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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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襄采招2021-57号 发布日期:2021年06月11日 点击下载:标书样本附件 | ||
襄汾县教育科技局购买襄汾县南辛店乡中心小学校物业等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襄采招2021-57号 二、项目名称:襄汾县教育科技局购买襄汾县南辛店乡中心小学校物业等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山西度众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仁义街新医院东 成交金额:壹佰柒拾肆万贰仟捌佰零壹元陆角(1742801.6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李广武、张文丽、吕凯凯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襄汾县教育科技局 地址:襄汾县丁陶广场 联系方式:132945785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襄汾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襄汾县龙山路政务服务中心五层 联系方式:0357-362998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先生 电话:0357-3629984 十、附件
评审专家名单:李广武 张文丽 代理费收费标准:无 代理费收费金额:暂无 襄汾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06月11日 |
磋 商 文 件
项目编号:襄采招2021-57号
项目名称: 襄汾县教育科技局购买襄汾县南辛店乡中心小学校物业等服务项目
襄汾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O二一年五月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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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采购邀请
项目概况
襄汾县教育科技局购买襄汾县南辛店乡中心小学校物业等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襄汾县政府采购中心(龙山路政务服务中心五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年6月10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襄采招2021-57号
项目名称:襄汾县教育科技局购买襄汾县南辛店乡中心小学校物业等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80695.76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整体发包,主要内容为购买物业等服务,内容为:保育员40人、厨师10人、保洁员19人、炊工22人、宿舍管理员7人、万能工2 人、园林工8人、门卫14人,共计122人。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
服务期限:保育员、厨师、保洁员、炊工、宿舍管理员、万能工、园林工,服务期限6个月。门卫,服务期限8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列入违法失信记录名单的响应人,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5月31日至2021年6月4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襄汾县政府采购中心501室(龙山路政务服务中心五层)
方式:现场获取,获取磋商文件须携带下列资料:①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复印件;③如领取人不是法定代表人,还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需提供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A4纸清晰复印件一套,开标时携带上述所需原件备查)
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6月10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地点:襄汾县政府采购中心510室(龙山路政务服务中心五层)
五、开启
时间:2021年6月10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襄汾县政府采购中心510室(龙山路政务服务中心五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需到“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中“供应商库”内进行注册并登陆“供应库”内的“注册信息维护”中自主备案。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襄汾县教育科技局
地 址:襄汾县丁陶广场
联系方式:132945785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襄汾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襄汾县龙山路政务服务中心五层
联系方式:0357-362998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先生
电 话:0357-3629984
第二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磋商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本包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否 3、本包是否接受代理商参加磋商:否 4、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无 |
2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 一 份、副本 三 份 |
3 |
响应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 |
1、磋商供应商代表证明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2)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3)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扫描件 ( 格式见第八部分) 2、响应函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磋商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4、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18个月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扫描件(提供审计报告正文,审计报告正文需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及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以出报告日期为准),或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18个月内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出报告日期为准),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必须提供原件,原件单独和纸质响应文件放在一起一并密封提交),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提供税务登记证(多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 6、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近一年内缴纳任意一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代收的凭据)或能证明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材料; 7、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磋商供应商填写磋商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 (格式见第八部分)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磋商供应商无违法记录声明(格式见第八部分); 9、本项目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按照本部分序号1“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10、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情况及开户许可证 本项目不缴纳保证金。 提供磋商供应商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提供银行证明或提供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相关公告)扫描件。 本项目将根据磋商供应商提供的上述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见第五部分。 |
4 |
响应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 |
