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五强制隔离戒毒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中标公告 > 广西兴桂源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戒毒人员大米及食用油配送服务采购(GXZC2021-C3-001507-GXXG)成交公告
广西兴桂源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戒毒人员大米及食用油配送服务采购(GXZC2021-C3-001507-GXXG)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n

一、项目编号: GXZC2021-C3-001507-GXXG

二、项目名称: 2021年戒毒人员大米及食用油配送服务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最终报价:1556895.28(元) 桂林力源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桂林市中山北路122号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1.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2.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3.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2021年戒毒人员大米及食用油配送服务 详见磋商文件 详见磋商文件 1年 详见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婷,钟川,杨剑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2.1条规定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9455.2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五强制隔离戒毒所

地 址:桂林市七星区横塘路31号

项目联系人:韦倩雯

项目联系方式:(0773) 212-48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兴桂源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南宁市建政路12号区水利厅综合楼二单元6楼610室

项目联系人:韦工

项目联系方式:0771-3491307

2021年05月21日 2021年06月15日



附件信息:

  • C3-001507附件.rar

    389.5K

  • C3-001507 2021年戒毒人员大米及食用油配送服务采购(最终确定稿).doc

    428.0K

竞争性谈判文件规范

广西兴桂源招标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2021年戒毒人员大米及食用油配送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GXZC2021-C3-001507-GXXG

采购人: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五强制隔离戒毒所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兴桂源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5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5

第三章 采购需求 23

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30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38

第六章 合同文本 65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1年戒毒人员大米及食用油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广西兴桂源招标有限公司(南宁市建政路12号区水利厅综合楼2单元6楼61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6月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GXZC2021-C3-001507-GXXG(采购计划编号:广西政采[2021]6026号-001)

2.项目名称:2021年戒毒人员大米及食用油配送服务采购

3.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 竞争性磋商 □ 询价

4.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柒拾壹万元整(?1710000.00)其中参考单价:食用植物调和油:5.50元/斤;大米:2.2元/斤。

5.最高限价:按预算金额。

6.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的名称

数量及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或者服务要求

1

2021年戒毒人员大米及食用油配送服务采购

1批

采购及配送符合GB/T 1354-2018标准,并具有“QS”或“SC”认证的大米……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7.合同履行期限:1年(以签订合同之日起为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1年5月21日至2021年5月28日,每天上午08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宁市建政路12号区水利厅综合楼2单元6楼611室。

方式:法定代表人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购买。所有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售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工本费每套25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6月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广西兴桂源招标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市建政路12号区水利厅综合楼2单元6楼617室)

注:供应商必须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五、开启

1.时间:2021年6月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后

2.地点:广西兴桂源招标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市建政路12号区水利厅综合楼2单元6楼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人民币):?20000.00元。

磋商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且到账;缴纳磋商保证金指定账户的信息: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宁市明秀东路支行

开户名称:广西兴桂源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5001604775052502917

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方式的,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必须提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原件给采购代理机构。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2.网上查询地址

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4.为配合采购人执行政府采购项目及备案,未入驻政府采购云平台的供应商请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进行商家入驻,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需技术支持,请致电政采云客服热线:400-881-7190。

5.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务必提供准确的唯一电子邮箱, 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更正公告将统一发至该电子邮箱。

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7.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五强制隔离戒毒所

地址:桂林市七星区横塘路31号

联系方式:韦工 0773-21248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西兴桂源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70号

联系方式:0771-34913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韦工

电  话:0771-3491307

附件:采购需求

广西兴桂源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1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内 容

3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5.1

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5.2

如接受联合体竞标,联合体竞标要求如下:无

6.2

不允许分包

□ 允许分包

分包内容:

分包金额或者比例:

12.1.1

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其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等),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202011月至20214月内连续 3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2020年11月至2021年4月内连续 3 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截标时间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能反映财务状况的报表或者供应商自拟的截标时间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的财务情况说明;供应商是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应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截标时间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能反映财务状况的报表或者供应商自拟的截标时间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的财务情况说明];(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6.竞标声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7.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后附);(联合体竞标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8.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如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9.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10.除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

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竞标声明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联合体竞标时,第1-5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分别提供,联合体各方分别盖章和签字,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2.1.2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

1.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竞标报价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除自然人竞标外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6.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7.服务方案;(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8.技术需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9.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自拟);

10.对应采购需求的技术需求、商务条款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11.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注: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以上材料未附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拟定。

12.2

响应文件电子版。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同时递交响应文件电子版。

1.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全部内容一致。

2.响应文件电子版形式:可编辑的文档格式1份和已签字盖章的响应文件正本的扫描件(PDF格式)1份。

3.响应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响应文件电子版光盘(或者U盘)单独密封与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并装入响应文件袋中。

15.2

竞标报价必须包含满足本次竞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如有)的价格;包含竞标服务、货物、工程的成本、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税费等所有费用。

竞标报价包含验收费用

□ 竞标报价不包含验收费用

16.2

竞标有效期:自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60日。

17.1

磋商保证金的缴纳方式: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磋商保证金的金额: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相关要求:

1.磋商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缴纳方式的,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且到账,供应商应将银行转账底单的复印件作为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磋商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缴纳方式的,供应商应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的复印件作为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否则竞标无效。供应商必须于递交响应文件时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原件提交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出具回执,并妥善保管。

3.磋商保证金指定账户: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4.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缴纳磋商保证金,其缴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备注:

1.磋商保证金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或者不按规定缴纳方式缴纳的,或者未足额缴纳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2.供应商采用现金方式或者从个人账户(自然人竞标除外)转出的磋商保证金,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3.支票、汇票或者本票出现无效或者背书情形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4.保函有效期低于竞标有效期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5.采用金融、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18.2

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3份。

20.1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供应商必须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其他文书、文件递交:详见供应商须知正文“三、响应文件的编制20.4款”。

24.1

磋商小组的人数:3人。

26.2

商务条款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0 项。

技术需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1 项。

磋商的顺序:

按照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顺序,通知磋商时,若某供应商不在通知现场时(该供应商排序到最后磋商),按照签到的顺序由其下一位供应商先参与磋商。

□ 随机排序。

参与磋商前,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向磋商小组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原件[有效证件可以是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社会保障卡或者护照的其中一项],若参与磋商的委托代理人不是响应文件中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时,必须同时出示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否则磋商小组将拒绝其参与磋商。

28.1

履约保证金金额:按成交金额的 3 %;

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参照磋商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服务期限结束且最后一批产品保质期结束后,如无质量问题,全额退回履约保证金(无息)。质保期为1年。如:由成交供应商向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详见附件1)及《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详见附件2),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在收到合格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缴纳履约保证金指定账户的信息: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五强制隔离戒毒所

开户银行:农行桂林市秒秒钟支行

银行账号:20205201040001833

备注:
1.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桂财采〔2020〕49号)规定,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微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减少或免于收取履约保证金,有必要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收取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
2.履约保证金不足额缴纳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或者不按规定提交方式提交的,或者保函有效期低于合同履行期限的(即合同中规定的当事人履行自己的义务,如交付标的物、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劳务、完成工作的时间界限)的,视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采用金融、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4.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或者联合体各方共同提交的履约保证金,视为有效履约保证金。

29.1

签订合同携带的证明材料:

委托代理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资格证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证明材料。

31.2

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

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广西兴桂源招标有限公司项目部,联系电话:0771-3491307,通讯地址:南宁市建政路12号区水利厅综合楼2单元6楼610室。

现场提交质疑办理业务时间(北京时间):上午8时00分到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到18时00分,业务时间以外、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32.1

1.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以银行转账、电汇等方式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 采购人支付。

