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SHXM-12-20210510-1013
二、项目名称:上海市闵行区中西医结合医院物业保洁管理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中标(成交金额)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1 | 上海市闵行区中西医结合医院物业保洁管理服务 | 4645572.00元 | 上海复医天健医疗服务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446弄1号楼1001室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上海市闵行区中西医结合医院物业保洁管理服务 | 上海市闵行区中西医结合医院物业保洁管理服务 | 医院物业内外保洁服务、设备设施维护服务、病人餐饮配送、病人运送检查、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后勤应急保障等服务。详见“第四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 详见招标文件 | 2021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 详见招标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晟,陈为忠,柳建华,戴健超,仲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中标人推荐理由:经评标委员会综合打分,上海复医天健医疗服务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最终得分最高,排名第一,故推荐为该项目的中标单位。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闵行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地 址:上海市闵行区剑川路155号
联系方式:021-645009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市闵行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莘西路406号
联系方式:136715458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彭涛
电 话:13671545838
2021年06月11日
2021年05月13日
附件信息:
1
项目编号:SHXM-12-20210510-1013
上海市闵行区中西医结合医院物业保
洁管理服务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采购单位:上海市闵行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地 址:上海市闵行区剑川路 155 号
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闵行区政府采购中心
2
目 录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9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 26
第四章 招标需求 ............................................................ 32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指引 ............................ 49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 55
3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下列项目进
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提供本国货物、服务的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SHXM-12-20210510-1013
二、公告期限:5 个工作日
三、采购项目内容、数量及预算
包号 包 名
称
数量 单位 预 算 金 额
(元)
简 要
规 格
描 述
或 包
基 本
概 况
介绍
最 高 限 价
(元)
备注
1 上 海
市 闵
行 区
中 西
医 结
合 医
院 物
业 保
洁 管
理 服
务
1 4800000.00 医 院
物 业
内 外
保 洁
服务、
设 备
设 施
维 护
服务、
病 人
餐 饮
配送、
4800000.00
4
病 人
运 送
检查、
生 活
垃 圾
医 疗
废 物
分 类
收集、
后 勤
应 急
保 障
等 服
务。详
见“第
四 章
采 购
内 容
及 要
求”。
本 次
预 算
金 额
为 一
个 年
度 服
务 预
算
5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其他资质要求:(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本
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上海市闵行区中西医结合医院物业保洁管理服务资格审查要求包 1
序号 类型 审查要求 要求说明 项目级/包级
1 自定义 1. 投标人身
份证明:三证
合一的营业
执照;2. 基
本开户银行
投标截止期
前三个月内
出具的资信
证明或 2019
年度(含)以
后任一年度
经审计的财
务报告
采购法 22 条
规定的条件
及本招标文
件的规定(1)
项目级
2 自定义 3. 由政府税
收部门开具
的,投标人依
法缴纳时间
在 2020 年 7
月以后(含 7
月)任意一个
政府采购法
第 22 条规定
的条件及本
招标文件的
规定(2)
项目级
6
月的税收证
明(投标人注
意:1、缴纳
时间不是开
具时间,而是
实际缴纳月
份。2、必须
有税务部门
盖章(含电子
章));4. 由
政府社保部
门提供的,投
标人依法缴
纳 时 间 在
2020 年 7 月
以后(含7月)
任意一个月
的社保缴费
证明。(投标
人注意:1、
缴纳人员为:
本项目拟派
项目负责人,
缴纳证明中
必须体现该
负责人的缴
费记录。2、
缴纳时间不
是缴费证明
7
开具时间,而
是实际缴纳
月份。)
3 自定义 1.投标人未
被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重
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
名单、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2.符
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第二
十二条规定
条件的供应
商。
信用记录 项目级
4 自定义 没有违反《中
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
法》、《政府采
购货物和服
务招标投标
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
规及行业有
关规定的。
法律法规要
求
项目级
8
五、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2021-05-13 至 2021-05-21 上午 00:00:00~12:00:00;
下午 12:00:00~23:59:59(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供应商登录
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进行报名。
3、招标文件售价:0 元,招标文件请至公告附件处下载。
六、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金额、开户行、户名、账号等)]
如需缴纳保证金,投标人应于 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交至上海市闵行区政府
采购中心,投标保证金若以网银、电汇方式交纳的,请将网银电脑打印凭证、电
汇底单复印件写上所投项目名称、编号、投标联系人、联系电话,请在开标前
一个工作日前到招标方服务台开收据。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2021-06-03 10:00:00
2、投标地点:www.zfcg.sh.gov.cn。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2021-06-03 10:00:00
2、开标地点:www.zfcg.sh.gov.cn;
本次开标采用电子采购平台网上开标方式,投标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和
方法,在电子采购平台的电子招投标系统参加开标会议。
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 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注意事项:
(1)开标过程中,投标人代表的电话请保持畅通。
(2)系统中设定的投标人“签到”和“解密”环节等待时间各为 30
分钟,超时将视作投标人放弃本项目投标。
(3)系统中设定的投标人“签名”环节等待时间为 30 分钟,超时将
视作投标人确认本项目开标结果。
9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
号
内 容 要 求
1
项目名称及
数量
详见《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2 信用记录
根据财库 [2016]125 号文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 www.creditchina.gov.cn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www.ccgp.gov.cn)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的供应商,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
3
政府采购节
能环保产品
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
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
知》(财库[2019]9 号)执行。
认定依据为相应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
投标产品为强制采购范围的,必须提供上述认证证书。否则其
投标将作为无效标处理。
4
中小微企业
有关政策
1、根据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小型
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 6 %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
最终投标报价(此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属于小
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必须提供的《中小企业声
明函》。
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
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策;联合体其中一方为小型、
微型企业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
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2-3%)
的价格扣除,须同时提供联合体协议约定(包含小型、微型企
业的协议合同份额)。
2、依据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
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
大型企业;
3、根据财库[2017]141 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
10
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
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应满足财库[2017]141 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
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
4.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
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
拟)。”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见附件。
5 答疑与澄清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当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
限满第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逾期
不予受理。
6
是否允许采
购进口产品:
不允许进口产品
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
7
合同履约期限(交
货期、工期、服务
期限等)、履约地
点和交接方式
1. 履约期限: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合同一
年一签,视考核情况续签下一年合同
2.中标人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由采购人验收并签字认可。
8
是否接受联
合体投标
不允许
1、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请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2、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联合协议
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30%以上。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
组成部分。
9
是否现场踏
勘
不组织现场踏勘
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招标需求各标项的对应内容。
10
是否提供演
示
不进行演示
系统演示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招标需求各标项的对应内容。
11
是否提供样
品
不要求提供样品
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招标需求各标项的对应内容。
本项目如需提供样品的,按如下要求执行,不需要提供样品,本条款
不适用;
1、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及具体数量等要求送达样品
(包括样品安装时间),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送样或逾期的将作无效标
处理。
2、中标的投标人样品将由甲方封样。未中标的投标人应在本项目中标
11
公告发布后第 10 至 30 天(日历日)内将样品取回,逾期未取回的样
品将视作投标人放弃样品处置权,无主样品由采购中心统一处理。
3、“投标样品封条”格式详见附件。
12
投标文件份
数
按《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沪财采〔2012〕22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13
