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赤峰市中医蒙医医院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中标公告 > 赤峰市中医蒙医医院餐厅社会化委托经营及商超、停车场管理服务中标公告
赤峰市中医蒙医医院餐厅社会化委托经营及商超、停车场管理服务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赤峰市中医蒙医医院餐厅社会化委托经营及商超、停车场管理服务中标公告

2021年06月14日 09:25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赤峰市中医蒙医医院餐厅社会化委托经营及商超、停车场管理服务
品目

服务/房地产服务/物业管理服务

采购单位赤峰市中医蒙医医院
行政区域松山区公告时间2021年06月14日 09:25
评审专家名单刘廷彦、卢国水、马明、吕宏立、招标人评委吴景财
总中标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海东
项目联系电话15047693779
采购单位赤峰市中医蒙医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赤峰市松山区物流园区,松一路以北,农牧学校以东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鲍主任0476-8356104
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衡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赤峰市松山区英金路坤宇大厦15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高海东15047693779
附件:
附件1赤峰市中医蒙医医院餐厅社会化委托经营及商超、停车场管理服务招标文件.pdf

一、项目编号:NMGHX-2021-15(招标文件编号:NMGHX-2021-15)

二、项目名称:赤峰市中医蒙医医院餐厅社会化委托经营及商超、停车场管理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内蒙古碧野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哈达街办事处园林路西交通银行大厦1601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内蒙古碧野服务有限公司 赤峰市中医蒙医医院餐厅社会化委托经营及商超、停车场管理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廷彦、卢国水、马明、吕宏立、招标人评委吴景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文件,内工建协(2016)17号文件计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赤峰市中医蒙医医院

地址:赤峰市松山区物流园区,松一路以北,农牧学校以东

联系方式:鲍主任0476-835610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内蒙古衡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赤峰市松山区英金路坤宇大厦15楼

联系方式:高海东150476937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海东

电 话: 15047693779

赤峰市中医蒙医医院 公开招标招标文件 (服务类) 项目名称:赤峰市中医蒙医医院餐厅社会化委托经营及商超、停车 场管理服务 项目编号:NMGHX-2021-15 采 购 人:赤峰市中医蒙医医院 代理机构:内蒙古衡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五月 1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2 第二章 投标须知 ....................................................................................................................... 2 投标须知前附表 .................................................................................................................... 5 一、说明 ................................................................................................................................ 8 二、招标文件 ........................................................................................................................ 9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 10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 12 五、开标与评审 .................................................................................................................. 13 六、定标 .............................................................................................................................. 18 七、公告 .............................................................................................................................. 19 八、质疑 .............................................................................................................................. 19 九、投诉 .............................................................................................................................. 20 十、签订合同 ...................................................................................................................... 21 第三章 商务须知(合同条款) ............................................................................................... 22 一、通用条款(签订合同时不再另附) .......................................................................... 22 二、专用条款 ...................................................................................................................... 28 三、招标文件所需其他相关说明 ...................................................................................... 28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 33 第五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 33 第六章 评标办法 ..................................................................................................................... 34 第七章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 36 第八章 附件 ............................................................................................................................. 40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赤峰市中医蒙医医院餐厅社会化委托经营及商超、停车场管理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 内蒙古衡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赤峰市中医蒙医医院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 购赤峰市中医蒙医医院餐厅社会化委托经营及商超、停车场管理服务,欢迎符合资格条件 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赤峰市中医蒙医医院餐厅社会化委托经营及商超、停车场管理服务 招标文件编号:NMGHX-2021-15 2.内容及分包情况 序 号 服务名称 数 量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预算金额 (元) 附件 材料 1 赤峰市中医 蒙医医院餐 厅社会化委 托经营及商 超、停车场管 理服务 1 赤峰市中医蒙医医院餐厅社会化委托经营及商 超、停车场管理服务。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 招标文件第四章。 / /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查询记录;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时间:2021年 5 月 21日至 2021年 5月 27日,每天上午 08时 30分至 11时 30分, 下午 14时 30分至 17 时 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 地点:赤峰市松山区英金路坤宇大厦 15 楼 1505室 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原件和复印件两份(加盖鲜章),经查验符合资格 要求的供应商方可购买: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材料 (1)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被授权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副本); (3)食品经营许可证; (4)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查询记录; (6)采用 A4纸打印的单位有效联系方式信息,包括供应商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座机、手机号)、传真、网址及邮箱等信息; (7)企业法定代表人本人报名,还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并携 带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外的上述全部资料。 注: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下 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 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②供应商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和两套加盖本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③以上所列报名材料必须具备,缺任何一项均不予报名; ④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其他 媒介转发无效。 