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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一三七团党政办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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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师137团2021年购买餐饮服务项目中标公示

招标详情

第七师137团2021年购买餐饮服务项目中标公示

【信息时间: 2021/6/11 】

第七师137团2021年购买餐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BTJY07CGCS2021049

二、项目名称:第七师137团2021年购买餐饮服务项目

三、招标结果确定日期:2021年06月08日

四、中标(成交)信息:/

分包名称
分包内容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中标金额(元)
第七师137团2021年购买餐饮服务项目
(1)概况:向137团机关行政事业在编人员、聘用后勤人员、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及三支一扶志愿者等约80人提供就餐服务;(2)用餐时间:承包期限内早、中、晚用餐,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无需提供餐饮服务 ;(3)用餐标准:50元/人(早餐10元/人、午餐30元/人、晚餐10元/人)。
乌尔禾区缘聚德餐厅
乌尔禾区137团文化广场商业楼一层31号
980000.00元

五、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第七师137团2021年购买餐饮服务项目
(1)概况:向137团机关行政事业在编人员、聘用后勤人员、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及三支一扶志愿者等约80人提供就餐服务;(2)用餐时间:承包期限内早、中、晚用餐,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无需提供餐饮服务;(
具体详见磋商响应文件
2021-06-14 00:00到2022-06-14 00:00
具体详见磋商响应文件

六、其他(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信息):/

七、竞争性磋商成员名单

采购人代表:薛富有

评审专家:戴秋凌、孙宪华、苏烘炜

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费收取标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要求及参照新计价〔2002〕1980号文以中标价计取。

2、代理费金额:10200.00元

九、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

十一、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一三七团党政办公室

地址: 新疆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137团

联系方式: 0990-69637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新疆原创绿洲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第七师胡杨河市南环路迎宾苑小区3号楼3单元321号(第七师胡杨河市高级中学对面)

联系方式: 0992-66876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孙娇丽

电话: 0992-6687624

附件:
1、中标结果2.jpg
2、中标结果1.jpg
3、招标正文[第七师137团2021年购买餐饮服务项目].doc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政府采购

招标文件

竞争性磋商

(服务类)

项目名称:第七师137团2021年购买餐饮服务项目

分包名称:第七师137团2021年购买餐饮服务项目

分包编号:BTJY07CGCS2021049-01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原创绿洲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21年5月27日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256000000"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4

HYPERLINK \l "_Toc25600000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8

HYPERLINK \l "_Toc256000002" 一、 说明 21

HYPERLINK \l "_Toc256000015" 二、磋商文件 22

HYPERLINK \l "_Toc256000016"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24

HYPERLINK \l "_Toc256000017"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30

HYPERLINK \l "_Toc256000018" 五、竞争性磋商程序 32

HYPERLINK \l "_Toc256000019" 六、 授予合同 38

HYPERLINK \l "_Toc256000020" 七、质疑和投诉 39

HYPERLINK \l "_Toc256000021" 八、项目验收 41

HYPERLINK \l "_Toc256000022" 九、适用法律 41

HYPERLINK \l "_Toc256000023" 十、磋商文件的解释权 41

HYPERLINK \l "_Toc256000024"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42

HYPERLINK \l "_Toc256000025" 第三章 采购需求 43

HYPERLINK \l "_Toc256000026" 一、项目基本情况 43

HYPERLINK \l "_Toc256000028" 二、餐厅定员、用工方式及薪酬、报价 43

HYPERLINK \l "_Toc256000029" 三、餐饮种类、标准、价格 44

HYPERLINK \l "_Toc256000030" 四、食品原材料及采购 44

HYPERLINK \l "_Toc256000031" 五、采购人权利、责任和义务 44

HYPERLINK \l "_Toc256000032" 六、供应商权利、责任和义务 45

HYPERLINK \l "_Toc256000033" 七、服务保证措施 47

HYPERLINK \l "_Toc256000035" 八、合同的解除方式 47

HYPERLINK \l "_Toc256000036" 九、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47

HYPERLINK \l "_Toc256000037" 第四章 评审方法 50

HYPERLINK \l "_Toc256000038" 第五章 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 56

HYPERLINK \l "_Toc256000039"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64

HYPERLINK \l "_Toc256000042" 一、资格审查材料 67

HYPERLINK \l "_Toc256000043" (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68

HYPERLINK \l "_Toc256000044" (二)投标保证金 69

HYPERLINK \l "_Toc256000045" (三)其他声明及文件资料 70

HYPERLINK \l "_Toc256000046" (四)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 71

HYPERLINK \l "_Toc256000047" (五)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72

HYPERLINK \l "_Toc256000048" (六)人员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73

HYPERLINK \l "_Toc256000049" (七)完税证明 74

HYPERLINK \l "_Toc256000050" (八)财务审计报告 75

HYPERLINK \l "_Toc256000052" (九)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6

