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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教育体育局厨具设备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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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教育体育局学校厨房油烟净化器系统采购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景洪市教育体育局学校厨房油烟净化器系统采购成交结果公告
2021-06-10 18:56:58.0
景洪市教育体育局学校厨房油烟净化器系统采购成交结果公告

2021-06-10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景洪市教育体育局学校厨房油烟净化器系统采购
采购单位景洪市教育体育局
行政区域版纳州公告时间2021-06-10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21-05-26成交日期2021-06-11
成交供应商西双版纳腾达科贸有限公司;
总成交金额¥158.6898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明霞
项目联系电话0691-2199939
采购单位景洪市教育体育局
采购单位地址景洪江北港口路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691-2211017
代理机构名称云南天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景洪市勐海路100号冠嘉冠城5幢1单元160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691-2199939、15924644627

竞争性磋商文件 (终稿).doc
成交公告.pdf
1

景洪市教育体育局学校厨房油烟净化器系统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TPZB-BN-2021-009

采 购 人:景洪市教育体育局(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天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2021年05月


目 录

TOC \o "1-1" \h \u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6

第三章 评审办法 25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2

第五章 采购内容 38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75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景洪市教育体育局学校厨房油烟净化器系统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西双版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xsbnggzyjyxx.com)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1年06 月09 日09 时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TPZB-BN-2021-009。

2.项目名称:景洪市教育体育局学校厨房油烟净化器系统采购。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609610.00元(大写:壹佰陆拾万零玖仟陆佰壹拾元整)。

5.采购需求: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完成景洪市教育体育局学校厨房油烟净化器系统采购,详见第五章采购内容。

6.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质量要求、质量保修期及质量保修金:

7.1质量要求:提供的设备必须为全新,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7.2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3年。

7.3质量保修金:最终合同价款的5%。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交付并安装。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19〕5号)等文件精神,本项目对小微企业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报价部分评审。小微企业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供应商提供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证明材料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提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对象为企业及法人)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查询对象为企业)(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打印稿并显示查询时间。

3.2供应商的法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1年05月26日09时00分至2021年06月01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西双版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xsbnggzyjyxx.com)。

3.方式:凡有意参加磋商者,在西双版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xsbnggzyjyxx.com)进行注册以及办理CA数字证书,并前往景洪市勐泐大道与榕林大道交汇口,原国际会展中心A区2楼交易中心大厅云南CA证书办理点领取CA数字证书。注册及CA数字证书办理完成后凭企业CA数字证书登陆进行网络报名,报名成功后可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问请咨询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或北京筑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电话:010-86483801)。完成西双版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xsbnggzyjyxx.com)网上报名后,将网络报名成功截图发送至电子邮箱599182317@qq.com,并联系代理机构进行确认确认通过后由工作人员开具报名凭证,其扫描件发送至供应商邮箱。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500.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1年06月0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响应文件网上提交网址为西双版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xsbnggzyjyxx.com)

五、开启

1.时间:2021年06月0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西双版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xsbnggzyjyxx.com)和景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景洪市勐泐大道与榕林大道交汇口,原国际会展中心A区2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yn.gov.cn) 、西双版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xsbnggzyjyxx.com)和景洪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jhs.gov.cn)上发布。

6.2更多信息请关注西双版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站,网址:http://www.xsbnggzyjyxx.com

6.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景洪市教育体育局

地 址:景洪江北港口路1号

联系方式:0691-22110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天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景洪市勐海路100号冠嘉冠城5幢1单元1602室

联系方式:0691-21999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   话:0691-2199939、15924644627

2021年 05月26 日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采购人

名 称:景洪市教育体育局

地 址:景洪江北港口路1号

联系人:兰龙

电 话:0691-2211017

1.1.3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云南天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景洪市勐海路100号冠嘉冠城5幢1单元1602室

联系人:刘工

电 话:0691-2199939、15924644627

1.1.4

项目编号

TPZB-BN-2021-009

1.1.5

项目名称

景洪市教育体育局学校厨房油烟净化器系统采购

1.1.6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1.1.7

预算金额

1609610.00元(大写:壹佰陆拾万零玖仟陆佰壹拾元整)