四、招标文件售价 本次招标文件售价为500元人民币。 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4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 6月 11 日上午 9时 00分; 投标地点:赤峰市新城区王府大街北宝山路东 36号(海贝尔游乐园西门南走 200米) 北方时代设计酒店 5楼会议室; 开标时间:2021 年 6月 11日上午 9时 00 分; 开标地点:赤峰市新城区王府大街北宝山路东 36号(海贝尔游乐园西门南走 200米) 北方时代设计酒店 5楼会议室;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赤峰市中医蒙医医院 地 址:赤峰市松山区物流园区,松一路以北,农牧学校以东 联系方式:鲍主任 0476-835610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内蒙古衡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赤峰市松山区英金路坤宇大厦 15楼 联系方式:高海东 150476937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海东 电 话:15047693779 内蒙古衡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 5月 20 日 5 第二章 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项目 内容 1 项目名称 赤峰市中医蒙医医院餐厅社会化委托经营及商超、停车场 管理服务 2 项目编号 NMGHX-2021-15 3 采购人 单位名称:赤峰市中医蒙医医院 单位地址:赤峰市松山区物流园区,松一路以北,农牧学 校以东 联系人:鲍主任 联系电话:0476-8356104 4 采购代理机构 机构名称:内蒙古衡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赤峰市松山区英金路坤宇大厦 15楼 联系人:高海东 联系电话:15047693779 5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 1份,副本 4份 6 实物样品 本项目不做要求 7 现场踏勘 采购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供应商自行踏勘并承担踏勘 现场后的分析结果。 踏勘地点:/。 8 投标有效期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90日历天。投标文件没有另行 说明的即视为响应该有效期。 9 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1年 6月 11 日 9时 00分 11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赤峰市新城区王府大街北宝山路东 36 号(海贝尔游乐园 西门南走 200米)北方时代设计酒店 5 楼会议室 12 开标时间 2021年 6月 11 日 9时 00分 13 开标地点 赤峰市新城区王府大街北宝山路东 36 号(海贝尔游乐园 西门南走 200米)北方时代设计酒店 5 楼会议室 14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15 开标顺序 按投标文件递交逆顺序 16 评标委员会组建 由采购人代表 1 人和评审专家 4 人共 5 人组成; 17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18 评标委员会 推荐中标候选人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名 19 服务期限及地点 服务期限:3年。 1、餐厅: 中标人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限,建设不少于 200平方米的 临时建筑(钢结构),中标人负责施工。施工所涉及的一 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医院餐厅的委托经营服务日期, 自采购人验收合格投入运营之日起计算。 2、超市: 中标人应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限内开展经营,委托经营服务 6 序号 项目 内容 期限自中标人开展经营之日起计算。 3、停车场管理: 中标人应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限内开展经营,委托经营服务 期限自中标人开展经营之日起计算。 地点:赤峰市中医蒙医医院。 20 验收 / 21 委托经营费用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 10个工作日内,须向采购人交付委托 经营费用:1、医院餐厅委托经营管理费 10万元/年;2、 商超经营管理费 20万元/年;3、停车场经营管理费 20万 元/年。 22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0 元 23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或电汇形式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 递交方式:须在开标前由供应商单位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 内蒙古衡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户,否则无效。 开户名称:内蒙古衡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市玉龙支行 账号:154019284323 1)通过电汇或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汇 出银行通过供应商账户电汇或转账完成后返给供应商单 位用于记账的凭证扫描件或复印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放入投标文件中。 2)通过网上银行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汇出 银行“电子回单”打印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放入投 标文件中。 24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转账或电汇或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 履约保证金支付金额: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 履约担保递交方式:(1)转账或电汇:在签订合同前由中 标单位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采购人心指定的账户,在汇 款附言中写明工程名称,并须到采购人财务室换取履约担 保金收据。 (2)银行保函: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递交由银行出具 的无条件的、见索即付、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 25 联合体投标 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 供应商对招标文件 提问和质疑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知 道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 对质疑答复以书面形式回复。 27 采购人对招标文件 的澄清 采购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 补充。影响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采购人应 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5日前在网上发布;不足 15日的,采 购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8 监督 / 29 招标代理服务费 1、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文件, 内工建协(2016)17号文件计取。 2、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专家评审费由中标人承担,中 标人需在领取中标书前缴纳中标服务费。供应商参加投标 活动即是表明该供应商认同该项约定、同意一旦中标即承 担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专家评审费的义务。 7 序号 项目 内容 30 采购人其他要求 供应商提供原件时应列原件目录。 8 一、说明 本招标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号)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编制。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 1.2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为组织本次采购活动的采购人。 1.3. 项目说明 1.3.1基本情况: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为赤峰市中医蒙医医院餐厅社会化委托经营 及商超、停车场管理服务。 1.3.2服务地点:赤峰市中医蒙医医院。 1.3.3服务期限:3年。 1、餐厅: 中标人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限,建设不少于 200平方米的临时建筑(钢结构),中标 人负责施工。施工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医院餐厅的委托经营服务日期,自 采购人验收合格投入运营之日起计算。 2、超市: 中标人应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限内开展经营,委托经营服务期限自中标人开展经营之日 起计算。 3、停车场管理: 中标人应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限内开展经营,委托经营服务期限自中标人开展经营之日 起计算。 地点:赤峰市中医蒙医医院。 1.4 委托经营费用:中标人在签订合同 10 个工作日内,须向采购人交付委托经营费 用:1、医院餐厅委托经营管理费 10万元/年;2、商超经营管理费 20万元/年;3、停车 场经营管理费 20万元/年。 2.合格的供应商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2参加报名资格初审且审核合格; 9 2.3制作并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2.4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投标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 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构成 4.1 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须知 (3)商务须知 (4)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5)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6)评标方法 (7)采购合同(范本) (8)在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和补充文件等 (9)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它材料 4.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 等,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 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政策和条款规定,其投标有 可能被拒绝,或者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5.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5.1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 资格条件。