HYPERLINK \l "_Toc256000053" (十)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7

HYPERLINK \l "_Toc256000054" (十一)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78

HYPERLINK \l "_Toc256000056" (十二)信誉 79

HYPERLINK \l "_Toc256000057" (十三)人员健康证 80

HYPERLINK \l "_Toc256000058" 二、商务文件组成 81

HYPERLINK \l "_Toc256000059" (一)竞争性磋商函 82

HYPERLINK \l "_Toc256000060" (二)开标一览表 83

HYPERLINK \l "_Toc256000061" (三)竞争性磋商报价明细表 84

HYPERLINK \l "_Toc256000062" (四)投标服务清单 85

HYPERLINK \l "_Toc256000063" (五)商务响应、偏离说明表 86

HYPERLINK \l "_Toc256000064" (六)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87

HYPERLINK \l "_Toc256000065" (七)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表 89

HYPERLINK \l "_Toc256000066" (八)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说明表 90

HYPERLINK \l "_Toc256000067" (九)商务评议对照表 91

HYPERLINK \l "_Toc256000068" (十)法定授权人委托书 92

HYPERLINK \l "_Toc256000069" 三、技术文件组成 96

HYPERLINK \l "_Toc256000070" (一)技术响应、偏离说明表 97

HYPERLINK \l "_Toc256000071" (二)技术条款响应、偏离说明表 98

HYPERLINK \l "_Toc256000072" (三)技术评议对照表 99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采购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一三七团党政办公室委托,代理机构:新疆原创绿洲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采购编号:ZCS2021-047LV/BTJY07CGCS2021049,项目名称: 第七师137团2021年购买餐饮服务项目组织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CS2021-047LV/BTJY07CGCS2021049

2、项目名称第七师137团2021年购买餐饮服务项目

3、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ZCS2021-047LV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招标内容及要求

分包名称

分包内容

预算金额

(元)

最高限价

(元)

第七师137团2021年购买餐饮服务项目

(1)概况:向137团机关行政事业在编人员、聘用后勤人员、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及三支一扶志愿者等约80人提供就餐服务;(2)用餐时间:承包期限内早、中、晚用餐,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无需提供餐饮服务;(3)用餐标准:50元/人(早餐10元/人、午餐30元/人、晚餐10元/人)。

980000

980000

预算合计(元)/最高限价合计(元)

980000

980000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2).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财政部《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文)。(中小企业优惠、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为饮食服务机构,取得相应的经营饮食行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2)投标人在以往餐饮经营中无任何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的不良记录:(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4)本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5)在人员、设备、资金、履约等方面具有完成本项目全部要求的供应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或事项: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1年 5 月 29 日00点00分到 2021年 6 月 5 日00点00分

注:投标单位须办理CA数字证书和法人证书,通过CA数字证书登陆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行填报入库信息;信息审核后方可进行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各主体类型下领取采购文件。

具体注册事宜见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通知公告《关于注册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主体信息库有关问题的说明》、《关于办理兵团公共资源一体化平台网上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

请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xjbt.gov.cn)登录后,进行下载采购文件。请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平台答疑文件获取栏目。

2、可领取文件主体身份类型:【供应商】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 6 月 8 日 16 时 30 分(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应位置(逾期未上传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2、开标时间:2021年 6 月 8 日 16 时 30 分

3、开标地点:第七师不见面开标系统,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具体操作详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兵团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版。

五、开启

时间:2021年 6 月 8 日 16 时 30 分

地点:第七师不见面开标系统,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具体操作详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兵团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版。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不见面开标系统(登录地址详见网站操作手册)完成远程解密、二次报价、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投标人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磋商响应文件的“CA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远程解密,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磋商响应文件,系统内磋商响应文件将被退回;因招标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磋商响应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示: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务必使用生成磋商响应文件的那把锁解密)。

远程开标前,投标人务必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xjbt.gov.cn)磋商响应文件上传模块中使用“模拟解密”功能,验证本机远程自助解密环境。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一三七团党政办公室

  地址:第七师一三七团

  联系方式:0990-69637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新疆原创绿洲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第七师胡杨河市南环路迎宾苑小区3号楼3单元321号

(胡杨河市高级中学对面)

  联系方式:0992-66876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娇丽

  电话:0992-6687624 1307992501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列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1

项目名称

第七师137团2021年购买餐饮服务项目

2

采购人

名 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一三七团党政办公室

地 址:第七师一三七团

电 话:丁建华

联系人:0990-6963750

3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新疆原创绿洲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第七师胡杨河市南环路迎宾苑小区3号楼3单元321号(胡杨河市高级中学对面)

