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SXZHZB2021-ZC028-GK
二、项目名称:西安市临潼区教育局关于新市小学等9所学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中标结果: 中标
供应商名称:陕西国盛不锈钢厨房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兰池二路东段18-2
中标 金额 : 2,554,2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陕西国盛不锈钢厨房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开标一览表.jpg
五、 评标委员会名单:
项目名称 | 专家 | 采购人代表 |
---|---|---|
西安市临潼区教育局关于新市小学等9所学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 贾锦华、王景耀、王文、袁原 | 李京哲 |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32,097.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西安市临潼区教育局
联系人:何老师
联系地址:临潼区人民东路55号
联系电话:029-83817125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工
电话:029-86252018
传真: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陕西纵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经开区凤城五路赛高街区A座902室
联系方式:029-86252018
十、附件:
西安市临潼区教育局关于新市小学等9所学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定).docx
陕西纵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6月10日
项目编号:SXZHZB2021-ZC028-GK
西安市临潼区教育局关于新市小学等9所学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陕西纵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4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2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31
第五章 评 标 方 法 7 9
第六章 投标文件构成及格式 89
第一章 招标公告
西安市临潼区教育局关于新市小学等9所学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潜在的投标人可在西安市经开区凤城五路赛高街区A座902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 - 14:30:00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XZHZB2021-ZC028-GK
2、项目名称:西安市临潼区教育局关于新市小学等9所学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2,729,800.00元
4、最高限价:2,724,560.00元
5、采购需求:
西安市临潼区教育局关于新市小学等9所学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1批 ,预算金额:2,730,000.00元, 项目概况:9所学校厨房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双门蒸饭柜(电热)、甲醇单头大锅灶、不锈钢低空四级油烟净化器等;简要技术要求、用途:厨房使用;
6、合同履行期限:2021-06-09 00:00:00 至 2021-07-09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2)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1-05-24 17:00:00 止
地点:西安市经开区凤城五路赛高街区A座902室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免费赠送
注:领取招标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提示: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四、 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1-06-09 14:30:00
地点:西安市临潼区蜀汉印象大酒店(西关正街75号)二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西安市临潼区教育局
地址:西安市临潼区人民东路55号
联系人:何老师
电话:029-83817125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工
电 话:029-86252018
传 真:/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纵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西安市经开区凤城五路赛高街区A座902室
联系方式:http://www.ccgp.gov.cn/agency/a_agencylist.html
八、附件:
陕西纵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7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号 |
编 列 内 容 |
1 |
2.3 |
采购代理机构:陕西纵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经开区凤城五路赛高街区A座902室 联 系 人:林工 电 话:029-86252018 邮 箱:sxzh@shaanxizongheng.com |
2 |
3.6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 |
9.2 |
不允许提供备选方案。 |
4 |
9.3 |
本次投标的最小单元为“项目”,供应商可根据自身的资质情况和经营范围进行投标,但不得将其子目自行分解或针对该项目各品目进行不完全投标,任何不完全的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
5 |
11.1 |
投标报价:供应商应在投标报价表中标明完成本次招标所要求的货物、服务且验收合格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费(含相关配件、附件、安装材料)、安装调试费、运杂费(含保险)、仓储保管费、技术培训费、检测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税金等其他一切相关费用。投标报价表中标明本次货物、服务的所有单项价格和总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
6 |
12.1 |
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 (1)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供应商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表);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1年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1年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承诺: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格式自拟) (6)书面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2、特定资格条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2)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信用记录由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阶段前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系统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结果以纸质方式留存。);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以上为必备资质,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以上资质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附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其中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相关声明或承诺均为原件),资格审查时以投标文件中所附证明材料为准,原件备查。 未注明要求原件的资格证明文件,在开标后的任何时间,评标委员会都有权随时要求审查原件,如果不能按规定时间提供,按无效投标处理。 |
7 |
14.1 |
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 |
8 |
15.1 |
正本的份数:壹份;副本的份数:贰份;开标一览表:壹份;电子版(U盘):壹份(需在盘面上标注供应商全称)。 电子版为Word版本和正本签字盖章后的PDF格式扫描件,PDF格式扫描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9 |
16.2 |
投标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电子版本、开标一览表需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封袋中(封袋不得有破损),且在封袋正面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本”“开标一览表”字样。封袋应加贴封条,并在封线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封袋正面要粘贴供应商全称、项目名称、编号等标识。 |
10 |
17.1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06月09日14:3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西安市临潼区蜀汉印象大酒店(西关正街75号)二楼会议室 投标文件接收人:陕西纵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11 |
20.1 |
开标时间:2021年06月09日14: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西安市临潼区蜀汉印象大酒店(西关正街75号)二楼会议室 |
12 |
23.1 |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五章)。 |
13 |
28 |
招标代理服务费: 28.1参照国家计委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8.2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开户名称:陕西纵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未央路支行 账 号:7910000610120100029478 |
14 |
29.1 |
履约验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合同规定执行 涉及履约验收的,验收费用由采购人/中标人支付,费用标准按中标金额的5‰计算,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收取。 |
15 |
履约 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 履约担保的金额:/ |
16 |
投标 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17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18 |
核心 产品 |
单头电磁大锅灶、油烟净化一体机、四级油烟净化器 |
19 |
其他 |
交货完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日内 质保期:一年 |
20 |
本项目所属行业 |
餐饮业 |
一.总 则
1.资金来源
1.1本次招标采购所签合同使用财政资金支付,资金已落实到位。
%1. 名词解释
2.1采购人:西安市临潼区教育局
2.2监督机构:西安市临潼区财政局
