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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水上支队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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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水上支队炊事岗位社会化管理运作服务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水上支队炊事岗位社会化管理运作服务中标公告

2021年06月11日 13:15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水上支队炊事岗位社会化管理运作服务
品目

服务/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采购单位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水上支队
行政区域上海市公告时间2021年06月11日 13:15
评审专家名单吕大名、李震亚、陈炜中、卜丽华、金永光
总中标金额¥172.187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轶、张丽娜
项目联系电话55087253-806
采购单位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水上支队
采购单位地址浦东新区世博大道17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王老师 58398119
代理机构名称上海公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虹口区物华路73号1号楼5楼8506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朱轶、张丽娜 55087253-806
附件:
附件120210610143355.pdf
附件2文件及中小企业声明函.rar

一、项目编号:GXZ2104037A18(招标文件编号:GXZ2104037A18)

二、项目名称: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水上支队炊事岗位社会化管理运作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上海才众餐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银都路218号A103室

中标(成交)金额:172.187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上海才众餐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炊事岗位社会化管理运作服务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水上支队食堂共有3处,分别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大道176号和上海市浦东新区随塘公路5445弄5号、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路1号。 供餐时间:365天全年无休,节假日供餐保障。满足节日餐饮供应和其他临时用餐需求。(具体要求参照文件需求内容) 1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根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提供服务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吕大名、李震亚、陈炜中、卜丽华、金永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0775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根据综合评分法,经专家独立打分并汇总,最终上海才众餐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综合得分第一,故推荐其为本项目中标供应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水上支队

地址:浦东新区世博大道176号

联系方式:王老师 583981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公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虹口区物华路73号1号楼5楼8506室

联系方式:朱轶、张丽娜 55087253-8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轶、张丽娜

电 话: 55087253-806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水上支队 炊事岗位社会化管理运作服务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GXZ2104037A18 采 购 人: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水上支队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公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五月 1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招标需求 第四章 评标方法与程序 第五章 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第六章 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 附件----技术需求 2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公欣招标代理有限 公司受委托,对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水上支队炊事岗位社会化管理运作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 开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水上支队炊事岗位社会化管理运作服务 2. 招标编号:GXZ2104037A18 3. 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炊事岗位社会化管理运作 服务 4. 服务地址: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水上支队食堂共有 3处,分别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世 博大道 176 号和上海市浦东新区随塘公路 5445 弄 5 号、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路 1 号。 5. 服务期限:1年 6. 采购预算金额:180 万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 7.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发展。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21-05-18 之日起至 2021-05-24 截止(每天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15:00,法定节假日除外),委派授权代表请携带报名资料(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的原件及复印件到上海市虹口区物华路 73 号 1 号楼 5楼 8506 室采用现金形式购买招标文件 售价为每本 6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3 报名需要提交的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法人代表授权书; (4)被授权人代表身份证; 注:以上资料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 1套,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原件审阅后退回。如有 缺漏,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报名。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 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 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21-06-09 09: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21-06-09 09:3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虹口区物华路 73 号 1 号楼 5楼 8506 室 2、开标地点:上海市虹口区物华路 73 号 1 号楼 5楼 8506 第一会议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电子邮件”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联系方式: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水上支队 上海公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大道 176 号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物华路 73 号 1 号楼 8506 室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人:朱轶、张丽娜 电话:021-58398119 电话:021-55087253-806 传真:/ 传真:55087253-801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 附 表 一、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水上支队炊事岗位社会化管理运作服务 项目编号:GXZ2104037A18 项目地址: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水上支队食堂共有 3处,分别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大道 176 号和上海市浦东新区随塘公路 5445 弄 5 号、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路 1号。 项目内容:炊事岗位社会化管理运作服务 合同期限:1年。 二、招标人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水上支队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大道 176 号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21-58390689 传真:/ 上海公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物华路 73 号 1 号楼 8506 室 联系人:朱轶、张丽娜 电话:021-55087253-806 传真:55087253-801 三、合格供应商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其他资格要求: 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2 投标人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 2.3 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2.4 本项目预算为 180 万元人民币,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 2.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有关事项 招标答疑会:不召开 踏勘现场:不组织集中踏勘。 地点: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水上支队食堂共有 3 处,分别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大道 176 号和上海市浦东新区随塘公路 5445 弄 5 号、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路 1号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21-58390689 投标有效期:不少于 90 天 投标保证金:无 投标截止时间: 详见投标邀请或延期公告(如果有的话) 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上海市虹口区物华路 73 号 1 号楼 5楼 8506 第一会议室。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与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详见第五部分《评标方法与程序》 中标人推荐办法:详见第五部分《评标方法与程序》 五、其它事项 付款方法:详见第四部分《招标需求》 纸质版投标文件的份数:正本 1份,副本 4份,电子版文件 1份。 内外层封套均应注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6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概述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1.2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招标 采购。 1.3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 1.4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 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 律责任。 2.定义 2.1 “采购项目”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 2.2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 2.3 “招标人”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和采 购人。 2.4 “投标人”系指从招标人处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投 标文件的供应商。 2.5 “中标人”系指中标的投标人。 2.6 “甲方”系指采购人。 2.7 “乙方”系指中标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投标人。 2.8 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 3.合格的投标人 3.1符合《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备的资质 条件和特定条件。 3. 2 《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3.1 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 联合体协议书应当明确联合体主办方、由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7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 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 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 政府采购活动。 