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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九十五中学益中学校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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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九十五中学 天津市第九十五中学新疆班与教师餐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GZZB21020)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天津市第九十五中学 天津市第九十五中学新疆班与教师餐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GZZB21020)成交公告

天津市第九十五中学 天津市第九十五中学新疆班与教师餐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GZZB21020)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GZZB21020
二、项目名称:天津市第九十五中学新疆班与教师餐饮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包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办公电话 成交金额(万元)
第1包 天津市津悦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民和道38号 911201113005595511 022-87978338 18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号 服务
第1包
名称:天津市第九十五中学新疆班与教师餐饮服务
服务范围: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服务协议期限为自合同签定之日起一年内(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
陆霆,郝旭,刘老师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19260
2.代理费用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本项目以中标通知书确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向中标人收取服务费;代理收费不足贰仟元的按贰仟元计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第九十五中学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街梨园头村北外环线15号桥旁
联系方式:022-239700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广正建设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85号君隆广场B1座18层
联系方式:022-23210356-80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永莲
电 话:022-23210356-8070
十、附件
采购文件:天津市第九十五中学新疆班与教师餐饮服务项目-最终版.docx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天津广正建设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9日




天津市第九十五中学新疆班与教师餐饮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GZZB21020











采购人: 天津市第九十五中学


采购代理机构:天津广正建设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215



目 录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1

第二部分 磋商项目要求 5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15

第四部分 合同草案 34

第五部分 竞争性响应文件格式 36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天津市第九十五中学委托,天津广正建设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天津市第九十五中学新疆班与教师餐饮服务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第九十五中学新疆班与教师餐饮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GZZB21020

二、项目内容:天津市第九十五中学新疆班与教师餐饮服务,其他详见项目需求书;本项目为服务项目,不接受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供应商参与磋商

三、项目预算:188.69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以及津财采〔2019〕1号)的规定,“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本项目是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3、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4、本项目仅限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小微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供应商实质性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提交响应文件时间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时间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2020至今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被授权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另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需提供有效期内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本项目仅限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供应商须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5、供应商必须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 http://www.tjgp.gov.cn”上成功注册,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一)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2021527日至202163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30--11:00,下午14:00-16:00。

(二)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85号君隆广场B1座18层

(三)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1)现场报名登记,领取磋商文件;(2)磋商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未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视为无效磋商

(四)磋商文件售价: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为500元/本。

七、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地点以及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216814:00-14:30,14:30截止收取响应文件。资质审查时间:20216814:30。

(二)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85号君隆广场B1座18层

(三)开标时间:20216814:30

(四)开标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85号君隆广场B1座18层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胡永莲

(二)联系电话:022-23210356-8070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第九十五中学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街梨园头村北外环线15号桥旁

(三)采购联系人:朱老师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022-23970065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广正建设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85号君隆广场B1座18层

(三)采购代理机构电话:022-23210356-8070

十一、质疑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名称、磋商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天津广正建设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21527

第二部分 磋商项目要求

一、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1、磋商报价以人民币填列。

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人员费、服务费、税费及其他应有的费用,并充分考虑市场竞争因素进行投标报价,人工费不得低于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供应商所报价格应为最终优惠价格

3、验收及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二)服务要求

1具体服务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供应商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

2、供应商必须按照国家、天津市关于生产安全、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及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市教委等上级相关部门、学校规定的各项制度、规范、要求、流程进行学校食堂的整体运营。

3投标人须整包进行投标,不得拆包分项投标。

4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不得转让合同,不得转包或分包。

)服务期、服务地点要求

1、服务期:服务协议期限为自合同签定之日起一年内(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按月付款,每月根据实际发生额,据实结算,支付上月服务费。结算时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符合税务及合同要求的票据(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磋商有效期为60天。

)磋商保证金

1、本项目收取磋商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

收取方式: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电汇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2、磋商保证金递交时间: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将保证金以上述形式缴至采购代理单位。磋商保证金的交付时间以收款人银行实际到帐为准,由于供应商的原因而造成磋商保证金没有及时到帐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3、递交磋商保证金账户:

单位名称:天津广正建设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85号君隆广场B1座18层

电 话:022-23210356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气象台路支行

账 号:142001517010003042

若供应商采用电汇形式,磋商保证金须从供应商单位的注册地汇出,并注明用途、磋商项目、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交纳磋商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参加磋商供应商单位名称一致。磋商保证金未按时到帐的供应商不得参加磋商