1、对商务要求的响应内容 2、对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内容 3、对非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内容 4、对服务要求的响应内容 5、对技术要求的响应内容 6、磋商文件要求或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文件 7、报价一览表 报价明细表(自行设计格式) 说明:以上内容涉及的格式资料详见第八部分 以上涉及相关要求的内容见本文件第四部分相对应内容 |
5 |
保证金金额 |
无 |
6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个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之日起计算) |
7 |
政府采购 相关政策要求 (如涉及的话) |
1、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要求: (1)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 (2)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报价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 (3)小、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在本项目中,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的要求: (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 (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享受报价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 3、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要求: (1)磋商供应商投报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报产品价格折扣。 (2)磋商供应商投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并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 4、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的要求: (1)监狱企业参加磋商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报价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 (3)监狱企业与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的,或者向监狱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金额占到合同金额30%以上的,享受报价标的价格折扣。 |
8 |
本项目 预算金额 |
1880695.76元 |
9 |
现场勘查 (或磋商前答疑会) |
不统一组织勘查,如需勘查自行联系 联系人:宗先生 联系方式:13294578585 |
10 |
磋商过程中根据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本项目第四部分中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商务要求、合同草案。 |
注:本表内容与磋商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第三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
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
2. 定义
2.1 “采购人”指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
2.2 “集采机构”指组织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执行机构,即“襄汾县政府采购中心”。
2.3 “磋商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受邀请获得磋商文件参加磋商,并向集采机构提交响应文件、最后报价的供应商。
2.4 “服务”指磋商文件所表述的磋商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5 本磋商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3. 合格的磋商供应商
3.1 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
3.2 磋商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持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件的供应商。
3.3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特定条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规定,有能力提供磋商采购服务的供应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具体提供的材料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3的要求。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4. 竞争性磋商费用
磋商供应商应当承担参与本次磋商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集采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通知的告知及获取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集采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下同)或以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告知所有已登记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磋商供应商,联系方式以磋商供应商的登记为准,收到通知的磋商供应商应以书面方式立即予以回复确认。因登记有误或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集采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磋商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二、磋商文件
6. 磋商文件的内容
6.1 磋商文件由下列八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采购邀请;
第二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
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第五部分 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第六部分 评定成交标准;
第七部分 合同草案;
第八部分 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
6.2 磋商文件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要求详见前附表序号7的规定。
6.3集采机构开标后对磋商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截止时间为拆封响应文件当日;查询内容为信用中国网的失信名单记录情况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查询结果予以记录,查询证据存档,查询后存在问题的对响应文件做无效响应处理。
6.4 除非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情况,磋商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5 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集采机构所有。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集采机构解释为准。
6.6 磋商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法律、法规规定的,集采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
7.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集采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磋商供应商均具有约束作用。
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集采机构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发布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磋商供应商;不足5日的,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7.3磋商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可要求澄清,按第一部分磋商邀请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到集采机构。集采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所有潜在磋商供应商。
7.4 如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或项目因故暂停,集采机构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接收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7.5 项目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磋商的,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变化,还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用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的方式发布。
