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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揭阳市委党校(揭阳行政学院、揭阳市社会主义学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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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揭阳市委党校2021年下半年市委党校食堂外包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中共揭阳市委党校2021年下半年市委党校食堂外包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1年06月14日 20:26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2021年下半年市委党校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中共揭阳市委党校
行政区域市辖区公告时间2021年06月14日 20:26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06月15日至2021年06月21日
每日上午:09: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2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广东和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揭阳市揭东区城西片206国道贸总大厦(贸总宿舍大门隔壁))
开标时间2021年07月06日 14:30
开标地点广东和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预算金额¥98.019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663-8393885
采购单位中共揭阳市委党校
采购单位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东兴街道淡浦路南中共揭阳市委党校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663-8736760
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和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揭阳市揭东区曲溪街道城西片206国道贸总大厦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663-8393885
项目概况

2021年下半年市委党校食堂外包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和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揭阳市揭东区城西片206国道贸总大厦(贸总宿舍大门隔壁))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7月06日 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445201-2021-00534

项目编号:445201-2021-00534

项目名称:2021年下半年市委党校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980,190.00元(预算参考价,金额按实结算)

采购需求:

合同包1( 2021年下半年市委党校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1 餐饮服务 本项目为中共揭阳市委党校食堂外包服务项目,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对中共揭阳市委党校食堂外包服务进行外包。由中标人包工包料提供服务(费用含购买食材、煤气、厨师、厨工、税费、企业管理费、各项设备维修费用等一切所需费用)。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包括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及现金流量表等复印件)或其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 2021年下半年市委党校食堂外包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6月15日至2021年06月21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和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揭阳市揭东区城西片206国道贸总大厦(贸总宿舍大门隔壁))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2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7月06日 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和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招标文件时携带以下资料:
1、投标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身份证原件核对(若法定代表人委托的,应出具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身份证原件核对);
2、供应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中共揭阳市委党校

地 址: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东兴街道淡浦路南中共揭阳市委党校

联系方式:0663-8736760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和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揭阳市揭东区曲溪街道城西片206国道贸总大厦1号

联系方式:0663-83938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小姐

电 话:0663-8393885

广东和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06月14日

相关附件:
招标文件.doc
招 标 文 件

2021年下半年市委党校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445201-2021-00534

采 购 人:中共揭阳市委党校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和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1年6月15日


目 录

TOC \o "1-1" \h \u

HYPERLINK \l _Toc16119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3

HYPERLINK \l _Toc28231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及用户需求 6

HYPERLINK \l _Toc28816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13

HYPERLINK \l _Toc13679 第四部分 评标、定标 21

HYPERLINK \l _Toc4352 第五部分 合同书格式 30

HYPERLINK \l _Toc10677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39


提示:“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查询指南

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creditchina.gov.cn/" \h www.creditchina.gov.cn

2、 在首页点击信用服务,如下图:

3、进入信用服务页面,分别点击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如下图:

4、输入公司名称,点击搜索,截图查询结果。


提示:“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查询指南

1、 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p://www.ccgp.gov.cn/" \h www.ccgp.gov.cn

2、 在页面右侧点击“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栏,如下图:

3、 输入公司名称,然后点击“查找”,查看是否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如下图: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投标邀请函

广东和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 中共揭阳市委党校(以下简称“采购人”) 的委托,对 2021年下半年市委党校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5201-2021-00534

二、采购项目名称:2021年下半年市委党校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980190.00元(预算参考价,金额按实结算)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内容

服务期限

2021年下半年市委党校食堂外包服务项目:对中共揭阳市委党校食堂外包服务进行外包。由中标人包工包料提供服务(费用含购买食材、煤气、厨师、厨工、税费、企业管理费、各项设备维修费用等一切所需费用)

自签订合同之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六、供应商资格:

(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包括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及现金流量表等复印件)或其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材料】;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书)

(二)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三)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获取招标文件时携带以下资料:

1、投标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身份证原件核对(若法定代表人委托的,应出具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身份证原件核对);

