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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政府平江街道办事处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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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政府平江街道办事处关于平江街道职工食堂承包服务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SZWY2021-GS-G-001

二、项目名称:平江街道职工食堂承包服务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江苏智来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苏州市苏站路1398号喜临门商业广场4幢9003室

中标金额:人民币肆佰捌拾贰万叁仟元整(¥:4823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平江街道职工食堂承包服务

平江街道职工

内部食堂(不对外营业)外包服务,详细的服务要求见采购文件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两年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京、金培元、吴国江、方乐、蒋怡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由中标单位支付,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按照预算金额的如下比例进行计算:即100万元以内1.5%、100~500万元以1.1%、500~1000万元以0.8%,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并支付中标服务费。

本次中标服务费金额为:伍万柒仟零陆拾捌元整(¥:57068.00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采购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政府平江街道办事处

地 址:苏州姑苏区人民路1719号

联系人:杨宗愚

电 话:0512-672701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苏州玮源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吴中区苏蠡路81号苏蠡商务大厦504

联 系 人:朱敏、成姝婧

联系方式:0512-65134351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苏州玮源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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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姑苏区政府采购

招 标 文 件

标 号:SZWY2021-GS-G-001

采购单位: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政府平江街道办事处

采购内容:平江街道职工食堂承包服务

采购类别:服务类

苏州玮源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五月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 容

1

采购内容:平江街道职工食堂承包服务

2

采购数量:1项

3

投标有效期为九十天(日历日)

4

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

采购预算:人民币肆佰捌拾贰万肆仟叁佰捌拾肆元整(¥:4824384.00元)

5

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在下载采购文件后,对采购文件有询问的,可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交易系统中进行询问,询问信息不显示询问人的相关资料。代理机构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收到询问后以网上答复的方式予以解答,询问人通过系统查阅。

投标单位对采购文件如有疑问,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进行递交;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后在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采购文件。供应商应打印、保留“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质疑时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加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

6

勘查现场:投标单位可自行勘查现场。

7

(1)电子投标文件请使用“苏州市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工具下载链接、操作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2)电子投标文件中的资料应按要求加盖电子签章;

8

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5月28日13:30整

9

开标时间:2021年5月28日13: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至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

中标服务费:按苏财购告[2016]31号公示内容执行,由中标单位全额支付,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按照预算金额的如下比例进行计算:即100万元以内1.5%、100~500万元以1.1%、500~1000万元以0.8%,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并支付中标服务费。

中标服务费交纳账号:

账户名:苏州玮源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苏州盘西支行

帐 号:544360882716

供应商缴纳代理服务费时,如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则须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注:本项目代理费:¥:57068.00,请各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

11

评分标准:详见第六章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四章 招标书

第五章 合同文本

第六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投标邀请函

项目概况

平江街道职工食堂承包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5月28日13: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WY2021-GS-G-001

项目名称:平江街道职工食堂承包服务

预算金额:人民币肆佰捌拾贰万肆仟叁佰捌拾肆元整(¥:4824384.00元);本项目限定单价采购,中标后按实际数量及限定单价结算。

服务内容:平江街道职工食堂承包服务,详细的服务要求见采购文件。

详细的服务要求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两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获取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5月12日。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1、申领CA

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网上报名)”―“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供应商”。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2、登录报名

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网上报名)”―“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供应商”。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3、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

3.1注册咨询:0512-69820846

3.2 CA办理及咨询:0512-81876166

3.3交易系统维护,客服QQ:751281184、864274166;咨询电话:13914088964。

依法获取采购文件及项目相关信息获取方式:报名供应商确认报名后需自行从报名系统里面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投标人需打印、保留“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质疑时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投标人,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本项目采用电子网上招投标,请使用“苏州市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操作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电子版)。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开标时间截止前上传,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

5、若有询问,可按网上报名相关流程提出,质疑等相关事宜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要求执行。有关该采购活动的澄清、修正及成交信息亦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请定期关注。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5月28日13:30(北京时间)

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携带制作电子响应文件的CA证书、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至开标地点。代理机构对参与投标的供应商进行报名解密,只有依法报名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在项目开启后,代理机构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开标时间:2021年5月28日13: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苏州市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在以下网站上发布: 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

2、有关该采购项目的澄清、修正及成交等信息亦在以上网站发布,请随时关注。

3、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8728409。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政府平江街道办事处

