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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大重庆学院食堂承包采购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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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大重庆学院2021年7月政府采购意向

招标详情

国科大重庆学院 2021年7月政府采购意向
国科大重庆学院 2021年7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 国科大重庆学院 2021年07月 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备注

1

国科大重庆学院食堂对外委托管理项目采购需求

为提升国科大重庆学院(以下简称重庆学院)食堂服务与管理水平,保证面向学生、教职工的餐饮服务质量,现拟对重庆学院食堂实施对外委托管理,通过公开招标寻求高校餐饮服务经验丰富、管理团队优秀、社会评价良好的具备一定规模的专业公司进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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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国科大重庆学院

食堂对外委托管理项目采购需求方案

为提升国科大重庆学院(以下简称重庆学院)食堂服务与管理水平,保证面向学生、教职工的餐饮服务质量,现拟对重庆学院食堂实施对外委托管理,通过公开招标寻求高校餐饮服务经验丰富、管理团队优秀、社会评价良好的具备一定规模的专业公司进行合作,为广大学生、教职工提供长期满意的食堂就餐体验。具体采购需求方案如下:

一、单位概况

重庆学院由中国科学院与重庆市政府共建,自2018年4月4日签订共建协议起开始筹建。重庆学院建设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边招人、边建设、边教研,已设置人工智能学院、机器人与智能制造学院、资源环境学院、能源学院、生命科学学院、临床医学院和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共7个二级学院,正在筹建继续教育学院和双创学院,现有学生约500人(均为研究生),教职工约400人,另有孵化企业职工约300人。计划到2022年,重庆学院在校全日制学生人数将达3000人,其中本科生1000人,硕士生1000人,博士生1000人;教职工规模将达1000人。

重庆学院地处重庆两江新区水土高新技术产业园内,总占地面积约952.5亩(63.6公顷),其中一期项目建设用地500亩,远期建设用地452.5亩。重庆学院一期建设项目总投资15.17亿元,主要包括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及市政附属工程,共建设有20栋建筑物以及室外道路、管网、景观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总设计建筑面积约18.86万平方米。其中,重庆学院食堂建筑面积为4732.94平方米,地上三层,分为大厅就餐区、包房区、宴会厅、后厨共4个功能区域,室内、外装饰完整,厨房设备、家具等设施配置齐全,水电气供应充足,满足拎包入住条件。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国科大重庆学院食堂委托管理项目。

2.项目地点:重庆两江新区水土高新技术产业园,重庆市北碚区方正大道266号。

3.委托单位:国科大重庆学院。

4.经费来源:重庆市财政资金。

5.食堂预计启用时间:2021年8月1日前

6.配套设施条件:

重庆学院食堂建筑面积为4732.94平方米,地上三层,分为大厅就餐区、包房区、宴会厅、后厨共4个功能区域,室内、外装饰完整,厨房设备设施、家具等配置齐全,水电气供应充足,满足拎包入住条件。其中,厨房设备设施包含供电设备、燃气设备、给排水设备、消防设备、通风设备、冻库设备、抽油烟设备、绞肉机、切肉机、切菜机、和面机、压面机、搅拌机、蒸炉、发酵箱、大锅灶、小炒灶、汤炉、煮面炉、蒸饭柜、消毒柜、雪柜、洗碗机、各类工作台、洗盆、货架等;家具包含餐桌、餐椅、沙发、茶几、休闲藤椅、备餐柜等。

大厅就餐区共两层。一层北侧为学生就餐区,包含基本位和雅座,共有就餐位约266个;一层南侧为教职工就餐区,仅设置基本位,共约220个;二层为特色就餐区,包含基本位和雅座,共有就餐位约268个。

包房区共两层。一层设置有3个小包房(6人)、2个中包房(10人)和1个自助餐厅(56人);二层设置有3个小包房(6人)、2个中包房(10人)、1个中包房(12人)和1个大包房(24人)。其中,中包房、大包房均设置独立卫生间和备餐间,上下楼设有电梯和楼梯。

