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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检察院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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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检察院餐厅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招标详情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检察院(本级)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检察院餐厅服务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20105002057_001

二、合同名称: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检察院餐厅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102202002001389

四、采购项目名称: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检察院餐厅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地 址: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方式:85037161

供应商(乙方):山东暖餐餐饮配送有限公司

地 址:济南市天桥区鑫茂齐鲁科技城5号楼404室

联系方式:1396912778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 合同金额(万元)

其他服务 1.0 52.8 52.8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1-06-1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1-06-10

九、其他补充事宜:

文本:『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检察院餐厅服务项目』
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检察院餐厅服务项目

合同编号:20105002057_001

采购编号:SDGP370102202002001389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山东暖餐餐饮配送有限公司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检察院(本级)(甲方)所需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检察院餐厅服务项目(项目名称) 山东舜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SDGP370102202002001389(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国内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经磋商小组确定山东暖餐餐饮配送有限公司(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一)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

(三)合同格式、合同条款

(四)成交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最后报价及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

(五)成交通知书

(六)本合同附件

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服务内容

本合同所提供的服务内容详见合同服务清单(附件一)。

四、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金额为人民币528,000.00元,大写:伍拾贰万捌仟元整。(分项价格详见合同服务清单)。

乙方开户单位:山东暖餐餐饮配送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济南农商新街分理处    

帐号: 9010101108542050000521

五、付款途径

国库支付   √甲方支付  □国库与甲方共同支付

预算内资金528,000.00       预算外资金             自筹资金        

属国库集中支付的预算内、外采购资金,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资金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将款项直接支付至乙方账户。

六、付款方式

按月付款,每月月末据实结算当月的用餐费用。

七、交付日期和地点

1、交付日期: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2、交付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八、履约验收

本合同为甲方进行履约验收的主要依据。甲方应专门成立履约验收小组,于乙方交付项目时组织验收,验收人员应与采购人员相分离。验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进行,保证采购项目与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内容的一致。

九、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无履约保证金。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经山东舜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审核后生效。

十一、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七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 山东舜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份 ,山东省财政厅一份。

 

    方: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方: 山东暖餐餐饮配送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话:                                                           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分项报价表

单位

序号

费用名称

价格构成

说明

1

人工工资

429304.00

 

2

福利费用

9896.00

 

3

劳保费

4800.00

 

4

管理费用

84000.00

 

合计

小写:528000.00

大写:伍拾贰万捌仟元整

 

 

 

 

 

 

 

 

 

 

 

 

 

 

 

 

 

 

 

 

 

 

附件:

一、餐厅服务

(一)业务范围

本次招标主要包括承包方劳务费、餐厅管理费两部分:1、劳务费40万元,包括人员工资、养老保险、过节费、服装费等其他费用,2、管理费15万元。

1、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检察院餐厅服务,包含员工工作日及周末值班早、午餐及主副食材供应的加工制作及餐厅正常运维,早、午餐实行自助模式,早餐要求每餐配面食、鸡蛋、馄饨等不少于六种主食,汤、粥、豆类、奶类等每餐不少于三种,且每餐配三至四样凉菜,另配奶类;午餐要求每餐二主菜,加两荤两素(素菜选用应季新鲜蔬菜)、汤或粥每餐不少于三种,每餐应正常供面食馒头、花卷、米饭等四样主食,且每餐另配时令鲜果蔬,每半个月午餐可以安排包子、水饺面食类一次,传统节日应安排相应食谱一次。

2、食材按照全体用餐人员130人之内,早餐每人每餐8元标准(就餐人员打卡用餐每餐只限1次);午餐每人每餐15元标准(就餐人员打卡用餐每餐只限1次),食材结算方式按照每餐实际就餐人员每月据实结算,不包含在此项目预算之中,因管理不善造成费用不足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配送食堂地点及员工用餐情况:

1)服务地点位于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检察院院内,餐厅建筑面积 400平方米左右,设置有加工操作间、仓库、熟食分配间,就餐间 200 人座次。

2)每天用餐人员 130人之内,主要提供早餐及午餐。

3)工作日加班、值班及节、假日值班均免费提供早、午、晚用餐,用餐标准按照上述费用标准核定。

4)餐厅招待餐按相应标准另行支付。

(二)主副食材及其他用品质量标准

1、成交供应商所采购主副食材均为与采购人协商一致的品牌,保证每日食材进货渠道真实可靠,来源可追溯,其中油炸类食材可以使用制定品牌大豆油、调和油,其余食材制作仅限使用品牌类花生油,不得使用转基因油类。主副食均采用符合国家食品标准的知名品牌,甲方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如果有违反将扣减当月管理费的10%

2、其他用品(餐巾纸、湿巾、手帕纸等其他低值易耗品)

供货商所提供的餐巾纸、湿巾、手帕纸必须是 100%原生木浆,无香符合 GB15979 卫生标准。

(三)其他配送要求

1、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向采购人提供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服务。

2、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对企业资格条件的有关业务管理要求,认真遵守政府采购规章制度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食材质量和餐饮安全。

3、遵守职业道德,坚决杜绝送礼品、给回扣、报销费用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自觉接受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