1.1.8

采购需求

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完成景洪市教育体育局学校厨房油烟净化器系统采购,详见第五章采购内容。

1.1.9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交付并安装

1.1.10

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1.1.11

质量要求

提供的设备必须为全新,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1.1.12

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3年

1.1.13

质量保修金

最终合同价款的5%

1.1.14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1.1.15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标的名称:景洪市教育体育局学校厨房油烟净化器系统采购。

(2)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制造业或零售业。

1.2

供应商资格要求

1.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声明函);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者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财政部门认可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若为新成立的公司应作出说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段时间2021年01月至今任意连续2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税收是指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等)的凭据(凭据是指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扫描件;如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段时间上税为零,提供该段时间税收为零的《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等税款申报表》或《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等税款网上办税受理通知单》扫描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提供相应的免税文件证明资料(若为新成立的公司应作出说明);②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1年01月至今任意连续2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凭据(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障专用收据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等。社会保险应包含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依法不需要缴纳的,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文件证明资料的(若为新成立的公司应作出说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19〕5号)等文件精神,本项目对小微企业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报价部分评审。小微企业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供应商提供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证明材料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1.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提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对象为企业及法人)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查询对象为企业)(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打印稿并显示查询时间。

(2)供应商的法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1.3

信用信息查询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供应商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的具体要求如下:

1.3.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1.3.2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在上述网站对各供应商的企业信用信息进行查询。

1.3.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一旦查询到供应商存在以下情形,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6)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7)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1.3.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采取电子文档方式将各供应商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1.4.2

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收费标准,以成交价为基准价下浮20%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3.3.2

磋商报价的相关要求

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价,供应商的报价包括:设备购置安装、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的运输费、运输保险费、专用工具费、税费、设备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的施工费、安装费、调试费、质量保证期内的维护费、保修费、人员培训费等一切费用。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报价,总价不得高于预算价。如供应商总价高于预算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如供应商总价未超过预算,其分项报价超过控制价的,按符合性审查不通过处理。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报价一览表”和“分项报价”中进行第一次报价,其响应文件通过初步评审后,按照投标单位签到表逆顺序与竞争性磋商小组进行磋商;供应商根据磋商内容,进行第二次(最后)报价及确认。供应商在磋商现场对总价进行第二次报价,成交后,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需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3份响应文件

3.4.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3.5.1

磋商保证金

提交金额:32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万贰仟元整)。

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06月09日09时30分

提交方式:银行转账、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银行转账

银行转账的收款账号和户名为:

户 名:景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洪城南支行

银行账号:53050169875109999999-0157

银行来款记录绑定说明: 
①收款账户和保证金提交账户必须一致; 
②来款账户账号和来款账户名称与注册账户基本信息必须完全一致; 
③来款金额必须大于等于所要求的保证金金额; 
④来款时间必须小于等于该项目提交保证金截止时间;请供应商提前转账,若供应商未提前转账造成系统无法确认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⑤供应商转账到保证金专项银行账户后,供应商需要使用数字证书(CA)登陆“ 西双版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在磋商保证金模块找到对应项目进行确认并打印确认回执;若保证金出现未绑定导致无法确认的请及时联系010-86483801。
(2)银行保函
①目前西双版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只能绑定中国建设银行西双版纳州分行出具的投标保函;
②银行保函的申请人须为供应商,受益人须是采购人;
③供应商须持银行保函原件至交易中心办理保函确认;

④供应商须登录“西双版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办理磋商保证金“绑定”手续。

特别说明:各供应商必须在“西双版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确认并打印本项目的保证金缴纳回执或投标保函缴纳回执,如在“西双版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内显示投标保证金未绑定的情况则视为该供应商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提供系统打印的保证金缴纳回执或投标保函缴纳回执的情况除外),竞争性磋商小组将否决其投标。

