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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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姚家街道康虹华庭社区端午节活动厨具采购
合同编号:21107011832_001
采购编号:21107011832
甲 方: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姚家街道办事处(本级)
乙 方:济南翔诚美硕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姚家街道办事处(本级)(甲方)所需姚家街道康虹华庭社区端午节活动厨具采购(项目名称)以21107011832(项目编号)通过自行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确定济南翔诚美硕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一)合同格式、合同条款
(二)货物清单
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货物、数量及规格
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数量及规格详见合同货物清单(附件一)(同报价文件中报价明细表,下同)。
四、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金额为人民币¥600.00元,大写:陆佰元整。(分项价格详见合同货物清单)。
乙方开户单位: 济南翔诚美硕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齐鲁银行历山东路支行 帐号: 86611709101421001226
五、付款途径
甲方支付
六、付款方式
一次性支付方式
项目交付验收合格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款项。
七、交付日期、地点
1、交付日期:合同生效之日起5日内交付。
2、交付地点:康虹华庭社区
八、履约验收
甲方自行组织验收。
九、履约保证金
无。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一、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由双方按照《政府采购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自行约定并在合同中明确。)
十二、凡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双方一致同意提请济南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十三、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 方: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姚家街道办事处(本级)乙 方: 济南翔诚美硕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附件一: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金额(元) |
1 |
花生米 |
5 |
斤 |
8 |
40 |
2 |
电锅 |
1 |
个 |
500 |
500 |
3 |
汤勺 |
1 |
把 |
30 |
30 |
4 |
漏勺 |
1 |
把 |
30 |
30 |
合计:6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