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州市叙永县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午餐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06-11 09:04
项目概况 四川省泸州市叙永县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午餐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地址:http://www.lzsggzy.com)在线购买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6月2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编号 | 5105242021000132 |
项目名称 | 四川省泸州市叙永县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午餐服务采购项目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采购 |
预算金额(元) | 839520.00 |
最高限价 | 839520.00 |
采购需求 | 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 | 2021年7月1日到2024年6月30日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时间: | 2021年06月11日到2021年06月1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 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地址:http://www.lzsggzy.com)在线购买获取 |
方式: | 2021年6月11日09:00至2021年6月18日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地址:http://www.lzsggzy.com)在线购买获取(不接受现场购买) |
售价: | 200.00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截止时间: | 2021年06月2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
地点: | 叙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区便民街) |
五、开启 |
时间: | 2021年06月2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
地点: | 叙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区便民街) |
六、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七、其它补充事宜 |
本项目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编号:zjg202106994。 |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四川省泸州市叙永县行政审批局 |
地址: | 叙永县新区便民街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胡先生;联系电话:13541490681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泸州嘉和诚信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
地址: | 泸州市龙马潭区长乐街一段25号玉带龙庭门市上二楼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戚女士;联系电话:0830-2662015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杨女士 |
电话: | 0830-2662015 |
|
同 德 同 心 泸州嘉和诚信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泸州市龙马潭区长乐街一段 25 号玉带龙庭门市上二楼 - 1 -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830-2662015
采购编号:5105242021000132
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编号:zjg202106994
叙永县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
午餐服务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中国·四川·泸州
叙永县行政审批局
泸州嘉和诚信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21年 6 月
同 德 同 心 泸州嘉和诚信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泸州市龙马潭区长乐街一段 25 号玉带龙庭门市上二楼 - 2 -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830-2662015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3
第二章 磋商须知…………………………………………………………6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3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4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25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27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28
第八章 评审方法…………………………………………………………45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53
同 德 同 心 泸州嘉和诚信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泸州市龙马潭区长乐街一段 25 号玉带龙庭门市上二楼 - 3 -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830-2662015
第一章 磋商邀请
泸州嘉和诚信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叙永县行政审批局(采购人)
委托,拟对叙永县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午餐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
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05242021000132(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编号:zjg202106994)。
2.采购项目名称:叙永县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午餐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人:叙永县行政审批局。
4.采购代理机构:泸州嘉和诚信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预算金额:?839,520.00 元(大写人民币捌拾叁万玖仟伍佰贰拾元整)。
三、采购项目简介:
叙永县行政审批局拟对叙永县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午餐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
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本项目共一个包件,具体参数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及泸州市公
共资源交易(www.lzsggzy.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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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的要求,供应商自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
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
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附在响应文件中,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
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
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
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 2021 年 6 月 11 日 09:00 至 2021 年 6 月 18 日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
除外)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地址:http://www.lzsggzy.com)在线购买获取(不接受现场
购买)。
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200 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
格不能转让)。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 年 6 月 21 日 9:3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
应文件,采购人叙永县行政审批局/采购代理机构泸州嘉和诚信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恕不接
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叙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区便民街)。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 年 6 月 21 日 9:3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
[2018]123 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
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
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
(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十二、磋商地点:叙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区便民街)。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叙永县行政审批局
通讯地址:叙永县新区便民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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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龙马潭区长乐街一段 25 号玉带龙庭门市上二楼 - 5 -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830-2662015
邮 编:646000
联 系 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13541490681
采购代理机构:泸州嘉和诚信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长乐街一段 25 号玉带龙庭门市上二楼
邮 编:646000
联 系 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830-2662015
电子邮件:3510855934@qq.com
2021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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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现场人员
1.到场人数:疫情防控期间,严格限制各方交易主体进场
人数。原则上同一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2人、监督人员 1人、
业主代表 1 人、各供应商代表 1人到场,到场人员必须配备
相应的防疫物资(如:口罩、手套、酒精等)。
2.健康申报:各供应商代表提前下载并如实填写《参加公
共资源交易活动现场人员健康情况申报卡》(详见申请文件
格式),并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当日提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工
作人员登记处。供应商对申报卡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未提交申报卡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开标现场。
3.注意事项:进入开标现场的各方交易主体应提前 30 分
钟到达,并佩戴口罩,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单位
介绍信)等资料,自觉接受身份核验、体温检测、人员信息
登记等疫情排查措施。开标结束后,原则上供应商代表应立
即离开开标现场,不得在现场逗留。
2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
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
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839,520.00元(大写人民币捌拾叁万玖仟伍
佰贰拾元整)。
注:本项目实行固定单价报价,未按要求报价的作无效报
价处理。
4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839,520.00元(大写人民币捌拾叁万玖仟伍
佰贰拾元整)。
注:本项目实行固定单价报价,未按要求报价的作无效报
价处理。
5 联合体 不允许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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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6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
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
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
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
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
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2.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
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
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
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
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
签字确认。
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
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
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
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
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
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7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
同小微企业)加分和失
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
扣分
一、扶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
微企业)
1.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报价,不再进行价格扣除,根据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加分。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
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原件。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
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
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
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