中标结果公
告
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将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http://www.zfcg.sh.gov.cn/)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14
投标人资格
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及本招标文
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要求,投标单位必须提供下列资料:
1. 投标人身份证明: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税
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投标人为自然人时需提供自然
人身份证;
2.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供应商是法人的,基本开户银行投标截止期前三个月内出具的
资信证明或 2019 年度(含)以后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2)部分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无法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以
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依据(财库【2012】124 号)文要求,供应商提供财政部门认
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则无需再提供其
他财务状况报告;
由政府税收部门开具的,投标人依法缴纳时间在 2020 年 7 月以后
(含 7 月)任意一个月的税收证明(投标人注意:1、缴纳时间不
是开具时间,而是实际缴纳月份。2、必须有税务部门盖章(含电
子章));
由政府社保部门提供的,投标人依法缴纳时间在 2020 年 7 月以后
(含 7 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投标人注意:1、缴纳
人员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证明中必须体现该负责人
的缴费记录。2、缴纳时间不是缴费证明开具时间,而是实际缴纳
月份。);
3. 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
明;
12
(1)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上海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对较大数额罚款定义为,
对个人是指 5000 元以上(或者等值物品价值);对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是指 5 万元以上(或者等值物品价值)。
(3)根据《关于发布<上海市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的
公告》(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7 年第 6
号)第四条规定,本市各级税务机关(以下简称:税务机关)对
公民作出 2000 元以上(含本数)罚款或者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
出 1 万元以上(含本数)罚款的行政处罚为税收处罚类较大数额
罚款
5. 具备本项目特定的投标人资格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证明材料:
1、具备本项目特定的投标人资质、资格等证明文件(详见“第一
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中“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6. 未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罚并在处罚有效期内被禁止参加政府采
购。
7. 其它资格要求:
7.1 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
政府采购活动;
7.2 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联合协议中中
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30%以上。
15
否决投标的
情形
1. 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包括联合体各
方),资格条件详见本表 “投标人资格要求”。未提供招标文件规
定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或资格证明文件不全且没有相关说明,或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相关资质证明不一致的,或有伪造,或不
符合要求的;
2. 政策功能相关条款:
1)投标标的为强制采购范围的,未提供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
的。
2)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的;
3)若采购标的不允许为进口产品,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
3. 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13
4.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5. 格式要求:
(1)未提交“投标函、投标人声明函、开标一览表”三种格式中任
意一种的(参考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2)上述三种格式的签字盖章出现以下情况,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的:
a、加盖公章处使用与投标人公章不一致的,包括:投标专用章、
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带有“专用章”字样的印章;
b、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单位盖章之处无单位盖章的;要求法定
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之处无签字
或盖章的、或者签字盖章不符合要求的;
6. 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7. 投标文件中的交货(服务)期限、“*”(星号)指标未作响应或不
满足招标要求的;(招标文件中未作要求的除外)
8. (如需提供样品的项目)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送样或未送样
的。
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
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规定的;
16
合同签订时
间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17 付款方式
详见采购需求;
(若采购人未约定付款方式的,则签订合同时由供需双方协商
确定。)
18
投标文件有
效期
90天
19 *投标签收
1、 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平台投标(响应)签收功
能上线的重要通知》的要求,电子招标项目,在投标截止期前,
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后,必须取得采购中心投标文件签收回
执,此时投标成功。
2、 因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上传时间不确定性,故请各投标人
上传投标文件后,及时联系采购中心项目主办人员,完成投标
文件的签收程序,否则,造成投标人的投标失败,后果由投标
人自行承担。
3、 主办人员:彭涛 13671545838
中心主任室联系电话:64985000*6153
20 履约保证金
采购文件中有约定的按此执行,未有约定的本项不适用。
合同签订时,采购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有关规定自行收取项目履约保证金。采购人要求中标或者成交
14
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
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
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10%。
21 解释权
1、若招标文件中的其他文字与本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本前附表为准。
2、若招标文件中的文字内容与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范、禁止性规定有
冲突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上海市闵行区政府采购中心。
15
一、总 则
(一)适用范围
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文件中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
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招标方”系指组织本项目采购的上海市闵行区政府采购中心。
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
3、“采购人” 系指委托招标方采购本次货物、服务项目的国家机关、事业
单位和团体组织。
4、“货物”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
机械、仪器仪表、工具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文字材料。
5、“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劳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6、“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需求总称。
(三)投标人及委托有关说明
1、授权代表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如授权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
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
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投标人员工(或投标
人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
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
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
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
16
标文件有其他相反规定除外)。
(五)质疑
1、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
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方提出质疑。
2、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格式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
部令第 94 号)附件范本,下载网址: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http://www.zfcg.sh.gov.cn/),位置:“首页-在线服务-质疑投诉模板”。供
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b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c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d 事实依据;
e 必要的法律依据;
f 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
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
疑应明确阐述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
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的,应在规定期限内补齐
的,招标方自收到补齐材料之日起受理;逾期未补齐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处理。
(六)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
标人应当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限满第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方
提出。招标方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
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逾期提出招标方将
不予受理。
2、招标方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招标方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
对招标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等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
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
17
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
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二、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商务标投标文件
(1)评分对应表(格式自拟,参考评分表,主要用于评委对应评分内容)
(2)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格式见附件)
(3)投标函
(4)投标人声明函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开标一览表 参考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
(7)投标情况汇总表(格式自拟)
(8)廉政承诺书
(9)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0)投标人身份证明
(11)本项目要求的资质证明文件
(12)财务状况证明文件
(13)纳税、社保情况证明文件
(14)投标人业绩证明资料
(1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和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它资料