联系人:孙娇丽

电 话:0992-6687624 13079925011

4

监管部门

名 称:第七师胡杨河市财政局

地 址:新疆兵团第七师胡杨河市光明东路8号

联系人:/

电 话:0992-6687883

5

项目预算价/

最高限价

金额(小写):98万元

金额(大写):玖拾捌万元整

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设置的最高限价,高于采购人设置的最高限价,则其投标将视为实质上不响应磋商文件而做否决其投标处理。

6

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特殊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为饮食服务机构,取得相应的经营饮食行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2)投标人在以往餐饮经营中无任何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的不良记录:(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4)本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5)在人员、设备、资金、履约等方面具有完成本项目全部要求的供应商。

7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

8

备选方案

? 不接受

□ 接受

9

信息公告媒体

兵团政府采购网(http://cgw.xjbt.gov.cn)、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http://ggzy.xjbt.gov.cn)

10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1年 6 月 8 日 16 时 30 分(北京时间)

11

磋商时间、地点

□采用见面开标:

磋商时间: / (北京时间)

谈判地点: /

?采用不见面开标:

磋商时间:2021年 6 月 8 日 16 时 30 分(北京时间)

谈判地点:第七师不见面开标系统,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

不见面开标默认时长:20分钟

关于能否延长解密时间的约定:开标现场若发现默认解密时长不足,由采购人决定是否延长解密时长。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不见面开标系统(登录地址详见网站操作手册)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二次报价)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投标人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投标文件的“CA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远程解密,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招标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示: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务必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那把锁解密)。

12

磋商小组的组建及评审专家的确定

方式

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共 3 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 0人和专家评委 3 人。

小组确定方式:

?计算机随机抽取语音通知方式

□其他方式:

13

磋商保证金

缴纳方式:电汇、网银转账、电子保函

金额(小写):19000.00元

金额(大写):壹万玖仟元整

收款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奎屯伊犁路支行

行 号:103898161556

银行账号:下载文件后系统自动生成

注意:每包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各不相同。

到账截止时间:2021年 6 月 8 日 16 时 30 分(北京时间)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 1.9 万元投标保证金,并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或电子保函

1、以现金形式缴纳保证金的,应以电汇或转账形式汇缴至系统指定生成的保证金专用账户。

(1) 投标保证金必须以网银、银行柜台等转账的形式由投标人的企业账户汇出(个体工商户除外),并汇入至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七分中心保证金缴纳账户(保证金缴纳账户在投标人采购文件下载成功后自动生成)。

(2)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缴纳至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七分中心保证金账户,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3个工作日完成保证金缴纳工作。投标人需自行评估因异地、跨行、公休日等因素造成的投标保证金到账延迟风险,并承担相应责任。

(3)投标保证金将通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xjbt.gov.cn》交易平台的投标保证金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统一的缴纳和退还,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栏目发布的《兵团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保证金操作手册》。

(4)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账户到账时间为准,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交易平台中打印保证金缴纳明细。

2、采用电子保函形式应按以下要求办理

(1)电子保函按照“一分包一保函”的原则。

(2)电子保函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完成。

(3)具体办理流程详见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办理电子保函操作指南》。

投标人以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应通过“兵团公共资源电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使用其企业CA证书申请购买电子投标保函。向担保保证人购买电子投标保函所支付的费用应从投标人的企业账户汇出(个体工商户除外),同时将支付电子投标保函费用的银行转账回单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在投标时一并提交

(备注:如采用电子保函形式缴纳的,在投标截止日之前须从电子保函服务支撑管理平台中确认是否生效。电子保函服务支撑管理平台技术人员联系方式:400-800-5100;0991-8844613)

14

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

15

磋商有效期

90 日(日历日)

16

投标文件份数

□采用见面开标:

投标文件包括:

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文件格式为.bttf),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

2、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文件格式为.nbttf) 3份(光盘介质),做好标示,密封提交;

其中,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应密封。投标人应在密封袋上注明项目名称和投标人名称。

注: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使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同时生成的版本。

备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解密失败的,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且投标文件被退回;但因网上招标系统故障导致所有投标人均解密失败时,投标人使用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开评标。未递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3份),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采用不见面开标: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需要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为.bttf),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到指定位置。无需递交纸质文件。

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不见面开标系统(登录地址详见网站操作手册)完成远程解密、提疑澄清、二次报价、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供应商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投标文件的“CA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远程解密,因供应商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系统内响应文件将被退回;因采购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示:若供应商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务必使用生成响应文件的那把锁解密)。

3.远程开标前,投标人务必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xjbt.gov.cn)投标文件上传模块中使用“模拟解密”功能,验证本机远程自助解密环境。

17

是否允许投报进口产品

□是

?否

18

踏勘现场

?自行踏勘。

□统一组织。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踏勘时间: / 踏勘地点: /

19

中小微型企业

有关政策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执行;

