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浙江汇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对浙江汇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食堂物资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ZZCG-2021-029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四、项目内容及规模:浙江汇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食堂物资采购(智造新城大楼食堂和高新大楼食堂),主要包括:大米、食用油、纸巾、牛奶、洗洁精、洗衣粉等的定点采购及配送。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预算金额(元):578794
最高限价(元):578794
合同履约期限:24个月。
五、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一:(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投标人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 (浙财采监[2013]24 号)第 6 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3)不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
特定条件:投标人须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并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支持的独立法人或其分支机构,在衢州地区至少有一家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超市。
4、本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文件的获取:
时间:2021年 6月11 日/ 2021年6 月 16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jqggzy.com/index.html)。
方式:政采云平台获取(招标公告附件内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投标人须把获取采购文件需要提供的资料彩色扫描件发送到1037399356@qq.com邮箱后才算报名成功)。
售价(元):0
获取采购文件需要提供的资料:(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在衢州地区至少有一家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超市的证明材料;(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授权书上须明确授权代表姓名、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电话、电子邮箱);(4)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所有要求的证件和资料,应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注明日期。
八、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1年 6月 17 日14:30:00(北京时间)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衢州智造新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世纪大道767号)九楼开标厅,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1年 6 月 17 日14:30:00(北京时间)在衢州智造新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世纪大道767号)九楼开标厅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携带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有效证明出席)。
十、本公告发: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和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jqggzy.com/index.html)。
十一、其他事项: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投诉(联系人:刘先生;电话0570-3888040)。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十二、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汇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衢州市世纪大道767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 郑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0-38880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衢州市九华北大道509号合屹大厦2号楼9楼
传 真:0570-3850156
项目联系人(询问):吕盎香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0-3850116 385011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地 址:衢州市世纪大道767号
监督投诉电话:0570-3888040
2021年 6月11 日
- 点击下载 附件:浙江汇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食堂物资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定).docx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项目名称:浙江汇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ZZCG-2021-029
采购人:浙江汇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二○二一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章 采购公告 3
第二章 谈判须知 6
第三章 评标办法 22
第四章 采购需求 23
第五章 合同文本 28
第六章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33
第七章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相关说明39
第一章 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浙江汇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对浙江汇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食堂物资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ZZCG-2021-029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四、项目内容及规模:浙江汇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食堂物资采购(智造新城大楼食堂和高新大楼食堂),主要包括:大米、食用油、纸巾、牛奶、洗洁精、洗衣粉等的定点采购及配送。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预算金额(元):578794
最高限价(元):578794
合同履约期限:24个月。
五、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一:(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投标人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 (浙财采监[2013]24 号)第 6 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3)不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
特定条件:投标人须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并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支持的独立法人或其分支机构,在衢州地区至少有一家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超市。
4、本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文件的获取:
时间:2021年 6月11日/ 2021年 6月16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jqggzy.com/index.html)。
方式:政采云平台获取(招标公告附件内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投标人须把获取采购文件需要提供的资料彩色扫描件发送到 1037399356 @qq.com邮箱后才算报名成功 )。
售价(元):0
获取采购文件需要提供的资料:(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在衢州地区至少有一家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超市的证明材料;(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授权书上须明确授权代表姓名、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电话、电子邮箱);(4)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所有要求的证件和资料,应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注明日期。
八、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1年 6月17日14:30:00(北京时间)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衢州智造新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世纪大道767号)九楼开标厅,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1年6月17日14:30:00(北京时间)在衢州智造新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世纪大道767号)九楼开标厅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携带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有效证明出席)。
十、本公告发: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和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jqggzy.com/index.html)。
十一、其他事项: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投诉(联系人:刘先生;电话0570-3888040)。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十二、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汇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衢州市世纪大道767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 郑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0-38880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衢州市九华北大道509号合屹大厦2号楼9楼
