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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河西区公务员局)团餐服务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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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 天津市河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午餐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HXGPC-2021-Z-0030)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天津市河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 天津市河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午餐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HXGPC-2021-Z-0030)成交公告

天津市河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 天津市河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午餐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HXGPC-2021-Z-0030)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HXGPC-2021-Z-0030
二、项目名称:天津市河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午餐配送项目
三、成交信息
包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办公电话 成交金额(万元)
第1包 天津市津悦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民和道38号 911201113005595511 022-87978338 56.5002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号 服务
第1包
名称:天津市河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午餐配送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
吴景义,刘达平,常喆存(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0.00
2.代理费用收费标准:天津市河西区财政服务中心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进一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新冠状病毒疫情期间,暂停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河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澧水道14号
联系方式:张老师 022-282758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河西区财政服务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利民道29号(天津市河西区财政局205室)
联系方式:022-232782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崔老师、康老师
电 话:022-23278227
十、附件
采购文件:HXGPC-2021-Z-0030天津市河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午餐配送项目【最终版】.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天津市河西区财政服务中心

2021年6月10日

政府采购

磋 商 文 件

项目名称:天津市河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午餐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HXGPC-2021-Z-0030

天津市河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河西区财政服务中心

日期:2021年5月


目 录

TOC \o "1-1" \h \z \u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 2

第二部分 磋商项目要求 7

第三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 18

第四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参考) 28

第五部分 评审方法及标准 31

第六部分 技术规范 35

第七部分 附件—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36

1、本采购文件除封面共65页,请供应商在领取文件时自行核对,如发现缺页、错装等情况,请于购买采购文件24小时内向代理机构提出,以便及时更正,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2、请供应商在磋商前随时关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tjgp.cz.tj.gov.cn/)。若有更正公告,请供应商将“更正公告回执”下载后盖上公章,扫描至天津市河西区财政服务中心,邮箱tjshxqzfcgzx@163.com。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仍未收到“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已熟知更正公告内容,接受更正公告所表述的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一部分 磋商邀请

受天津市河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天津市河西区财政服务中心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天津市河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午餐配送项目(项目编号:HXGPC-2021-Z-0030)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参加磋商(被行政处罚且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成交结果无效)。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天津市河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午餐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HXGPC-2021-Z-0030

二、项目内容

天津市河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午餐配送 1项。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

本项目不接受境外供应商参与磋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三、项目预算

采购预算:58.3万元(人民币)。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采购。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5、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注: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以磋商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磋商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磋商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磋商供应商须对上述声明函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则认定供应商磋商无效并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保证以下材料真实性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1、磋商供应商须是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提交),并将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

注:磋商供应商须对自行提供声明函或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磋商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参加磋商会要求: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则须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授权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须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授权人一致)参加磋商会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备查验,否则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4、磋商供应商应提供“真诚磋商承诺书”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

5、磋商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说明;截止至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磋商供应商自行编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6、磋商供应商应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或2020年度完整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1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7、磋商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依法缴纳记录(2020年3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

8、磋商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纳税记录(2020年3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

上述资质要求必须满足,否则将被视为不合格的磋商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按被拒绝处理;上述资质证件盖章不清楚、印刷不清楚、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磋商响应文件按被拒绝处理。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参加磋商供应商,请于2021525日至202161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天津市河西区利民道29号(天津市河西区财政局205室)进行现场报名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现场报名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同时参加磋商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tjgp.cz.tj.gov.cn/)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采购文件为现场领取(不支持邮寄),售价为0元/套,(注:招标文件WORD版与PDF版文件如有差异,以PDF版文件为准)。

七、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2021699:00(北京时间)在天津市河西区利民道29号(天津市河西区财政局204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磋商采购单位不予受理。

八、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2021699:00(北京时间)天津市河西区利民道29号(天津市河西区财政局204室)。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 (http://tjgp.cz.tj.gov.cn/)上发布。供应商在参与本采购项目磋商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上述媒体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采购信息”的相关信息。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温馨提示:供应商必须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tjgp.cz.tj.gov.cn/)上成功注册,否则将会影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十、信用记录查询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十一、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天津市河西区财政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利民道29号(天津市河西区财政局205室)

邮政编码:300220

电子邮箱:tjshxqzfcgzx@163.com

联系电话:022-23278227

传真电话:022-23278119

联 系 人:崔老师、康老师

十二、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河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澧水道14号