4.合格的服务 4.1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4.2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 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在任何 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 信息发布 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中标公告 以及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招标人均将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 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投标 人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及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 行承担,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7.询问与质疑 7. 1 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询问。询问应采用电子邮件或 书面形式。对投标人的询问,招标人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 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7. 2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 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其中, 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招标过程的质疑,应 当在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当在中标公告期 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超过次数的质疑 8 将不予受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 同提出。 7. 3 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 书,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 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7. 4 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 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范本填写,范本格式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右侧的“下载专区”下载。 7. 5 投标人提起询问和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的规定办理。质疑函或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不符合《投标人须知》第 7.3 条和第 7.4 条规 定的,招标人将当场一次性告知投标人需要补正的事项,投标人超过法定质疑期未按要求补 正并重新提交的,视为放弃质疑。 质疑函的递交应当采取当面递交形式,质疑联系:上海公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电 话:021-55087253-806,地址:虹口区物华路 73 号 1 号楼 5楼 8506 室。 7. 6 招标人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 出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7. 7 对投标人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招标文件变更或者影响招标活动继续进行的,招 标人将通知提出询问或质疑的投标人,并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8.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 8.1 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 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腐败行为” 9 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 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提供虚假材料,谎报、隐瞒事实的行为, 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等。 8.2 如果有证据表明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 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并将报告政府 采购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55 条之条文描述方式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8. 3 招标人将在开标后、评标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投标人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 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 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 采购活动。以上信用查询记录,招标人将打印查询结果页面后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 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9. 其他 本《投标人须知》的条款如与《投标邀请》、《招标需求》和《评标方法与程序》就同 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投标邀请》、《招标需求》和《评标方法与程序》中规定的内 容为准。 10. 招标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10.1 代理服务费 (1)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2)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收取。 (3)以上费用以人民币支付,由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 7 天之内,向招标代理机 构直接支付。 11. 投标保证金提交和退还操作须知(本项目无需保证金) 11.1 接收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 (1)开户银行:上海银行瑞虹新城支行 (2)户名:上海公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0 (3)账号:03003321966 (4)查询:保证金事宜查询可发邮件至 shgxzb@163.com 或致电 021-55087253-806 (5)联系人:朱轶 11.2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11.2. 1 投标人可以采用网上支付、贷记凭证、电汇、银行本票、银行汇票或银行保函 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为提高效率,鼓励投标人用网上支付、 贷记凭证或电汇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11.2. 2 投标人不得以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也不得用经过背书转让的银行本票或 银行汇票提交投标保证金。 11.2. 3 当采用网上支付、贷记凭证或电汇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应按下列方 式办理相关手续: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宜适当提前办理),将 相应款项直接付至本须知第 1条指定的账户。 (2)在汇款附言中请务必注明:“投标保证金:项目编号”(示例:“投标保证金: GXZ2104037A18”)。当投标人选投一个招标项目的多个包件或标段时,须注明每个包件或标 段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如投标人未具体注明其所投各包件或标段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且合计 的保证金金额又不足时,评标委员将按其所投全部包件或标段的投标保证金均不符合要求来 处理。 (3)投标人将支付单据复印件装订在正本投标文件的最后一页。 11.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评标结果按有关规定公示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原则上将采用网上支付方式将投标保证 金退还到提交该保证金时的汇出银行账户,或者用支票方式退还给“投标保证金收据”中注 明的投标人,并且收回“投标保证金收据”。 11.4 其他 11.4. 1 本须知如被具体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所引用,即成为该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的组成部分。如投标人欲对本须知中的相关内容作进一步咨询,可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也可打电话向招标文件中列明的招标代理机构 的项目负责人咨询。 11.4. 2 对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询价采购项目,如果在竞争性招标文件、竞争性 磋商文件或询价通知书中要求供应商提交保证金(或者称为谈判响应保证金、磋商保证金或 11 报价保证金),则一旦在竞争性招标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或询价通知书中引用了本须知, 则表示本须知有关投标保证金提交和退还的规定将同样适用于对应的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 商文件或询价采购项目。此时,本须知中的“投标人”应理解为参加谈判、磋商或报价的“供 应商”;“中标”应理解为“成交”;“中标人”应理解为“成交人”;“未中标人”应理 解为“未成交人”;“中标通知书”应理解为“成交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应理解 为“成交结果通知书”;“中标合同”应理解为“成交合同”。 对于因投标人在法定招标项目中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是出自其基本账户而导致其投标被 评标委员会否决,或者出现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投标保证金未及时到账等情况,采购人和 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12.招标文件构成 12.1 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4)招标需求; (5)评标方法与程序; (6)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7)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 (8)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的话)。 12.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 出实质性响应,则投标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2.3 投标人应认真了解本次招标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 影响投标报价的资料。一经中标,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 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12.4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项目招投标有关活动。 13.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3.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 15 天以前,按《投标 12 邀请》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通知招标人。 13.2 对在投标截止期 15 天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招标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答 复的;或者在投标截止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招标人将 会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如果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 标文件编制的,且澄清或修改公告发布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的,则相应延长投标截 止时间。延长后的具体投标截止时间以最后发布的澄清或修改公告中的规定为准。 13.3 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澄清或修改公告就 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 13.4 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招标代理机构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 发布和通知,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 标的依据,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3.5 招标人召开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或者招标人通知的要求参加答 疑会。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4.踏勘现场 14.1 招标人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 点前往参加踏勘现场活动。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 责任。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踏勘现场,投标人需要踏勘现场 的,招标人应为投标人踏勘现场提供一定方便,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时应当服从招标人的安 排。 14.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 14. 3 招标人在现场介绍情况时,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或误导性。 14.