传 真:0570-3850156
项目联系人(询问):吕盎香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0-3850116 385011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地 址:衢州市世纪大道767号
监督投诉电话:0570-3888040
2021年 6月11日
第二章 谈判须知
前 附 表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项目名称 |
浙江汇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
2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3 |
评标办法 |
最低评标价法 |
4 |
最高限价 |
最高限价(元):578794 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认定为无效报价(本项目以投标费率报价)。 |
5 |
供应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
详见采购公告 |
7 |
标的划分 |
本次招标共一个标项。 |
8 |
资格审查方式 |
供应商资格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谈判小组进行审查。 |
9 |
采购文件的 获取 |
本项目采购文件采用网上下载方式发布,发布时间为2021年6 月 12日—2021年 6 月 16 日,符合供应商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请在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浙江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栏目中下载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发布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允许获取。 |
10 |
谈判响应文件 |
(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在衢州地区至少有一家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超市的证明材料;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 (6)投标人注册地社保机构出具的该投标人代表近三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且该资金必须由投标人缴纳; (7)投标人的情况简介(资质情况、信誉情况、规模情况); (8)服务方案(距招标人最近的服务网点的详细介绍,包括人员、配送力量、服务内容;供货时效承诺;供货质量保证承诺); (9)运输及仓储能力(运输工具、仓储面积及冷藏设备); (10)投标人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 (11)小微企业声明函、网页证明资料(若有,格式见附件); (12)残疾人福利企业声明函(若有,格式见附件) (13)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
11 |
谈判响应文件 份数 |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12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如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必要,可延长投标有效期。 |
13 |
签订合同时间 |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日内 |
14 |
转包与分包 |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
15 |
履约保证金 |
签订合同前,中标单位须向采购单位交纳1万元履约保证金,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10日内无息退还。 |
16 |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1年 6月17日14:30:00(北京时间) |
17 |
开标时间 |
2021年 6月17日14:30:00(北京时间) |
18 |
开标地点 |
衢州智造新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世纪大道767号)九楼开标厅 |
19 |
质疑与答疑时间 |
供应商应在2021年 6月15日上午12时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提出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答复。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研究后,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采购人将在2021年 6月15日下午17时前(具体以公告发布时间为准)将补充(更正)内容以网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供应商自行在网上查阅、下载,补充(更正)内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份。 |
20 |
信用记录 |
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开标当日网页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 |
21 |
政府采购节能 环保产品 |
投标产品若属于节能环保产品的,请提供财政部、环境保护保部发布有效期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及财政部、发改委联合发布有效期内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的,供应商须提供该清单内产品,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标处理。 |
22 |
小微企业有关 政策 |
1、根据财库〔2011〕181号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谈判报价给予 6 %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谈判报价(此最终谈判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谈判响应文件中供应商必须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本单位、制造商(如有)“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页面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为投标前一周内,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在报价明细表中说明制造商情况。(如小微企业投标且提供其它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其所投产品制造商也须满足此规定,方可享受《暂行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 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策;联合体其中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须同时提供联合体协议约定(包含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份额)。 2、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 (注: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 |
23 |
其他 |
1、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支付,具体收费标准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按服务招标计算)的38.86%计取,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取。评委费及公证费(如有)由中标单位据实支付。以上费用均不在报价中单列,请投标人在报价中予以考虑。 2、结算方式及时间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由中标人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付清。 |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本采购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招标。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浙江汇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4“货物”系指供方按采购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 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5“服务”系指采购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6“项目”系指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
2.7“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2.8本采购文件所述设备品牌、型号是结合实际现有情况的推荐性参考方案,谈判响应人也可根据采购文件得要求参考性能相当或高于、服务条款相等或高于、符合招标方实际业务需求其他同档次优质品牌的产品,进行方案优化。所投产品不在参考品牌范围内的,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由谈判小组在谈判响应文件评审时集体讨论决定。
3.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
4.供应商及投标委托有关说明
4.1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5.投标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获得采购文件和编制、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对中标人收取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
6.特别说明
6.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谈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6.2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6.3供应商须对所投产品、方案、技术和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和处置权,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供应商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归采购人所有。
6.4供应商在政府采购项目投标过程中应诚实守信,不弄虚作假,不隐瞒真实情况,不围标串标,不恶意质疑投诉。如违反上述要求,经核实后,供应商的投标将作废,将该供应商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同时提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或其他处罚。
6.5本项目涉及采购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包括零部件),如安装或配置了软件的,须为正版软件。