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张老师 022-28275815

天津市河西区财政服务中心

2021年5月25日


第二部分 磋商项目要求

本部分内容若与其他部分内容有不同之处,

以本部分内容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次采购项目已具备磋商条件,现向符合磋商文件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实施磋商邀请。

一、磋商内容

天津市河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午餐配送 1项。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

本项目不接受境外供应商参与磋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二、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保证以下材料真实性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1、磋商供应商须是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提交),并将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

注:磋商供应商须对自行提供声明函或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磋商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参加磋商会要求: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则须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授权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须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授权人一致)参加磋商会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备查验,否则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4、磋商供应商应提供“真诚磋商承诺书”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

5、磋商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说明;截止至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磋商供应商自行编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6、磋商供应商应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或2020年度完整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1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7、磋商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依法缴纳记录(2020年3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

8、磋商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纳税记录(2020年3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

上述资质要求必须满足,否则将被视为不合格的磋商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按被拒绝处理;上述资质证件盖章不清楚、印刷不清楚、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磋商响应文件按被拒绝处理。

三、业绩资料的说明

供应商提供从2017年(指合同签订日期)至今做过与本项目类似的成功案例,需按照以下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1)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金额、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服务期限、服务内容);

(2)验收报告复印件或用户出具的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

磋商时携带合同原件及验收报告或用户出具的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备查验,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具体详见评审方法)。

四、技术要求

(一)详见本部分第八项“项目需求”。

(二)磋商供应商须承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及设备等均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

五、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1、报价以人民币填报(同时填报金额大小写,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2、磋商供应商对于本次报价一次性包死,充分考虑各种风险,服务过程中不予追加。所报价格为最终优惠总价格,包括与本项目相关的成本、税金、利润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等为完成磋商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

3、磋商供应商所报价格不能低于成本报价。若低于成本报价,磋商供应商又无具体理由表述清楚的,磋商小组认为报价明显不合理的,其响应文件将被予以拒绝。

4、不接受选择性的服务及报价。

5、报价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6、验收及相关费用由磋商供应商负责。

(二)服务要求

(详见项目需求)

(三)时间、地点要求

1、服务期限:合同规定的服务起始之日起12个月的服务期(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四)付款方式

按季度支付,每季度首月15日前据实支付上一季度费用(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五)磋商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六)验收方法及标准

本项目由采购人自行验收

(七)磋商有效期

本项目磋商有效期为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天。

(八)其他要求

1、磋商供应商应整包进行磋商,不得拆包分项磋商。

2、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转让合同,不得转包或分包。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磋商。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本次项目代理服务费

天津市河西区财政服务中心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进一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新冠状病毒疫情期间,暂停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二)各供应商如发现磋商文件中有排斥供应商或有倾向等情况,可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管理工作的通知》(津财规〔2017〕22号)的要求,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可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河西区财政服务中心同时提出质疑,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逾期不予受理。)磋商文件质疑受理:天津市河西区财政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22-23278227。

(三)请供应商在参与磋商前随时关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tjgp.cz.tj.gov.cn)。若有更正公告,请供应商将“更正公告回执”下载后盖上公章,扫描至天津市河西区财政服务中心,邮箱tjshxqzfcgzx@163.com。至响应文件递交提交截止时间仍未收到“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已熟知更正公告内容,接受更正公告所表述的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四)磋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详见第三部分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本项目须提交两阶段磋商响应文件(每阶段磋商响应文件单独胶装):

(1)第一阶段提交资质文件、技术及商务文件等(不含报价)。

(2)第二阶段提交报价文件。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时,每阶段需提交一套正本磋商响应文件、两套副本磋商响应文件,随每阶段磋商响应文件正本提供响应文件电子版各两份(采用WORD文档格式进行编制,以光盘形式提供,要求注明磋商单位名称)

注:第一阶段纸质响应文件不得包含任何报价内容及暗示报价内容的资料,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编制要求响应的,视为无效响应。(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

七、评审方法

(一)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为100分,每位评委应对所有通过实质性检查的磋商供应商进行逐项独立打分(见评分表)。各有效磋商供应商的得分为所有评委的算数平均值,该平均分为供应商的得分。

(二)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审标准

分值

第一部分 客观分(42分)

非“★”条款响应性评价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18分;“★”条款有一项及以上负偏离或无应答的,按无效处理;一般条款(非“★”条款)每一项负偏离或无应答的,减3分,达到三项及以上的,此项得分为0分。