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招标人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 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 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三、投标文件 15.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5.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 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 视同未提供。 13 15.2 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 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16.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文件应从开标之日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投标有效期比招标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16.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书面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 标有效期。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 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6.3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中标人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 毕为止。 17.投标文件构成 17.1 投标文件由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二部分构成。 17. 2 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具体应包含的内容,以第四 章《招标需求》规定为准。 18.商务响应文件 18.1 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投标报价分类明细表》等相关报价表格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4)《资格条件响应表》; (5)《实质性要求响应表》; (6)《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7)第四部分《项目需求》规定的其他内容; (8)相关证明文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需求》所规定的内容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证 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19.投标函 19.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函》。 19.2 投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投标函》,或者填写不完整的,评标 时将按照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中的相关规定予以扣分。 19.3 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投标函》的,为无效投标。 14 20.开标一览表 20.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说明其 拟提供货物和相关服务的名称、规格型号、来源地、数量、价格、交付时间、质量保证期等。 20.2 《 开标一览表》是为了便于招标人开标,《开标一览表》内容在开标时将当众公 布。 21.投标报价 21.1 投标人应当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行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服务 水平和承受能力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招标需求》中另有说明 外,投标报价应当是投标人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成本、税费和利润, 包括但不限于人工(含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加班工资、工作餐、相关福利、关于人员聘 用的费用等)、设备、国家规定检测、外发包、材料(含辅材)、管理、税费及利润等。 21.2 报价依据: (1) 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作范围和要求。 (2) 本招标文件明确的服务标准及考核方式。 (3) 其他投标人认为应考虑的因素。 21.3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 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投标人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 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21.4 除《招标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种单项服务的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 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文件中包含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招标人对于其投标均将 予以拒绝。 21.5 投标报价应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 的投标报价,招标人均将予以拒绝。 21. 6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各类报价分类明细表,说明 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 21.7 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22. 资格条件响应表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 22.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格式,逐项填写并提交《资格条件响应表》以及 《实质性要求响应表》,以证明其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及实质 性要求。 15 22.2 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资格条件响应表》或《实质性要求响应表》的,为无效投标。 23.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23.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 索引表》。 23.2 《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是为了便于评标。《与评标有关的投 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与投标文件其他部分就同一内容的表述应当一致,不一致时按照《投 标人须知》第 30 条“投标文件错误的修正”规定处理。 24.技术响应文件 24.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需求》的要求编制并提交技术响应文件,对招标人的技术需 求全面完整地做出响应并编制服务方案,以证明其投标的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4.2 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表格、图纸和数据等各项资料,其内容应包括但 不限于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投入以及服务内容、方式、手段、措施、质量保证及建议等。 25.投标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25.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25.2 投标文件中凡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之处,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 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和加盖公章。投标人应写明全称。如果是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署投标文件,则应当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投标人自 拟授权书格式,则其授权书内容应当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格式之内容)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若有修改错漏之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 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 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其中对《投标函》、《开标一览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资格条件响应表》 以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投标人未按照上述要求加盖公章的,其投标无效;加盖公章, 但没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或者其他填写不完整的,评标时将按 照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中的相关规定予以扣分。 25.3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政府采购应尽的义 务和职责,需要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在采购活动中共同践行。目前,少数投标人制作的投标 文件存在编写繁琐、内容重复的问题,既增加了制作成本,浪费了宝贵的资源,也增加了评 审成本,影响了评审效率。为进一步落实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提请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 件时注意下列事项: 16 (1)评标委员会主要是依据投标文件中技术、质量以及售后服务等指标来进行评定。因 此,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内容简洁明了,编排合理有序,与招标文件 内容无关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料不要编入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应规范,应按照规定格式要求规范填写。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6.投标文件的递交 26. 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参考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按照要求填写所有投 标内容。投标的有关事项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办理。 (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的要求准备相应数量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 副本分别密封,且在密封件和投标文件上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再将所有的资料密 封成一件,并加盖公章。 (2) 所有密封件均应标明“投标人须知”中注明的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并注明在开标 时间和日期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 投标文件应按照《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的要求填写,并将其以 “WORD 形式的电子文档”用 U盘或光盘的形式密封于投标文件正本之内,被视为投标文件不 可分割的一部分,应于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送交招标代理公司。 (4) 在外层密封件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以便在投标文件被宣布为“迟到” 时,能原封退回。 (5) 如果外层密封件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招标代理公司和招标方对误投或过早启 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公司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26. 2 投标文件中含有公章,防伪标志和彩色底纹类文件(如《投标函》、营业执照、 身份证、认证证书等)应清晰显示。如因复印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投标人承担相 应责任。 27.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人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文件原件进行核对,投标人必须按时提供,否 则投标人须接受可能对其不利的评标结果,并且招标人将对该投标人进行调查,发现有弄虚 作假或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7.1 所有投标文件必须按本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开标地点。 27.2 在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规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的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 17 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27.3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招标人均将拒绝接收。 28.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8.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但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 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公司。 28.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销的通知书应按第 26 条规定进行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外 层信封上加注“修改”或“撤销”字样。 28.3 在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 28.4 开标后至投标有效期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 将被没收。 