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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食品慰问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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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开展2021年“八一”慰问品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隆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开展2021年“八一”慰问品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06-11 18:25

项目概况 隆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开展2021年“八一”慰问品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万达甲级写字楼C座34楼3408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6月25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511028202100020
项目名称 隆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开展2021年“八一”慰问品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780000.00
最高限价(元) 780000.00
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 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隆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开展2021年“八一”慰问品采购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1年06月15日到2021年06月2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万达甲级写字楼C座34楼3408号
方式: 现场获取方式:请提前电话联系:13551902456,在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万达甲级写字楼C座34楼3408号现场获取。 网络报名方式:投标人请自行下载报名表,将报名表填写后发送扫描件至710135933@qq.com邮箱。(发送报名表需附上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请备注好单位名称及报名项目名称编号)。转账支付:(账户名称:四川品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交通银行成都双流棠湖支行:511610018018160362026,转账时请备注好单位名称及报名项目名称编号)
售价: 160.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1年06月25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万达甲级写字楼C座34楼3408号
五、开启
时间: 2021年06月25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万达甲级写字楼C座34楼3408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隆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址: 隆昌市大南街双井巷36号
联系方式: 159842883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品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万达甲级写字楼C座34楼3408号
联系方式: 135519024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高女士
电话: 0832-3988698

“政采贷”业务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 (川财采[2018]123 号文)的通知,为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 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现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 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 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详细要求及流程见“川财采 [2018]123 号文”)。 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银行名单 1.中国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 14.渤海银行成都分行 2.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 15.雅安农村商业银行 3.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 16.雅安市商业银行 4.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 17.眉山农村商业银行 5.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 18.乐山市商业银行 6.中国邮储银行四川省分行 19.乐山嘉州民富村镇银行 7.华夏银行成都分行 20.绵阳市商业银行 8.民生银行成都分行 21.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9.四川天府银行 2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10.兴业银行成都分行 2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 分行 11.成都银行 24.雅安雨城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12.成都农村商业银行 25.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上海银行成都分行 26.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廉洁自律书 为进一步规范四川品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行为,维护政府采购 制度,净化政府采购市场环境。四川品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代理政府采购 招标事务过程中郑重承诺: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 办理政府采购事宜,恪守职业道德,规范代理行为,努力提高专业能力,确保服 务质量;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积极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相 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公司员工遵纪守法,不得以不正当手段争取、承揽代理政府采购事务和 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支付现金、实物或其他利益的行为。 三、公司员工自觉抵制商业贿赂,不得接受供应商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 物品,不得在供应商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供应商索 要和收受回扣或变相收受贿赂,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采购工作有影响的宴请 或娱乐活动。 四、公司员工不得与供应商存在任何商业上的利害关系,不得在供应商单位 兼职和任职,不得泄漏政府采购过程中的机密。 五、公司员工在业务交往中,不得故意刁难供应商,影响正常的业务开展。 公司全体员工接受来自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请各位政府采购参与者充分 了解并自觉践行本准则,共同营造廉洁诚信的政采环境,共同推动阳光透明的政 府采购。 举报电话:028-85258595 四川品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1 第二章 磋商须知..................................................................................................................................................... 4 第三章 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22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23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25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30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31 第八章 评审方法................................................................................................................................................... 60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70 第十章 附件............................................................................................................................................................75 第1页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品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隆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委托,拟对隆昌市退役军人事 务局关于开展 2021 年“八一”慰问品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 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1028202100020。 2.采购项目名称:隆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开展 2021 年“八一”慰问品采购项目。 3.采购人:隆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品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定向采购情况: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否□)。 6、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工业。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 780000 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 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 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 第2页 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 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 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 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 2021 年 6 月 15 日至 2021 年 6 月 21 日 9:00-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 日除外)现场获取或者网络远程获取,磋商文件有偿获取,售价人民币 160 元/份(按照 A4 纸 2 元/张计算,收取 160 元),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现场获取方式:请提前电话联系:13551902456,在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万达甲级写字 楼 C座 34 楼 3408 号现场获取。 网络报名方式:投标人请自行下载报名表,将报名表填写后发送扫描件至 710135933@qq.com 邮箱。(发送报名表需附上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请备注好单位 名称及报名项目名称编号)。转账支付:(账户名称:四川品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交通 银行成都双流棠湖支行:511610018018160362026,转账时请备注好单位名称及报名项目名 称编号) 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需提交以下资料: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 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注:供应商应当提前填写《供应商报名登记表》《介绍信》(详见第十章 附件 1 附件 2), 在获取采购文件时交于报名处。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 年 6 月 25日 14:30(北京时 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 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 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 年 6 月 25日 14:3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万达甲级写字楼 C座 34 楼 3408 号 十二、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 [2018]123 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 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 第3页 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 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 融资贷款。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隆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 址:隆昌市大南街双井巷 36 号 联系人:杨女士 电 话:0832-5925008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品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万达甲级写字楼 C座 34 楼 3408 号 联系人:郑女士 电 话:13551902456 2021 年 6 月 第4页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定向采购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780000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780000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4. 联合体 不允许联合体。 5. 