宴会厅位于食堂三层,设置有12张餐桌,每桌8人,另有1个小型舞台、1间备餐间,宴会厅外设有室内公共活动区和室外休闲区。

后厨分别位于一、二层大厅就餐区和包房区。一、二层大厅就餐区后厨配置基本相同,设置有主厨房、普通库房、冻库、蔬菜和肉类加工区、毛菜间、凉菜间、洗碗间等;包房后厨仅设置主厨操作间。

三、采购需求

1.委托管理形式

重庆学院食堂采取“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价格实惠、保证质量”的模式实施采购,服务期限3年。其中,委托单位提供食堂基础设施条件、一卡通收费系统及设备、厨房设备设施、家具等。受托单位提供服务人员和管理人员、经营设施等以及必要的烹饪器具、餐具,其中,必要的烹饪器具包含但不限于以下物品:炒锅、汤锅、蒸锅、蒸笼、炒勺、锅铲、汤勺、漏勺、砧板、刮板、托盘、刀具、各类盆等;必要的餐具包含但不限于以下物品:餐盘、餐碟、碗具、勺子、筷子等。

2.费用结算方式

(1)按照一卡通收费系统记录的就餐人员当月消费情况,受托单位于次月7日(遇周末或节假日则顺延)前到委托单位指定的管理部门结算当月消费款项。其中,受托单位需根据有关部门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和委托单位要求,提前1个月制定食堂次月餐标。

(2)委托单位根据以下费率(占食堂总营业额的百分比)与受托单位按月结算设施设备维护费,结算日为次月7日(遇周末或节假日则顺延),并从受托单位当月应得消费款项中扣除:

委托单位就餐人数在1000人以下(不含1000人)时,设施设备维护费费率为3%;

委托单位就餐人数在1000人以上(含1000人)、2000人以下(不含2000人)时,设施设备维护费费率为5%;

委托单位就餐人数在2000人以上(含2000人)时,设施设备维护费费率为7%。

(3)履约保证金

受托单位在签订合同前向委托单位缴纳食堂委托管理履约保证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受托单位在经营服务与管理期间出现给委托单位造成损失、对食品安全卫生造成影响等情况的,委托单位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损失和影响产生的费用。当出现履约保证金扣除后不足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时,受托单位应立即补足至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

3.受托单位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餐饮企业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餐饮管理或餐饮服务。

(2)持有国家规定从事餐饮业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若已办理“三证合一”,则需持有合并后的营业执照)。

(3)具备保障重庆市高校相关餐饮服务经营管理5年及以上经验。

(4)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5)具有重庆教育后勤协会颁发的《社会企业经营高校学生食堂准入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已按规定年审。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以及专业技术能力。

(8)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9)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开标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0)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受托单位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11)受托单位、受托单位法定代表人无行贿或受贿等犯罪档案记录。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委托管理期间的具体要求

(1)人员管理要求

受托单位聘请员工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要求,同时承担员工工资、福利、社保等,同时承担员工人身意外险、雇主责任险乃至公众责任险等。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及时交验个人身份证、健康证等,并按规定要求建立员工人事档案,报送委托单位后勤管理部门备案,如有人员变动,须提前三个工作日报委托单位后勤管理部门备案。

不得聘用无健康证明、童工、“两劳释放”及有劣迹等人员。

受托单位应定期组织员工培训,加强礼仪礼节、法制、消防、安全生产基础知识教育。

受托单位应依照规定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和相应岗位技能培训。

如果发生工伤及其它安全事故,所有费用及责任全部由受托单位承担。

受托单位应自行解决其员工住宿、就餐问题,委托单位不提供其员工的住宿场所和就餐。

(2)经营服务要求

受托单位对所经营的食堂工作负全面责任,其法定代表人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食堂经营许可证由受托单位负责办理,所需费用由受托单位承担。因受托单位原因造成许可证办证延误的,其后果由受托单位负责。

受托单位在食堂承包经营管理期限内,实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其在社会活动中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及经济纠纷均由受托单位负责,委托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食堂的水、电、天然气、物业管理、垃圾清运等费用由受托单位自行承担,按相关部门给委托单位核定的价格计量收费,每月结算。

