2.饮水机

/

一致性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须知不一致的地方,以前附表为准。


一.总 则

1.资金来源

1.1本次招标采购所签合同使用财政资金支付,资金已落实到位。

2.名词解释

2.1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采购代理机构:陕西开瑞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监督机构: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

2.4投标人:是指响应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且参与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5产品是指本招标文件中第四章所述所有产品。

2.6服务是指投标人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而提供的服务。

2.7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具有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

2.8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2.9中小企业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对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的企业。

2.10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2.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划分标准的单位。

3.合格的投标人

3.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根据本次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投标人特殊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须按照格式要求填写投标人企业关系关联承诺书(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投标。

3.4投标人必须在陕西开瑞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方可参加投标。

3.5联合体投标

3.5.1如果在招标文件中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则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3.5.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3.5.3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6投标费用自理。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4.合格的货物(产品)和服务

4.1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和服务,必须是合法生产、合法来源(提供产品来源渠道合法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协议、代理协议、原厂授权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及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具备、培训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伴随服务等要求。

4.2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不合格的产品和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ccgp.gov.cn)为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如果投标人被查实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投标为无效。采购代理机构将打印查询记录作为证据留存。

6.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

6.1投标人应保证其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投标资料、信息是真实的,并且来源于合法的渠道。因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投标资料、信息不真实或者其来源不合法而导致的所有法律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2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以“★”号标记的条款为不允许偏离的技术和商务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不满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构成

7.1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货物、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第五章 评标方法

第六章 投标文件构成及格式

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由此带来不利于投标人的评标结果,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7.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陕西开瑞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如发现招标文件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符的情况,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8.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询问

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如果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8.3已经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均应在购买招标文件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8.4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 投标语言和投标货币

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9.2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任何包含非人民币报价的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10.投标文件的构成

10.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的内容:

(1)按照投标人须知的要求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的投标函、投标报价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说明书,内容至少应包括组织实施计划和服务的详细说明,技术规格响应表,生产厂家确认的、相应的产品功能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测试报告、官网和功能截图等),质量保证,安装调试方案说明,人员配备和售后服务承诺等;

(3)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4)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商务响应证明文件。

(5)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

10.2 如果在招标文件中没有允许提供备选方案,则每个投标人只允许提交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0.3 本次投标的最小单元: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可根据自身的资质情况和经营范围进行投标,但不能对各包中的内容或者分项内容进行不完全投标,任何不完全的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11.投标文件格式

11.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第六章所提供的格式和要求制作投标文件,明确表达投标意愿,详细说明投标方案、承诺及价格。

11.2投标人应完整地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数据和资料。

12.投标报价

12.1投标报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应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13.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3.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如果资格证明文件不齐全或不合格的,其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14.证明货物(含伴随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4.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产品和服务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的证明文件。缺少证明文件或证明文件不合格的投标,与招标文件要求有重大偏离的投标,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的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14.2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图片、数据、宣传彩页等,所有证明文件表达意思必须统一(如需投标人提供样品,样品必须与投标文件的表述完全符合)。包括:

(1)产品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2)生产厂家出具的、相应的产品功能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测试报告、官网和功能截图等);

(3)逐条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进行应答,说明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对招标的技术和商务要求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并提供具备文件;

(4)供货范围和服务内容的详细说明。

15.投标保证金

15.1本项目不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16.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规定有效期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6.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17.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7.1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开标一览表份数及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中签章的统一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7.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在旁边签字方有效。

17.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并分别胶装成册。

17.5因字迹潦草、表述不清或不按招标文件格式编制的投标文件,所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7.6投标文件的副本、电子版须和正本保持一致。若正本、副本和电子版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为准。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为方便开标唱标,开标一览表除投标文件内装订外,再单独制作一份密封在封袋中。封线处加贴封条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封袋正面要粘贴标识,单独递交(该单独密封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必须与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投标报价一致,若不一致,则按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为准。)

18.2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8.3如果投标人未对投标文件按上述要求进行完好密封,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9.投标文件的递交

19.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全部投标文件和投标资料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文件接收人。

19.2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只负责投标文件的接收、清点、造册登记工作,并请递交人签字确认,对其有效性不负任何责任;

19.3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

20.迟交的投标文件

20.1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1.投标的修改与撤回

21.1 投标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也可以提出价格变动声明,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书面通知文件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8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21.3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或撤回。