注:如供应商采用电汇方式,请于电汇后2日内与缴费单位电话确认。

4、供应商不按以上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磋商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的;

(2)中标后因供应商的原因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

)代理服务费

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本项目以中标通知书确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向中标人收取服务费;代理收费不足贰仟元的按贰仟元计取, 基数为中标额。

单位名称:天津广正建设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税 号:911201017581242426

地 址:天津市和平区五大道街君隆广场1,2号楼南京路85号-1601-1 022-23210356

开 户 行:中信银行天津和平支行

账 号:7231310182600129934

、技术要求

具体需求详见本部分项目需求书。

、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审标准

分值

部分 价格分(10分)

1

价格

(1)磋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磋商无效,未超过采购预算的磋商报价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2)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10

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报价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得分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10分

部分 客观分(35分)

1

非“★”条款响应性评价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15分;“★”条款有一项及以上负偏离或无应答的,按无效处理;一般条款(非“★”条款)每一项负偏离或无应答的,减3分,达到三项及以上的,此项得分为0分。

15分

2

供应商认证评价

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GB/T19001系列/IS0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GB/T28001系列/OHSAS18001系列或GB/T45001系列/ISO45001系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GB/T24001系列/ISO14001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GB/T22000系列/ISO22000系列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提供上述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每具备1项证书:得1分,最多得5分;

不满足项目需求或未提供的:得0分。

5分

3

主要服务人员评价

提供项目经理及穆斯林工作人员的简历、身份证、健康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提供项目经理用户服务证明扫描件(加盖用户单位公章),用户服务证明能表明该项目经理具备五年(含五年)以上同类型项目工作经验的:得3分,不满足或未提供的:得0分。

提供穆斯林工作人员用户服务证明扫描件(加盖用户单位公章),用户服务证明能表明该工作人员具备三年(含三年)以上同类型项目工作经验;提供1人得1分,最高得2分;不满足或未提供的:得0分。

5分

4

业绩情况评价

供应商提供从2018年1月1日起(指合同签订日期)至今与本项目类似的已经完成或正在进行的业绩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加分。

一个业绩 1分,满分 10 分。证明材料包括:

A.    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金额、合同服务内容、甲乙双方名称及盖章)

B.    甲方盖章的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A 和 B 同时提供才被视为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否则不予认定。

10分

部分 主观分(55分)

1

针对本项目特点的总体实施方案评价

服务整体方案考虑全面,不漏项,专业性、系统性强,具有很强操作性的:得9分;

服务整体方案考虑较为全面,基本不漏项,专业性、系统性较强,具有一定可操作性:得6分;

服务整体方案考虑不够周全,漏项较多,专业性、系统性较差,操作可行性差:得3分;

不满足项目需求或未提供的:得0分。

9分

2

组织设置、人员配置评价

供应商按照项目需求内容,制定详细的组织机构设置和参与服务的人员

组织机构设置合理,管理及专业人员配备齐全、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得9分;

组织机构设置较为合理,管理及专业人员配备较为齐全、分工及岗位职责较为清晰:得6分;

组织机构设置基本合理,管理及专业人员配备基本齐全、分工及岗位职责模糊:得3分;

不满足项目需求或未提供的:得0分。

9分

3

食品安全关键点管理制度

从食品化验、食品保存、食品留样、以及食品添加剂使用、化学用品管理等制度是否健全,是否符合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关键控制点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

管理制度健全、符合要求,得5分;

管理制度基本健全、基本符合要求,得3分;

管理制度不健全、不符合要求,得0分;

5分

4

岗位培训方案

培训制度、培训计划合理、切实可行:得5分;

培训制度、培训计划较为齐全合理、切实可行:得3分;

培训制度、培训计划不够齐全合理、可行性差:得1分;

不满足项目需求或未提供的:得0分。

5分

5

配餐标准及菜品明细评价

配餐方案考虑全面,产品明确,营养搭配合理,菜品种类多样:得9分

配餐方案考虑较全面,产品明确,营养搭配较合理,菜品种类多样:得5分

配餐方案考虑基本全面,营养搭配基本合理:得3分

不满足项目需求或未提供的:得0分。

9分

6

服务人员管理方案

服务人员管理方案,包括从业人员行为管理、礼仪管理、奖惩制度等:

详细,切实合理可行:得5分;

较为详细、可行:得3分;

基本详细、可行:得1分;

不满足项目需求或未提供的:得0分。

5分

7

紧急预案及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措施评价

方案中的紧急预案及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措施合理,切实可行:得5分;

方案中的紧急预案及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措施较为合理,可行性较强:得3分;

方案中的紧急预案及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措施基本合理,可行性差:得1分;

不满足项目需求或未提供的:得0分。

8分

8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评价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健全、切实合理可行:得5分;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较为健全、可行性较强:得3分;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基本健全、可行性差:得1分;

不满足项目需求或未提供的:得0分。

5分


第四部分 经磋商小组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2分,最多减10分

1、响应文件不完整,缺页的。

2、响应文件无页码、无目录的。

3、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响应文件。

4、技术点对点应答完全复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条款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的。

5、响应文件部分内容无法辨认的。

6、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问题的前后表述不一致的。

7、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磋商小组询标的。

四、响应文件内容要求

(一)供应商须按照《供应商须知》“C 响应文件的编制”中的相关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二)响应文件格式参照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1、 项目需求书

(一)项目概况

天津市第九十五中学设有新疆内高班,内高班食堂内的设施设备、餐饮器具、办公场所及设施均已完备,目前共有新疆内高班四个班级180人,在校教职工162人。内高班学生日常餐费标准(一日三餐):30元/人/天,教师餐费标准:360元/人/月。每逢古尔邦节、春节、端午、国庆、中秋、元旦等重大节日,学校会在正常餐费基础上给予一定的餐补以保障饮食。学校有权利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的调整,对餐标进行相应的调整,以保证师生的正常就餐。食堂需为内高班学生提供一日三餐的用餐服务,为在校教师提供工作日的早餐、午餐服务。

(二)主要服务内容

1.负责食品原材料(包括调料)的采购、验收、保管;

2.负责餐品的加工制作、成本核算、餐具、用具和设备的清洗、消毒;

3.负责食堂整体的保洁服务;

4.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准时出餐,保证食品安全。

5.保证完成采购人临时交办的其他就餐任务及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运营模式。

(三)供餐要求

1. 新疆内高班学生餐次及标准(采用套餐模式供餐):

早餐:主食2种、副食2种(必须有一种蛋类)、稀食2种、小菜1种;

午餐:1种主荤、1种副荤、1种素菜、米饭+面食;晚餐:同午餐。

2. 教师餐次及标准(采用自助餐模式供餐):

早餐:主食3种、副食3种(必须有1种蛋类)、稀食2种、小菜2种;

午餐:1种主荤、2种副荤、2种素菜、米饭+面食、稀食2种、水果/奶1种;

3.采购人有权利要求食堂调整供餐要求;新疆内高班学生餐须保证符合清真饮食习惯。




4. 开餐时间:

(1)内高班早餐:6:30--7:10 午餐:11:55--12:35 晚餐:18:30--19:10

(2)教师早餐:6:30--7:50 午餐:11:30--12:30

5. 供应商每周五向采购人报送下周菜单,由采购人审核通过后,供应商严格按照菜单执行;菜单每周更新一次,每次主荤菜的更新不得低于80%。

6. 菜单执行过程如遇突发情况不能按照原菜单执行的,供应商必须及时向采购人说明情况并取得采购人同意。

7. 供应商提供的正餐食品的数量及口味必须保证可以满足大部分人的要求,并且供应商须提供免费回碗加餐服务(1种主食、1种素菜可免费添加)。

(四)服务人员要求

1. 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专职项目经理1人,5年以上(含5年)同类型、同岗位工作经验。要求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管理能力,能积极主动配合学校完成各项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执行力。主要工作职责:食品安全管理;食堂行政管理;按照学校要求调整合适班次;物料食材管理;营养供餐规划管理。

2. 其他岗位及人员设置:

(1)内高班食堂:厨师2名、面点2名、切配2名、洗刷保洁员1名;(其中穆斯林工作人员不低于2人,且有同类型项目工作经验)。

(2)教师食堂:厨师1名、面点1名、切配2名、洗刷保洁员1名。

3. 采购人根据工作需要有权利对上述岗位及人员设置作相应调整;供应商在征得采购人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岗位及人员设置作相应调整。

