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分公司
供应商入围项目
招标公告
辽宁诚达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受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分公司委托,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分公司供应商入围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1、项目名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分公司供应商入围项目
2、招标单位: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分公司
3、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4、标包划分: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3个合同包,供应商可兼投兼中
包号 |
包组名称 |
主要服务内容 |
01 |
酒店服务、会展服务 |
酒店服务、会展服务 |
02 |
商旅服务 |
商旅服务 |
03 |
宣传用品 |
锅具、刀具、茶具、杯具、家用电器、小家电、家纺、服饰工装、个人护理用品、食品、纪念品等。 |
5、资金来源:自筹
6、质量标准:合格
7、服务期:2年。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人寿招标采购网上发布。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投标人须是国内工商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经营范围最少包含本次招标服务内容中的1项),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的产品及所要求服务的经销代理商或供应商。
(二)潜在投标供应商报名后,必须在中国人寿集中采购系统申请注册成为供应商(上传营业执照及承诺函)。未取得资格的供应商无权参与本单位的各类招标采购。详见《中国人寿集中采购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招标采购系统网站http://cpmsx.e-chinalife.com/xycms/)。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分公司采购活动。
三、投标报名及资格审查: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由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于2021年6月15日13:30分至2021年6月22日13:30分(节假日休息),到辽宁诚达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每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费人民币500元整(现金),售后不退。
报名时请持下列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并按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复印件加盖单位防伪公章):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资格证明书;
(2)授权委托人的委托书、身份证(授权委托人参加的);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3、领取文件其他说明: 因现阶段疫情严重,购买文件前请先电话沟通。
4、本项目投标的其他有关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7月5日9时00分
开标地点:辽宁诚达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分公司
办公地址: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文化路五段1号253C号
联 系 人:祁枫
联系电话:0421-2571532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诚达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朝阳市双塔区友谊大街四段84-6号
联系人:莫海伦
联系电话:0421-2920608
2021年6月15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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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招标人 |
招标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分公司 办公地址: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文化路五段1号253C号 联 系 人:祁枫 联系电话:0421-25715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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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诚达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朝阳市双塔区友谊大街四段84-6号 联系人:莫海伦 联系电话:0421-2920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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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项目名称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分公司供应商入围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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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
服务地点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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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
资金来源 |
自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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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资金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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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
服务期 |
2年 |
|
1.3.2 |
质量要求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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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 |
资质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投标人须是国内工商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经营范围最少包含本次招标服务内容中的1项),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的产品及所要求服务的经销代理商或供应商。 (二)潜在投标供应商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必须在中国人寿集中采购系统申请注册成为供应商(上传营业执照及承诺函)。未取得资格的供应商无权参与本单位的各类招标采购。详见《中国人寿集中采购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招标采购系统网站http://cpmsx.e-chinalife.com/xycms/)。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分公司采购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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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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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21年7月5日9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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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1年7月5日9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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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收到澄清函后24小时内告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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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收到修改文件24小时内告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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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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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
报价形式 |
采用折扣比例报价:折扣比例定义为相对于报价基数的百分比。应答人报价时,应报出正的(+)百分比。例如:下浮10%,折扣比例应填写为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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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之日起6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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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5,000.00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电汇、银行保函 账户名:辽宁诚达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033000120110100011074 银行:朝阳银行新华支行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7月2日16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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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以及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加盖印章、签字的其它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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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U盘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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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 |
装订要求 |
采用A4纸打印胶装。纸质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U盘1份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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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名称: 投标文件 在2021年7月5日9时00分前不得开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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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辽宁诚达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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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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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2021年7月5日9时00分 开标地点:辽宁诚达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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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开标程序 |
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的授权代表及监督部门共同查验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开标顺序:按投标文件送达逆顺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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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甲方1人,经济专家1人、技术专家3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专家均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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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入围候选人 |
每包推荐的入围候选人家数 01包:10个 02包:4个 03包:12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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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
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人寿招标采购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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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机构向入围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共15000.00元,其中每包5000.00元,由每包入围单位平均分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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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电子招标投标 |
无 |