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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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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塘坊校区及沙河校区学生食堂运营服务外包项目

招标详情

时间:2021-06-1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塘坊校区及沙河校区学生食堂运营服务外包项目,招标人为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1标段塘坊校区聚香园一楼;2标段沙河校区靠篮球场一侧;3标段沙河校区靠荔园一侧。

2.2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1标段:塘坊校区聚香园一楼学生食堂运营服务外包,食堂面积约1800㎡;

2标段:沙河校区靠篮球场一侧学生食堂运营服务外包,食堂面积约900㎡;

3标段:沙河校区靠荔园一侧学生食堂运营服务外包,食堂面积约900㎡。

2.3经营周期:

1标段:经营期暂定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同时委托经营塘坊校区教工食堂;

2标段:经营期暂定二年,合同一年一签,同时委托经营沙河校区教工食堂;

3标段:经营期暂定二年,合同一年一签。

2.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投标人资质、业绩及其它要求:

3.1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内容: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业绩要求:

3.2.1投标人必须具有重庆市教育后勤协会颁发的社会企业经营高校学生食堂准入证(审核有效期内)或具有重庆市教育后勤协会颁发的重庆教育后勤协会企业会员证(审核有效期内),注册资金在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具有高校食堂团餐服务管理经验。

3.2.2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信誉,以往无任何食品安全、劳务纠纷等方面的不良记录,且现经营学生食堂面积在1000平方米及以上,具有服务过壹万人及以上在校学生的业绩一个(提供经营合同书及服务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列入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采购和招投标不良记录黑名单的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所关联的其它公司均不得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6月10日至 2021年6月17日每日(法定休息日除外)上午9:00~12:00时,下午14:00~17:00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公司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在重庆渝兴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点:万州区沙龙路二段1299附21号国成江山龙苑A栋305)报名。

4.2 报名同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招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1年7月1日14时30分至15时0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万州区太白路3号兰兹酒店(原尼斯酒店)17楼会议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投标。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http://www.cqpec.com)官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地 址:重庆市万州区天城镇育才路一号

联系人:冉老师

联系电话:023-85797513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渝兴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万州区沙龙路二段1299附21号国成江山龙苑A栋305

联 系 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18996690690



  • 附件食堂招标文件(挂网稿).docx


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塘坊校区及沙河校区学生食堂运营服务外包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YXWYC-2021-023)





招 标 人: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渝兴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二〇二一 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3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16

第四章合同条款 20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27

第一章招标公告

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塘坊校区及沙河校区学生食堂运营服务外包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塘坊校区及沙河校区学生食堂运营服务外包项目招标人为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1标段塘坊校区聚香园一楼2标段沙河校区篮球场一侧3标段沙河校区荔园一侧。

2.2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1标段:塘坊校区聚香园一楼学生食堂运营服务外包,食堂面积1800㎡;

2标段:沙河校区篮球场一侧学生食堂运营服务外包,食堂面积900㎡;

3标段:沙河校区荔园一侧学生食堂运营服务外包,食堂面积900㎡

2.3经营周期:

1标段:经营期暂定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同时委托经营塘坊校区教工食堂;

2标段:经营期暂定二年,合同一年一签,同时委托经营沙河校区教工食堂;

3标段:经营期暂定二年,合同一年一签。

2.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投标人资质、业绩及其它要求:

3.1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内容: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业绩要求:

3.2.1投标人必须具有重庆市教育后勤协会颁发的社会企业经营高校学生食堂准入证(审核有效期内)或具有重庆市教育后勤协会颁发的重庆教育后勤协会企业会员证(审核有效期内),注册资金在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具有高校食堂团餐服务管理经验。

3.2.2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信誉,以往无任何食品安全、劳务纠纷等方面的不良记录,且现经营学生食堂面积在1000平方米及以上,具有服务过壹万人及以上在校学生的业绩一个(提供经营合同书及服务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列入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采购和招投标不良记录黑名单的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所关联的其它公司均不得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6月10日至 2021年6月17日每日(法定休息日除外)上午9:00~12:00时,下午14:00~17:00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公司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在重庆渝兴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点:万州区沙龙路二段1299附21号国成江山龙苑A栋305)报名。

