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名称: | 县级机关职工食堂粮油、干副调料、奶制品等原材料采购项目 | |
采购编号: | 垫江公务接待采〔2021〕3号 | |
项目类别: | 服务类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
报名方式: | 现场报名 | |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 | 垫江县行政中心(一)七楼三会议室 | |
开标时间: | 2021年6月22日 15:00 | |
开标地址: | 垫江县行政中心(一)七楼三会议室 | |
采购单位: | 垫江县公务接待服务中心 | |
项目负责人: | 李老师 | |
招标采购科: | 公务接待科 |
附件下载:
垫江县县级机关职工食堂粮油、干副调料、奶制品等原材料采购项目.doc
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 目 号:垫江公务接待采【2021】3号
项目名称:垫江县县级机关职工食堂粮油、干副调料、
奶制品等原材料采购项目
采购人:垫江县公务接待服务中心
2021年6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HYPERLINK \l "_Toc55497274" 第一篇 采购邀请书 - 2 -
HYPERLINK \l "_Toc55497275"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 2 -
HYPERLINK \l "_Toc55497276" 二、资金来源 - 2 -
HYPERLINK \l "_Toc55497277"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 2 -
HYPERLINK \l "_Toc55497278" 四、磋商有关说明 - 2 -
HYPERLINK \l "_Toc55497279" 五、磋商保证金 - 3 -
HYPERLINK \l "_Toc55497280"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4 -
HYPERLINK \l "_Toc55497281" 七、其它有关规定 - 5 -
HYPERLINK \l "_Toc55497282" 八、联系方式 - 5 -
HYPERLINK \l "_Toc55497283" 第二篇 采购服务需求 - 5 -
HYPERLINK \l "_Toc55497284" 第三篇 采购商务需求 - 29 -
HYPERLINK \l "_Toc55497285" 一、完成时间、地点、验收方式 - 29 -
HYPERLINK \l "_Toc55497286" 二、报价要求 - 29 -
HYPERLINK \l "_Toc55497287" 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 29 -
HYPERLINK \l "_Toc55497288" 四、付款方式 - 30 -
HYPERLINK \l "_Toc55497289" 五、知识产权 - 30 -
HYPERLINK \l "_Toc55497290" 六、其他 - 31 -
HYPERLINK \l "_Toc55497291" 第四篇 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 - 31 -
HYPERLINK \l "_Toc55497292" 一、磋商程序及方法 - 31 -
HYPERLINK \l "_Toc55497293" 二、评审标准 - 33 -
HYPERLINK \l "_Toc55497294" 第五篇 供应商须知 - 37 -
HYPERLINK \l "_Toc55497295" 一、磋商费用 - 37 -
HYPERLINK \l "_Toc55497296"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 37 -
HYPERLINK \l "_Toc55497297" 三、磋商要求 - 37 -
HYPERLINK \l "_Toc55497298"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 - 39 -
HYPERLINK \l "_Toc55497299" 五、成交通知 - 39 -
HYPERLINK \l "_Toc55497300" 六、关于质疑和投诉 - 39 -
HYPERLINK \l "_Toc55497301" 七、交易服务费 - 40 -
HYPERLINK \l "_Toc55497302" 八、签订合同 - 40 -
HYPERLINK \l "_Toc55497303" 九、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 41 -
HYPERLINK \l "_Toc55497304" 第六篇 合同草案条款 - 42 -
HYPERLINK \l "_Toc55497305" 第七篇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 44 -
HYPERLINK \l "_Toc55497306" 一、经济部分 - 45 -
HYPERLINK \l "_Toc55497307" 二、服务部分 - 47 -
HYPERLINK \l "_Toc55497308" 三、商务部分 - 49 -
HYPERLINK \l "_Toc55497309"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 52 -
HYPERLINK \l "_Toc55497310" 五、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 58 -
第一篇 采购邀请书
为进一步规范垫江县公务接待服务中心职工食堂原材料采购管理,提升供应商保障服务的实力、能力和诚信,确保用餐职工吃得安全、吃得实惠,经报主管部门研究决定,对垫江县县级机关职工食堂粮油、干副调料、奶制品等原材料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中标供应商 |
投标保证金 (万元) |
备注 |
1 |
县级机关职工食堂粮油、干副调料、奶制品等原材料采购项目 |
1家 |
1 |
二、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或者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若投标人为外地企业,须在垫江县城区内有稳定售后服务机构:①投标人在垫江县城区设立售后服务机构的,须提供在垫江工商注册证明;②投标人授权在垫江的服务机构的,须提供授权书或服务协议,并提供被授权机构的在垫江工商注册证明且被授权机构的营业范围能承接本项目的售后服务要求。
2.营业执照具有生产或销售粮油和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等经营范围。
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垫江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cqsdj.gov.cn/)上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补遗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三)报名及磋商文件
1. 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份。
2. 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四)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垫江县行政中心七楼三会议室
(五)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1年6月22日北京时间14时30分至15时00分止。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6月22日北京时间15时00分。
(六)磋商开始时间:2021年6月22日北京时间15时00分。
五、磋商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账户
银行账户名称:垫江县公务接待服务中心
银行名称:中国银行重庆垫江凤山支行
银行账号:110266955320
备注用途:机关职工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保证金
(二)、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1、缴纳方式
(1).网银缴纳:开通网上银行(基本存款账户)支付功能的,直接通过网上银行(基本存款账户)支付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2).银行转账:未开通网上银行的投标人,通过从企业基本存款账户转账的方式缴纳。
2、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
注意事项:
1.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转出(投标人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保证金回单复印件等资料,评标委员会或采购人据此认定其投标保证金是否从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转出)。
2.投标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到帐时间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3.注意区分缴纳保证金的账户、账号。每个项目及其分包、标段以及重新招标项目的保证金账号各不相同,应按照指定的账户账号对应缴入。