影响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采购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5日前 在网上发布;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5.2对招标文件重要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在《中 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请所有供应商经常浏览,以便获得本次采购项目的相关信息。 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0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6.编制要求 6.1供应商编写的文件和往来信件应以简体中文书写。如果投标文件或与投标有关的 其它文件、信件及来往函电以其它语言书写的,供应商应将其译成中文,如未翻译该文件 为无效文件。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 6.2 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6.3供应商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 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如果因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 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或提供虚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6.4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写投标文件,并使用 A4规格打印。 复印件均应原比例复印,原比例大于 A4 的,可缩印为 A4,复印内容清晰可读,因模糊无 法辨识影响评审的评委会有权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判定。投标文件应编写目录,页码必须 连续(所附的图纸、不能重新打印的资料和印刷品等除外,但不应夹杂在有效页码范围内), 采用胶订方式牢固装订成册,不可活页装订,否则为无效投标。 6.5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任何人的口头协议不影 响投标文件的任何条款和内容。 6.6投标文件无论供应商是否中标均不予退还。 7.投标文件组成 7.1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应按照下列顺序进行编制,如未按下列顺序编制投标文件 的,在评审过程可能被遗漏,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 7.2投标文件包括但不少于下列内容: (1)投标函(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3)委托经营费用的承诺书; (4)中小企业声明函; (5)资格部分(要求详见第五章); (6)技术部分(要求详见第六章技术分值部分); (7)商务部分(要求详见第六章商务分值部分); (8)供应商的附加条件(如资格、技术、商务、合同等处有附加条件,请供应商统 一编制放置一处;如没有附加条件,请供应商填写“无”。) 11 8.投标报价 8.1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以人民币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8.2供应商应按照“第四章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的服务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 款进行报价。 9.备选方案 本采购项目不允许供应商有备选投标方案。 10. 联合体投标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1.投标保证金 11.1 供应商须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11.2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个工作日内退还供应商。 11.3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退还供应商。 11.4 采购人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要按中国人民银 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 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1.5 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供 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1.6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在终止采购活动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取的招 标文件费用和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11.7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 (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 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 (4)投标文件提供虚假证明资料的; (5)监督机构认定供应商有串通行为。 12. 投标的有效期 12.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90日历天。投标文件没有另行说明的即视为响应该有 12 效期。 12.2 特殊情况下,按有关法规执行。 13.投标文件编制装订和签署 13.1 供应商应准备纸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须清楚地标明“正 本”和“副本” (投标文件正本中加盖供应商公章,正本的复印件可以作为副本。正本和 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13.2 投标文件按照“投标文件组成”的顺序统一编写目录、编制页码。投标文件采 用胶订方式牢固装订成册,不可活页装订,否则为无效投标。 13.3 供应商愿意提供与本次招标有关的其他资料,可视各自的情况自行编制,规格 幅面应与其他投标资料一致,附于投标文件之后,与其他投标资料页码统一编写目录、编 制页码装订。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1 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和有关资料原件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送达到本项目开 标地点。 14.2投标文件必须密封送达本文件规定的投标地点。 未递交或未密封或未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收或退回 其投标文件。 14.3 为便于开标,投标文件封面上均需分别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 商全称”等字样,填写时字迹须工整、清楚。 14.4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5. 投标截止期 本次招标的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6.迟交的投标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投标截止期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1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 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的投标文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7.2 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投标,但供 13 应商必须在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 17.3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在中心网站相关栏目给予通报。 五、开标与评审 18.开标 18.1 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开标时供应商 代表可参加,必要时还将邀请监督管理部门参加。参加开标的供应商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 出席。 18.2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 18.3 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供应商代表 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18.4 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 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19.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职责、纪律 19.1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具体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评审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的专家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 生。 19.2 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9 条之规定,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 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项目的评标。采购人离职或退休不满 三年的,不能作为专家参加评标工作。 19.3采购人代表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 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 19.4评标委员会成员职责: (1)评标前,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主动确认与供应商及其制造商是否有利害关系, 如有利害关系应当主动回避; (2)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标方法,对投标文件的内容进行评审,并对评审结果 承担责任; (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 14 (4)在评标委员会集体起草的评标报告上签字; (5)配合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质疑; (6)配合财政部门处理供应商投诉; (7)向财政部门反映评标工作中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19.5 评标委员会集体职责: (1)按照各成员评审意见推荐中标候选人,协助起草评标报告。