2、供应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获取招标文件时间: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1年6月15日至2021年6月21日期间(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广东和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揭阳市揭东区城西片206国道贸总大厦(贸总宿舍大门隔壁))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7月6日14时30分(注:14:00开始受理递交投标文件)

九、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东和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十、开标时间:2021年7月6日14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广东和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十二、本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三、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中共揭阳市委党校

采购人地址:中共揭阳市委党校

采购人联系人:苏先生

采购人联系电话:0663-8736760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和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揭阳市揭东区城西片206国道贸总大厦(贸总宿舍大门隔壁)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姓名:曾小姐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663-8393885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663-8393885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及用户需求

采购项目内容及用户需求

供应商资格:见投标邀请函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基本概况

1、本项目为中共揭阳市委党校食堂外包服务项目,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对中共揭阳市委党校食堂外包服务进行外包。由中标人包工包料提供服务(费用含购买食材、煤气、厨师、厨工、税费、企业管理费、各项设备维修费用等一切所需费用)。

(1)机关工作人员用餐标准

序号

项目名称

人均日用餐标准(元)

1

早餐

8

2

午餐

16

(2)学员用餐标准(参考标准,按采购人根据班次实际提供的用餐标准为准)

序号

项目名称

人均日用餐标准(元)

1

早餐

16

2

午餐

32

3

晚餐

32

(3)其他用餐标准按采购人提供用餐人数及标准计。

(4)机关工作人员菜式五菜一汤,学员菜式十菜一汤,午餐与晚餐的菜式品种不得重复。

(5)中标人必须按照用餐标准提供菜式,如出现1次未按用餐标准供餐情况,处以警告;出现2次未按用餐标准供餐情况,处以中标人人民币1000元罚款,罚款在当月结算款中扣除;出现3次以上不按用餐标准供餐情况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2、预算金额:980190元/半年

3、结算方式:结算金额根据实际用餐人数和餐标每月按实结算。

4、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服务范围

1、本项目服务范围:食堂以中餐形式整体由中标人承包,包括食堂管理、食材配送、食材烹饪、人员招聘、清洁用品等耗材的购买、厨具餐具的清洁维护保养、厨房及用餐场所的保洁等。中标人按时完成采购人要求的开膳工作,与采购人根据实际用餐人数每月按实结算。

2、食堂场所、厨具餐具、消防设施设备、生产设施设备及食堂运作必要的其他设施设备由采购人负责提供,食堂运作所产生的水电费均由采购人承担。食堂运作过程中,除采购人必须负责提供及承担的部分外,其他部分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负责提供及承担。采购人另外要求增加用餐标准及食材的,增加部分由中标人向采购人另外按实报销解决。

(三)总体要求

1、本项目由中标人负责膳食服务相关的所有事务,包括人员招聘、人员管理、工资发放、劳动纠纷、员工社保、员工保险、用工风险、食堂人员工伤赔偿等一切人力资源服务,采购人负责监督。

2、中标人必须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接受采购人的管理和监督。

3、整体项目完成要求:采购人按“好、合格、基本合格、差”四个等级,每月收集用餐人员对餐饮服务的评价,反馈给中标人,对服务质量做出要求,中标人需要保质保量完成采购人要求的服务内容。采购方将结合实际对用餐满意度进行调查,超过半数人员对中标方评价为“差”时,采购人对中标人提醒注意,累计超过三次评价为“差”时,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4、中标人对食堂服务人员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政策法规办理相关合法用工手续。对所录用食堂服务人员健康卫生问题要严格审查,保证食堂服务人员身体健康。

5、采购人对重要的管理决策有直接参与权与审批权。

6、中标人在做好工作的同时,有责任向采购人提供合理化建议,以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质量。

7、中标人在合同期内,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食品安全法》等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因中标人违法及违规操作或因食材安全问题带来的损失和责任,由中标人全部承担。

8、中标人必须接受有关管理部门(安全环保、消防、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卫生监督等)和采购人的监督和检查。若被有关监督部门处罚的,处罚款由中标人承担。