2.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

以分标(成交金额/□采购预算/□暂定成交金额/□其他 )为计费额,按本须知正文第31.2条规定的收费计算标准(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采购代理收费以(收费基准价格/□收费基准价格下浮 %/□收费基准价格上浮 %)收取。

□ 固定采购代理收费。

3. 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账户的信息:

账户名称:广西兴桂源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宁市明秀东路支行

银行账号:45001604775052502917

33.1

解释: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竞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采购需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响应文件格式、合同文本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33.2

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竞标/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

3.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亲自在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他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

4.自然人竞标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盖公章处由自然人摁手指指印。

5.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供应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

1.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以外、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2.5“竞标”是指供应商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或者邀请函规定的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提交响应文件并希望获得标的的行为。

2.6“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包含资格证明、报价商务技术等所有内容的文件。

2.7“实质性要求”是指磋商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2.8“正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

2.9“负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

2.10“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2.1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12“首次报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

2.13“评审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并经修正(如有)和政策功能价格扣除(如有)后的价格。

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竞标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获取磋商文件、勘查现场、编制和提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与应答、签订合同等,不论竞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

5.联合体竞标

5.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2如接受联合体竞标,联合体竞标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3%的扣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6.转包与分包

6.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6.2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

7.特别说明

7.1如果本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则供应商所提供的以上材料必须为供应商所拥有。

7.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7.3供应商在竞标活动中提供任何疑似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签订合同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7.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竞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者不同供应商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7.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二、磋商文件

8.磋商文件的构成

(1)竞争性磋商公告或者邀请函;

(2)供应商须知;

(3)采购需求;

(4)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5)响应文件格式;

(6)合同文本。

9.供应商的询问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如要求采购人作出澄清或者修改的,供应商尽可能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10.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澄清或者更正公告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该澄清或者更正公告以邮件方式发至供应商在获取磋商文件时提供的邮箱,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桂财采【2007】 65号文件第二十九条规定,在澄清或者更正公告发出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采用网上下载磋商文件形式的除外),否则视为已经收到。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1.响应文件的编制原则

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必须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2.响应文件的组成

12.1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

12.1.1资格证明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

12.1.2报价商务技术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

12.2响应文件电子版:详见须知前附表

13.计量单位

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

14.竞标的风险

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是供应商应当考虑的风险。

15.竞标报价要求和构成

15.1竞标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竞标报价表”格式填写。

15.2竞标报价的价格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3竞标报价要求

15.3.1供应商的竞标报价应符合以下要求,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供应商必须就“采购需求”中所竞标的每个分标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

不得存在漏项报价;

(2)供应商必须就所竞标的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

15.3.2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15.3.3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16.竞标有效期

16.1竞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完成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

16.2 竞标有效期应由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作出响应。

16.3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竞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

17.磋商保证金

17.1供应商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

17.2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17.2.1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方式如下:

(1)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以转账方式退回到供应商银行账户。

(2)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方式的,由供应商代表持相关授权证明材料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原件退还手续。

17.2.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方式同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的退还方式。

17.3磋商保证金不计息。

17.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者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8.响应文件编制的要求

18.1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8.2响应文件应按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分别编制,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术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提供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将按无效响应处理。由于响应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者其他情况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8.3响应文件的正本应打印或者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响应文件正本除本“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可为正本签字、盖章后的复印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8.4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骑缝盖公章不视为在规定位置盖章。

18.5响应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及公章一致,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8.6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响应文件因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导致字迹潦草或者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响应文件正、副本全部装入一个或者多个包封袋/箱(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可另行单独递交)中并加以密封,封口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以示密封。

19.2响应文件外层包装封面上应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所竞分标、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字样。

19.3以不露出响应文件为合格,未按规定密封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20.响应文件的提交

20.1供应商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

20.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20.3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或者不符合本须知正文第19.3条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0.4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请同时单独递交供应商信息及响应文件签收回执(不密封包装,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供应商信息及响应文件签收回执” 的要求填写)。