(2)价格扣除幅度:价格给予 6 %的扣除。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

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内的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1)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2)环境标志产品

采购产品为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响应文件中对所投标产品为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计算出小计及占合同包总金额的百分比,并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从发布以上清单目录的权威媒体网站上下载的网页公告、目录清单、证书等),未单独分项报价且未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6% 。

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6% 。

20

代理服务费

交纳时间: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

交纳金额:招标代理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要求及参照新计价〔2002〕1980号文以中标价计取。

收款单位:新疆原创绿洲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奎屯市乌鲁木齐东路支行

银行账号:107608935719

21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交纳必须以公对公账户进行电汇或转账,否则不予认可。

交纳时间:合同约定

交纳金额: 合同约定

收款单位:合同约定

开户银行:合同约定

银行账号:合同约定

项目完成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退还。

22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3

付款方式

按每月实际就餐人数及刷卡次数结算餐饮服务费,采购人本月中旬前为中标人结付上月餐饮服务费。

24

服务内容

(1)概况:向137团机关行政事业在编人员、聘用后勤人员、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及三支一扶志愿者等约80人提供就餐服务;(2)用餐时间:承包期限内早、中、晚用餐,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无需提供餐饮服务 ;(3)用餐标准:50元/人(早餐10元/人、午餐30元/人、晚餐10元/人)。

25

采购人认为应该补充的其他内容

1、资格审查: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无需递交纸质响应文件及原件,供应商在投标前应及时完善、更新主体诚信库中企业信息及扫描件(项目负责人、人员、资质、业绩、财务等投标所需材料),提交并审核通过。

2、成交单位与采购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需携带两份政府采购合同原件至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七分中心备案

3、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需另行提供一正二副全套纸质版投标文件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为电子版,正本每页需加盖鲜章,副本可是电子版的复印件)及2张光盘(每张光盘都含加密及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交招标代理机构。

4、请各投标单位注意:关于咨询办理CA锁、诚信库审核,各投标单位就近办理,疆外企业到兵团本级(新民路200号)办理,不一定要到项目所在地交易中心办理。

5、全兵团政府采购二次报价增加时间限制,评审过程评委开启二次报价,供应商按评委设置的时间内进行报价,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的,系统默认该单位二次报价为响应文件报价。

6、《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应当具备的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意

事项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各供应商应在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期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主体信用记录,并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

备注

如果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制作或无法导入及导出等疑问,请与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于工作日 10 点至 20 点致电联系。

联系人: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400-998-0000

联系人: / 联系电话:0991-8810379

注:1、本表内容与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本表内容为准。

2、本表中“”标示选择使用该项。

一、 说明

1.1适用范围

1.1 .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磋商邀请函中所述项目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的采购。

1.2定义

1.2.1“采购人”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3“监管部门”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4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并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竞争性磋商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5“电子响应文件”是指:利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加密的响应文件。

1.2.6“成交供应商”是指: 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1.2.7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统称为招标采购单位。

1.3、货物和服务

1.3.1“货物”是指: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货物,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磋商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另有规定的除外。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能够按照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履约。

1.3.2“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1.4、磋商费用

1.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单位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磋商文件

2.1.磋商文件的构成

2.1.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采购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磋商邀请函;

(2)供应商须知;

(3)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相关服务要求;

(4)评审方法、步骤、标准;

(5)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

(6)响应文件格式;

(7)在磋商过程中由采购单位发出的澄清和补充文件等。

2.1.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相关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被拒绝,或被按照无效文件处理或被确定为无效文件。

2.2. 磋商文件的澄清

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若对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均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日前登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网,在主体信息库具体模块中对应项目中进行网上提问(具体操作参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采购单位对供应商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必要时,采购单位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会员专区向所有供应商公布,供应商可在会员专区对应栏目下载澄清文件。澄清文件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同等约束作用。

2.2.2供应商在本项目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对磋商文件提出异议的,采购单位将视其为同意。在规定的时间后就磋商文件内容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2.3. 磋商文件的修改

2.3.1采购单位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单位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五日前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更正公告。

2.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将在@网站名称上会员专区向所有供应商公布,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2.3.3为使供应商有充足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单位可适当推迟响应文件截止期,并通过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公告方式通知所有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2.3.4供应商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布的澄清或修改通知并下载,因供应商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3.1.响应文件的语言

3.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3.2响应文件的构成

3.2.1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少于下列内容:

(1)商务文件内容(详见第六章商务文件组成)

(2)技术文件内容(详见第六章技术文件组成)

3.3响应文件编制

3.3.1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时,应按照统一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和磋商文件中明确的响应文件目录和投标技术规格、参数及相关要求格式进行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