9、中标人须接受采购人对食堂的卫生状况、安全操作、消防操作、节能降耗的监督检查,并对采购人提出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如中标人对存在问题不进行整改,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10、中标人要做好食堂与从业人员的卫生管理工作,服务期间的卫生检疫、办理健康证、体检等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

11、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共同制订工作制度和标准,作为对中标人的工作质量的考核依据。

(四)食堂服务人员要求及具体职责

1、岗位要求:

序号

岗位

1

管理员

2

厨师

3

厨工

4

服务员

(1)食堂配置岗位人员原则不低于6人,具体各岗位人员数量由中标人根据食堂每天实际用餐人数自行配置。

(2)所有人员应通过卫生防疫部门的体检,并领取饮食行业健康证,且将原件交采购人查验后才能上岗,复印件交采购人存档。

(3)食堂人员要保持良好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及口罩,配餐时戴手套操作;不得留长指甲、佩戴饰物,手部有外伤的人员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4)所有人员每年体检不少于1次,体检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5)符合国家用工规定。

(6)如因用工引起的劳动纠纷问题由中标人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责任。

2、各岗位人员具体工作职责:

(1)管理人员:负责对膳食加工服务操作规范进行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同时与采购人管理人员沟通联系,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具体职责如下:

负责建立健全食堂管理的规章制度及操作流程(如食品留样制度、餐具清洗消毒流程等),并按制度流程标准严格监督执行。

每天和采购人代表一起参与食材的验收,严格把关,发现质量问题要坚决退回并上报采购人代表,不得营私舞弊,谋取个人利益。

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监督并检查食品卫生和环境卫生的执行情况,严格把控食品安全质量关,杜绝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监督、提高员工的节约意识,杜绝浪费现象,爱惜食堂设备、设施及餐厨用具,非正常损坏,需照价赔偿。饭堂营业时间结束后,检查门、窗、水、电、气、油等是否关闭,做好节能和安全工作。

检查厨房设备设施运转和使用情况,抓好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水电气供应的关键部位有规范的警示标示,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严格执行消防规程,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做好防火工作。

掌握食堂工作规律,善于发现问题,能处理一般投诉,并将情况向上级报告,不断积累经验。

对每月用餐人员评价情况进行跟踪,对存在问题落实整改。

(2)厨师:负责早、中、晚菜点烹制,根据采购人的要求,烹饪不同菜式,兼顾各种口味。

根据季节行情实际,研究制定每周菜谱,控制成本。严格按照菜式规定,烹制各种菜肴,保证菜谱一周内不重样,并提前一周公布菜谱。

注意营养合理搭配:早餐做蛋白质、粗粮合理搭配;午餐和晚餐做到荤素合理搭配,种类多样化。

保持地方菜特色和风味,能满足就餐者多样化的口味需求。

(3)厨工:清洗加工食品先检查质量,腐败变质、发霉生虫、掺杂掺假、有毒有害食品禁止加工。

蔬菜须清洗干净,洗后无泥沙杂草残留。

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应专池分开清洗,必须时刻消毒处理。

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盛器用后冲洗干净分开使用。

注意食品安全卫生,清洗过的食品不落地存放,食品仓库或加工区域不得存放私人物品。

负责餐具的清洗、消毒工作:①餐具要分池清洗,分柜消毒存放;②按照餐具清洗流程,合理使用洗洁精,减少化学化工类物资残留。

负责用餐场所的卫生工作。

(4)服务员:严格遵守食堂各项管理制度,做好用餐场所的接待等服务工作。

礼貌热情,保证用餐场所清洁卫生。

协助厨工做好清蔬菜、厨具、餐具的清洗和消毒工作。

(五)工作要求

1、中标人须按时提供膳食服务,工作日具体开膳时间由采购人制定并提前告知中标方,法定节假日正常不需提供膳食服务,特殊需要提供时采购人提前告知中标人。

2、中标人必须严把食品卫生安全关,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各项要求,实行“规范操作,安全监督”机制,服务期间不得采购过期、腐烂、变质等食材,坚决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如若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中标人全部承担。