6.6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标准或行业标准。采购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
6.7进口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标准或行业标准。进口的货物必须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检验。采购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
7.质疑和投诉
7.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逾期提出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答复。
7.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采购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7.3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研究后,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补充(更正)以网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补充(更正)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份。
7.4质疑供应商在收到该更正(补充)公告后应于1日内,以书面或传真形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给予确认。过期未回复的,视为默认接受。
二、采购文件
8.采购文件的构成。
本采购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
8.1采购公告;
8.2谈判须知;
8.3评标办法;
8.4采购需求;
8.5合同文本;
8.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8.7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相关说明;
8.8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9.供应商的风险
9.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谈判响应文件。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9.2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供应商提交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0.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0.1供应商下载采购文件后,应认真阅读本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供应商必须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要求采购人澄清。逾期提出的,采购人将不予受理。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研究后,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采购人将补充(更正内容)以网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补充(更正)内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份。供应商可以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和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以确认已阅知该澄清或修改内容,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0.2采购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当采购文件与采购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或公告或通知为准。
10.3在谈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有权修改采购文件,并以网站发布补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通知中没有注明更改谈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视为截止时间不变。修改的文件作为采购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有约束力。
10.4为使供应商在编制谈判响应文件时,把补充公告内容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酌情推迟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0.5供应商一旦参与本次招标活动,即被视为接受了本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任何异议,均须在答疑截止时间前提出。
三、谈判响应文件编制和提交
11.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
详见前附表。
12.谈判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2.1谈判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往来通知、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谈判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供应商随谈判响应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但翻译错误的除外。
12.2投标计量单位,采购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采购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13.谈判报价
13.1谈判报价应按采购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本项目以投标费率报价。
13.2报价表中标明的投标费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报价应根据企业自身实力考虑部分风险,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投标费率适用于批量采购(即团购)和零星采购的方式,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投标费率最多保留两位小数。
13.3根据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工作要求,最后只允许有一个谈判报价,谈判供应商应在各自服务的基础上并充分考虑本项目的重要性,在谈判时提供给采购机构及采购人最优惠的谈判报价。
13.4采购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13.5本项目至少有两轮报价,最后的谈判报价低于首次报价(最后一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否则该报价无效,以上一轮报价为准),现场报价时,其报价明细表中各项报价均按同比例下浮(投标文件中必须有明细报价清单)。
13.6中标后,中标人所填写的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供应商在计算报价时应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
13.7供应商若有方案和报价未被唱标,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提请采购代理机构宣读,否则是供应商自己的风险,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4.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4.1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投标书应保持有效。如采购人认为必要,可延长投标有效期。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4.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14.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谈判响应文件。
14.4中标人的谈判响应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15.谈判保证金
15.1本项目免收谈判保证金。
15.2如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项目采购预算价2%的标准承担因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失的赔偿责任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15.3.1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谈判响应文件的;
15.3.2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15.3.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5.3.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15.3.5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15.3.6向有关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15.3.7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
15.3.8供应商质疑投诉提供虚假情况;
15.3.9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损害采购人或采购单位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的。
16.谈判响应文件的制作
16.1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前附表规定的内容编制谈判响应文件。
16.2供应商应按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谈判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谈判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谈判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
16.3谈判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盖章,供应商应写全称。
16.4谈判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谈判响应文件因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6.5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供应商编制的谈判响应文件实质上不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其谈判响应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
17.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修改和撤回
17.1供应商应按前附表规定的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递交谈判响应文件,逾期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
17.2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7.3谈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谈判响应文件。