对评标结论持有异 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 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做出书 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2)配合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质疑; (3)配合财政部门做好投诉处理工作; (4)向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19.6 评标委员会采用集中办公、封闭方式进行评审。评标前,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 员向评标委员会成员宣布评标纪律。 19.7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内容分为:符合性审查、价格评审、技术评审和 商务评审。 19.8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或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向采购人、采购中心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19.9 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 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 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作出的评标意见 无效。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 存档。 15 19.10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职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对评审专家在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 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2)宣布评标纪律; (3)公布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 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8)核对评标结果,有财政部令第 87号第六十四条规定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 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财政部门报告; (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 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11)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 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 20. 投标文件初步评审 20.1 资格性审查。在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依 照有关法律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详见第五章)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供应商资格证明 文件不全或无效或过期失效的,经采购人认定,按不具备供应商资格处理。合格供应商不 足 3家的,不得评标。 20.2 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 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 身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在符合性检查时,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 认定,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为无效投标: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要求制作投标文件或投标文件未签字、盖章的; (2)投标内容超出其生产、经营范围的; (3)供应商的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6 (5)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不同意按财政部 87 号第五十九条进行修 正的; (6)未完全响应交货时间或付款方式或主要商务条款实质性要求的; (7)投标保证金交纳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8)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参加同一项下的采 购活动的;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 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10)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条款的。 20.3 投标截止后供应商不足 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家 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 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21.投标文件的澄清 21.1 评标委员会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 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1.2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对 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此书面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3 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其投标文件进行答疑和澄清的评标委员会有权作 出不利于供应商的判定。 22.投标文件的评价 22.1 评标委员会只对确定为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2.2 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的,价格分值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或采购人代表根据 公式计算,其结果由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签字确认。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或采购人负责复核、统计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情况,发现评 审意见有失公正时,提请该评标委员会成员修改评审意见,并形成书面意见备查。 22.3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 17 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投标核心产品需满足三个及以上品牌),评审后得分最高 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 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 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评审。 22.4 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 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 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 为无效投标处理。 22.5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 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2.6 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 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上述情形 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账户转出。 23.废标条款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 3家(供应商 所投核心产品不足 3个品牌)的(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变更采购方式的除外);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所有投标报价均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 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人采购任务取消的。 18 六、定标 24.定标 24.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评标结束后,对供应商的评审名次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 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评委会所有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评标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供应商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 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24.2 自评标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评标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 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 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 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4.3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 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 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 门。供应商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 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4.4 中标供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经财政部门同意,采 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 19 七、公告 25.公告 25.1 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 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 1个工作日。中标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3)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 (4)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5)中标公告期限; (6)评审专家名单。 