2.3采购代理机构:陕西纵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4供应商:是指响应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且参与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5产品是指本招标文件中第四章所述所有产品。
2.6服务是指供应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而提供的服务。
2.7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8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2.9中小企业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对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的企业。
2.10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2.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划分标准的单位。
3.合格的供应商
3.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根据本次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供应商特殊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投标。
3.4供应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任何关联,亦不得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如果供应商在投标中隐瞒了上述关系,一经证实,则该投标无效。
3.5供应商必须在陕西纵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招标文件,方可参加投标。
3.6联合体投标
3.6.1如果在招标文件中接受联合体投标(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则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3.6.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3.6.3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7投标费用自理。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4.合格的货物(产品)和服务
4.1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货物和服务,必须是合法生产、合法来源,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及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具备、培训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伴随服务等要求。
4.2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不合格的产品和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
5.1供应商应保证其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投标资料、信息是真实的,并且来源于合法的渠道。因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投标资料、信息不真实或者其来源不合法而导致的所有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构成
6.1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货物、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第五章 评标方法
第六章 投标文件构成及格式
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由此带来不利于供应商的评标结果,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6.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陕西纵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如发现招标文件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符的情况,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7.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
7.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已发出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修改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
7.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同时在原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果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7.3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同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7.4已经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均应在领取招标文件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视情况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涉及变更的内容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5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 投标语言和投标货币
8.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8.2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任何包含非人民币报价的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9.投标文件的构成
9.1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的内容:
(1)按照供应商须知的要求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的投标函、投标报价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说明书,内容至少应包括组织实施计划和服务的详细说明,技术规格响应表,供货(服务)一览表,生产厂家确认的、相应的产品功能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测试报告、官网和功能截图等),质量保证,安装调试方案说明,人员配备和售后服务承诺等。
(3)按照招标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4)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
9.2 如果在招标文件中没有允许提供备选方案,则每个供应商只允许提交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9.3 本次投标的最小单元为“项目”,供应商可根据自身的资质情况和经营范围对本次项目进行投标,不得将其子目再行分解或只对本次项目中的各品目进行不完全投标,任何不完全的响应将会被拒绝。
10.投标文件格式
10.1 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中第六章所提供的格式和要求制作投标文件,明确表达投标意愿,详细说明投标方案、承诺及价格。
10.2按招标文件第9条的内容及要求和第六章提供的格式和要求编写其投标文件,供应商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
11.投标报价
11.1投标报价:供应商应在投标报价表中标明完成本次招标所要求的货物、服务且验收合格的所有费用,包括设备费(含相关配件、附件、安装材料)、安装调试费、运杂费(含保险)、仓储保管费、技术培训费、检测费、税金、招标代理服务费等其他一切相关费用。投标报价表中标明本次货物、服务的所有单项价格和总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1.2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应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11.3投标报价:总价包干(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
12.证明供应商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2.1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如果资格证明文件不齐全或不合格的,其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13.证明货物(含伴随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3.1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产品和服务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的证明文件。缺少证明文件或证明文件不合格的投标,与招标文件要求有重大偏离的投标,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的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13.2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图片、数据、宣传彩页等,所有证明文件表达意思必须统一(如需供应商提供样品,样品必须与投标文件的表述完全符合)。包括:
(1)产品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2)生产厂家出具的、相应的产品功能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测试报告、官网和功能截图等);
(3)逐条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进行应答,说明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对招标的技术和商务要求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并提供具备文件;
(4)供货范围和服务内容的详细说明。
14.投标有效期
14.1投标有效期从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规定有效期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而拒绝。
14.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的形式。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15.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5.1供应商应按照本章供应商须知的要求,提交壹份投标文件正本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的副本,每套投标文件封面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同时提供与投标文件正本内容一致的电子版(U盘)一份及开标一览表一份,并标注供应商全称,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电子版为Word版本和正本签字盖章后的PDF格式扫描件,PDF格式扫描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必须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构成及格式的要求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5.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方有效。
15.4供应商名称应填写全称,投标文件正本必须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