低于成本价不正 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 进入报价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 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 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 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 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 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 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 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 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 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 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 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 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 处理。 6. 政府采购 扶持政策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 小微企业)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的规定,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 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相关 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第5页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 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影 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促进残疾人就业 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 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 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 型、微型企业的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格式 详见第七章)。 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无线局域网产品 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 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 库〔2019〕9 号)相关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 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 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 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 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 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 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 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a.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优先采购的,供应 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鲜章),否则评审委员会不予以认定(但不影响其投标有效性)。 b.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强制采购的,供应 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鲜章),否则响应文件无效。(实质性要求) c.在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后,遇有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 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发布的, 同时执行上期或本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节能 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2)无线局域网产品 根据《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5〕366 号)的规定,采购人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 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 的,应当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 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 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但是本磋商 文件的采购项目清单或采购项目质量、技术服务内容要求中另有特 第6页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殊规定的情形除外)。 3、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供应商,同等情况下优先采购。(提 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注:1、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无线局域网产品、不发 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供应商,同等情况下优先采购。本条所指“同 等情况下”特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定标时经评标报价相同的情 况;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定标时,最后汇总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但 是评分细则表中已经有单独的政策性评分评标因素的,不再重复使 用。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政策。 2、本采购项目是否属于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 志产品、无线局域网产品,由评审委员会根据评标项目的具体情况 而确定,投标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投标报价产品是否列入政府采 购扶持的产品范围,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7. 信息安全要求 响应产品如为信息安全产品,需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认 证办法的认证证书,投标应符合《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 的通知》(财库【2010】48号)要求。 8. 失信企业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按照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 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 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 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 文件中进行承诺。 9. 强制认证产品 供应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身所投产品,是否属于国家强制认证 范围。认证证书在响应文件可以不提供(磋商文件中有明确要求的 除外),但成交供应商应当在签订采购合同时一同提交至采购人。 10.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最终报价、评审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1.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 12.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 13.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郑女士 电 话:13551902456 14. 磋商过程、结果 工作咨询 联系人:郑女士 电 话:13551902456 15.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 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万达甲级写字楼C座34楼 3408号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13551902456。 16.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四川品博工程项目管理 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第7页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联系人:郑女士 电 话:13551902456 17.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 负责答复;对于本项目资质要求、服务内容及要求及综合评分明细 表要求根据采购人提供编制,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 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于采购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法定期限内,逾期不予受理。 接收方式:现场递交或者邮寄的形式。 联系人:郑女士 联系电话:13551902456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万达甲级写字楼C座34楼3408号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 不得超出磋商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供应商应当 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将 不予受理。 18.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隆昌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2-3911628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 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9.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 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 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0. 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14000元(大写:壹万肆仟元整);代 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支付。 服务费收取方式:银行转账方式或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 收款单位:四川品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交通银行成都双流棠湖支行 银行账号:511610018018160362026 21. 备注 1、本磋商文件中“以上”均包含本数。 2、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应当在 3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 合同(一份)送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3、供应商报名时,应当提供联系方式,以便采购项目的联系。 4、供应商应当准备足够份数的报价,以备磋商时使用。(密封 提交) 5、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需准备身份证原件以便 核实身份。 注:本附表以外的相关内容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如有矛盾,以本附表为准。 第8页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货物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隆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品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 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 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 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 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 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 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 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第9页 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 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 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采购人委托评审小组自主采取公平、 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 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 相同品牌产品。 5.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 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 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 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 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 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 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 评审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 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 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第10页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 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 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响应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 商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 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 文件。