17.4不论供应商中标与否,供应商文件均不得撤回其投标。
18.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谈判小组认定属于供应商疏忽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限时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供应商修改、补正谈判响应文件后,不影响谈判小组对其谈判响应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18.1在符合性审查和资格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8.1.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18.1.2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盖章;
18.1.3谈判响应文件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
18.1.4谈判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18.1.5投标有效期、交货时间、质保期、售后服务承诺等条款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18.1.6谈判响应文件的技术标内容含有商务报价的内容;
18.1.7谈判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8.1.8不符合法律、法规或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18.2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8.2.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谈判响应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18.2.2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者与采购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18.2.3允许偏离的技术、性能指标或者辅助功能项目发生负偏离达20项(含)以上的;
18.2.4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谈判响应人案的;
18.2.5发现有二份及二份以上谈判响应文件的相互之间有特别相同或相似之处,且经询标澄清供应商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谈判小组半数以上成员确认有串通投标嫌疑的,其谈判响应文件按无效标处理,予以废除,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作继续评标。
18.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2)谈判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3)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4)供应商不接受报价文件中修正后的报价的;
(5)谈判报价具有选择性。
18.4符合采购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条款的。
四、开 标
19.开标
19.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开标,谈判响应人法人代表或其委托授权人应准时出席开标会议,开标时到场的谈判响应人均需签到以示出席。
19.2谈判响应人法人代表或其委托授权人未参加开标会议或迟到、早退的,视为自动弃权,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19.3开标会在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现场监督下由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进行主持。
20.开标程序
20.1主持人宣布谈判开始,介绍到会单位和人员。
20.2主持人宣布谈判期间的有关事项。
20.3谈判响应人或其当场推荐的代表检查谈判响应文件密封的完整性并签字确认。
20.4谈判小组对各投标人的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0.5谈判小组向合格谈判响应人发送谈判报价(按报价单要求进行现场报价)。
20.6主持人宣读各谈判响应人报价。
20.7谈判小组根据谈判结果确定中标候选人。
20.8主持人向谈判响应人公布评审结果。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应对唱读的内容和记录结果进行校核。谈判响应人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谈判过程。
20.9谈判结束。
如中标单位谈判文件和采购文件要求不一致,且评标过程中未发现的,履约时应按有利于采购人的要求执行。
五、评 标
21. 组建谈判小组
谈判小组按照有关规定组建,本项目谈判小组由3人(含)以上单数的人员组成。
22.评标原则
22.1谈判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
22.2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
22.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
22.4谈判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
22.5评审专家因回避、临时缺席或健康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评审工作的,应按规定更换评审专家,被更换的评审人员之前所作出的评审意见不再予以采纳,由更换后的评审人员重新进行评审。无法及时更换专家的,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评审资料,并告知供应商择期重新评审的时间和地点。
22.6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22.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2.8除单一来源采购以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22.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2.10本项目涉及提供的有关资质证书,若原有资质证书处于年审期间,供应商提供年审证明的可按原资质投标;若供应商正在申报上一级别资质,在未获批准之前,仍按原级别资质投标。
23.评标程序
23.1资格审查
谈判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23.2形式审查
谈判小组对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
23.3实质审查与比较
23.3.1评标时,谈判小组将以采购文件为基本依据,首先评定每份谈判响应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谈判响应文件应与采购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供应商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谈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平的影响。
23.3.2谈判小组将根据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供应商进行询标,供应商要向谈判小组澄清有关问题并进行答复。供应商代表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谈判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谈判小组有权对该谈判响应文件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评判。
23.3.3供应商应详细说明投标技术方案中产品的具体参数,不得照搬照抄采购文件的技术要求。否则,谈判小组有权认定为投标技术方案不合格响应,其相关分数予以扣减或作无效标处理。
23.3.4如果谈判响应文件实质不响应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谈判小组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供应商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3.3.5谈判小组按评标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
23.3.6谈判小组对明显不合理的谈判报价,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说明,供应商不能提供的或提供的材料不能说明问题的,谈判小组可以判定其谈判报价无效。
23.3.7评审人员对有关采购文件、谈判响应文件、解释、要求、标准存在不同意见的,持不同意见的评审人员及其意见或理由应予以完整记录,并在评审过程中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执行。评审人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中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或理由的,由现场监督员记录在案后,可视为同意评审结果。
23.3.8谈判小组发现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采购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4.如供应商或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串通投标行为认定,禁止其一至三年内进入本市政府采购市场,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24.1不同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人员编制;
24.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4.3不同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24.4不同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谈判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4.5不同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遗留其他供应商不属于本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必需的信息资料的;
24.6不同供应商的授权代表为同一单位的工作人员的;
24.7 不同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相互混装,或在一个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内遗留有其他供应商的签名、盖章等不属于本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必需的信息资料的;
24.8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采购人协助供应商撤换或更改谈判响应文件的;
24.9采购人泄露有意向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名称、数量等应当保密的事项的;
24.10不同供应商之间私下达成书面或口头协议,指定一家供应商中标或轮流中标的;
24.11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的投标;
24.12供应商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4.13不同供应商与同一供应商联合投标的;
24.1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谈判报价;
24.1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中标提供方便;
