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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新兴街道办事处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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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新兴街道办事处餐饮服务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四川天府新区新兴街道办事处餐饮服务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06-10 16:46

一、项目编号
510186202100020
二、项目名称
四川天府新区新兴街道办事处餐饮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成都市愉悦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广都大道189号大成天府景秀3栋1层9号
中标(成交)金额 投标报价:2466050.4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1.名称:四川天府新区新兴街道办事处餐饮服务项目 服务时间:一年 服务范围:四川天府新区新兴街道办事处食堂 服务要求:按招标文件第四章所规定的食材采购要求、餐厅管理要求、后厨管理要求、安全、消防管理要求、应急管理要求、考核要求及采购人其他要求等。 服务标准:1、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要求执行;2、食堂所有食材由中标人自行组织采购。食堂所需的米、面、油、禽、肉、蛋、调料等大宗物品供应,需具有可追溯性,并需经使用人(成都天府新区新兴街道办事处)认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刘茜,王强,徐实,吴斌,李智敏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标准收取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26728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本项目备案号: 510186-2021-[2021]77号-001;2、采购预算品目: C0702餐饮服务 ;3、监督管理部门:四川天府新区财政金融局;联系电话:028-61889702;。4、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成都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财采[2019]17号)及其附件1的要求,符合通知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各级财政部门公示的银行或融资机构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银行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对供应商的信用审查以及开设账户等相关工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天府新区新兴街道办事处
地址: 四川天府新区新兴街道晨曦街6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闵波;联系电话:(028) 856000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世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288号大有智慧广场迈普大厦10楼1010室
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付翔;联系电话:028-610326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吴付翔
电话: 028-61032618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附件
2.评审文件: 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四川天府新区新兴街道办事处餐饮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510186202100020




中国·成都

四川世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四川天府新区新兴街道办事处

共同编制

二○二一年


    目 录

第1章 投标邀请 1

第2章 投标人须知 3

2.1 投标人须知附表 3

2.2 总则 5

2.3 招标文件 6

2.4 投标文件 8

2.5 开标、评标和中标 12

2.6 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14

2.7 投标纪律要求 15

2.8 资金支付 17

2.9 询问、质疑和投诉 17

2.10 其他 17

第3章 投标文件格式 18

3.1 资格性响应文件 19

3.2 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 32

第4章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40

第5章 资格性审查 55

第6章 评标办法 57

6.1 总则 57

6.2 评标方法 57

6.3 评标程序 58

6.4 评标争议处理规则 61

6.5 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61

6.6 评标细则及标准 62

6.7 废标 62

6.8 定标 65

6.9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65

6.10 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66

第7章 政府采购合同 67




第1章 投标邀请

四川世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四川天府新区新兴街道办事处委托,拟对四川天府新区新兴街道办事处餐饮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 招标编号:510186202100020

2、 招标项目:四川天府新区新兴街道办事处餐饮服务项目

3、 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财政性资金,预算品目:餐饮服务,预算金额:2550000/年。服务期限:一年

4、 招标项目简介

四川天府新区新兴街道办事处餐饮服务项目

投标人必须对所有货物及服务内容进行投标,并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详细的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见第4章。

5、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

(%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投标人还须具备的其它特定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说明: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0519日至2021年0525日(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09:00时至17:00时)。

招标文件免费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两种获取方式2选1):

1、 网上获取。在本项目采购文件获取时间期内,在本公司官方网站www.scskgc.com在线获取,具体获取流程详请见网站的"供应商服务系统”,关于"供应商服务系统”的使用问题可以在www.scskgc.com下载操作手册。注册及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28-61032618。

2、现场报名。在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期内,在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288号大有智慧广场迈普大厦10楼1010室现场获取获取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1.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介绍信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被介绍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2.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7、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北京时间)

(1)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年0608日上午10:30。

(2) 投标文件应在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投标文件和开标一览表不予接收。

8、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288号大有智慧广场迈普大厦10楼1010室本项目开标室。

9、 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10、 联系方式

采购人:四川天府新区新兴街道办事处;

地址:四川天府新区新兴街道晨曦街16号

联系人:闵老师;

联系电话:028-85600001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288号大有智慧广场迈普大厦10楼1010室

联 系 人:老师

联系电话:1028-61032618

传 真:028-61032618


第2章 投标人须知

2.1 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2550000/年,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2.

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2535192/年。早餐单价最高限价10/人/天,午餐单价最高限价报价23/人/天。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或单价最高限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3.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若投标文件未附财务报告的,则还需提供完整的财务状况报告(含三表一附注)】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包括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4.

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对价格进行扣除。

5.

监狱企业

监狱企业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生产厂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6.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7.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8.

投标保证金

无。

9.