3、食堂内所有房间(包括厨房、用餐场地、仓库、配餐间等)清洁卫生由中标人承担,食堂开餐时间桌椅、地面清洁卫生由中标人负责,保证用餐过程中餐具、桌椅、空调等设备的正常使用。中标人要合理使用厨房设备设施,餐具必须彻底清洁消毒。搞好室内外环境清洁和消毒工作,清除卫生死角,保持墙壁、墙裙、天花板、地面整洁,疏通下水道,垃圾桶须加盖并保持桶身的清洁,加强灭蝇、灭蟑螂、灭鼠等措施。

4、中标人负责食堂所有服务人员的招聘、任免、薪资、住宿、福利以及工伤保险、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保险等,同时配合做好有关部门组织的各项业务学习培训。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5、中标人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讲究职业道德及各项文明礼仪(包括着装整齐、干净),并自觉接受采购方及就餐人员的监督。中标人为员工配备统一的工作服,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中标人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中标人员卫生健康管理工作,无条件配合好采购方做好食堂方面的防疫防控工作,按照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积极做好应对工作。中标人员工如有感冒、发烧、咳嗽、皮肤划伤等,不得带病上班;在工作期间患有传染病者,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康复后体检合格方可上岗。

7、中标人应爱护饭堂内的公物,不得将食堂内的用具随意损坏、丢失或转借他人,故意损坏时必须按价赔偿。

8、食堂的剩余饭菜、废弃油脂中标人应按指定地方存放,由采购人派员处理。

9、中标人须做好食堂的消防安全工作,不得出现任何人为的消防安全事故隐患,并定期接受采购人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食堂内的消防安全及工具、煤气、电源(炉灶、各种炊事设备)操作事故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六)食材供应要求

中标人自行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和配送,并保证品质。中标人要严格做到购物索证,建立好购物“台帐”,索证验收“台帐”,“电子”台帐记录(包括餐具消毒“台帐”)必须专人规范填写,随时接受采购人及有关部门的检查。

1、质量要求:

(1)蔬果类应保持较好的色泽和新鲜度,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不得有黄叶、腐烂、泥沙等脏物存在,蔬果类农药等化学物不得超标,并提供农药残留检测证明。(蔬菜利用率不低于95%)。

(2)冻品类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送货日期不超过保质期的1/4)。

(3)冰鲜类食品保质期不得超过48小时。

(4)干货类为市场上一级产品。

(5)海鲜、河鲜类必须鲜活,身体饱满结实,无腐烂异味,肉质紧密有弹性,来源可靠放心,无毒,无害,无污染(利用率不低于95%)。

(6)鲜肉类应外观检测新鲜肉质柔软有光泽、无腐臭变质异味、无寄生虫、无粘液、无渗出液体,全部来源于正规肉联厂,保证为当日新鲜肉,并提供政府检疫部门出示的检疫合格证明(鲜肉类利用率不低于98%)。

(6)熟食类必须来源于正规店家,保证为当天生产的食品,并符合该类食品的行业标准。

(7)粮油、副食,调料类由正规厂家供货,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并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坚决杜绝出售假冒、变质、过期的产品。

(8)豆制品符合GB2712-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9)中标人提供的全部食品要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对于不符合采购人质量要求的品种可无偿退货或换货,如换货中标人必须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把货送到目的地。

2、食品安全保障措施

(1)中标人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提供的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保质、保量、保鲜,严禁配送假冒、变质、过期的农副产品。不合格的货品,中标人必须包退包换。

(2)中标人须对购买的食品分类用器具装载,不得混装,运输过程应采取相应的保鲜防护措施。

(3)如因中标人所提供的食品引起食用的人身体不适、发生食物中毒等问题,经质量检验部门确定后是中标人的责任,由中标人承担全部经济赔偿与法律责任。

(4)中标人须保证供应的货品均为正规生产的新鲜(冰鲜除外)检验合格、无毒、无腐烂、无辐射、无侵权、无变质货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要使用有效期的货品,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75%。