4.2 报名同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招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1年7月1日14时30分至15时0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万州区太白路3号兰兹酒店(原尼斯酒店)17楼会议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投标。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http://www.cqpec.com)官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地 址:重庆市万州区天城镇育才路一号

联系人:冉老师

联系电话:023-85797513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渝兴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万州区沙龙路二段1299附21号国成江山龙苑A栋305

联 系 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18996690690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1.1

招标人

名 称: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地址:重庆市万州区天城镇育才路一号

联系人:冉老师

联系电话:023-85797513

1.1.2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重庆渝兴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万州区沙龙路二段1299附21号国成江山龙苑A栋305

联 系 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18996690690

1.1.3

项目名称

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塘坊校区及沙河校区学生食堂运营服务外包项目

1.1.4

项目地点

塘坊校区聚香园一楼、沙河校区篮球场一侧、沙河校区荔园一侧。

1.2.2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1.2.3

服务周期

1标段:经营期暂定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同时委托经营塘坊校区教工食堂;

2标段:经营期暂定二年,合同一年一签,同时委托经营沙河校区教工食堂;

3标段:经营期暂定二年,合同一年一签。

特别说明: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在中标人服务期间在校学生数可能发生较大的变动或可能会整体搬迁导致服务期缩短各标段中标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学校给予任何形式的补偿。

1.3.1

投标人要求

一、资格要求:

投标人除满足《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内容外,投标人必须具有重庆市教育后勤协会颁发的社会企业经营高校学生食堂准入证(审核有效期内)或具有重庆市教育后勤协会颁发的重庆教育后勤协会企业会员证(审核有效期内)。

二、业绩要求:

投标人注册资金在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具有高校食堂团餐服务管理经验。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信誉,以往无任何食品安全、劳务纠纷等方面的不良记录,且现经营学生食堂面积在1000平方米及以上。具有服务过1万人及以上在校学生的业绩一个(提供经营合同书及服务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主要对投标人现有经营的高校食堂规模、管理及厨师团队、业绩、师生满意情况等进行考察(投标人需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三、其他要求:

学校不接受企业挂靠等违法行为,不接受转让、转包等违规行为;日常营业款等资金往来必须为企业对公基本账号,不接受个人账号;投标人拟派驻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且具有1年及以上经营管理经验(以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为准),1年内不得更改项目负责人。若中标后,项目负责人未实际到场负责经营管理,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投标人至少出具5名及以上为目前在岗员工购买的社保证明(须提供6个月以上购买社保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违标弃权。

注: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若提供虚假材料的按废标处理,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上报纪检监察部门,加入不良记录黑名单。

1.3.2

是否接受联合体

不接受

1.3.3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3.4

投标有效期

90天

1.4.2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

2.2.1

招标文件异议及澄清

1.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及附件后,若对本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进行澄清时,请在2021年6月18日12时00分前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

2.如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视为完全理解并接受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

3.招标人在认为有必要对投标人所提问题进行答复时或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时,将以书面形式作出答复,并将答复内容和补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部分,答复截止时间2021年6月19日17时00分

2.2.2

招标文件的答疑及补遗

招标人在认为有必要对投标人所提问题进行答复或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时,将以书面形式向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作出答复,并将答复内容和补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4

投标文件递交和截止时间

递交时间:2021年7月1日 14时30分至15时00分;

截止时间:2021年7月1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

投标报价

1标段:投标报价按每月提取营业款费率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费率不得低于招标人公布的每月营业款提取最低费率,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做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1标段提取营业款最低费率为6.5%

1标段特别说明:塘坊校区学生食堂,经营期暂定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中标单位须对学生食堂及委托经营教工食堂的就餐环境、设备设施进行改造,如:教工食堂吊顶、学生特色窗口改造等,总体投入不得低于50万元(以第三方审计为准,审计费用由学校负责),否则,经营期只有一年。

2标段:投标报价按每月提取营业款费率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费率不得低于招标人公布的每月营业款提取最低费率,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做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2标段提取营业款最低费率为6.5%。

2标段特别说明:中标人经营设施设备必须符合消防安全和水电气安全规范,费用由中标人自理。

3标段:投标报价按每月提取营业款费率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费率不得低于招标人公布的每月营业款提取最低费率,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做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3标段提取营业款最低费率为5.5%。