7.6集采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现场勘查或召开标前答疑会,详细内容见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9的要求。
三、响应文件
8. 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8.1 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磋商供应商与集采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持与原文一致,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磋商供应商承担。
8.2 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 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9.1 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装订为一册;响应文件份数及要求按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2的规定提交。
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指磋商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指磋商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提供的服务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9.2 响应文件内容要求
响应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3、序号4的要求及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7 的“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若有的话)。格式详见本磋商文件第八部分。
9.3 响应文件制作要求
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采用双面打印胶印形式装订。封面“响应文件”为华文中宋初号加黑字体,其它为华文中宋三号加黑字体;正文使用华文中宋小四号字体;表格内容为华文中宋五号字体。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响应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必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为方便评审,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第八部分格式要求制作。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由磋商供应商承担。
9.4 响应保证金
本项目不要求磋商供应商提交响应保证金。
9.5 磋商报价
9.5.1 所有的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9.5.2 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要填报“报价一览表”(格式见第八部分),应提供货物/服务的单价(包括货物报价、装箱、包装、包装物料、送货、安装调试费、保险费用及其他应有的费用)、总价及其他事项,作为本次磋商的第一轮报价。
9.5.3 磋商供应商响应多包的,响应文件应对每包分别填报“报价一览表”。
9.5.4 其他轮次的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服务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
9.5.5 磋商供应商报出的最后报价为货物/服务全部完成交付的最终价格。
9.5.6 任何超出磋商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货物、服务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定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
9.5.7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主要辅材的项目,磋商供应商自行设计表格,填写备品、备件清单或主要辅材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单价、数量等内容。
10. 响应文件填写说明
10.1 磋商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否则,磋商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10.2 响应文件有固定格式要求的须按第八部分提供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
10.3报价一览表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0.4磋商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5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磋商供应商承担。
11.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限
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6的规定。
12. 响应文件的签署
12.1 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条规定。
12.2 磋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磋商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3 . 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3.1 响应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密封:
磋商供应商须将响应文件正、副本及磋商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密封于一袋内提交。封皮上须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磋商供应商全称,注明“密封”字样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
13.2 如果磋商供应商未对响应文件进行密封、盖章的,将做无效磋商处理。集采机构对由此带来的问题和后果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1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4.1 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磋商邀请中规定的磋商时间、地点送达。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集采机构将拒绝接收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14.2 集采机构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或自行决定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的,采购人和磋商供应商受提交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15.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5.1 磋商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但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集采机构,否则(相关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效。
15.2 磋商供应商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需要补充、修改的,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书面递交集采机构,修改、补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5.3 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磋商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五、磋商采购程序
16 成立磋商小组
16.1 集采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组建成立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
16.2 磋商小组负责完成具体的磋商评审事务,提出经磋商小组签字的书面磋商评审报告。
16.3 磋商活动的组织工作由集采机构负责。
17. 响应文件的审查顺序
集采机构工作人员在磋商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随机顺序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
18. 响应文件审查
18.1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及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审查,应严格遵循本文件“第五部分”、“第六部分”的相关规定。