18分

供应商认证评价

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GB/T19001系列/IS0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GB/T28001系列/OHSAS18001系列或GB/T45001系列/ISO45001系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GB/T24001系列/ISO14001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GB/T22000系列/ISO22000系列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提供上述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每具备1项证书:得2分,最多得10分;

不满足项目需求或未提供的:得0分。

10分

供应商资质评价

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上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提供合格的证书复印件:得3分;

不满足项目需求或未提供的:得0分。

3分

供应商经营场所评价

供应商提供经营场所(包括经营场地、配餐制作环境及配餐必备相关设备)实景照片,提供上述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

提供合格的上述材料:得2分;
不满足项目需求或未提供的:得0分

2分

服务人员评价

供应商须书面承诺如获得成交供应商资格后,拟投入全部服务人员上岗前需向采购人供全部服务人员有效期内的卫生防疫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经采购人验后,方可签约上岗。

提供上述合格承诺书:得3分;

不满足项目需求或未提供的:得0分。

3分

业绩情况评价

供应商提供从2017年(指合同签订日期)至今做过与本项目类似的成功案例,需按照以下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1)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金额、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服务期限、服务内容);

(2)验收报告复印件或用户出具的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

磋商时携带合同原件及验收报告或用户出具的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备查验,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具体详见评审方法)。

每提供1个合格的案例:得2分,最多得6分;

不满足项目需求或未提供的:得0分。

6分

第二部分 主观分(48分)

针对本项目特点的总体实施方案评价

服务整体方案考虑全面,不漏项,专业性、系统性强,具有很强操作性的:得9分;

服务整体方案考虑较为全面,基本不漏项,专业性、系统性较强,具有一定可操作性:得6分;

服务整体方案考虑不够周全,漏项较多,专业性、系统性较差,操作可行性差:得3分;

不满足项目需求或未提供的:得0分。

9分

组织设置、人员配置评价

供应商按照项目需求内容,制定详细的组织机构设置和参与服务的人员一一对应的岗位职责分工方案。

组织机构设置合理,管理及专业人员配备齐全、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得9分;

组织机构设置较为合理,管理及专业人员配备较为齐全、分工及岗位职责较为清晰:得6分;

组织机构设置基本合理,管理及专业人员配备基本齐全、分工及岗位职责模糊:得3分;

不满足项目需求或未提供的:得0分。

9分

食品安全保证措施评价

食品安全的保证措施完整且科学合理:得5分;

食品安全的保证措施较完整且科学合理:得3分;
食品安全的保证措施基本完整且科学合理:得1分;

不满足项目需求或未提供的:得0分。

5分

综合管理规章制度评价

综合管理规章制度齐全合理、切实可行:得5分;

综合管理规章制度较为齐全合理、切实可行:得3分;

综合管理规章制度不够齐全合理、可行性差:得1分;

不满足项目需求或未提供的:得0分。

5分

配餐标准及菜品明细评价

配餐方案考虑全面,产品明确,营养搭配合理,菜品种类多样:得5分

配餐方案考虑较全面,产品明确,营养搭配较合理,菜品种类多样:得3分

配餐方案考虑基本全面,营养搭配基本合理:得1分

不满足项目需求或未提供的:得0分。

5分

安全防范 措施评价

针对本项目工作人员及操作安全防范措施详细,切实合理可行:得5分;

针对本项目工作人员及操作安全防范措施较为详细、可行:得3分;

针对本项目工作人员及操作安全防范措施基本详细、可行:得1分;

不满足项目需求或未提供的:得0分。

5分

紧急预案及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措施评价

方案中的紧急预案及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措施合理,切实可行:得5分;

方案中的紧急预案及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措施较为合理,可行性较强:得3分;

方案中的紧急预案及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措施基本合理,可行性差:得1分;

不满足项目需求或未提供的:得0分。

5分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评价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健全、切实合理可行:得5分;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较为健全、可行性较强:得3分;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基本健全、可行性差:得1分;

不满足项目需求或未提供的:得0分。

5分

第三部分 价格分(10分)

1

价格

(1)磋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磋商无效,未超过采购预算的磋商报价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2)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10

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报价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得分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10分

注:供应商须携带上述要求所涉及到的证书、合同等证明材料原件以备查验,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须与响应文件中所提供保持一致。如未提供、未按要求递交或所提供证明材料与响应文件中提供不一致均不予认定。在磋商有效期内采购人保留对所提供所有材料真实性进一步核查的权利。一经发现虚假或不符事实的,无论磋商结果如何,将按照提供虚假资料处理,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均不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八、项目需求