(5)中标人提供的蔬菜必须保证每日新鲜,取得无公害认证优先选择,并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并出具有效的《农产品检验报告》,达到供港蔬菜标准。中标人对每日蔬菜须使用“农药测试卡”检验农药含量,含量超标中标人须无条件退货或换货。采购人每日对蔬菜进行抽样复检,如复检出现1次含量超标情况的,处以中标人人民币1000元罚款,罚款由当批次的供货结算款内扣除。出现3次以上含量超标情况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6)中标人保证所提供的鲜肉类、生禽、鲜水产、蔬菜种类的多样性和季节性,以保证新鲜感。

(7)货物有包装的,货物的包装完整清洁(无损、无污、无皱),采购人有权拒收包装不整齐、已拆封的商品。

(8)采购人发现商品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水渍、串味、受潮等导致货物性质改变的,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商品。

(9)中标人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有毒等不合格食品的,一经发现,除按采购人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外,中标人将被处以当次供应食品货款3倍的罚款。

3、交货及运输:

(1)中标人应保证食材运输车辆清洁干净,无污渍,无异味。

(2)中标人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食材配送延误时,应提前通知采购人。

三、付款方式

1、每月按实结算,当月服务费发票于次月第三个工作日前送到采购人处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进行支付。

2、付款条件:无质量问题,无中毒事件,履行了服务承诺,并同时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 总则

1.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进行的本次采购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变更、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且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本次公开招标项目,是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

3. 定义

3.1 “采购人”是指:中共揭阳市委党校。

3.2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广东和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3 “招标采购单位”是指:采购人。

3.4 “监管部门”是指:财政部门。

3.5 供应商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

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6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7 合格的投标人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及特殊条件要求。

3.8 “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4. 合格的服务

4.1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5. 投标费用

5.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2 本次采购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文件: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

5.3 中标人如果不按规定交中标服务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抵扣服务费。

二、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与构成

6.1 本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等。

6.2 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6.2.1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6.2.2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及用户需求

6.2.3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6.2.4 第四部分 评标、定标

6.2.5 第五部分 合同书格式

6.2.6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6.2.7 在招标过程中由招标采购单位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7.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7.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更正/变更)公告。

7.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澄清(更正/变更)公告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或修改(更正/变更)通知后应按要求以书面形式(传真或电子邮件)予以确认。如在24小时之内无书面确认则视为同意修改内容,并有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

7.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或修改(更正/变更)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8. 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8.1不举行项目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9.投标的语言及计量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9.2 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采购单位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的构成

10.1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局限于本《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的所有内容。

10.2 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11. 投标文件的编制

11.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条款10.1”编制投标文件。

11.2 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1.3 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11.4 如果因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招标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1.5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12. 投标报价:不涉及。

13. 备选方案

13.1 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本次招标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招标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的除外)

14. 联合体投标

14.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 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5.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 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

15.3 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应证明其满足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6. 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6.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投标提供的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7.投标保证金

17.1 投标保证金金额和缴纳截止时间

(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10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开标会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到达指定账号。

17.2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和期限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7.3 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等形式提交。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自有对公账户转入(转账成功凭证与招标文件一起递交)广东和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保证金帐户,不允许代缴,不接受银行柜台缴纳现金方式。采用银行保函等的,原件应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采用银行转账递交投标保证金请注明:项目编号:445201-2021-00534投标保证金]

收款人:广东和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 号:6483 7324 0153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分行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林先生:13128358035

17.4 凡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为投标无效。

17.5 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7.6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7.7 不管投标保证金来源何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只向投标人退回。

17.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依法没收并上缴同级国库: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8. 投标有效期

18.1 投标文件应在开标之日起60天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将被作为非实质性投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8.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予以退还,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不予退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9.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9.1 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一式 份,其中正本副本 和不作任何加密的相应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应是全套投标文件的有效的、未经压缩处理的电子版本,其文字、表格、图表应以 WORD、EXCEL 软件编写,并以电子储存介质(U盘)为载体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9.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明示处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的正本每一页均由投标人盖章;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投标文件中。

19.3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章或签字才有效。

19.4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20.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别单独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清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投标文件电子版和投标文件正本封装在一起。

20.2 信封或外包装上应当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和“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点)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20.3 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招标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0.4 不足以造成投标文件可从外包装内散出而导致投标文件泄密的,不认定为投标文件未密封。