3.6.1

响应文件的份数

电子响应文件一份,上传至网络即可。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三份纸质响应文件(成交供应商可将已签字盖章的电子响应文件打印后装订成册)。

3.6.2

响应文件的编制

必须使用《云南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格式为*.ZCTBJ)。编制要求详见附件1“电子响应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

3.6.3

响应文件签字和盖章的其他要求

响应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应加盖供应商企业电子签章或单位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加盖电子签名章或签字。响应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响应文件中关于法人电子签章包括法人电子签字及电子印章,授权委托人签字和盖章为手签和加盖私章。

3.7.1

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

2021年06月09日09时30分

3.7.2

响应文件的提交网址

西双版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xsbnggzyjyxx.com)

3.7.3

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

西双版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xsbnggzyjyxx.com)和景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景洪市勐泐大道与榕林大道交汇口,原国际会展中心A区2楼)

4.1

开标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4.1.1开标时间:同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4.1.2开标地点:同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4.1.3出席开标会议的相关要求:本项目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出席开标会议时,供应商应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2021年01月至今任意连续2个月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和劳动合同原件(证明材料必须显示委托代理人的名字,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无需授权),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其响应文件将被撤回。

9.1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无

提交时间:合同签订前提交

10

技术支持

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及上传技术支持电话:010-86483801、QQ:4009618998。

数字证书办理技术支持电话:0876-2152881、0871-65315589。

办理证书地址:景洪市勐泐大道与榕林大道交汇口,原国际会展中心A区2楼交易中心大厅云南CA证书办理点。

联系人:唐丽华,电话:18869144161。

11

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响应文件必须使用“云南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进行编制。

特别注意:

1)供应商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供应商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响应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供应商填写的内容,不得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

3)按响应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供应商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下划线)用无标示。

4)响应文件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

12

复印件

解释及规定

解释:本招标文件上下文中出现的“复印件”均指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

规定:

1、投标文件中的相关资料的复印件须为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否则作为不通过符合性审查处理;

2、出现下列情况的投标文件一律按否决投标处理:投标文件正本中的相关资料字迹、内容、图(照)片等不能清晰辨认的、身份信息与其证件证书中的身份信息不一致的、证件检审日期不清晰的;

13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1、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2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1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投标人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总则

1.1 项目基本情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

1.1.2 采购人: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 采购代理机构: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 项目编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名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6 采购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7 预算金额: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8 采购需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9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10 交货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11 质量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12 质量保修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13 质量保证金: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14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15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 信用信息查询: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 费用承担

1.4.l 无论本项目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采购活动产生的所有费用。

1.4.2 代理服务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 保密

1.5.1 凡属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1.5.2 在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向采购人和竞争性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磋商被拒绝。

1.5.3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不对未成交供应商就评审过程以及未成交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成交供应商不得向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审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1.6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采购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7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竞争性磋商文件

2.1 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竞争性磋商公告;

供应商须知;

评审办法;

合同条款及格式;

采购内容;

响应文件格式。

2.2 除第2.1款内容外,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2.3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2.3.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3.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通过西双版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xsbnggzyjyxx.com)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3.3供应商应及时登录西双版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xsbnggzyjyxx.com)中查看有关该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响应文件

3.1 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封面

目录

一、磋商函

二、报价一览表

三、分项报价表

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七、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八、供应商相关证件及资料

九、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十、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十一、项目实施方案

十二、拟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配备表

十三、质量承诺、售后服务保证措施

十四、验收承诺与违约责任

十五、磋商保证金凭据印件/扫描件

十六、供应商认为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3.2 响应文件格式

3.2.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使用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提供的响应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3.2.2本章除第3.1、3.2项所指的内容外还须包括:廉洁自律承诺书、企业信誉承诺书、法定代表人信誉承诺书、投标材料真实有效承诺书、违约承诺书。上述承诺书格式自拟,但必须有明确肯定的实质性内容,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所有承诺书均需盖公章,经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3.3 磋商报价

