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合肥市儿童福利院2021年采购副食品供应商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或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7月02日10点00分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BFFHZ01420
项目名称:合肥市儿童福利院2021年采购副食品供应商
预算金额:80万元
最高限价:80万元
采购需求:合肥市儿童福利院有150名特需儿童,为保障这部分儿童的生活营养需求,拟招营养餐副食品供应商一家。每天为 150人用餐所需粮油、肉类、家禽、 蔬菜、蛋类、奶制品、水产类、调料副食类等食品供应,以及院区 500 名收养儿童的日常的食品、水果等的采购。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如本服务期内履约良好,合同到期后,经合同双方同意,且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可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不超过 2 次,合同一年一签,服务内容不变。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年06月12日09:00至2021年06月22日17:30
2.地点: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或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3.方式:
(1)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或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6223922。 4.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07月02日10点00分
2.提交(上传)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12号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2.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上发布。 3.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4.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5.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儿童福利院
地址:合肥市新站区魏武路中段
联系方式:0551-627536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9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923
附件:采购需求.doc
采购需求
(仅供参考,详见招标文件)
前注:
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按月据实结算,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本项目预算。中标人需在次月 5 号前将上月费用开具合格发票,连同供货双方每日签字确认单据等一并汇总送至采购人,采购人核实无误后支付货款。 |
2 |
服务地点 |
安徽省合肥市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服务期限 |
合同签订后一年。如本服务期内履约良好,合同到期后,经合同双方同意,且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可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不超过 2 次,合同一年一签,服务内容不变。 |
4 |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项目概况
合肥市儿童福利院有 150 名特需儿童,为保障这部分儿童的生活营养需求,拟招营养餐副食品供应商一家。每天为 150 人用餐所需粮油、肉类、家禽、 蔬菜、蛋类、奶制品、水产类、调料副食类等食品供应,以及院区 500 名收养儿童的日常的食品、水果等的采购。
服务需求
(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食堂食材配送项目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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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货物名称 |
品牌要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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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油 |
大米(优质米、籼米、粳米、糯米等)、面粉(高筋面粉、中筋面粉、低筋面粉、无筋面粉等)、糯米粉、玉米渣、面条等 |
非转基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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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油(花生油、调和油、菜籽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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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类 |
新鲜猪肉、牛肉、羊肉及制品等 |
保持新鲜感官度,符合国家食品质量安全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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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禽 |
鸡、鸭、鹅及制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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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果 |
蔬菜包含根菜类、茎菜类、叶菜类、花菜类、果菜类等;水果包含浆果类、柑橘类、核果类、薯类、玉米棒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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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类 |
鲜鸡蛋、鲜鸭蛋、皮蛋、咸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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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制品 |
生鲜牛(羊)乳及其制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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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类 |
鲜鱼、虾、蟹、贝、藻类、海鲜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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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食调料 |
1.干货类:粉丝、木耳、香菇、黄豆、绿豆、 红豆、玉米、花生、八角、花椒桂皮、榨菜、梅干菜、干豆角、干扁豆、干笋、 海带、紫菜等;2.调味类:盐、酱油、生抽、辣椒酱、豆瓣酱、牛肉酱、胡椒粉、麻油、 蚝油、蒸鱼鼔油、酵母、豆豉、料酒、醋、味精、鸡精、卤料、白糖、红糖、虾皮、渣粉等;各类咸菜等;3.豆制品:豆腐、豆干、豆腐果、千张等;水饺、馄炖、元宵、包子等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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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类 |
蛋糕、面包、桃酥、坚果、饼干、糖果等 |
符合国家食品质量安全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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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货物按国家食品卫生标准要求执行,其中: 1、粮油类、副食调料等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拥有“QS(或 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2、肉类、家禽、蛋类、水产类、奶制品必须具有相对应的动物检验检疫证明,肉类产品应具有屠宰证明等相关产品证明,在合同签订后供货时给供采购人查验。 3、所供应食材中,水产、家禽类为净菜,蔬菜类可使用率应达 90%以上,如达不到该要求则全额扣除当日全部菜金。 |
(二)质量要求
中标人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相关规定,确保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 量标准,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所供产品质量为同类产品中一类以上产品,必须确保每日或每批次提供的食材经过相关检验检疫。如出现因食用其提供的食材导致食物安全事故发生,中标人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采购人除全部退货外,有权立即停止中标人供货,同时终止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无定点屠宰证明、无卫生检验检疫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含有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农药(残留)的。
6、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7、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
8、超过保质期限的食材。
9、其他可能存在导致出现食品安全隐患的食材。
(三)验收
1、货到后,中标人配合采购人对食材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采购人有权依具体状况作扣罚接收、罚款或退货处理。采购人在使用过程中有权进行复检,复检发现不合格、品质不一或不能正常使用及其他情况,可以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该批货物全部货款,造成其他损失的,中标人仍应予以相应赔偿。
2、若中标人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采购人质量要求,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损失。
(四)数量要求
1、供货数量以采购人订单为准,具体结算以采购人实际收到的经验收合格的货物数量为准。
2、如中标人已在货物包装外明示标准数量,经采购人检验实际数量低于该明示数量的,采购人可扣除差异数量的 3 倍以下的货款。
(五)供货时间
采购人提前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向中标人发出订单,中标人在接到订单后 2 小时内回复确认。每周至少供货两次,特殊情况除外。
四、报价要求
1.本项目报价采取费率报价。结算价参照“周谷堆农产品批发市场”官网公布的信息价,按照其平均价为基数报统一综合费率。费率不得超过120%,否则投标无效。所报价格包含配送、运输、人工、搬运等一切费用,在合同期间供应商不得另行收取费用。〔如:某类物品“零售价目表”上公布的平均价为10元/千克,若报价即费率为115%,那么该类物品结算价为10元/千克×115%=11.5元/千克〕
2.报价包含配送、运输、人工、搬运等产生的一切费用,在合同期间供应商不得另行收取费用。
3.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的因素造成的个别品种价格需临时做调整的,中标人应遵循当时的市场价格标准,事先与采购人协商并在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调整。
五、其他要求
1、为保证项目执行与财政年度预算一致,中标人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做好工作衔接以及项目执行年度与财政会计年度不一致造成的财务结算问题,妥善处理并解决有关遗留问题。
2、服务期间所属员工发生人身事故、财产损失,均由中标人负责。
3、以上未尽事宜由中标人与采购人共同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