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响应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 应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 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不能修 改响应文件。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 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 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 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 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 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 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 第11页 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 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 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 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 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 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 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 截止之日起 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 公告,以保证其对磋商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 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11.4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提 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 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 答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 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 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 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第12页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 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响应文件分 为五个部分,分别为: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首轮报价表、现场报价表、响应文 件电子档。 13.1 资格性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 严格按照第三、四章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3.2 其他响应文件 供应商提供的其他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证明材料(供应商如涉及时提供):满足 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供应商需提供的资料(如未提供相关资料,或提供的相关资料签字盖章 等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则不能享受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附表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 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①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小微企业认定 标准的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七章) ②满足《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 的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提供监狱企 业的证明文件; ③满足《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七章) (2)供应商简介;(格式自拟) (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详见第七章) (4)技术方案或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详见第七章) (5)售后服务相关资料;(格式自拟) (6)技术要求应答表;(格式详见第七章) (7)商务应答表;(格式详见第七章) (8)响应函;(格式详见第七章) (9)项目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格式自拟) 第13页 (10)主要人员情况表;(格式详见第七章) (11)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格式详见第七章) (12)对应综合评分表具体要求提供能够提供的相关承诺或证明材料; (13)其他有利于采购人或者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注:供应商承诺给予采购人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磋商项目本身所包 含的磋商事项。供应商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响应文件的 约束。否则,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即使成交也将取消成交资格。 如 不涉及优惠条件,未提供承诺则不影响响应文件有效性。) 13.3 首轮报价表: 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填写首轮报价表(格式详见第七章),并详细报出响应总价 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 13.4 现场报价表: (1)供应商需准备 3份以上的现场报价表(格式详见第七章),并根据评审小组的要求 现场填写报价轮次及金额。 (2)现场报价表无需填写分项报价明细,只填写报价合计金额。 13.5.响应文件电子档: (1)响应文件电子档应当包含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 (2)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纸质版正本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制作完毕后(签字 盖章完毕并检查无误),按页码逐页(包括封面)进行彩色扫描,扫描形成的图像文件依序 制作成一个 PDF 格式文件,并将文件拷贝至一个空白 U盘中。 注:首轮报价及现场报价要求 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供应商的报价是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验收 价格,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同一报价表内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3、现场报价表内填写的最终报价合计金额将作为本次采购唯一的最终报价依据。 4、最终报价对应的各项“单价”根据首轮报价的对应项“单价”自动下浮,计算方法: 最终报价各项“单价”=最终报价合计金额/首轮报价合计金额*首轮报价对应项“单价”。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 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 第14页 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作为无效材料处理。(说明: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 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 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尽量按照磋商采购文件第七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因响应文件格式形式不规范或者内容不齐全导致为无效文件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 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格式详见第七章)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 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 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格式详见第七章) 18.3 首轮报价表 1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 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格式详见第七章) 18.4 现场报价表 3 份以上,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格式详见第七章) 18.5 响应文件电子档 1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 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格式详见第七章)。 18.6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7 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 方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为其他组织 第15页 的,应当由其单位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 表签字,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 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8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9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10 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且须逐页盖章或者盖骑缝章,签署、盖章 和内容应完整。(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11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评审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首轮报价表、响应文件电子档均须单独密封包装 (如有分包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按包进行分封装)。 19.2 现场报价表在报价现场填写后密封提交,供应商须自行分别准备密封袋。 19.3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 称(若有)、供应商名称,(详见第七章格式);每一密封件上应注明“于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准启封”字样,现场报价表除外。 19.4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现场报价表除外。 19.5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 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若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善并递交,将 作为未按规定时间递交响应文件处理;递交后,由于密封不牢固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首轮报价、响应文件电子档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 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现场报价表除 外),递交响应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磋商采购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供应商名称 和响应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响应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磋商采购文件 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审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 清材料作为认定响应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2 首轮报价、现场报价表在磋商后,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报价时现场密封递交。 第16页 20.3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 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 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 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 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 21.4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改,已经递交 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 21.5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 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 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 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 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6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评审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第17页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方式一:采购人将按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方式二:采购人授权评审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本项目采用方式一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 23.