18.2 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对每个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18.3 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审查,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18.3.1 在审查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8.3.2 磋商小组要求磋商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现场对磋商供应商提出,磋商供应商对磋商小组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要求需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的形式进行响应。
18.4评审中遵循的原则
18.4.1审查中,磋商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无效:
A、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响应保证金的;
B、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C、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D、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E、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F、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18.4.2审查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A、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B、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C、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D、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误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E、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磋商小组将要求磋商供应商按上述原则以书面形式调整确认,磋商供应商确认后的报价对磋商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磋商供应商不予确认,其磋商无效。
18.5未通过资格性检查或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须及时告知有关磋商供应商。
18.6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磋商文件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审查内容,经磋商小组认定的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响应文件。
18.7 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的主要技术性能、数量、服务方案和服务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磋商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磋商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9.磋商
19.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9.2 磋商的顺序,按照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随机的顺序进行。
19.3 磋商内容包括服务的技术配置、售后服务、服务方案、价格等采购需求以及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明确的其它问题。
磋商时,磋商小组根据情况,可以要求或同意磋商供应商以书面形式(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就某些磋商事项作出明确的承诺,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9.4 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0 明确本项目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合同商务要求、合同文本在磋商过程中不作任何实质性变动,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满足3家以上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
19.5 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0 明确了在磋商过程中可能进行实质性变动本项目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合同商务要求、合同文本的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不进行任何实质性变动,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满足3家以上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
19.6 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0 明确了在磋商过程中可能进行实质性变动本项目的技术要求或服务要求或合同商务条款的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按照明确的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进行实质性变动,集采机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使每个磋商供应商均同时获得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磋商供应商接到该通知要按照集采机构要求由磋商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19.7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该通知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签字。
19.8 发生实质性变动时,磋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包括现场提交响应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和另行约定时间提交响应文件的形式。
19.8.1 如发生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较简单,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现场能够做出书面承诺,并且经磋商小组认可,可以以提交响应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提交响应文件。
19.8.2 如发生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较复杂,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现场不能马上做出承诺,而必须给予一定的时间根据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重新制作响应文件,则在磋商现场由磋商小组另行约定时间提交响应文件。
19.9 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除要对磋商文件变动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外,还要做出新的一轮报价。
19.10 磋商小组应对磋商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按要求进行审查。
19.11 根据磋商文件(包括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和磋商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新一轮的磋商。
19.12 经磋商、审查,磋商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满足3家以上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
19.13 磋商过程中,磋商供应商的所有包括书面承诺、书面补充文件以及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磋商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0. 最后报价
20.1磋商结束后,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磋商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以书面形式进行,最后报价是磋商供应商响应文件有效的组成部分。
20.1.1 磋商文件对技术、服务要求已详细列明,磋商结束后,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要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0.1.2 磋商文件对技术、服务要求没有详细列明,需经磋商由磋商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磋商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1.综合评审
21.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1.2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应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中规定的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进行。