21.首次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2. 首次响应文件的退回

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时,应当由供应商签字领回响应文件,除此之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概不退回。

23. 截止时间后的撤回

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申请撤回响应文件的,将根据本须知正文17.4的规定不予退还其磋商保证金。

四、评审及磋商

24.磋商小组成立

24.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具体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公开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经批准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磋商小组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24.2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

25.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

首次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开启。

26.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26.1本项目的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26.2磋商小组按照“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7.确定成交供应商及结果公告

27.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7.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应当对成交供应商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依法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上述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的,采购人可以依法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磋商文件一并保存。

27.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7.4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法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8.履约保证金

28.1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提交方式、退付的时间和条件详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法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8.2签订合同后,如成交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8.3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成交供应商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通知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29.签订合同

29.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内容详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经采购人核验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

29.2 签订合同时间: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9.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法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合同项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30.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1. 询问、质疑和投诉

3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31.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如下:

(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1.3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31.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格式后附)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1.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对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1.6投诉的权利。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书格式后附)。

32.其他内容

32.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缴纳账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32.2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计算标准:

费率

金额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100万元以下

1.5%

1.5%

1.0%

100~500万元

1.1%

0.8%

0.7%

500~1000万元

0.8%

0.45%

0.55%

1000~5000万元

0.5%

0.25%

0.35%

5000万元~1亿元

0.25%

0.1%

0.2%

1~5亿元

0.05%

0.05%

0.05%

5~10亿元

0.035%

0.035%

0.035%

10~50亿元

0.008%

0.008%

0.008%

50~100亿元

0.006%

0.006%

0.006%

100亿以上

0.004%

0.004%

0.004%

注:

(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采购代理的收费基准价格;

(2)采购代理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服务采购代理业务成交金额或者暂定价为15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收费额如下:

100 万元 ×l.5 %= 1.5 万元

( 150 - 100 )万元 ×0.8%= 0.4万元

合计收费= 1.5 + 0.4= 1.9 万元

3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3.1本磋商文件解释规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2 其他事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格式)

根据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合同编号:? )的约定,我单位对( 项目名称 ) 政府采购项目成交供应商( 公司名称 ) 提供的货物(或者工程、服务)进行了验收,验收情况如下:

验收方式:

□自行验收 □委托验收

序号

名称

货物型号规格、标准及配置等(或者服务内容、标准)

数量

金额

合 计

合计大写金额: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实际供货日期

合同交货验收日期

验收具体内容

(应按采购合同、磋商文件、竞标响应文件及验收方案等进行验收;并核对成交供应商在安装调试等方面是否违反合同约定或者服务规范要求、提供的质量保证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应有的配件及附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等。可附件)

验收小组意见

验收结论性意见:

有异议的意见和说明理由:

签字:

验收小组成员签字:

监督人员或者其他相关人员签字:

或者受邀机构的意见(盖章):

成交供应商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采购人或者受托机构的意见(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2: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该项目已于 日验收并交付使用。根据合同规定,该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期限于 日已满,请将履约保证金

(大写)人民币 (小写)? 退付到达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账 号:

联系人及电话:

供应商签章:

年 月 日

退付意见:是否同意退付履约保证金及退付金额:

联系人及电话:

采购人签章:

年 月 日

备注

注:供应商凭经采购人审批的退付意见书到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财务部门办理履约保证金退付事宜。

第三章 采购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说明:

1.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品目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如本项目包含的配套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标注“★”的产品时,供应商的竞标货物必须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竞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配套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2.“实质性要求”是指磋商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3. 服务项目中伴随货物的,采购需求中出现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供应商仅起参考作用,不属于指定品牌、型号或者生产供应商的情形。供应商可参照或者选用其他相当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供应商替代。

4.供应商必须自行为其磋商产品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采购内容所属行业:批发和零售业

6.采购预算:人民币壹佰柒拾壹万元整(?1710000.00)


