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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税务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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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税务局劳务外包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国家税务总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税务局劳务外包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2021年06月11日 13:39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税务局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税务局
行政区域吉林省公告时间2021年06月11日 13:39
评审专家名单周秀娟、刘静、姜如竹、王蒙、李红梅、陈平、郭馨娜
总中标金额¥1122.5732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工
项目联系电话13394306657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池北区长白山大街与白牛槭路交汇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孙旭东0433-5050072
代理机构名称吉林省瀚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广场东侧南四环路4266号昆玉府10号门121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曹工13394306657
附件:
附件1劳务招标文件终稿.docx

一、项目编号:2021JLHS0502(招标文件编号:2021JLHS0502)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税务局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吉林省建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白城市文化西路39楼-11

中标(成交)金额:1122.5732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吉林省建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税务局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长白山税务局 拟外包人员总数量73人(实际用工人员因工作需要调整) 本项目的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每年签订一次,采购人每年根据履约情况和采购人满意程度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下一年度的服务合同。 优质服务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周秀娟、刘静、姜如竹、王蒙、李红梅、陈平、郭馨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按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和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执行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的规定,收取代理费用人民币40000元(大写:肆万元整)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中标公示

吉林省瀚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税务局委托,对项目编号为2021JLHS0502的国家税务总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税务局劳务外包服务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该项目已于2021年6月9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在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池北区政务大厅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右侧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将本次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1、项 目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税务局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2、项 目 编 号:2021JLHS0502;

3、招 标 方 式:公开招标;

4、中标单位名称:吉林省建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5、中标单位地址:白城市文化西路39楼-11;

6、中 标 价 格:1122.5732万元;

7、服务期:本项目的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每年签订一次,采购人每年根据履约情况和采购人满意程度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下一年度的服务合同;

8、服务内容及人员数量:拟外包人员总数量73人(实际用工人员因工作需要调整);

9、服务目标:优质服务;

10、评审专家名单:周秀娟、刘静、姜如竹、王蒙、李红梅、陈平、郭馨娜;

1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按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和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执行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的规定,收取代理费用人民币40000元(大写:肆万元整)。

公示期自2021年6月15日至2021年6月17日止,在公示期间如果本项目的投标人对预中标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公示期如无异议,采购人将向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在此,吉林省瀚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积极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单位表示衷心的感谢!

采 购 人:国家税务总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税务局

地 址: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池北区长白山大街与白牛槭路交汇

联 系 人:孙旭东

联系电话:0433-5050072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瀚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广场东侧南四环路4266号昆玉府10号门1212室

联 系 人:曹工

联 系 电 话:13394306657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税务局

地址: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池北区长白山大街与白牛槭路交汇

联系方式:孙旭东0433-50500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瀚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广场东侧南四环路4266号昆玉府10号门1212室

联系方式:曹工133943066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工

电 话: 13394306657



国家税务总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税务局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2021JLHS0502










采 购 人:国家税务总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税务局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瀚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5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

第三章 评标办法 19

第四章 合同格式 3 8

第五章 技术标准及服务需求 4 2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5 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吉林省瀚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税务局的委托,对项目编号为2021JLHS0502的国家税务总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税务局劳务外包服务项目进行招标,采购人为国家税务总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税务局,采购资金来自预算内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内容

2.1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税务局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2021JLHS0502;

2.2服务内容及人员数量:拟外包人员总数量73人(实际用工人员因工作需要调整)

2.3服务期:本项目的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每年签订一次,采购人每年根据履约情况和采购人满意程度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下一年度的服务合同。如供应商达不到采购人服务要求或未能如约履行合同,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重新进行政府采购

2.4服务地点: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长白山税务局;

2.5服务目标:优质服务;

2.6采购预算:1122.84万元(2021年367.28万元,2022年372.28万元,2023年383.28万元)

2.7采购用途:

1.劳务外包用工73人(实际用工人员因工作需要调整),其中:办税服务厅辅助人员14人,司机11人,保安9人,食堂14人(其中厨师2人,后厨4人,餐厅8人),保洁员10人,电工1人,信息化岗3人,会务管理岗3人,宿舍管理员和园林3人,档案管理4人,户外清洁工1人。

办税服务厅辅助岗用于协助办理窗口业务,收受资料,扫描整理传递资料,数据统计、文案整理等工作;司机、机关食堂、电工、保安、保洁员、信息化岗、会务管理岗、宿舍管理岗、园林岗等主要是用于机关车辆管理、完成派车任务、机关食堂餐饮、水电、消防安全、保卫、后勤保洁、信息化、会务、宿舍管理、绿化等服务工作,详见招标文件。