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 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 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 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书面自愿放弃成交,且无其他非法目的的; (6)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7)其他不应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情形。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 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3.4 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成交供应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 ichuan.gov.cn)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不解释成交或落标原因,不退回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资料。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 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 号)的要求,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 商期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24.2 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检察院要求及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查询所需资料。 24.3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 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 第18页 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 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25.1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 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5.2 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邮寄、快 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成交通知书 26.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 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 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 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 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 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 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 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 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 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 第19页 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7.6 在签订合同前,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相关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查核实, 并将响应文件作为合同的一部分。若发现响应文件中相关材料存在虚假响应的,将不予签订 合同,并报相关监督检查部门进行处理。若发生以上情况,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 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7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 3 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份送采购代理机构编 号。 28.合同分包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 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 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 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 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 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 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 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 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 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 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 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 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 第20页 详见供应商须知附表。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将 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 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 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 行处理。 35.验收 35.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 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 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 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 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 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磋商纪律要求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第21页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2)条情形之一的,同时 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 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 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39.供应商行使质疑权时,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手段获取不当得 利、实现非法目的;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其 他 40.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 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 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 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41.在本次递交磋商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 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 20%。 42.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 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3.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第22页 第三章 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资质性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 无行贿犯罪记录。 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 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二、供应商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注:1.本章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 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 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 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 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 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 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23页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 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③若为其他组织:提 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供应商若为自然人:提供“身 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提供书面承诺函); 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 2018 至 2020 年任一年度经审 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可提 供 2018 至 2020 年任一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 表、利润表);③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 (复印件))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①可提供投标人 2020 年 1 月至今任意 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同等效力的证明材料;② 可提供书面承诺函);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书面承诺函);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 函);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提供书面承诺函);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 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书面承诺函);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第24页 二、供应商应当提供的其他类似效力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需加盖公章;授权代表参加提供。)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如响应文件均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且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参与投标的;提供本证明。) 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并且是有效的证明 材料。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 材料,供应商有权拒绝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 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3.本章提供的证明材料是资格性审查的主要依据,未通过审查者做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4、本章所涉及到的参考格式详见第七章。 第25页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 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为了发扬拥军优属的光荣传统,维护我市改革发展的稳定大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 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奋力开创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新局面,让军人成为全社 会尊崇的职业,让退役军人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由隆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本次 八一慰问品采购项目实施工作,慰问所有退役军人、军、烈属;拟通过政府采购确定一名供 应商按照要求提供慰问品。 二、项目清单及要求 (一)项目清单 慰问品:4+1(五件套)陶瓷餐具26000套,单价30元/套,总价为78万元。 (二)采购产品要求 慰问品:4+1(五件套)陶瓷餐具 规格:其中大碗 1个,内径尺寸不低于 20CM,高度尺寸不低于 6.6CM;小碗 4个,内径 尺寸不低于 11CM,高度不低于 6.5CM。 材质:陶瓷。 颜色:碗口全金边,碗体为白色。 字体:外部烤花喷釉印字,字体颜色为红色,字体为隶书,大碗字号大小为二号,小碗 字号大小为小三,内容见附件。 包装:外包装为彩色提带式礼盒,印制内容与碗相同,内包装用泡沫固定。 第26页 附件图片印刷要求: (三)技术参数要求 4+1五件套陶瓷餐具参数要求: 编 号 名称 参数 备注 1 大碗 1.优质纯白陶瓷,釉面光滑,细腻通透,碗口全金边,碗体为白 色。 2.方便清洗,可微波加热。 3.碗口直径:内径尺寸不低于20CM,高度尺寸不低于6.6CM。 4.外部烤花喷釉印字,字体颜色为红色,字体为隶书,字号大小 为二号。 5.印字图案清晰,无色差,色泽牢固,安全可食用。 6.产品独立包装,防止碎裂。 7.提供由国家日用陶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质检报告。 提供样品 第27页 2 小碗 1.优质纯白陶瓷,釉面光滑,细腻通透,碗口全金边,碗体为白 色。 2.方便清洗,可微波加热。 3.碗口直径:内径尺寸不低于 11CM,高度 6.5CM。 4.外部烤花喷釉印字,字体颜色为红色,字体为隶书,字号大小 为小三号。 5.印字图案清晰,无色差,色泽牢固,安全可食用。 6.产品独立包装,防止碎裂。 7.提供由国家日用陶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质检报告。 提供样品 3 包装 1.彩色提带式礼盒; 2.印制与碗相一致的字体内容,字体颜色为红色; 3.礼盒材质为硬纸板; 4.内包装用泡沫固定。 提供样品 注:以上参数响应即可,质检报告在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由成交供应商在交货时提供 给采购人。 样品要求: (1)供应商所提供的样品须为“盲样”,样品及附属产品不得具有任何识别供应商名称 和生产厂家的任何标识。如果出现上述因素,有可能影响评审的公平性,样品分做 0分处理。 代理机构在接收样品时无义务对样品是否属于“盲样”进行鉴别和认定,该项风险由供应商 自行承担。 (2)样品递交时,除样品以外的其他物品,代理机构一律不予以接收。样品摆放结束 后,代理机构规定的样品展示区域内除样品以外禁止留存说明书,配品配件等其他物件。 (3)样品评审采用“盲评”,样品评审前,采购代理机构将派工作人员在监督代表的监 督下对其所有样品进行随机编号,未通过资格性的投标供应商样品将不参与评审。评审专家 按随机编号后的号码进行评审。待样品评审结束汇总得分后,再由监督代表向评标委员会公 布各编码对应的供应商名称。 (4)评审结束后,代理机构将派专人在监督代表的监督下,对成交候选供应商样品进 行封存。如无法封存,将通过摄像或照片方式进行记录。以样品或实景图片作为验收依据。 (5)成交候选供应商样品样品在成交公告期满后 7个工作后由采购人退还。成交供应 商样品用于交货验收时进行比对,样品将在本项目采购合同签署后,由采购人退还。 (6)所有投标样品及相关费用(制造,运输,保管,退还等所有费用)均由投标供应 商承担。 第28页 三、质量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 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现行标准,以及本项目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行 业相关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四、商务要求 1、履约时间和方式: (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 20 天内确保采购产品全部到位,经清点、 验收合格后,按照服务对象数量分发至各镇(街道)。 (2)交货地点:按合同约定交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2、付款方式: 按照交货验收之日的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97%,剩余3%在采购物品交付完毕 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支付。 3、售后服务 1、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产品送达供货地点,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签署验收报告之日起 3 个月,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12 小时内响应,72 小时内完成更换, 并承担更换的全部费用。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采购人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4、验收要求 (1)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 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 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磋商文件与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 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2)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 者,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 和更换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3)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第29页 5、其他要求 1)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承诺约定、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以上各 文件相互有冲突或不一致的地方,应以有利于采购人解释为准。 2)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30页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针对第五章、第九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磋商过程中,评审 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评审小组对 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评审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 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第31页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 有强制性(非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格式仅供投标供应商参照,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和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编写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响应文件应当表达清楚和 规范,否则评审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 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 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第32页 文件一:资格性响应文件 格式 1-1 资格性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响 应 文 件 (资格性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正本或副本 第33页 格式 1-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根据第四章要求提供 第34页 格式 1-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 致:四川品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并作出如下承诺: 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单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布。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二)体现健全的财务制度的证明材料 根据第四章要求提供 第35页 格式 1-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根据第四章要求提供 第36页 格式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 致: 四川品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并作出如下承诺: 我单位依法缴纳税收和员工社会保险,具有良好记录,随时接受采购人的检查验证。如 违反上述承诺,我单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布。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第37页 格式 1-6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 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 致: 四川品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并作出如下承诺: 我单位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违反上 述承诺,我单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条例》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布。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XXXX 年 XX 月 XX 日 第38页 格式 1-7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 负责人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致: 四川品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并作出如下承诺: 我单位在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 录,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单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布。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XXXX 年 XX 月 XX 日 第39页 格式 1-8 承诺函原件 承诺函 四川品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作为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项目编号: 号)的 供应商,现郑重承诺: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本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已经在响应截止时间届满前 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 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 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记入 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 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 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第40页 格式 1-9 参加本项目供应商应提供的资质性证明材料 根据第四章要求提供 第41页 格式 1-1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若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提供此页)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 务 电话 )。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日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注: 1. 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时适用本证明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单位负责人参加投 标时应提供单位负责人证明书)。 2. 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 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 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第42页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若为授权代表提供此页) 致: 四川品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 授权委托 _____________为我的代理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 编号: )的响应。代理人在本次采购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有关事 宜,我公司/我单位均予承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我公司/单位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特此声明。 附: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注: 1.法定代表人不亲自参加投标,而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适用。 2.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 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3.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4.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5.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第43页 文件二:其他响应性响应文件 格式 2-1 其他响应性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响 应 文 件 (其他响应性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正本或副本 第44页 格式 2-2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XXX 采购单位)的(XXX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 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如下: (XXX 项目名称),属于 工业 行业;制造商为(公司名称),从业人员 人, 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本公司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 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 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 可不填报。 第45页 格式 2-3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根据《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 号,监 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价格折扣。 2、若未提供此表的则不享受监狱企业价格折扣。 第46页 格式 2-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不符合条件的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 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 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第47页 格式 2-5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第48页 格式 2-6 技术方案或项目实施方案 技术方案或项目实施方案 供应商自行拟项目技术方案或实施方案格式,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磋商文件第五章、项目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的内容; (2)项目完成时间及服务人员联系方式、响应时间、网点情况等; (3)应对综合评分表中所要求的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和售后服务方案。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第49页 格式 2-7 技术要求应答表 技术要求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详见磋商采购文件第五章) 响应的应答情况 1 2 3 4 5 6 7 8 9 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磋商或成交资格。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第50页 格式 2-8 商务应答表 商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详见磋商采购文件第五章) 响应的应答情况 1 2 3 4 5 注:1、供应商必须把采购项目的全部商务内容事项列入此表。 