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ZZDY-2021-0511
二、项目名称:长安区大学城消防站装备器材及办公、生活设施采购
三、采购结果:
中标结果: 中标
供应商名称:西安诺霖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神舟四路239号航创广场C座708—12
中标 金额 : 905,670.00元
中标结果: 中标
供应商名称:西安中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十一号4幢2单元20402室
中标 金额 : 857,000.00元
中标结果: 中标
供应商名称:西安新润泽家具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高新路86号1幢1单元10203室
中标 金额 : 485,490.00元
中标结果: 中标
供应商名称:西安飞达体育用品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西安市碑林区长安路北段14号C区11号
中标 金额 : 429,262.50元
中标结果: 中标
供应商名称:陕西汇泉厨具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西安市新兴北路一号院
中标 金额 : 340,812.00元
中标结果: 中标
供应商名称:陕西松瑞办公家具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西安市长安区大兆街办三益村9号
中标 金额 : 494,095.00元
中标结果: 中标
供应商名称:陕西红门消防装备器材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渭南市富平县杜村镇金龙大道南段西侧秦正华庭G3#商住楼-1-11-1号
中标 金额 : 2,535,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报价单.pdf
五、 评标委员会名单:
项目名称 | 专家 | 采购人代表 |
---|---|---|
长安区大学城消防站装备器材及办公、生活设施采购 | 杜宇峰、段芳英、樊抗锋、李云、张杏兰 |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84,569.96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标段:消防员基本防护、特种防护装备及破拆、救生、灭火等器材装备采购。 中标单位:陕西红门消防装备器材有限公司。 二标段:厨具及厨房用品采购。 中标单位:陕西汇泉厨具工程有限公司。 三标段:体育训练器材设施采购 。中标单位:西安飞达体育用品有限责任公司。 四标段:办公、生活家具和库室营具采购。 1包中标单位:西安新润泽家具有限公司。2包中标单位:陕西松瑞办公家具有限公司。 五标段:119接警系统及视频会议系统采购。 中标单位:西安中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六标段:电子网络、电气设备采购。 中标单位:西安诺霖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西安市常宁新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西安市常宁新区管理委员会经办
联系地址:西安市长安区城南大道中段
联系电话:029-85695681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闫红艳
电话:029-88221978
传真: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陕西中正鼎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太白南路190号领南郡5号楼A栋1703
联系方式:029-88221978
十、附件:
1常宁招标文件最终定稿.doc
陕西中正鼎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6月11日
长安区大学城消防站装备器材及办公、生活设施采购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ZZDY-2021-0511
采 购 人:西安市常宁新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陕西中正鼎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二一年五月
目 录
TOC \o "1-3" \h \u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6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1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27
第五章 评标方法 98
第六章 投标文件构成及格式 104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长安区大学城消防站装备器材及办公、生活设施采购项目潜在的投标人可在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48号创业广场C座201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6月7日 9时00分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ZDY-2021-0511
2、项目名称:长安区大学城消防站装备器材及办公、生活设施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623万元
4、最高限价:一标段260万元、二标段35万元、三标段50万元、四标段100万元
五标段86万元、六标段92万元。
采购需求:
一标段:消防员基本防护、特种防护装备及破拆、救生、灭火等器材装备采购,采购预算:260万元,项目概况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二标段:厨具及厨房用品采购,采购预算:35万元,项目概况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三标段:体育训练器材设施采购,采购预算:50万元,项目概况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标段:办公、生活家具和库室营具采购,采购预算:100万元(其中1包办公、生活家具50万、2包库室营具50万),项目概况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五标段:119接警系统及视频会议系统采购,采购预算:金额86万元。具体采购内容详见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六标段:电子网络、电气设备采购,采购预算:92万元,具体采购内容详见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6、合同履行期限:2021-6-15 09:00:00 至 2021-7-15 18: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6.《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7.《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招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3、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2021年5月17日 09:00:00至2021年5月21日17: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48号创业广场C座201室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免费赠送
注:1、领取文件请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谢绝邮寄)(注:若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原件)。招标文件通过 1050373746@qq.com 邮箱发送电子版,不提供邮寄。2、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四、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2021年6月7日 9时00分
地点: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48号创业广场C座201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常宁新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西安市长安区城南大道
联系人:郭工
电话:029-89057815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中正鼎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48号创业广场C座201室
联系人:闫工
电话:13992707719
邮箱:1050373746@qq.com
陕西中正鼎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7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项 目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 |
采购人 |
名称:西安市常宁新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西安市长安区城南大道 联系人:郭工 电话:029-85558216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中正鼎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48号创业广场C座201室 联 系 人:闫工 电 话:13992707719 邮箱:1050373746@qq.com |
3 |
项目名称 |
长安区大学城消防站装备器材及办公、生活设施采购项目 |
4 |
项目概况 |
长安区大学城消防站装备器材及办公、生活设施采购: 一标段:消防员基本防护、特种防护装备及破拆、救生、灭火等器材装备采购,采购预算:260万元,项目概况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二标段:厨具及厨房用品采购,采购预算:35万元,项目概况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三标段:体育训练器材设施采购,采购预算:50万元,项目概况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标段:办公、生活家具和库室营具采购,采购预算:100万元(其中1包办公、生活家具50万、2包库室营具50万),项目概况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五标段:119接警系统及视频会议系统采购,采购预算:金额86万元。项目概况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六标段:电子网络、电气设备采购,采购预算:92万元,项目概况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5 |