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投标人有失信行为的,须在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列明具
体情况;未如实列明的,按照《政府采购法》七十七条第
一款第一项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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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8
节能、环境标志、无
线局域网产品
1.节能产品
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
185 号)的规定,《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列产品包
括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
其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
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
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
器,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
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
的节能产品。其他品目为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
2.环境标志产品
根据《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
库〔2006〕90 号)的规定,《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所列产品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
对于同时列入环保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应当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
3.无线局域网产品
根据《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
〔2005〕366 号)的规定,采购人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无线
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
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应当优先采购符合国
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
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
必须采购认证产品。
9 进口产品
磋商采购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
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响应人应当在报价
明细表后面如实填写是否进口产品,不得隐瞒所投产品真相
参与投标,否则依法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报有关监督部门依
法处理。
10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
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1 磋商保证金
根据川财采【2020】28号文件规定,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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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2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5%。
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招
标文件约定以非现金的形式将履约保证金足额缴入为采购
人指定的财政专户。凭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中标供应
商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交款方式:非现金。
收款单位:叙永县财政局
开 户 行:邮储银行叙永县支行
银行账号:100229890700010001
交款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注:交款注明“交XX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
13
招标代理
服 务 费
以预算金额为基数,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
[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
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
计算。对按此标准计算代理费用不足?6000.00元的小额零
星项目,代理费用统一按?6000.00元计算,超出?6000.00
元的按实际计算。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特别约定:招标代理
费由成交供应商向招标代理公司支付代理费(在领取成交
通知书时一并办理)。
14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胡先生/杨女士
联系电话:13541490681/0830-2662015
15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
询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830-2662015
16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
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泸州嘉和诚信招标代理服务有限
公司(泸州市龙马潭区长乐街一段25号玉带龙庭门市上二
楼)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0830-2662015
17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服务标准及评分标
准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其它事项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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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8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磋商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人
和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磋商过程的质疑由采购人和
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 复;对磋商结果的质疑由采购人和采
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 系 人:胡先生/杨女士
联系电话:13541490681/0830-2662015
联系地址:叙永县新区便民街/泸州市龙马潭区长乐街
一段25号玉带龙庭门市上二楼
邮政编码:646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
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
19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叙永县
财政局。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20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
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
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即叙永县财政局备案。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叙永县行政审批局。
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泸州嘉和诚信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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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
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
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
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
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
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
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
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
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
目政府采购活动。
5.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
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
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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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
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
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
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
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
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注:根据川财采【2020】28 号文件规定,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的供应商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
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
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
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
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
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
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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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
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
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
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
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
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
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
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
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
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由于报名供应商名单在开标前自动保密,潜在供应商应在开标时间前每日主动上网进行查
询相关信息,以免遗漏造成损失,采购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再单独通知和提醒。
11.3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 5日
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
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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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
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
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
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
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
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
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
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
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
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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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
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
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
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
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
件,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 U盘制作。
18.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
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
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
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左侧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
合页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
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
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资格性响应文件与其他响应文件须单独密封包装;电子文档(光盘或 U 盘)须单独密
封。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
(若有)、供应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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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
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
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
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最终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
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
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
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
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
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