五、开标 29.开标 29.1 招标代理公司按“投标邀请”或《延期公告》(如果有的话)规定的时间和地点 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只可委托被授权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出席。 29.2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6 款的规定,提交了可接受“撤销”通知的投标文件将不 予开封。 29.3 开标时,招标代理公司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规定的 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29.4 招标代理公司须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应包括按“投标人须知”第 27.3 款规定在 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 六、评标 30.评标委员会 30.1 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从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库中随机抽 取,人数为 5名。 30.2 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31.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 31.1 开标后,招标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资格条件响应 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不少于 3 家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进 18 行评标。 31.2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实质性响应是指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条款、 投标人资格、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无效投标情形。评标委员会只根据投 标文件本身的内容来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31.3 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投标文件不参加进一步的评审,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 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31.4 开标后招标人拒绝投标人主动提交的任何澄清与补正。 31.5 招标人可以接受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的内 容。 32.投标文件错误的修正 32.1 投标文件中如果有下列计算上或表达上的错误或矛盾,将按以下原则或方法进行 修正: (1)《开标记录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记录 表》内容为准; (2)《开标记录表》内容与《投标报价分类明细表》及投标文件其它部分内容不一致的, 以《开标记录表》内容为准; (3)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对投标文件中不同文字文本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 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2.2 投标文件中如果有其他错误或矛盾,将按不利于出错投标人的原则进行处理,即 对于错误或矛盾的内容,评标时按照对出错投标人不利的情形进行评分;如出错投标人中标, 签订合同时按照对出错投标人不利、对采购人有利的条件签约。 32.3 上述修正或处理结果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 33.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 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通知的 时间和地点委派授权代表向评标委员会作出说明或答复。 19 33.2 投标人对澄清问题的说明或答复,还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并应由投标人 授权代表签字。 33.3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4 投标人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 通过澄清而使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在评标中更加有利。 34.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34.1 评标委员会只对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34.2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法与程序》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评标,并向招标人提交 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 35.评标的有关要求 35.1 评标委员会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参与评 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35.2 评标过程严格保密。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建议 等,所有知情人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35.3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影响评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 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招标规定的活动,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5.4 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均无义务向投标人做出有关评标的任何解释。 七、定标 36.确认中标人 除了《投标人须知》第 39 条规定的招标失败情况之外,采购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 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情况,依法确认本采购项目的中标人。 37.中标公告及中标和未中标通知 37.1 采购人确认中标人后,招标人将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中 标公告,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 37.2 中标公告发布后,招标人将及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中标 通知书》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7.3 中标公告同时也是对其他未中标投标人的未中标通知。 20 38.投标文件的处理 所有在开标会上被接受的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招标人均不退回投 标文件。 39.招标失败 在投标截止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在资格审查时,发现符合资格条件的投 标人不足三家的;或者在评标时,发现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评标委 员会确定为招标失败的,招标人将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失败公告。 八、授予合同 40.合同授予 除了中标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之外,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4 条规 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41.签订合同 中标人与采购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1 第三章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 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 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包括节水)产品,按照 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 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列入财政部、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 标志产品,对于参与投标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以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国家和上海市 的有关政策规定,评标时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待遇,实行优先采购。 上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在采购公告发布前 已经过期的以及尚在公示期的均不得作为评标时的依据。 如果有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 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果政府采购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 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联 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或者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 联合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需分别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当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 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2 第四章 招标需求 一、项目概况: (见附件) 二、项目服务的内容及要求 (见附件) 三、项目实施的依据和标准 (一)实施依据 本招标文件明确的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和管理要求、服务等级、质量标准与考核要求等。 (二)执行标准 国家和本市颁发的适用于本项目的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 说明: 为保证招标的合法性、公平性,投标人认为上述采购需求指标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的, 可在收到或下载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并附相关证据,招标人将及时进行调查或 组织论证,如情况属实,招标人将对上述相关技术需求指标做相应修改。 四、项目服务与管理要求 1、本项目投标人中标后应按照本项目招标需求所要求的服务范围、内容及目标要求提供 服务。 2、投标人应具备上海市或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在上海市场实施本项目服务所需的资 质(包括国家和本市各类专业工种持证上岗要求)、资格和一切手续(如有的话),由此引 起的所有有关事宜及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服务管理 (1)在项目服务实施期间,中标人应严格执行国家、地方、行业各项有关本项目业务管理和 安全作业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积极主动加强和服务业务及安全等有关的管理工作,并按规 定承担相应的费用。中标人因违反规定等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2)项目负责人应为中标人在职人员且应是该项目实施服务的实际管理者。应具有类似本项 目的服务管理经验。项目负责人如有不尽其职或虚名挂靠,采购人有权要求撤换,直至要求 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责任由中标人负责。 (3)项目组人员的数量应足够满足本项目服务需要,人员配置及年龄层次应合理,具有良好 23 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 (4)中标人在组织项目服务实施期间,应按采购人实际服务需求落实所对应提供的服务工作, 中标人在项目服务实施期间应做好相关管理记录,保证满足采购人服务需求。 (5)经采购人确认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人员及数量,未经采购人书面批准不得随意调换或 撤离,若自行更换或撤离,按照合同违约处理。如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可要求中标人对上述 人员中的部分人员作出更好的调整。 (6)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要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和采购人上述的具体要求制定相应的服务管 理措施。同时应适当考虑购买自己员工和第三方责任保险,并在报价(其他费用)中列支必 须的费用清单。 4、转包与分包:本项目合同不得转让。本项目合同主体部分不得分包。合同非主体部分 需要分包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文件中未说明的,非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 得分包。 五、商务要求: 付款方法: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每季度支付一次费用。 六、投标报价依据与要求 1、报价依据:本招标文件明确的最低人员数量要求与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和管理要求、 服务等级、质量标准与考核要求等及行业和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收费标准。 2、报价要求: (1)为准确投标报价,各投标单位应结合招标需求仔细踏勘项目现场,详细了解项目实 地实际情况、目标要求及与所需进行管理的情况及设施、设备数量、种类、现状等各因素。 各投标人在报价时要充分考虑所需服务在服务期限内各项工作所必须发生的各类费用及应承 担的相关责任后进行报价。 (2)本招标文件明确的中标服务方式及其他投标方认为应考虑的各类影响报价因素也请 在报价中统一考虑,并结合项目保障情况报出本单位能够承受的报价(不设底线),但报价 低于成本价的将被判为废标。 (3)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招标文件中运维费用是指招标文件中说明的全部服务内容 的报酬,其中必须包括人员开支、耗材使用、采购需求中明确的各类报价费用、设施与设备 使用、相关各类保险费、交通费及其他与运行维护相关的措施费、管理费用、利润及税金等 全部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切风险费用。