4.如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延期,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也相应顺延,已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不予提前退还,按“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条款进行退还或处理。
5.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内容,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限、金额和指定的账户账号等信息缴纳投标保证金。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而影响对其投标保证金到账认定和退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所有进入“投标保证金指定收取账户”的资金,包括投标截止时间延期、投标人未按要求缴纳、缴入账户错误、缴纳金额错误、多次缴入的投标保证金(或其它资金)等,在本项目开标前均不予退还,开标后按下列情况进行退还或处理(特殊退还除外):
1.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2.中标人及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及中标候选人的保证金在足额递交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招标人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无息退还。
3.流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公示期满后,无质疑、投诉、举报的情况下,采购人在2个工作日内退还。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的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垫江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cqsdj.gov.cn/)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七)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垫江县公务接待服务中心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74503909
(二)监督人: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办纪检组 联系人:赵老师 电话:74512501
第二篇 项目技术规格及质量要求
一、供应商所提供的原材料为粮油、干副调料、奶制品等。
二、大米
供应商所提供的大米应符合GB1354-2018标准中普通大米质量指标二级及以上,均须使用非转基因农作物,不得提供转基因食品。要求:坚实均匀饱满,无虫蛀,无霉变;无异杂气味(霉味等);碎米总量≤15.0%(其中:小碎米≤1.5%),不完善粒≤4.0%、杂质总量≤0.25%(无机杂质含量≤0.02%),水分≤15.5%,互混≤5.0%,黄粒米≤1.0%,色泽正常。各种等级、品牌的大米均选用储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的单一地方、单品种的稻谷进行加工制作。大米加工原料应符合GB2715的规定;生产过程应符合GB14881-2016的规定;生产过程中,除符合GB5009.3规定的水份之外不得添加任何物质。
三、菜籽油
供应商所提供的菜籽油应符合GB/T1536-2004标准中三级及以上指标,均须使用非转基因农作物,不得提供转基因食品。要求:具有菜籽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水分及挥发物≤0.10%;不溶性杂质≤0.05%;酸值(KOH)≤1.0mg/g;过氧化值≤6.0mmol/kg;含皂量≤0.03%;无溶剂残留量,加热试验(280℃)无析出物,罗维朋比色:黄色值不变,红色值增加小于0.4。
四、大豆油
供应商所提供的大豆油应符合GB/T1535-2017标准中一级指标,均须使用非转基因农作物,不得提供转基因食品。要求:色泽为淡黄色至浅黄色;无异味口感良好,澄清透明,水分及挥发物≤0.10%;不溶性杂质≤0.05%;酸值(KOH)≤0.50mg/g;过氧化值≤5.0mmol/kg;含皂量≤0.03%;无溶剂残留量,加热试验(280℃)无析出物,油色不变。
五、干副调料
干副调料(含干货)类:物资干燥、无杂质、无霉变、无硫磺等刺激性气味。
有包装的货物包装应分别符合国家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1774《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GB18406《农产品安全质量》的规定和卫生要求,若采用包装袋,则包装袋应坚固结实,封口或者缝口应严密。包装袋上印有品名、等级、数量、出厂名、厂家地址及联系电话,还应有注册商标及QS标注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六、质量要求
货物质量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提供时应交存货物质量合格证明或检验检疫证明等;供应商应保证及时提供合格安全的产品,不得出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产品。每批产品出厂前应经当地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合格产品方可销售给食堂。应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的,必须提供。
第三篇 采购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一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二、服务地点
中标供应商应在采购方规定时间内送达县级机关职工食堂(垫江县会议中心负一楼)。
三、服务要求
1.中标供应商接受配送任务后,应按要求向职工食堂提供符合品相及规格要求的货物。具体起止时间按采购人要求为准,每天实时配送时间一般在每天早上8:00分前到达食堂。
2.货物到达现场后,由采购方派专人负责组织验收,中标供应商应在相关验收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接受检验,并提供检验检疫证、产品合格证、装箱单、检查外观、查验标签、生产批号等有效证件,采购方应当对符合要求的产品规格、数量当场作出记录,双方签字确认。对于货物是否变质、有毒、有害等内部质量问题,采购方在储存、制作、食用的任一环节发现后均有权及时提出异议。
3.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方规定地点时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在采购方限定时间内调换、补齐或赔偿。供应商提供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如属不合格或劣质产品,且对采购方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若造成刑事责任,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因市场特殊原因导致中标产品严重缺货不能及时提供,供应商应主动与采购人沟通协调,更换产品(更换的产品质量指标不得低于中标产品)满足需要,采购方不再支付额外费用。
5. 配送产品应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必须有“QS”标志,并经过“QC”检验合格,同时要求索取质量检验报告,未列入生产许可目录的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采购方需要厂家对中标供应商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供应商应协调厂家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6.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验收,如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对采购方造成影响的,中标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7.采购方临时需要的少量原材料配送,中标供应商在接到职工食堂管理人员送货要求后,必须半小时内确保配送到位。若食堂需要市场紧俏的原材料,供应商须尽力配合购买。
四、供应责任
1.原材料没有按时按要求配送到位,影响食堂正常开餐的,采购方将对供应商以当日需求计划总量2倍价款进行罚没履约保证金的处罚。合同期内发生2次以上,采购方有权自行更换供应商。
2.原材料在验收时有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供应商无条件重新更换配送货物,更换后仍然不符合标准的,采购方有权对供应商处以原材料不合格部分货品总价款5倍金额罚没履约保证金。因原材料不符合要求影响采购方食堂正常开餐的,合同期内发生2次以上,采购方有权自行更换供应商。
3.任何因原材料质量问题导致的食品安全或食物中毒责任,由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经济损失。采购方除罚没供应商全部履约保证金外,还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4.原材料配送时应按照要求走送货或员工通道,因未按要求或不配合食堂员工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采购方有权要求限期更换配送人员,供应商必须服从。
5.因送货员的操作不当,造成货品损坏的,损坏部分的金额由供货商承担。
6.供应商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单方面停止供货,采购方除罚没全部履约保证金外,还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五、定价规则