3.3.2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的份数编制响应文件。

3.3.3网上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加密)为正本,磋商现场提交的电子光盘(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副本。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3.4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文件

3.3.5电子响应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响应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成交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3.6为了保证电子标书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电子响应文件转换完成后,应在规定区域加盖单位和法定代表人CA印章。电子响应文件若无 CA电子签章,则视为无效文件

3.3.7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磋商文件中提供的《竞争性磋商函》、《竞争性磋商报价一览表》、《竞争性磋商报价明细表》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3.3.8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单位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3.4. 磋商报价要求

3.4.1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以人民币报价。

3.4.2商应按照“第三章 采购需求”规定的货物、服务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竞争性磋商报价一览表》和《竞争性磋商报价明细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磋商报价应为优惠后的报价,任何报价上的优惠应体现在各分项报价中,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不得优惠。磋商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磋商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将被视为已包含在磋商报价中。

3.4.3《竞争性磋商报价明细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应标明“免费”;

(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供应商提交的磋商总价中;

(3)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有关费用。

3.4.5每一种规格的货物、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4.6供应商所报的总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3.4.7供应商的最后磋商报价超过项目采购预算的为无效报价。

3.5备选方案

3.5.1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编制磋商备选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3.6联合体投标

3.6.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与磋商。

3.6.2采取联合体形式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

3.6.3联合体各方之间必须签订联合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其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联合磋商协议。

3.6.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6.5采取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其响应文件必须由联合体所有成员或其各自正式书面授权的代表签署(盖章),以便对所有成员作为整体及作为个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6.6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3.6.7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7.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3.7.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3.7.2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

3.7.3供应商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6)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7)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8)磋商文件要求或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3.7.4 证明投标货物、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采取资格预审方式项目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其资格条件与资格预审时发生变化的,提交变化后的资料。

3.8. 磋商保证金

3.8.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通过信息主体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保证金缴纳时间以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中显示的到账时间为准。

3.8.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将视为未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其响应文件无效。

3.8.3未成交的供应商,其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后 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保证金的来款渠道原路退还至供应商缴纳保证金的企业银行账户内;如有质疑或投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保证金的来款渠道原路退还至供应商缴纳保证金的企业银行账户内。

3.8.4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将合同原件报采购代理机构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保证金的来款渠道原路退还至供应商缴纳保证金的企业银行账户内。

3.8.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被没收

(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2)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8.6如开标时投标人对本单位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有疑义,投标人应在开标结束前向招标人提交书面申请核实保证金缴纳情况。由银行或保险公司核实后出具书面材料予以答复。

3.8.7开标结束后,转账、电汇、网银形式缴纳的保证金由招标代理或招标人统一办理中标人和未中标人的保证金退还事宜。如本项目招标中遇质疑,投诉,复议等特殊情况,保证金退还时间按相关规定执行。银行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函等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按协议执行,无需办理退款手续。

3.8.8电子保函的应急措施

开标时电子保函系统,若出现下列原因,导致电子保函无法正常使用,应采取应急措施。

(1)开标时,系统获取明文保函文件异常,无法正常获取保函文件;

(2)金融机构/电子保函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金融机构/电子保函服务器发生故障或停电等情况,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电子保函;

(4)金融机构/电子保函服务器受到病毒或其他外来的攻击;

(5)其他影响电子保函出具的异常情形。

具体措施:

(1)出现上述情况,应通过交易中心、平台系统维护方以及金融保函机构核实原因。若投标人提交有效电子保函购买相关凭证或证明材料,且经招标人、代理机构确认同意后,可以继续进行开标。

(2)若投标人无法出具有效电子保函购买相关凭证或证明材料,则招标人可在开标时当场拒收其投标,不得进入评标。

3.9. 磋商的有效期

3.9.1磋商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3.9.2 有效期内供应商未经采购结果确认谈判达成一致不得改变其磋商最后报价及承诺的全部义务。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 .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电子响应文件的内容通过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并签章。未按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响应文件,电子评标系统将无法接受,采购单位不予受理

4.1.2响应文件光盘的密封和标记。电子响应文件光盘须用信封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注明采购标段名称、标段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和有“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印章。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采购单位不予受理

4.1.3是否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若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无需提供电子投标文件U盘、纸质投标文件。

4.2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指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平台的指定栏目。未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视为逾期送达。逾期上传或未按规定方式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单位不予受理

4.2.2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光盘。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以及未按指定方式送达的响应文件光盘,采购单位不予受理。

4.2.3是否采用不见面开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若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只需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BTTF格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完成。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后方为上传成功。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平台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迟交的响应文件

4.3.1采购单位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后送达的任何响应文件。由于对网上招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网络的原因导致不能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响应文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不负任何责任。建议于开标前1个工作日完成响应文件的制作与上传。