2、按照采购项目商务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磋商或成交资格。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XXXXX 年 XXX 月 XXX 日 第51页 格式 2-9 响应函 响应函 四川品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 ),决定参 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 3.(实质性要求)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份,“首轮报价表”1份,以及 用于磋商现场报价的“现场报价表”1套。 6.(实质性要求)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起 90 天。 7.(实质性要求)我方保证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其真实性、 合法性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8.(实质性要求)我方完全同意按照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支付代理服务费。 9、(实质性要求)在响应截止日前被财政部门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行为 的有____次。在响应截止日前被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且 处于有效期内的失信行为有___次。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3 号)的规定,在响应截止日仍在有效期内的失信行为____次,仅限递交响应文件 截 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贰、叁……)。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第52页 格式 2-10 知识产权声明函 致:四川品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 (公司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的响应活动,现 承诺声明: 1、本单位保证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第三方提 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 由本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本单位声明如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本单位提供使用自有知 识成果的相关资料并为其真实性单独负责,在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本单位提供开发接口和开 发手册等技术文档给采购人,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 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4、如采用本单位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本单位承诺在项目报价中已经包含合法获取该 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注: 1、本单位对上述承诺声明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声明的内容事项存 在虚假或未履行,本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求法律责任。 2、如供应商承诺后,在发生知识产权纠纷,则全部责任由供应商负责。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日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第53页 格式 2-11 主要人员情况表 主要人员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服务 人员 售后服 务人员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第54页 格式 2-12 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实施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 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XXX 年 XXX 月 XXX 日 第55页 格式 2-13 强制采购承诺函(如涉及) 关于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承诺函 本单位郑重承诺,根据国家相关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的相关文件和规定。如在本项目采 购需求中涉及,本单位特此承诺在磋商文件中所提供的产品均在国家规定的相关强制采购范 围要求内。并承诺在交货前提供相关的证明资料,交由采购人。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 本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XXX 年 XXX 月 XXX 日 第56页 文件三:首轮报价表 格式 3-1 报价表封面格式 首轮报价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第57页 格式 3-2 首轮报价表 首轮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 号 项目名称 制造商家 及规格型号 数量/单位 单价 (元) 总价 (元) 项目配送 时间 备注 1 4+1(五件套) 陶瓷餐具 260000 份 首轮报价合计金额: 元 (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XXX 年 XXX 月 XXX 日 第58页 文件四:现场报价表 格式 4-1 现场报价表 现场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报价轮次 报价合计金额 元 (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注:1、现场报价表用于现场密封提交,供应商须将报价轮次及报价合计金额处留白, 并自行准备密封袋,以备评审现场根据要求填写后现场密封提交。 2、最终报价金额为完成本次项目所有的内容包括人工、货物、运输、风险、税金、利 润等一切费用。 3、最终报价对应的各项“单价”根据首轮报价的对应项“单价”自动下浮,计算方法: 最终报价各项“单价”=最终报价合计金额/首轮报价合计金额*首轮报价对应项“单价。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XXX 年 XXX 月 XXX 日 第59页 文件五:响应文件电子档 格式 5-1 电子档封面格式 响 应 文 件 (响应文件电子档)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第60页 第八章 评审方法 一、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 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审方 法。 1.2 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审小组 负责。 1.3 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审程序和标准对待 所有的供应商。 1.4 评审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 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 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 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 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 无效处理。 1.6 评审委员会评价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对于供应商人而言,除评审委员会要求其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二、磋商程序 2.1 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评审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 第61页 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 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 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评审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 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评审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 资格性审查。 2.2.1 本项目需要评审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评审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 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 应商,评审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 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本章 2.3.1 和 2.3.2 的情况除外),终止本 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3.1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 知》财库[2015]124 号的要求:“磋商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 行”,若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家,且采购人要求继续进行的, 评审委员会应当遵照相关要求进行评审。 第62页 2.3.2 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第三条第 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家。 2.4 磋商。 2.4.1 评审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 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签到顺序确定。磋商过程中,评审小组可以 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 每轮磋商开始前,评审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拟定磋商内容。 2.4.3 在磋商过程中,评审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 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评审小组应当及时以 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 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评审小组 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注:供 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 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 确认)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注: 仅针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供应商可以自行决定变更其响 应文件),评审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 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 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 磋商过程中,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 中发现供应商响应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2)响应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审委员会评判的; (3)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知识产权、响应有效期等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 影响评审小组评判的; (4)经最终磋商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仍不能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5)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及其他政府采购合同实质性内 第63页 容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且采购单位无法接受的。 (6)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无效响应情形的。 但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评审小组应当评 定为不影响整个响应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审查: (1)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齐全,只是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2)响应文件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但有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3)响应文件除采购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 章加盖的; (4)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响应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 无法辨认的除外)。 评审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出 具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报告,确定继续磋商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有效性、完 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的供应商,评审小组应在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报告中说明原 因。 2.4.7 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 格和其他信息。 2.4.8 磋商过程中,评审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评审小组应 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9 磋商完成后,评审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 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 报价。 2.5.1 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或者相关报价不符 合采购文件其他的报价规定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5.2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评审小组应 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 于 3 家(本章 2.3.6 和 2.3.7 的情况除外)。