2.建筑面积10600平方米,硬化面积4500平方米需要购买清雪服务;办公楼玻璃清洗面积3460平方米,每年两次,春秋各一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国家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3.3投标人近三年内(2018年至今)完成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2018年-2020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18年-2020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0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一月份的缴税凭据或完税证明等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复印件)证明其依法免税(证明材料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一月份的缴税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等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复印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3.6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3.10本次招标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518日至2021524(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 至11:00,下午13:00至16:00 (北京时间,下同),持以下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到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广场东侧南四环路4266号昆玉府10号门1212获取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电子证书

(2)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证明;

(3)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4)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5)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

4.2 招标文件售价为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 202169日下午14时00分,地点为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池北区政务大厅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右侧。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长白山管委会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同时发布。

8.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中小企业

如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需提供本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企业相关数据资料。代理商投标需同时提供制造商及代理商双方的数据资料(制造商直接投标的仅需提供制造商数据资料),如果数据资料与声明函不一致的,由评标委员会判定。经评委会审核确认投标人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将根据财库〔2020〕46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定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

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材料不全的不予折扣。经评委会审核确认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在评定时视同中小企业。

3.促进残疾人就业

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声明函的不予折扣。

经评委会审核确认投标人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在评定时视同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0.联系方式

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税务局

地址: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池北区长白山大街与白牛槭路交汇

联系人:孙旭东

电话: 0433-5050072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瀚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广场东侧南四环路4266号昆玉府10号门1212

联系人:曹工

电 话:1339430665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名称

编列内容

1

采购人名称、地址

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税务局

地址: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池北区长白山大街与白牛槭路交汇

联系人:孙旭东

电话: 0433-5050072

2

招标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瀚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广场东侧南四环路4266号昆玉府10号门1212

联系人:曹工

电 话:13394306657

3

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税务局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2021JLHS0502

4

服务地点

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长白山税务局

5

资金来源

预算内资金

6

出资比例

100%

7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8

服务内容及要求

拟外包人员总数量73人(实际用工人员因工作需要调整)

9

服务标准

优质服务

10

采购用途

1.劳务外包用工73人(实际用工人员因工作需要调整),其中:办税服务厅辅助人员14人,司机11人,保安9人,食堂14人(其中厨师2人,后厨4人,餐厅8人),保洁员10人,电工1人,信息化岗3人,会务管理岗3人,宿舍管理员和园林3人,档案管理4人,户外清洁工1人。

办税服务厅辅助岗用于协助办理窗口业务,收受资料,扫描整理传递资料,数据统计、文案整理等工作;司机、机关食堂、电工、保安、保洁员、信息化岗、会务管理岗、宿舍管理岗、园林岗等主要是用于机关车辆管理、完成派车任务、机关食堂餐饮、水电、消防安全、保卫、后勤保洁、信息化、会务、宿舍管理、绿化等服务工作,详见招标文件。

2.建筑面积10600平方米,硬化面积4500平方米需要购买清雪服务;办公楼玻璃清洗面积3460平方米,每年两次,春秋各一次。

11

服务期

本项目的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每年签订一次,采购人每年根据履约情况和采购人满意程度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下一年度的服务合同。如供应商达不到采购人服务要求或未能如约履行合同,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重新进行政府采购。

12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国家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3.投标人近三年内(2018年至今)完成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2018年-2020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18年-2020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0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一月份的缴税凭据或完税证明等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复印件)证明其依法免税(证明材料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一月份的缴税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等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复印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10.本次招标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13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4

踏勘现场

自行安排

15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提出

16

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提出

17

分包

不允许

18

偏离

不允许

19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20

投标截止时间

2021年6月9日下午14时00分

21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收到澄清文件24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或在招标公司指定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书面确认内容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0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内容的时间

收到修改文件24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或在招标公司指定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书面确认内容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22

投标有效期

90天

23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银行出具的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20万元整

请于投标截止时间1个工作日前将投标保证金的递交至指定账号,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以保函形式提交的,须在此时间前将保函原件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标书内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收款单位:吉林省瀚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3764000000001860

开户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生态大街支行

※请在汇款单据上标明项目名称以便核查。

(1)投标人以转账或电汇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须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及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原件,并将复印件一并装入到投标文件中。

(2)投标保证金以保函担保方式缴纳的,保函担保原件由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代理机构保管。

24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18年-2020年

25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2018年至今

2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27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28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版(U盘)1份,电子文件与文本文件不一致时,以文本文件为准