4. 供应商需按国家、天津市及行业有关规定,与派遣到采购人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支付人员工资、保险费等,如不按国家规定支付工资及相应费用,产生劳动纠纷或发生经济补偿金、工伤医疗等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解决,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 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全部须持有效期内的健康证,并按照相关部门要求每年体检一次,同时向采购人提供其从业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健康证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中途更换从业人员的,应及时更换相关信息。

6.按照市教委、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求做好全体员工的培训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安全培训、消防安全培训以及操作技能培训等。

7. 严格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纪律要求,要讲文明,讲礼貌,要积极进取,爱岗敬业,善于学习,掌握技能。要仪表端庄,举止大方,规范用语,礼貌待人,要着统一服装上岗,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五)服务要求

1.供应商必须按照国家、天津市关于生产安全、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及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市教委等上级相关部门、学校规定的各项制度、规范、要求、流程进行学校食堂的整体运营。

2.供应商不得将食堂转包,不得分窗口对外租赁承包,不得超范围经营。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如发现中标方存在转租转包、外借资质中标或随意停止餐饮供应等情况,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严重影响的,采购人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3.    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做好食堂日常清洁及消毒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4. 供应商须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和学校对服务范围、服务场地、环境卫生、食品安全、服务态度、饭菜质量、消防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并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的考核,在教育主管部门检查中出现问题的,第一次由校方进行约谈并整改;对连续两次检查中出现严重问题的,校方有权终止合同。

5.服务期间,场地、设备、餐具、用具等由采购人提供,供应商应爱护厨房的各种设施及用具,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定期维护,杜绝人为损坏。若有损坏,供应商负责维修或赔偿。

6. 服务期间,食堂内不得使用煤气罐、液化气等采购人认为存在安全隐患的物品,严禁私自改装水、电、天然气管线,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须经校方同意,并在校方电工指导下安装。

7. 服务期间,因食堂正常经营所产生的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等能源费用由供应商支付,采购人按照上级有关部门核定的价格标准进行收取。

★8. 服务期间,由于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工艺流程、操做规程或操作人员操作不当致使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均与采购人无关,采购人有权利执行一票否决制,单方面终止合同。

9. 服务期间,供应商所提供的食品和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严禁采购、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三无产品、过期产品、腐败变质产品以及相关部门明确禁止使用的食品和添加剂。

10. 新疆内高班学生使用的所有食品原料的采购、储存、加工等须符合清真要求。使用的食用油须为非转基因,大米、面粉、奶等大宗物资须为知名品牌,蔬菜水果必须保证当天采购、当天使用。

11. 积极配合采购人定期进行满意度调查、食堂开放日、伙食交流座谈会等有利于提升食堂经营管理水平的相关工作,并根据相关反馈及时作出调整方案。

12. 服务期间,如遇上级政策要求需进行营养配餐或中央厨房半成品加工配送,供应商应予以积极配合。

13. 在正式入驻开业前供应商须保证积极配合采购人办妥所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14. 食堂内的设施设备检测费(燃气报警器的年检费、灭火喷淋年检、耗材更换费等)、烟道清洗费、四害消杀费、餐厨垃圾清运费、食品快速检测设备及耗材费等由采购人承担,食堂内的下水道疏通清理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加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做无效响应处理。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A 说明

1. 概述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磋商条件。

1.2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邀请函中所叙述项目货物和服务的采购。

1.3 参与磋商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磋商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本次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机构,即“天津广正建设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统称“采购代理单位”。

2.2 “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3 “货物”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4 “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维修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3. 解释权

3.1 本次招投标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代理单位。

3.2 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将对此解释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 合格的供应商

4.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磋商采购服务的供应商。

4.2 符合《磋商邀请函》中关于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的规定。

4.3 关于联合体投标

《磋商邀请函》接受联合体投标的: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磋商邀请函》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在响应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4)投标报名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报名。

(5)联合体投标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

(7)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各方均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共同投标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附中小微企业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8)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4 关于关联企业

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4.5 关于分公司投标

法人的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公司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按照招标文件具体规定执行。上述行业分公司投标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4.6 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7 关于中小微企业投标

中小微企业投标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供应商,通过投标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指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微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的,应同时提供制造商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制造商)》。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5. 合格的货物和相关服务

5.1 供应商对所提供的货物应当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权利,而且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供应商承担。

