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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厨具设备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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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人员餐厅厨房设备采购合同公示

招标详情

烟台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烟台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人员餐厅厨房设备采购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212250007_001

二、合同名称:烟台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人员餐厅厨房设备采购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600202102000208

四、采购项目名称:烟台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人员餐厅厨房设备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烟台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地 址:烟台市芝罘区通世南路222号

联系方式:6737808

供应商(乙方):烟台兴华商用厨具有限公司

地 址:烟台市芝罘区新桥西路13号

联系方式:1839663966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 合同金额(万元)

电气设备 1.0 29.714 29.714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附件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1-06-1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1-06-11

九、其他补充事宜:详见附件

文本:『烟台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人员餐厅厨房设备采购』
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SDGP370600202102000208

         SDYTSJ2021-0150-01-1)

项目名称:戒毒人员餐厅厨房设备采购

 

 

 

  方:烟台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方:烟台兴华商用厨具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烟台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甲方)戒毒人员餐厅厨房设备采购(项目名称)由山东和熙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以SDGP370600202102000208(SDYTSJ2021-0150-01-1)(项目编号)号招标文件在国内以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方式进行采购。经评委确定烟台兴华商用厨具有限公司(乙方)为本项目中标单位。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

3)乙方在投标时的书面承诺

4)中标通知书

5)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

6)附件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一致。

3、货物名称与数量:详见附件1 供货范围明细表。

4、乙方提交的货物应符合投标文件中所记载的详细配置、技术指标、参数及性能,并应附有此类货物完整、详细的技术资料和说明文件。乙方提交的货物必须按国标、部标或行业标准要求制造、验收。乙方应保证将货物按国家或专业标准包装并确保货物安全无损的运抵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进行安装。

5、合同总金额:¥297,140.00元。

(大写):贰拾玖万柒仟壹佰肆拾元。

6、付款方式:本项目款项由甲方支付,于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验收合格正常使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额的90%,余款质保期满后无息一次性支付。

7、供货安装及地点:

1供货安装期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8个日历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2供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8、材料设备采购

1)甲方不负责采购、供应任何材料设备。

2)所有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范及甲乙双方确认的投标文件中所说明的种类和标准。

3)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订货应包括附件、配件和专用工具以及技术说明书。

4)乙方保证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5)乙方使用替代产品必须事先经甲方书面批准,但不能因此减轻乙方按本合同应承担的任何责任。更不能因替代产品而影响设备投资额和工程质量。

6)乙方必须保证货物的来源合法。

7)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瑕疵,其产品的销售和使用不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

9、验收方式: 

1)货物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按部标或行业标准或招标文件)或其原产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

2)国内货物或合资厂的货物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

3)乙方应将所供物品的有关资料及配件、配套工具等交付甲方。

10、售后服务条款

1)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36个月。若国家有明确规定的质量保证期高于此质量保证期的,执行国家规定。

2)在使用期间,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质量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3)对不符合本合同第4条规定要求的货物应立即进行调换,调换本身并不影响甲方就其损失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4)在货物使用期间,乙方必须保证派出技术人员,满足用户技术咨询,做好技术培训,能够及时到现场处理异常问题。

5)供货完成后,乙方应继续向用户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必须要有专门队伍从事此项工作,并提供全天候的热线技术支持服务,必须对用户所反映的任何问题立即响应,在2小时之内赶到现场实地解决问题。

6)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11、项目管理

乙方要指定一人全权负责该项目的商务和技术。每一项目实施必须由相关负责人现场管理。在项目施工或实施阶段验收时,相关负责人必须配合。

12、分包与转让

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并成为合同的一部分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除了合同各方共同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13、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14、违约条款

1)乙方不履行合同或履行该合同不符合约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每迟交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除迟交货物以外,乙方若出现其它违约行为,每天应按合同总金额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2)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乙方应予以赔偿。

3)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仍应实际履行合同;不履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并就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4)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15、不可抗力

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5天内提供相应证明。未履行完合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但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

16、争议的解决方式

1)在解释或者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出现疑问或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

2)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可向烟台市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3)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

17、乙方供货安装须遵守的管理规定:详见附件2。

18、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9、本合同一式七份,甲方三份、乙方二份,烟台市财政局、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烟台保税港区支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15399101040036001

 

日期:            

 

 

 

 

 

 


 

附件1

供货范围明细表

项目名称:戒毒人员餐厅厨房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SDGP370600202102000208(SDYTSJ2021-0150-01-1)

序号

名称

型号规格及主要技术参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总价
(元)

生产制造企业

品牌、产地

1

室外油烟净化器

1、排放要符合空气质量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或国标标准,提供相关认证证书。
2、净化单元采用模块化、分体式结构,可根据净化处理要求做适应性调整,须便于安装、维护、清洗。均衡网采用全铝压模制作,厚度≥1.5mm。
3、具备完善的高压电源和静电电源的控制保护功能,包括但不限于软启动、放电跳停、电场短路、电源过载、空载、变压器超温、检修门打开时高压自动断电,自动重启等安全保护功能。
4、具备运行工况显示、故障报警和油烟浓度监测功能。
5、净化器进出风口各配备与原风机管道连接的必要组件,要求采用SUS304-2B不锈钢,厚度≥2.0mm。还应配备按用电规范接线至采购人指定的电气设施所需的电气材料等。采购人不提供其它材料,并以设备正常安全运行并满足使用功能为标准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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