地 址:苏州市姑苏区人民路1719号

联系人:杨宗愚           

电 话:0512-67270159     

2.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苏州玮源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吴中区苏蠡路苏蠡商务大厦504            

联系人:朱敏、成姝婧             

电 话:0512-65134351          

 苏州玮源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5月6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和释义

1. 说明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苏州玮源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

1.2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1.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玮源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 词语释义

2.1采购人(甲方):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从事货物、工程和服务等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2.3投标人(供应商):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潜在投标人(供应商):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2.4响应:投标人根据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采购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

2.5中标人(乙方):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产生、采购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方提供货物或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中标人)。

2.6合同:甲乙双方根据采购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

2.7服务:系指本次采购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2.8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

2.9天:日历日。

2.10服务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服务项目所在地。

2.11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

2.12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13实质响应:满足有关本项目服务的具体要求,包括服务内容、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要求。

2.14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15小微企业:小型企业且提供自有服务的,视同为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且提供自有服务的,视同为微型企业。

二、 投标人

3.投标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投标时,提供如下资格审查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投标方代表

指全权代表投标方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方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5. 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6.联合投标及转包、分包

6.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本项目。

三、 招标文件的说明

7. 招标文件

7.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7.2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不是直接从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下载获得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及其补遗的真实性、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责任。

8. 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用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并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对外进行发布。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并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对外进行发布;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8.3对于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报名成功的供应商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采购公告”自行查看所报项目的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8.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苏州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内容为准。

8.5至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顺延采购文件提供期限。

9.勘察现场

9.1、根据自身投标需要,投标人可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勘查时不记名不登记)。

9.2、招标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代理机构现有的并认为能使投标人可利用的资料。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0. 答疑

10.1供应商认为本采购文件条款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10.2根据财政部94号令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后在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采购文件。供应商应打印、保留“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质疑时与质疑函一并提交。

10.3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加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

10.4在采购活动中本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10.5接受质疑函的方式:当场送达或邮寄方式。

10.6联系单位:苏州玮源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10.7收件人:朱敏、成姝婧

10.8联系电话:0512-65134351

10.9通讯地址:苏州市吴中区苏蠡路苏蠡商务大厦504

10.10供应商如对本项目提出质疑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四、投标文件说明

11. 提示与要求

11.1投标方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11.2无论是否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都应将招标文件及以后的所有通知、文件等视为保密文件。

12. 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

12.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2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可能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的后果,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13. 投标文件的组成

13.1投标书一(报价部分) :

13.1.1投标函;

13.1.2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13.1.3 开标一览表(详见电子投标文件格式,用于唱标);

13.1.4 投标报价表;

13.1.5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属);

13.2 投标书二(技术部分、资格证明文件):

注:投标书二中不得出现投标总报价。

13.2.1 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13.2.2 投标单位情况表;

13.2.3 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3.2.4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3.2.5 投标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有授权);

13.2.6 投标人证明其满足合格投标人条件的证书、证明、文件等资料;

13.2.7技术参数偏离表;

13.2.8招标代理人在招标文件或补充文件中要求的证书、文件等资料;

13.2.9评分标准中要求的其他资料证明文件;

13.3 电子投标文件由13.1、13.2款规定的内容共同组成。

13.4 投标单位需在递交投标资料的同时,另行递交一份投标授权资料,该资料包含如下内容:

13.4.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3.4.2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复印件;

13.4.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4.4投标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14. 电子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14.1电子投标文件按上述13.1-13.2统一顺序、统一格式编写,并在首页编制“投标文件目录”。

14.2《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4.3电子投标文件请使用“苏州市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工具下载 操作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14.4电子投标文件中的资料应按采购文件的要求加盖投标单位的电子签章或公章。

14.5未按照要求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上加盖电子签章的,均视为无效投标。

15. 投标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

15.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表》 中的全部的报价应包括所提供的设备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投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单位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15.2投标人应按《投标报价表》中的全部服务计算单价和总价。《投标报价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

15.3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标书将被拒绝。

15.4 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

15.5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

15.6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最高的折扣比例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

16. 投标保证金(如有)

16.1投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见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

16.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6.2.1在投标期内,投标人无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16.2.2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本招标文件相关条款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6.2.3 中标方不按本招标文件相关条款规定缴付中标服务费的;