2、技术标投标文件
(1)技术响应/偏离表(格式见附件);
(2)项目总体解决方案(可包含且不限于对项目总体要求的理解、项目总
体架构及技术解决方案等);
(3)项目实施计划(可包含且不限于保证工期的施工组织方案及人力资源
安排、项目组人员清单等);
(4)售后服务计划(可包含且不限于对用户故障的响应、处理、定期巡检、
备品备件、常用耗材提供、驻点人员情况等);
18
(5)技术培训计划(若有);
(6)投标人履约能力(可包含且不限于技术力量情况、投标人各项能力证
书);
(7)投标方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
中文简体字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投标文件中以中文
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部分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
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
人民币元),否则将作无效标处理。
(三)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 90 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
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
2、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四)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包装
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
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
投标人的责任。
2、投标文件均应须提供原件扫描件。
3、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
权委托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
4、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法定代表
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
投标人负责。
(五)投标报价
1、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
报,该投标报价应与明细报价汇总相等,且不允许出现报价优惠等字样(明细
19
出现“0”元,视同赠送)。
2、投标报价应包含项目所需全部货物、服务,不得缺漏,是履行合同的
最终价格(含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
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
3、投标报价总价金额到元为止,如投标报价总价出现角、分,将被抹
除。
(六)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1、投标人须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2、保证金形式:网银、汇票、电汇、转帐支票。
3、招标方不接受以现金支票、现金及个人转账方式交纳的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若以网银、电汇方式交纳的,请将网银电脑打印凭证、电汇底单
复印件写上所投项目名称、编号、投标联系人、联系电话,请在开标前一个工
作日前到招标方服务台开收据。
4、招标方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办理
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需提供收据的第二联“供应商退款凭据”。详见上海市政府
采购网 http://www.zfcg.sh.gov.cn/ ,位置:“首页-在线服务”
保证金不计息。
5、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采购单位
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七)串通投标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20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八)投标无效的情形
▲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否决投标的情形”的要求。
(九)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
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报价明细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
价明细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明细表的总价为
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
照经投标人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
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三、组织开、评标程序及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程序
(一)组织开标程序
本项目为网上开标,具体要求详见“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中“七、
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招标方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组织开标,各投标人应参
加网上开标会。投标人如不参加开标会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
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二)组织评标程序
招标方将按程序组织评标,各评审专家及相关人员应参加评审活动并接受
核验、签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评审现场。
21
1、按规定统一收缴、保存评标现场相关人员通讯工具。
2、介绍评审现场的人员情况,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告知评审人员应当回
避情形;组织推选评标委员会组长。
3、宣读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单,组织评标委员会各位成员签订《政府
采购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
4、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
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
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5、根据需要简要介绍招标文件(含补充文件)制定及质疑答复情况、按书
面陈述项目基本情况及评审工作需注意事项等,让评审专家尽快知悉和了解所
评审项目的采购需求、评审依据、评审标准、工作程序等;提醒评标委员会对
客观评审项目应统一评审依据和评审标准,对主观评审项目应确定大致的评审
要求和评审尺度;对评审人员提出的有关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问题进行必要
的说明、解释或讨论。
6、采购人代表或由采购人委托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文件进行审查,
并对投标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核实,核查日期为开标日(含)至评标
日(含)之间任意一日的系统查询结果,。
7、评标委员会组长组织评审人员独立评审。招标方可协助评标委员会组
长对打分结果进行校对、核对并汇总统计;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其总评
分偏离平均分 30%以上的),评标委员会组长应提醒相关评审人员进行复核或
书面说明理由,评审人员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工作人员据实记录;评
审人员的评审、修改记录应保留(书面资料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
档。
8、做好评审现场相关记录,协助评标委员会组长做好评审报告起草、有
关内容电脑文字录入等工作,并要求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签字确认。
9、评审结束后,招标方应对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专业水平、职业道德、
22
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评价;同时按规定向评审专家发放评审费,并交还评审人
员及其他现场相关人员的通讯工具。
(三)评审程序
1、在评审专家中推选评标委员会组长。
2、评标委员会组长召集成员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
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采购项目的质量要
求、数量、主要技术标准或服务需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无效情
形,评审方法、评审依据、评审标准等。
3、评审人员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有效性、符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
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4、评审人员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依法独立对投标人
投标文件进行评估、比较,并给予评价或打分,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
5、评审人员对各供应商投标文件非实质性内容有疑议或异议,或者审查
发现明显的文字或计算错误等,及时向评标委员会组长提出。经评标委员会商
议认为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澄清或说明的,应通知该投标人以书面形式作出澄
清或说明。授权代表未到场或拒绝澄清说明或澄清说明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
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书
面通知及澄清说明文件应作为政府采购项目档案归档留存。
6、评审人员需对唱票或统计的评审结果进行确认。如发现分值汇总计算
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分不一致以及存在评分畸高、畸低
情形的,应由相关人员当场改正或作出说明;
7、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汇总情况和招标文件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排
序名单。
8、起草评审报告,所有评审人员须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
四、评审原则
1、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
23
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
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2、评审专家因回避、临时缺席或健康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评审
工作的,应按规定更换评审专家,被更换的评审人员之前所作出的评审意见不
再予以采纳,由更换后的评审人员重新进行评审。无法及时更换专家的,要立
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评审资料,并告知投标人择期重新评审的时间和地点。
3、评审人员对有关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样品或现场演示(如有)的说
明、解释、要求、标准存在不同意见的,持不同意见的评审人员及其意见或理
由应予以完整记录,并在评审过程中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执行。对招
标文件本身不明确或存在歧义、矛盾的内容,应作对投标人而非采购人有利的
解释;对因招标文件中有关产品技术参数需求表述不清导致投标人实质性响应
不一致时,应终止评审,重新组织采购。评审人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中签字又不
说明其不同意见或理由的,由现场监督员记录在案后,可视为同意评审结果。
4、财政部令第 87 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
条规定: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
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
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
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
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
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可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
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
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采购人未确定核心产品的,若两家及以上投标人
的所有投标产品均提供相同品牌的,按前款所述提供相同品牌投标人的规定处
理
五、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原则
1、项目由评标委员会根据第三章《评标办法与评分标准》规定提出中标
24
候选人排序。
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
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
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 5 个工作
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
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采购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招标方将于 2 个工作日内在上海市政府采
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并向中标方签发书面《中标通知书》,服务台根据报名
时预留地址寄送中标通知书。
六、合同授予
(一)签订合同
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签订政府采