(一)配餐项目规范和要求

1、? 具有固定工作场所;

2、? 专项配餐团队需要有专项项目负责人,项目团队成员不少于20人。核心团队成员需要有5年以上服务经验;

3、? 每份餐标为二荤二素配菜(菜品按照不低于肉3菜7的比例组成)一汤一主食(主食不少于300克)的组合,回民餐应满足民族就餐要求,餐标、品种等同于上述供餐标准,主食可免费添加,一种素菜可免费添加;

4、? 配餐人数106人,配餐费用标准为22元/餐/人(为全包价,含发票税金、配送点费用、食材、人工等所有与配餐有关的费用);

注:如遇特殊情况,采购人可自行变更配餐费用标准并有权终止协议或双方协商(具体情况以合同为准)。

5、? 供应商自行制定除米饭之外各菜式的分量。食材要求:大米使用东北粳米或同品质以上大米,菜肴制作用油为金龙鱼调和油或同类品质以上用油,所有加工原料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标准,严禁用假冒、伪劣、变质的原料制作。

6、? 供应商每周四提供下一周菜谱及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合理更改菜谱,两周内主菜不重复。供应商指定专人负责统计每天员工订餐人数,采购人每天16:00前将次日就餐人数以双方商定的方式报给供应商。

7、? 配餐服务时间:供应商提供专车进行送餐,每天午餐于11:40前送达,并配送到相关部门。供应商供饭盒,并负责垃圾回收;

8、? 供应商应使用保温箱进行配送,确保主副食、汤类温度不低于60度。

9、? 供应商应派遣经验丰富、训练有素的工作人员为采购人提供配餐服务,人员着装必须符合相关卫生要求;

10、? 供应商需将所有从事该项目配餐服务工作人员的健康证等有关资料提供给采购人备案。

11、? 供应商在餐饮制作及送餐过程中,必须符合国家防疫有关规定和要求。

12、? 配餐使用的餐具须为环保可降解的一次性餐盒,且菜、主食、汤须为独立包装。

13、? 供应商应接受卫生监理部门和采购人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每日午餐用餐前,须在餐前留样(留样时间为48小时)封存,以备人员出现食物中毒或其他情况下的检查,并承担相关部门对食堂进行检验检疫以及资格审查所涉及的费用

14、? 如发生食品安全卫生事故,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追究供应商相应法律责任。在遇到食品相关部门检查不合格,供应商承担所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15、? 本项目属餐饮行业。

注:加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或未做应答即做取消磋商资格处理。

第三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项目编号: HXGPC-2021-Z-0030的天津市河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午餐配送项目。

2、定义

本磋商文件中所称“采购人”系指“天津市河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天津市河西区财政服务中心”。

3、采购方式、合格的供应商

3.1 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

3.2 供应商的资质要求(详见第二部分实质性要求)。

3.3 关于关联企业

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3.4关于分公司磋商

根据相关规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可以以分支机构身份参与采购活动,其他行业不允许以分支机构身份参与采购活动。

分公司作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4、磋商的费用

磋商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磋商文件

5、磋商文件说明

5.1 磋商文件由磋商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

5.2 参加磋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顺序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如果磋商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本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参加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没有实质性响应本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5.2.1 磋商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5.3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5.3.1 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供应商须知、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采购需求、政府采购政策要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5.3.1.1 磋商邀请;

5.3.1.2 磋商项目要求;

5.3.1.3 磋商供应商须知;

5.3.1.4 合同主要条款;

5.3.1.5 评审方法及标准;

5.3.1.6 技术规范;

5.3.1.7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6、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6.2 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包括邮寄、传真,通知所有购买同一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磋商供应商应立即以传真形式回复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

6.3 为使磋商供应商编写磋商响应文件有充分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推迟送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磋商日期,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同一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6.4 磋商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提出质疑(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质疑函应包括的内容具体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管理工作的通知》(津财规〔2017〕22号)。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7、磋商响应文件

7.1 磋商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本次采购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7.2 除本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8.1 按照格式要求填写的磋商竞价书。

8.2 按照要求填写的磋商报价一览表。

8.3 按照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磋商供应商是合格的,成交供应商有能力履行合同。

8.4 按照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磋商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是合格的,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9、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和磋商报价一览表