15.5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并分别胶装成册。
15.6因字迹潦草、表述不清或不按招标文件格式编制的投标文件,所引起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15.7投标文件的副本、电子版须和正本保持一致。若正本、副本和电子版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为准。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为方便开标唱标,开标一览表除投标文件内装订外,再制作一份单独密封在封袋中。封线处加贴封条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封袋正面要粘贴标识,单独递交(该单独密封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必须与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投标报价一致,若不一致,则按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开标一览表为准。)
16.2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电子版本、开标一览表分别单独密封装在封袋中(封袋不得有破损),且在封袋正面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本”“开标一览表”字样。封袋应加贴封条,并在封线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封袋正面要粘贴供应商全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标识。
16.3外层包装请按以下要求标记:
(1) 供应商的全称;
(2) 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3)正本或副本、电子版本、开标一览表“请勿在____(开标时间)之前启封”。
17.4如果供应商未对投标文件按上述要求进行完好密封,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7.投标文件的递交
17.1供应商应按照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全部投标文件和投标资料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文件接收人。
17.2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只负责投标文件的接收、清点、造册登记工作,并请递交人签字确认,对其有效性不负任何责任;
17.3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回执。
17.4无论供应商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恕不退还。
18.迟交的投标文件
18.1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9.投标的修改与撤回
19.1 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也可以提出价格变动声明,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书面通知文件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
19.2 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6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19.3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或撤回。
五.开标与评标
20.开标
20.1 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所有供应商代表自愿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0.2 开标时,由监标人和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检查完毕后,采购代理机构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书面通知(如果有),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未在开标时宣读的投标价格和价格折扣,评标时不予承认。
20.3只有在开标时唱出的价格和价格变动声明,评标时才能考虑。
20.4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宣读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给供应商。
20.5 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存档备查。
21.评标组织及评标原则
2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采购人代表须持有授权书。专家人选在省级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独立进行评标工作。
21.2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服务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1.3 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2)宣布评标纪律;
(3)公布供应商名单,告知评标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评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违法违规行为;
(8)核对评标结果,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
(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21.4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是评标的依据。在评标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供应商不得在开标后使用任何方式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21.5在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6如果供应商在澄清规定期限内,未能答复或拒绝答复评委会提出的澄清要求,将由评委会根据其投标文件按最大风险进行评标。
21.7投标文件的初审(含资格性、符合性审查)
21.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审查资格证明文件是否合格齐全,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等。
21.7.2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文件正本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如果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正本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以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按上述修正的顺序和方法调整的投标报价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21.7.3在详细评标之前,根据本须知第21.7.4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1.7.4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构成非实质性响应,按无效投标处理: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或投标文件构成有重大缺项;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无投标有效期或有效期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
5)存在有重大缺漏项和重大技术偏离的投标货物(产品);
6)供应商有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7)投标总报价超过招标文件公布的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
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1.8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21.8.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1.7.4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
21.8.2详细评审按照第五章“评标方法”的评标方法进行。
21.9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标明排列顺序。
22.评标过程的保密
22.1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有关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2.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方面,向评标人、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应做无效投标处理。
23.评标方法
23.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评标采用以下评标方法中的一种:具体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 最低评标价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 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和相应的权重分值进行综合评审后,以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人并依次排序。
24.评标程序
按照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的工作程序进行评标。在上一步评审中供应商被认定无效投标者,不进入下一步的评审。
六.定标、中标通知与签约
25.定标程序
25.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法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评审排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作为评标结果。评标结果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25.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和有关规定确定中标人。
25.3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25.4采购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评标后直接确定中标人。
25.5中标人确定之后,中标结果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25.6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出。
26.中标和落标通知
26.1 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公告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6.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 中标合同的签订
27.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包括评标中形成的澄清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包括评标中形成的澄清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7.2采购人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
28.招标代理服务费
28.1参照国家计委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8.2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29.履约验收