22.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2.1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和最后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2.2 磋商小组组长根据磋商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
23. 评审复核
23.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
A、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B、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C、磋商小组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D、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集采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3.2磋商小组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磋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磋商小组应认定其报价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A、有恶意串通的;
B、有妨碍其他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行为的;
C、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磋商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的;
D、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E、不同磋商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F、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
G、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H、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I、不同磋商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4. 磋商保密
24.1采购人、集采机构要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磋商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磋商现场。
24.2有关人员对磋商情况以及在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磋商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3 磋商结束后,参与评审磋商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磋商现场的任何资料。
25. 关于磋商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磋商供应商进入初审、磋商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导致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其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磋商供应商承担。
26. 采购项目终止
26.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本次磋商活动:
A、符合专业条件的磋商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
B、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C、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D、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6.2 项目终止磋商后,磋商小组应做出书面报告,集采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
26.3 如本项目属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符合竞争要求的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可以是2家,而不被终止。
六、签订合同
27.签订合同
2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集采机构将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磋商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磋商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
27.2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27.3本文件第四部分需求中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须按照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七、服务费
28. 服务费
集采机构作为非营利事业法人,是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收取任何服务费。
八、保密和披露
29. 保密
磋商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采购项目下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0. 披露
30.1 集采机构有权将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文件的有关人员披露。
30.2 在集采机构认为适当时、或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下,集采机构无须事先征求磋商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同意即可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必须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磋商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九、询问和质疑
31.询问
31.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可按第一部分磋商邀请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口头或书面形式向集采机构、采购人提出询问;供应商进行质疑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供应商对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有疑问的,可按成交公告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提出质疑。
31.2询问事项若属于采购人提交的采购需求范畴的,询问方式为口头询问的,集采机构告知询问对象直接向采购人询问;询问方式为书面询问的,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资料各2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扫描件、询问函。在集采机构领取《供应商询问告知函》,询问供应商持《供应商询问告知函》向采购人进行询问。采购人须在法定时间内向询问供应商进行书面答复。
32.质疑
32.1质疑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32.2 质疑供应商质疑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各2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内容包括: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法定代表人质疑时不提供此项内容。);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扫描件;质疑供应商领取采购文件时间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原件。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内容包括:
A.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B.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C.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D.事实依据;
E.必要的法律依据;
F.提出质疑的日期。
32.3对采购文件编制内容(不包括采购需求)、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由集采机构进行书面答复。
对采购文件编制内容(不包括采购需求)提出质疑的,请按本文件第一部分磋商邀请中载明的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进行沟通联系。
对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请按公告中载明的联系人、联系方式进行沟通联系,并提交 32.2要求提交的相关资料。