交货及安装周期 |
30天(具体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
6 |
采购预算 |
采购预算:623万元 一标段260万元、二标段35万元、三标段50万元、四标段100万元(其中1包办公、生活家具50万、2包库室营具50万)、五标段86万元、六标段92万元。 投标人报价时按照采购数量的规定进行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
7 |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
其他资金、资金已落实到位 |
8 |
项目用途 |
长安区大学城消防站办公 |
9 |
服务地点 |
长安区大学城消防站 |
10 |
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 |
11 |
供应商资质条件 |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招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3)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 |
12 |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3 |
踏勘现场 及答疑 |
踏勘现场不组织,由投标方自行进行;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疑问,过期不予接受。电子版发送邮箱 1050373746@qq.com;纸质版加盖公章送招标公司(如需集中另行电话通知)。 |
14 |
分包 |
不允许 |
15 |
构成招标文件 的其他材料 |
招标答疑文件等相关材料 |
16 |
供应商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17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1年 06月 07日09时00分 |
18 |
供应商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后24小时以内 |
19 |
供应商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后24小时以内 |
20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认为有利于投标的材料 |
21 |
投标有效期 |
自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天 |
22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23 |
投标保证金 |
/ |
24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加盖供应商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有效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
25 |
投标文件 正副本份数 |
正本的份数:壹份;副本的份数:贰份;开标一览表:壹份; 电子版(U盘):壹份(需在盘面上标注供应商全称、项目名称、编号。 电子版包括:(1)word版投标文件;(2)投标文件正本签字盖章后的PDF格式扫描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26 |
密封 |
1、密封包装方式: 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电子版本、开标一览表分别单独密封在封袋中(封袋不得有破损)。封袋应加贴封条,并在封线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2、外层包装请按以下要求标记: (1) 投标人的全称; (2)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3)正本、副本、电子版本、开标一览表请勿在_____(开标时间)之前启封。 |
27 |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地点 |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6月7日09时00分 递交地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48号创业广场C座201室 投标文件接收人:陕西中正鼎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8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29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开标前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 |
30 |
评分办法 |
综合评估法,详见第三章 |
3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 |
32 |
中标公告媒介、期限 |
公告媒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 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
33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同公告中的投标截止时间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34 |
开标时需提供备查的 证件、证明原件 |
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需单独提供以下证件、证明原件备查: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本人亲自参加时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其有效身份证原件; 注意事项:由于现在正处于疫情防控阶段,每家投标单位仅限来1人(即被授权人)。 |
35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计取。由中标人在办理中标通知书手续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转账缴纳。 名 称:陕西中正鼎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营业部 账 号:456010100100956535 |
一.总 则
1.资金来源
1.1本次招标采购所签合同使用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到位。
2.名词解释
2.1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采购代理机构:陕西中正鼎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监督机构:西安市常宁新区财政局
2.4供应商:是指响应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且参与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5服务是指供应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而提供的服务。
2.6中小企业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对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的企业。
2.7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2.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划分标准的单位。
3.合格的供应商
3.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根据本次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供应商特殊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4供应商必须在招标公告指定地方购买招标文件,方可参加投标。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3.5联合体投标(不允许)。
3.6投标费用自理。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4.合格的服务
4.1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
4.2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不合格的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ccgp.gov.cn)为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如果投标人被查实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投标为无效。采购代理机构将打印查询记录作为证据留存。
6.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
6.1供应商应保证其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投标资料、信息是真实的,并且来源于合法的渠道。因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投标资料、信息不真实或者其来源不合法而导致的所有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构成
7.1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货物、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第五章 评标方法
第六章 投标文件构成及格式
7.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由此带来不利于供应商的评标结果,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8.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询问