一、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

序号

标的的名称

货物名称

参考数量

单位

技术、服务需求

1

2021年戒毒人员大米及食用油配送服务采购

食用植物

调和油

44640

一、配送服务要求:

1、配送时间:供应商应按质按时按量提供配送服务。供应商接到采购人送货通知后48小时内完成配送,具体配送数目以采购人通知的为准。如采购人因特殊需求,需临时配送货物,供应商必须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送达。

2、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及协定的价格准时送货,不得变更供应商品,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否则,采购人有权退货。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一旦影响到采购人工作的正常运转,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3、供应商必须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整体配送服务方案,并保证配送服务、车辆运输应达到标准要求。

4、配送人员须统一着装,服装经采购人确认后由成交供应商统一配置,所需费用在报价中综合考虑,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成交供应商应承担其派遣员工在供货服务期间活动所造成的所有法律责任。

▲5、配送人员必须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劳动合同,必须办理健康证,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2名配送人员(正式员工)的健康证明、劳动合同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6、在服务期间,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响应文件的承诺派遣配送人员,第一次配送时,必须提供配送人员的健康证明、劳动合同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原件备查并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留档,若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验收,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人承担。

▲7、配送人员应当了解本项目采购需求,对采购人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及时解决或上报部门领导。掌握送货各环节流程,熟悉所辖送货区的送货路线、标准送货程序、安全及时规范高效、做好送货工作。对于配送工作不认真,态度恶劣的配送人员,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无条件更换人员,且不能影响项目进度,配送人员因离职需要更换人员的,须提前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出申请,经采购人确认备档后,成交供应商方可换人,并确保配送工作的稳定交接。若更换人员3次后仍不合格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可取消双方的采购合同。

▲8、供应商必须拥有配送车辆,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如下证明资料(原件备查):驾驶证、行驶证、车辆1辆、彩色照片,用于配送的车辆必须干净、整洁且能按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及地点一次完成该批次货物的供应】。

9、包装要求:不能使用玻璃、金属等硬物。需在包装容器上标明品牌、生产厂家名称、地址、产品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基本信息。包装应符合GB/T 17109的规定和食品安全要求,若采用包装袋,则包装袋应清洁、卫生,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规定,坚固结实,封口或者缝口应严密。标注的净含量应为产品最大允许水分状况下的质量。

二、货物要求:

1、必须符合国家食用植物调和油生产标准(即符合GB 2716-2018的要求)。具有“QS”或“SC”认证,无异常色泽和气味,新鲜不变质,无污染等。食用植物有料符合GB19641的规定,其他原料应符合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2、感官要求:色泽:具有产品拥有的色泽。滋味、气味:具有产品应有的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状态:具有产品应有的状态,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

3、理化指标:酸价(KOH)/(mg/g)≤5,压榨油溶剂残留量不得检出。成分(非转基因):大豆油、菜籽油、花生油等为主要原料。标志、标签、包装:需在包装容器上表明品牌、生产厂家名称、地址、产品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基本信息。标签标识应注明各种食用植物油的比例。包装容器及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包装容器必须专用、清洁、干燥和密封,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标准。保质期: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三、卸货要求

油品入库时,堆放科学合理,按“先入先出法”摆放油品,避免造成库存油品积压。由供应商负责卸货。

四、质量要求及售后服务要求

▲1、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提供的质量标准,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交货时必须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或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采购需求的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有CMA标记)复印件(原件备查),否则不予验收。

2、配送时必须提供当批次产品的供货证明原件,否则不予验收。

3、产品交付之后,如采购人认为成交供应商交付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时,可由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产品质量进行抽检。产品符合标准的,检验检测费由采购人承担;产品不符合标准的,检验检测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如抽检产品不满足采购需求的,采购人不予验收。

4、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如发现供应以下食品,扣除履约保证金及退回当次全部产品,并终止合同。

①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②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③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④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附件(2)

我要登录
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注餐饮招标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