购合同,招标方作为合同签订的鉴证方。
2、中标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扣罚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资格。
(二)履约保证金
采购文件中有约定的按此执行,未有约定的本项不适用。
1、合同签订时,采购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
定自行收取项目履约保证金。采购人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
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
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10%。
2、按合同约定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
七、货款的结算
货款由采购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自行支付。若资金在采购人处的,
由采购人直接支付;若资金在核算中心的,由采购人向核算中心发起支付令,
由核算中心把货款打入中标商帐户。
25
26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的
实际需求,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本次评标总分为 100 分。合格投标人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
中标候选资格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
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 2 位。
二、分值的计算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
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
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
=1)。
27
三、评标内容及标准
综合评分法
上海市闵行区中西医结合医院物业保洁管理服务包 1 评分规则:
评分项目 分值区间 评分办法
投标人综合实力及重
点服务内容的保障能
力
0~18 投标人的综合实力及
对本项目重点服务内
容的保障能力:
综合实力强,医院类
物业管理、重点服务
内容(保洁、餐饮等)
服务经验丰富,应急
保障能力强的得13-18
分;
综合实力一般,服务
经验一般,应急保障
能力一般的得 7-12
分;
综合实力弱,服务经
验弱,应急保障能力
弱的得 0-6 分。
28
对本项目服务要求的
理解,重点、难点分
析及措施
0~20 对本项目服务要求的
理解,重点、难点分
析及对应的措施:
服务重点、难点突出、
分析透彻、措施可行
得 15-20 分;
重点难点一般、有措
施得 8-14 分;
重点难点未认识到、
无合理措施得 0-7 分。
针对本项目的日常服
务方案
0~10 服务措施是否能实现
招标的需要:
方案系统、分析透彻、
措施可行得 7-10 分;
方案一般、有措施得
4-6 分;
方案较差、无合理措
施得 0-3 分。
应急管理服务及预案 0~10 重大医疗医务活动、
突发事件保障方案:
方案系统、分析透彻、
措施可行得 7-10 分;
29
方案一般、有措施得
4-6 分;
方案较差、无合理措
施得 0-3 分。
计划投入本项目人员
配置情况
0~10 项目经理的资历、服
务经验、资格证书等,
0-4 分;
其他人员安排合理、
能结合实际安置考
虑、有机动性、年龄
结构较优的得 5-6 分;
人员安排较合理、各
岗位基本到位、年龄
结构适中、自查考核
一般得 3-4 分;人员安
排相对较差、未考虑
实际安置情况,有缺
失、年龄结构较高得
0-2 分。
计划投入本项目装备
配置情况
0~2 符合本项目的实际需
求的,配置比率是否
合理
30
配置类型齐全,满足
作业需求得 2 分;
配置一般,基本满足
需求得 1 分;
配置类型缺失,不能
满足作业需求得 0 分。
服务响应保障、应急
服务措施
0~10 对服务响应保障、应
急服务的分析情况、
突发事项的应对措施
服务:
服务响应保障、应急
服务保障到位、措施
良好、实践性强,有
处罚措施得 7-10 分;
保障基本可行、应对
措施一般的得 3-6 分;
保障可行性差、应对
措施差得 0-2 分。
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0~5 对服务人员的日常管
理制度:
管理制度完善、较好
的得 4-5 分;
31
管理制度一般的得2-3
分;
管理制度较差的得0-1
分。
商务分 0~10 商务得分=(评标基准
价/经核准的投标报
价)×10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
企业的项目,对小型
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
格给予 6%的扣除
类似项目经验情况 0~5 2020 年至今类似项目
经验情况,以提供的
合同为准;
1、合同签订时间为
2020 年 1 月 1 日(含)
以后签订;
2、需附甲方的履约评
价,评价为良好及以
上;
(合同只需提供 5 份,
32
大于 5 份的取前 5 份
作为评分依据)。
第四章 招标需求
招标需求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现状
1、物业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座落闵行区吴泾地区剑川路 155 号,东至
龙吴路、西至 704 工程公司、南至新华小区地块,北至剑川路 。占地面积:约
10438 平方米;建筑面积:约 22464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21064 平方米,
地下室 1200 平方米;绿化面积近 2000 平方米(其中不包括门诊楼屋顶花园 600
平方米)。核定床位 315 张,开放床位 375 张。病区 8 个、诊室 22 个。在职职
工 490 人;平均年度门急诊近 30 万人次 ,年度出院近 11000 人次。
(1)、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所有人和使用人。
(2)、本包件预算金额为:480 万元/年(投标上限价 480 万元/年);投标人
的最终报价不应超过投标上限价;否则将被否决投标处理。
(3)、本次项目采购人为:上海市闵行区中西医结合医院(简称:闵中西
医院,下同)。
2、门急诊楼为 1-5 层 5900 ㎡建筑,功能为急诊及留观室、门诊部、收款
处、药剂科、检验科、专家门诊、财务科病史统计、采购办公室等;
3、住院楼整栋建筑为一幢地下-1 至 8 层 11849 ㎡的开放式公共建筑,地
下建筑(住院楼)面积约 1200 平方米,地下车位 60 个;一楼为功能科、出入
院处;二楼手术室、产房、信息科;3-8 楼为内外妇产老年、康复科等住院楼;
屋顶维修部及电梯机房等。
4、综合楼为 1-6 层 4589 ㎡建筑。1 楼为血透室;2-3 楼为理疗室、治未病
科、体检中心;4-5 楼为骨科 9、10 病区院。6 楼为行政部各个科室。
5、辅助楼有中药房 1-2 楼 244 平方米;后勤楼 1-3 层 274 平方米;CT 楼 1-3
层 220 平方米;食堂 1-2 层楼 701 平方米;病理科及肝炎门诊 134 平方米;发
热门诊及留观室临时建筑 120 平方米(含方舱 CT);非机动停车场所 60 平方米
等建筑。
(二)项目物业、保洁服务范围
33
医院物业保洁服务采购项目涉及到病人的运送、内外地面、墙面立面、玻
璃门窗等的清洁保洁、配餐、运送检查及被服收发、应急、员工管理等。
1、医院门急诊、住院、医技、后勤等建筑物内外及共用部位设施设备、围
墙、门口周边地面、墙体立面的清洁卫生及维护。
2、院内公共区域、病区塑料地板专业定期养护、清洁卫生服务(手术室、
产房地面 1000 ㎡每年二次以上清洗打蜡)。
3、医院食堂、配餐的日常人员管理。为医院住院部 8 个病区的病人按照医
嘱发送早餐、中餐、晚餐和营养餐、点心服务。具体包括:食堂人员管理、病
房配餐员按医嘱预定饮食,记录份数,交营养室汇总、发送早餐、中餐、晚餐
及点心,发送饭、菜到重病患者床头,按照医嘱发送半流质、流质等不同要求
的营养饮食,回收、清洗医院提供的餐具、餐车并消毒;病区保洁及热水保障
等。
4、护送医院就诊、住院病人检查、送检医疗标本药品服务。具体包括:病
房大楼送标本、送预约检查单、送病历、送会诊单、送病人检查、收集运送生
活垃圾、医疗废弃物、领取卫生材料、领用外用药、床单元、运送工具清洁、
备皮、氧气钢瓶应急运送。
5、夜间住院部、急诊部的值班应急驻守保洁、运送、应急取血、病理标本
等值班人员。
6、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服务、被服收发及记录。
7、医院规范制度的相关目标管理。委托后勤管理及其他增值服务
8、应急情况的服务方案和处理预案等。
9、其他如:非机动车车辆停放、地下车库保洁、日常巡检、绿化带保洁、
室内公共部位的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流程、公共部位设备运行日常养
护保洁、维修上报、电梯运行故障维修及年检上报、确保设备运行良好,后勤
所管资料的完整、配合职工宿舍管理服务、等物业管理内容,以及重大医疗医
务活动保障,但其中保安、停车场、24 小时监控不在本采购范围。
(三)、清洁卫生服务区域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医院大门内外包干区、公共区域及室内大厅、电梯厅
及轿厢、通道、楼梯、天井、屋面、洗手间、病房、污物间、开水间、办公室、
会议室、多功能厅、活动室、手术室、护士站、值班室、更衣室、休息室、配
膳室、清洁间、诊室、停车场;家具用具(电风扇、地毯、微波炉)保洁、文
件柜、床头柜整理等;
二、委托管理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意向期限为 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按照政府
采购的要求,采取一次招标三年延用、即分三个年度分别签订合同的方式实施。
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实施单位与中标供应商按照项目招投标结果签
订第一年度合同(2021.7.1-2022.6.30)。之后,在上一年度合同履约期间,采购
34
实施单位对中标供应商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参照服务内容),考核合格通
过的,双方协商同意,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三、项目服务费用内容:
本医院物业服务项目预算为采购限额 480 万元,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
服务期内所有可能影响到(例如:政策调整、最低保障调整等)报价的因素,
一旦成交,总价将包定,即为合同价,不予调整。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
被认为是投标人的报价让利行为,损失自负。如有发生重大设备须维修或更换
的,由中标方与采购人另行协商。
(一)人员、管理等费用:
后勤服务费用包括:乙方员工服装(手术室专用服装除外)、员工工资、社
会保险及津贴等员工福利、设备运行维护费用、清洁卫生费用、养护材料费(生
活垃圾袋、医废垃圾袋、拖把、扫把、外墙清洗)、办公管理费、法定税费综合
费用和合理利润等费用,服务费用明细作为合同内容标注。
应急保障及夜间值班费、节假日及平日加班费、补贴、津贴(餐补、特殊
岗位:如食堂、医废、被服);
合同期间,服务费用按照国家规定或协商变动的,除非本合同项下服务事
项加入补充协议条款中有所增减。
4、人员岗位基本配置表:
岗位 岗位数 备注
驻点项目经理 1
管理人员 1
食堂厨师厨工人员 12
病区配餐保洁运送人
员
36
被服收发服务人员 4
外围及机动保洁维护 6
药剂、放射、功能、检
验科室
5
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分
类收集
6
门急诊、夜值班、总机 11
合计岗位数 82
结合项目实际需求情况,由投标方自行拟定各岗位数配置多少人,但总人
数不得少于 90%。退休返聘人员不得超过总人数的 30%。
(二)保洁专用设备、消耗材料、工具费用:
1、一般保洁运送工具设备:长柄尼龙刷、各规格标本周转箱、玻璃刮刀、
铲刀拖把、拖把头、喷壶、喷水器、长柄毛掸、专项水桶、长杆、大小水桶、
35
尘推连架、尘推罩、安全绳带、马桶刷、高尘扫、榨水车、塑料警示告示牌。
2、维护及办公设备(含折旧): 洗地机(电瓶式)擦地机、抛光机、吸水
吸尘机、高压清洗机、涡轮式吹风机、打蜡机、电脑、打印机、电话机、考勤
机、对讲机等
3、消耗品:大小毛巾、百洁布、卫生球、扫帚、簸箕、洗衣粉、药皂、去
污粉、石碱、盘香、医废黄垃圾袋(一次性塑料)、摩擦片、纱手套、橡胶手套、
乳胶工作手套、玻璃镜面清洁剂、不銹钢清洁保養剂、全能碱性清洁剂、个人
防护用品等。
备注:本合同的服务费用为包干制。
四、项目管理的目标和整体要求
(一)、管理要求及目标:
1、为提升医疗场所的整体物业管理水平、创造良好的工作和服务环境,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上海市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规范》等有关
规定,本着严谨、整洁、安全、有序、环保、节能、节约、便利的原则,结合
医疗机构的工作岗位要求,合理安排其工作,按实际情况,配备得力管理人员,
制定出行之有效的实施细则,以保证公共区域工程设备的运行优质、高效、规
范、安全,保证室内外公用部位的卫生整洁,保证管理范围内的公共秩序、安
全防范,保证已有绿化种植的成活率、日常养护,保持所管理资料的完整性及
机密性等管理工作。
2、配合采购人做好节约型机关的各项具体工作。落实节水、节电的管理措
施,每天下班后及时关闭公共部位的开水器、空调及部分照明设备等其他耗电
设施;做好每月的能耗登记、管理、上报;对楼宇内使用单位办公区域(公共
部位以外的区域)的日常损坏进行维修上报、及时更换。
3、由于项目的特殊性,因此部分区域需 24 小时工作,物业服务管理公司
在作运行计划时需考虑此点。采购人需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要求白班保洁、
运送、配餐需有 24 人在岗,夜班需要 2 人以上在岗;食堂厨师、厨工人员节
假日保证在岗工作需有 6-8 人;节假日统一调配轮流 6-8 在岗。以上人员无特
殊原因,保证服务质量,不随意调换、减少。
(二)派驻现场人员要求
本项目组配一支有能力的服务团队。各部门主管男 60 周岁以下,女 55 周
岁以下,从事医院或类似物业管理 5 年以上。
工程设备维护人员的基本要求
电梯、设备维护运行等工作需持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上岗证和工作证。技
术工作需 2 年以上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技术能力;
能独立完成工作,身体健康;
保洁人员的资格要求
身体健康、无家庭传染病史;
36
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体检合格证书,经过保洁工作的培训并获得上岗证;
年龄在 55 岁以下,有相关保洁经验者优先;
品行端正、政治履历清白、无违法记录,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道德素质。
4、配餐服务人员的资格要求
55 周岁以下,中专或高中文化程度,严格按照营养师要求订餐、汇总、配
餐;
形象良好、性格开朗,口头表达能力强;
身体健康(健康证明),精力充沛,同等职位一年以上工作经验者优先;
具备良好的协调能力,沟通能力,负有责任心,具有亲和力。
5、应急、医疗医务活动保障
秩序维护队伍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体现好礼节礼仪,掌握好各类指引、
引导规范标准;
专项活动中确保贵宾、嘉宾安全,现场安全在可控范围内;确保现场秩序
良好。
(三)保洁服务区域
闵中西医院物业保洁服务区域
序号 名称 数量 面积 备注
1 门急诊楼约
5900 ㎡
门诊 1-5 楼 52
1 楼急诊办公、诊
疗室、厕所
11
1 楼收款处 1
5 楼办公室 7
5 楼档案室 2
会议室(含贵宾
休息室)
3
公共区域 9
2、功能科、
药剂科、检验
功能科 8
药剂科 3
37
科、放射科
约 1900 ㎡
检验科 2
放射科 1
大厅 5
出入院处 1