16.2.4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17.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7.1自开标日起90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7.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形式进行。 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8.1本项目为电子投标,投标人应按采购文件的规定,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上传系统。

18.2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打印或书写,需要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加盖公章或签名的文件必须按要求加盖公章或签名,若未按上述要求签署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投标文件每一页均应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18.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代理机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盖章证明 。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上传)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9.1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报名供应商凭CA证书、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响应文件。未能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出示CA证书、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其响应文件。

19.2现场解密。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应携带制作电子响应文件的CA证书至开标现场。开标时,代理机构通过报名成功供应商的CA证书进行报名解密,接收供应商的CA证书截止时间为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因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正确的CA证书,未能完成现场解密步骤的供应商,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

20. 投标截止时间

20.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系统。

20.2招标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20.3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文件执行

22.2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

六、 开标和评标

22. 开标

22.1采购代理机构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开标仪式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及相关方面代表参加。

22.2本项目为电子开评标。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应携带数字证书(CA)签到,未携带数字证书(CA)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无效投标。

22.3开标时,由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等。

22.4开标过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22.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2.6投标人代表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3、资格审查

23.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3.2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

23.2.1查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3.2.2查询渠道:统一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实时提供来自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诚信苏州网站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23.2.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

23.3经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审查供应商存在上述失信行为的,投标无效。

23.4通过上述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4. 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

24.1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以下简称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以下简称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

24.2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负责具体的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

24.2.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做出评价;

24.2.2可以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澄清;

24.2.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招标代理机构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人;

24.2.4向招标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24.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24.3.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4.3.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4.3.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

24.3.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

24.3.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24.3.6配合招标采购单位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25. 评标内容的保密

25.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5.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5.3在评标期间,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投标人进行联系。

26. 对投标文件初审

26.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进行符合性审查。即依据采购文件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拒绝:

26.1.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规定签署和盖章;

26.1.2未按本须知规定提交资格文件;

26.1.3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

26.1.4投标人拒绝修正错误;

26.1.5投标人的报价是选择性的;

26.1.6投标人的报价只投了部分内容;

26.1.7其他被评委会认定无效的情况。

26.1.8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规定,认定为无效投标;

26.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书是否实质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等;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如货物和服务的质量(包括品牌)、数量及交货期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6.3招标文件提供的工艺、材料、设备、参考的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等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以满足采购单位的需要。

26.4招标代理机构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的名次相应排列。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包括但不限于付款方式、付款条件等条款,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6.5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6.5.1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内容不一致时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6.5.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6.5.3如果单价乘数量不等于总价,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以单价计算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细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数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作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处理,该投标文件将不予以详细评审,也不得标;

26.5.4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5.5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6.6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

26.7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7. 投标的澄清

27.1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

27.2有关澄清的答复应采用书面形式,该书面答复应有投标人全权代表签署确认,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27.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的价格(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除外)及实质内容。

28.废标

28.1 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28.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8.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8.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无法支付的;

28.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8.2 废标后,招标代理机构将把废标的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

29. 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29.1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9.2评价和比较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条件、评分标准,对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先进性、可靠性、售后服务承诺、质量保证承诺等实质性响应内容进行比较报价。

29.3 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最高的折扣比例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

七、授予合同

30. 中标单位的确认

30.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资格审查情况,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按照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按招标代理机构的委托向招标代理机构推荐中标候选单位。

30.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中标结果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一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如对中标公告有异议,应在中标公告期届满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该质疑须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提交。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做出答复。在此期限后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或质疑未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代理人签署和盖公章(原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该质疑不予答复。

30.3招标代理机构在授标时可以增加中标货物和服务的数量,但增加数量的金额不得超过中标货物和服务金额的10%。

31. 合同授予标准

招标代理机构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规定评选出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

32. 中标通知书

32.1确定出中标人后,在法定时间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2.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2.3采购代理机构向未中标供应商以电子邮件形式发放未中标通知书,电子邮箱以投标人提交的投标函中注明的电子邮箱为准,投标人未在投标函中写明电子邮箱的,视为自动放弃并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32.4招标代理机构对未中标单位不承担解释未中标原因的义务。

33. 合同的签订

33.1中标单位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与甲方代表签订合同。

33.2签订的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采购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为依据。

