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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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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全校食堂用清真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A标段)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全校食堂用清真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A标段)中标结果公告

2021年06月10日 21:14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全校食堂用清真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畜禽肉

采购单位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
行政区域昆明市公告时间2021年06月10日 21:14
评审专家名单李丽、廉红、吴虹、周桦(评标委员会主任)、李孝维(采购人代表)
总中标金额¥62.898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丽
项目联系电话15288343673
采购单位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
采购单位地址昆明市学府路38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陈老师 0871-66051153
代理机构名称云南国合建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昆明市白龙路425-427号晨曦街洋房1排117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冯丽 15288343673、0871-63815951
附件:
附件1(发布稿)YNGH[2021]-128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 2021年全校食堂用清真肉类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审定稿)2021.05.10.docx
附件2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一、项目编号:YNGH[2021]-128(招标文件编号:YNGH[2021]-128)

二、项目名称: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全校食堂用清真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云南滇辰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东华东路芳华里公寓20栋1楼06室

中标(成交)金额:62.898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云南滇辰商贸有限公司 牛肉;鱼 云南穆鸿胜商贸有限公司;官渡区湛达水产品经营部 无;无 6000Kg;10000Kg 79.93元;14.94元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丽、廉红、吴虹、周桦(评标委员会主任)、李孝维(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收费标准:按国家发展和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发改办〔2003〕857号文下浮20%收取,由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75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及提供货物的制造商均属于中小企业。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

地址:昆明市学府路388号

联系方式:陈老师 0871-660511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国合建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昆明市白龙路425-427号晨曦街洋房1排117号

联系方式:冯丽 15288343673、0871-638159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丽

电 话: 15288343673

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全校食堂用清真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YNGH[2021]-128









采购人: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国合建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4

一、项目基本情况 4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4

三、获取招标文件 5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5

五、公告期限 6

六、其他补充事宜 6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6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7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

一、总 则 11

1. 项目概况 11

2. 资金来源 11

3. 采购内容及 货期 11

4. 合格的供应商 11

6. 质疑 12

7. 投诉 12

二、招标文件 13

8. 招标文件构成 13

9. 招标文件的澄清 13

10. 招标文件的修改 13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3

11. 投标文件编写注意事项 13

12. 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3

13. 投标文件构成 14

14. 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 14

15. 投标报价 14

16. 投标货币 14

17. 投标有效期 14

18. 投标文件的书写要求 14

19. 投标保证金 15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5

20.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5

21.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15

五、开标与评标 16

22. 开标 16

23. 评标 16

24. 评标过程的保密 17

25.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废标 17

六、中标结果 17

26. 中标人的确定 17

27. 中标通知书 17

28. 签订合同 18

29. 履约保证金 18

七、其他事项 18

30. 采购代理机构服务费 18

31. 解释权 18

32.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8

第三章 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 19

合同条款前附表 19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26

开标一览表 28

资格审查部分 29

一、资格证明文件 30

二、特定条件证明文件 31

三、信用查询证明材料 31

四、投标保证金递交证明材料 31

商务技术部分 32

一、投标函 33

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4

三、报价表 36

四、商务条款偏离表 37

五、技术文件及服务文件 38

六、构成投标文件的其它资料 42

第五章 采购需求 46

第六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48

评标办法前附表 48

1. 评标方法 51

2.政府采购政策 51

3. 评审标准 51

3.1 初步评审标准 51

3.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51

4. 评标程序 52

4.1 初步评审 52

4.2 详细评审 52

4.3 投标文件的澄清原则 53

4.4 评标结果 5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全校食堂用清真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全校食堂用清真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南国合建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昆明市白龙路425-427号晨曦街洋房1排117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060914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NGH[2021]-128

2.项目名称: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全校食堂用清真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壹佰贰拾叁万贰仟元整(¥1232000.00元)(其中:A标段:陆拾叁万元整(¥630000.00元);B标段:陆拾万贰仟元整(¥602000.00元)本项目数量为暂估量,结算方式以中标单价以及实际供货量结算。