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 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当按 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家(本章 2.3.6 和 2.3.7 的情况除外)以上供应商的设计 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第64页 2.5.3 磋商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 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 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评审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 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最后报价 明显低于成本价,在评审小组发出质询函后供应商未能提供合理的成本分析和价格构成的或 对质函询的解释未被评审小组采信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5.4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 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5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 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 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 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 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 比较与评价。由评审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 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 序推荐 3 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本章 2.3.1 和 2.3.2 的情况除外),并编写磋商报告。评 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 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 列(若成交第一候选人并列,应当由采购人采取抽签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 2.8 评审小组复核。评审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 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的重点复核。 2.9 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评审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 2 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 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 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评审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第65页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评审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 独立评审责任。评审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 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 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评审小组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 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评审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 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评审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评审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 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 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 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评审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评审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评审 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 的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评审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 评审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第66页 2.11 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评审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 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 审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 以反映。 2.12 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 评审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 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 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含商务、技术等)。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 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 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 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注:供应商为法 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负责人 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 盖公章。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 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13 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 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本章 2.3.6 和 2.3.7 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 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 三、综合评分 3.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本章节综合评分明细表。 3.2 除价格因素外,评审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 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评 审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评审小组成员独立 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 律方面评审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 第67页 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审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 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 综合评分明细表 综合评分表 序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审依据 1 报价 40% 40 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报价最低的为评审基准价,其 价格得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按下列方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投标基准价/最后投标报 价)*40*100%。 共同评分因素 2 样品 40% 40 分 1. 包装要求:①外包装为彩色提带式礼盒;②印 制与碗相同内容;③内包装用泡沫固定; ④独 立包装。完全满足以上要求得 6分,每缺少一项 扣 1.5 分。 2. 大碗内径达到 20CM 得 12 分,每增加 1CM 加 1 分,加分 3分封顶,满分 15 分; 3. 小碗内径达到 11CM 得 10 分,每增 0.5CM 加 1 分,加分 3分封顶,满分 13 分; 4. 材质:陶瓷。完全满足得 2分,不满足不得分。 5. 颜色:碗口全金边,碗体为白色。完全满足得 2分,不满足不得分。 6. 字体:外部烤花喷釉印字,字体颜色为红色, 字体为隶书,大碗字号大小为二号,小碗字号大 小为小三。完全满足得 2分,不满足不得分。 注:供应商需提供样品,样品具体要求详见技术 参数要求。 技术评分因素 3 实施方案 9% 9 分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实 施方案进行评审,方案内容应包含:①质量控制 方案、②生产工艺及标准、③材质及整体产品把 控、④运输方案、⑤供货保障措施方案、⑥供货 应急方案。其方案内容全面、有利于项目实施得 9 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扣 1.5 分;每有一项内 容描述不够详尽或不符合本项目需求的扣 1分; 直到本项扣完为止。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以投标供应商的响 应文件为依据。 (技术评分因素) 第68页 4 售后服务 8% 8 分 根据供应商响应文件售后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 分:①售后服务承诺中承诺 2小时内响应采购人 要求并快速作出处理方案;②人员配置结构合 理;③有效售后服务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明确; ④解决措施高效且完整,满足以上四项要求满分 8 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扣 2 分;每有一项内容 描述不合理或不完整或不明确或可行性差扣 1.5 分,直至本小项分值扣完为止。未提供方案不得 分。 以投标供应商的响 应文件为依据。 (共同评分因素) 5 节能、环 境标志、 无线局域 网产品 1% 1 分 投标产品中属于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范围的,每有 一项为节能产品或者环境标志产品的得 0.5 分, 非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不得分,最多得 1分。 注: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按照投标人 须知附表规定执行。 提供证书复印件并 加盖投标人公章。 共同评分因素 6 扶持少数 民族及不 发达地区 1% 1 分 供应商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得 1 分。 (提供供应商为不发达地区企业的相关证明材 料或供应商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的证明材料) 共同评分因素 7 响应文件 的规范性 1% 1 分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偏差情形的得 1分,有 一处偏差的扣 0.5 分;直至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以投标供应商制作 的响应文件为依据。 (共同评分因素) 合计 1100 分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 评审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 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评审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 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评审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 评审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评审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五、评审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5.1 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第69页 5.2 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 准进行独立评审; 5.3 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5.4 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 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5.5 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 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5.6 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5.7 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5.8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6.1 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 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 退出评审; 6.2 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6.3 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 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6.4 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 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 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 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 认; 6.5 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 露评审内容; 6.6 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6.7 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 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第70页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XXX 签订地点:XXX 签订时间:XXX 年 XXX 月 XXX 日 采购人(甲方):XXX 供应商(乙方):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XXX 采购项目(项目 编号:XXX)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 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 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 遵守如下条款: 一、 合同货物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XXX 元,即 RMB¥XXX 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 制造、包装、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 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 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XXX 标准,以及本项目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 参数与出厂标准。 