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如果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8.3已经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十天,将书面文件(加盖单位公章)送至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及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七天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8.4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 投标语言和投标货币
9.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9.2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任何包含非人民币报价的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10.投标文件的构成
10.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的内容:
(1)按照供应商须知的要求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的投标函、投标报价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说明书,内容至少应包括组织实施计划和服务的详细说明,技术规格响应表,生产厂家确认的、相应的产品功能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测试报告、官网和功能截图等),质量保证,安装调试方案说明,人员配备和售后服务承诺等;
(3)按照招标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4)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商务响应证明文件;
(5)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
10.2如果在招标文件中没有允许提供备选方案,则每个供应商只允许提交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0.3本次投标的最小单元: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可根据自身的资质情况和经营范围进行投标,但不得将其子目自行分解或针对品目进行不完全投标,任何不完全的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11.证明供应商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1.1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如果资格证明文件不齐全或不合格的,其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中第六章所提供的格式和要求制作投标文件,明确表达投标意愿,详细说明投标方案、承诺及价格。
12.2投标人应完整地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数据和资料。
13.投标报价
13.1投标报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应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4.证明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4.1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服务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的证明文件。缺少证明文件或证明文件不合格的投标,与招标文件要求有重大偏离的投标,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的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14.2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图片、数据、宣传彩页等,所有证明文件表达意思必须统一(如需供应商提供样品,样品必须与投标文件的表述完全符合)。包括:
(1)服务内容、服务实施方案等的详细说明;
(2)逐条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服务要求和商务要求进行应答,说明所提供服务对招标的技术和商务要求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并提供支持文件;的技术和商务要求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并提供支持文件;
15.投标保证金
无
16.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规定有效期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而拒绝。
16.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的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也不被没收。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要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章第15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7.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7.1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开标一览表份数及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7.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中签章的统一为签字或盖章)。
17.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在旁边签字方有效。
17.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并分别胶装成册。
17.5因字迹潦草、表述不清或不按招标文件格式编制的投标文件,所引起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17.6投标文件的副本、电子版须和正本保持一致。若正本、副本和电子版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为准。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为方便开标唱标,开标一览表除投标文件内装订外,再单独制作一份密封在封袋中。封线处加贴封条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封袋正面要粘贴标识,单独递交(该单独密封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必须与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投标报价一致,若不一致,则按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为准。)
18.2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8.3如果供应商未对投标文件按上述要求进行完好密封,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9.投标文件的递交
19.1供应商应按照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全部投标文件和投标资料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文件接收人。
19.2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只负责投标文件的接收、清点、造册登记工作,并请递交人签字确认,对其有效性不负任何责任;
19.3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回执。
20.迟交的投标文件
20.1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1.投标的修改与撤回
21.1 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也可以提出价格变动声明,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书面通知文件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
21.2 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8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21.3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或撤回。
五.开标与评标
22. 开标
22.1 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所有供应商代表自愿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2.2 开标时,由监标人和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检查完毕后,采购代理机构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书面通知(如果有),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未在开标时宣读的投标价格,评标时不予承认。
22.3只有在开标时唱出的价格和价格变动声明,评标时才能考虑。
22.4以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为无效投标,不予接受。
22.5 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存档备查。
22.6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3.评标组织及评标原则
23.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第658号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7年第87号部长令--《政府采购服务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独立进行评标工作。