33.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为依据。采购单位保留以书面形式要求合同的卖方对其所投设备的配置、装运方式、交货地点及服务等作适当调整的权利。卖方必须在接到买方的变更指示后15天内根据本条款提出调整合同价款及交货进度等的实施意见。

八、其他事项

34. 中标服务费

34.1中标单位须按前附表的规定按其中标支付中标服务费,该费用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付清。

34.2缴纳服务费时中标人需提供开票信息:单位公司名称、地址、电话、税号、开户银行、账号。

35. 监督和公证

35.1政府有关监督部门将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35.2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过程将通过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36. 未尽事宜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说明:

对本章所有的投标书格式 ,投标方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

1、(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我 (姓名)系 (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苏州玮源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号的招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函 投标函

我方收到贵单位 号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方决定参加投标。并向贵单位承诺:

1、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包括在承包期内需要的的所有内容,包括本次项目的所有服务内容需要的各项应有费用。

2、如果我方的投标书被接受,我方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按期、按质履行合同,完成合同内容所规定的全部工作。

3、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书的有效期限为开标后90天

4、我方愿意提供招标方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也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我方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全部是真实的、有效的,若有虚假,我方愿承担一切责任。

5、我方愿意遵守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

6、我方承诺该项投标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我方同意中标后若不履行投标文件的内容要求和各项承诺及义务的即被视为违约,我方的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7、我方同意中标方若无法按约定条款履行义务等行为,招标方有权取消我方的中标资格。

8、如果我方中标,我方愿意并按招标文件规定支付中标服务费,逾期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最高利率计付利息;

9、与本投标有关的通讯地址:

单 位: 联 系 人: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3、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盖章): 采购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总报价(小写)

投标总报价(大写)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4、分项报价明细表

序号

报价项

单位

数量

单价

备注

按实结算

总报价

金额(大写) 元

投标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 本项目限定单价采购,中标后按实际数量及限定单价结算。

2.上述报价包括所有人员工资外,还应包括管理、食材、原材料、服装、清洁用品及固定资产折旧费、利润、税金、风险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的各项费用。合同价格不因服务期延长、物价变动及规范性、指导性、政策性文件等发生变化等因素而调整。

5、服务内容技术对照表

服务内容技术对照表

投标方:(公章)

招标编号: 号

项目名称:

序号

招标服务内容

投标服务内容

选择项

(正偏离、符合或负偏离)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年 月 日

6、本项目服务人员配备情况表

序号

所任职务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称

专业/资格

从事同类工作时间

一、服务人员

1

2

(视需要补充)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7、资格证明文件

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本单位愿就由贵单位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号的招标活动进行投标。本单位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投标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投标方)公章:

年 月 日

8、投标人情况表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日期

企业地址

注册资本

万元

经营范围

职工人数

其中: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

资产总计

万元

净资产

万元

股东权益

万元

销售收入

(万元)

实现利润

年      (万元)

营业面积

平方米

其中:

自有/承租面积 平方米

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

主营范围

单位优势及特长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9、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11、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

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参考格式)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单位)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和采购编号)的投标(响应),并做出如下承诺:

一、  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将在行为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贵方(或采购人)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数量不确定的单价采购须约定具体金额)。

1.自投标(响应)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成交)公告为止,撤销投标(响应);

2.中标(成交)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中标(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若有);

4.中标(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贵方缴纳采购代理费。

二、  我单位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承认本承诺书作为贵方(或采购人)要求我单位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作用。

 

投标(响应)人:        (盖公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第四章、招标书

苏州玮源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政府平江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就其需要采购的平江街道职工食堂承包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一、招标编号:SZWY2021-GS-G-001号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内容:

1.1本项目为平江街道职工内部食堂(不对外营业)外包服务,配备人员及管理工作要求:(人员数量至少满足:厨师长1人,厨师2人,帮厨2人,后勤辅助3人),详细的服务要求见采购文件。人员工资、食品原材料费用等均由中标单位代发。职工用餐人数290人左右。

1.2、职工午餐

(1)餐饮价格:基本套餐25元/每人,计次消费;

(2)用餐时间:11:30—12:30;

(3)中标方必须确保采购方的开膳时间,于开膳时间前15分钟准时将饭菜放在柜台;

(4)基本套餐标准(以苏帮菜、淮扬菜、粤菜为主):两大荤选一、两小荤、两素菜、一水果、一酸奶、粗粮、汤、米饭等必备内容,除此之外投标人可自行增加内容;