24.1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24.17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
25.谈判响应文件的澄清
对谈判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可以询标或其他有效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同一份谈判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或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的内容(采购文件其它地方有规定处理方法的除外)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供应商应回复或其他有效形式在询标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谈判响应文件的范围或改变谈判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凡属于评标小组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6.错误修正
谈判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6.1谈判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谈判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6.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6.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6.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谈判响应文件的谈判报价,供应商同意并加盖公章确认,调整后的谈判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7.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是最低评标价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28.评标过程的保密
28.1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谈判响应文件的有关资料和授予合同的信息,采购人、谈判小组成员都不应向供应商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露。
28.2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影响评标活动的正常进行。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招标规定的活动,都可能导致其被取消投标资格,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3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谈判小组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六、定标
29.确定中标人。
29.1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9.2第一名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或被取消中标资格的,将上报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进行处理。此标的将另行组织采购。
30.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
30.1采购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于2个工作日内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由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并签发《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0.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31. 中标无效情形
中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31.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31.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1.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31.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1.5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采购文件和谈判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31.6拖延、拒签合同的;
31.7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损害采购人或采购单位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的。
32.重新招标
投标截止时间及评审期间,出现有效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项目流标,重新组织采购。
七、授予合同
33.签订合同
33.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签订采购合同。
33.2采购文件、中标人的谈判响应文件和评标过程中供应商的询标时作出的承诺及其澄清文件等作为合同签订的依据和主要附件。
33.3中标人和采购单位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不得另外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33.4采购文件及补充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修改文件、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和中标通知书均作为合同附件。
33.5如中标人拒绝承担中标的项目、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未按规定时间与或提出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致使合同无法签订的,或未按规定的时间与招标代理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上报监督管理部门对投标人进行处罚处理。同时采购人可根据谈判小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先后顺序,将下一顺序的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进行公告,或重新组织招标。
33.6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中标人无故拒绝或延期合格交货的,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罚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
34.履约保证金
34.1中标人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作为中标人在履行合同合服务承诺的保证。
34.2中标人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中标人在履行完合同约定事项后,采购人应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34.3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八、质疑和投诉
35.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机构提出询问,采购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6.供应商质疑
36.1开标过程中,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谈判小组应对异常情况制作相关记录。
36.2开评标结束后,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采购结果公告期限结束之日(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2日24小时止)起7个工作日内依据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若供应商对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处理结果不满意,应在收到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书面答复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投诉。
36.3质疑投诉的相关规定
(一)质疑投诉递交的资料需为书面材料。质疑投诉书面材料需法人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质疑投诉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将不予受理:
(1)质疑投诉人不是所投诉项目的参与者,或者与质疑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2)质疑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
(3)未提供书面质疑或者质疑未加盖公章的;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4)已超过采购文件规定质疑投诉提出期限的事项。
(5)投诉事项已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
(6)质疑投诉的事项已经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投诉事项应先提出质疑而没有提出质疑的。
(7)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有关规定的投诉。
九、监督和解释
37.本次招标活动接受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的监督。
38.本采购文件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及有关规定编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1、 采用 最低评标价法 。本项目以投标费率报价,即在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择定评标费率最低者为中标候选人。
2、 中标候选资格按评标费率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当评标费率相同时,现场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若谈判小组一致认为最低评标价的谈判响应方的报价费率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能时,谈判小组有权通知该谈判响应方限期进行解释。如谈判响应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解释,或所作解释不合理,经谈判小组取得一致意见后,可确定该谈判响应方不能成交。谈判小组确定评标价次低的谈判响应方为成交供应商。
3、若谈判响应文件均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将被废标。
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配送地点为衢州智造新城管委会(柯城区世纪大道677号)食堂和高新大楼食堂,提供大米、玉米油、纸巾、牛奶、洗洁精、洗衣粉等的定点采购及配送,暂估24个月具体清单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