对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提出质疑的,集采机构出具《供应商质疑告知函》(一式三份),供应商持《供应商质疑告知函》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32.4集采机构、采购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时限对磋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做出处理和答复。
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
B.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C.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D.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
E.质疑答复人名称;
F.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2.5质疑供应商撤回质疑的,终止质疑处理。
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襄汾县南辛店乡中心小学校所辖南辛店乡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南辛店乡文臣小学、西徐小学、贾罕小学等3所小学校和南辛店乡中心幼儿园、北许幼儿园、北陈幼儿园、文臣幼儿园、大陈幼儿园、中陈幼儿园、无姨幼儿园、贾罕幼儿园、崔村幼儿园、刘庄幼儿园等10所幼儿园的物业和幼儿保育等服务。
其中南辛店乡九年一贯制学校占地面积21326平米,绿化面积5600平米,共有教学楼2幢,建筑面积1772平米,三层宿舍楼1幢,建筑面积1233平米,在校学生386人,在职教师50人。
文臣小学占地面积12600平米,绿化面积4360平米,共有单层教学楼2幢,建筑面积700平米,双层宿舍楼1幢,建筑面积600平米,在校学生268人,在职教师28人。西徐小学占地面积10800平米,绿化面积3800平米,有教学楼单层1幢双层1幢共2幢,建筑面积1715平米,单层宿舍楼1幢,建筑面积736平米,在校学生436人,在职教师30人。
贾罕小学占地面积1117平米,绿化面积38平米,共有教学楼1幢,建筑面积125平米,三层宿舍楼1幢,建筑面积1130平米,在校学生163人,在职教师16人。
南辛店乡中心幼儿园占地面积3960平米,绿化面积550平米,共有单层教学楼1幢,建筑面积1500平米,在校学生292人,在职教师3人。
北许幼儿园占地面积3000平米,绿化面积100平米,共有单层教学楼1幢,建筑面积570平米,在校学生175人。
北陈幼儿园占地面积2250平米,绿化面积400平米,共有教室1排,建筑面积950平米,在校学生70人,在职教师1人。
文臣幼儿园占地面积2800平米,绿化面积300平米,共有教室1排,建筑面积200平米,在校学生94人,在职教师1人。
大陈幼儿园占地面积2500平米,绿化面积300平米,共有教室3排,建筑面积330平米,在校学生86人。中陈幼儿园占地面积1500平米,绿化面积200平米,共有教室1排,建筑面积144平米,在校学生40人,在职教师1人。
无姨幼儿园占地面积637平米,绿化面积257平米,共有教室1排,建筑面积380平米,在校学生60人,在职教师4人。
贾罕幼儿园占地面积800平米,绿化面积30平米,共有教室1排,建筑面积300平米,在校学生86人,在职教师1人。
崔村幼儿园占地面积5000平米,绿化面积200平米,共有双层教学楼1幢(学校只占一层),建筑面积220平米,在校学生65人,在职教师1人。
刘庄幼儿园占地面积7000平米,绿化面积2000平米,共有双层教学楼1幢(学校只占一层),建筑面积945平米,在校学生70人,在职教师1人。
结合实际情况,经认真核算,现需购买物业等服务,内容为:保育员40人、厨师10人、保洁员19人、炊工22人、宿舍管理员7人、万能工2 人、园林工8人,服务期限6个月,门卫14人,服务期限8个月。共计122人。
二、 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保育员、厨师、保洁员、炊工、宿舍管理员、万能工、园林工,服务期限6个月。门卫,服务期限8个月。
2、服务地点:襄汾县南辛店乡中心小学校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按月支付。
4、履约保证金:无
三、实质性要求
参与本项目服务的所有人员,全部经过身份审查,没有来历不明人员和违法犯罪人员;保证所有人员身体健康,能够从事所分配的岗位工作;保证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安全培训,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安全规范规定要求开展服务工作,特种作业人员保证持证上岗,在服务期限内,对出现的所有安全问题承担一切责任。
四、非实质性要求
1、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答辩:陈述对本项目的认识及工作重点,并接受磋商小组的提问。
2、对服务人员的要求:提供拟配备服务人员素质结构情况,如实填写《拟配备服务人员素质结构基本情况表》;
3、服务方案:结合项目自行编制。
五、服务要求
(一)用工规则:
1、乙方所派服务人员在服务期内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忠于职守,诚实可靠,作风正派,服从甲方的管理,积极完成甲方分配的各项任务。
2、乙方所派服务人员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按甲方制定的相关制度及管理办法享受相应待遇。遇到工作纠纷、突发性事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解决处理或出面协调。
3、服务人员的工作时间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确因工作需要加班加点的,甲方应当安排调休。
4、服务期间,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以及乙方所派服务人员的技能,可调整其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但应与服务人员协商并征得其本人同意。
5、乙方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为服务人员缴纳工伤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
(二)劳动关系:乙方所派服务人员到甲方工作时,其劳动关系及人事关系仍属乙方。
(三)服务条件: 1、甲方应为乙方所派服务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2、乙方所派服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因工负伤、致残、死亡等事故及不可预测的人身伤害,由乙方按国家和工伤保险的有关政策,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和处理。按工伤保险条例和国家的相关规定,涉及应由用工单位支付或垫付的费用(如抢救费、住院治疗费、伤残补助金及护理费等),由甲方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的标准承担支付责任,相关费用直接支付给乙方。需要偿还给甲方垫付的金额在每月支付乙方的费用中扣除。
(四)人员要求:配置的工作人员及所提供的物业服务均能够满足以下要求:
1、爱岗敬业,保持良好精神面貌;
2、爱护公共设施,维护学校形象;
3、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各自岗位的工作强度;
4、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内不吸烟、不饮酒;
5、统一着装,保持仪容仪表整洁;
6、使用文明用语,微笑服务;
7、工作人员上岗前均接受过正规的岗前培训,工作期间不定期开展岗位技能及常识培训;
8、人员配置充足、合理,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和作息时间,招工用工过程中不存在违反劳动法规定的行为,能够保障工作人员的正常休息及福利待遇,避免工作人员出现消极、抱怨、怠工等现象;
9、自觉遵守员工守则和学校的各项管理规定。
六、验收标准
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法》41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45条、财库(2016)205号文件、《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87号令74条(适用于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等规定编制项目履约验收标准;根据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进行验收。
七、技术要求
(一)技术需求内容:详见本部分技术需求书。
(二)技术需求书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1、磋商供应商应按照技术需求书中的序号顺序逐项编排技术响应文件,以证明其投报的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2、磋商供应商对技术需求书中的内容有一项不响应或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必须和采购项目的实际紧密结合起来。
4、相关工作必须符合相关行业的国家标准规范、行业标准规范、自行标准规范。
5、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表格、图纸和数据等各项资料。
(三)技术需求书响应文件的作用:磋商供应商所提供的技术响应文件是磋商小组及其成员评定响应内容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技术要求以及综合比较与评价的依据。
八、其他
磋商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随时准备对磋商小组的询问予以解答。
技术需求书
襄汾县教育科技局购买襄汾县南辛店乡中心小学校物业等服务分配表 |
||||||||||
序号 |
单名名称 |
厨师人数(人) |
炊工人数(人) |
门卫人数(人) |
宿舍管理员人数(人) |
保洁人数(人) |
万能工(人) |
园林工(人) |
保育员(人) |
服务人数小计(人) |
1 |
南辛店乡文臣小学 |
2 |
3 |
1 |
2 |
2 |
0 |
2 |
0 |
12 |
2 |
南辛店乡西徐小学 |
3 |
5 |
1 |
2 |
2 |
1 |
2 |
0 |
16 |
3 |
南辛店乡贾罕小学 |
0 |
2 |
1 |
0 |
1 |
0 |
0 |
0 |
4 |
4 |
南辛店乡九年一贯制学校 |
3 |
4 |
1 |
3 |
4 |
1 |
3 |
0 |
19 |