CT、核磁共振 4
CT 楼 2-3 层 12
总机室、休息室 2
3、住院楼 约
11849 ㎡
地下室 5
厕所(含无障碍) 3
地下水泵、机房 8
一楼静配办公室 2
一楼空调机房 1
一楼大厅 2
静配、仓库 2
二楼信息科机房 2
信息科办公区域 3
二楼手术室 4
二楼产房办公室 7
3-8 楼病房 96
3-8 楼办公室 48
3-8 楼护士站 6
楼顶维修、机房 8
4、综合楼 约
4598 ㎡
1 楼血透室 1
血透库房、办公
室
8
2-3 楼诊疗、办公
室
24
38
1-6 楼强弱电机
房、水泵房
13
大厅、楼道 6
4-5 楼病房、办公
室
32
6 楼办公室 12
5、中药房 约
244 ㎡
一楼大厅 1
一楼库房 3
一楼煎药间 2
二楼办公室 3
二楼库房 1
6、医院食堂
约 701 ㎡
一楼厨房、配餐
室
7
生熟切配、清洗、
灶台、病房配餐
一楼库房 3
二楼餐厅 2
二楼配餐、营养
室
3
二楼办公室 4
浴室、厕所 3
7. 病 理 科 楼
约 134 ㎡
肺科门诊、CPR
室
6
病理科 6
8.发热门诊及
留 观 室 约
120 ㎡
发热门诊 6
留观室 5
方舱 CT 1
临时检测点 8
9.后勤楼 约
274 ㎡
一楼库房 4
二楼办公室 4
39
三楼办公室 4
10、被服室 60
㎡
被服收发 2
11、氧气瓶库
房 30 ㎡
氧气 40L 钢瓶收
发
2
12、电梯 医梯、货梯 11 处
13、医院大门
及门卫室
门急诊、住院、
应急
3 处
14、非机动车
棚
1
注意:
1、所有红线内建筑外墙及内庭外墙与采光通风口外墙不少于每年 1 次清
洗,手术室及产房地面需要打蜡、清洗不少于一年 2 次。材料费用、人工费用
计入投标总价中。
2、保洁内容中还包括相关灭四害、垃圾收集、餐饮垃圾、医疗废物分类收
集等的人工费用计入投标总价中,但不包含专业灭害、对外清运,需由医院聘
请专业公司承担。
3、保洁中的耗材、工具、服装、办公设备等由投标人承担,该费用计入投
标总价中。
(四)、运行操作指导人员的电梯设备养护清单
序号 所在位置 型号
数量/楼
层
轿厢规格
载 重
量
备注
1 门诊 爱登堡电梯 2/五层
客梯 1 医
梯 1
2 住院楼
三菱 LEHY-II 1/八层
1600*1500*
2100
1050K
G
中 分 式 医
梯
三菱 LEHY-II 1/八层
2000*1750*
2100
1600K
G
中 分 式 医
梯
三菱 HOPE-IIG 1/九层
2000*2750*
2200
2000K
G
货梯
三菱 SD-BS 1/九层
2000*2750*
2200
100KG 医梯
40
备注:电梯等专业设备由原生产厂家或由生产厂授权的维保单位维护、保养,
上述清单仅作参考。
(五)保洁服务要求:
1、室内(公共区域、会议室等)
A、楼道地面、楼梯每日消毒、拖洗 2 次,巡回保洁,无积灰、污迹、垃
圾、积水。洗手台清洗操作流程或图示;
B、扶手、开关盒、指示牌、盆架、表箱盖:2 米以下每日擦抹一次;2 米
以上每周一次,无灰尘、污迹。扶手、门:每日擦抹一次,无灰尘、污迹。
C、天花板、公共楼道灯、会议室和活动室吊灯:每季除尘一次,无明显
积灰、虫网。
D、玻璃挡雨:每季清洁一次,无明显积灰、污迹。(含所有窗户玻璃)
E、会议室、多功能厅依据会议、活动日程安排提前搞好卫生、打好开水,
会议、活动期间做好服务工作,会议或活动结束后清扫干净。
F、卫生间每天至少拖洗 2 次,保持地面清洁、无杂物、无积水、无毛发、
无异味、便池、水池下水道要畅通。墙面四周及阴角做到无水迹、无蜘蛛网;
镜子及金属部分:应保持干净,无浮尘、污渍、手印、水迹、无锈斑;天花板
上无污渍、无漏水或有小水泡等现象,保持干净、清洁,完好无损;确保运作
正常;按要求的配备洗手液厕纸等,每日检查,发现用完及时补充。瓷砖:公
共走道或 2 米以下每日擦抹一次;2 米以上每月清洁一次,无明显积灰、水渍。
负责各办公室内桌面、椅子、操作台等的日常卫生、消毒工作。
垃圾分类检查要求及医疗废物登记表、联络整改表;定期清理记录表、每
日环境巡视巡查监测表、清扫高位墙壁方案、每月大扫除人员及方案;
夜间值班工作要求、运送病人检查规范等工作规章制度;新冠肺炎疫情防
控常态化下,需根据医疗系统的防控要求,相关人员需要严格执行各项防护、
消毒、疫苗接种规定。
2、室外
A、道路地面、绿地、门窗档遮雨棚顶(视线所到之处):每日清扫一次,
并巡回保洁,无明显暴露垃圾、卫生死角;院内硬化地面无痰渍、污渍。
B、花坛:每天擦抹一次,无积灰、无污迹。
C、垃圾收集:对垃圾每天进行清除、外运,做到垃圾日产日清,保持垃
圾全部进垃圾箱,保持箱外无垃圾。垃圾桶(箱):配备足量垃圾箱(筒),对
3 CT 楼
上海爱登堡电
梯
2/三层
2100*2100*
2100
1350K
G
中 分 式 客
梯
4 综合楼
巨人通力电
梯公司
2/五层
1600*1400*
2100
1050K
G
中 分 式 医
梯
5 食堂
哈尔滨达鑫电
梯公司
1/二层 货梯
41
垃圾箱(桶)每天清刷,做到箱(桶)体清洁无污迹、无异味、无损坏。
D、大门:每月擦拭一次,无灰尘、无污迹。
E、窨井(含集水井)每半年清理一次,内壁无粘附物、井底无沉淀物。明
暗排水沟:每周清扫一次,无明显垃圾,无堵塞。
F、消毒灭害:窨井、明暗水沟、垃圾房喷洒药水,每季一次(6、7、8、9
月每月喷洒一次),每年灭鼠、灭蟑螂三次,无明显蚊蝇滋生地、鼠迹。
车库、室内外楼梯、不锈钢扶手:每月清洗二次,无积灰、污迹、垃圾。
可上去的屋顶和雨水沟不定期清扫,要求无积水、无垃圾。
3、电梯
电梯系统指电梯机械、电控、机房、井道等全部组成部分,按照卫生医疗
机构要求,负责操作指导的人员必须维持门诊、住院部的电梯运行、人员安全。
每日对所有电梯主要部位巡视一次,每日二次以上对轿厢、地面消毒、清
洁,并将电梯运作情况(时间、状态)记录于《电梯运行日记》。
配合每周对电梯运行状况进行一次检查。配合电梯专业维保人员每周一次
对电梯及电梯机房进行设备检查,确保轿顶照明、风扇及开关等设备完好。
B、遇有设备故障,及时报修,督促专业维保公司做好电梯月保、季报和
年检、年审工作。
4、其他
A、每月一次全区域大扫除。
B、工作纪律:保洁员在工作期间要接受采购人的领导和监督,遵守采购
人单位内部的有关规章制度。
C、配合其他外包公司如维修环境整洁、花卉租摆服务管理,适当调整摆
放位置;有漏水、观叶植物萎焉、枯死、病虫害的紧急情况,上报维护公司人
员。
(六)餐饮服务要求:
(1)食堂现场委托管理至少配备 12 名工作人员,其中厨师 4 人营养厨师
2 人;厨工、切配、保洁、6 人或按需配备,可适当发放厨师职业津贴。
(2)病房 8 个病区的配餐服务人员不少于 8 人;特殊营养餐服务人员按
时、按需配送;
(3)配餐人员及餐饮需求(餐次、就餐时间):病房配餐时间:(包括双休
日及节假日含春节)早餐:7:00; 午餐时间:10:50 ;晚餐时间:16:30.特殊
营养餐 9:15 及 15:00。
严格落实营养师、医嘱的要求、时间进行配送(如无糖、低脂、低盐、流质、
半流质)。
(4)配餐及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有健康证明。所需的一切手续和证件及时,
投标公司予以提供协助。
(5)食品加工中,须按照流程操作,做好个人卫生晨检及防护。
42
(6)投标人必须配合提供卫生健康证明及手续,每天就餐前必须需做好当
天所有食物留样,且保存 48 小时以上。
(七)应急管理服务及预案:
闵行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属于重要的医疗公共物业,其日常人流量较大、医
疗诊疗活动较多,如果发生突发事件影响较大,因此需要及时妥善解决处理,
以使业主的医疗业务尽可能不受影响,保证业主日常工作的正常进行。同时体
现医疗公共物业管理的高品位水准、品牌和形象,作为医疗物业的管理方应特
别重视应急服务管理。应急服务管理至少有五个方面:
自然灾害或水浸事故应急服务;
医疗防疫及公共防疫事件应急服务;
水、停电事故应急服务;
治安、火警或纠纷事件应急服务;
电梯、设备故障事故应急服务及预案。
上述几个方面应急服务预案参照公共物业专业服务运作实务的应急服务内
容具体制订。无论出现哪一种紧急情况,物业管理均视为紧急或危急状态,应
该采取应急服务管理措施。公众物业应急服务管理应该有一套完善、快捷、高
效的服务管理机制,做到发生情况即时上报、运行,快速见效。
●公众物业管理从机构设置起,就根据专业服务管理有关应急预案,结合公众
物业情况制订出《水浸事故应急预案》、《医疗防疫及公共防疫事件应急预案》、
《停水停电应急预案》、《治安火警纠纷事件应急预案》、《电梯故障应急预案》,
配备必要的物资,指定专人队伍及负责人,做到防患于未然,随时投入应急服
务;
●发生应急状态,物业管理人员以第一时间报告、介入,开展应急服务;
●在应急状态现场,专业管理和专业服务同一步调,服从指挥调度;
●超越物业管理职能的(如治安处警、火警状态严重等)应立即与相关主管联
系,不得擅作主张、不得延误时机;
●每一次应急服务之后必须召开事故或事件分析会议,事故或事件原因未经分
析不放过,事故或事件防治措施不整改落实不放过,事故或事件责任人未受教
育不放过,即做到“三不放过”;
●每一次应急服务之后必须将所有记录资料齐全存档备案。
(八)管理服务应达到的各项指标:
本项目要求达到以下服务满意度测评,通过采购人考核:
1.杜绝火灾责任事故,杜绝刑事案件;
2.环境卫生、清洁率达 95%;
3.智能化系统运行正常率 100%;
4.零修、报修及时率 100%,返修率小于 1%;;
5.服务有效投诉少于 1%,处理率 100%;
43
6.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 100%;
7.设施设备完好率 100%;
8.满意率 95%以上。
9.员工遵守《员工手册》或《员工守则》以及各系统的规定、报告 95%
以上,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台帐等。合同结束时整理成册,移交业主或业主指定
的相关部门。
(九)前期介入
管理内容:
详细审阅、熟悉所有办公楼(区)的设计图纸,并从物业管理及用户角度
对物业管理提出专业管理意见、改进方案。
迅速熟悉本项目区域内的机电设备系统、楼宇智能化管理系统、网络系统、
IT 基础设施的性能、规格、造型、布置,提出专业管理意见和建议。
详细了解业主的目前物业状况,并从物业管理及用户角度提出专业意见和
改进方案。
对业主提供的图纸、资料、档案等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
制订进驻验收标准及物业接收计划,草拟工作日程并调配工程人员按工程
进度及质量标准逐步进行验收。
服务标准:
服务标准:迅速熟悉管理区域情况,一旦入驻即能立刻提供业主所要求的
管理与服务,处理各类日常事务和应急事务。
(十)档案管理
管理内容:
建立管理人员人事档案和各类行政文件、合同的存档工作。
健全所有建筑物、公用设施、设备的图纸资料,及时增加修改资料。
建立设备、设施、保洁、设备等日常运作管理档案。
所有资料及管理资料分为图、档、卡、册等,安放于专用档案箱(盒)内。
服务标准
所有有关办公区域管理档案资料,必须保证完整、完好,撤离时全部移交
业主方。
(十一 )考核办法
后勤服务保障质量考核办法(暂行)
为提升后勤服务保障管理服务品质,加强对后勤服务保障管理的监督,创建良好的办公环境,特制
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服务的后勤服务保障公司。
二、考核组成员:业主单位、使用单位(入驻办公的单位)及后勤服务保障公司
三、考核方式:综合测评
44
四、考核周期:半年一次
五、考核依据:国家、省、市的有关物业管理法规、《后勤服务保障管理委托合同》、后勤服务
保障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
六、考核机制:
1、依据附件《后勤服务保障服务质量考评表》中的标准进行考核。
2、综合考评为百分制,以定期考核和特殊事件加减分相结合方式进行。综合成绩 90分及以上
为优秀;80分及以上为合格;70-80分为基本合格,并发整改通知单;70分以下为不合格,业主单位
可直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后勤服务保障公司实际服务情况支付佣金。
3、定期考核权重分配如下:后勤服务保障公司占 10%,业主单位占 50%,使用单位占 40%。每个
考核成员根据《后勤服务保障质量考评表》进行打分。
4、加分项指受业主或使用单位表扬。若被业主或使用单位表扬,以书面为准,需加盖公章,每
次可加 5分。扣分项指被使用单位投诉,或收到业主单位发出《后勤服务保障检查反馈表》,每次扣
5分,扣完为止。
5、对发生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制(即业主单位可单方面解除与后勤服务保障公司的管理合同,
并追究后勤服务保障公司责任)。
6、对业主单位发出的《后勤服务保障整改通知》,后勤服务保障公司应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若
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改正,业主单位可代为整改,并在后勤服务保障管理费中扣除相关费用。
7、对在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或在日常检查中屡次发现的问题,业主单位有权向后勤服务保障公司
发出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如后勤服务保障公司在限期内未能整改到位,业主可对后勤服务保障公
司进行处罚,每张整改单处罚金额为 1-5万元。同时,业主单位有权解除与后勤服务保障公司的合
同。
七、其它
1、本办法未涉及的违规行为,由业主方与后勤服务保障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处理。
2、本办法自与后勤服务保障管理公司签订《闵行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后勤物业保洁服务管理合同》
之日起实施。
上海市闵行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二〇二一年 月 日
附件:1、《后勤服务保障质量考评表》
2、《后勤服务保障检查反馈表》
3、《后勤服务保障整改通知》
45
附件:1、后勤服务保障质量考评表(使用单位版)
项目 内容 分值 得分 小计
人员总
体要求
( 20
分)
上班时间着整洁工作服,佩戴工牌,语言规范文明,做到微笑服务,
礼貌服务
5
严格遵守公司及业主相关规章制度 2
服务时,做到“三轻”,即走路轻,操作轻,说话轻 2
服务时,做到“四不”,即不迟到早退、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翻
阅客户资料、不随意进入客户办公室
5
工作间内物品分类摆放、整洁有序 2
发现问题能主动汇报沟通,处理及时 4
管理人
员要求
( 10
分)
做到"四熟",熟悉楼盘情况,熟悉项目情况、熟悉业主及使用单位,
熟悉规章制度
1
能落实各项制度、能建立团结合作遵纪守法的团队,且队员工作认
真负责,尽职敬业;
1
能及时处理客户报修、投诉等,并积极反馈沟通,及时整改到位。 2
能为项目出谋划策,保护资产、节约资源。 1
所辖区域设备运行完好,环境整洁、绿化良好,项目运行安全有序。 3
能及时完成业主交付的各项任务 2
保 洁
( 30
分)
垃圾日产日清,定期对垃圾堆放处进行卫生消毒灭杀虫害并记录 3
公共区域扶栏、地面、墙面、天花板、车道、电梯轿厢、灯座、门
框等无垃圾、积尘、积水、蜘蛛网、无损坏、锈蚀等,空气流通,
无异味,无四害
8
遇特殊天气,铺设防滑地毯,树“小心防滑”告示牌,并及时清除
积水、积雪等
3
公共区域玻璃门以及窗户玻璃(除无法够到的地方)完好,无灰尘、 5
46
污渍、手印等
消防通道通畅、整洁、无杂物堆放;消防设施无积尘,无锈蚀 3
卫生间无异味、各类设备洁净,并定期消毒;卫生用品齐全,按需
补充卫生纸、洗手液等用品
5
垃圾箱(篓)放置整齐,外观清洁,无外溢,无异味,四周无散积
垃圾
3
设备管
理与维
护( 20
分)
接到报修及时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修复,并做好回访记
录
6
如遇有停电、限电,停水等,及时通知各用户,并做好记录 2
定期对设备进行巡检维护、并做好记录,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全年
无事故;
6
监控智能化设备运行正常,有维修保养记录 2
设备房整洁,运行良好,标识清晰,有灭虫害措施,并配备应急照
明及消防灭火器材
2
节约用水,对供水设备设施完好,运行正常,无跑、冒、滴、漏;
排水、排污管道通畅,无堵塞外溢现象,有故障的及时报修
2
考勤考
核(20)
工作日 7:30 至 17:30 不脱岗,做好每日签到及考勤有制度、有记
录
5
值班(夜值班)人员 24小时不脱岗,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做好记
录
3
按月度排班计划安排人员值班加班, 2
做好各类资料的通知及分送,并做好记录 3
病区门禁系统保持关闭状态或按照要求值守 2
维护业主及公司良好形象,对闲杂人员进出办公楼的多加询问 5
合计 100
加分项 每份书面表扬加 5分
扣分项 使用单位投诉每次扣 5分,每开出一张《检查反馈表》扣 5分