23.2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是评标的依据。在评标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投标人不得在开标后使用任何方式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23.3在评标期间,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其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全名。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4如果供应商在规定时限内,未能答复或拒绝答复评委会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要求,将由评委会根据其投标文件按最大风险进行评标。
24.评标过程的保密
24.1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有关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4.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方面,向评标人、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应做无效投标处理。
25.评标方法
25.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服务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评标采用以下评标方法中的一种:
1)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6.评标程序
按照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的工作程序进行评标。在上一步评审中供应商被认定无效投标者,不进入下一步的评审。
六.定标、中标通知与签约
27.定标程序
27.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法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评审排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作为评标结果。评标结果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27.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和有关规定确定中标人。
27.3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27.4采购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评标后直接确定中标人。
27.5中标人确定之后,中标结果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27.6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出。
28.中标和落标通知
28.1 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公告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加盖单位公章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8.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3中标公告发布后,未中标供应商可致电采购代理机构获知本单位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29. 中标合同的签订
29.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包括评标中形成的澄清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包括评标中形成的澄清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9.2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0.招标代理服务费
按国家计委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收取。
31.中标人承担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32.履约验收
32.1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
32.2履约验收的费用及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质疑
33.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3.2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3.3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3.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33.5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33.5.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3.5.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3.5.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33.5.4事实依据;
33.5.5必要的法律依据;
33.5.6提出质疑的日期。
33.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不予受理:
33.6.1质疑供应商不是参与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
33.6.2质疑供应商与质疑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的;
33.6.3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33.6.4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质疑函主要内容构成不完整的;
33.6.5应当提交授权书而未提交的;
33.6.6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据、材料的;
33.6.7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人就同一事项或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质疑的;
33.6.8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33.7质疑答复
33.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3.7.2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33.8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33.8.1质疑函须按财政部《质疑函范本》给定的格式进行填写,范本下载详见【财政部国库司(gks.mof.gov.cn)】网站〖首页·政府采购管理〗栏目中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链接地址:
http://gks.mof.gov.cn/zhengfucaigouguanli/201802/t20180201_2804589.html
33.8.2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
33.8.3联系部门:陕西中正鼎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3.8.4联系电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8.5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4.其他
34.1 废标的情形
34.1.1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3.1.2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财政部门指定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详细理由。
34.2变更采购方式
34.2.1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可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方式处理:
(1)投标截止后参加投标的人不足3家的;
(2)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3)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本格式条款供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参考,采购人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增减条款和内容)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甲方 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ZZDY-2021-0511)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等有关规定,为确保甲方采购项目的顺利实施,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原则下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条 合同标的及数量
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货物(产品):
供货一览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1 |
||||||
2 |
||||||
3 |
||||||
4 |
||||||
5 |
第二条 合同价款
1.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元,(¥ )。
2.本合同总价是货物(产品)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
3.本合同总价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和售后服务费用。
4.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第三条 货款支付
1.货物(产品)按下列比例支付价款: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30日内,支付合同总价 %的价款;