29.1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合同规定执行,涉及履约验收的,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支付,费用标准按中标金额的5‰计算,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收取。
30.质疑
30.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0.2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0.3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0.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30.5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30.5.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0.5.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0.5.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30.5.4事实依据;
30.5.5必要的法律依据;
30.5.6提出质疑的日期。
30.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不予受理:
30.6.1质疑供应商不是参与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
30.6.2质疑供应商与质疑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的;
30.6.3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30.6.4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质疑函主要内容构成不完整的;
30.6.5应当提交授权书而未提交的;
30.6.6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据、材料的;
30.6.7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人就同一事项或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质疑的;
30.6.8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30.7质疑答复
30.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0.7.2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西安市临潼区财政局提起投诉。
30.8.1质疑函须按财政部《质疑函范本》给定的格式进行填写,范本下载详见【财政部国库司(gks.mof.gov.cn)】网站〖首页·政府采购管理〗栏目中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链接地址:
http://gks.mof.gov.cn/zhengfucaigouguanli/201802/t20180201_2804589.html
30.8.2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
30.8.3联系部门:陕西纵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前台
30.8.4联系电话:029-86252018
30.8.5通讯地址:西安市经开区凤城五路赛高街区A座902室
31.其他
31.1 废标的情形
31.1.1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1.1.2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财政部门指定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详细理由。
31.2变更采购方式
31.2.1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可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方式处理:
(1)投标截止后参加投标的人不足3家的;
(2)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3)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31.2.2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只有2家时,采购人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可以按《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的规定与该2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32.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
(一)陕西省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政策
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根据财政部财库【2011】124号文件的精神,陕西省财政厅制订了《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为参与陕西省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并按照程序确定了合作的担保机构。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及中标供应商缴纳履约保证金时可自愿选择通过担保机构保函的形式缴纳;中标供应商如果需要融资贷款服务的,可凭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等相关资料,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申请办理,具体规定可登陆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重要通知专栏中查询了解。
(二)为发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西安市财政局制定了《西安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市财发〔2014〕167),为参与西安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和融资服务,并按照程序确定了合作的担保机构和商业银行。成交供应商缴纳履约保证金时可自愿选择通过担保机构保函的形式缴纳;中标供应商如果需要融资贷款服务的,可凭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等相关资料,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程序申请办理,具体规定可登陆西安政府采购网(www.xazfcg.gov.cn)重要通知专栏和西安市财政局网站(www.xaczj.gov.cn)政府采购专栏中查询了解。
后附:西安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合作机构联系名单
序号 |
合作单位名称 |
主办单位名称 |
联系部门 |
联系人员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西安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西安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业务五部 |
李晓 |
88499422 13572821281 |
信用担保 |
2 |
陕西省信用再担保 |
陕西省信用再担保 |
业务三部 |
夏靖颜 |
88606038-6027 |
信用担保 |
3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
中国银行西安二环世纪星支行 |
公司业务部 |
胡涛 |
88360743 18629048822 |
信用融资 |
4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
建设银行西安市南大街支行 |
公司部 |
杨向晖 |
87281468 |
信用融资 |
5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营业部 |
工商银行陕西分行营业部 |
小企业金融业务部 |
牛国群 |
87609569 18992851811 |
信用融资 |
6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营业部 |
农业银行西安西大街支行 |
公司业务部 |
贾珊 |
87617245 13891957123 |
信用融资 |
7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
交通银行西安西五路支行 |
个人贷款中心 |
李卫公 |
87297632 13991290525 |
信用融资 |
8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
招商银行西安未央路支行 |
公司银行部 |
杨皓 |
62811553 15002905553 |
信用融资 |
9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
民生银行西安分行 |
城建金融部 |
李楠 |
88266088-8450 |
信用融资 |
10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
光大银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对公客户经理部 |
高艺瑄 |
15619006186 |
信用融资 |
11 |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
昆仑银行西安分行 |
机构投行部 |
韩天清 |
86978975 |
信用融资 |
12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
平安银行西安分行 |
业务发展七部 |
祝捷 |
18629505188 |
信用融资 |
13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
北京银行西安分行 |
营业部 |
范诗阳 |
13991945764 |
信用融资 |
14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
兴业银行西安分行 |
新城业务总部 |
徐常磊 |
15991623666 |
信用融资 |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西安市临潼区教育局关于新市小学等9所学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合同
第一部分 协议书
采购人(全称):
供应商(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项目范围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 ;
2. 项目地点: ;
二、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招标补充文件;
3. 相关服务建议书;
4. 附录,即:附表内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大写): (? )。
合同金额即中标价。合同价格为含税价,供应商(中标人)提供产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增值税等相关税费)等都已包含于合同价款中。
四、结算方式
1.结算单位:银行转账,由采购人负责结算。在付款前,供应商必须开具与合同金额相应的发票给采购人,附详细清单。
2.付款方式:
本合同总金额共计: 元 。合同签订后,所有设备运到现场,安装调试完成,系统运行正常,终验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合同额的95%即( ¥元)给中标人。剩余合同额的5%即 (¥ 元)作为质保维护保障费,验收合格之日起满1年后,采购人支付质保维护保障费给中标人。
五、交货完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日内。
六、质保期:一年;
七、内容及要求
即交付的产品、服务内容、数量与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等所指明的,或者与本合同所指明的产品、服务内容相一致。(附清单)
陕西国盛不锈钢厨房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开标一览表.jpg
西安市临潼区教育局关于新市小学等9所学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定).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