合计
备注: 考核组评委依据上述各项评审因素的打分标准为:
47
1、 评价为优的得该项评分分值总分*(0.9-1)
2、 评价为合格的该项评分分值总分*(0.8-0.9)
3、 评价为基本合格的该项评分分值总分*(0.7-0.8)
4、 评价为不合格的该项评分分值总分*(0-0.7)
附件 2、《后勤服务保障检查反馈表》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备 注
检查内容
存在问题
整改时间、方法
改进措施
检查人员(签名):
科室负责人: 时间: 年 月 日
物业公司反馈人员: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 3、《后勤服务保障整改通知》
:科室(部门)
在 年 月 日 的 督促(检查)中,发现 问
题如下:
请收到通知后,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48
被检查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本通知一式二份,一份反馈至督促(检查)部门
五、付款方式
经双方确认后,每月 10 日前甲方双方确认后开具发票,支付乙方上月服务
保障费用。
49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指引
包 1 合同模板:
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
合同统一编号:[合同中心-合同编码]
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 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
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 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
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 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
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 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
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 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本合同当事
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货物或服务:
1.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货物或服务的内容、要求、
质量等按采购文件要求及投标承诺执行。
2. 合同价格、履约地点和履约期限
2.1合同价格
本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
用。
50
2.2履约地点
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执行。
2.3履约期限
履约期限:[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
3.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
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
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 乙方所交付的货物或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4.权利瑕疵担保
4.1 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货物或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
4.2 乙方保证在货物或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
留置权等。
4.3 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货物或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4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或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验收
5.1 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
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
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货物或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
此乙方应当配合。
5.2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货物或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5.3 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
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
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
5.4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货物或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
51
6.保密
6.1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付款
7.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
7.2 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7.2.1付款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约定的付款方式执行,采购文件未约定的,由甲乙双方协
商确定。
7.2.2付款条件: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执行。
8.甲方(甲方)的权利义务
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货物或服务质量或标准的
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货物或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8.2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货物或服务内容、或者货物或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
货物或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货物或服务,其
支付的货物或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
其相等的金额。
8.3由于乙方货物或服务质量或延误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甲
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
8.4甲方在合同规定的履约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
协助乙方完成工作。
8.5当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
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
8. 6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
合同货物或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
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9.1乙方根据合同的货物或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货物或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
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
9.2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货物或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
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
52
9.3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货物或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货物或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
担违约责任。
9.4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
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9.5乙方保证在履约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
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 6乙方在履约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
措施,保证正常运行。
9.7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货物或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
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货物或服务的费用。
9.8乙方保证在履约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
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 10 条规定以书面
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10.补救措施和索赔
10.1 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0.2 在履约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货物或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
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根据货物或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或服
务的价格。
(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
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货物或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
用由乙方负担。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
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
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
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1.履约延误
11.1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货物或服务。
53
11.2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
乙方的违约责任。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货物或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
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
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
12.误期赔偿
12.1除合同第 13 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货物或服务,甲方可
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
赔偿延期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货物或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
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
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
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3.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
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
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
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
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履约保证金(采购文件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未约定的本项不适用)
14.1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
金应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货物或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有效。在全部货物或
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 15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14.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
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
14.3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
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54
15.争端的解决
15.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
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