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价,供应商的报价包括:设备购置安装、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的运输费、运输保险费、专用工具费、税费、设备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的施工费、安装费、调试费、质量保证期内的维护费、保修费、人员培训费等一切费用。

3.4 投标有效期

3.4.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3.4.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磋商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

3.5 磋商保证金

3.5.1 供应商须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标书处理。

3.5.2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3.5.3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其提交的磋商保证金: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3.6 响应文件的编制

3.6.1 响应文件的份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6.2 响应文件的编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6.3 响应文件中的任何改动之处应加盖供应商企业电子签章或单位公章,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章或签字确认。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所有扫描件应加盖供应商企业电子签章或单位公章,签字和盖章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7 响应文件的提交

3.7.1 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7.2 响应文件的提交网址: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7.3 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8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3.8.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在网上提交的响应文件。

3.8.2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附件1“电子响应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规定进行编制及提交。

4.开标

4.1 开标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 开标程序

开标会议由采购人委托的主持。

4.2.1 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4.2.2 主持人宣布会场纪律

(1)遵守会场秩序;

(2)保持会场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和随意走动,会场内禁止吸烟;

(3)有问题询问时必须举手提示,经得同意后方可发言;

(4)请与会人员关闭移动电话或调置静音状态。

4.2.3公布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有效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并点名确认供应商代表是否到场

4.2.4 介绍采购人、监督人、供应商等有关出席会议的单位和人员姓名。

4.2.5 按照电子采购活动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供应商的顺序当众开标,供应商按照电子响应文件的开标顺序,使用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的加密数字证书对响应文件进行现场解密,解密完成后导入有效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所有有效响应文件导入完成后进行唱标,公布供应商名称、磋商报价、磋商保证金的提交情况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未按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其响应文件将被撤回。

4.2.6 采购人、监督人、供应商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4.2.7 开标会议结束。

5.评审

5.1 采购人将根据本项目的性质和特点依法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

5.2 竞争性磋商小组由相关专家和采购人代表在开标前依法组建,由3人以上(含3人)单数组成。

5.3 评审原则: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5.4 竞争性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对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5.5 磋商前后,供应商不得与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和采购人及工作人员私下接触,更不得进行旨在影响结果的活动,否则一经核实,其磋商将被拒绝,并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6评审程序

5.6.1 主持人宣布评审会议开始。

5.6.2 宣布评审纪律。

5.6.3 介绍评审专家、采购人、监督人等有关出席会议的单位和人员姓名。

5.6.4 推选竞争性磋商小组组长,评审工作在竞争性磋商小组组长的主持下进行。

5.6.5 竞争性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5.6.6 竞争性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方可进行磋商。

5.6.7 竞争性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以及对磋商过程中需补充的有关内容进行承诺,并在最后报价和承诺上签字并按手印。

5.6.8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竞争性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5.6.9 竞争性磋商小组编写评审报告。

5.6.10 评审会议结束。

5.7 磋商的保密性

5.7.1 开标后直至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为止,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和与评审工作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

5.7.2 从磋商截止之时间起到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止,供应商不得与参加磋商的有关人员私下接触。在磋商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推荐方面向参与磋商的有关人员施加任何影响,其磋商将被拒绝。

5.7.3 竞争性磋商小组经评审,认为所有磋商都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

5.7.4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不对未成交供应商就评审过程以及未能成交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成交供应商不得向竞争性磋商小组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审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5.8 响应文件的澄清

竞争性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竞争性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5.9 响应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竞争性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开标时,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报价一览表同开标记录表,供应商填写的报价一览表与开标记录表的内容应保持一致,否则其响应文件做无效标书处理。

(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结束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磋商报价,供应商同意的,调整后的磋商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4)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6.投标无效情形

6.1不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中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要求之一的,属于无效标书的情形。

6.2竞争性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包括两次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响应文件可能会被拒绝。

7.终止采购活动的情形

7.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7.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7.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7.4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8.成交结果通知

8.1 竞争性磋商小组根据评审结果,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三名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依法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8.2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成交结果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ynggzyxx.gov.cn)、西双版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xsbnggzyjyxx.com)和景洪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jhs.gov.cn)上进行公告。在发布公告的同时,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3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8.4 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的原因。