五.开标与评标

22. 开标

22.1 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所有投标人代表自愿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2.2 开标时,由监标人和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检查完毕后,采购代理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书面通知(如果有),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22.3只有在开标时唱出的价格和价格变动声明,评标时才能考虑。

22.4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宣读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22.5以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为无效投标,不予接受。

22.6 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存档备查。

22.7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3.评标组织及评标原则

23.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第658号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7年第87号部长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独立进行评标工作。

23.2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是评标的依据。在评标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投标人不得在开标后使用任何方式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23.3在评标期间,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其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全名。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4如果投标人在规定时限内,未能答复或拒绝答复评委会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要求,将由评委会根据其投标文件按最大风险进行评标。

24.评标过程的保密

24.1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有关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4.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方面,向评标人、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应做无效投标处理。

25.评标方法

25.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评标采用以下评标方法中的一种: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6.评标程序

按照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的工作程序进行评标。在上一步评审中投标人被认定无效投标者,不进入下一步的评审。

六.定标、中标通知与签约

27.定标程序

27.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法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评审排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作为评标结果。评标结果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27.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和有关规定确定中标人。

27.3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27.4采购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评标后直接确定中标人。

27.5中标人确定之后,中标结果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27.6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出。

28.中标和落标通知

28.1 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公告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加盖单位公章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8.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3中标公告发布后,未中标投标人可致电采购代理机构获知本单位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29. 中标合同的签订

29.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包括评标中形成的澄清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包括评标中形成的澄清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9.2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0.招标代理服务费

30.1按国家计委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0.2中标人承担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31.合同鉴证费

31.1委托人和中标人签订的合同需经受托人审核并加盖鉴证方业务专用章。

31.2鉴证费免于收取。

32.履约验收

32.1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投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

32.2履约验收的费用及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质疑

33.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3.2投标人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3.3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3.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投标人共同提出。

33.5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33.5.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3.5.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3.5.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33.5.4事实依据;

33.5.5必要的法律依据;

33.5.6提出质疑的日期。

33.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不予受理:

33.6.1质疑投标人不是参与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

33.6.2质疑投标人与质疑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的;

33.6.3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33.6.4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质疑函主要内容构成不完整的;

33.6.5应当提交授权书而未提交的;

33.6.6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据、材料的;

33.6.7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人就同一事项或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质疑的;

33.6.8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33.7质疑答复

33.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

33.7.2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33.8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33.8.1质疑函须按财政部《质疑函范本》给定的格式进行填写,范本下载详见【财政部国库司(gks.mof.gov.cn)】网站〖首页·政府采购管理〗栏目中的《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函范本》。《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函范本》链接地址:

http://gks.mof.gov.cn/zhengfucaigouguanli/201802/t20180201_2804589.html

33.8.2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

33.8.3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8.4联系电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8.5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其他

34.1 废标的情形

34.1.1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3.1.2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财政部门指定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详细理由。

34.2变更采购方式

34.2.1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可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方式处理:

(1)投标截止后参加投标的人不足3家的;

(2)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

(3)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

34.2.2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只有2家时,采购人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可以按《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的规定与该2家投标人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信用担保

35.1西安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政策

(1)为发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西安市财政局制定了《西安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市财发〔2014〕167),为参与西安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和融资服务,并按照程序确定了合作的担保机构和商业银行。中标投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时可自愿选择通过担保机构保函的形式缴纳;中标投标人如果需要融资贷款服务的,可凭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等相关资料,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程序申请办理,具体规定可登陆西安市财政局网站(www.xaczj.gov.cn)政府采购专栏中查询了解。

(2)西安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合作机构联系名单

序号

合作单位名称

主办单位名称

联系部门

联系人员

联系电话

备注

1

西安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西安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商工

李晓
何彦君
张华

88499422 13572821281
88499422 13679255205
88499422 18220823060

信用担保

2

陕西省信用再担保
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省信用再担保
有限责任公司

业务三部

夏靖颜
朱筠祥

88606038-6027
18591406320
18629282228

信用担保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中国银行西安二环世纪星支行

公司业务部

胡涛
叶楚沙

88360743 18629048822
88360749 13772153612

信用融资

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建设银行西安市南大街支行

公司部

杨向晖

87281468
13379229383

信用融资

5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营业部

工商银行陕西分行营业部

小企业金融业务部

牛国群
张航

87609569 18992851811
87609761 13891883334

信用融资

6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营业部

农业银行西安西大街支行

公司业务部

贾珊
高雅

87617245 13891957123
87613444 13659192425

信用融资

7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交通银行西安西五路支行

个人贷款中心

李卫公
雷强

87297632 13991290525
87272444 18629362690

信用融资

8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招商银行西安未央路支行

公司银行部

杨皓
马秦香

62811553 15002905553
62811553 13609183259

信用融资

9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民生银行西安分行

城建金融部

李楠

88266088-8450
13572058213

信用融资

1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光大银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对公客户经理部