9.1 供应商应当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9.2 供应商应当将响应文件装订成册,并自行编制响应文件资料目录。

10、证明磋商供应商合格的证明文件

10.1 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合格性证明文件应能满足本磋商文件第三部分“总则”中明确的“合格的磋商供应商”的要求。

10.2 磋商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其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磋商供应商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提供货物和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

10.3 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的要求和格式,顺序制作并提交相关磋商文件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

11、磋商有效期

11.1 本项目磋商有效期为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天。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而予以拒绝。

11.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同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12、磋商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12.1 磋商供应商每阶段须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正本1份、磋商响应文件副本2份,随每阶段磋商响应文件正本提供响应文件电子版各2份(采用WORD文档格式进行编制,以光盘形式提供,要求注明磋商单位名称)。每套磋商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一旦正本和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12.2 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须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所有磋商响应文件均须胶装,并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编制、签字及盖章,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非响应性文件而予以拒绝〔注:磋商响应文件加盖的公章名称须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不允许使用投标专用章和小号章(公安局备案防伪编码除外),否则按无效处理〕。

12.3 除磋商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磋商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磋商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12.4 磋商响应文件如为分包项目的须按包号分别装订包封,并注明所供包号。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3、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3.1 磋商供应商须将每阶段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胶装装订成册。第一阶段响应文件包封中包含一正两副两份电子版光盘,第二阶段响应文件包封中包含一正两副两份电子版光盘,每阶段分别封包密封完好;磋商供应商应在封包密封处注明磋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在每一密封的封包上注明“于××月××日××时正式磋商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同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

13.2 包封均应:

(1) 根据单一来源文件要求的地址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2) 应在密封的封包上注明磋商供应商名称、磋商供应商地址、联系电话、邮编、磋商供应商代表、法定代表人等内容的字样。

13.3 包封还应写明磋商供应商名称和地址,以便磋商响应文件被宣布为“迟到”时,能原封退回。

13.4 若包封未按第13.1条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取消其磋商资格,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并退回磋商供应商。

13.5 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响应文件在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损坏不负责任。

14、磋商截止时间

14.1 采购代理机构收到磋商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14.2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第6条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磋商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磋商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15、迟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磋商响应文件。

16、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6.1 磋商供应商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后,可以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修改或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修改或撤回文件的时间以修改或撤回通知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之日为准。

16.2 修改文件应按第12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和签署,并按第13条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同时还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字样。修改文件同样必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16.3 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后,磋商供应商不得对其磋商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16.4 在磋商截止时间至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磋商供应商不得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

五、磋商与确定成交

17、磋商

17.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磋商供应商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参加磋商的代表须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17.2 按照第13条规定,同意撤回的磋商响应文件将不予开封。

17.3 磋商开始前将由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当众检验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具体详见本文件“第三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第13条要求),磋商响应文件密封和标记经确认为不合格的,做否决其磋商资格处理。磋商响应文件全部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拆封、磋商。

18、磋商小组

18.1 磋商仪式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定。

18.2 磋商小组由政府采购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及采购人代表组成。

18.3 磋商小组独立开展工作,负责审议所有磋商响应文件,并推荐成交候选人。

18.4 磋商小组将对磋商供应商的商业、技术秘密予以保密。

19、磋商过程的保密性

19.1 磋商响应文件启封后,直至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予建议等,均不得向磋商供应商及与磋商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19.2 在磋商过程中,如果磋商供应商试图向采购代理机构和参与评定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导致其响应被拒绝。

20、 磋商程序

20.1 第一步:

20.1.1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1.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文件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0.2 第二步:

20.2.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0.2.2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0.2.3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0.2.4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0.2.5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以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第二阶段响应文件作为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20.2.6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0.2.7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20.2.8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20.3 第三步:经磋商确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详见本文件评审方法)。

20.4 第四步: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0.5 其他:

20.5.1 出现以下任何情形取消磋商资格:

20.5.1.1 围标或陪标的;

20.5.1.2 扰乱磋商现场秩序,无理取闹,恶意诽谤的;

20.5.1.3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0.5.1.4 不实应答或虚假应标的;

20.5.1.5 “★”条款有一项及以上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20.5.2 供应商须保证提供材料真实有效,采购人保留进一步核实的权利,一经发现虚假伪造,取消成交资格。

20.6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0.6.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0.6.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0.6.3 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六、授予合同

21、合同授予标准

21.1 磋商小组将对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审,并按照评审方法中的授予原则,向采购人依次推荐出成交候选人。