5 |
南辛店乡中心幼儿园 |
1 |
3 |
1 |
0 |
1 |
0 |
0 |
12 |
18 |
6 |
南辛店乡北许幼儿园 |
1 |
2 |
1 |
0 |
1 |
0 |
0 |
8 |
13 |
7 |
南辛店乡北陈幼儿园 |
0 |
1 |
1 |
0 |
1 |
0 |
0 |
3 |
6 |
8 |
南辛店乡文臣幼儿园 |
0 |
1 |
1 |
0 |
1 |
0 |
0 |
4 |
7 |
9 |
南辛店乡大陈幼儿园 |
0 |
1 |
1 |
0 |
1 |
0 |
0 |
3 |
|
10 |
南辛店乡中陈幼儿园 |
0 |
0 |
1 |
0 |
1 |
0 |
0 |
1 |
3 |
11 |
襄汾县南辛店乡无姨幼儿园 |
0 |
0 |
1 |
0 |
1 |
0 |
0 |
2 |
4 |
12 |
襄汾县南辛店乡贾罕幼儿园 |
0 |
0 |
1 |
0 |
1 |
0 |
0 |
4 |
6 |
13 |
襄汾县南辛店乡崔村幼儿园 |
0 |
0 |
1 |
0 |
1 |
0 |
0 |
3 |
5 |
14 |
襄汾县南辛店乡刘庄幼儿园 |
0 |
0 |
1 |
0 |
1 |
0 |
1 |
3 |
6 |
合计: |
10 |
22 |
14 |
7 |
19 |
2 |
8 |
40 |
122 |
1、保育员:40人
工作职责:
负责配合主班老师安排全园在园幼儿日常学习,生活,休息及个人清洁。
工作要求:提前到园,做好室内外清洁工作、开窗通风及卫生消毒工作;保证班内随时有温度适宜的饮用水,及时提醒幼儿喝水,掌握幼儿饮水量,保证饮水量充足;保持口杯的整洁整齐,随时保持喝水区、卫生间的卫生清洁与安全;按常规要求做好保育工作,协助教师组织好教育工作,及时处理幼儿活动中发生的特殊情况,户外活动协助指导,保证教育活动的顺利进行;用餐前提醒幼儿排除洗手,节约用水,指导幼儿用餐方法;午睡前先调好空调温度,纠正不良睡姿,半小时巡视一次,注意观查带病幼儿,不得离岗、串班,不躺卧在幼儿床上;起床后开窗通风、整理床铺、擦地、保持寝室内卫生、清洁、整齐、美观。幼儿离园后,做好活动室物品、材料整理,检查水、电、门窗是否关好,清洗幼儿口杯,做好消毒工作。坚持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双周一次,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加强业务学习,专研业务,提高服务于人的水平,正确使用卫生保健系统软件,提高卫生保健的业务知识和技能,熟练地为幼儿服务;做好幼儿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的预防检疫工作,把好幼儿入园关、防治关、隔离关。按照物品消毒常规要求定期定时进行消毒,控制疾病发生率;加强体弱儿的日常管理,对他们的衣、食、睡、行等给予特别照顾和护理,抓好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严格执行门卫制度和幼儿接送制度,保证幼儿安全、有序地离开幼儿园,防止幼儿走失。
其他职责:学校领导安排的各项临时工作。
2、厨师:10人
工作职责:小学厨师负责学生的一日三餐按时按点开餐,幼儿园厨师负责幼儿的一日两餐的按时按点开餐。
工作要求:负责食堂所有烹调制作,参与制订每周菜谱的制定,计划用料,精工细作,讲究营养,做到色、香、味俱佳;保证按规定的就餐时间准时开饭,根据季节合理配菜,动脑筋、想办法、变花样,不断提高食堂服务质量,满足师生就餐需要;严格执行国家的食品卫生法,监督食品环境和工作人员个人卫生,保证不发生任何食物中毒事故,确保食堂卫生安全;贯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带领配厨认真执行操作规程,规范作业,避免发生人身伤害和设备事故,做到安全生产;饭菜做好后,及时关闭厨房内的设备开关;以身作则、带头苦干、团结同志,钻研业务技术,不断提高厨艺水平。
3、保洁员:19人
工作职责:负责校区的卫生保洁
工作要求:各楼道、楼梯、卫生间、洗漱间的卫生打扫、设施设备上的尘土擦拭和消毒擦拭、校园绿化维护、临时性大型活动的服务及其他临时交办的事项等。对已损坏的公物要及时到后勤处填报,及时沟通信息,杜绝迟到早退。
其他职责:学校领导安排的各项临时工作。
4、宿舍管理员:7人
工作职责:负责学生的住宿管理
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宿舍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值班期间坚守岗位,按时开锁楼门、开关电灯,杜绝闲杂人员进入宿舍,防止学 生财物丢失;负责公寓的安全、卫生工作,指导学生干部做好文明宿舍评选工作;认真做好交接班登记。交接班前后对宿舍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学生上课期间无故逗留宿舍。
其他职责:学校领导安排的各项临时工作。
5、万能工2人
工作职责:按时在岗,负责学校的电路电气设备的维修保养,学校电子设备的正常运转,其他交待的任务事项。
工作内容:熟悉掌握管区内电气设备,线路的分布和走向;负责正常供电,停电和安全用电事宜;负责低压线路和路灯的定时检查检修;负责室内外线路, 照明设施,弱电维护和安装维修;负责每周五对用电设施和教学设备安全巡查、检查、维修,查处违章用电,填写检查记录;认真做好查表, 超标,结算工作。
6、园林工8人
工作职责:负责学校花园内草树木的浇灌、施肥、锄草、修剪、保养等工作。负责学校花园区域内土质地面和水泥地面的卫生清理和打扫工作。负责校园围墙旁所有树木的浇灌、施肥、锄草、修剪、保养等工作,保证校园绿化达标(寒暑假在内)。
7、炊工22人
工作职责:做好开餐的一切准备,包括桌凳的摆放,卫生的检查,端菜端饭,饭后的餐具清洗,食堂的卫生。
工作要求:必须持有健康证上岗,个人卫生必须做到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换工作服,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饮食卫生法规;加工食品必须蒸熟煮透。不得供应生吃,半生吃或凉拌食品。严禁供应隔餐(夜)饭菜。食堂剩余成品、半成品,必须生、熟、荤、素分隔、分层,冷藏、冷冻;食品加工时必须生熟分开,用后洗净保洁存放,必要时进行消毒;认真做好操作间内外的清洁卫生,始终保持整齐清洁,重视卫生防疫,做好定期消毒。
特殊情况说明:贾罕小学校学生中午在校吃午餐,所以需要两名炊工。
8、门卫14人
工作职责:负责来客来访登记,按时开关大门。
工作要求:有高度的责任感,必须保证门卫室24小时有人值班,准时上岗,不得擅自离岗。坚决守好学校门户,全天候密切注意门卫处和校园门外安全,确保学校师生安全。严格值班纪律,门卫人员上班时间不得窜岗闲聊,看电视(白天)、卧床、打牌、喝酒;文明值班、礼貌待人。值班时注意队容风纪,按规定着装。对来访者、家长、学生主动宣传学校门卫室的规章制度,切忌简单、粗暴;严格门卫询问、登记、核查和追踪制度,非本校学生和工作人员必须有完备的登记和正当的理由方可进入,对不能说明情况的应责令其离开学校,对形迹可疑人员应通报公安部门及时处置;正确无误收发信件、杂志,并及时送交相关部门人员。保管好学校财物,学校财物外借的必须有相关部门批条才予以放行,并做好记录。门卫人员如因工作失职,造成学校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需承担相应责任。
其他职责:学校领导安排的各项临时工作。
第五部分 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序号 |
内容 |
标准 |
1 |
磋商供应商代表证明 |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2)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3)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扫描件 内容齐全,签署符合要求。 |
2 |
响应函 |
内容齐全,签署符合要求。 |
3 |
具有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的能力 |
提供磋商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证明文件复印件清晰、符合要求。 |
4 |
健全的 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18个月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扫描件(提供审计报告正文,审计报告正文需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及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以出报告日期为准),或响应文件截止日前18个月内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出报告日期为准),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必须提供原件,原件单独和纸质响应文件放在一起一并密封提交),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 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清晰、符合要求。 |
5 |
良好的纳税记录 |
提供税务登记证(多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 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清晰、符合要求。 |
6 |
良好的缴纳社会 保障资金的记录 |
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近一年内缴纳任意一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代收的凭据)或能证明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材料; 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清晰、符合要求。 |
7 |
履行合同的能力 |
磋商供应商填写磋商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 内容齐全,签署符合要求。 |
8 |
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提供磋商供应商无违法记录声明; 网上查询的内容有不良记录且在执行期间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响应文件无效,并将相关内容存档。 |
9 |
本项目其他资格条件 |
按照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清晰、符合要求。 |
10 |