4.最高限价:壹佰贰拾叁万贰仟元整(¥1232000.00元)(其中:A标段:陆拾叁万元整(¥630000.00元);B标段:陆拾万贰仟元整(¥602000.00元))。

5.采购需求:本次采购为“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全校食堂用清真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共分为2个标段:A标段为2021年全校食堂用清真牛肉食品原材料采购采购预算金额为:陆拾叁万元整(¥630000.00元);B标段为2021年全校食堂用蛋禽食品原材料采购采购预算金额为:陆拾万贰仟元整(¥602000.00元)。供货地点为: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安宁校区、莲华校区食堂。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注:供应商须对所投项目内容进行整体投标,不可缺项、漏项,否则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即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4.信用查询: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051720210521,每天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云南国合建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昆明市白龙路425-427号晨曦街洋房1排117号)

3.方式:现场获取,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一套:(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4.售价:陆佰元整(¥600.0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1年06091400(北京时间)

2.地点:云南国合建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昆明市白龙路425-427号晨曦街洋房1排117号),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

地址:昆明市学府路388号

联系方式:陈老师 0871-660511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国合建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昆明市白龙路425-427号晨曦街洋房1排117号

联系方式:冯丽 15288343673、0871-638159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丽

电 话:1528834367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2

采购人

采购人: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

地 址:昆明市学府路388号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871-66051153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国合建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昆明市白龙路425-427号晨曦街洋房1排117号

联系人:冯丽 联系电话:0871-63815951 15288343673

项目名称

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全校食堂用清真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YNGH[2021]-128

2.1

资金来源

外包食堂自行支付;学校自办食堂经营性收入支付。

3.1

采购内容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3.2

货期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3.2

质量要求

产品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及省、市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规定、标准、规范。保障食品安全及食物量达标。

4.1

资格条件

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商业信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由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前查询所有供应商的情况并截图);②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审计报告(未经审计的公司可提供2020年度公司内部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及财务情况说明;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及财务情况说明)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0年06月至今期间(税款所属时期)任意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②2020年06月至今期间(费款所属时期)任意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

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4.3

信用查询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4.4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4.5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

9.1

招标文件澄清截止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15日前

9.3

招标文件澄清联系方式

澄清联系人:冯丽

电话:15288343673 传真:0871-63815951

11.3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第六章“评标办法”初步评审标准规定的内容及本招标文件中标注★号的其他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不满足任何一条将导致投标无效。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初步评审标准和★号条款。

17.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期后 90

18.1

投标文件签字及盖章要求

按照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18.2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份数

副本1 份;正本1份;并以光盘形式或U盘提交包含投标文件正本全部内容的扫描件1份

19.1

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的金额:

A标段: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元);

B标段: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元)

保证金收款单位:云南国合建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昆明市白龙寺支行

账号:24019001040006899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形式:电汇、网银(注:不接受其他转账方式),请各供应商自行考虑款项到代理机构指定账户的时间,提前办理。

财务部联系人:罗兰 电话:0871-63815951

注:保证金的退还,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只能通过基本账户缴纳和退还,未中标的供应商请在开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携带加盖公章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保证金手续;中标供应商请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带着合同复印件及加盖公章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保证金手续。

20.1

封套标记

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全校食堂用清真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 标段投标文件

在2021年06091400分前不得开启

21.1

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

2021年06091330分至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2021年06091400

21.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云南国合建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昆明市白龙路425-427号晨曦街洋房1排117号)。

21.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

22.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云南国合建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昆明市白龙路425-427号晨曦街洋房1排117号)。

23.3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29.1

履约保证金金额

中标合同金额的5%

29.3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

质保期满退回

30.1

采购代理机构服务费及公证费

(1)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和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发改办〔2003〕857号文下浮20%收取,由成交单位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

收款单位:云南国合建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昆明市白龙寺支行

账号:24019001040006899

财务电话:0871-63815951

(2)公证费按云价收费[2017]16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由中标人支付(若有)。