(一)每月询定价1次,由供货商先提出供货清单,并初步对所提供的货物设定价格;再由职工食堂询价小组到当地超时进行实地询价。(某食材,在两家超市有售,则取两家超市的平均价为基价;若只有1家超市有售,则以该超市时价为基价)。询价结束当天内,询价小组根据市场询价依据结合中标折扣确定实际结算价,并做好相关记录。若出现市场行情波动较大(相应商品价格在定价期内浮动超过25%)的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可调增市场采价频率,具体采价日随机,采价时间为当日超市早市时间(9:00-12:00)。
(二)中标人对结算价格有异议的,由双方共同超市询价对价格复核。(当月复核的货品价格不得超过3个)
(三)个别在超市无法询价的品种,以本地市场价格为基准。
六、付款方式
本项目由采购人付款,采购人根据每月结算价和采购量按月据实结算,结算方式如下:
(一)供应商按照采购合同交货后,采购人出具双方签字的验收手续;
(二)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发票;
(三)供应商于合同履行期次月5日开始,根据双方核定的金额及考核情况15个工作日内开具发票、向采购人申请付款;
(四)采购人对供应商提供的付款资料审核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五)签订合同前,供应商以非现金方式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在顺利完成服务期限和合同中约定的所有工作后无息退还。
(六)所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
七、其他
(一)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竞争性谈判其他条款的要求。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四篇 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
一、磋商程序及方法
(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并签到。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
(二)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1 |
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注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的公司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新成立公司不足一个月的除外) |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 |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1.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①) 2.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登记证(注①)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1.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2 |
特定资格条件 |
按第一篇“(二)特定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交 |
|
3 |
磋商保证金 |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提交足额磋商保证金 |
注:
①供应商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由被执行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了较大数额标准的,从其规定。
2.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有效性审查 |
响应文件签署 |
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字或盖章齐全。 |
||
响应方案 |
每个分包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 |
||
报价唯一 |
只能在采购预算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2 |
完整性审查 |
响应文件份数 |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内容 |
响应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 |
||
3 |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
响应文件内容 |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第三篇规定的磋商内容作出响应。 |
磋商有效期 |
满足磋商文件规定。 |
(三)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六)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七)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八)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最后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填写《最后报价表》并密封提交)。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
(九)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服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详见评审标准)。
(十)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实质性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若评审得分仍相同的,按照商务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
二、评审标准
(一)评审因素
序号 |
评分因素 及权重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投标报价 (35%) |
投标人承诺按“第三章 采购商务需求”中“(五)定价规则”的要求执行。有承诺得5分,没有承诺不得分。 有效的投标折扣中的最低折扣为评标基准折扣,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折扣得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折扣/投标折扣)×价格权重(30%)×100。 |
1、以西欧花园永辉超市和新世纪超市新城店相应商品的实时平均价格为基准价进行折扣报价。 2、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2 |
技术部分 (10%) |
1.投标人内部管理非常规范、机构设置合理、制度健全、质量控制严格的得4-5分。 2.投标人内部管理较为规范、制度较全、质量控制较好的得2-3分。 3.投标人有一定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基本质量控制的得0-1分。 |
提供书面管理规定、部门配置、各项制度、质量控制文本等资料。 |
1.售后服务、应急措施完整,内容具体,操作性强,符合本配送项目实际得3-4分;售后服务、应急措施较完整,基本符合本配送项目需要得2-3分;有一般售后服务和应急措施得1分。 2.有质量保证承诺得1分,有安全问题承担责任承诺得1分。 |
提供书面售后服务措施、应急保障措施以及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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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商务部分 (55%) |
投标人在县城内的仓储库房或者生产厂房面积在100㎡及以上的得3分,每增加50㎡按加2分的标准计算,最多不超过13分。 |
必须提供有效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原件。 |
在为采购人服务期间公司内部所发生的劳资纠纷、经济纠纷、侵权纠纷等行为与采购人无关,不得影响服务质量和效率。提供上述承诺的,得5分,未提供的得0分。 |
投标人自行承诺,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函原件,格式自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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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通过有效的ISO9000认证(质量保证体系)、ISO22000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14000认证(环境管理)和SQF2000认证(食品行业安全与质量体系标准)。每个商品1分,最多为10分。(粮油类不低于3个、干副调料类不低于3个、奶制品不低于2个) |