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提供磋商供应商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提供银行证明或提供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相关公告)扫描件。 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清晰、符合要求。 |
说明:
1、资格检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补正。
2、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磋商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磋商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检查的内容。
第六部分 评定和成交标准
一、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检查的内容及标准
序号 |
内容 |
标准 |
1 |
响应文件的报价 |
1、所有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2、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磋商和报价。 3、不接受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报价 |
2 |
响应文件的签署 |
组成响应文件的所有文件的签署,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签署和印章使用完整、有效。 |
3 |
商务要求 响应内容 |
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中“商务要求”内容和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
4 |
实质性要求响应内容 |
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中“实质性要求”内容和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
5 |
服务要求 响应内容 |
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服务要求”内容和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
6 |
技术要求 响应内容 |
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技术要求”内容和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
说明:
符合性检查的内容,经磋商小组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将导致磋商无效。
2、审查时,对特殊情况的处理磋商小组要遵循磋商文件第三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第19.4条规定的原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
1、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1)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
(2)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报价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
(3)小、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在本项目中,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享受6%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提供本单位的服务。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评审标准
(1)磋商供应商投报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报产品6%的价格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磋商供应商投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
(3)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
4、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的要求
(1)监狱企业参加磋商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服务,才享受投标货物6%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
三、无效磋商的情形
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为无效磋商。
四、成交标准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对价格、商务、服务、技术等主要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得分(具体评分见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得分最高的磋商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
一、商务部分(12分) (由磋商小组共同认定) |
1、同类项目合同案例是以提供的磋商供应商自身合同为准,要求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服务内容、项目结算凭证(发票或银行划拨单)复印件作为证明。每提供一个在响应截止日期36个月内签署的同类项目合同案例的得3分,最高得6分。 以上证明资料,须提供原件备查。 2、响应文件的响应程度(6分) A.按磋商文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响应文件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B.采用双面打印、胶印装订响应文件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C.按响应文件编目编排的得1分,未编目或未编页码或页码编制混乱的不得分; D.按磋商文件要求的字体、字号编制响应文件以及使用磋商文件要求的计量单位的得1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分; E.按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且无空项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F.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正副本份数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二、服务人员素质及拟投入设备(20分) (由磋商小组共同认定) |
1、对磋商供应商项目负责人的答辩情况进行评价(10分)。 答辩内容应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结合项目实际、可操作性强、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有预案措施。根据科学合理和与项目实际结合的紧密程度评价,分三个档次,分别得10分、7分、4分。未答辩的不得分。 2、对拟配备服务人员进行评价(5分) 根据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拟配备服务人员素质结构表》和与管理人员的用工合同和社保证明复印件,从科学合理和与项目实际结合的紧密程度进行比较评价,分三个档次,分别得5分、3分、1分。未提供用工合同和社保证明的不得分。 3、对拟投入的主要设备和日常消耗材料进行比较评价(5分) 根据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设备一览表》《本项目日常消耗材料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比较评价,分三个档次,分别得5分、3分、1分。 |
三、管理制度及工作方案(23分) (由磋商小组共同认定) |
1、对项目管理组织架构及管理制度进行评价(8分) 根据科学合理和与项目实际结合的紧密程度,对下列四项内容进行比较评价。未提供相关资料的不得分。 (1)项目管理机构及工作方法与流程(分别得2分、1分); (2)内部管理的职责分工(分别得2分、1分); (3)日常管理制度(工作制度、岗位制度等)(分别得2分、1分); (4)针对本项目的考核及惩罚办法四项内容(分别得2分、1分)。 2、对本项目特点、重点和难点的工作方案进行比较评价(4分) 根据科学合理和与项目实际结合的紧密程度进行评价,分三个档次,分别得4分、3分、2分;未提供相关资料的不得分。 3、对接管和进驻方案进行比较评价(4分) 根据科学合理和与项目实际结合的紧密程度进行评价,分三个档次,分别得4分、3分、2分;未提供相关资料的不得分。 4、对磋商供应商提供的人员培训与管理计划进行比较评价(4分) 从安排合理、措施得当、组织实施科学等方面进行比较评价,分三个档次,分别得4分、3分、2分;未提供相关资料的不得分。 5、对磋商供应商提供的紧急事件(如火灾、地震、其他不可抗力等)、突出事件(如停水、停电、停暖等)的应急措施及预案进行比较评价(3分) 分三个档次,分别得3分、2分、1分;未提供相关资料的不得分。 |
四、服务方案(15分) (由评委个人认定) |
根据科学合理和项目实际结合的紧密程度,分三个档次进行比较评价,分别得15分、13分、11分;未提供服务方案的不得分。 |
五、价格部分(30分)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报价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磋商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基准价/报价)×30 %×100 |
第七部分 合同草案
甲 方:
乙 方:
乙方在襄汾县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服务竞争性磋商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