25.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 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对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 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25.3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质疑 26.质疑(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见附件) 26.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开标截止前 10日以书面 形式向采购人提出,以便采购人在规定期限内答复,采购人对质疑答复通过书面形式发出, 供应商需及时查看,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质疑联系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 表) 26.2 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招标文件及澄清内容提出质疑的,采购人将视其为 接受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此后也不再受理对招标文件的相关质疑。 26.3 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须在质疑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前,以书面形 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 书面质疑后 7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 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向采购人提 出。 20 26.4 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须在中标结果公告后 7 个工作 日内一次性提出质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 7个工作日 内做出书面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6.5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 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且质疑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质疑函应当包括 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手机); (2)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必要的法律依据(具体条款)或合法有效 证明材料; (4)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等; 26.6 质疑人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书面答复的, 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6.7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质疑不予受理: (1)非参与投标的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2)对中标结果没有实质性影响的质疑; (3)无质疑函件或质疑函件缺少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印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 有效授权书和联系方式之一的质疑; (4)质疑函件无实质性内容或佐证文件资料,主观臆断及推理得出结论的质疑; (5)相应证明材料不真实或来源不合法的质疑; (6)未按规定时间提出的质疑; (7)邮寄送达的质疑。 26.8 对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恶意质疑的,一 经查实,将上报财政部门列入黑名单,并给以相应处罚。 九、投诉 27.供应商提出质疑后,对采购人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书面 答复的,拥有向同级政府采购部门投诉的权利。投诉程序按有关《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定执行,但未经质疑的内容不得出现在投诉函内。 21 十、签订合同 28.合同的签订 28.1 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 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8.2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 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 28.3 采购人与中标人所签订的采购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 行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 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任何一方无故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 应的违约责任。 28.4 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2 第三章 商务须知(合同条款) 一、通用条款(签订合同时不再另附) 1.定义 本须知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 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中标人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付给的价 格; (3)“服务”系指中标人根据合同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服务、货物、备件、工 具、手册和相关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 (4)“货物”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中标人承担与服务有关货物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 险以及其它的服务,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5)“采购人”系指采购单位; (6)“中标人”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公司或 实体。 2.技术规范 提供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以及所附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响应表 相一致。 3.专利权 采购人在使用中标人提供的服务过程中,中标人承担第三方提出、追究侵犯其专利权、 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责任。 4.包装要求 4.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中标人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确 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4.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装运条件 5.1 若是外国货物: (1)中标人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前一天用电子邮件将合同号、货名、数量、件数、 23 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和备妥待运日期通知采购人。 (2)中标人负责安排运输和支付运费,以确保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 (3)中标人应在租订的运输工具抵达前 3 天用电子邮件把运输工具的名称、装货日 期、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总重量和总体积通知采购人。 5.2 若是国内货物: (1)中标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 5 天用电子邮件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 包装箱号、总毛重、总体积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采购人。同时中标人应用快递将详细交货 清单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每个包装箱的尺 寸(长×宽×高)、单价、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 意事项通知采购人。 (2)中标人负责安排运输,运输费由中标人承担。 5.3 中标人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中标人应对超交数量 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6.装运通知 中标人应在货物装完后,24 小时之内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 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以用电子邮件通知采购人。如因中标人延误 将上述内容用电子邮件通知采购人,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应由中标人负担。 7.保险 由中标人以人民币办理按照发票金额 100%的“一切险”保险。 8.采购资金支付 详见招标文件中“付款方式”的约定。 9.技术资料 合同生效后,中标人应将每台货物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样本、图纸、操作 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服务手册和示意图连同货物一道交给采购人。 10.质量保证 10.1 中标人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 性能的要求。中标人并保证其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 意的性能。 10.2 提供的软件是最先进的,并提供该软件的升级换代服务。 11.检验 24 11.1 在发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 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 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要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 和详细要求应在质量证书中加以说明。 11.2 采购人应会同用户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进行检验,并 出具验收书。如发现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 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人提出索赔和退货。 12.