21.2 采购人可以对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进行最终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服务质量、技术状况、供应商资质、信誉以及采购人认为有必要了解的其他问题。

21.3 最终审查的方式可以为:对成交候选人进行询问,或对成交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

21.4 接受最终审查的成交候选人,必须如实回答询问或接受考察,并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

21.5 采购人根据最终审查结果,确定成交供应商。

22、采购代理机构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响应的权利

采购代理机构保留在磋商授予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磋商响应,宣布磋商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磋商响应的权力,对受影响的磋商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将向受影响的磋商供应商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23、采购代理机构磋商授予时变更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利

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授予时根据采购人的实际需求,有权对磋商文件中所述材料在小幅度内调整(遵照政府采购规定)。

24、成交通知书

24.1 在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供应商,确认其磋商响应已被接受。

24.2 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5、签订合同

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第四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参考)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 项目(项目编号: )的磋商文件要求及 日天津市河西区财政服务中心以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的该项目成交结果及承诺;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

二、服务期及服务地点

1、服务期限:

2、服务地点:

三、服务要求

1、必须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2、乙方提供的服务与成交所示内容完全一致,不存在任何偏差。如出现不一致,乙方将承担违约责任。

四、合同额及付款方式

1、合同额: 元(大写: ),价格明细附后。

2、付款方式:

五、验收

1、服务完毕并能正常运行,甲方开具“验收书”。

2、乙方凭据“验收书”申请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如有)。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达到约定的服务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2、非因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任何一方擅自终止本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最终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违约方应当赔偿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五的违约金给守约方,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还应负责赔偿。

3、由于甲方原因,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4、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5、如因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与本合同发生冲突的,双方应协商对本合同进行相应调整,使之符合法律规定。

七、争议解决方式

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且甲、乙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依据国家标准,由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该鉴定结论是终局的,甲、乙双方应当接受,鉴定期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八、未尽事宜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

2、本合同未作明确约定,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

3、如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时,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合同签订地点

1、合同签订地点:

十、其他

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后生效。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以下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1) 本项目的磋商文件;

(2) 供方的磋商响应文件、有关磋商的澄清资料及承诺书。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本合同为文件通用范本合同,仅供参考,具体合同内容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而定。)


第五部分 评审方法及标准

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现对天津市河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午餐配送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实施政府采购;本部分内容若与其他部分内容有不同之处,以本部分内容为准。

1、前言

1.1 为保证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方针、政策,结合本次采购特点,制定本评审方法,实行评审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

1.2 本评审方法仅适用于本次采购;

1.3 本评审方法的解释属采购人

2、评审依据

2.l 评审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七部委12号令)、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等,以及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有关法令、法规;

2.2 评审的依据是磋商文件及其补充通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以及本评审方法;

2.3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

3、评审机构

3.1 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组成磋商小组负责组织本项目采购的评审工作,根据磋商小组提交的评审报告,向采购人汇报评审工作情况及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

3.2 本次磋商小组由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组成,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负责各供应商的技术、服务和商务部分的评审工作;磋商小组的职责主要是:

3.2.1 根据评审方法及标准及磋商文件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对评审结果签字确认;

3.2.2 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推荐排序的成交候选人

4、评审原则、标准和纪律

4.1 评审原则

4.1.1 评审过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4.1.2 整个评审工作不受任何个人和机构的干扰,供应商的任何试图干扰评审的行为,一经发现其响应资格将被否决,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4.1.3 在有效报价中,报价合理、报价低廉的响应更具竞争力,最低的报价并非成交的唯一标准;

4.2 评审标准

4.2.1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将对各有效响应供应商的文件完整性、符合性、资格、价格、技术、报价等因素和社会信誉等指标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详细评议;

4.2.2 为维护采购人的利益,磋商小组可以否决所有供应商的响应;

4.2.3 如各供应商报价均超过本项目预算金额,磋商小组有权拒绝所有供应商的响应;

4.2.4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4.3 评审纪律

4.3.1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4.3.2 磋商小组成员和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向任何供应商或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透露与评审有关的任何情况。

5、评审内容

磋商小组按照规定,对各供应商的资格、价格(最后报价)、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和比较确定本项目成交供应商;

5.1 实质性检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5.2 由通过实质性检查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

5.2.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以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第二阶段响应文件作为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5.2.2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5.2.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5.2.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5.4 澄清有关问题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磋商小组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可以否决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5.5响应文件的详细评审