A.大荤:如熏鱼、酱猪肉、牛肉、大排、虾等;

B.小荤:如炒肉丝、西红柿炒蛋、油面筋塞肉等;

C.素菜:时令蔬菜、豆制品、菌菇类等;

D.汤:如紫菜蛋汤、冬瓜排骨汤等;

E.水果:如哈密瓜、石榴等(水果品种按季节替换);

F.酸奶:复原奶、优酪奶等;

G.粗粮:如玉米、山芋、南瓜等;

H:米饭。

1.3高温工作日(天气预报当日气温超过35度)下午14:00-15:00中标人须准时免费供应足量绿豆汤。

1.4项目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食堂原材料安全和卫生工作,不断改善食堂饭菜质量,规范食堂采购、配送流程,在经过一阶段试行、调研的基础上,决定施行食堂“集中采购、定点配送”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择优招聘原材料定点供货商。供应品种为:食材、调味品类、粮、油类等。

1.5质量标准:

①大米配送标准:二年内新大米(国标一级),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或“SC食品生产许可证”。

②面粉配送标准:面粉级别为特一级,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或“SC食品生产许可证”。

③食用油配送标准:非转基因食用油,每桶5升左右,必须符合国家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并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或“SC食品生产许可证”。

④猪肉配送标准:使用冷鲜肉品牌产品,猪肉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主要产品包括大排、肉丝、肉片、方肉、小排、肉酱、猪蹄、鲜猪肝等。其中排肉是指无骨腿肉和无骨夹心肉,其中腿肉要求剔除大股骨,夹心肉要求割除下懒肉,整方供应,并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配送所需的生猪应由规模养殖场提供经农业部门检测、检疫合格的鲜活健康猪源,经定点屠宰厂屠宰加工并检验合格;配送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不得与其他货物混装,防止肉品二次污染。

⑤家禽冻品(鸡腿、鸡翅等)质量要求:配送单位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

⑥豆制品质量要求:发酵性豆制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非发酵豆制品必须符合GBT 国家标准、国家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对豆制品的有关安全健康指标符合国家规定,并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⑦水产品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标准、国家《鱼糜制品卫生标准》标准、国家《水产调味品卫生标准》标准、国家《腌制生食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标准、国家《动物性水产干制品卫生标准》标准、国家《藻类制品卫生标准》标准等。产品的感观、安全、卫生、稳定性等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⑧无公害蔬菜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对蔬菜中有害物质严格控制在标准规定范围之内。

⑨调味品质量要求:食用盐必须符合国家标准,酱油必须符国家标准,味精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生粉(淀粉制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食糖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食醋必须符合国家标准,酿造食醋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⑩食品添加剂质量要求:食品添加剂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对食品的添加量严格控制在标准规定范围之内。

?鲜蛋质量要求:鸡蛋等新鲜蛋类必须国家标准标准。

(二)、其他要求:

(1)配送食品全部经过国家规定的质检部门检验并有检测报告,安全可靠。

(2)所供食品的质量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食材质量安全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国家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保证卫生安全,须无毒、无害、无腐烂,具有较好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农食材符合无公害或以上相关标准;调料等由正规厂家出品,相关证件齐全;干、杂货类须是正规厂家并具有合格证书且无任何有害添加剂的优质食材。配送的所有食材均需具有追踪溯源体系,并可追踪溯源。严禁配送假冒、变质、过期的食材,不得弄虚作假或以次充好,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品种采购人有权要求退货或换货。因供应的货物质量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而造成食物中毒或其它后果,经公安机关或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属于供货方(配送单位)责任的,其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全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3)数量及验收要求:供应商应保证所供货物品种和数量、重量的准确性,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分别建立采购和供应台账,确定专人(不少于两人)负责验收和送货,以采购人的验货数量为准,中标供应商每次随货附一式三份的送货清单,由采购人验货后签字确认,作为送、收货的凭证。对于出现质量、数量不符合要求等现象,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及时退换,并按合同约定作出相应罚款处罚,中标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退换,并保证采购人正常餐饮供应不受影响。

(4)如配送的货物或服务不符合要求,一次提出口头警告并要求供应商做出书面保证,二次扣当天货款10%,不符合要求达到三次的,采购人有权解除供货合同。

(5)临时加货处理:对于采购人临时增加员工用餐时,中标供应商需在接到采购人书面通知时按要求30分钟内将货物送到采购人的指定地点,派专人负责跟踪服务,保证用餐正常。