4.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4.4.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上传的响应文件。如要修改,必须在撤回并修改后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后的响应文件再重新上传。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上传的响应文件撤销或修改。

4.4.2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评审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五、竞争性磋商程序

5.1磋商小组的组成

5.1.1评审由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全面负责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审、磋商、打分等全部评审工作。磋商小组人数以及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2磋商方法

5.2.1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进行评审。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分为响应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响应文件、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5.2.1项目评审方法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评审方法。

A.采用见面开标方式

5.3响应文件的初审

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5.3.1资格性检查

(1)磋商小组根据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评审。资格性检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

(2)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检查时,不得改变磋商文件中已载明的资格条件、标准和办法。资格性检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

(3)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性检查要求提交相应的原件和资格证明文件供磋商小组核查,否则评委将不予采信。

(4)磋商小组在评审中必要时可按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就有关问题进行查询核实,或要求供应商做出书面澄清,查询及澄清结果将作为审查的依据。

(5)通过全部资格性检查条件合格的供应商才能通过资格检查,其响应文件方可进入下一个检查阶段。

5.3.2符合性检查

磋商小组根据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

5.4违法违规行为

5.4.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文件处理:

(1)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7)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8)使用伪造、变造的行政许可证件;

(9)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10)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11)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12)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5.5 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5.5.1 响应文件的修正及澄清

(1)磋商小组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提交最终报价时,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5.5.2评审之前,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对关键条款的偏离或反对将被认定为是实质上的不响应。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的除外。

5.5.3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

5.5.4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小组要求的澄清内容和时间做出澄清。除按本磋商文件规定改正算术错误外,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在评审期间,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供应商对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有关澄清的答复均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签字。

5.5.5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5.6磋商

5.6.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5.6.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5.6.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5.6.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5.6.5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全兵团政府采购二次报价增加时间限制,评审过程评委开启二次报价,供应商按评委设置的时间内进行报价,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的,系统默认该单位二次报价为响应文件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2家。

5.5.6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2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本次报价次数两轮(响应文件为第一轮,评标时为最终报价)

5.6.7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其磋商保证金将予以退还。

5.6.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5.6.9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B.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是否采用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采购人在本章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不见面开标系统,使用CA密钥完成远程解密、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参与远程交互,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5.6.10采购结果确认

(1)磋商小组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底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供应商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磋商小组依据对各响应文件的评审结果,按各供应商的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PPP项目:(1)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候选供应商的排名依次就合同中可变的细节问题进行合同签署前的确认谈判,率先达成一致的供应商即为成交供应商。确认谈判不得涉及项目合同中不可谈判的核心条款,不得与排序在前但已终止谈判的供应商进行重复谈判。

(2)合同可变细节包括项目公司注册地、资金到位时间及监管方式、收费年限到期后收费收入不足以补偿建设运营成本时甲方对乙方的补偿政策、建设期项目公司与施工项目部的关系以及工程款的支付方式等。

(3)条款是指磋商过程中确定的最终采购需求及报价。

5.7.公示或公告

5.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PPP项目:5.7.1采购人应在预成交供应商确定后10个工作日内与成交供应商应签署确认谈判备忘录。将预成交结果和根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有关补遗文件和确认谈判备忘录拟定的合同文本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5.7.2项目实施机构应当在预成交社会资本确定后10个工作日内,与预成交社会资本签署确认谈判备忘录,并将预成交结果和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有关补遗文件和确认谈判备忘录拟定的项目合同文本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项目合同文本应当将预成交、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重要承诺和技术文件等作为附件。项目合同文本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可以不公示。

5.7.3项目实施机构应当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2个工作日内,将成交结果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进行公告,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

六、 授予合同

6.1 签订合同

6.1.1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根据成交结果和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有关补遗文件和确认谈判备忘录拟定的合同文本与成交社会资本签订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的PPP项目合同,未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的项目合同无效。

6.1.2采购人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和中标人的响应文件承诺订立书面合同,不得超出磋商文件和中标人响应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6.1.3采购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七、质疑和投诉

7.1质疑

7.1.1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如果供应商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2)质疑人法人签章和单位公章;

(3)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

(4)明确的请求和必要(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

(5)以联合体形式参与资格预审的,则必须联合体各方共同签署、盖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特注:未按上述程序规定的必备内容进行质疑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不予以受理。

7.1.2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一并提交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无法提供证件原件的,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复印件,并签字或者盖章。

7.1.3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7.1.4被质疑人应当在受理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内容仅限于供应商所质疑的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7.2投诉

7.2.1质疑人如对被质疑人的质疑回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回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管辖内的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提起投诉。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7.2.2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以下条件:

(1)投诉人应是参与项目的供应商;

(2)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3)投诉书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

(4)在投诉有效期内;