29

装订要求

采用书册方式胶装装订,编制目录及页码。

装订应牢固、整齐便于保管和利用,不易拆散和换页,采用活页装订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开标一览表需单独密封,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30

封套上写明

采购人名称: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分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名称:     (全称)           

31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池北区政务大厅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右侧

32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33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6月9日下午14时00分

开标地点: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池北区政务大厅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右侧

34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开标顺序: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同时宣读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部分。

35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由有关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共7人组成。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36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确定中标人的原则: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投标文件提供虚假信息,拒绝接受最终审查或不配合采购人最终审查,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招采购人有权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最终审查,最终审查的内容是对中标候选人的资格、信誉、财务状况、履约能力、业绩真实性以及采购人认为有必要了解的其它问题作进一步的考查。接受最终审查的中标候选人,必须如实回答和受理采购人的询问和考查,并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拒不接受审查或不配合审查或审查结果不合格的,投标人丧失中标权利,评标委员会推荐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不符合中标条件,采购人则应考察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进行招标。

37

招标代理服务费

采购代理机构按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和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执行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的规定,收取代理费用人民币40000元(大写:肆万元整)。

38

采购预算金额

采购预算金额:1122.84万元(2021年367.28万元,2022年372.28万元,2023年383.28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此价格,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39

付款方式

按月支付,以实际发生为准。

40

合同签订

本项目的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每年签订一次,采购人每年根据履约情况和采购人满意程度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下一年度的服务合同。如供应商达不到采购人服务要求或未能如约履行合同,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重新进行政府采购本次按现行基数进行测算,服务期间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对相关数据测算产生的变化,另行调整。

41

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规定

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规定: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规定执行。

42

小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

对小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除。

注: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小微企业需提供以下资料:(1)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项目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符之处,以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内容为准。

投 标 须 知

本项目招标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一.总 则

1.招标范围

1.1 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企业均可对本项目进行密封投标。

1.2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书后在采购人规定的服务期内,完成税务局劳务外包服务,并提交相应的资料。

1.3本项目服务工作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资金来源

2.1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预算内资金。

2.2投标报价和中标后的费用均以人民币计算和支付。

3.投标人的合格条件

3.1应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在送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有关材料,以证明其能够满足资格审查合格的最低标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符合采购人的要求,否则,采购人对该证明情况将不予考虑。

3.2投标人拟参加本项目工作的人员资历,均不得低于招标文件中的规定,否则,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参与评标的资格。投标中标后,应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名单安排工作任务,在特殊情况下投标人可以同等资历的人员代替,但应事先得到业主的批准。

3.3投标人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主体、关键性工作进行转包。如转包,业主有权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

3.4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5投标人中标后,如将部分工作分包,业主将视为投标人违约,并按合同条款的相应规定采取措施。

3.6每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套投标文件,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负,且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现场踏勘

5.1投标人自行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踏勘,现场踏勘期间的交通和食宿由投标人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5.2在现场踏勘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意外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除国家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之外,采购人均不负责。

5.3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4 经采购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答疑

6.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及时澄清。

6.2本项目召开答疑会。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答疑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6.3投标答疑会后,采购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4投标人在收到书面答复后,应在 24 小时内以书面或传真的方式通知采购人,确认收悉。


二.招 标 文 件

7.招标文件的内容

7.1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格式

第五章 技术标准及服务需求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采购人在招标期间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发出的所有补遗文件和其它正式有效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2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

7.3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如果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投标人应自行负责。根据本须知第 21 条的规定,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答

8.1 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以书面或传真的方式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地址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只对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问题(包括发现招标文件有错漏、缺页)进行澄清和解答,并在投标截止期以前,以书面或传真的方式将答复(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书面答复(补遗文件)后,应在24 小时内以书面或传真的方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书面答复。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在投标截止期以前,由于各种原因,不管是采购人主动提出,或者是答复投标人澄清要求的,采购人可能会以补遗文件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9.2补遗文件将以书面或传真的方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收到补遗文件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或传真的方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经收到补遗文件。

9.3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有合理的时间将补遗文件的内容考虑进去,采购人可以按照本须知第17条的规定,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

10.1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之间来往的一切信函、文件均使用中文。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以下目录编制。应包括但不限于且不得少于下列各项内容: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三、开标一览表

四、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报价明细和说明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中小企业声明函

八、服务方案及各项制度

九、其他资料

11.2 投标文件的编制应遵循如下原则,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投标文件的内容和格式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内容和要求编制,除采购人另有规定者外,投标人不得修改。未按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9条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2)方案应为具有可行性的方案。