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
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
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
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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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
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
供应商。
23.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
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
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
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
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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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 号)的要求,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期间,采购人将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
记录。
24.2 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承诺函,若发现虚假承诺,作无效响应处
理。
24.3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
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
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
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25.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
交结果公告。
25.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不需要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25.3 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
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成交通知书
26.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
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
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
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4 成交供应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
的违法行为之一的,采购人可以依法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
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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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
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
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
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
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
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
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
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
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
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
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
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
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
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
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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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
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
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
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
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
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招标代理服务费
以预算金额为基数,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 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
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规定计算。对按此标准计算代理费用不足?6000.00 元的小
额零星项目,代理费用统一按?6000.00 元计算,超出?6000.00 元的按实际计算。本竞争性磋
商文件特别约定:招标代理费由成交供应商向招标代理公司支付代理费用(在领取成交通知书
时一并办理)。
33.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将政
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4.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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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履行合同
35.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
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5.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
理。
36.验收
36.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
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6.2 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
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7.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采取
付款方式:按月支付,根据就餐人次按照成交餐标据实结算。
八、磋商纪律要求
38.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0)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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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9)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
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9.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 94 号令)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
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40.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
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
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
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41.(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磋商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同一服务报价与
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 15%。
42.(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服务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
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3.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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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1项至第 5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授权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2.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前 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2万元。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
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
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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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包
括国税、地税),2.投标人实行 “三证合一”的企业,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
术能力承诺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
好记录承诺函】;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
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6.授权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②供
应商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无需提供法定代表授权
书及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8.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前 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本项目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前 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加盖公司鲜章】;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加盖公司鲜章】;
二、供应商应提供的报价服务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外,
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拒绝提供,
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
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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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
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叙永县行政审批局拟对叙永县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午餐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
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本项目共一个包件。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实质性要求):
1.服务内容:为采购人提供约 210 名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工作日午餐的食材采买、加工制
作以及相应配送服务。
2.服务要求:
2.1 采购人仅提供厨房及就餐场所。餐具、厨具、消毒等设施设备及用水、用燃气产生的
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
2.2 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菜品每餐须保证 3 荤 3 素 1 汤,每餐菜品必须留样 2日便于食品安
全检测;
2.3 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食品安全,提供的菜品应符合营养要求,不得使用过期、变质发
霉和劣质食材;
2.3.1 粮油应实行定点供应(成交供应商须提供与粮油供应商签订的供货协议、粮油供
货商的营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3.2 成交供应商采购的肉类(鲜肉)、家禽(活杀)、水产(活杀)、鱼类(活杀)、
蛋、蔬菜等食材,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2.4 成交供应商聘用的厨师、服务人员应有健康证明,并定期进行体检;应随时保持厨房、
就餐场所的清洁,每日对餐具做消毒处理;提供的餐具应定期更换,确保卫生;
2.5 成交供应商午餐服务时间为:工作日 11:50-12:50;
2.6 就餐人数:每日由采购人指定人员提前将就餐人数告知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根据
实际就餐人数备餐;
2.7 午餐餐标:每餐 15 元/人标准;
2.8 其他要求:
2.8.1 成交供应商根据营养搭配和口感调剂制定不少于 30 套菜单,提供给采购人选择,
采购人每周五选定下一周菜单,成交供应商应按选定菜单进行备餐;
2.8.2 成交供应商应负责投入本项目全部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服装及其他费用等,
并对员工雇佣期间因工受到的伤害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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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 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出现提供的工作餐一次出现 5 人及以上食品安全事件或重
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情况的,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服务合同,所产生的民事、刑事责任和经济赔
偿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2.8.4 成交供应商需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三、商务及其他要求(实质性要求):
1.服务期限:2021 年 7月 1日到 2024 年 6月 30日;
2.服务实施地点:叙永县行政审批局食堂;
3.考核办法:
3.1考核周期:每月一次;
3.2 考核方法:由采购人制作《工作餐配送问卷调查表》,每月随机向就餐人员发放 100
份,对工作餐及配送的综合服务质量进行满意度进行测评。测评结果达30%不满意的为不合格,
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告知供应商并要求限期整改,供应商在半年内累计三次考核不合格,采购人
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4.项目特殊要求:
叙永县政务服务大厅 500 平方米就餐场所及 50平方米厨房是由原午餐服务供应商出资改造