委托单位提供的所有设备设施均由受托单位负责保管和维护维修,所需费用全部由受托单位承担,如有损坏或丢失,受托单位应按价赔偿。受托单位在没有得到委托单位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随意拆除、迁移现有设备设施。此外,在受托单位经营期间,食堂建筑主体和装饰所需的日常维护维修费用全部由受托单位承担,如有损坏,应按价赔偿或恢复原样。如未征得委托单位书面同意,受托单位不得擅自拆除、损坏现有建筑。

如需其它特殊装修和改造,受托单位须提交书面报告和经费预算到后勤管理部门,征得同意后方可实施。根据来装去丢的原则,合同期满后,二次装修和改造的基础设施归委托单位所有。如需添置其它设备设施(包括厨房设备、烹饪器具、餐具、家具等),受托单位须提交书面报告到后勤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交其它设备设施采购合同、发票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此外,受托单位投入的其它设备设施,在合同期满后全部自行处置。

受托单位实施食堂装修和改造之前,需自行向消防、食品监督、环保等相关管理部门报备,并符合消防规范、食品监督和环保管理等要求,在通过消防验收和食品监督管理部门查验合格后方可投用。

为保证食品的质量和安全,受托单位原则上从重庆市教委、重庆教育后勤协会准入的供货企业中选择供货商采购经营所需的米、面、油、肉、冷冻食品等主要原材料,确保安全无污染,保证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同时保证品质;如遇特殊情况,可采取其他合适方式采购。

受托单位应设置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承担食堂食品卫生管理职责。

受托单位应建立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落实日常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和存档;相关管理制度应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监督。

采购的主副食品原材料必须坚持索票索证制度并建立台帐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加工流程;销售食品要符合卫生规范,实行明码标价制度;销售食品成品要实行留样制度。

为就餐者提供的公共餐饮器具必须按规定清洗、消毒和存放,并做好消毒记录。

受托单位应建立健全食堂消防安全制度,定期组织员工培训,规范设备操作,并做好厨房烟囱、抽油烟管道、地沟、隔油池、排污管道的清洗、清掏以及餐厨垃圾处理等工作,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受托单位应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规范,尤其须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专项措施方案,以及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

食堂就餐采取一卡通刷卡消费,受托单位不得擅自启用一卡通以外的其它交易方式,且禁止现金交易。此外,受托单位可通过与委托单位指定的设备有效连接实现财务数据共享后,进行微信、支付宝等其它线上交易。

特色餐饮菜品定价应低于市场价,大众基本餐菜品定价不得超过重庆教育后勤协会确定的指导价上限,且大众基本餐菜品的分量应按照重庆教育后勤协会确定的标准执行。

受托单位须积极配合,主动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委托单位的监督、管理与考核,对存在的问题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委托单位后勤管理部门。

(3)管理目标要求

全年无一例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全年无一例火灾事故发生。

全年无一例确因购买不合格原料被工商、卫生执法部门及新闻媒体负面曝光。

全年无一例确因自身服务不到位造成的斗殴、伤人等公共事件。

除上述重大事件以外,委托单位认定的其它重大事件也不得发生。

委托单位后勤管理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食堂进行满意度调查,调查标准由委托单位制定,受托单位须无条件接受。其中,满意度应在80%以上(含80%)。如满意度低于80%的,受托单位应限期整改,如果限期不能整改到位,师生反映强烈,委托单位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受托单位承担。

(4)其他要求

受托单位在经营管理中未按上述人员管理要求、经营服务要求实施的,应承担相应的全部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委托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如受托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金额的,受托单位还须向委托单位赔偿超过部分的经济损失。

受托单位在经营管理中未满足上述管理目标要求的,委托单位提出书面警告并可向受托单位收取10000元/次的违约金(或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受托单位同时须承担工商、卫生等执法部门的处罚,委托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同时受托单位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因受托单位责任造成食堂无法正常供餐的,受托单位须采取有效补救措施,保证委托单位就餐人员用餐,如受托单位拒不补救,委托单位有权自行解决用餐问题;以上产生的全部相关费用均由受托单位承担。

答疑崔老师,联系方式023-65935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