(3)投标文件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

(4)投标文件除制作文本文件外,还需提供电子版。

11.3 投标文件应印刷清晰整洁,不提倡装帧豪华。高档豪华的投标文件对评标结果不产生任何影响。

11.4 投标文件不退还。

12.投标报价

12.1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要求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形式报价。

12.2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报价应包括承担本招标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及风险等全部费用。

12.3 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以实际情况为准。

12.4 投标报价应参照相关行业收费标准并予以优惠。

12.5 工作费用按人民币计算,费用支付也按人民币支付。

12.6 投标报价计算内容。

12.6.1 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工作范围之内。

12.6.2 其它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标准的配套服务。

12.7 费用报价方式

投标人必须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的,应同时修改其分项价格表中的报价。

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详细提供各项工作费用报价和汇总报价,明细报价应等于汇总报价。未能提供工作量明细的工作费用报价应按包干使用,投标人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完成费用包干使用的工作,减少费用包干使用的工作量或降低其工作质量。

13.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3.1 投标文件有效期为开标之日后本须知资料表所载明的时间内,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3.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于24小时内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对此要求向采购人作出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要求,并要求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应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投标文件的要求。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4 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仍然适用。

14.投标保证金

14.1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按本须知资料表规定的数额提交投标保证金。

14.2 投标保证金以人民币计。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条。

14.3 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的复印件须装入投标文件的正、副本之中。

14.4 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保持有效,采购人如果按本须知13.2 款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文件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14.5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14.6 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或不配合采购人接受履约能力审查的。

15.投标文件的签署

15.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规定,向采购人递交投标文件正本1份和副本4份,并明确写明:“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中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5.2 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应使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

如果是代理人签署,则必须附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书。

15.3 投标文件的任何一页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由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6.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6.1投标文件要编制目录及页码,并按要求顺序用A4规格纸打印装订成册。

16.2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单独用小信封密封一张开标一览表,供唱标使用。

16.3在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16.3.1写明采购人名称和地址;

16.3.2 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采购人名称: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名称:     (全称)           

16.4 除了按本须知第16.2款和第16.3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19条规定情况发生时,采购人可按内外层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

16.5 如果因投递地点未写清楚而使投标文件迟到或在投递过程中遗失;或因密封不严、标记不明而造成过早启封、失密等情况,采购人概不负责。

17.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期

17.1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写明的地址,在本须知资料表中所规定的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前,将投标文件送达采购人签收。

17.2 采购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补遗文件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与投标人在原投标截止时间前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18.迟到的投标文件

18.1 采购人在按本须知第17条规定的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原封退回投标人。

19.投标文件的更改与撤回

19.1 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前,投标人可以更改或撤回投标文件,但必须书面提出,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投标人可将撤回投标文件的要求,先传真通知采购人,但应随即补发一份正式书面函件予以确认。更改、撤回的确认书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前送达采购人签收。

19.2更改的投标文件应同样按照投标文件送交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在内层信封标明“更改”字样)和发送。

19.3 如果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的投标文件,则按本须知第14条第14.6款的规定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五.开标与评标

20.开标

20.1采购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和第33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

20.2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1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0.3 开标程序:

20.3.1 开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20.3.2 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0.4 采购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投标保证金、服务期以及采购人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

20.5 采购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1.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1.1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21.1.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6条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

21.1.2本须知第1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5条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1.1.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1.1.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1.2采购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六.评 标

22.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2.1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2.2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3.评标过程的保密

23.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3.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3.3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3.4投标文件的澄清

23.4.1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5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3.5.1 开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须知第21条有关规定审查投标文件的符合性。

23.5.2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3.5.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4.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24.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3.5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4.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24.3评标方法(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24.4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采购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七.授 予 合 同

25.合同授予的标准

25.1 本招标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本次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候选标人。

25.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投标文件提供虚假信息,拒绝接受最终审查或不配合采购人最终审查,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26.采购人接受和拒绝投标的权力

26.1采购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因项目发生变化或不可抗力等原因有权宣布投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并对由此引起的对投标人的影响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须将这样做的理由通知受影响的投标人,但采购人应将投标保证金退还给投标人。

27.评标报告

27.1采购人按规定确定中标人以后,采购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28.中标通知书

28.1在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将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确认其投标已被接受。中标通知书中应写明业主将支付给中标人按合同规定完成工作的总价(即合同价格)。

28.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29.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29.1招标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29.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30日内,如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负责,中标人不得提出异议,采购人也不承担其相关法律责任。

29.3签订合同书时,中标人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证书或代理人授权书。

29.4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