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提交了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技术、服务和商务等内容进行详细评审和打分。各供应商的技术、服务和商务部分得分综合为最终得分;

注:磋商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做出点对点应答,并逐一做出具体响应(不可完全复制粘贴磋商文件项目技术要求)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否则,将做为负偏离或不满足项对待。

6、综合评分

磋商小组根据上述评审方法对各有效响应文件的技术、服务、商务部分进行评审打分;各供应商的技术、服务、商务部分得分总和为该供应商综合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并按照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7、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7.1 每个评委对所有有效供应商,按上述评分方法逐项进行打分,各供应商的得分为技术、服务、商务三部分得分的总和;

7.2 由磋商小组按照得分顺序向采购人提供成交供应商顺序;

7.3 采购人按照成交供应商推荐顺序结合综合评定得分最高者为成交供应商;

7.3.1 如综合得分相同,则按提交的最后磋商报价由低到高排列成交单位顺序;得分且最后报价均相同的,则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成交单位顺序。

7.4 本项目不承诺报价最低者成交。


第六部分 技术规范

1、总则:

1.1 本磋商文件所列服务的要求,采购人对其准确性拥有解释权。

1.2 供应商应准确理解磋商文件。

1.3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认真填写响应文件,详细提供购采购文件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供评审。供应商列出详细的概况,并提供所供服务的技术要求与采购文件要求的差异。如果不列出差异,则等于声明供货完全符合采购文件项目需求中提出的要求。

1.4 供应商在提供磋商方案时必须首先考虑满足项目需求的磋商方案。

1.5 供应商的方案、声明(价格折扣或其它声明)都必须在磋商报价一览表中标明。

2、技术文件及总体要求:

2.1 供应商应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及计划书。

2.2 供应商应提供所供服务的管理大纲。

2.3 技术总体要求:

2.3.1 供应商须承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设备及耗材等均符合相关国家强制性规定。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出具符合上述规定的证明文件。

2.3.2 本项目不接受赠品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磋商供应商亦不得以采购人要求实施前述馈赠、回扣等行为。

2.3.3 磋商供应商须提供本项目相关服务人员名单、具体情况、资格证书及参与项目经历,项目负责人及其他技术人员须具备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项目实施过程中保证持证上岗。


七部分 附件—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是供应商部分响应文件格式,请供应商仔细阅读《磋商文件》并按照以下格式顺序编制磋商响应文件,页码由供应商自行编制。


1.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封面

(正/副本)

项目名称: XXXXXXXXX项目

项目编号: HXGPC-2021-Z-XXXX

第一阶段响应文件

磋商供应商: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

联系电话:

日 期:


2.(目录及页码)


一、磋商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磋商供应商须是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提交),并将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

注:磋商供应商须对自行提供声明函或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磋商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参加磋商会要求: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则须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授权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须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授权人一致)参加磋商会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备查验,否则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4、磋商供应商应提供“真诚磋商承诺书”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

5、磋商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说明;截止至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磋商供应商自行编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6、磋商供应商应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或2020年度完整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1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7、磋商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依法缴纳记录(2020年3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

8、磋商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纳税记录(2020年3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

上述资质要求必须满足,否则将被视为不合格的磋商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按被拒绝处理;上述资质证件盖章不清楚、印刷不清楚、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磋商响应文件按被拒绝处理。


(一)磋商供应商须是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提交),并将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

注:磋商供应商须对自行提供声明函或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附: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 (请填写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请填写标的名称),属于 (请填写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请填写承接该标的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请根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填写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型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型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标的名称须按照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标的名称进行填写;所属行业须按照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进行填写,否则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除新成立企业外,上表填写不全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服务)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 (请填写属于/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单位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向采购人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2. 若投标人(供应商)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此声明函。

(二)磋商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参加磋商会要求: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则须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授权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须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授权人一致)参加磋商会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备查验,否则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的法定代表人。

前往参加 项目的磋商活动及签订合同。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委托单位:

法人代表: 性别: 年龄: 职务:

住 址:

受委托人: 性别: 年龄: 职务:

工作单位:

住 址:

我系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为我的代理人,并以我的名义参加 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活动及签订承包合同。受托人所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我均予以承认。特此证明。

受托人无转让委托权。

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人(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磋商供应商应提供“真诚磋商承诺书”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

真诚磋商承诺书

天津市河西区财政服务中心:

本磋商供应商愿意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的竞争性磋商,并作出如下承诺:

1. 未与其他任何公司\个人达成固定价格的协议。

2. 在磋商撤回之前,不做以下任何事项:

(1)向采购人以外的人员泄漏磋商情况;

(2)与其他参与本次磋商的人达成可能限制竞争的协议;

(3)为影响磋商而向有关磋商当事者提供金钱、物质及服务;

3. 保证所供产品来自合法的供货渠道,若中选,则有义务向采购人提供其需要的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如果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承担商品价值双倍的赔偿;同时承担采购人依据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追究的其他责任。

4. 保证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不提供虚假材料,否则接受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规定的处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以下材料或情形之一不实的均视为提供虚假材料:(1)磋商价格;(2)服务期限;(3)业绩;(4)资质文件;(5)技术响应;(6)服务及履约情况;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五)磋商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说明;截止至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磋商供应商自行编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六)磋商供应商应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或2020年度完整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1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七)磋商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依法缴纳记录(2020年3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


(八)磋商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纳税记录(2020年3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

二、业绩说明

(1)磋商供应商相关项目业绩清单

序号

用户单位名称

项目

内容

项目实

施地点

联系人及

联系方式

开始日期---完工日期

合同

金额

采购项目

合同编号

注:磋商时携带合同原件及验收报告或用户出具的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备查验,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2)业绩情况

供应商提供从2017年(指合同签订日期)至今做过与本项目类似的成功案例,需按照以下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1)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金额、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服务期限、服务内容);

(2)验收报告复印件或用户出具的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

磋商时携带合同原件及验收报告或用户出具的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备查验,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具体详见评审方法)。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技术方案、服务承诺及参与磋商服务能够满足技术需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附1:服务点对点应答表(商务、技术、售后)

服务点对点应答表(商务、技术、售后)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名称

磋商要求

名称/型号

供应商应答

偏离说明

备注

符合性部分(指第二部分 二、实质性要求的全部内容)

(提供、未提供)

...

...

技术部分(指第二部分 四、技术要求 及 八、项目需求中要求的全部内容)

(所投服务的具体技术内容,不可完全复制粘贴)

...

...

商务部分及其他(指第二部分 五、商务要求中的全部内容)

注:

1.不如实填写偏离情况的响应文件将视为虚假材料。

2.磋商要求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具体要求,供应商应答指响应文件的具体内容。

3.偏离说明指磋商要求与供应商应答之间的不同之处。

4. 供应商在上表中“项目需求”的供应商应答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供应商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被视为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供应商名称(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2:拟投入设备一览表

拟投入设备一览表

招标编号:

包号:

序号

设备名称

品牌

型号

数量

已使用年限

主要参数

供应商名称(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3:磋商服务能够满足技术需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自行编制、提供)

供应商名称(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四、本项目所采用综合评分法中所涉及的相关方案、材料、文件及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

(供应商自行编制、提供)

供应商名称(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五、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文件及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

(供应商自行编制、提供)

供应商名称(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2.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封面

(正/副本)

项目名称: XXXXXXXXX项目

项目编号: HXGPC-2021-Z-XXXX

第二阶段响应文件

磋商供应商: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

联系电话:

日 期:


一、竞争性磋商报价书

根据已收到的_______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国内竞争性磋商文件,遵照有关规定,我单位经研究接受采购单位磋商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条件,有关内容分述如下:

经研究 项目(项目编号: )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及相关资料后,我方愿以人民币 元,(大写) 的总价,并按上述文件、承包上述项目(附报价明细表)。

一旦我方中选,我方保证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期限即: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报价以人民币填报(同时填报金额大小写,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报价书供应商须加盖公章,否则报价无效,取消磋商资格。


附1:报价书

报价书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所附报价表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服务总价为 元,大写

服务期限:

服务地点:

……………………

磋商供应商已经对全部价格进行了认真核对,保证本报价真实、准确无误,并承担本价格所对应本项目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期:

注:报价以人民币填报(同时填报金额大小写,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报价书供应商须加盖公章,否则报价无效,取消磋商资格。


附2:磋商报价一览表(格式)

磋商报价一览表(格式)

单位:元

计价内容及依据

金 额(元)

备 注

本项目服务费

合 计

总价: 元

供应商名称(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3:报价分项一览表(格式)

报价分项一览表(格式)

单位:元

序号

价格分项组成

标准报价

备注

1

2

3

4

5

……

……

合计

注:上述内容中如有免费的需要注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