货物品名 规格 型号 单 位 数 量 单价 (万元) 总价 (万元) 随机 配件 交货期 资金来源(万元) 预 算 内 预 算 外 自 筹 其 他 第71页 3.乙方须按照采购评分中提供的样品进行生产,在甲方出具确认书并封存样品外观尺寸 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 4.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物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按照样品再次生产,但费用 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按照交货验收之日的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97%,剩余 3%在质保期满后一 次性无息支付。交货验收时须按照需求书中的技术参数从产品中抽样检查。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合同签订的 20 日内初步验收。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产品送达供货地点,经 采购人验收合格并签署验收报告,经检查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12 小时内 响应,72 小时内完成更换,并承担更换的全部费用。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响应 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 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磋商文件与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 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 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 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 收期限相应顺延。 (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交付后 XXX 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货品数量、质量检车报告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 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 XXX 次调整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 方不能交付货物且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 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 五、付款方式 (一)适用于无预付款采购项目 1、全部货物送达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 日内,按照财政性资金支付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元,人民币大写 元 第72页 整。 2、履约保证金退还:在货物验收合格满 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 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 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 元, 人民币大写: 元整;乙方履约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二)适用于有预付款采购项目(预付款建议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30%)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给甲方的合 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计算款额¥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后的 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 的价款。 2、全部货物送达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 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 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支付手续,并由其 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款项:¥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3、履约保证金退还:在货物验收合格满 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 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 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 元, 人民币大写: 元整;乙方履约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六、售后服务 1.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产品送达供货地点,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签署验收报告,经检查 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12 小时内响应,72 小时内完成更换,并承担更换的 全部费用。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重新生产,但费用由甲 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XXX 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 XXX/ 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XXX 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 付赔偿金给乙方。 第73页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 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 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 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XXX/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XX 天,甲方有权终止合 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 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 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 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 XXX 天 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 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 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 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 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 向甲方支 付违约金。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 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 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 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双方应加盖骑缝章。 3.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章并经代理机构审核编号后生效。甲方、乙方、政府采购 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地址: 电话: 乙方(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 地址: 电话: 第74页 日期: 年 月 日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日期: 年 月 日 第75页 第十章 附件 附件 1 供应商报名登记表 供应商报名登记表 项目编号(必填) 项目名称(必填) 单位名称(必填) (加盖公章) 单位地址(必填) 购买文件时间(必填) 包件号(必填) 联系人(必填) 单位固定电话 经办人移动电话(必填) 单位传真 电子邮箱(必填) 备 注 第76页 附件 2 介绍信 介 绍 信 : 兹介绍我单位(公司) 等 名同志,前往你处获取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采购文件,现对以下情况予以全面认知: 1、我单位提供用于获取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发售采购文件的电子邮箱为: , 联系电话为: ,均真实、有效,如因我单位提供的邮箱地址有误,未能及时 获取采购文件,由此产生的风险及法律责任,由我单位(公司)自行承担。 2、我单位(公司)在提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之前全程关注了解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 布关于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如有更正公告)。我单位(公司)在更正公告发布后规定的时间 (详见本项目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内,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更正公告书面内容,如我单位逾 期未领取,视同我单位(公司)已全面认知本项目更正公告的书面内容。 3、我单位(公司)依法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后,将认真阅读并理解采购文件的全部内 容。如果对采购文件及规定有任何异议,我单位(公司)将在法定时限内以书面递交方式进 行质疑;若在法定时限内未提出任何书面异议视同默认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 4、我单位(公司)依法获取采购文件后,针对本项目的所有作为或不作为均为我单位 真实意思的表达,并对该作为或不作为依法承担责任。 对于上述条款,我单位(公司)已全面认知,由此产生的风险及法律责任,由我单位(公 司)自行承担。 附件:被介绍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名称: (盖章)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获取文件须按以上格式内容出具介绍信,不得擅自更改或自拟格式。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二、总 则 三、磋商文件 四、响应文件 五、评审 六、成交事项 七、合同事项 八、磋商纪律要求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十、其 他 第三章 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资质性要求 二、供应商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供应商应当提供的其他类似效力证明材料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二、项目清单及要求 四、商务要求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文件一:资格性响应文件 格式1-1资格性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格式1-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格式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格式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格式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格式1-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格式1-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格式1-8承诺函原件 格式1-9参加本项目供应商应提供的资质性证明材料 格式1-10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文件二:其他响应性响应文件 格式2-1 其他响应性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格式2-2 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2-3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格式2-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格式2-5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格式2-6 技术方案或项目实施方案 格式2-7 技术要求应答表 格式2-8 商务应答表 格式2-9 响应函 格式2-10知识产权声明函 格式2-11 主要人员情况表 格式2-12 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格式2-13强制采购承诺函(如涉及) 文件三:首轮报价表 格式3-1 报价表封面格式 文件四:现场报价表 格式4-1 现场报价表 文件五:响应文件电子档 格式5-1 电子档封面格式 第八章 评审方法 一、总则 二、磋商程序 三、综合评分 四、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五、评审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六、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第十章 附件 附件1 供应商报名登记表 附件2 介绍信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