9.履约保证金

9.1 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9.2 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9.1款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0.签订合同

10.1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0.2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磋商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10.3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依次类推。

11.质疑和投诉

11.1本项目的质疑和投诉行为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供应商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

11.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1.3质疑函的接收

11.3.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

11.3.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11.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1.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1.4.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11.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1.4.4事实依据。

11.4.5必要的法律依据。

11.4.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1.5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11.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11.7质疑人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景洪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投诉,投诉电话:0691-2153585?。

12.技术支持: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审办法

1.总则

1.1本评审办法仅适用于景洪市教育体育局学校厨房油烟净化器系统采购,项目编号:TPZB-BN-2021-00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采购人将根据本项目的性质和特点依法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本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小组由3人以上(含3人)单数组成,竞争性磋商小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全封闭的保密条件下进行评审,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干扰竞争性磋商小组的正常工作。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1.3竞争性磋商小组在进行评审前,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

①采购目的;

②采购项目的范围及性质;

③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主要工作要求、标准和报价;

④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评审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1.4评审过程中如遇特殊问题,由竞争性磋商小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决定。

2.评审阶段

评审阶段分为初步评审阶段和详细评审阶段,供应商须通过初步评审阶段方能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2.1 初步评审阶段

2.1.1 资格性检查

竞争性磋商小组首先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检查,通过资格性检查的供应商方可进入符合性检查。符合以下检查标准的,通过资格性检查: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营业执照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文件扫描件,扫描件应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未提供。

2

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企业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者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财政部门认可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扫描件(若为新成立的公司应作出说明),扫描件应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未提供。

3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的凭据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段时间2021年01月至今任意连续2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税收是指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等)的凭据(凭据是指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扫描件;如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段时间上税为零,提供该段时间税收为零的《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等税款申报表》或《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等税款网上办税受理通知单》扫描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提供相应的免税文件证明资料(若为新成立的公司应作出说明)。扫描件应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未提供。

4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段时间2021年01月至今任意连续2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凭据(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障专用收据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等。社会保险应包含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依法不需要缴纳的,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文件证明资料(若为新成立的公司应作出说明)。扫描件应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未提供。

5

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

6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书面承诺。

7

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2018年05月26日—2021年05月26日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018年05月26日后登记注册企业的声明时间为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至2021年05月26日。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存在上述情形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8

信用查询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2.3(3)目的要求,并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

2.1.2 符合性检查

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要认真审阅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表述不一致或有明细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通过符合性检查的供应商方可进入详细评审。符合以下检查标准的,通过符合性检查: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提交响应文件及参加磋商的无需授权)。

2

合同履行期限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合同履行期限。

3

质量承诺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质量要求。

4

质量保修期承诺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质量保修期要求。

5

质量保证金承诺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质量保证金要求。

6

磋商保证金

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了磋商保证金,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保证金缴纳回执或投标保函缴纳回执的扫描件。扫描件应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未提供。

7

响应文件内容完整

响应文件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或编制,内容完整、未出现有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形且组成格式、签字和盖章等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8

有效磋商报价

响应文件只有一个有效磋商总报价,并对本项目采购的所有内容进行报价,无缺项报价的情形,且总价与分项报价都未超出采购预算。

9

不能接受的条件

响应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1.3竞争性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包括两次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响应文件可能会被拒绝。

2.2 磋商阶段

2.2.1竞争性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对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2.2竞争性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以及对磋商过程中需补充的有关内容进行承诺,并在最后报价和承诺上签字并按手印。

2.2.3在磋商过程中,竞争性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2.4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2.5 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竞争性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者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3 详细评审阶段

2.3.1 评审方法

本项目的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竞争性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3.2 评审标准

(1)竞争性磋商小组对通过初步评审阶段的供应商的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和报价部分进行评审和比较,并量化打分。

(2)供应商的技术部分、商务部分的得分分别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3)供应商最后得分为技术部分得分、商务部分得分及报价部分得分的总和。