提供加盖投标人鲜章的认证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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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提供食品生产企业品牌代理,按一个“品牌(品牌必须是国家注册了商标的商品)”2分计算,本项最多为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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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以来,具有一年(含)以上区县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或者学校(单位人员或学生300人以上)集中配送服务经历的得3分,每增加一个单位增加2分,最多得17分。(每单个业绩须提供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的合同) |
本项目采购人有权对所提供的业绩进行核实,如若情况不实,有权取消成交候选人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该中标候选人将进入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名单库,不再具有参与垫江县同类采购活动的资格。 |
注: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1.关于小微企业:
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之规定,中小企业的标准为:
1.1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提供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1.2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1.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有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型、微型、中型企业提供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2.依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之规定,监狱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2.1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2.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具体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3.1供应商为非联合体参与磋商的,对小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8%的扣除(注册资金十五万及以下的微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3.2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与小型企业联合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报价扣除,与微型企业联合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报价扣除。
三、无效响应
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特定资格条件的;
(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磋商;
(三)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签字、盖章;
(四)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分包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七)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八)供应商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九)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十)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四、采购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以及财政部财库[2015]124号文件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五篇 供应商须知
一、磋商费用
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邀请书、采购服务需求、采购商务需求、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合同条款及格式、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七部分组成。
(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
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进入磋商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
(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三、四篇全部内容。
(五)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三、磋商要求
(一)响应文件
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2、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
(二)联合体
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与磋商。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供应商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篇”)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联合协议,共同联合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磋商和澄清。共同联合协议应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及协议合同金额,并将共同联合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业绩计算,按照共同联合协议分工认定。
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包括“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查询结果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纪录名单”查询结果(上述两个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查询时间为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三)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四)磋商保证金:
1、供应商提交保证金金额和方式详见“第一篇 五、磋商保证金”;
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2.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2.3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5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的时间或拒绝按成交状态签订合同(即不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五)修正错误
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
2、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六)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响应文件一式两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2、在响应文件正本中,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七)响应文件的递交
1. 响应文件的密封
1.1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密封送达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1.2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2.如果响应文件通过邮寄递交,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用内、外两层封套密封。
2.1内层封套的封装同 “1.”款规定。