装修,并出资完善了中央空调、新风系统、照明系统、监控系统、就餐桌椅及天然气、水、电报
装等设施设备。原午餐供应商投入的建设费用,新成交的午餐服务供应商应当与原午餐服务供应
商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并完善移交手续后,新成交的午餐服务供应商方能与采购人签订午餐
服务合同。
5.付款方式:按月支付,根据就餐人次按照成交餐标据实结算;
付款流程中,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6.验收标准: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
〔2016〕205 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磋商文件的技术要求和技术指标、成交人的
响应文件及承诺与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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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1.技术参数要求:
详见第五章“二、项目要求”
2.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要求:
服务地点:叙永县行政审批局食堂。
服务期限:2021 年 7月 1日到 2024 年 6月 30 日。
付款方式:按月支付,根据就餐人次按照成交餐标据实结算。
3.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属于此
类企业的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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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
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
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
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
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四、本章未制定的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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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现场人员健康情况申报卡
姓名 性别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或常住地址: (市、州) (县、区) 街
道(乡镇) (具体门牌号)。
1.过去 14 天到现在,您是否有以下症状,请在相应栏划“√”
发热 37.3 度及以上( ) 咳嗽( ) 咽喉痛( )
胸闷( )呼吸困难( ) 恶心呕吐( ) 腹泻( )
其他症状( )如有,作具体症状说明
无上述症状( )
2.是否是湖北或其他有新冠肺炎病例持续传播地区返回人员?是( )否( )
3.过去 14 天内是否接触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是( )否( )
4.过去 14 天内是否到过湖北或其他有新冠肺炎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旅居史?
是( )否( )如选择是,注明停留地
停留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5.过去 14 天内是否接触湖北或其他有新冠肺炎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疫区人员?
是( )否( )
如选是,注明最后接触时间: 年 月 日。
我已认真阅读填写上述内容,并郑重承诺以上申报全面准确真实。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1.本申报卡于开标当日单独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装订到投
标文件中,未提交申报卡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开标现场。
2.另单独递交一份授权委托书(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
原件现场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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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泸州嘉和诚信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项目
(采购编号: )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
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职 务:
被授权人签字:
职 务: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1.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时,可不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但须提供法定代
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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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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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诺函
泸州嘉和诚信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
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
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
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
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
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
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
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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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价函
泸州嘉和诚信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 ),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单价报价为人民币?15
元/人/餐(大写:壹拾伍元每人每餐)。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份,资格性响应文件副本 份;其他响应文
件正本 1份,其他响应文件副本 份;电子文档 1份,用于磋商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
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 90 天。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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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报价表
项目名称 备 注
项目编号
本项目为固定单价
报价,未按要求报价
的作无效报价处理。单价报价
小写: ?15 元/人/餐
大写:壹拾伍元每人每餐
注: 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
定价格。应当包含人工费、食材费、餐具费、配送服务费、拟投入设备车辆费、各项税费、招
标代理服务费等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
2.“单价报价”应与“投标函”中的“单价报价”一致。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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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
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 的(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
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属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 收
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
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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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
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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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监狱企业声明函
泸州嘉和诚信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
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授权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本条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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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
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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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商务应答表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注意: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
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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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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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采购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
务人员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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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服务方案
(格式自拟)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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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最终报价表
项目名称 备 注
项目编号
本项目为固定单价
报价,未按要求报价
的作无效报价处理。单价报价
小写: ?15 元/人/餐
大写:壹拾伍元每人每餐
说明: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
的固定价格。应当包含人工费、食材费、餐具费、配送服务费、拟投入设备车辆费、各项税
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等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
2.最终报价表请供应商自备 2-3 份签字、盖章后备用。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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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响应文件打分对照表
注:各供应商应把此表放在目录后的第一页,如未提供,评审委员会可据此对该供应商
的响应文件规范性进行扣分(相应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序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细则 对应页码
1
小微企业
3%
3 分 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监狱企业)得 3分。
2
服务实施
方案 60%
60 分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实施方案进行综合
评分,方案应包括①服务管理机构、②服务质量保障措
施、③服务工作计划、④人员岗位设置、⑤内部管理制
度、⑥食品安全保障措施、⑦食品卫生保障措施、⑧应
急管理措施、⑨食品配送、⑩食品来源追溯措施等,内
容完整合理、符合本项目实际的得 60 分,每缺一项的扣
6分,扣完为止;每项中每有一处存在缺陷或不符合项
目实际的扣 2分,该项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3
人员安排
22%
人员
安排
22 分
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组成人员(其中厨师至少 3名、
营养师至少 2名),20 名以上(含 20 名)得 22 分,15-19
名得 17 分,10-14 名得 12 分,5-9 人得 7分,4人以下
不得分。
注:上述人员中厨师及营养师必须提供职业资格证书
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此项不得分。
4 业绩 10%
业绩
10 分
供应商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完成类似服务项目,每有
1个得 2分,最多得 10 分。
注:须提供协议/合同和验收单/考核记录表复印件加
盖公章。
5
环境标志
产品 2%
2 分
所用食材中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每有一项得 1分,本
项最多得 2分。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环
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6
扶持少数
民族地区
政策 1%
1 分
供应商注册地在少数民族地区或享受少数民族待遇
的,得 1分。
注: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
定。
7
响应文件
的规范性
2%
2 分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2分;有
一项细微偏差扣 0.2 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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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
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
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
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
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
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
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
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
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 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
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
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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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
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