15.2 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
15.3 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
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6.违约终止合同
16.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
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或服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16.2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
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7.破产终止合同
17.1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
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
施的权利。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9.合同生效
19.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9.2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20. 合同附件
20. 1 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
20. 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0. 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55
21.合同修改
21.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
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56
格式 1 MHCG-TBGS-1001
1 投 标 函
致:采购人名称
上海市闵行区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 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投标邀请(项目编号)签字
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提交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
按照电子采购平台规定提交。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审阅、正确理解了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并完全接受且执行招标文件中规定投
标人所履行的各项义务。
2.我方对所附投标一览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及服务投标总价为:
(大写)人民币(元)整,(小写)人民币(元) 整。
3.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投标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_____个日历日。
5.如果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前撤销投标的,我方提交的投标
保证金将无异议被贵方没收。
6.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
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7.我方承诺与买方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
不是买方的附属机构。
57
8. 我方同意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询问或质疑。我方已经充
分行使了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和澄清的权利,因此我方承诺不再对招标文件提出质
疑。
9.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投标人全称: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法定代表人(或其它组织的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签署日期:
投标人公章:
58
投标格式 2 MHCG-TBGS-1002
2 投标人声明函
(公司名称)参加本(项目名称)政府采购招投标,在此郑重承诺
一、 本公司不存在下列各项情形:
1. 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直接或间接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法人、其他
组织及其附属机构;
2. 与招标方或招标代理方存在隶属关系;
3. 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 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5. 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6. 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
7. 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
8. 被责令停业;
9.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
10. 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罚并在处罚有效期内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的。
二、 招标文件的疑点及异议
本公司仔细阅读了本项目招标文件(包括补充文件,以下同)所有条款,认为本招标
文件要求明确,同时未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倾向性、排
他性条款。本公司对本招标文件所有条款没有疑点及异议。
三、 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
本公司仔细审核了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准备递交的投标文件,认为本投标文件已不存在
任何疏漏和偏差,实质性响应了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本公司不会就投标文件是否存在
废标内容而声明本公司投标文件应该被废标,并以此依据提出质疑或投诉。
本公司认可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合同前按时间排序的符合法规的补充文件、
合同后按时间排序的符合法规的补充文件均为合同的强制性附件,合同文本及补充协议与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冲突的,以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相关承诺为准。
不论投标文件和合同及补充协议是否对招标文件中与合同相关条款作修改、遗漏、补
充、变更或否决,本公司认可招标文件中与合同相关条款始终为合同履行全过程具有不可
更改,强制约束的条款。
四、 项目主要工作人员
1. 本公司委派□法定代表人□组织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姓名),全权代表本
公司参加招投标流程环节的事务工作,详见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 本公司若中标,将派遣□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姓名)负责本项目的
履约工作。
投标人名称(投标人章)
日期:
59
投标格式 3 MHCG-TBGS-1003
3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公司地址)的(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授权(被授权人
的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为本公司的合法和全权代表人,就 项目投标、开标、评
标、合同谈判和执行、完成的全过程,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有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或其它组织的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公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身份证正面
被授权人身份证反面
60
投标格式 4 MHCG-TBGS-1004
4 开标一览表
上海市闵行区中西医结合医院物业保洁
管理服务包 1
服务内容 服务期限 备注 最 终 报 价
(总价、元)
填报说明:
1.服务期限请填写“2021年 7月 1日至 2024年 6月 30日”;
2.备注请填写“本次报价为一个年度服务的报价”。
61
投标格式 5 MHCG-TBGS-1005
5 廉政承诺书
兹我单位于参加 (项目名称) 项目招标前作如下郑重承诺:
我单位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闵行区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相关制度,自
觉遵守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市场次序,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恪守公平竞争原则,认真
负责、诚实守信地参加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
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工作,不为谋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采购(招标)单位和个人、
评标委员会赠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和为其购置与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
家电、办公用品等钱物,或者邀请其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诚信履行合同,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擅自与采购(招标)单位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
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作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以及货物和服务采购
的验收、质量问题处理、售后服务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若违背上述承诺,我单位接收闵行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若造成采购(招标)单位损失的,愿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承诺单位(公章):
日期:
62
投标格式 6 MHCG-TBGS-1006
(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无需提供此函)
6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63
投标格式 7 MHCG-TBGS-1007
7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
物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
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
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
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接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
可不填报。
2)表格中的 “所属行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详
见附件)划分标准填写。
64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
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
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
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接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
可不填报。
2)表格中的 “所属行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详
见附件)划分标准填写。
65
投标格式 8 MHCG-TBGS-1008
8 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在参加本次投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我公司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
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承诺单位(公章):
日期:
66
投标格式 9
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拟表格
9 各分项投标货物(服务)报价一览表
序
号
分项名称 综合单价(元) 小计(元)
我们承诺本表中技术规格偏离的内容真实有效,无任何虚假之处,并且愿意承担因不满足
此承诺而引起的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
法定代表人(或其它组织的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公章)
注:1、本表请按照招标文件设备清单参数要求逐条编制。
招标文件
67
投标格式 10
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拟表格
10 投标详细货物一览表(货物)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设备一览表(服务)
序号 品号 货物名称 品牌型号规格 产地 制造商全称 数量
交货期:合同签定当日至所有货物安装可以交付采购人验收需要 个日历日。
法定代表人(或其它组织的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公章)
注: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需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的服务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服务