索赔 12.1 根据合同,采购人对中标人提出索赔,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同意的下列一种或 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中标人同意退货,并用合同中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采购人,并承担由 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金、检验费、仓储费、装 卸费以及为保护拒收的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采购人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 同意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规格要求的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中标人应承担一切 费用和风险并负担采购人所产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对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12.2 如果在采购人发出的索赔通知后 7 天内,中标人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 被中标人接受。如中标人未能在采购人提出索赔通知后 7 天内或采购人同意的更长时间 内,按照本须知第 12.1 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采购人将重议付款或从中 标人交付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13.迟交服务成果 13.1 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采购人规定的服务期限提供服务。 13.2 因中标人原因造成拖延,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罚款或终止 合同。 13.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中标人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 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通知后, 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4.违约罚款 14.1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采购人 25 可以罚款,罚金从货款中扣除,罚金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 1%计收。但 罚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提供服务合同价的 5%。一周按 7天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 额,采购人将终止此合同。 14.2 上述违约金、罚金尚不能补偿对方损失时,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人追索实际损失 的赔偿金。 14.3 合同有效期间,中标人如没有履行合同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时,采购人对履 约保证金有追索权。 15.不可抗力 15.1 如果双方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的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 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 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5.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 14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快递邮寄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 30 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6.税费 16.1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采购人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采购人负 担。 16.2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中标人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中标人负 担。 16.3 在中国境外地区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中标人负担。 17.仲裁 17.1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 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应将争端提交合同履约地仲裁机构寻求解决办法。 17.2 仲裁应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其仲裁程序和暂行规则进行仲裁。 17.3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7.4 仲裁费用除工商行政管理局另有裁决外由败诉方负担。 17.5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8.违约终止合同 18.1 在中标人违约且采购人利益不受损害的情况下,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人发出终止 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26 18.2 在采购人根据上述第 18.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采购人可以依其认 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类似未交的货物,中标人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费用部分负 责。但是,中标人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部分。 19.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中标人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采购人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中标人终止合同, 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不影响采购人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20.转让和分包 20.1 除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外,中标人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 务。 20.2 如投标中没有明确分包合同,中标人应书面通知采购人本合同中所授给的全部 分包合同,但原投标书中或后来发出的通知均不能解除中标人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21.售后服务 21.1 售后服务承诺书 21.2 售前、售后服务内容(对有偿、无偿应分别列出) 21.3 售后服务网点情况 21.4 售后服务技术人员及其资质情况 21.5技术培训 22.验收办法及要求 22.1 外观检查 (1)检查货物内外包装是否完好,有无破损、碰伤、浸湿、受潮、变形等情况; (2)检查货物及附件外表有无残损、锈蚀、碰伤等; (3)如发现上述问题,应做详细记录,并拍照留据; (4)特殊货物要依据货物的特性和合同要求及相关国家、行业、企业标准、进行外 观检查; 22.2 数量验收 (1)以供货合同和装箱单为依据,检查主机、辅机、附件、配件、备件及工具的规 格、型号、配置及数量,并逐件清查核对;? (2)与货物配套使用的软件系统的名称、软件系统介质形式、数量等; (3)认真检查随机资料是否齐全,如仪器说明书、操作规程、检修手册、产品检验 合格证书等;? 27 (4)做好数量验收记录,写明验收地点、时间、参加人员、箱号、品名、应到和实 到数量; 22.3 质量验收 (1)要严格按照合同条款、仪器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安装、 试机;? (2)对照合同技术参数指标条款、仪器说明书,认真进行各种技术参数测试,检查仪 器的技术指标和性能是否达到要求(出具验收数据单);? (3)质量验收时要认真做好记录。若仪器出现质量问题,应将详细情况书面通知供货 单位,视情况决定是否退货、更换或要求厂商派员检修; (4)进口货物的验收按工商质检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合同规定由外商安装调试的, 必须由外商派员来现场共同开箱验收、安装、测试,安装调试合格后方可签署验收文件; (5)关于货物使用人员培训,必须保证使用人员能正确操作、能进行基本养护、处理 一般问题; (6)软件系统功能项目、容量、节点数、使用时间、知识产权的使用等; (7)特殊、特种货物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22.4 验收确认 货到安装调试、培训完成及预验收后,采购人安排货物最终验收时间,由采购人负责 组织货物验收工作小组进行货物最终验收及上报审批工作。 23.适用法律 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4.合同生效及其他 24.1 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并在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即开始生效。 24.2 合同一式四份,以简体中文形式,经采购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4.3本合同由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各执一份。 24.4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 将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5.履约保证金 分期付款项目不收履约保证金。 28 二、专用条款 专用条款是通用条款的补充和完善,专用条款的具体内容将以招标文件为原则,由中 标人与采购人协商确定。具体格式见本招标文件附件《合同范本》。 三、招标文件所需其他相关说明 1.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机关法定代表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和社会团体 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主要包括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 经营户;自然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规定的具有完 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公民。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 要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 事业单位,要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 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要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要 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自然人,要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这里所指“其他组织”不包括法定代表人的分支机构,由于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不能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采购,只能以法定代表人身份参加。