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 资格性审查。
2.2.1 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
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
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 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
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
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
告。
2.4 磋商。
2.4.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
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
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 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拟定磋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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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
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
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 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
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
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
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
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 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
格和其他信息。
2.4.7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
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 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
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 最后报价。
2.5.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
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
于 3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
规划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家
及以上供应商的规划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
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
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
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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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
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
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
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 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
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
序推荐 3 家及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
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
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2.8 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
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的重点复核。
2.9 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
当组织 2 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
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
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
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
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
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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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 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
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
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
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
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
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 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
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
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
以反映。
2.12 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
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
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
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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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3 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
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
3.综合评分
3.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3.2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
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
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
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
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
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 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细则 备注
1
小微企业
3%
3 分 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监狱企业)得 3分。 共同评分因素
2
服务实施
方案 60%
60 分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实施方案进
行综合评分,方案应包括①服务管理机构、②服
务质量保障措施、③服务工作计划、④人员岗位
设置、⑤内部管理制度、⑥食品安全保障措施、
⑦食品卫生保障措施、⑧应急管理措施、⑨食品
配送、⑩食品来源追溯措施等,内容完整合理、
符合本项目实际的得 60 分,每缺一项的扣 6分,
扣完为止;每项中每有一处存在缺陷或不符合项
目实际的扣 2分,该项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技术类评分因素
3
人员安排
22%
人员
安排
22 分
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组成人员(其中厨师至少
3名、营养师至少 2名),20 名以上(含 20 名)
得 22 分,15-19 名得 17 分,10-14 名得 1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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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人得 7分,4人以下不得分。
注:上述人员中厨师及营养师必须提供职业资
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此项不得分。
4 业绩 10%
业绩
10 分
供应商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完成类似服务项
目,每有 1个得 2分,最多得 10 分。
注:须提供协议/合同和验收单/考核记录表复
印件加盖公章。
共同评分因素
5
环境标志
产品 2%
2 分
所用食材中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每有一项得 1
分,本项最多得 2分。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
出具的有效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
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共同评分因素
6
扶持少数
民族地区
政策 1%
1 分
供应商注册地在少数民族地区或享受少数民族
待遇的,得 1分。
注: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
不予认定。
共同评分因素
7
响应文件
的规范性
2%
2 分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2
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 0.2 分,直至该项分值扣
完为止。
共同评分因素
注:凡以上的证件(证书、证明材料)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中的复印件必须清晰可
辨,如模糊不清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不利后果;若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证件,将通报、
列入黑名单等,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 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
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
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
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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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
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
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
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
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
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
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
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
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
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
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
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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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合同范本
(主要条款)
合同编号:(与项目编号一致)
甲 方: (采购人)
乙 方: (中标人)
合同签定地:
甲方委托(代理机构名称),对 (项目名称)进行采购,于 年 月 日通过(采购
方式),确定乙方为 (项目名称) 成交人。为了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政
府采购项目磋商文件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清单及合同金额(详见报价表,附后)
1.项目编号: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3.具体内容: 。(详见乙方报价表)
4.合同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 )。
二、付款方式及期限
按月支付,根据就餐人次按照成交餐标据实结算;
付款流程中,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进行支付结算。
三、服务期限、履约地点及履约方式
1.服务期限:2021 年 7 月 1 日到 2024 年 6 月 30 日;
2.履约地点:叙永县行政审批局食堂。
3.履约方式: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日内,乙方自人员,履行应尽合同义务。
四、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考核标准: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成交人的响应文件文件以及相关行业标准进行。
五、履约验收
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整体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
或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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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享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任何瑕疵。如有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
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3.甲方按国家相关标准和本磋商文件的相关要求自行组织有关专业人员验收。
3.1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磋商文件的服务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
响应文件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服务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
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甲方磋商文件与乙方响应文件文件中按服务质
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2 验收时如发现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
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
期限相应顺延;
3.3 如服务质量验收合格,双方应在《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结算报告》相应栏目签
署服务质量验收合格意见。
4.甲方应自乙方履行完合同义务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甲方无故逾期不进行验
收工作的,视同验收合格。
六、乙方在响应文件中的其它服务承诺
1.