(5)同一投诉事项未经处理的;

(6)相关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7.2.3供应商投诉时,应当当面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及相关证明;

(2)被投诉人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

(3)具体的投诉事项、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4)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5)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诉人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7.2.4投诉人可以授权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向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7.2.5投诉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提起的投诉,政府采购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八、项目验收

8.1采购单位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8.2验收标准: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标准。

九、适用法律

9.1招标采购单位和供应商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于《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十、磋商文件的解释权

10.1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采购单位所有。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1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1.2供应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1.3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11.4按照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

11.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餐厅模式:供应商负责食品采购、加工,人员配备、菜品开发等为就餐人员提供餐饮所需的各项服务。

2、监督管理:餐饮服务期间由采购人对餐厅进行监督,现场监督供应商饭菜质量、菜品质量安全等。

3、采购内容:(1)概况:向137团机关行政事业在编人员、聘用后勤人员、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及三支一扶志愿者等约80人提供就餐服务。(2)用餐时间:承包期限内早、中、晚用餐,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无需提供餐饮服务。(3)用餐标准:50元/人(早餐10元/人、午餐30元/人,晚餐10元/人)。

4、服务期限:1年。

5、付款方式:按每月实际就餐人数及刷卡次数结算餐饮服务费,采购人本月中旬前为中标人结付上月餐饮服务费。

6、项目预算/最高限价:98万元。

7、服务对象:向137团机关行政事业在编人员、聘用后勤人员、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及三支一扶志愿者等约80人提供就餐服务。

二、餐厅定员、用工方式及薪酬、报价

1、定员:供应商根据就餐人员情况自行聘用餐厅工作人员,满足现有人员就餐需要。餐厅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提供有效期内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相关部门出具的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餐厅工作人员年龄在20-50岁之间。

2、餐厅用工薪酬:根据岗位不同,由供应商自行制定工作人员薪酬,按时发放人员工资,不得拖欠。

3、采购人提供:就餐刷卡机及就餐人员的就餐卡。

4、供应商应承担:餐厅设施、设备及房屋设施、维修、维护、更新、改造,承担餐厅水、电、暖、气、物业费及固定资产产生的相关费用,承担保证餐厅正常经营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包含:人员工资、税费、劳保(统一工作服、口罩等)及人员体检和其他相应所有费用都有供应商承担)。

三、餐饮种类、标准、价格

工作餐服务标准:

1、餐饮种类:早餐,主食或杂粮共计不少于2种,汤粥类不少于1种,配两个小咸菜、水煮鸡蛋;午餐,主食不少于2种,热菜品不少于2种,荤菜1种(需提供一道大菜(如:红烧羊肉、红烧排骨等)),素菜1种,汤羹类不少于1种;晚餐,主食不少于2种,菜品不少于1种。

2、就餐标准:用餐标准:50元/人(早餐10元/人、午餐30元/人,晚餐10元/人)。

3、食谱:供应商应每周四前报采购人审核下周食谱,每周内早餐、午餐单种菜品不能重复超过三次(含三次),供应商须严格按食谱配餐。

4、应优先保障137团机关行政事业在编人员、聘用后勤人员、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及三支一扶志愿者等人员的使用。

四、食品原材料及采购

食品原材料的采购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采购人权利、责任和义务

1、采购人对供应商有监督、检查、指导等权利。

2、采购人负责在餐饮服务期间全程监督供应商的餐饮服务情况,配合其提高服务质量。

3、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定期或不定期报告机关餐厅服务工作状况。

4、按时足额向供应商支付约定的费用。 

5、采购人不参与餐厅人员招聘、管理。

6、供应商因违反操作规程引发的安全事故,责任由供应商全部承担,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7、采购人在餐厅负责装配一卡通设备收费系统,就餐一律刷卡消费。

8、执行双方约定的其它义务和责任。

9、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六、供应商权利、责任和义务

(一)人员管理

1、供应商必须确保餐厅正常运行所需的人员配置。

2、供应商独立招聘、自主管理餐厅员工。

3、供应商负责对员工进行职业道德、思想品德、礼貌礼节、业务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努力提高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和专业技能,服务热情,严禁与服务对象争执或斗殴。

4、不准在操作间吸烟、不准用工作服擦汗、不准穿工作衣进卫生间、不准随地吐痰。 

(二)业务管理

1、供应商不得擅自将餐厅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能利用现有资产搞不法经营。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2、正常情况下保证就餐人员能够吃上热饭热菜,饭菜温度不得低于37度。

3、餐厅就餐一律使用一卡通设备,严禁使用其它结算方式(仅针对本项目的服务对象)。

(三)饮食卫生安全管理

1、餐厅卫生标准必须达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放的B级(含)以上标准,因餐饮公司原因不达标而降级每次将按照月工资总额的1%处以罚款。