投标报价必须是唯一的。 (4)除非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本项目一旦中标,中标人在服务期内按照合同规定的服 务标准与服务范围、内提供项目服务的(合同)总价不做任何调整。 (5)投标人报价中相应的各类安全文明服务措施费,人工工资、社会保障、福利、社会 管理等各类费用应符合国家、地方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计费,并包括在总价中。 24 (6)投标报价应有细目、单价和总价。 3、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工作及相关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 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投标人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 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低价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七、服务标准与验收要求 1、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地方及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和行业与本项目有关的各 项服务标准、规范、规章要求,并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标准、规范等不一致的,以要求高 的为准。 2、本项目验收将由采购人组织进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 八、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三、投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 标文件的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 容: 1、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投标报价分类明细表》 (4)《资格条件响应表》 (5)《实质性要求响应表》 (6)《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8)《投标人近三年以来类似项目一览表》: 包括类似项目的有效合同复印件、用户评价等,其中合同复印件指包含合同金额的合同首 页和有合同双方盖章的尾页,否则不算有效的类似项目业绩,评审时不予考虑。 (9)投标人基本情况简介 (10)投标人与采购项目相关的资质证书 (11)开标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其中缴纳社会保 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以社会保险费征收缴纳通知书或收据(同时出具)为准,其中缴纳税收的 证明材料以银行对账单电子划缴记录、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电子缴款凭证》或完税凭证为 准] 25 (12)投标人为法人的,须提供近三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账户的银行 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可以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13)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截止至开标日 成立不足三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4)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 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等 (15)投标人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证书 (16)开标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为项目经理依法缴纳社保费的证明 (17)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业绩、信誉和信用的其他相关材料 2、技术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技术响应内容,按有关表格填写: ①投标人相关的资质证书汇总表 ②主要管理制度一览表 ③项目人员情况表 ④服务方案 (2)投标人对采购项目总体需求的理解以及投标的服务方案。投标人应详细描述针对本 项目的服务方案。 (3)按照《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水上支队炊事岗位社会化管理运作服务采购需求》要求 提供的其他技术性资料以及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以上各类响应文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格式自拟除外)。 26 第五章 评标方法与程序 一、资格审查 招标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资格条件响应表》,对投标人 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不少于 3家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二、投标无效情形 1、投标文件不符合《资格条件响应表》以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所列任何情形之一的, 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2、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 一包件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除上述以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外,投标文件有其他不符 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均作为评标时的考虑因素,而不导致投标无效。 三、评标方法与程序 (一)评标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结合项目特点,本项目采用 “综合评分法”评标,总分为 100 分。 (二)评标委员会 1、本项目具体评标事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 5人组成,均为政府采购评审 专家。招标人将按照相关规定,从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 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坚持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依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响应情况、 投标文件编制情况等,按照《投标评分细则》逐项进行综合、科学、客观评分。 (三)评标程序 本项目评标工作程序如下: 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 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 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 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 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也不得通过澄清而使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在评标中更加 有利。 3、比较与评分。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评分细则》,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 27 投标文件进行评分。 4、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各评委按照评标办法对每个投标人进行独立评分,再计算 平均分值,评标委员会按照每个投标人最终平均得分的高低依次排名,推荐得分最高者为第 一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如果供应商最终得分相同,则按报价由低到高确定排名顺序,如 果报价仍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表决。 (四)评分细则 本项目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1、投标价格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计算: (1)价格评分:报价分=价格分值×(评标基准价/评审价) (2)评标基准价:是经符合性审查合格(技术、商务基本符合要求,无重大缺、漏项)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3)评审价:投标报价无缺漏项的,投标报价即评审价;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的,按照其 他投标人相同项的最高报价计算其缺漏项价格,经过计算的缺漏项价格不超过其投标报价10% 的,其投标报价也即评审价,缺漏项的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其投标报价中,经过计算的缺漏项 价格超过其投标报价 10%的,其投标无效。 (4)如果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的投标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果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 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 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 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或者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 联合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需分别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 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 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 标处理。 2、投标文件其他评分因素及分值设置等详见《投标评分细则》。 28 投标评分细则(100 分) 序号 评估要素 分值 评分细则 1 投标报价 10 投标报价得分=(投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注:投标基准价为通过资格性及符合性检查的所有响应 中的最低报价。 2 增值服务 5 根据响应方提供的增值服务的针对性、操作性等综合性 打分;增值服务对采购人切实有用、针对性较强,且可 操作性较强的,得 5-4 分,制度及措施描述较合理,可 行且较有效的,得 3-2 分,增值服务对采购人针对性一 般,且可操作性一般的,得 1分。 3 人员配备情况 15 团队组织架构、人员数量、人员结构年龄、职级、主要 管理人员工作经历等人员配备情况; 较好的得 15-11 分,一般的得 10-5 分,较差得 5-0 分 4 菜谱的配比 合理性 10 根据响应方提供的菜谱等餐饮要求,从菜品样式品种的 丰富程度、搭配的合理性以及营养均衡等方面综合打分。 菜式丰富,搭配合理,营养均衡的,得 10-7 分;菜式较 丰富,搭配较合理,营养较均衡的,得 6-4 分,菜式一 般,但搭配较合理,营养较均衡的,得 3-1 分。 5 管理制度 10 餐饮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及措施 5 分 根据响应方提供的餐饮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及措施的合 理性、可行性、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综合打分。制度及措 施描述合理,可行且有效的,得 5-4 分,制度及措施描 述较合理,可行且较有效的,得 3-2 分,制度及措施描 述一般的,得 1分。 餐饮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5分 根据响应方提供的餐饮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完整性、合 理性以及可操作性等综合打分。制度完整,合理且可操 作性强的,得 5-4 分,制度较为完整,较合理且较可操 作的,得 3-2 分,制度完整性一般,合理性一般且较可 行的,得 1分。 29 6 业绩 10 提供近三年的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有效的项目业绩, 得 2分,最高得 10 分。相似程度一般的,得 1分,最高 得 5分。不提供得 0分。 7 服务方案 35 包括但不限于:餐饮服务方案、餐饮管理应急处理方案、 考核方案、交接方案以及投诉处理方案等,所提供的方 案与招标人需求及配合程度、响应程度等综合方面进行 打分。服务方案描述完整、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得 35-31 分,描述较为完整、较合理、可操作性较好的,得 30-16 分,描述一般,合理及可操作性一般的得,15-1 分。 8 企业综合实力 5 资质证书 3分 响应方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HACCP、 ISO22000(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每提 供一项加 1分,最高加 3分,没有或不提供不得分。 财务状况 2分 投标人的财务状况,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度财务报表。 评分范围:0~2分 30 第六章 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一、商务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1、投标函格式 致: (招标人名称) 根据贵方 ___(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的招标公 告及投标邀请, (姓名和职务)被正式授权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贵方提交投标文件 5份(其中正本 1份,副本 4份及一份电子文件)。 据此函,投标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规定,我方的投标总价为 (大写)元人民币。 2.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 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 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3.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 ______日。 4.如我方中标,投标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 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5.如果我方有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任何行为,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 贵方没收。 6.