……
七、相关权利及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交相关资料及数据,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2.甲方提交的资料、数据、图件等超过规定期限在 5天内的,乙方工作时间顺延。超过
规定期限 15 天以上的,甲乙双方重新商定提交成果的时间。
3.甲方变更委托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出现严重错误、或所需资料作较大修
改,以致造成乙方工作需要较大返工时,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协议)、
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参照乙方因返工增加的工作量按该阶段的收费比例酌情向乙方
支付返工成本费。
4.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
过程中所配备的人员、设备等情况,对不符合规定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
限期整改。
5.甲方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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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
到标准时,甲方有权拒付相关费用。乙方须在 20 个工作日内重新修改工作成果并向甲方汇报,
由此产生的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7.甲方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8.甲方应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责任。如逾期支付,乙方工作时间相应顺延。逾期
支付超过 20 天以上的,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一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仍需要支付
上一阶段应付费用。
9. 甲方有义务并指派专人积极配合乙方进行服务。
指派人员: 电话:
10. 乙方有义务按响应文件文件中的承诺提供良好的服务,配合甲方完成项目实施及后
期服务。
11.乙方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12.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甲方及时支付相应合同款项。
13.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14.乙方应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15.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服务事宜。
指派人员: 电话:
16. 甲方、代理公司有义务对因本项目而知悉的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
17.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甲、乙各方应承担的其它责任。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非因不可抗力而单方面终止执行合同的,将赔偿因违约给
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由甲方
提请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2.若因乙方原因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无法提供服务/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请示项目
同级财政部门(采购科/股)取消其中标资格,由乙方向甲方支付5%的违约金,按照泸州市供
应商诚信管理规定进行记分;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甲方视情况在延迟服
务/交货期内每天按合同总额3‰的标准收取违约金,并按照泸州市供应商诚信管理规定进行
记分。因不可抗拒力所导致的交货及付款延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文及
本合同第八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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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须在20工作日内重新修改工作成果并向
甲方汇报,重新提交成果,否则,视作乙方无法提供合格的服务违约,按合同条款进行处理。
4.乙方保证本合同服务的权利无瑕疵,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
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
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应严格遵守服务承诺,如有违约,将赔偿因服务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如
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
失或侵害,项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
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并按照泸州市供应商诚信管理规定进行记分。
6.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及时支付合同款项,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付款延误的,
乙方视情况在延迟付款期内每天按合同总额3‰的标准收取违约金。
九、不可抗力
甲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乙方和代理公司、项目同级财政部
门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乙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交
货时间到期以前及时向甲方和代理公司、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
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可以签订延期履行、部分履行补充合同或者不履行合
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争议
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机构进行
质量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
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
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向合同签约地法院
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十一、合同标的减少与追加处理
1.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变更,存在减少服务的情况,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报项目
同级财政部门(采购科/股)审核同意后,按乙方中标时的固定单价对总价进行调减,并按有
关规定签订补充合同。
2.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追加与本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总价不得超过本合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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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10%,在不改变合同条款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科/
股)审核同意后,按乙方中标时的固定单价对总价进行调增,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补充合同。
3.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变更,甲、乙双方其中一方不同意进行变更的,经双方协商
无法达成一致,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视为提出变更方违约。
十二、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约定其他事项:
(1)
……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代理公司各执一份,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科/股)
执一份。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4.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文件等是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
行。
附:乙方报价表。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年 XX月 XX日 签约日期:XX年 XX月 XX 日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3
第二章 磋商须知…………………………………………………………6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3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4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25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27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28
第八章 评审方法…………………………………………………………45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53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2.采购主体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4. 磋商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