20.5 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出示并提交以下资料:若为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递交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若为代理人递交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查)。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点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

21.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点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采购单位。

21.3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五、 开标、评标、定标

22.开标

22.1 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2.2 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开标时,由各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签名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22.3 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22.4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2.5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3.评标、定标

23.1 评标原则:评标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3.2 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工作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由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单数,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 1人和技术、经济等专业方面的评审专家4人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评委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依法在“广东省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3.3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见“第四部分评标、定标”。

六、询问、质疑与投诉

24.询问

24.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

24.2 如采用书面方式提出询问,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询问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投标人递交询问函时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授权代表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后附件)

24.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三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25.质疑

25.1 质疑期限

25.1.1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应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注: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之日早于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的,则以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之日为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期;否则,以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期)

25.1.2 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损害其权益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25.1.3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损害其权益的,应在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25.2 提交要求

25.2.1 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5.2.2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25.2.3 质疑函内容:应包括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及编号、具体且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递交质疑函时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授权代表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后附件)

25.3 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不能作为质疑的证明材料。

25.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质疑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权益受损害的情况说明及受损害的原因、证据内容等,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25.5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接收以书面形式递交的质疑函,接收质疑联系方式:

采购人联系人及电话:苏先生,0663-8736760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林先生,0663-8393885

25.6 具体询问、质疑函的格式详见后附件。

26.投诉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格式见后附件)

七.中标通知

27.1 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发布采购信息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及向未中标人发出《招标结果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7.2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合法依据,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八、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28. 合同的订立

28.1 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8.2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合同的履行

29.1 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29.2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照 28.2 条的规定备案。

九、 适用法律

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第四部分 评标、定标

评标、定标办法

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1.1 本次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 5 人单数。

1.2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1.2.1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1.2.2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或监事;

1.2.3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1.2.4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1.2.5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1.3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1.4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4.1 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1.4.2 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1.4.3 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1.4.4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1.4.5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1.5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格式见本部分后附件)

1.6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7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材料证据。

1.8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2.评标

2.1 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2 评标步骤

2.2.1 资格性审查: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详见《资格性审查表》。对初步被认定为资格性审查不合格的,可实行告知投标当事人,以让其核证。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符合性审查。

2.2.2 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详见《符合性审查表》,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对初步被认定为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者可实行告知投标当事人,由评标委员会主任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现场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以让其核对事实。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技术、商务评审。

2.3 比较与评价

2.3.1技术商务评分(100分)

2.3.1.1 各评委对通过初审的投标人对照采购需求各项商务技术要求进行评审和比较,并量化打分(具体技术、商务的评审因素详见《技术商务评分表》);所有评委对某一投标人的技术商务评价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技术商务评价得分。

2.3.1.2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3. 推荐中标候选人

3.1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后得分相同的,小型或微型企业优先;得分相同且都属小型或微型企业的,按照技术的优劣程度确定名次。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3.2 评委会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三名。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4. 确定中标人

4.1 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评标报告报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确认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项目招标公告的法定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

4.2 中标人放弃中标可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5.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5.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5.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5.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5.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5.7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5.7.1 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5.7.2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5.7.3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7.4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7.5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7.6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6. 废标

6.1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6.1.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6.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6.1.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6.1.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附表一

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

审查项目

评审内容

一、

《投标函》原件;

《投标资格声明函》原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法定代表人委托的,应同时出具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以采购人或磋商小组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供应商必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和盖章的

投标函已提交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且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投标文件没有出现串通投标情形的

投标文件没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条款的

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属于投标无效的

附表二

技术商务评分表

序号

评审

项目

评审标准

分值

1

整体服务

方案

对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整体服务方案进行评审:

整体服务方案详细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得20分;

整体服务方案较详细合理,可操作性较强的,得15分;

整体服务方案不够详细合理,可操作性一般的,得10分;

整体服务方案不完整不合理,可操作性差的,得5分;

(5)未提供不得分。

20

2

食材配送

方案

根据响应供应商提供的食材配送方案(包括:配送时间、人员等)内容具体齐全性、科学性、完整性等进行评审:

配送方案内容完善、详细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得20分;

(2)配送方案内容较完善、详细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得15分;

(3)配送方案内容较完善、详细合理,可操作性较强的得10分;

(4)配送方案内容不完善、详细合理,可操作性差的得5分;

(5)未提供 不得分。

20

3

卫生保障

措施

根据食堂环境卫生等情况保障措施方案进行评审:

食堂卫生保障措施全面细致,得15分;

食堂卫生保障措施较全面细致,得10分;

食堂卫生保障措施较不够全面细致,得5分;

未提供不得分。

15

4

菜品营业搭配建议

根据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菜谱营养搭配建议情况进行评审:

营养搭配建议全面的,得15分;

(2)营养搭配建议服务较全面的,得10分;

(3)营养搭配建议服务不够全面,得5分;

(4)未提供不得分。

15

5

管理规章

制度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包括:对食堂餐饮的安全、消防、卫生、奖惩办法等)进行评审:

(1)管理制度完善、科学、合理,可行性强,得15分;

(2)管理制度比较完整,可行性一般,得10分;

(3)管理制度基本完整,可行性较差,得5分;

(4)不提供不得分。

15

6

应急处置

方案

针对重大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1)对于处理应急情况能及时处理,处理方案合理有效可行,人员和设备、责任分工明确得15分;

(2)对于处理应急情况基本能处理,处理方案合理有效基本可行,人员和设备、责任分工明确得10分;

(3)对于处理应急情况不能处理,处理方案不当,人员和设备、责任分工不明确得5分。

(4)不提供不得分。

15

合计

100

说明:

1、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资格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的评审内容的要求如实提供证明材料并应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投标人不满足《资格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中任何情形之一的,则其投标无效。

2、技术、商务评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分值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后,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

3、投标人应如实提交《综合评分表》要求提交的相关各类证明、资料等并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如未按要求提交的,该项评分为零分。

4、评审内容中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或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试听资料使用中文以外的另一种语言的,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译本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认可。若两种语言不一致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附件一: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签字或盖章)


附件二: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的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第五部分 合同书格式

编号:

政府采购

合 同 书

(服务类)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根据 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服务内容:

1、本项目为中共揭阳市委党校食堂外包服务项目,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对中共揭阳市委党校食堂外包服务进行外包。由乙方包工包料提供服务(费用含购买食材、煤气、厨师、厨工、税费、企业管理费、各项设备维修费用等一切所需费用)。

(1)机关工作人员用餐标准

序号

项目名称

人均日用餐标准(元)

1

早餐

8

2

午餐

16

学员用餐标准(参考标准,按甲方根据班次实际提供的用餐标准为准)

序号

项目名称

人均日用餐标准(元)

1

早餐

16

2

午餐

32

3

晚餐

32

(3)其他用餐标准按甲方提供用餐人数及标准计。

(4)机关工作人员菜式五菜一汤,学员菜式十菜一汤,午餐与晚餐的菜式品种不得重复。

(5)乙方必须按照用餐标准提供菜式,如出现1次未按用餐标准供餐情况,处以警告;出现2次未按用餐标准供餐情况,处以乙方人民币1000元罚款,罚款在当月结算款中扣除;出现3次以上不按用餐标准供餐情况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二、服务范围:

1、食堂以中餐形式整体由乙方承包,包括食堂管理、食材配送、食材烹饪、人员招聘、清洁用品等耗材的购买、厨具餐具的清洁维护保养、厨房及用餐场所的保洁等。乙方按时完成甲方要求的开膳工作,与甲方根据实际用餐人数每月按实结算。

2、食堂场所、厨具餐具、消防设施设备、生产设施设备及食堂运作必要的其他设施设备由甲方负责提供,食堂运作所产生的水电费均由甲方承担。食堂运作过程中,除甲方必须负责提供及承担的部分外,其他部分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提供及承担。甲方另外要求增加用餐标准及食材的,增加部分由乙方向甲方另外按实报销解决。

三、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至2021年12月31日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