(2)全部产品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价款。
2.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完税发票,甲方进行支付结算。
3.结算方式:银行转账。
第四条 交货时间与地点
乙方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按甲方指定时间、地点交货。
1.交货时间(期限):交货期:合同签订之后 日内
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第五条 质量保证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合格正品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2.乙方提供的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是列入节能、环保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3.质量标准按照最新颁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商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标准为准。
4.乙方所提供货物还应符合国家和陕西省有关安全、环保、节能之规定,“3C”认证的货物(产品)应加贴“3C”认证标志。
5.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第六条 权利保证
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
3.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没有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
4.如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 包装要求与运输方式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指定地点。
2.每一包装单元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3.货物(产品)运输方式: 。
4.乙方负责货物(产品)运输,货物运输的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
第八条 货物验收
1.货物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并按下列程序进行:
(1)交货验收时,乙方须提供质检部门产品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或生产厂家自检报告)及所提供货物(产品)的合格证、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产品使用说明书)、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
(2)到货验收 :货物到达后,按合同第一条款的货物清单和装箱单经行逐一核对,同时检查货物外观,是否有划痕或破损的,并做好相应记录;
(3)货物初验:乙方应在货物到货之日起, 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完毕;乙方安装调试完毕后 日内完成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 日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期相应顺延;
(4)货物终验:试用期结束后 日内完成最终验收;
(5)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2.货物验收依据:
(1)磋商文件;
(2)响应文件;
(3)采购合同及补充协议;
(4)质检部门抽样检查货物(产品)合格的检测报告。
3.货物验收时发现问题的处理办法:
(1)乙方提供不符合磋商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2)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有权要求更换货物(产品),同时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或更换整个货物(产品)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3)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4)货物安装完成后 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5)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6)超出合理磅差的处理方法: / 。
第九条 售后服务
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第十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元,¥ 。
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乙方承诺的货物(产品)质保期。
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4.货物(产品)质保期结束后,甲方财务部门接到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 日内,向乙方退还履约保证金。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每天支付欠款总额 ‰的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 %。
2.乙方违约责任
(1)如乙方不能交付货物,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2)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 ‰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___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
(3)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 %的违约金;
(4)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 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的 %的违约金;
(5)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按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6)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十条的规定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的,应按应交付履约保证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7)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8)乙方在承担上述1-7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9)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合同文件
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1.本合同书
2.中标通知书
3.协议
4.磋商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5.响应文件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___份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采购代理机构存档。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人名称:西安市常宁新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西安市长安区城南大道
项目名称:长安区大学城消防站装备器材及办公、生活设施采购
项目地点:长安区大学城消防站
预算金额:623万元
最高限价:一标段消防员基本防护、特种防护装备及破拆、救生、灭火等器材装备采购,采购预算260万元;二标段厨具及厨房用品采购,采购预算35万元;三标段体育训练器材设施采购,采购预算50万元;四标段办公、生活家具和库室营具采购,采购预算100万元(其中1包办公、生活家具50万、2包库室营具50万);五标段119接警系统及视频会议系统采购,采购预算86万元;六标段电子网络、电气设备采购,采购预算92万元。
采购需求:
一标段消防员基本防护、特种防护装备及破拆、救生、灭火等器材装备采购采购需求及标准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参数要求 |
1 |
消防头盔(进口) |
60 |
顶 |
符合GA44-2015标准。 2、通过火焰吞没测试。 3、帽壳由高温热塑性材料,采用高强度涂层,抗刮擦、火焰和化学腐蚀,内衬抗冲击隔热的聚氨酯泡沫,带超模压芳纶增强材料。特殊的全盔式帽型可有效防护消防队员的头部、眼部、颈部。 4、帽壳外部预留有面罩连接接口,通过搭扣,配合专用空呼面罩使用,确保在佩戴和脱卸空呼面罩时,无需取下头盔,面罩连接距离3档可调节。 5、带插扣的3点可调固定头带和下颚带帽箍在一定范围内可自由调节,调节范围52-62CM,适合不同尺寸头型使用。 6、可与SCBA面罩、防爆电筒及无线通讯系统配套使用。 7、双层内置式面罩,外层面罩采用金色防辐射镀层,不带空呼面罩的时候,外层面屏可以遮挡住下颚,提供额外保护;内层透明防风面罩、保护眼部安全,双轴方向调节,不同脸型保证面部贴合,要求聚碳酸酯材料抗冲击,不妨碍佩戴近视眼镜的人员使用,防护眼罩可免工具拆卸更换。可拆卸铝箔防火披肩,耐高温火焰。 8、充分保护消防队员的眼部及面部。 9、优异的抗冲击、抗穿刺、绝缘和阻燃性能,头盔抗冲击吸收性能:高温预处理后≤3300N,辐射热预处理后≤3300N,低温预处理后≤3400N,浸水预处理后≤3400N。头盔抗冲击加速度性能:帽顶部≤125gn,帽前部≤310gn,帽侧部≤320gn,帽后部≤310gn。帽壳电绝缘性能电流泄露≤1.2mA。头盔侧向刚性最大变形量≤40mm。 10、下颏带的自动脱开设计可预防非正常伤害,内部吸汗带全部可拆卸,方便清洗维护。 11、帽壳颜色可选,红色、黄色、及闪亮的镍色。 12、头盔配置外置照明系统,LED防爆头灯采用坚固耐用材料制成,采用≥1W的LED灯泡,4节AA电池供电,光束照射距离≥120m,重量≤100g,使用时间≥13小时,IP防护等级IP67,具有电池过冲过放保护短路功能。 13、头盔重量≤1.7KG,头盔需通过公安部消防装备监督检验中心的型式检验测试。提供检测报告和CCCF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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