5.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质量应当完全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除《磋商项目需求》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当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应当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

5.3 供应商应当说明投标货物的来源地,如投标的货物非供应商生产或制造的,则交货时有义务提供其从合法途径获得该货物的相关证明。

5.4 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6. 投标费用

6.1 本项目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以中标通知书确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向中标人收取磋商代理服务费。

6.2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7. 信息发布

本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磋商邀请函、更正公告、中标公告、终止公告等与磋商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单位均将通过“天津政府采购网(www.tjgp.gov.cn)”公开发布。供应商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上述媒体的相关信息。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8. 询问与质疑

8.1 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采[2010]14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津财采[2017]4号)的要求及委托代理协议的授权范围,询问、质疑内容属于采购需求、采购方式、供应商产生方式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提出,并由采购人负责答复;除此之外的询问、质疑内容,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代理公司提出。

8.2 询问

(1)供应商对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2)询问可以采取电话、当面或书面等形式。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询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8.3 质疑

(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a.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或下载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b.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c.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质疑书应当按照《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采[2010]14号)的要求和格式提出(请自行在“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www.tjgpc.gov.cn)政策法规-地方政策”《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中下载),应明确阐述磋商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3)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处依法处理。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供应商书面质疑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8.4 对供应商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磋商文件变更或者影响磋商活动继续进行的,采购人应当自作出询问答复或质疑答复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原磋商邀请函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变更内容以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为准。

8.5 质疑受理部门:天津广正建设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电话:022-23210356-8070。提交质疑文件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85号君隆广场B1座18层。质疑文件模板请自行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www.tjgpc.gov.cn )政策法规-地方政策”《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下载。

9. 其他

本《供应商须知》的条款如与《磋商邀请函》、《磋商项目需求》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磋商邀请函》、《磋商项目需求》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9.1中标与未中标响应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B 磋商文件说明

10. 磋商文件的构成

10.1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磋商邀请函

(2)磋商项目需求

(3)供应商须知

(4)合同草案

(5)响应文件格式

(6)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更正公告内容(如有)

10.2 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磋商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3 《项目需求》加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技术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做无效标处理。

10.4 磋商文件中涉及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在投标中可以选用其他替代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磋商要求。

10.5 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每一项产品只允许一种产品投标,每一项产品的采购数量不允许变更。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投标截止前,采购代理单位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采购代理单位将会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

11.2 更正公告一经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请参与项目的供应商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由此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代理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11.3 更正公告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更正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11.4 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采购代理机构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标的依据,由此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代理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12. 答疑会和踏勘现场

12.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召开答疑会的,所有供应商应按《磋商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答疑会。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代理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供应商按《磋商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踏勘现场活动。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答疑会或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经“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外,不构成对磋商文件的修改,不作为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依据。

C 响应文件的编制

13. 要求

13.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以使其投标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13.2 供应商应根据磋商项目需求和响应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保证其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3 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代理单位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代理单位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14.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4.1 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全部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均应有中文文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证与原文内容一致,否则供应商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其投标。

14.2 除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 响应文件格式

15.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完整填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5.2 供应商可对本磋商文件“磋商项目要求”所列的所有服务进行投标,采购人原则上按照整包确定中标供应商。

15.3 如投标多个包的,要求按包分别独立制作响应文件。

15.4 响应文件应编制页码,并与响应文件目录相对应。

15.5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按磋商文件要求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16. 投标报价

16.1 投标书、开标一览表等各表中的报价,若无特殊说明应采用人民币填报。

16.2 投标报价是为完成磋商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的最终优惠价格。

16.3 除《磋商项目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个货物、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采购代理单位均将予以拒绝。

17.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证明文件;

(2)若国家及行业对投标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还须提供特殊资格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4)涉及本须知中“4. 合格的供应商”相关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18. 技术响应文件

18.1 供应商须提交证明其拟提供的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8.2 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或数据,并须提供:

(1)货物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

(2)保证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磋商文件规定的质保期内正常使用。

(3)逐条对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进行评议,并按磋商文件所附格式完整地填写《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说明自己所投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内容与采购代理单位相应要求的偏离情况。

18.3 响应文件中设备的性能指标应达到或优于磋商文件中所列技术指标。供应商应注意磋商文件中所列技术指标仅列出了最低限度。供应商在《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中对磋商文件要求逐条做出应答,其中“项目需求书要求”的投标应答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供应商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被视为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19. 磋商保证金