32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

★递交投标文件时,供应商应提交核验的证照: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出席时无需提供);

3.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4. 补遗(答疑、澄清、延期)公告网上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鲜章)(如有)。

以上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将导致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2)

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壹佰贰拾叁万贰仟元整(¥1232000.00元)(其中:A标段:陆拾叁万元整(¥630000.00元);B标段:陆拾万贰仟元整(¥602000.00元)。

3

政府采购政策响应:

一、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评分优惠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和微型供应商,在投标报价评分时给予投标报价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投标报价评分。

二、监狱企业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优惠政策,监狱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

、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一、总 则

1. 项目概况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次货物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 资金来源

2.1 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 采购内容及货期

3.1 本项目采购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 本项目货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 合格的供应商

4.1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 供应商应符合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特定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3供应商信用查询,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6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4.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5. 投标费用

5.1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6. 质疑

6.1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在线不署名提交,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6.2供应商提供的质疑书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的质疑书(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中文译本)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质疑项目名称;

(2)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3)质疑理由及事实依据;

(4)质疑对象;

(5)联系电话和地址;

(6)质疑的日期;

(7)质疑人署名。

质疑书实行实名制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6.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7. 投诉

投诉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采购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法律依据;

  (六)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招标文件

8. 招标文件构成

8.1 要求提供的货物、采购过程及合同条款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六章 评标办法

9. 招标文件的澄清

9.1 供应商应认真审核招标文件及第五章“采购需求”中的各项要求,如有疑问的,供应商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澄清,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澄清要求概不接受,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9.2 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或网上发布公告形式答复所有报名的供应商(答复中不包含问题的来源)要求澄清的问题,其他澄清方式无效。

9.3 招标文件澄清联系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 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于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招标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0.2 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招标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1. 投标文件编写注意事项

11.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的内容、技术性能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和商务条件后,编写投标文件。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投标文件或者资料,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该投标被拒绝。

11.2 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供应商必须对招标文件中标明的实质性要求和合同主要条款及其它要求等内容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

11.3 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2.1 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

12.2 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13. 投标文件构成

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未按规定格式填写的供应商将不能通过初步评审。

14. 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

供应商应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

15. 投标报价

15.1本项目报价为固定单价投标报价单价超过最高单价限价的供应商将按无效处理。

15.2供应商须就“采购需求”中所有采购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不得缺项、漏项

15.3 各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综合实力、类似供货经验综合考虑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的食材价格、人工费、配送车辆的使用费、运杂费、堆放食材的仓库使用费、利润、税金等以及国家规定的各项费用等一切费用后进行报价。

15.4供应商应根据“投标分项报价表”要求填写投标报价组成情况。

15.5供应商不得恶意低价,以确保食材的质量和安全。

16. 投标货币

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7. 投标有效期

17.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17.2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18. 投标文件的书写要求

18.1 投标文件须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18.2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18.3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造成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将会被认定为无效的投标。

18.4投标文件应准备正本一份,并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数量准备文件的副本。投标文件封面上应标明“正本”或“副本”等规定的内容。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副本可以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5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装订应牢固,不得采用活页夹,并要求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19. 投标保证金

19.1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供应商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前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交至云南国合建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并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现金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19.2 交款方式: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9.3 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栏或空白栏上注明招标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可简写)。

19.4 未中标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由代理机构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由采购代理机构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9.5下列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由代理机构全部扣除:

(1)供应商在开标后要求撤回投标的;

(2)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20.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20.1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正本和副本的数量提交投标文件。

20.2 供应商应将投标正、副本文件及电子文档加以密封,并在封贴处盖密封章(或单位公章)。

20.3 投标文件袋的封面应注明的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0.4 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未按20.1、20.2、20.3条要求密封、标记的,采购人不予接收。

21.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21.1 投标文件的提交不得迟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1.2 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提交到“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

21.3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21.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发布稿)YNGH[2021]-128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 2021年全校食堂用清真肉类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审定稿)2021.05.10.docx 中小企业声明函 (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