4、成交供应商承接业务时,应保证采购人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并在不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5、无论成交后主副食材配送金额及规模大小,成交供应商均须保质保量完成,如有采购人投诉该企业服务态度恶劣、消极、懈怠或故意推诿、拖延等,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6、称量要求:食堂设有标准电子秤,每天早上的菜品必须一一称重并按实际称重数量为准。准确无误后方可依次入库或放到指定地点。

7、保证配餐间、厨房等工作区域干净、卫生,不得出现蝇虫,食材放置杂乱无章的现象。

二、工作餐帮厨服务

本项目要求为食堂配备服务人员≥6 人。

其中炒锅(厨师)≥2人,持有有效的健康证、二级以上厨师证,负责菜品加工制熟、菜品调整、粗加工间管理。

面点≥2人,持有有效的健康证,面点师证,负责面食加工制作,品种调整,米面仓库管理、勤杂洗刷、餐具餐厅洗刷消毒。

服务员及勤杂人员>2人,负责净菜间管理,副食调料管理、勤杂洗刷、餐具餐厅洗刷消毒。

三、食堂管理总体要求

1、每餐按照标准营养合理搭配,营养均衡,每周食谱提前在院内网、餐厅公布。

2、每天、周六、周日及加班时间按照值班人数用餐标准制作,保证值班人员吃饱、吃好,避免浪费。

3、早餐供应时间07:3008:20,午餐供应时间12:0012:30,严禁提前开餐。如有特殊需要,采购人应提前告知供应商。

4、就餐供应严禁浪费、合理搭配控制、不超量制作、严格按照标准控制,因搭配不当、管理不善造成浪费及不足供应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加工间卫生管理、餐厅卫生消杀、餐具清洁消杀等工作严格按照食药监管理要求完成,因工作不遵守相应规定采购人做出相应的处罚,违反规定执法部门查出,做出处罚决定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6、加工制作时,节约使用水、电、燃气等能源,严禁出现长流水、长明灯等浪费现象,浪费现象采购人发现后做出相应处罚。

7、供应商报价文件中必须承诺所有工作人员健康,持有效的健康证,服务过程中采购人如发现使用不符合餐饮健康要求人员,一律劝退并扣除当月费用。

8、本项目试用期为三个月,成交供应商在试用期内的服务无法达到采购人的要求,如三个月每月午餐就餐人数低于在职干警总数70%,部分干警反映饭菜质量较以前无明显提升,经院领导同意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每月将对厨师满意度进行测评,包括满意、一般、不满意,如一般、不满意现象超过30%及时进行更换、整改。

9、成交供应商应将员工从业等级证书、健康证等在本院餐厅予以公示。

10、甲方对乙方的账目及食材全程监督,发现不合格项则扣除当月固定管理费的5%

11、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工作人员全年加班、值班的早、中、晚三餐餐费。

12、劳务费、管理费按月据实结算,其中管理费每月午餐在职干警就餐人数超过总数的70%1万元结算,全年合计12万元。如低于60%,将在本月管理费1万元内扣除10%,另外3万元为浮动管理费,按全年四个季度平均分配,每季度结算一次,如连续三个月干警就餐人数超过80%,将按季度支付浮动管理费。每月将就餐人数在本院餐厅予以公示。

13、供应商可为干警提供成品或半成品外卖服务,按低于市场价格适度收取加工费用。

14、实行成品留样备检制度,由于饭菜质量导致就餐干警身体不适或者就餐过程中发现有异物存在,将扣除本月管理费的50%并且不予支付相应半年的浮动管理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5、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因工造成工伤的以及内部产生的劳动纠纷,与甲方无关,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16、中标供应商提供就餐服务,如连续三个月在职干警午餐就餐人数低于60%,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不承担任何责任。

17、甲方有权查阅、监督中标供应商涉及本单位账目、凭证和票据。

四、食堂安全管理要求

1、供应商必须按技术协议要求,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规定,切实做好食品原材料的验收、存放、制作和销售过程中的食品卫生安全及环境卫生与文明服务等工作。

2、供应商在食品原材料验收方面严格按照食品卫生管理部门要求,对包装食品查看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对农副产品和蔬菜的采购要问清货物来源、查看货物质量、观察是否新鲜、变质等,保证进货质量。

3、原材料应按食品类别分类、分架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和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材料,做好通风换气、夏季降温、防暑、防虫等卫生防范工作。食品存放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对于半成品或当日没有销售完的食品,应据类别分别存放,防止食品腐败变质。

4、在食品制作和销售过程中,食品原料加工存放,要符合生熟分开、荤素分开。所有的墩、案、冰箱、保鲜台等有生熟明显标志。售饭时要用食品夹出售直接入口食品。

5、炊事机械、电器要有专人负责管理,负责管理人员要对所负责的机械等设备进行熟知熟用。重点做好电器失火防范工作,按工作范围把电源、电线、气源检查工作负责到人,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6、供应商应保持就餐环境和餐具的清洁卫生。餐厅内外每餐打扫卫生一次,餐具使用前严把清洗、消毒工作,做到餐具每餐消毒。服务人员必须先办理健康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