2.2外层封套装入“1.”款所述全部内封资料,并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及地址。同时应写明供应商的名称、地址,以便将迟交的响应文件原封退还。
3.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误投、丢失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八)供应商参与人员
各个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磋商,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代表。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
(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
采购人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五、成交通知
(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垫江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cqsdj.gov.cn/)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二)公示结束后,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四)如有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质疑处理完毕后发出成交通知书。
六、关于质疑和投诉
(一)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质疑时限、内容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磋商项目编号;
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2.4事实依据;
1.2.5必要的法律依据;
1.2.6提出质疑的日期;
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其他
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四)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2.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
七、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除不可抗力因素外,若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或在签订合同时擅自改变成交状态的,采购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
第六篇 合同草案条款
1、定义
1.1甲方(需方)即采购人,是指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1.2乙方(供方)即成交供应商,是指成交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1.3合同是指由甲乙双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
1.4合同价格指以成交价格为依据,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财政部门)应支付给供方的金额。
1.5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货物及其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验收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
2、货物内容(合同内容)
合同包括以下内容: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数量(单位)等内容。
3、合同价格
3.1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
3.2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货物、技术资料、合同货物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包装费、装卸费及与货物有关的供方应纳的税费,所有税费由乙方负担。
3.3合同货物单价为不变价。
4、转包或分包
4.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4.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4.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5.1乙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5.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5.2.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5.2.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5.2.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5.3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同本项目“第三篇 采购商务需求”对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内容的约定。
5.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6、付款
6.1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
6.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现金支票。
6.3付款方法:同本项目“第三篇 采购商务需求”中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
7、检查验收
7.1供方应随货物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如是国外进口的货物还须提供入关证明。
7.2货物验收
供方所交货物的各种质量指标不得低于供方提供样品的质量指标(无样品时按供方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技术文件”执行),售后服务质量要求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内容执行。供方交货时,需方可根据需要随机抽取一部分货物送有关权威检测部门检测,如检测不合格,供方负责赔偿需方一切损失。
7.3货物验收报告应由需方、供方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以此作为支付凭据。
8、索赔
供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需方已于规定交货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供方应按需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8.1供方同意需方拒收货物并把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需方,供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
8.2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需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
9、知识产权
9.1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9.2若涉及软件开发等服务类项目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10、合同争议的解决
10.1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
10.2在60天内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提请采购人当地仲裁机构仲裁。
11、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或由供需双方约定。
12、合同生效及其它
12.1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
12.2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12.3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法律效力。
12.4合同需提供担保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执行。
12.5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附页:1、合同格式(根据项目情况自拟)
第七篇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一、经济部分
(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二)明细报价表
二、服务部分
(一)服务方案
(二)服务响应偏离表
三、商务部分
(一)商务要求响应情况:完成时间、地点、验收方式、报价要求等
(二)商务响应偏离表