24.2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承诺函,若发现虚假承诺,作无效响应处理。
24.3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5.成交结果
25.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6.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
26.4成交供应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的,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32.招标代理服务费
八、磋商纪律要求
6.验收标准: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1.技术参数要求:
详见第五章“二、项目要求”
2.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要求:
2.另单独递交一份授权委托书(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现场核查)。
十四、最终报价表
第八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
2.2资格性审查。
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
2.2.3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
2.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4磋商。
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
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
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
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
2.4.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
2.4.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
3.3.2综合评分明细表
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合同范本
(主要条款)
合同编号:(与项目编号一致)
甲 方: (采购人)
乙 方: (中标人)
合同签定地:
甲方委托(代理机构名称),对 (项目名称)进行采购,于 年 月 日通过(采购方式),确定乙方
一、项目清单及合同金额(详见报价表,附后)
1.项目编号: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3.具体内容: 。(详见乙方报价表)
4.合同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 )。
二、付款方式及期限
按月支付,根据就餐人次按照成交餐标据实结算;
付款流程中,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进行支付结算。
三、服务期限、履约地点及履约方式
1.服务期限:2021年7月1日到2024年6月30日;
2.履约地点:叙永县行政审批局食堂。
3.履约方式: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日内,乙方自人员,履行应尽合同义务。
四、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考核标准: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成交人的响应文件文件以及相关行业标准进行。
五、履约验收
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整体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享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任何瑕疵。如有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
3.甲方按国家相关标准和本磋商文件的相关要求自行组织有关专业人员验收。
3.1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磋商文件的服务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响应文件文件及承诺与本
3.2验收时如发现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
3.3如服务质量验收合格,双方应在《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结算报告》相应栏目签署服务质量验收合格意见
4.甲方应自乙方履行完合同义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甲方无故逾期不进行验收工作的,视同验收合
六、乙方在响应文件中的其它服务承诺
1.
……
七、相关权利及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交相关资料及数据,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2.甲方提交的资料、数据、图件等超过规定期限在5天内的,乙方工作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的,
3.甲方变更委托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出现严重错误、或所需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工作需
4.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所配备的人员、设
5.甲方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6.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甲方有权拒付
7.甲方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8.甲方应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责任。如逾期支付,乙方工作时间相应顺延。逾期支付超过20天以上的,
9. 甲方有义务并指派专人积极配合乙方进行服务。
指派人员: 电话:
10. 乙方有义务按响应文件文件中的承诺提供良好的服务,配合甲方完成项目实施及后期服务。
11.乙方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12.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甲方及时支付相应合同款项。
13.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14.乙方应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15.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服务事宜。
指派人员: 电话:
16. 甲方、代理公司有义务对因本项目而知悉的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
17.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甲、乙各方应承担的其它责任。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非因不可抗力而单方面终止执行合同的,将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
2.若因乙方原因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无法提供服务/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请示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科
3.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须在20工作日内重新修改工作成果并向甲方汇报,重新提交成
4.乙方保证本合同服务的权利无瑕疵,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5.乙方应严格遵守服务承诺,如有违约,将赔偿因服务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
6.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及时支付合同款项,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付款延误的,乙方视情况在延迟付款期
九、不可抗力
甲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乙方和代理公司、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
十、争议
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机构进行质量鉴定。服务符合标准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
十一、合同标的减少与追加处理
1.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变更,存在减少服务的情况,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科/
2.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追加与本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总价不得超过本合同金额的10%,在不改变合同
3.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变更,甲、乙双方其中一方不同意进行变更的,经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导致合同
十二、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约定其他事项:
(1)
……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代理公司各执一份,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科/股)执一份。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4.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文件等是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附:乙方报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