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进一步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证据或资料。 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其他任何投标。 8.我方同意开标内容以开标时的《开标记录表》内容为准。我方授权代表将对《开标记 录表》中与我方有关的内容进行签名确认,授权代表未进行确认的,视为我方对开标记录内 容无异议。 9.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及其投标货物和相关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 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 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31 地址: 电话、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32 2、开标一览表格式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 服务期限 金额(元) 说明:(1)“金额(元)”指本项目的投标报价,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 精确到个位数。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需求》和《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报价。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33 3、投标报价分类明细表格式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1 2 3 4 序号 分类名称 费用 备注 1 人员工资费用 2 人员福利费用 3 管理费用 4 保险费用 5 加班及借用人员费用 6 税金 7 其他费用 总价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数位。 (2)投标人应按照《项目概况及招标需求》和《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报价。 (3)投标人应根据分类报价费用情况编制明细费用表并随本表一起提供。 (4)分项目明细报价合计应与开标一览表报价相等。 34 4、资格条件响应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项目内容(资 格条件、实质 性要求) 具备的条件说明(要求) 投标检查项 (响应内容说 明(是/否)) 详细内容所 对应投标文 件名称 备注 资格条件、实 质性要求 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组 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或三证或 五证合一) 资格条件、实 质性要求 开标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及 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资格条件、实 质性要求 提供信用查询截图。同时,招标人和评标 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 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投标人 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 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 与政府采购活动。 投标人资质 《食品经营许可证》 资格条件、实 质性要求 法人授权书具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资格条件、实 质性要求 法人身份证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资格条件、实 质性要求 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不少于 90 天。 资格条件、实 质性要求 付款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35 5、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汇标表 项目内 容 具备的条件说 明 响应内容说明(是 /否) 详细内容所对应投标文件名称 备注 1 投标报价 2 增值服务 3 人员配备情况 4 菜谱的配比 合理性 5 管理制度 6 业绩 7 服务方案 8 企业综合实力 36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致: (招标人名称) 我_______ __(姓名)系______ _ 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名,职务)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中心 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 投标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贵中心收到我方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 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除我方书面撤销授权外,本授权书自投标截 止之日起直至我方的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在此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有照片一面)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章: 受托人(签章): 投标人公章: 住所: 日期: 身份证号码: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 37 7、投标人基本情况简介格式 (一)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 2、地址: 3:邮编: 4、电话/传真: 5、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 6、行业类型: (二)基本经济指标(到上年度 12 月 31 日止): 1、实收资本: 2、资产总额: 3、负债总额: 4、营业收入: 5、净利润: 6、上交税收: 7、从业人数: (三)其他情况: 1、专业人员分类及人数: 2、企业资质证书情况: 3、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我方承诺上述情况是真实、准确的,我方同意根据招标人进一步要求出示有关资料予以证实。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38 8、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 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 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 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 万元 1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 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 万元 1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 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39 说明:本声明函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团 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 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各行业划型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 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 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 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 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 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 40 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 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 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 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 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 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1 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9〕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 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42 10、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声 明 本公司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 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43 二、技术响应文件有关表格格式 1、投标人相关的资质等证书汇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资质等证书名称 数量 详细内容所在 投标文件页次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 44 2、主要管理制度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管理制度名称 执行起始时间 备注 …… 说明:列出目录即可,主要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可在技术响应文件相应部分另行提供。 45 3、项目人员情况表 项目经理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姓名 出生年 月 文 化 程 度 毕 业 时 间 毕业院 校和专 业 从事类 似项目 服务工 作年限 联 系 方 式 职业资 格 技 术 职 称 聘 任 时 间 主要工作经历: 主要管理服务项目: 主要工作特点: 主要工作业绩: 胜任本项目经理的理由: 本项目经理管理思路和工作安排: 本项目经理每周现场工作时间: 主要管理、技术人员配备及相关工作经历、职业资格汇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组成 员姓名 年龄 在项目 组中的 岗位 学历和 毕业时 间 职业资格 进入本单 位时间 相关工作 经历 联系方式 …… 相关证件附复印件 4、投标人近三年以来类似项目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 号 年 份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内 容 服 务 时 间 合同金额 (万元) 用户情况 单位名称 经办 人 联系方式 1 2 3 4 说明:(1)近三年指:从开标之日起倒推三年以内正在进行或已完成的项目。 (2)类似项目的有效合同复印件、用户评价等,其中合同复印件指包含合同金额的合同 首页和有合同双方盖章的尾页。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47 5、技术和服务方案 包括但不仅限于: (1)对本项目服务模式、服务水平、质量控制的整体设想,本项目管理的重点及难点等(包 括但不限于消防支队餐饮服务特点、原材料品质控制方案、针对本项目特点的日常餐饮服务方案 等)。 (2)厨房管理、制作方面的组织流程图及卫生检验标准。 (3)就餐餐具及就餐环境方面的清洁卫生标准,以及清洁流程及保障措施(餐饮安全、卫 生管理水平)。 (4)菜谱等餐饮要求(提供三周模拟菜单、分量、食材配比、主要原料的营养成分配比、 售价等) (5)餐饮管理应急方案和奖惩措施 (6)拟采取的管理方式。包括:组织架构、工作流程、信息反馈渠道、控制方式等(餐饮 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7)管理服务人员配备,包括现场负责人、各类人员数量、文化素质等。 (8)质量目标,服务质量的控制体系。 (9)服务承诺书。 (10)工作计划及服务标准。 (11)擅长的主要菜系、部分菜谱等。 48 6、岗位设置及工作安排 提供各岗位的人员数量及工作安排 序号 岗位 岗位要求 人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合计 49 保证金交纳及退还凭证(格式)(适用于银行转账) 上海公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为 (项目名称/包件名称、项目编号: )递交项目保证金人民币 元 (大写:人民币 元)已于 年 月 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从我方账户转入你方账户。 详见附件:银行出具的汇款单或转账凭证复印件。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划入我方账户(注:请与保证金支付账户保持一致)。若因内容不全、错误、 字迹潦草模糊导致该项目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投标人名称: . 开户银行: . 开户账号: .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附: (转帐或汇款的银行凭证证明) 注: 1.投标人投标时,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汇款形式 缴纳,并按要求附上凭证证明以便项目结束后办理投标保证金的退回手续。 2.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招标代理机构将无息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在采购合 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可按本招标文件前附表“中标服务费”的金额,使用保证金抵扣后多退少补,或向招标 代理机构全额支付中标服务费后,招标代理机构将无息退还全额投标保证金。 50 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说明 我方自愿参与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的采购(项目编号: ),如我方中标(或成交), 按方式( )支付代理服务费。(备注:下列二项选择其中一项填入序号) (1)在我方的投标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扣除代理服务费后的剩余保证金按我方提供的下列开户行、帐号退 回(不需要支付保证金的项目,请选择第 2 项)。 (2)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收到代理服务费通知后,以转账和电汇方式中的一种,向贵方全额支付代理服务 费。 投标人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发票快递事宜联系方法如下: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快递地址: 注:代理服务费按文件规定收取标准执行。 