3标段特别说明:经营设施设备必须符合消防安全和水电气安全规范,费用由中标人自理

3.3.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投标保证金形式以现金形式。

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1标段:投标保证金金额: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2标段:投标保证金金额: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3标段:投标保证金金额: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3.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递交投标文件时现场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用信封装好密封,信封写明投标单位名称和项目名称并加盖公司章。

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各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在与招标人签订正式书面合同后5日内无息还投标保证金,其余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结果公示期结束后5日内无息退还结。在开标会现场投标单位无故撤标的将扣取该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

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3.2

踏勘现场

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3.4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5

签字盖章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

3.6.1

投标文件的组成和份数

1.投标文件的组成:

①投标函部分;②资格部分;③综合方案部分;④其他资料部分(若有)。

2.投标文件应将投标函部分、资格部分、综合方案部分、其他资料部分(若有)按顺序装订成一册。

3.投标文件一式二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4.正本、副本装入一个投标文件袋中。

3.7.

装订要求

由投标单位自行装订,装订后的投标文件应牢固。

3.7.1

投标文件的密封

由投标单位自行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3.7.2

封套上写明

应在“投标文件”大袋上写明如下内容:

投标人名称:

招标人名称:

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塘坊校区及沙河校区学生食堂运营服务外包项目(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

在2021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4.1.1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万州区太白路3号兰兹酒店(原尼斯酒店)17楼会议室

4.1.2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4.2.2

开标时间和

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万州区太白路3号兰兹酒店(原尼斯酒店)17楼会议室

5.1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 宣布开标纪律;

2.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

否派人到场;

4现场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代表的身份,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否则将拒绝其参加开标会,但投标人须无条件接受开评标结果。

①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须手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

②投标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须手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受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4. 投标文件密封性情况检查;

5. 开启投标文件:随机开启;

6. 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宣读投标报价;

7. 投标法定代表人、招标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8. 开标结束

6.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1.评标委员会构成:共5人。

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经评审各标段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该标段的中标候选人。

8.1

重新招标

在招标活动中若某标段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对该标段重新组织招标;重新招标后,该标段投标人仍少于3人,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不再招标。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它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被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它入围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各标段履约保证金均为50万元,由中标人中标后汇入招标人指定的账号:

开户行:农行重庆万州塘坊支行

  账户名: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账 号:31420301040002002

10.2

招标代理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用为:

1标段2000.00元;

2标段2000.00元;

3标段2000.00元。

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公司。

10.3

其它要求

1、根据学校整体工作安排和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未来两校区在校学生人数可能发生增减,中标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学校给予补偿。

2、中标人经营学生食堂,学生满意度不得低于85%,委托经营教工食堂教师满意度不得低于85%,否则,限期整改。经整改仍未达标,学校有权解约收回经营权,不得有异议。

3、根据现有物价水平,学生食堂基础套餐标准:

一荤一素:5.5元;一荤二素:6.5元;

二荤一素:7.5元;二荤二素:8元。

4、合同到期,中标单位固定资产投入归学校所有,无条件撤场,不得提出任何合同以外的要求。

10.4

特别

说明

各投标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本项目中的一个标段或多个标段进行投标,投标时须根据各标段情况有针对性和差异性的编制运营方案和单独编制投标文件。为确保合理竞争和更好的服务师生,各潜在投标人最多只能取得一个标段的中标资格。评审时按照标段1、标段2、标段3的顺序进行评标,若投标人取得第1标段的中标资格,则不能获得其它标段的中标资格;若投标人取得第2标段的中标资格,则不能获得第3标段的中标资格;依次类推。

各投标人在投标前须充分了解和考虑本项目的投标风险和中标规则,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投标视为完全理解和接受本招标文件及补遗文件(若有)的全部条款。

本招标文件内容若前后不一致,以前附表为准。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内容

1.3.1 本次招标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纳税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2)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被责令停业的;

4)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自行踏勘。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6)投标文件格式;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及方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见前附表须知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原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投标保证金退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6 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正本和副本封面均须加盖单位公章(鲜章)。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见前附表须知。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500000元(人民币大写:伍拾万元整)签订合同前交招标方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黑名单,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该标段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该标段所有投标的。

8.2 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该标段投标人仍少于3人,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审批或核准项目的,报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它项目,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不再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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