高艺瑄

15619006186

信用融资

11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昆仑银行西安分行

机构投行部

韩天清

86978975
15609108028

信用融资

12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平安银行西安分行

业务发展七部

祝捷
王尧

18629505188
18591767577

信用融资

13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北京银行西安分行

营业部

范诗阳
曹英

13991945764
18691892195

信用融资

14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兴业银行西安分行

新城业务总部

徐常磊
鲁旸

15991623666
15389081886

信用融资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前附表

本表是对合同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序号

内 容

1

采购人名称: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教育局)

地 址:西安市长安区航天中路369号

项目名称:航天基地新建学校(园)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及监理服务采购项目(三标)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资金已落实

2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

★完工期:自合同签订且接到采购人开工通知之日起25个日历日内。

4

★质保期:自项目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2年。软件为正版永久使用软件,软件终身免费升级。

5

1、合同总价即中标价,为一次性报价,不受市场价变化或实际工作量变化的影响。

2、付款方式和程序:

1)由采购人以人民币负责结算,在付款前,投标人必须开具全额发票给采购人,第二次付款时投标人须出具收货单位签字盖章的验收报告单方可进行结算。(附详细清单)。

2)付款方式:

①合同签订后,全部设备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付至总价的95%;

②剩余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质保金,验收合格满一年后无息支付。

6

质量保证:

1、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及材料必须保证质量可靠,为市场最新或主流产品,进货渠道正常,配置合理齐全,应全面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文件未明确要求的内容,投标人须按招标产品主流标准配置或以采购人的补充要求为准。所供产品工艺质量应严格按国家最新发布的规范标准执行,如发生质量问题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2、投标人应保证所有产品的完好无损包括配套包装,如有缺漏、损坏,由投标人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采购人使用产品过程中因产品质量、产品缺陷及安装质量等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投标人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

4、投标人应提供可承担维修职能的公司、全资分公司或办事处,并驻守多名维护技术人员,并提供地点、联系人(常驻工程师)及联系电话(服务热线),随时解答各种疑问(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服务方式:现场服务,质保期内维修费用含在合同总价中(中标价格),提供终身维修(护)。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重大故障,维修工程师抵达现场时间≤48小时。产品实行“三包”,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包装、运输等的一切费用。

6、质保期内:对用户的维护维修要求保证在2小时内做出响应。接到用户维修要求后,售后服务技术人员48小时内到达现场,但不可抗力因素(自然及环境因素)除外。在系统投入运行后,持续保证现场技术服务,在系统发生事故时,将积极采取一切积极手段和必要措施进行恢复,并向用户及时提供书面的事故原因分析和处理措施报告。系统需要加载新的应用或新的扩展时,应提供必要的技术帮助。整个系统在性能和功能上具有兼容性,应保证对整个系统负责,而不是对子系统或单独的设备。

质保期外:设备仪器发生故障,乙方维修工程师要在2小时内给予答复,72小时内到达用户所在地进行维修,仅收取基本材料费。用户需要对系统进行扩展或增加时,应以最优惠的价格提供。

7、软件系统要求随硬件设备的部件更换或设备更新而终生免费升级,以保证设备正常使用与安全操作为原则,不另收费。

8、对于存在质量问题或者短少的产品,投标人应在接到采购人的通知2个日历日内负责修复,调换、重新制作或补齐。

9、在最终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内,投标人应对设计、工艺或材料等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费用)。质保期满后如出现此类问题亦应负责。

10、投标人及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商应承诺质保期、维保期的售后服务条款(包括具体的服务内容、故障响应时间、响应方式、维修措施及时限、维护响应计划等方面),未提供任何质保期、维保期的售后服务条款或提供的内容不实的以不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对待。

11、对于未按约定提供质保服务的投标人或违约的投标人,采购人将拒绝其参加采购人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且采购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采购人有权从质保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应由投标人支付。

7

运输、安装、调试要求

1、投标人根据产品特性,自行选择运输及包装方式,承担一切运输费用,包括从生产厂到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所需的装卸、运输(含保险费)及其他一切费用。