履约保证金

无。

10.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老师 联系电话:61032618

11.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老师 联系电话:61032618

12.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世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老师 联系电话:61032618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288号大有智慧广场迈普大厦10楼1010室

13.


供应商询问、质疑

(1) 询问: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四川世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2) 质疑: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的质疑由四川世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的质疑由四川世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责答复;对于采购结果的质疑由四川世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系人:老师 联系电话:61032618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288号大有智慧广场迈普大厦10楼1010室

邮编:61002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14.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15.

开标时递交的资料

(1)开标一览表1份(单独密封);

(2)资格性响应文件一正两副;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一正两副(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3)电子文档1份;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和开标一览表将被拒收。

16.

招标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标准收取,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同时支付。可采取现金支付或银行转账。银行转账相关信息如下:

开户单位:四川世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流分行

银行帐号:5100 1527 9080 5152 8329

转账事由: 510186202100020项目成交服务费

17.

信用融资

四川省正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求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成财采〔2019〕17 号)等有关规定,上述文件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2.2 总则

2.2.1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叙述的货物以及服务采购项目。

2.2.2 有关定义

1、 “采购人”和“甲方”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四川天府新区新兴街道办事处

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世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4、 “投标人”系指获取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乙方”系指中标的供应商。

2.2.3 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 向采购代理机构获取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由代理机构向评审小组提供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情况表,表格内容包含项目名称、获取招标文件供应商名称、获取日期)

3、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4、 招标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4 拒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本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网站查询供应商在报名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将以纸质截图或将截图保存至电子介质的形式留存。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若因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自然人等原因,在“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未查询到信息的,视为未被列入失信记录。

2.2.5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参加投标的全部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采购单位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2.6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3 招标文件

2.3.1 招标文件的构成

1、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2) 投标邀请;

(%2) 投标人须知;

(%2) 投标文件格式;

(%2)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2) 资格性审查;

(%2) 评标办法;

(%2) 政府采购合同;

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所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2.3.2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招标采购单位应通知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招标采购单位发布公告并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4、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构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澄清或质疑的,将视为完全认同本招标文件的要求。

5、 招标文件中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按有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处理。

6、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通知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公告。

2.3.3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2.4 投标文件

2.4.1 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所附或引用的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则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2、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4.2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技术参数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2.4.3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2.4.4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 投标人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的产品,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2.4.5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一、资格性响应文件:

(1) 投标函;

(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

(3) 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4) 投标人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5) 投标人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

(6) 承诺函;

(7) 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8) 中小企业声明函;

(9)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0)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投标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可不提供)

(12) 采购人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即可,可不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

(1) 开标一览表;

(2)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3) 商务条款偏离表;

(4) 技术条款偏离表;

(5) 业绩一览表;

(6) 服务方案;

(7) 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如有)。

3、 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一份。

4、 电子文档一份。

供应商还须另外提供与投标文件相一致的电子文档一份。(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后电子文档概不退还,电子文档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投标文件为准,但不影响有效性)。

2.4.6 投标文件格式

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3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2.4.7 投标报价

1、 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 投标人每种货物及服务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出现本条第(4)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

2.4.8 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或不作响应的,则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2.4.9 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即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开标一览表”1份、电子文档1份。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理人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能使用订书钉或活页夹装订,不能是散页;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除外)。(实质性要求)

5、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说明:1、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复印件证明材料的,系指提供原件的影印件。2、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所在页按要求加盖了公章或复印件为多页但至少有一页按要求加盖了公章的,视为满足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要求。)

6、 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表、图及证件可以除外),并逐页编码。

2.4.10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 投标文件标注要求:

1、 投标文件封面标注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日期及包件号(如有分包)并在封面上清晰地标注正本或副本字样。开标一览表封面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日期及包件号(如有分包)及开标一览表字样。电子文档封面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日期及包件号(如有分包)及电子文档字样。

2、 投标文件密封袋标注要求: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日期及包件号(如有分包)。

3、 标注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2、 投标文件密封要求: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及“开标一览表”均需单独密封。其中,资格性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可密封在一起也可单独密封;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可密封在一起也可单独密封。

2.4.11 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包件号(如有分包)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包件号一致(如有分包)。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包件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3、 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的,按采购代理机构书面通知修改的时间递交。

2.4.12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

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开标地点。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并盖投标人公章。修改书应按投标人须知中“投标文件的包装和密封、标注”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注,并在每个包装的最外层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字样。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2.5 开标、评标和中标

2.5.1 开标

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评标专家不参加开标活动。

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宣读错误,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5.2 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5.3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5.4 中标通知

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 投标人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地址发出中标通知书。

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5、 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世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28-61032618。

2.6 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6.1 签订合同

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份)送采购代理机构。

5、 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2.6.2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服务要求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2、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3、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4、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给大型企业。

2.6.3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1、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2、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6.4 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2.6.5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6.6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