被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51 第七章 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 服务合同书格式(仅作参考) 合同编号: 合同项目名称: 合同双方: 甲方(委托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乙方(受托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开户银行: 帐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 定,本合同当事人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经过政府采购的基础上,经 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合同主要条件要素: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按照本项目合同文件服务内容与要求,完成本项目各项服务内容。 2、合同金额:本合同项目服务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 元整),乙方完成及达到本合 同文件规定的要求与标准完成与本服务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均包含在合同金额中,委托人不再另 行支付任何费用。 3、服务时间: 4、服务地点: 5、付款方式: 52 6、履约保证金:收取 5%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 1月后退还。 7、质量保证金:不收取 8、其它: 二、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执行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会谈 纪要 2.本合同书 3.本项目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乙方的本项目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 4.本项目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中的合同条款 5.本项目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需求 6.其他合同文件(需列明)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按照上述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同 一层次合同文件有矛盾的,以时间较后的为准。 三、合同条款: 1. 权利瑕疵担保 1.1 乙方保证对其提供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甲方接受乙方服务不会因此而侵犯任何人 的合法权益。 1.2 乙方保证在提供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 留置权等。甲方接受乙方服务不会因此而存在合同外义务的负担。 1.3 乙方保证其提供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4 如所提供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保密 2. 1 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接触、知悉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 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2.2 保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书面、电子数据等承载保密信息的各种形式。 3. 服务质量标准和要求 3.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确定,均有标准的以高者(严 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 准确定。 3.2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之有关规定。 3.3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标准应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标准。 4.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 1 乙方有权在履行合同期间内取得按合同约定应有的报酬。 4. 2 乙方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53 4. 3 乙方有权在合同履行期间得到甲方必要的支持,有权拒绝执行甲方任何违反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要求。 4. 4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在合法且不侵犯他人利益的原 则下进行所委托项目服务活动,并对其所进行的与委托有关的服务活动负责。 4. 5 乙方应按本合同所述的时间、服务范围和内容,尽自己的一切努力,按行业通常接受的 技术惯例和专业机构承认的标准,高效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支持和维护国家和 甲方的合法利益; 4. 6 向甲方提供与本项目服务有关的资料,包括项目服务单位、人员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 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项目服务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约定的范围、时间工作依据、工作标 准等,出具内容齐全、规范、准确的相关报告等。 4. 7 乙方应对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服务以及在履行中因自己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 责任并应当向甲方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酬金总额。但下例情况除外: (1)非乙方的行为、过失、违约或失职造成的损失或伤害; (2)符合法定形式并经双方共同认可的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4. 8 乙方必须为本项目涉及的各种资料、数据和收据等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乙 方员工不得泄露、遗失、复印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一切资料和内容。所有甲方或第三人 (与合同业务有关相关单位)提供的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一切资料,在合同结束后均应 归还。 4. 9 乙方应对本项目所提供服务结果的可靠性、准确性、全面性向甲方负责,由于服务结 果的可靠性、准确性、全面性不足而导致甲方工作偏差或失误,乙方应承担责任。 4. 10 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本合同所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专 业技术、管理人员等必须是本单位职工和该项目的实际操作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调换或 撤离上述人员。 4.11 按本合同支付给乙方的报酬应为本合同服务的唯一报酬。 4.12 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均不能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本合同中活动相冲突的商业或职业 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任何工作人员行贿或有类似的行为。 4.13 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服务,因乙方提供服务未达 标而给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 1 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有权检查乙方的服务工作质量,有 权要求乙方以书面形式就前述内容进行汇报。 5. 2 甲方有权对具体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 5. 3 当甲方认定项目服务专业人员不按项目服务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专业能力、管理能力、 责任心较差,不能有效与甲方配合并履行其项目服务义务;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项目服务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4 5. 4 甲方有权同意或不同意乙方因自身工作需要而更换合同约定的主要工作小组成员的要 求。 5. 5 甲方有权得到合同范围内乙方的服务和其服务成果。乙方提交的全部服务成果及相关 资料,所具有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并使用(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乙方就此不做任何的权利 保留。 5. 6 甲方应当在合同履约中,督促、协调与本项目服务有关的第三人(与合同履行有关的 相关单位)协同乙方办理有关服务事项。 5. 7 甲方应当在 7个工作日内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乙方 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甲方可根据自己的能力负责协调、转达及资料转送,但并不成为甲 方当然的义务。 5. 8 甲方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乙方造成的 直接经济损失。 6. 服务费用的支付 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每季度结算一次费用。 7. 违约责任 7. 1 乙方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服务职责而甲方逾期无故不支付服务费用的,应按全 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为逾期 支付服务费用的 5%。 7. 2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服务职责,但未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 方整改,乙方达到服务质量标准后,甲方应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如整改后,乙方仍未达到服务 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代为履行相关服务职责,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7. 3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服务职责,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合 同总金额的 5%,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按实赔偿。 因乙方服务能力、服务质量等问题导致甲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权终止或单方解除 合同,有权向乙方追回已付合同款项及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并追索占合同总金额 5%的违约 金。 7. 4 因乙方原因导致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 求乙方按合同 7.3 条承担违约金并赔偿相关损失。 7 .5 合同履约过程中,若乙方在合同中承诺的主要服务人员安排情况自行变动而未经甲方 同意的,将按照合同 7.3 条第一款违约责任处理,情况严重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甲方有权 终止合同,并按合同 7.3 条第二款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8. 争议解决方式 8. 1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请在选择项中打“√”) □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9. 合同生效 9. 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55 9.2 合同中有关双方的地址、传真等联系方式等信息均为双方的文书信息送达地址,同时也 作为双方争议发生的相关诉讼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包括原审、二审、再审、执行阶段等),变更 须书面通知对方。 10. 合同附件 10. 1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0. 2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11. 合同修改 11.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 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以下为签署栏,无正文) 签约各方: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56 附件 一、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水上支队炊事岗位社会化管理运作服务项目采购项目 项目预算:180 万元 服务期限:1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二、项目概况: 目前,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水上支队食堂共有 3 处,分别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大道 176 号和上海市浦东新区随塘公路 5445 弄 5 号、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路 1号。根据队伍发展需要, 可能局部调整。 供餐时间:365 天全年无休,节假日供餐保障。满足节日餐饮供应和其他临时用餐需求。 三、项目服务要求: 1. 指战员用餐服务: (1) 就餐人数: 1) 支队机关(水一站)。用餐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大道 176 号。 早餐(7:00-7:30) 圆桌 约 50 人 早餐(8:00-9:00) 圆桌 分批次就餐 约 40 人 中餐(11:30-12:00) 圆桌 约 90 人 晚餐(17:30-18:00) 圆桌 约 60 人 2) 水三站、外高桥站。用餐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随塘公路 5445 弄 5 号。 早餐(7:00-7:30) 圆桌 约 80 人 中餐(11:30-12:00) 圆桌 约 80 人 晚餐(17:30-18:00) 圆桌 约 80 人 3) 水二站。用餐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路 1号。 早餐(7:00-7:30) 圆桌 约 30 人 中餐(11:30-12:00) 圆桌 约 30 人 晚餐(17:30-18:00) 圆桌 约 30 人 根据相关要求,可采用分餐制,根据季节作息变化,开饭时间可能稍作调整。 (2) 用餐品种: 57 1) 早餐:提供营养可口的食品、点心约 10 个品种(含粥、豆浆、酱菜、蛋类、油条、 葱油饼、包子、烧麦、馒头等,面粉制作食品须当天现场制作,不得采购速冻食品)。 2) 中餐:应提供二大荤二小荤二素一汤及米饭、面食。