由于 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具有其特殊性,如果能够提供其法定代表人给 予的年度授权经营证明书,其中并有相应授权,或者提供针对所参加采购项目的唯一授权, 可以参加采购活动。 只有中国公民才能以自然人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并提供法定身份证明。 2. 财务审计报告 财务审计报告仅需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 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内容不全影响评审);自然人可不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3. 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 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采取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的做法,参加采购 活动的供应商要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函”。一旦发现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不实时,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 定给予处罚。 29 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期限 届满可以参加采购活动。是指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中,因违法经营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部门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后,可以参加采购活动。 30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名称 赤峰市中医蒙医医院餐厅社会化委托经营及商超、停车场管理服务。 二、项目内容 1、采购人餐厅的日常经营管理及服务; 2、采购人内部商超经营管理; 3、采购人停车场经营管理; 三、采购要求 (一)医院餐厅 1、采购人采用社会化托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供应商中标后,中标人按照采购人 要求的时限,建设不少于 200平方米的临时建筑(钢结构),中标人负责施工。施工所涉 及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医院餐厅的委托经营服务日期,自采购人验收合格投入运 营之日起计算。建设标准满足采购人的整体要求,符合辖区所属住建、卫生、市场监督等 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标准。 2、中标人负责医院餐厅厨房设备的采买与配备。 3、中标人负责医院餐厅日常运营服务所需的水、电、暖、燃气等消耗产生的费用。 4、中标人应严格按照采购人的要求,从餐标、菜品、价格调整等方面,服从采购人 的要求与监督。 5、中标人须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保证食品安全。 6、中标人须满足医务人员、患者及陪护人员的就餐需求。 7、采购人为餐厅的卫生安全责任主体,采购人协助中标人办理相关食品监督部门要 求的相关证照,中标人要按照食品监督部门的要求依法经营。 8、中标人不得私自将餐厅转让他人经营。 9、中标人工作人员要求服务态度良好,不能与职工和患者发生争吵或冲突。 10、医院餐厅日常卫生检验、工作人员体检、伤残疾病等所有费用均由中标人自理, 一切意外事件由中标人负全部法律责任。 11、中标人规范经营,遵守赤峰市中医蒙医医院的规章制度,服从赤峰市中医蒙医医 院的指导和监督,随时接受监督检查。 12、在经营餐厅过程中,所需的食品原材料,中标人自行选定原材料供应商。 31 (二)医院停车场 1、采购人委托中标人对停车场进行经营管理服务。如后期采购人在现有停车场的基 础上增加机械停车场,机械停车场的经营管理由中标人负责。机械停车场委托经营管理费 用包含在中标人已经交付的委托经营费用里,中标人无需另行交付。 机械停车场交付运行后,由中标人负责机械停车场的设备设施管理,超出维保期限与 维保范围以外涉及机械停车场维修的,由中标人负责。 2、中标人负责制定停车场运营服务所需的车辆停放、收费管理等相关管理制度。 3、中标人负责停车场相关标识,如地面、墙面双向指引、反光防撞及缓冲带等内容 的设计及安装。 4、中标人负责停车场收费系统的采购、安装、调试工作。 5、中标人负责停车场管理经营中涉及的电费。 6、中标人须制订防火、防盗、停电等应急预案并在实际工作中进行演练。 7、中标人须根据采购单位的要求进行停车场服务。 8、中标人为采购人单位职工提供免费停车服务。 9、中标人根据相关部门要求标准进行收费。 10、停车场收费相关审批工作由采购人协助中标人办理。 (三)医院超市 1、采购人委托中标人对超市进行经营管理服务。 2、超市经营所需的设备设施、水、电、暖费用,全部由中标人负责; 3、中标人负责超市经营服务的所有证照的办理,采购人应积极协助办理; 4、中标人自行提供超市销售的各类商品,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如因价格虚高 造成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相应责任。 5、中标人需根据采购单位的实际特点提供相应的商超服务。 6、中标人需提供共享陪护床,共享轮椅,共享充电宝服务。 7、中标人需提供自助售卖服务。 四、委托经营服务期限 赤峰市中医蒙医医院医院餐厅社会化委托经营及商超、停车场管理服务项目委托管理 32 服务期限:3年。 1、餐厅: 中标人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限,建设不少于 200平方米的临时建筑(钢结构),中标 人负责施工。施工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医院餐厅的委托经营服务日期,自 采购人验收合格投入运营之日起计算。 2、超市: 中标人应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限内开展经营,委托经营服务期限自中标人开展经营之日 起计算。 3、停车场管理: 中标人应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限内开展经营,委托经营服务期限自中标人开展经营之日 起计算。 五、委托经营费用 1、中标人在签订合同 10个工作日内,须向采购人交付第一年委托经营费用: 1)、医院餐厅委托经营管理费 10万元/年; 2)、商超经营管理费 20万元/年; 3)、停车场经营管理费 20万元/年。 2、下一年度的委托经营费用在合同履行一年后向采购人交付,以此类推。 33 第五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供应商投标时应当提供下列资料,加“★”部分要求资料原件(或供应商住所地公证 部门出具的公证书),如果原件与投标文件里的内容不对应,不对应的部分按无效原件处 理,且这部分内容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 文件的一部分,所有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 资质证明文件至少应包括: (1)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副本); (3)食品经营许可证; (4)能够依法纳税及为企业员工缴纳社保资金承诺书。 (5)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查询记录; 34 第六章 评标办法 一、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评标委员会将综合分析供应商的各项 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选出中标候选人。 采购人根据采购设定本项目的评分标准,如因采购人设定的评分标准存在排斥潜在供应商 的要求,供应商有权对采购项目技术要求提出质疑,采购人需根据质疑内容进行答疑,质疑投 诉会影响采购期限。 二、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一)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即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 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二)本次评标内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分为投标资格、价格、技术和商务四个部分 进行评审;资格评审由采购人代表进行审查;价格分值、技术分值与商务分值三个部分(共 100 分),由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投标企业的投标报价得分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进行计算 统计,按照评分细则给出相应的分值;技术部分根据投标企业的方案、业绩、服务等由评审 专家和采购人代表逐项分别进行比较和评价,按照评分细则给出相应的分值。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1.资格部分 为供应商必须提供且资格通过审查的部分,本项不设分值,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公 告或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有关资料,按不具备供应商资格处理。 2.价格分 10分 供应商应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七章给定的格式提供“关于响应委托经营费用的承诺书”, 否则投标无效。 3.技术分值 70分 (1)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服务的工作内容及经营特点,制定的经营方案进行评审,包 括经营思路、管理模式、工作流程、管理机制等内容,非常全面、合理、切实、可行得 20分; 较为全面、合理、切实、可行得 16分;基本全面、合理、切实、可行得 10分;较不全面、合 理、切实、可行得 4分;未提供得 0分; (2)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组织结构、人员配置方案进行评审,在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前提 35 下,非常全面、合理、切实、可行得 10分;较为全面、合理、切实、可行得 8分;基本全面、 合理、切实、可行得 5分;较不全面、合理、切实、可行得 2分;未提供得 0分; (3)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服务人员的培训方案进行评审,包括培训计划、方式、内容, 非常全面、合理、切实、可行得 10 分;较为全面、合理、切实、可行得 8 分;基本全面、合 理、切实、可行得 5分;较不全面、合理、切实、可行得 2分;未提供得 0分; (4)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评审,非常健全、合理、切实、可行得 10 分;较为健全、合理、切实、可行得 8 分;基本健全、合理、切实、可行得 5 分;较不健 全、合理、切实、可行得 2分;未提供得 0分; (5)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档案管理进行评审,非常全面、合理、切实、可行得 10分; 较为全面、合理、切实、可行得 8分;基本全面、合理、切实、可行得 5 分;较不全面、合理、 切实、可行得 2分;未提供得 0分; (6)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各类应急预案进行评审,非常健全、合理、切实、可 行得 10 分;较为健全、合理、切实、可行得 8 分;基本健全、合理、切实、可行得 5 分;较 不健全、合理、切实、可行得 2分;未提供得 0 分; 4.商务分值 20分 (1)★根据供应商提供的 2018年度、2019 年度、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进行评审,每 提供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且真实的得 2分,本项最高得 6分,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的得 0 分。 (2)★根据提供 2018 年 1月 1日至今的同类项目业绩进行评审(须附合同原件及中标通 知书),每提供一份得 2分,最高得 14分。 (三)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排名第一的可直接确定为预中标供应商。 四、评标依据 评标依据为招标文件和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及原件资料,招标文件标有“★”号部分, 供应商必须提供原件,其投标内容才能认可,评标时才给予相应分值。没有通过审查或审查时 没有提供,其投标资料无效(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通过资料审查的内容与投标 文件里的内容不对应,不对应的部分按无效投标内容处理,且这部分内容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36 第七章 采购合同(范本) 采 购 合 同 (服 务 类) 项目名称:赤峰市中医蒙医医院餐厅社会化委托经营及商超、停车 场管理服务 合同编号:NMGHX-2021-15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范本为通用合同,具体要求在双方签订合同时另行细化。 37 采 购 人(甲方): 供 应 商(乙方): 合 同 签 订 地点: 为了保护供需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 遵循项目(招标编号:NMGHX-2021-15)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规定,由采购人与供应商签 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资料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一)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基本条款; (二)供应商提交的投标书、更正、澄清、说明、补充事项及承诺和售后服务承诺 等全部投标文件; (三)中标通知书; (四)双方以文字记述的补充条款或承诺; (五)商务谈判过程中双方以文字记述的补充条款或承诺。 二、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服务内容 本合同所涉及的乙方应提供的服务和服务所需的货物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服务内容及要求”; 1、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四、合同金额 根据中标通知书的内容,中标项目金额为:____元整(¥元)。 五、经营期限、地点 38 赤峰市中医蒙医医院医院餐厅社会化委托经营及商超、停车场管理服务项目委托管理 服务期限为:3年。 1、餐厅: 中标人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限,建设不少于 200 平方米的临时建筑(钢结构),中标 人负责施工。施工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医院餐厅的委托经营服务日期,自 采购人验收合格投入运营之日起计算。 2、超市: 中标人应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限内开展经营,委托经营服务期限自中标人开展经营之日 起计算。 3、停车场管理: 中标人应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限内开展经营,委托经营服务期限自中标人开展经营之日 起计算。 项目地点:赤峰市中医蒙医医院。 六、验收办法 乙方完成服务时,由采购人组织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验收小组,按采购合同规定 的内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签署《验收书》。 七、委托经营费用 1、中标人在签订合同 10个工作日内,须向采购人交付第一年委托经营费用: 1)、医院餐厅委托经营管理费 10万元/年; 2)、商超经营管理费 20万元/年; 3)、停车场经营管理费 20万元/年。 2、下一年度的委托经营费用在合同履行一年后向采购人交付,以此类推。 供应商开户银行: 账号/行号: 39 八、履约保证金 详见招标文件中具体要求。 九、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一式 伍 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乙双方各执 贰 份,内蒙古衡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壹 份。 采购人: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 址: 地 址: 年 月 日 40 第八章 附件 附件一: 投标函 赤峰市中医蒙医医院、内蒙古衡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全称)授权(委托代理人)(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单位组织 的赤峰市中医蒙医医院餐厅社会化委托经营及商超、停车场管理服务(项目编号: NMGHX-2021-15)采购活动,对赤峰市中医蒙医医院餐厅社会化委托经营及商超、停车 场管理服务进行投标。为此: 1.对招标文件所有内容没有任何异议。 2.保证全部投标资料真实可靠,如果被发现有虚假资料和内容,我公司愿意承担招 标文件及法律规定的一切责任。 3.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投标文件:正本 1份,副本 4份。 4.保证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有效期内遵守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 5.保证严格执行甲乙双方所签订的经济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6.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除非另 外达成协议并生效,否则,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双方合同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姓名: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 年 月 日 41 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赤峰市中医蒙医医院、内蒙古衡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姓名:性别:年龄: 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扫描件或复印件(正、反面) (本证件需直接扫描或复印,且身份 证号码必须清晰,不允许粘贴) 42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赤峰市中医蒙医医院、内蒙古衡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兹授权我单位(姓名)作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赤峰市中医蒙医医院餐厅社会化委托 经营及商超、停车场管理服务采购活动(项目编号:NMGHX-2021-15)的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本次投标中的有关事务,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 合同,我单位对委托代理人签署内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于盖章签字后生效,在贵单位收到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 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特此委托。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姓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扫描件或复印件(正、反面) (本证件需直接扫描或复印,且身份 证号码必须清晰,不允许粘贴)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扫描件或复印件(正、反面) (本证件需直接扫描或复印,且身 份证号码必须清晰,不允许粘贴) 43 附件四: 关于响应委托经营费用的承诺书 赤峰市中医蒙医医院、内蒙古衡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我单位在此郑重承诺:中标人在签订合同 10个工作日内,须向采购人交付第一 年委托经营费用: 1)、医院餐厅委托经营管理费 10万元/年; 2)、商超经营管理费 20万元/年; 3)、停车场经营管理费 20万元/年。 2、下一年度的委托经营费用在合同履行一年后向采购人交付,以此类推。 否则将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自愿承担给采购单位带来的一切损失。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44 附件五: 参加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赤峰市中医蒙医医院、内蒙古衡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自愿参加本次采购活动(项目名称:赤峰市中医蒙医医院餐厅社会化委托 经营及商超、停车场管理服务,项目编号:NMGHX-2021-15),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所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同时郑重 承诺: 在参加此次采购活动前 3年内,本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在“信用 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内蒙古”网站(www.nmgcredit.gov.cn)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均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的纪录。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45 附件六: 参加采购依法缴纳税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 赤峰市中医蒙医医院、内蒙古衡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自愿参加本次采购活动(项目名称:赤峰市中医蒙医医院餐厅社会化委托 经营及商超、停车场管理服务,项目编号:NMGHX-2021-15),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所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同时郑重 承诺: 在参加此次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已依法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教育 费附加等各项税金;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年内为企业员工 人缴纳社会保障资 金。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46 附件七: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47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 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 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