(三)其它优惠服务承诺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五)提供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
(六)书面声明(格式)
(七)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八)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说明:供应商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五、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一)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一、经济部分
(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磋商。
1、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服务,初始报价为报价(折扣比例)小写: ,报价(折扣比例)大写: 。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
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
3、我方承诺: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90天。
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
5、在整个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
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磋商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供应商(公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网址: 邮编:
联系人:
年 月 日
开标一览表
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
||||
序号 |
折扣比例(%) |
服务要求 |
报价基础 |
|
1 |
以本招标文件第二篇第三篇要求为准 |
以西欧花园永辉超市和新世纪超市垫江新城店相应商品的实时平均价格为基准价进行折扣报价。 |
||
备注: 折扣比例的数值可保留一位小数。 |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供应商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询价一览表按格式填列;
2.询价一览表在询价大会上当众宣读,务必填写清楚,准确无误。
(二)明细报价表
明细报价表
项目编号:
序号 |
名称 |
相关信息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
||||
9 |
/ |
||||
10 |
/ |
||||
11 |
…… |
/ |
|||
12 |
总计 |
注:1、请供应商完整填写本表。
2、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二、服务部分
(一)服务方案(格式自定)
(二)服务响应偏离表
采购项目名称:
序号 |
采购需求 |
响应情况 |
差异说明 |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供应商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 采购服务需求”中所列服务要求进行比较和响应;
2、该表必须按照竞争性磋商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响应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
3、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
4、可附相关支撑材料。(格式自定)
5、若“响应情况”栏中仅填写“无偏离”或“有偏离”等内容而未作实质性参数描述,该供应商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仅保留其合格供应商的身份。
三、商务部分
(一)商务要求响应情况:完成时间、地点、验收方式、报价要求等(格式自定)
(二)商务响应偏离表
商务响应偏离表(本表可自行设计格式)
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要求,如有任何偏离请如实填写下表:
序号 |
磋商项目服务需求 |
响应情况 |
偏离说明 |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供应商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 采购商务需求”中所列服务要求进行比较和响应;
2、该表必须按照竞争性磋商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响应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
3、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
(三)其它优惠承诺(格式自定)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 (供应商名称)任 (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字负全部责任。
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被授权人: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五)提供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
(六)书面声明
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合同签订前后随时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公司还同时声明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我公司还同时声明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并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注:
供应商将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附后(查询时间为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1.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七)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八)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说明:供应商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五、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一)供应商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微型企业承诺书、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中小微型企业声明函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项目名称:
致: (采购人名称)
本企业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企业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企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划分标准,本企业为 行业(行业类别)的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企业参加本项目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
企业基本情况表
行业类别 |
营业收入(万元) |
从业人员(人) |
资产总额(万元) |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填写《企业基本情况表》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除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三个行业外,其余行业无需填写资产总额项。
2.农、林、牧、渔业无需填写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项。
3.小微企业投标(供应)的产品若涉及到其他企业制造且符合扶持小微企业政策的,还需提供所涉及的其他企业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否则将不被认定为小微企业。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农村农业委员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二)其他资料
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供应商总体情况介绍、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等。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