(6)在供货过程中,采购人对所供货物有任何意见,可随时向供应商反映,中标供应商应及时改进,否则,采购人有权中断与中标供应商的合作,一方终止合同须提前十五天通知对方。

(7)因配送过程中出现人身等安全事故,供应商独立承担一切刑事、民事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8)采购人有权委托权威部门定期对配送单位提供的食材进行检测。如检测发现质量问题,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

(9)中标供应商供应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标准,并根据协议约定和采购人食堂提出的品种、规格、品牌、数量、质量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送到。每日的配送清单须是打印稿,如发现食材卫生质量问题或者以次充好,采购人可立即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并对配送单位扣除进行本次配送货物金额50%的货款作为违约金。

(10)严禁提供以下食品: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除蔬菜、面点等非定型包装食品);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病死、死因不明或从疫区采购的水食材、畜、禽及其制品,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非碘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等;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如因所供应食品的质量问题引起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或其他事故,由中标供应商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情节较为严重的,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供货协议,并按相关法律处理。

三、其他要求:

1、中标方负责采购食品原材料及配料等素材,所采购食品素材须有品牌、保证品质,禁止使用“三无”产品、地沟油等不合格原料。每日由厨师长开具食品素材及用量清单,确保所采购的食品素材新鲜、安全、卫生,并对采购的食品素材质量负责。所用食物原材料、烹饪原料需有指定的供货商且供货商名录需提供给采购人备案。

2、中标方在每周星期四前草拟出下周菜单送采购方审阅,周五公布以征求采购方职工意见,如采购方职工对菜式不满,须提前二天通知中标方更换,中标方须尽力解决,若因客观原因不能更改,中标方须立即反馈给采购方。

3、食品制作及加工程序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中标人供应给采购方的食物必须每天留样,并保存于冰箱48小时以备查验。采购方有权不定时检查中标人的生产场地,并就发现的问题要求中标人整改。

4、中标方可定期提供中西式点心、各色新鲜蔬菜、半成品净菜、牛奶、米、鸡蛋、水果等职工所需的商品供员工选购。

5、采购方提供餐厅现有基础设施由中标人运营,中标人须尽心管理采购方场地、细心维护采购方设施设备,及时报修受损物品,维修费由采购方承担。中标人定期清理泔脚、疏通下水道、定期清洗油烟排放系统(每季度一次)、清洁消毒等,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此项费用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6、职工就餐餐具由采购方提供,每年损耗在2%以内的由采购方承担,超出部分由中标人承担。

7、日常用餐所需的水、电、燃气等能源费用由采购方承担,中标方必须做好餐厅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提供智能安防设备及智能安防云系统确保餐厅区域用电、用气等的安全。

8、人员配置要求:

8.1中标人须制定管理制度,中标后确保所有服务人员着装整齐并遵守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要求服务人员年龄在18-55周岁之间、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持有健康证。

8.2本次招标最低人员设置要求如下表,投标人根据采购方的用餐及服务需求合理配置保质保量完成采购方的用餐需求。如不能满足采购方用餐需求的,采购方有权对人员配置提出增减替换的要求,中标人须在一周内按照采购方的要求将人员配置到位,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按合同相关规定处理。

人员配置清单:(此人员配备数量为投标单位必须达到的最低要求,投标单位所报价人员必须达到以下人员要求)

岗位

人数下限

年龄及学历要求

性别

基本要求

厨师长

1人

55周岁(含)以下

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熟知红、白案各岗位烹饪方法,具有八年以上厨房工作经验,三年以上相关的工作管理经验,熟知厨房的相关食品、环境等卫生条例,有较强的协调和组织能力。

厨师

2人

55周岁(含)以下

有五年以上相关的工作管理经验,熟知厨房的相关食品、环境等卫生条例。

帮厨

2人

55周岁(含)以下

男女不限

有三年以上相关的工作管理经验,熟知厨房的相关食品、环境等卫生条例。

后勤辅助

3人

55周岁(含)以下

有敬业和吃苦耐劳精神,卫生意识强,具有一年以上厨房工作经验,懂得各种鲜肉及蔬菜等食品的精加工。

(三)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两年。

四、综合说明及其他要求:

1、中标单位和委派人员(或单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投标单位的规章制度,违者依法必究。