2、所采购的食品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3、在饭菜中出现异物,经双方确认属实,供应商须无条件给予更换同价菜品,并免除该菜品费用。

(四)食品原材料管理

1、供应商要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生产并遵守食品卫生之规定,不得出现腐烂、变质、过期食品,如出现就餐人员发生食物中毒、工作人员发生安全问题等现象,将按国家规定处理,情况严重者将解除采购人和供应商双方签订的合同并追究供应商刑事责任。

(五)义务

1、负责餐厅门前房后的保洁及冬季清雪工作。

2、供应商在餐饮服务期间严格把控食品卫生安全,定期做好消毒工作。

3、开饭时间严格按采购人通知的时间执行。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5、供应商不得擅自将餐厅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能利用现有资产搞不法经营。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6、供应商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每份饭菜的数量和质量标准进行配制(套餐、份菜、自助餐中(除大菜硬菜外),每份荤菜的含肉量比例在30%以上(肉片的厚度在2毫米以上),其中大菜、硬菜(红烧羊肉、红烧排骨等)含肉量比例在60%以上。

7、供应商在餐饮服务期间做到用电、燃气安全,线路定期检查防止老化造成意外发生;燃气定期检查,防止燃气泄漏对人员造成生命危险,如出现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这条为采购人要求供应商的硬性义务)。

七、服务保证措施

1、卫生保证措施:餐厅卫生标准必须达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放的B级(含)以上标准。

2、饮食安全健康保证措施:供应商所经营的食品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严格落实食品卫生等政府监管部门各项规定和要求;并定时定期的做好消毒工作及“除四害”措施。

3、餐厅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换工作服。

4、餐厅用具实行“四过关”:一流、二刷、三冲、四消毒。

5、对食物存放“三隔离”:生与熟,成品与半成品,食品与杂物隔离。

八、合同的解除方式

1、双方合同履行期间,采购人对供应商服务质量实施监控,提出整改意见,供应商应及时采取措施,按照合同内容要求完成服务工作,如违章情节严重,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2、因餐饮服务工作未达到标准,引发严重后果的,采购人可单独解除合同。

3、若供应商实际提供的菜品标准、餐饮服务标准和投标文件不一致,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顺延下一家成交单位。

九、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为保证食品卫生,保障职工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相关规定,制定如下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一、餐厅有卫生部门发的卫生许可证,餐厅工作人员必须有健康证。

二、坚执食品卫生法规,严格执行卫生制度。

(一)由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不收、不切、不做、不售腐烂变质食品,餐厅工作人员不做腐烂变质食物。

(二)餐厅工作人员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换工作服。

(三)餐厅用具实行“四过关”:一流、二刷、三冲、四消毒。

(四)对食物存放“三隔离”:生与熟,成品与半成品,食品与杂物隔离。

三、要求餐厅工作人员做到“四不准”制度。

(一)不准在操作间吸烟。

(二)不准用工作服擦汗。

(三)不准穿工作衣进卫生间。

(四)不准随地吐痰。

四、餐厅、操作间、主副食库做到“四无制度”:无蛆、无虫、无鼠、无苍蝇。

五、服务员工作态度要做到“三个一样”。

(一)领导和职工一样对待。

(二)领导在不在一样工作。

(三)平时与检查时间一样卫生。

(四)违反上述食堂管理规定的每条处罚50元。

六、餐厅工作人员及就餐人员卫生制度。

(一)餐厅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无健康合格证者不得在餐厅工作。

(二)上班要穿工作衣,戴工作帽,戴口罩。

(三)餐厅工作人员要做到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换工作服,上班时间严禁戴戒指,手镯耳环等装饰物。

(四)严禁就餐人员进出操作间,严禁在餐厅及操作间吸烟,严禁随地吐痰、打闹。

(五)生病时应及时就医,不准带病上岗。


第四章 评审方法

一、综合评分

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3.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中第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和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有特殊情况需要在上述规定范围外设定价格分权重的,应当经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核同意。

二.综合评分细则表

附件(3)

评分因素

评分点

评分标准

评审意见

初步评审

资格检查

营业执照

是否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

是否具备有效的税务登记证

投标保证金

缴纳方式:电汇、网银转账、银行保函,金额:19000元,到账截止时间:2021年 6 月 8 日 16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如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如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投标人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投标人是法人的,是否提供上一年度(2020年,若2020年未出可提供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投标人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声明。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2020年12月1日-2021年5月31日中提供至少2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 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2020年12月1日-2021年5月31日内提供至少连续3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明细,包含法人、授权人的缴纳明细;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需要按此项规定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资格证件

投标人是否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信誉

投标人须提供本单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截图”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截图”

符合性检查

投标人名称

是否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一致

投标文件签署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盖章是否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