19.1 按照《磋商项目要求》要求执行。

19.2 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磋商投标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20. 磋商有效期

20.1 磋商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60天。投标书中规定的有效期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0.2 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但不被没收磋商保证金。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

21.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1.1 响应文件应按《磋商项目要求》和《响应文件格式》如实编写,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

21.2 供应商按照《磋商邀请函》的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纸质响应文件应与电子版响应文件内容一致。

22. 响应文件的密封、送达、签收

22.1编制要求:

1、本项目须提交两阶段响应文件,两个阶段分别包装一份正本响应文件、二份副本响应文件,随响应文件正本提供响应文件电子版光盘一份。

第一阶段响应文件正本 第一阶段响应文件副本






第二阶段响应文件正本 第二阶段响应文件副本






2、其中,纸质响应文件共分为资质文件、技术及商务文件(不含报价)和报价文件。

3、第一阶段提交资质文件、技术及商务文件(不含报价)。第一阶段纸质响应文件不得包含任何报价内容及暗示报价内容的资料,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

4、第二阶段提交报价文件。

22.2 供应商应按以下要求在密封信封上标注,同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







22.3 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响应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收。

2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3.1 在第一部分磋商邀请函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23.2 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部分15.5条款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23.3 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部分中对响应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23.4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响应文件。

23.5供应商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响应文件,否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按规定没收其磋商保证金。

D 磋商程序

24.参加人员及要求

24.1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本单位正式员工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随时准备对磋商小组的询问予以解答。并于递交响应文件时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章授权书的原件,该代理人在委托书上应标明有效联系方式,该方式从评审到合同履行结束有效。

24.2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参加磋商仪式时,应携带以下资料:

(1)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则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如授权人参加磋商,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授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磋商会议,授权人必须是本单位员工;

(2)第一部分中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要求提供的资料。

24.3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作为无效响应文件不得进入评标,且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

24.3.1在开标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有效证件的或提供的有效证件不完全或提供的证件中有无效证件的;

24.3.2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5. 磋商小组

25.1 磋商小组成员由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5.2 磋商小组负责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并进行审查、询标、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认为必要时,可向供应商进行询标。

25.3 如果出现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或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情况时,或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时,磋商小组有权宣布废标。

25.4 磋商小组负责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向采购人提出经磋商小组签字的书面评审报告。

26.磋商步骤

26.1第一步: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核,即审核供应商是否满足实质性资格要求。经认定供应商资格合格后,方可进入技术磋商部分。

响应文件内容及所附证明材料需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辩,所附证明材料不得出现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情况,否则按无效页处理。

资格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文件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6.2第二步: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6.3第三步:经磋商确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若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未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第二阶段响应文件即作为最终报价。若磋商小组实质性变动了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则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6.4第四步: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6.5第五步: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7. 对响应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27.1 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有无计算错误、要求的保证金是否已提供、文件签署是否正确、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是否齐全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7.2 符合性检查。在对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磋商小组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经磋商小组认定的无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

27.3投标截止时间后,除磋商小组要求提供外,不接受供应商及与供应商有关的任何一方递交的材料。

27.4 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回不符合要求的重大偏离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的投标。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中标无效:

(1)若磋商文件第二部分要求提供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未提供磋商保证金或磋商保证金金额不足或投标保函的有效期短于磋商有效期的;

(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加签署、盖章的;

(3)磋商有效期短于磋商文件要求的;

(4)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5)不能满足磋商文件中任何一条实质性要求或加注“”号条款出现负偏离或投标内容不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的;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7)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

(8)经磋商小组认定报价低于成本的;

(9)围标或陪标的;

(10)扰乱评标现场秩序,无理取闹,恶意诽谤的;

(11)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2)除《磋商项目要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个货物、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存在多个报价或选择性报价的;

(13)除《磋商项目要求》中说明并允许外,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每一项产品(服务)不是唯一产品(服务)投标的或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每一项产品(服务)的采购数量不一致的。

(14)《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磋商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第37、59、60条规定的无效投标情形。

(15)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的情形。

27.5磋商小组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改错误的原则如下:

(1)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天津市第九十五中学新疆班与教师餐饮服务项目-最终版.docx 中小企业声明函.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