2、派驻人员应接受招标单位指导和管理,若不服从,及经考核不能胜任或有失职行为的派驻人员,中标单位应在三天工作时间内调换人员。

3、派驻人员须统一服装,衣冠整洁且佩带工作卡,坚持文明服务、礼貌用语,不做有侮辱人格的侵权行为。

4、工作期间应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和睦相处。

5、中标单位和派驻人员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章制度,若发生人身伤害等工伤事故,由中标单位自负,与采购单位无涉。

6、采购单位有关部门负责中标单位日常工作的监管、协调、考核。

7、要求中标单位提供一定的专用设备驻场使用。并及时更新,以保证正常使用。

8、派驻人员因事、病等原因缺勤,由中标单位负责调整补充。

9、因派驻人员工作失职或失误,造成采购单位利益损失,中标单位要作出相应赔偿,后果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10、由于人员的流动,造成人员配备不足,工作任务不能及时完成,按照缺额人数和天数,将从中标费用中扣除相关的费用。

11、加班费、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按国家有关规定费用一并包含在中标价中。

12、凡涉及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所发布的公告为准。

合同文本

甲方(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苏州市政府采购招标编号SZWY2021-GS-G-001号招标文件及该文件的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就此次中标的平江街道职工食堂承包服务采购事宜(以下简称“本服务项目”),签订本合同书,以兹共同遵守。

一、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一)中标通知书;

(二)招标文件及附件;

(三)乙方中标的投标文件;

(四)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五)合同附件。

以上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费用结算:

1、合同基准价格按此次中标单价价格执行:人民币(大写): (¥: 元/次),按实结算,最终总价不超过本项目预算,包含完成本项目的人员工资外,还应包括管理、食材、原材料、服装、清洁用品及固定资产折旧费、利润、税金、风险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的各项费用(政策性条款例外)。响应单价报价为最终单价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

2、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3、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两年。

4、服务地点: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政府平江街道办事处(按甲方需求)。

5、支付步骤:合同生效后,待服务开始,甲方按实际供餐数量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含管理费、人工工资、食品原材料等),每月考核,每月付款。

考核要求:采购方不定期对食堂内部卫生、加工过程是否规范、食品卫生是否符合要求等运营管理进行考核,将员工对食堂的意见反馈给中标方,中标方须及时整改调整。采购方视情对中标方进行考核,员工满意度问卷调查及运营管理随机抽查各占50%,考核金为季度应付总额的10%,考核分85分以上,给付100%,考核分60-85分,给付80%,考核分60分以下的,给付50%,且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6、乙方要求付款应提供以下资料:

(1)合格的发票。

(2)由甲乙双方及采购代理机构签章的《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

7、支付方式:银行转帐。

三、权利与义务:

1、乙方须按照招标书要求实施项目,履行承诺,保证质量。

2、乙方须将自身投标文件中拟配备或承诺配备的人员派驻到项目现场,开展服务。

3、项目经费根据预算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4、甲方根据合同约定方式拨付乙方项目经费,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正规收款票据。

5、乙方在项目实施周期内接受甲方的监管和考核,并提交监管和考核所需的所有项目信息和资料。

6、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乙方提供虚假资料或信息,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有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相关损失。

7、乙方应主动接受并配合甲方及财政、审计等部门对本项目的检查、指导和监督。

8、双方应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不公开信息予以保密,且该保密义务不因合同解除或履行完毕而终止。

四、违约责任

1、违约责任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甲方违约责任

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无合理理由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向乙方支付已完服务量对应价款之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

3、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从而影响甲方按期实施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已完服务量对应价款之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

4、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五、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1、合同的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①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② 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2、合同的转让

本合同权利和义务全部不得转让。

六、履约保证金

本次招标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七、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同时须至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

八、附则

1、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一份。

2、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其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

3、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提交人民法院解决。

第六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1、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对评委的评分(除价格分外)进行统计汇总,直接算术平均计算出每个投标人的得分(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加上价格得分即为每个投标人的综合得分。

4、如出现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以投标报价较低者优先作为中标候选人,如果投标报价也相同的,则由公证机构组织以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同一品牌如有一家以上单位报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有关规定执行。

注:针对中小型企业的评审加分: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其他未列明行业。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等文件的精神,对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给予价格评审加分。