供应面条(三款面浇头)、馄 饨或水饺(每周定时供应)。 3) 晚餐:应提供二大荤二小荤二素一汤及米饭、面食。供应面条(三款面浇头)、馄 饨或水饺(每周定时供应)。 4) 365 天全年无休,节假日供餐保障;(炊事服务人员调休,由投标人协调解决并排班, 一周保证炊事服务人员至少休息 2天)。 5) 根据季节不同提供适时菜品,定期推出特色菜或新菜。 6) 提供一些防寒防暑饮品等服务,元旦、清明、中秋、春节等传统节日之际,应提供 相应的特色食品及点心服务。 7) 夏季练兵需提供绿豆汤、糕点等服务。 8) 指战员体力训练营养膳食的合理搭配。 9) 指战员饮食交流,满足来自五湖四海的口味响应。 10) 不定期的加强对进行营养对指战员知识培训与交流,适度制定个性化的指战员膳食 标准指南。 11) 每月制定 4套菜单,每周 1 套;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三周试例菜单,菜单明 细中至少须包含品名、口味、烹饪方式、分量、主料、辅料、主辅料配比等。 2. 桌菜服务: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应的餐饮用餐服务,用餐原则上以指战员菜系为主,用餐 标准由采购人制定,中标人需做到及时开餐、保证质量。 3. 重大节日指战员用餐保障,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关会议餐饮服务。 4. 其他采购人布置的餐饮服务工作,比如:制作生日蛋糕、特色拉面、家乡菜肴等,并根据指 战员喜好收集制作成菜谱册等。 5. 由中标人提出原材料申购清单,经采购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由采购人实行采购,采购人 与中标人一起验收,中标人应按采购人经济目标要求核算并帮助采购人控制好用餐成本。 6. 采购人提供厨房、餐厅等用餐场所及用具,中标人在服务期内应妥善使用并保管好,如有遗 失、损坏,中标人负责赔偿(属自然损耗、指战员意外损坏、来宾损坏等情况,中标人应在 第二天内对上述损坏物品如实申报采购人按程序审批)。 58 四、工作人员要求: 1. 按采购人服务要求合理配置厨师长、专业厨师、面点师、切配员、服务员、保洁员等服务队 伍。具备相关专业技能资格证书。 2. 项目服务团队总人数不少于 20 人。至少配置高级厨师 3名、高级点心师 1名、中级点心师 2 名、中级厨师 3名。浦东新区世博大道 176 号服务人数不少于 9人,浦东新区随塘公路 5445 弄 5 号服务人数不少于 7人,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路 1号不少于 4人。 3. 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具备饮食行业健康证。 4. 所有拟投入工作人员须持有效身份证、健康证、上岗证和《上海市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安全培 训合格证》,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持证上岗。 5. 派出人员应做到文明服务,礼貌待人,积极主动,热情周到。定期听取指战员的意见,定期 召开会议,商讨餐厅工作,改进服务质量。按时开饭,做到热菜、热饭、热汤,饭菜新鲜可 口。 6. 外来务工人员必须具有公安部门核发的临时居住证。 7. 中标人派出人员,必须经一年一次体检合格持证上岗,出现传染病和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 患者,必须立即安排离岗。必须遵守采购人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 不合格人员。 8. 窗口服务人员应做到文明服务,礼貌待客,积极主动,热情周到。定期听取用指战员的意见, 改进服务质量。按时开饭,提供热菜、热饭、热汤,饭菜新鲜可口。 9. 中标人应设立一名专职人员负责每日台账记录、进出库登记等文档管理;熟悉电脑基本操作 系统,参与配合采购人做好伙食园地的内容更新、电视播放服务等日常操作管理。 10. 中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上海市地方 法规,员工工资收入不得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并为员工缴纳各类社会统筹保险金。 11. 中标人所派人员,若其提供服务无法满足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有关人员或向中 标人推荐,由中标人自行决定采用何种方式,但所采用措施需完全满足采购人的相关服务需 求,以保证采购人后勤保障工作的良好服务。 五、项目管理要求: 1. 中标人应全年确保餐厅的供餐服务,特别是节假日如:春节、国庆节等重大节日,除了三餐 之外,必须按需提供节日重大保障时期的夜宵服务。 2. 中标人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合法规范用工,并全面承担派出人员涉及劳动关系的所有 59 事宜。 3. 中标人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和各项台账,并应了解派出人员的 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满足采购人相关合理要求,提供最佳服务。 4. 中标人派遣人员应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 5. 中标人全面负责派出人员的居住、交通等生活事宜。 6. 中标人派出人员应相对稳定,如需调动原则上需提前征求采购人意见,采购人对中标人派出 的工作人员认为其不适应在食堂工作的,有权随时提出更换,中标人应在接到通知一周内予 以调整。 六、卫生管理要求: 1.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验收、清洗、加工要求制作食品,厨房用品用具严 格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的规程,消耗材料也必须符合卫生标准。 2. 对食堂的厨房、餐厅、包厢等所有区域的卫生,应实行分层负责,定置、定量、定位、定进 出、定标识、责任到人。设备、餐具的清洗消毒由专人负责,并作好相关的记录。 3. 每天提供的食品必须专人负责留样 48 小时,并作好记录以备查验。 4. 必须对员工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各项卫生管理制度,杜绝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如因中标人 过失造成就餐人员食物中毒或其他管理饮食事故〔经市(区)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确认的食物 中毒〕,责任均由中标人负责。 5. 自觉接受卫生管理部门和采购人管理人员对食堂内工作检查、监督。 6. 垃圾污物应按指定地点放置,不得随意弃放。 7. 做好食堂区域内除虫害工作(蟑郎、老鼠、苍蝇、蚂蚁等)。 8. 做好烟道除垢、地沟油污清理工作等。 9. 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配合单位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七、安全管理要求: 1. 严禁使用任何变质或受污染的原材料制作食品,杜绝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2. 严格控制使用食品添加剂,注重食品卫生,杜绝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3. 严格执行索证制度、农药测试制度,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4. 下班后和设备使用完后落实关气、关电、关水、关门检查制度,预防火灾、偷盗事件发生。 5. 炊事服务人员在上班期间和上下班途中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全部由中标单位负责。 60 八、节能管理要求: 1. 餐厅在准备早餐、中餐、晚餐期间严禁开空调和大灯,开餐前 15 分钟开启空调,开餐前 5 分钟开灯,如光线良好则一律不开灯,就餐完毕后 5分钟内关闭所有空调电灯,气温在 22℃~ 30℃空调开 50﹪,以做到节约能源。 2. 包间在有用餐的情况下提前一小时在原有清洁的基础上重新打扫一遍,就餐前 20 分钟开空 调、电灯,用餐完毕及时将空调和主灯关闭。 3. 做到厨房在光线良好情况下不开灯,更衣间随手关灯,原料和餐具清洗完后应立即关闭水源。 九、违规及损失处理: 1. 中标人派出人员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2. 中标人派出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立即通知并退回: (1) 在试用期内不符合采购人工作要求的。 (2) 严重违反采购人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工作失职,营私舞弊,给采购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 发生其他应退回的事宜。 十、考核评价需求: 1. 满意度测评需求 (1) 每季度评估中标人管理质量,每月听取中标人餐厅管理工作情况,提出提高餐厅服务质 量的建议和方法。 (2) 每季度组织一次书面满意度测评工作,满意率应该达到 90%以上,否则根据考核办法扣 除服务管理费。 2. 人员配置考核需求 (1) 中标人应制定《人员考勤表》,及时掌握工作的人员使用情况,是否符合合同要求,确 保服务人员的数量。 (2) 中标人技术人员的比例应否符合合同规定,确保餐饮服务质量。 (3) 对中标人进驻人员进行审核,员工进驻场时应事先向支队书面提供员工的身份证(复印 件)、健康证(复印件),并填制《调入人员审批表》,经支队审核同意后方可进驻; 61 未经管理审核同意的员工不得进入食堂工作(试工人员一样按此规定操作)。 十一、安全生产需求 1. 制定安全生产制度 中标人应制定生产、消防等安全制度,落实安全责任,防火、防盗、防毒,保证安全生产, 凡因违章操作等造成的事故责任,均有中标人负责。 2. 进行安全生产培训 中标人应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采购人可以提供场地等帮助。 3. 安全生产检查 中标人定期地进行内部安全生产检查,接受采购人和相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并承担相关的安 全责任。 十二、其他服务需求 1. 采购人提供的所有厨房设备、通讯设备和消防器材等设施需开具清单,要求中标人(经理) 必须签收后,方可使用。 2. 采购人无偿向中标人提供水、电、煤、供餐场所、厨房及厨房设施设备和相关的固定通讯设 备、餐具、器具、物品;以上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的费用由采购人负责支付(中标人使 用不当或人为损坏除外)。 3. 采购人负责餐厅所需保洁材料、低值易耗品、泔脚处理等社会杂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4. 采购人做好低值易耗品如餐具补缺、手套、保鲜袋、洗碗机药水、工作衣、烟道清洗、泔脚 回收、虫害防治等的用品补充申报工作。 十三、投标报价费用应包含如下费用: 1. 中标人职工的工资及工资附加费(福利费、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公积金、 教育基金等); 2. 中标人职工的劳动保护费; 3. 中标人发生的有关的办公费; 4. 中标人应付的法定税金; 5. 服务费中人员费用根据实际确定人员编制数,需附详细说明;管理费用根据行业惯例编制; 6. 在合同期内服务费不予追加。 62 十四、服务期限和终止 1. 中标人违反本需求所规定的义务,并在采购人要求纠正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发出二周内,未 能整改的,采购人有权提出终止协议; 2. 中标人违反本需求条款而使对方遭受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赔偿实际损失; 3. 双方合同终止时,中标人必须按所签收的清单在一周内向采购人移交所有签收使用物资。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报名需要提交的资料: 前 附 表 一、项目情况 二、招标人 三、合格供应商条件 四、招标有关事项 五、其它事项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概述 2.定义 3.合格的投标人 4.合格的服务 5.投标费用 6. 信息发布 7.询问与质疑 7. 1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询问。询问应采用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对投标人的 7. 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 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超过次数的质疑将不予受理。以联合体形式 7. 3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供相应的身份 7. 4 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 质疑函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范本填写,范本格式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 7. 5 投标人提起询问和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办理。质 质疑函的递交应当采取当面递交形式,质疑联系:上海公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1-550872 7. 6招标人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 7. 7对投标人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招标文件变更或者影响招标活动继续进行的,招标人将通知提出询问或 9. 其他 二、招标文件 12.招标文件构成 14.踏勘现场 三、投标文件 15.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6.投标有效期 17.投标文件构成 18.商务响应文件 19.投标函 20.开标一览表 21.投标报价 21.2报价依据: 22. 资格条件响应表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 23.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24.技术响应文件 25.投标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6.投标文件的递交 27.投标截止时间 28.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9.开标 六、评标 30.评标委员会 31.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 32.投标文件错误的修正 33.投标文件的澄清 34.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35.评标的有关要求 七、定标 36.确认中标人 37.中标公告及中标和未中标通知 38.投标文件的处理 39.招标失败 八、授予合同 40.合同授予 第三章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第四章 招标需求 一、项目概况: 二、项目服务的内容及要求 三、项目实施的依据和标准 四、项目服务与管理要求 五、商务要求: 七、服务标准与验收要求 八、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第五章 评标方法与程序 一、资格审查 二、投标无效情形 三、评标方法与程序 第六章 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一、商务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1、投标函格式 2、开标一览表格式 3、投标报价分类明细表格式 4、资格条件响应表 5、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7、投标人基本情况简介格式 8、中小企业声明函 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投标人相关的资质等证书汇总表 2、主要管理制度一览表 3、项目人员情况表 项目经理情况表 4、投标人近三年以来类似项目一览表 5、技术和服务方案 6、岗位设置及工作安排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