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有具体指标的服务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提供服务能够达到的具
体指标。
招标文件
68
投标格式 11
11 技术响应/偏离表
合同
包
货物(服
务)名称
招标文件
要求
投标货物(服务)
的说明
正偏离还是负
偏离
偏离详细说
明
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与招标文件的技术部分的要求有不同时,应逐条列在偏离表中。
须填写证明资料,请加列填写“见投标文件第*页”字样,具体证明材料例如:图片、厂家
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或其它组织的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公章)
招标文件
69
投标格式 12
12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说明
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前附表)
……
……
……
无效标条款 1
(详见前附表)
无效标条款 2
……
……
法定代表人(或其它组织的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公章)
招标文件
70
投标格式 13
13 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
姓名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职务
最高学历毕
业院校时间
和专业
从事相关工
作年限
联系方式
执业资格及
获得年限
技术职称及
获得年限
学位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工作单位 所属部门 担任职务 证明人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其它组织的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公章)
招标文件
71
投标格式 14
14 针对本项目拟委派所有人员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编号: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职 称
等级
从事专业
成功案
例项目
本项目中
职务
项目负责
人
质量管理
(如有)
安全管理
(如有)
资料管理
(如有)
其 他 人
员??
注:须附以上项目负责人的详细情况表(格式自拟)。
法定代表人(或其它组织的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公章)
招标文件
72
投标格式 15
15 资格证明文件
一、 营业执照、企业资质情况
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扫
描件,公告要求的企业资质原件扫描件;
二、 财务状况或银行资信证明
1)供应商是法人的,基本开户银行投标截止期前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 2019 年度
(含)以后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2)部分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无法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
证明;
3)依据(财库【2012】124 号)文要求,供应商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
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则无需再提供其他财务状况报告;
三、 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的投标人纳税和相关人员社保缴费证明
2020 年 7 月以后(含 7 月)任意一个月由政府部门提供的纳税情况和相关人员社会保
障资金缴纳记录的原件扫描件;
四、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说明
五、 投标人具有固定的售后服务场所证明
提供投标人自有房产需提供产权证明原件扫描件,租赁房产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的扫描件;
六、 投标人信用记录
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以上要求细则详见本招标文件前附表“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否决投标的情形”。
七、其它证明文件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证明文件。
招标文件
73
投标格式 16
16 服务提供者的资格声明
1. 名称及其他情况
1) 服务提供者名称:
2) 地址:
3) 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 主管部门:
5) 企业性质:
6) 职员人数:
(a) 一般工人:
(b) 技术人员:
7) 近期资产负债表(到 年 月 日止)
(c) 固定资产:
(i) 原值:
(ii) 净值:
(d) 流动资金:
(e) 长期负债:
(f) 短期负债:
(g) 资金来源:
(i) 自有资金:
(ii) 银行贷款:
(h) 资金类型:
(i) 生产资金:
(ii) 非生产资金:
2. 服务提供者提供此类服务的历史(年数)
3. 近三年的年营业额
年份 总额
4. 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银行名称 地址
招标文件
74
5. 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方同意遵照
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日期:
服务提供者名称: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的职务: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电子信箱:
公章:
投标格式 17
招标文件
75
17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此格式仅供参考、以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为准)
编号:
日期:
致(To):
(投标人名称)委托我行对其资信状况出具证明,经确认具体情
况如下:
1.结算纪律执行情况
兹证明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 (投
标人名称)在我行的结算纪律执行情况列示如下:
内容 空头支票 印鉴不符
次数 次 次
金额 元 元
2.存款情况
兹证明 年 月 日, (投标人名称)在我行的存款
帐户余额情况如下:
银行帐号 帐户性质 货币种类 贷方余额 备注
仅此证明。
银行名称:
授权签字人:
招标文件
76
投标格式 18
18 投标样品封条格式
(未要求送样的项目,本条不适用)
投标样品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样品名称:
投标人名称(公章):
送达日期:
本公司承诺:在本项目中标公告发布后第 10至 30 天(日历日)内将样品取回,逾期
未取回的样品为放弃样品处置权,由闵行区政府采购中心统一处理。
— 77 —
投标格式 19
19 以往经验情况汇总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采购
方
合同金额 签订日期
履约评价 扫描件页
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它组织的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公章)
后附合同及履约评价:
附件顺序为:
1、*****项目 1
(1)*****项目 1采购合同
(2)*****项目 1用户评价或履约评价等类似资料
2、*****项目 2
(1)*****项目 2采购合同
(2)*****项目 2用户评价或履约评价等类似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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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格式 20
20 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内容
1.提供虚假材料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集中采购机构恶意串通的;
4.以他人名义投标或承接项目的;
5.在招标投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开标后擅自撤销投标,影响招标继续进行的;
7.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8.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9.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
10.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的;
11.故意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走私物品的;
12.拒绝提供售后服务或者服务质量存在重大问题给采购人造成
损害的;
13.恶意投诉,给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造成损害的;
14.恶意哄抬或压低价格的;
15.合同单价明显高于同类产品同期市场平均价的;
16.单项合同毛利率上限超过服务协议中规定的毛利率上限的
(特指公务外出(国外)定点服务项目);
17.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相关规定的;
18.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19.区财政局认定的其他有违诚实信用的行为。
若发现政府采购供应商有以上不良行为的,将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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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
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
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
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09〕 36 号),制
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
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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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
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
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
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
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
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
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
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
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
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
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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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
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
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
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
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
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
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
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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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
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
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
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
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
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
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
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
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
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
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
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
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 83 —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
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
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
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
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
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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