(4)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磋商总报价。

(5)具体的评审标准如下:

评分标准(满分100分)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分值构成

(满分100分)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分别为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报价部分3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技术部分:60分。

商务部分:10分。

报价部分:30分。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得分标准

技术部分评分(60分)

技术参数设备参数配置的响应

(30分)

第一档次: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的所有技术参数,无负偏离项,技术参数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得16-30分。

第二档次: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基本响应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的所有主要技术参数满足,次要技术参数有负偏离,得6-15分。

第三档次: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不响应或严重偏离,得0-5分。

注:采购内容带“下划线加粗字体”的条款为重要技术指标及要求,依据所投产品的主要参数、技术指标以及检测(检验)报告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进行综合评审,没有提供(不满足)带“下划线加粗字体”参数资质或检测报告的每项扣5分,扣完为止

0-30分

产品质量、性能优势

(15分)

低空排放油烟净化器油烟净化效率不少于 90%,并具有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

电源电磁兼容检测结果合格(电磁骚扰检测合格、静电放电抗扰度测试合格、电快速瞬变 脉冲群抗扰度测试合格等),可提供电源电磁兼容检测报告、DOP 检测报告,全部提供得10分,提供一个或不提供不得分。

产品具有灭弧保护、多次放电保护、高压开路保护、高压短路保护、电源过载保护检测报告,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

0-15分

方案完整、合理性(5分)

1. 具有详细、合理的组织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中针对性强,内容全面,技术措施及保障措施合理,能较好满足采购人采购要求的,得4-5分;

2. 组织实施方案基本合理,实施方案中针对性不强,内容基本全面,技术措施及保障措施一般,能基本满足采购人采购要求的,得2-3分;

3. 组织实施方案合理性差,实施方案中针对性较差、内容不够全面,技术措施及保障措施基本合理,勉强满足采购人采购要求的,得1分;

4. 组织实施方案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或没有项目实施方案的,得0分。

0-5分

售后服务及

违约责任

(10分)

1.服务承诺及措施完善具体,有具体的本地化售后服务保障措施(提供支持材料)、售后服务承诺、实施方案,服务保障体系完整(包括承诺多长时间内响应处理问题,建立动态更新长效机制等),违约责任划分清晰且做出承诺的得7-10分;

2.有服务承诺及措施,编制不完整,违约责任划分清晰但未做出承诺的得4-6分;

3.有售后服务,无具体实施措施,违约责任划分不清晰并未做出承诺的得1-3分;

4. 没有售后服务及违约责任的不得分。

0-10分

商务部分评分

(10分)

企业综合实力

(10分)

供应商具有省级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设计能力乙级或以上资质,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

0-3分

供应商具有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

0-3分

供应商具有ISO9001:2015 质量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OHSAS 1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诚信管理体系认证,提供完整一套得4分,提供一个或不提供不得分。

0-4分

注:若供应商为代理商的以上证明材料均需加盖生产厂家公章,且提供生产商的授权书否则视为无效。

报价部分评分

(30分)

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

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19〕5号)等文件精神,本项目对小微企业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报价部分评审。小微企业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供应商提供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关证明材料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0-30分

2.4 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最终综合评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及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5 评审报告应当由竞争性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竞争性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竞争性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注:本合同样式仅供参考,具体合同以采购人与成交人签定的合同为准

合同编号:  合同自编号: 项目编号:

●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

政府采购

(委托采购)

签订地点:云南省景洪市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甲方(采购人公章)名称:

地 址:

邮 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使用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乙方(供应商公章)名称:

地  址:

邮   编: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根据 (项目名称) 磋商文件招标采购结果,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以下内容:

一、项目或设备(产品)名称、品牌、型号规格、产地、制造商名、数量、单价和交货地点

产品名称

制造商

型号规格

产地

单价

数量

总价

交货地点

合计:¥ 元

二、随机资料和配套附属设备要求

见附件

三、设备安装调试要求

设备安装调试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