根据苏财购告〔2021〕1号文的规定,投标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残疾人企业或监狱企业的,其价格在评审时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扣除后的价格为最低价的,则作为评审基准价,若最后中标,中标价格则以实际投标报价为准。残疾人企业和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小微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政策;监狱企业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材料、资料的,不享受评审优惠政策。

如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将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由政府监管部门给予严肃处理。

二、评分标准

(一)价格分:10分

第一步:投标报价低于或等于财政预算价格的,为有效投标报价。超财政预算的投标报价文件为未实质性响应文件,不参与评审。

第二步:在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中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1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

、技术分(90分)

1、项目管理实施方案及消防安全监测预警技术方案、应急处理方案比较:60分

1.1项目重难点分析(阐述对本项目服务有针对性重难点分析);8分

重点难点包括:食堂管理、供水、供电、失序维护、及食堂安全等

方案最可行、最规范、最完整得8分;方案较可行、较规范、较完整得4分;方案可行性一般、规范性一般、完整度一般得2分;

1.2服务理念及管理方法;8分

提出项目的服务定位、服务措施、执行模式等内容

方案最可行、最规范、最完整得8分;方案较可行、较规范、较完整得4分;方案可行性一般、规范性一般、完整度一般得2分;

1.3工作计划及人员进场安排;8分

制定项目进驻计划,工作任务清单及人员安排

方案最可行、最规范、最完整得8分;方案较可行、较规范、较完整得4分;方案可行性一般、规范性一般、完整度一般得2分;

1.4安全管理方案;8分

包括:食堂安全管理定义、食堂安全管理要求、食堂安全管理指标等。

方案最可行、最规范、最完整得8分;方案较可行、较规范、较完整得4分;方案可行性一般、规范性一般、完整度一般得2分;

1.5消防安全方案;21分

1.5.1烟雾、可燃气体、电气线路等主要火灾源头的防范性、检测性、报警性技术方案(可用文字或视频演示或其他方式呈现)

提供科学、合理、完善的得15分,基本能体现消防安全方案的得8分,提供消防安全方案简陋、存在欠缺或缺陷的得3分。

投标单位如提供数字化消防管理方案,可提供功能视频演示或功能截图,视频演示方式U盘存储,演示时间不超过15分钟。

功能截图或演示(包括:烟雾、可燃气体、电气线路等防范内容)防范性、检测性、报警性最全面、最合理得15分;防范性、检测性、报警性较为全面、合理的得8分;防范性、检测性、报警性欠缺的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

1.5.2投标人获得ISO/IEC 20000-1:2011体系认证得3分,ISO/IEC 27001-1:2013体系认证得3分,最高6分(原件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同时提供,如相关证明文件可在网上进行查询,提供相关网站上查询链接和截图,未提供的不得分。投标文件中的证书必须清晰且完整,仅为局部内容的证书视为无效)。

技术性方案、功能截图(或演示)不可重复得分。

1.6针对本项目的其他应急预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治安应急预案、可疑物品、媒体危机公关应急预案)7分

方案最可行、最规范、最完整得7分;方案较可行、较规范、较完整得4分;方案可行性一般、规范性一般、完整度一般得1分;

2、组织有效的管理机构及考核管理办法比较:12分

2.1内部管理架构,组织管理体系科学,能够有效实施服务:6分

措施可行、规范、完整得6分;措施较可行、较规范、较完整得3分,措施、规范、完整情况一般得1分。

2.2管理规章制度(岗位责任、管理维护运作制度及标准、管理人员考核制度及标准):6分

措施可行、规范、完整得6分;措施较可行、较规范、较完整得3分,措施、规范、完整情况一般得1分。

3、投标单位相关证书;18分(原件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同时提供,如相关证明文件可在网上进行查询,提供相关网站上查询链接和截图,未提供的不得分。投标文件中的证书必须清晰且完整,仅为局部内容的证书视为无效)

3.1有效期内的质量体系认证复印件、环境体系认证复印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复印件,每提供一份得3分,最高9分。

3.2投标单位安防信息化管理能力进行综合比较,投标单位使用自主开发软件,能提供著作权证明的有一份得3分;使用第三方管理软件并出示购买发票的有一份得2分;使用其他信息化管理手段的有一份得1分;共9分。

注:针对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投标人均应提供相关资料并作出相应说明供评委评判,不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无原件可用公证件代替)。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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