2、由投标人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的进度计划表。

3、投标人应在合同规定的安装调试期内完成该项工作。如因投标人责任而造成延期,每超过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1‰)支付采购人误期赔偿金,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结束为止,所有因延期而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4、安装和调试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投标人负责。

5、投标人应对安装调试、整改等实施过程的安全负责,如发生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投标人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

8

技术具备:

1、提供质保期内全年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投标人怠于或无法提供技术具备的,采购人有权委托第三方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和后果由投标人负责,费用直接从应付款或质保金中扣除。投标人指定的项目总协调人必须是投标人公司管理层人员。因投标人的人员变更原因所造成的任何项目质量、进度滞后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投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质量保障人员、资源不足或者执行不力,给项目质量带来的风险超出采购人认定的允许范围时,采购人可终止本项目的合作并进行索赔。

9

技术培训:

应包括产品使用操作、保养、维修等培训内容。投标人需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为采购人免费培训技术人员若干名,培训服务以受培训人员熟练掌握相应技能为原则。在产品投入使用初期进行必要的跟踪指导,保障产品的稳定运行。投标产品需在培训基地培训的,投标人应按要求履行,培训产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培训费等均由投标人承担。

10

技术资料要求:

投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全套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其费用包括在投标价格中:

1、完整的产品操作使用手册、说明书和维护、修理技术文件,图纸(线路图、原理图等)、保修卡等;

2、制造厂的检验、测试报告、产品检验合格证书,质量保证书等文件验收时须一并提供;

3、产品验收标准;

4、技术说明书及必须的其它技术资料;

5、产品安装,调试、维修线路图及原理图;

6、零部件目录;

7、备品备件、易损件清单;

8、整体验收后提供验收报告;

9、合同中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

11

验收:

由采购人对项目进行整体验收,投标人协助配合。其内容包括确认产品的产地、规格、型号和数量,对其产品技术指标、性能参数、样式、颜色、以及质量是否达到现行国家有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是否按照采购人要求安装到位、是否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调试和提供相关培训、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安装完毕、所有产品的配套包装是否完好无损等进行逐项检查。

1、所验产品的指标、性能参数最终验收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的,或在使用中发现采购人不能容忍的缺陷等,将视为产品验收不合格,投标人应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无条件免费更换或退货。

2、若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的,在投标阶段故意或随意夸大产品技术性能,投标人应无条件退货,本合同解除,投标人赔偿采购人相应的损失。

3、验收标准: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澄清函等技术指标进行验收。各项指标均应符合验收标准及要求。

4、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单,双方签字生效。

5、验收依据:

合同文本;

投标文件及澄清函、招标文件;

国家和行业制定的相应的标准和规范;

d)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生产厂家)。

12

知识产权:

投标人应对所供产品具有或已取得合法知识产权,投标人应保证所供产品及服务不会出现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发法律或经济纠纷,否则由投标人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影响到采购人的正常使用,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投标人应无条件向采购人退回已收取的全部合同价款,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投标人一并赔偿。

13

违约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相关条款和本合同约定,中标投标人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发生违约,采购单位会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终止合同,依法向中标投标人进行经济索赔,并报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采购单位违约的,应当赔偿给中标投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航天基地新建学校(园)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及监理服务采购项目(三标)

合同

(示范文本)


第一部分 协议书

采购人(全称):

投标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项目范围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

2. 项目地点:

二、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招标补充文件;

3. 相关服务建议书;

4. 附录,即:附表内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大写): (? )。

合同总价即中标价,为一次性报价,不受市场价变化或实际工作量变化的影响。合同价格为含税价,投标人(中标人)提供产品所发生的一切税(包括增值税)费等都已包含于合同价款中。

四、结算方式

1.结算单位:银行转账,由采购人负责结算。在付款前,投标人必须开具与合同金额相应的发票给采购人,附详细清单。

2.付款方式:详见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前附表。

五、交货期

详见招标文件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相关的澄清资料。

六、质保期

详见招标文件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相关的澄清资料。

七、内容及要求

供货内容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品牌、规格及型号

原产地及 制造厂名

单价

数量

交付地点

交付时间

备注

八、运输、安装、调试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相关的澄清资料。

九、技术具备

详见招标文件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相关的澄清资料。

技术培训

详见招标文件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相关的澄清资料。

技术资料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相关的澄清资料。

质量保证

详见招标文件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相关的澄清资料。

附件(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